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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总则

工程勘察设计-总则

【实用】文件资料

总则

(一)根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上级有关指示,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以抓设计质量为中心,严格执行设计质量审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职工应认识到设计成品不仅代表个人的水平,也体现出集体的水平,所以应当把提高设计质量当作首要的任务来抓,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质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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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上级有关指示,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以抓设计质量为中心,严格执行设计质量审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职工应认识到设计成品不仅代表个人的水平,也体现出集体的水平,所以应当把提高设计质量当作首要的任务来抓,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八、审核标记及原稿归档规定 (一)为了使已经审核的文件有明显的标记,规定字迹颜色如下: 1.设计文件用蓝色钢笔编写。 2.校对用蓝色钢笔改。 3.审核用黑色钢笔修改。 4.室主管用蓝色圆珠笔修改。 5.所主管用红笔修改。 (二)设计文件出版后,原稿各室自行归档存查。

四、审查要求 1.各级审核人员都要重视设计审查工作、认真负责,要按单项设计分册建立审核记录。 2.审核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发扬技术民主,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可组成审查班子进行认真的论证,认真记录审查结论,未被采纳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入审核记录本内。 3.各级审查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工作,切实起到“把关”作用,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要持严肃态度,该返工的就得返工,不可迁就,不合格设计不能出所。 4.各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评分卡并签字,预审和会审应有专门的记录,并由审核人员妥善保管(或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七、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 (一)按百分制分数评定,评分按评分卡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质量评定办法 1.所有方案报告或方案设计、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包括修改设计)和施工图在送审前应进行质量评定。 2.各级审查人员在审查中发现的差错问题要随即填入“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分卡”,并注明得分。 3.所主管领导凭“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分卡”签发出版工单,没有质量评定结论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出版。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 一、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的基本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

设计; (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项目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管理职责 1、项目公司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2、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 (1)工程管理部 ①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②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结合施工单位图纸需求计划,提 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③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 ④负责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与考核; ⑤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⑦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甲供设备 的清单,并审查后报项目公司。 ⑧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根据

双院制审查意见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集团总部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批。 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 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 ⑩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2)计价合同部 ①计划合约部负责设计各阶段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管理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 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设计质量控制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 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 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2)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 分考虑当前国内的工艺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 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 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国家已有规定 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 生产厂或供应商。 (5)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合同完整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合 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提高公司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履行合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主运行或合作运行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类项目。 2 组织机构 2、1 项目组织机构 2、1、1 勘察设计类项目典型组织机构如下: 2、2 项目主要成员的产生 2、2、1 项目经理 勘察设计类项目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部提名,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2、2 项目文控 项目文控由主办专业室文控或办事员兼任。 2、2、3 专业负责人 项目专业负责人由各专业室按照项目需求向项目组派出。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3、1、1 负责公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项目管理方针政策。 3、1、2 负责确定项目优先权,调解项目之间资源冲突。 3、1、3 负责重大问题的高层协调。 3、1、4 对项目管理有决策权。 3、1、5 负责项目人工时最终批准。 3、2 项目管理部 3、2、1 就是勘察设计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完善,重点监管公司级勘察设计类项目。 3、2、2 负责确定勘察设计类项目的生产与管理工作指标,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3、2、3 协助项目组组织并参加项目内外协调会、方案评审会。 3、2、4 负责资源协调,为项目配置资源,解决项目各阶段的资源需求。 3、2、5 负责审核一级计划。 3、2、6 负责审批项目人工时。

