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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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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手术并发症重在预防,一旦发生处理原则如下:

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节育器异位。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必要时留院观察、治疗。

2、感染。一旦发生感染,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并给予抗生素治疗。

3、节育器嵌顿。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若取出困难,

应在B超下或子宫镜直视下取出IUD,可减少子宫穿孔的机会。

二、人工流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一旦诊断,应停止手术,给予缩宫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阴道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子宫穿孔后,若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者,可在B 型超声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尚未进行吸宫操作

者,则可等待 1 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发现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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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者,应立即剖腹探查修补穿孔处。

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一旦出现心率减慢,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

3、吸宫不全: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再次行负压吸引术。

5、术中出血: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缩宫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过细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卧床休息、支持疗法、及时应用抗生素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妊娠早中期羊水栓塞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处理同妊娠晚期栓塞。

三、引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出血:对症处理。

2、感染:抗感染治疗。

3、软产道损伤:缝合修补,抗感染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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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羊水栓塞:处理同妊娠晚期羊水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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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手术并发症重在预防,一旦发生处理原则如下: 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节育器异位。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必要时留院观察、治疗。 2、感染。一旦发生感染,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并给予抗生素治疗。 3、节育器嵌顿。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若取出困难,应在B超下或子宫镜直视下取出IUD,可减少子宫穿孔的机会。 二、人工流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一旦诊断,应停止手术,给予缩宫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阴道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子宫穿孔后,若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者,可在B型超声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尚未进行吸宫操作者,则可等待1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发现内出

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者,应立即剖腹探查修补穿孔处。 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一旦出现心率减慢,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 3、吸宫不全: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再次行负压吸引术。 5、术中出血: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缩宫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过细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卧床休息、支持疗法、及时应用抗生素。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妊娠早中期羊水栓塞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处理同妊娠晚期栓塞。 三、引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出血:对症处理。 2、感染:抗感染治疗。 3、软产道损伤:缝合修补,抗感染治疗等。

4、羊水栓塞:处理同妊娠晚期羊水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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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并发症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

