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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12390218.html,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作者:黄翠琦

来源:《商情》2017年第20期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中山 528400)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连接着经济发展与生态保育,其不仅仅是一项协调区域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也是解决社会公平、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强化生态保护责任的主要手段,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国务院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提出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违法谁付费”的原则,对推进各地和全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山市在全省率先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但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继续探索,对目前生态补偿机制扩面、提质、增效,进一步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协调发展

一、我市生态补偿机制现状

(一)基本情况

从2003年开始,中山市就开始探索实行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到2008年,全市辖区内90%以上的林地均已纳入到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体系。2013年,中山市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补贴。2014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山市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筹集与分配和保障措施等重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中山市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补偿的各项内容。

(二)主要特点

一是建立了统筹型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别于过往以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分别单独为对象的单要素生态补偿,在主体功能区战略下,将各镇区的公益林和耕地与镇区面积的比例总体考虑,综合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二是构建了“市财政主导,镇区财政支持”纵横向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纵向,市、镇(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生态补偿资金;横向,实行均一化生态服务付费模式,各镇区根据其生态补偿责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上缴市财政,通过中山市财政统筹,将生态补偿资金划拨到各镇区,从而实现镇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体现区域均衡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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