3、2、7 负责监督与检查公司级项目进度、质量与变动成本控制,为项目的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3、2、8 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各类项目的周报、月报,上报上级部门项目管理部,汇总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周报、月报。 3、2、9 协助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投标支持工作。 3、2、10 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认证与设计缺口人员的招聘工作。 3、2、11 协助技术质量部、项目组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公司级技术质量审查,协助解决勘察设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3 经营管理部 3、3、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的投标工作。 3、3、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主合同或分包、合作等各类合同的编制、调整、谈判、管理等相关事宜。 3、3、3 负责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执行,并在项目运行中给予支持。 3、3、4 负责经营与收费工作,负责公司级项目客户回访。 3、3、5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外事管理工作。 3、4 技术质量部 3、4、1 负责公司级项目技术质量审查、方案评审,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2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组的质量管理工作。 3、4、3 负责项目成果的技术质量检查与审查。 3、5 工程管理部 3、5、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ITB(招标文件)合同、商务部分的编制及总体汇总工作。 3、5、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ITB基础工作。 3、6 主办专业室 3、6、1 负责专业室人力资源管理,根据需要向项目组选派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 3、6、2 对专业设计与专业技术质量负责。 3、6、3 工艺室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油库工程、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油气集输、油气处理、油气加工工艺、配管、油气储运、管道线路、配管、场站总图等专业、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 3、6、4 土建室负责小区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与装饰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规划、建筑、结构、路桥等专业。 3、6、5 电气工程室负责电力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专业。 3、6、6 自控工程室负责通信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7 公用工程室负责给排水、供注水、污水处理、消防、供热、采暖通风、空调、防腐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8 设备室负责过程装备、机械设备、机械制造与修理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9 技术经济室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经济评价及工程经济咨询,协助完成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与工程结算。 3、6、10 具体专业职责与界面关系执行《勘察设计各专业职责与分工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 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年第23号进行修改。 中文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单位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文号第 2 号实施时间2003年8月1日 目录 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编辑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五)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勘查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依照《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勘察、设计合同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招投标 第六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202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详细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详 细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202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详细版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 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

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欢迎共阅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院工程项目和其他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院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作业和其 第六条项目勘察、钻探、测量作业安全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分院各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均由分院副院长和分院总工负责。 第三章勘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勘察作业前,应依据作业实际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勘察作业现场布置、临时用电、设备安置、防台、防汛、通讯、避雷等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开工前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一)开工前,应对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明确岗位职责,对危险部位或危险作业地点,进行 求。 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水域钻探作业 (一)水上钻探作业开工前应根据当地水域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作业前选好避风锚地,并与当地港务部门取得联系。

(三)在船舷上搭设钻井平台时,必须确保平台牢固,并设置安全护栏。 (四)根据作业人数和作业环境,配备救生设备和必备的通讯工具。 (五)水上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悬挂相应的安全信号标志,抛在水上的套管必须高出当地的最高潮位,并在套管顶端设置灯光信号标志,以 (一)水上测量作业前应根据当地水域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并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通讯工具。

(三)水上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悬挂相应的安全信号标志,做好来往船舶的安全避让。 (四)进行水文测验多点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同时必须配备机动船作为交通联络船,保证随时与各作业点的联络及接送作业人员。 第十七条项目组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的后续服务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分院各项目的后续服务安全管理由分院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负责后续服务各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制定和后续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对各项目后续服务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推行设计创新与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原则、设计单位的选 择、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主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 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条公司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分阶段、分级评审管理体系。 (一)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部分勘测设计重要阶段和环节、非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评审)设计文件的组织工作; (二)公司工程建设部制定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路线,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项目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各方面负有具体的协调和管理职责。 (一)在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资质、业绩、质保体系、服务质量、资 源保证、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工程勘察设 计单位;

(二)通过招标、合同谈判将勘测设计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三)在安排工程总体进度时,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对总体进度的制约关系同步安排勘察设计进度; (四)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全过程,涉及工程建设各方面。项目公司应主动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应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各种设计资料,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其正式签署并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成品负有全面责任。 (一)勘察设计的成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在环保、消防、劳保、安全、卫生、土地、水资源等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 (二)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及勘测设计合同和项目的特殊性要求; (三)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设计手段和设计方 案,积极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设计优化,提高电厂的综合水平;要节约用地、用水、降低燃料消耗和运营管理成本,满足环保要求。 第七条选择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计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同时还要具有同类型或技术难度更高的成功的工程设计业绩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分为两个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及以前,初步设计阶段及以后。在技术力量、服务质量和价格 相当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采用同一家勘察设计单位; (三)一般应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700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完整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完整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

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的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本(通用版).doc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通用版本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目录[隐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 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围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八部第2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 抢险救灾的; (三)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 有效的竞争的; (五)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 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 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 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要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 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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