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并发症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 发表时间:2012-08-09T11:41:33.15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第18期供稿作者:院凤云[导读] 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后出现的常见症状进行鉴别,将有利于手术并发症的早期诊断及处理。 院凤云(河南省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476900) 【中图分类号】R16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18-0257-02 【摘要】目的讨论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并发症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方法根据患者临床表现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鉴别。结论临床医师应了解腹痛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疼痛部位、疼痛性质、伴随症状、疼痛能否自然缓解等。腹部触诊检查注意疼痛部位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检查腹部叩诊检查注意移动性肠音出现及肝浊音界消失。妇科检查宫颈举痛、子宫压痛,附件包块及压痛。置宫内节育器后出血除应考虑手术并发症引起出血外,还有可能合并妇科疾病。临床医师应注意服务对象的年龄、置宫内节育器年限。出血发生时间、出血天数、出血量。有无停经史、妊娠反应及伴随症状。必要时了解手术情况、既往月经史、出血性疾病史、药物应用史。妇科检查是鉴别诊断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感染,可消毒外阴后检查。必要时查血常规、X线检查。【关键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别诊断 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后出现的常见症状进行鉴别,将有利于手术并发症的早期诊断及处理。现以置宫内节育器后腹痛、出血为例进行鉴别诊断。 一、术中、术后腹痛 置宫内节育器术中、术后腹痛为常见症状之一。临床医师应了解腹痛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疼痛部位、疼痛性质、伴随症状、疼痛能否自然缓解等。腹部触诊检查注意疼痛部位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检查腹部叩诊检查注意移动性肠音出现及肝浊音界消失。妇科检查宫颈举痛、子宫压痛,附件包块及压痛。 1.受术者精神紧张、疼痛耐受性差受术者精神紧张、疼痛耐受性差,可在放、取宫内节育器术中及术后出现腹痛,手术操作停止,疼痛缓解。无其他阳性症状与体征。部分受术者在放置宫内节育器后l0天内下腹痛多为生理性的。 2.节育器与子宫相容性差放置宫内节育器后下腹疼痛持续10天以上,常因节育器与子宫大小、形态不相容,对子宫产生明显的机械性刺激,同时PGs合成释放持续增加所致。取出节育器后症状消失 3.子宫损伤放置宫内节育器时间常在哺乳期、产后、人工流产后、中期妊娠引产后。疼痛发生在术中并持续到术后,疼痛部位在下腹部,疼痛程度依损伤程度及内出血量而异。妇科检查子宫有局限性压痛、附件可及包块。 4.节育器异位放置宫内节育器子宫损伤常合并节育器异位(完全嵌顿或异位子宫外)。常有置器后近期内宫内妊娠史、反复取器失败史。取器术中在官腔内未能探及节育器。B超及X线定位检查可协助诊断。闭合型宫内节育器(主要为圆形)异位腹腔内,可继发引起肠管不全套叠或绞窄性肠梗阻。为持续性阵发性加重腹痛,伴腹胀、恶心、呕吐、排气、排便困难等症。腹部检查有限局性压痛、有时可摸到包块、腹部听诊可闻及肠鸣音亢进及气过水声。X线检查可协助诊断。 5.感染放置宫内节育器后1周内下腹部持续性钝痛伴畏寒、发热。阴道分泌物血性、混浊或呈脓性、有异味。有上述盆腔感染症状与体征。既往常有生殖道感染史及术后性生活史。 感染也可继发于放置官内节育器数月或数年后,常有不规则阴道出血史或不洁性生活史。 6.带器异位妊娠疼痛可发生在置器后任何时间。常有停经、不规则阴道出血史。为反复下腹隐痛后突发一侧下腹撕裂状锐痛、腹部拒按。有上述异位妊娠典型症状及体征。尿妊娠试验呈阳性。B超检查提示宫内无妊娠胎囊而附件包块内有不均质强回声。而节育器在宫腔内。 7.宫内节育器合并子宫内膜异位症为渐进性加重的痛经和持续性下腹隐痛,常有性交痛。妇科检查子宫呈均匀性增大、直肠子宫陷凹、宫骶韧带、子宫后壁下段有触痛性结节。一侧或双侧可扪及与子宫相连的囊性偏实性包块。B超及腹腔镜检查可协助诊断。 8.宫颈、宫腔粘连置宫内节育器可预防宫腔粘连,但临床也可见到长期放置宫内节育器(主要为圆型节育器)后继发宫颈、官腔粘连。其特点为放置宫内节育器后继发渐进性经期缩短、经量减少、痛经增加。严重时继发闭经伴周期性下腹痛。常有取器失败史。B超检查提示宫内节育器位置正常。 9.宫内节育器合并盆腔肿物置宫内节育器后可合并盆腔肿物。如一侧下腹痛持续性阵发性加重、伴恶心、呕吐应考虑卵巢囊肿蒂扭转可能。顽固性难以忍受的下腹痛,应考虑盆腔晚期癌肿可能。一侧下腹突发撕裂性锐痛,应考虑输卵管或卵巢肿瘤破裂可能。妇科检查可扪及盆腔肿物。B超检查可协助诊断。 l0.宫内节育器合并其他内、外科急腹症腹痛可发生在置宫内节育器后任何时间。应注意相关病史、相关临床症状与体征。必要时请内、外科医师会诊。贻误诊治将引起不良后果。 二、术后出血 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出血为常见症状之一。置宫内节育器后出血除应考虑手术并发症引起出血外,还有可能合并妇科疾病。临床医师应注意服务对象的年龄、置宫内节育器年限。出血发生时间、出血天数、出血量。有无停经史、妊娠反应及伴随症状。必要时了解手术情况、既往月经史、出血性疾病史、药物应用史。妇科检查是鉴别诊断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感染,可消毒外阴后检查。必要时查血常规、X线检查。 1.宫内节育器引起出血常发生在放置宫内节育器半年内或1年内,随放置年限延长,出血症状减轻。其特点为月经周期基本正常、经期延长、经量增多、点滴出血及不规则出血。可继发贫血、血铁蛋白下降。无其他阳性症状与体征。宫内节育器下移常可引起点滴出血、性交出血,常伴有下腹隐痛。 2.子宫损伤、宫颈裂伤常发生在困难放置或困难取器后。为持续性出血、色鲜红、出血量依损伤程度而异。伴持续性下腹痛。损伤重、内出血多,有上节所述子宫损伤典型症状与体征。 3.带器异位妊娠发生在放置宫内节育器后任何时间。常表现为阴道不规则出血、有时可有停经史,B超指示IUD在宫腔内。有上述异位妊娠症状与体征易于诊断。尿妊娠试验阳性,作诊断性刮宫有助于诊断。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标准样本电子版

附件: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 申请人: 所在行政区:市(州、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首次鉴定申请表 受术者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本人1寸照片身份证号邮编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职业 现住址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手术名称施术时间年月日施术地点施术单位 申 请 鉴 定 理 由 (描述术后不适发生时间及相应治疗等,并将有关材料附于表后):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提供有关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附在最后页上) 1.受术者 2.施术机构 (1)有效身份证()(1)执业许可证明(2)婚姻证明()(2)施术人员资质证明(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3)其他 (4)其他() 施术单位所在地的 县级 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注:县级鉴定前填写)年月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县级) 县级鉴定记录主诉: 查体: 检查项目及结果(检查报告单附后): 诊断的疾病名称: 是否与手术有关: 鉴定结论:属于、不属于术后并发症并发症等级划分:级等 医疗护理建议: 鉴定组专家签字: 鉴定组组长签字: 鉴定时间:年月日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鉴 定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三、申请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申请表 受术者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本人1寸照片身份证号邮编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职业 现住址 施行 计划生育手术情况手术名称施术时间年月日施术地点施术单位 县 级 鉴定 结论1.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为级等术后并发症。 2.不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鉴定日期:年月日 申请再次 鉴定理由 申请人(签字/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施术单位 所在地的 县级人口 计生行政 部门上报市级鉴定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注:上报市级鉴定前填写)年月日 施术单位所在地的 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注:市级鉴定前填写)年月日

最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资料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法。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 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

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 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施术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第八条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他当事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施术者在术前必须如实向受术者告知手术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受术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在施术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等人身损害或人身损害已经发生时,施术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救治,必要时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避免或者减轻对受术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对轻微的不良后果,应当免费给予治疗直至痊愈。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发现受术者人身损害,应当立即向所在机构质量监控人员报告;质量监控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受术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通报、解释。 第十一条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并发症的,相关医疗文书应当在施术者与受术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医疗文书可以是复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常规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适应证】 1.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均可以放置。 2.禁忌避孕而禁忌证者。 【禁忌证】 1.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阴道炎、宫颈急性炎症及性传播疾病。 2.频发、月经过多(左旋炔诺酮-IUD例外)或有阴道出血者。 3.器官畸形,如双子宫、子宫纵隔等。 4.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全身疾病的急性期。 6.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不宜放置(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固定 式IUD者例外)。 7.颈内口过松(固定式IUD除外)或重度狭窄。 8.脱垂Ⅱ度以上者。 9.或可以妊娠者,须等终止妊娠后再放。 10.妊娠或葡萄胎病史者慎用。 11.产术中出血过多,怀疑胎盘组织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12.铜过敏或可疑对铜过敏者不宜放节育器。 13.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及吲哚美辛IUD 除外)。

14.严重痛经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除外)。 15.产后42天,如事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放置时间】 1.月经千净3~7天之内。 2.哺乳期闭经或可疑妊娠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正常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者。 4.早孕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即刻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有感染可能或组织残留者暂不放)。 5.药物流产后月经恢复正常后。 6.自然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已恢复正常者。 7.剖宫产术后6个月根据情况考虑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 【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及阴道清洁度、滴虫、真菌枪检查。如有炎症,治疗正常后放置。 3.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 4.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5.术前测体温(超过37.5℃,暂时不放置)。 6.术前排空膀胱。 7.宫内节育器的选择,根据宫腔深度。 【手术注意事项】 1.术前必须查清子宫大小,位置和倾屈度,以防子宫穿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之欧阳学文创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常 规 欧阳学文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适应证】 1.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均可以放置。 2.禁忌避孕而禁忌证者。 【禁忌证】 1.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阴道炎、宫颈急性炎症及性传播疾病。 2.频发、月经过多(左旋炔诺酮-IUD例外)或有阴道出血者。 3.器官畸形,如双子宫、子宫纵隔等。 4.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全身疾病的急性期。 6.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不宜放置(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固定 式IUD者例外)。 7.颈内口过松(固定式IUD除外)或重度狭窄。 8.脱垂Ⅱ度以上者。 9.或可以妊娠者,须等终止妊娠后再放。 10.妊娠或葡萄胎病史者慎用。 11.产术中出血过多,怀疑胎盘组织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12.铜过敏或可疑对铜过敏者不宜放节育器。 13.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及吲哚美辛IUD除外)。 14.严重痛经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除外)。 15.产后42天,如事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放置时间】 1.月经千净3~7天之内。 2.哺乳期闭经或可疑妊娠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正常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者。 4.早孕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即刻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有感染可能或组织残留者暂不放)。 5.药物流产后月经恢复正常后。 6.自然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已恢复正常者。 7.剖宫产术后6个月根据情况考虑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 【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及阴道清洁度、滴虫、真菌枪检查。如有炎症,治疗正常后放置。 3.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 4.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5.术前测体温(超过37.5℃,暂时不放置)。 6.术前排空膀胱。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人口科技[2011]6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法。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 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施术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第八条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一. 放置宫内节育器 [适应症] 凡已婚妇女,自愿放置而无禁忌,均可放置. [禁忌症] 1.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急性阶段. 2.月经周期紊乱或经量过多者. 3.生殖器炎症. 4.产后未满3个流产后月经尚未恢复正常者. 5.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重度狭窄及严重子宫脱垂的妇女. 6.宫腔深度小于或大于10cm. 7.子宫畸形或附件有肿瘤者,酌情处理,非绝对禁忌. [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作妇科检查,阴道清洁度检查. 3.放置时间有四种 (1)月经干净后3―7天:产后满3个月,月经尚未恢复者应排除妊娠后再放置. (2)人流同时可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或有感染者暂不放.(3)自然流产转经后,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恢复正常者.(4)剖宫产术后半年.

(5)宫内节育器的选择常用的类型有T-cu380A,母体乐,r形环,吉尼环和曼月乐等根据病史和子宫形状等选择., [术中注意] 1.操作中避免节育器与外阴阴道比、壁接触以防感染。 2.节育器一定要放到底。 二.人工流产 [适应症] 1.妊娠10周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 2.因合并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禁忌症] 1.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急性阶段. 2.月经周期紊乱或月经过多者. 3.生殖器官炎症. 4.全身情况不良不能胜任手术者. 5.术前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术前准备] 1.解除思想顾虑,进行避孕宣传. 2.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注意既往人工流产.剖宫产史,是否哺乳期,过去健康情况,有无其他系统疾患等,必要时做相关的辅助检查和会诊 3.做妇科检查,明确早孕,做阴道清洁度检查. [术中注意] 1.重复阴道检查,查清子宫位置.大小及软硬度等.

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管理制度篇一:8计划生育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列》、《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医疗执业。 2、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术生育的特殊病例、抢救病例、并发症病例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及时上报朝阳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生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考核。在工作中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取得《母婴技术保健合格证》后方可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 4、做好每一例受术者的术前检查、术后技术、人力、物力的准备、宣教工作。严格掌握各项手术及其他技术服务的适应症、禁忌症。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各项技术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手术操作应稳、准、轻、细。做好术后观察和定期随访,定期对门诊手术质量进行分析、总结。 6、对抢救病例必须做到观察细致、检查全面、处理迅速治疗正确、病情处理情况上报医院领导。

7、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对已发生的并发症病例经调查、分析、核实后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及妥善处理。 8、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疑难或重症病人,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及时转诊,并且由医护人员护送到上级医疗单位(中日友好医院)诊治。 9、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的统计报告制度,对计划生育手术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填报“北京市计划生育质量监测登记表”,不得隐瞒,不得涂改记录,对技术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并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后果。 10、重视病例书写质量,书写病例要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连贯性、逻辑性,对病历质量进行定期分析总结。 11、各项原始资料如:病历、登记表、登记册、报表等清楚整齐,项目填写齐全、所有数据要有核对制度。 篇二:计划生育手术安全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安全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领导 成立计划生育手术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计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科技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党组领导班子人员为组成人员,下设办公室,服务站站长为办公室主

手术并发症管理办法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法。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 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施术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第八条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他当事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操作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一、宫内节育器放置常规 (一)适应症: 凡已婚妇女,自愿放置而无禁忌,均可放置。 (二)禁忌症: 1、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急性阶段。 2、月经周期紊乱或经量过多者。 3、生殖器炎症。 4、产后未满3个流产后月经尚未恢复正常者。 5、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重度狭窄及严重子宫脱垂的妇女。 6、宫腔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10cm。 6、子宫畸形或附件有肿瘤者,酌情处理,非绝对禁忌。 (三)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作妇科检查,阴道清洁度检查。 3、放置时间有四种: (1)月经干净后3―7天:产后满3个月,月经尚未恢复者应排除妊娠后再放置。 (2)人流同时可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或有感染者暂不放。 (3)自然流产转经后,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恢复正常者。 (4)剖宫产术后半年。 (5)宫内节育器的选择常用的类型有T-cu380A、母体乐、r形环、吉尼环和曼月乐等根据病史和子宫形状等选择。 (四)术中注意: 1、操作中避免节育器与外阴、阴道壁接触以防感染。 2、节育器一定要放到底。 3、周内禁止性生活与盆浴; 4、定期复查,术后1个月、3个月、半年各复查1次。

二、宫内节育器取出常规 (一)适应证: 1、因副反应或并发症需取出者。 2、带器妊娠者(包括带器宫内妊娠或异位妊娠)。 3、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绝育者。 4、围绝经期月经紊乱、闭经半年以上者。 5、到期根据实情需要更换者。 6、计划妊娠或不需继续避孕者。 (二)禁忌证: 1、全身情况不良或处于疾病急性期者暂不取,待好转后再取。 2、并发生殖道炎症时,需在抗感染治疗后再取节育器、情况严重者可在积极抗感染的同时取出节育器。 (三)取出时间: 1、以月经干净后7天内为宜。(视个人月经来潮时间长短而定) 2、如因子宫出血而需取出者,则随时可取,并酌情同时做诊断性刮宫,刮出物应送病理检查。术后给予抗生素治疗。 3、月经失调者,也可在经前取器,并作诊断性刮宫,同时取内膜送病理检查。 4、带器异位妊娠,应在术后出院前取出节育器。并发内出血、失血性休克者可在下次转经后取出 5、因带器早期妊娠需做人工流产者,应取出节育器,可根据节育器所在部位,先取器后吸宫或先吸宫后取器。带器中、晚期妊娠应在胎儿、胎盘娩也时检查宫内节育器是否随之排出,如未排出者,可在产后3月或转经后再取。。 6、更换宫内节育器者,可在取出宫内节育器后立即另换一个新宫内节育器(因症取出除外),或于取出后待正常转经后再放置。 (四)术前准备: 1、术前咨询,了解取器原因。受术者知情并签署同意书。 2、取器前,应对宫内节育器作定位诊断(如尾丝判断检查、超声检查、X线透视等)。尽可能了解宫内节育器的种类。 3、做妇科检查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县计保中心罗勇 计划生育手术: 一、宫内节育器放置 二、宫内节育器取出 三、输精管结扎术 四、输卵管结扎术 五、人流术 六、中期引产术 第一节宫内节育器放置 一、适应症 1、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IUD)且无禁忌症者。 2、用于紧急避孕,更适于愿继续以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且无禁忌症者。 二、禁忌症 1、绝对禁忌症 (1)妊娠或妊娠可疑者。 (2)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

(3)3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月经过多(左炔诺孕酮-IUD 除外)或不规则阴道出血者。 (4)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铜固定式IUD除外)及重度狭窄者。 (5)子宫脱垂Ⅱ°以上者。 (6)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膈、双角子宫、双子宫。 (7)子宫腔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宫产后、正常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IUD例外)。 (8)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9)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者。 (10)有各咱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 (11)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置含铜宫内节育器。 2、相对禁忌症 (1)产后42天后,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2)葡萄胎史未满2年者慎用。 (3)有严重痛经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病IUD除外)。 (4)生殖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

含消炎痛IUD除外)。 (6)有异位妊娠史者慎用。 三、放置时间 1、月经期第3天起至月经干净后7天内均可放置,以月经干净后3~7天为最佳。 2、月经延期或哺乳期闭经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和钳刮术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24小时内清宫术后可即时放置。 4、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放置。 5、产后42天恶露已净,会阴伤口已愈合,子宫恢复正常者。 6、剖宫产6个月后放置。 7、剖宫产或阴道正常分娩胎盘娩出后即时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房事后5天内放置。 四、放置宫内节育器 1、宫内节育器的副反应 (1)出血支撑力较高或与子宫内膜接触面较广的节育器易致出血。常发生于放置节育器后1年内,尤其是最初3个月内。表现为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或周期中点滴出血。节育器的机械性压迫引起子宫内膜和血管内皮细胞损伤,释放大量前列腺素、纤溶酶原激活因子、激肽等物质,使血管渗透性增加、纤溶系统活性增加,从而导致月经过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1.doc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一、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

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精选文档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手术并发症重在预防,一旦发生处理原则如下: 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节育器异位。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必要时留院观察、治疗。 2、感染。一旦发生感染,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并给予抗生素治疗。 3、节育器嵌顿。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若取出困难, 应在B超下或子宫镜直视下取出IUD,可减少子宫穿孔的机会。 二、人工流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一旦诊断,应停止手术,给予缩宫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阴道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子宫穿孔后,若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者,可在B 型超声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尚未进行吸宫操作 者,则可等待 1 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发现内出 精选文档

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者,应立即剖腹探查修补穿孔处。 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一旦出现心率减慢,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 3、吸宫不全: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再次行负压吸引术。 5、术中出血: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缩宫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过细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卧床休息、支持疗法、及时应用抗生素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妊娠早中期羊水栓塞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处理同妊娠晚期栓塞。 三、引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出血:对症处理。 2、感染:抗感染治疗。 3、软产道损伤:缝合修补,抗感染治疗等。

精选文档 4、羊水栓塞:处理同妊娠晚期羊水栓塞 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 面, 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 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 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肾功能轻度减退; 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 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 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 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 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 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 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肾功能轻度减退; 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 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 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 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 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技巧规章

隆昌双英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技术操作常规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适应证】 1.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均可以放置。 2.禁忌避孕而禁忌证者。 【禁忌证】 1.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阴道炎、宫颈急性炎症及性传播疾病。 2.频发、月经过多(左旋炔诺酮-IUD例外)或有阴道出血者。 3.器官畸形,如双子宫、子宫纵隔等。 4.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全身疾病的急性期。 6.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不宜放置(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固定 式IUD者例外)。 7.颈内口过松(固定式IUD除外)或重度狭窄。 8.脱垂Ⅱ度以上者。 9.或可以妊娠者,须等终止妊娠后再放。 10.妊娠或葡萄胎病史者慎用。 11.产术中出血过多,怀疑胎盘组织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12.铜过敏或可疑对铜过敏者不宜放节育器。 13.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及吲哚美辛IUD 除外)。 14.严重痛经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除外)。 15.产后42天,如事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放置时间】 1.月经千净3~7天之内。 2.哺乳期闭经或可疑妊娠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正常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者。

4.早孕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即刻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有感染可能或组织残留者暂不放)。 5.药物流产后月经恢复正常后。 6.自然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已恢复正常者。 7.剖宫产术后6个月根据情况考虑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 【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及阴道清洁度、滴虫、真菌枪检查。如有炎症,治疗正常后放置。 3.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 4.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5.术前测体温(超过37.5℃,暂时不放置)。 6.术前排空膀胱。 7.宫内节育器的选择,根据宫腔深度。 【手术注意事项】 1.术前必须查清子宫大小,位置和倾屈度,以防子宫穿孔。 2.在放置节育器过程中,避免节育器与外阴、阴道壁接触,以防感染。操作需轻柔,防止因损伤子宫壁而引起的环嵌顿。放置时,一定要将节育器放到宫底。 3.遇宫颈较紧者,可使用宫颈扩张棒扩张宫颈后再放置,不能勉强粗暴放置。 4.操作要轻柔,以防发生心脑综合征等不良反应。 5.放置时,不能任意扭转方向,以防节育器在宫内变形。 6.术后填写手术记录,发给宫内节育器记录卡告知使用年限和随访时间。 【术后处理】 1.术后休息2天。 2.放置后可能会有少量阴道出血及下腹不适感。 3.放置后如出血多、腹痛、发热,应及时找医生确诊。 4.放置1周内不做过重的体力劳动。 5.2周内禁止性生活和盆浴。 6.3个月内经期、大便后应注意有无宫内节育器脱落。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一、[适应症] 凡已婚妇女,自愿放置而无禁忌,均可放置. 二、[禁忌症] 1.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急性阶段. 2.月经周期紊乱或经量过多者. 3.生殖器炎症. 4.产后未满3个流产后月经尚未恢复正常者. 5.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重度狭窄及严重子宫脱垂的妇女. 6.宫腔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10cm. 7.子宫畸形或附件有肿瘤者,酌情处理,非绝对禁忌. 三、[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作妇科检查,阴道清洁度检查. 3.放置时间有四种 (1)月经干净后3―7天:产后满3个月,月经尚未恢复者应排除妊娠后再放置. (2)人流同时可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或有感染者暂不放.(3)自然流产转经后,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恢复正常者.(4)剖宫产术后半年.

(5)宫内节育器的选择常用的类型有T-cu380A,母体乐,r形环,吉尼环和曼月乐等根据病史和子宫形状等选择., 四、[操作方法及程序] 1.手术者穿清洁工作服、戴帽子、口罩。常规刷手后戴无菌手套。2.受术者取膀胱截石位,常规冲洗、消毒外阴及阴道。 3.常规铺巾:套腿套、垫治疗巾、铺孔巾。 4.阴道双合诊检查:仔细查明子宫大小、位置、倾斜度及附件情况后,换无菌手套。 5.用窥阴器暴露阴道和宫颈并消毒。 6.用宫颈钳夹宫颈前唇或后唇。 7.用棉签醮消毒液消毒宫颈管。 8.用子宫探针沿子宫方向探测宫腔深度。遇有剖宫产史和宫颈管异常时,应探查宫颈管长度。 9.根据宫颈口松紧和选用节育器的种类与型号大小决定是否扩张宫颈口。 10.撕开选用的节育器外包装袋取出节育器。 11.将准备放置的节育器告诉受术者,并示以实物。 12.缓缓牵拉宫颈,拉直子宫轴线。 13.置入节育器。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无菌操作,操作中避免进入宫腔的器械和节育器与阴道壁触。 2.操作应轻柔,以防发生心、脑综合征等不良反应。对高危的妇女更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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