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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十条---法硕联考民法必须背诵的概念-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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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9、财产法律关系: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10、人身关系: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12

民法基本原则

1.2民法基本原则 1.2.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1.2.1.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即民法的根本规则或民法的基本理念、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的基本精神,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律的反映,是民法具体规则的源泉,是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根本依据。 1.2.1.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有二: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和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一方面,民法基本原则发挥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在具体规则适用过程中,若出现不确定或者有争议的情况,法官应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具体规则,以确定适用具体规则的意见。在对民法具体规则进行进行解释时,如果产生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则应当采用更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结果。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都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民法基本原则发挥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立法者预见能力和立法水平的限制,立法机关无法对各种民事现象都作出规定,难以制定穷尽未来的法律,因此必然存在民法漏洞,有必要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填补法律漏洞。民法基本原则就是法官司填补民法漏洞的重要工具,即当民法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时,法院可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1.2.2地位平等原则 1.2.2.1地位平等原则的含义 所谓平等,是指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民法的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又称人格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取得利益的条件相同。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根据这一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所有的民事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取得利益的条件一律相同,谁也不享有优越于对方的特权地位,谁也不能声称自己在性别、民族、财产或者职级上具有优势,并以此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1.2.2.2地位平等原则的内容 地位平等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就是当事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条件平等,是当事人能否获得民事权利的资格平等。对于自然人而言,不论性别、年龄、民族、宗教、文化程度、精神健康状况等如何不同,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性质、目的、规模、营业范围、存续时间等如何不同,其民事权利能力亦是一律平等;(2)民事权利内容平等。民事主体不但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而且在具备相应的条件时,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负担平等的民事义务。如果说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否取得利益的资格平等,那么民事权利内容平等就是取得利益的多少平等。对于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的那些民事权利,即基本民事权利或者人格权,所有民事主体完全平等;对于民事主体所享有的非基本民事权利,所有民事主体比例平等,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内容与其贡献成正比;(3)民事权利保护平等。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既包括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又包括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法对所有民事主体的保护一律平等。无论任何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民法都将给予保护,而且对任何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都给予相同程度的保护。 1.2.3私权神圣原则 1.2.3.1私权神圣原则的含义 私权,即民事权利。私权神圣原则,就是民事权利作为自然和当然的权利,应受到法律充分保护,不受任何人及任何权力的侵犯,不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条虽然没有明确民事权利的神圣性,但却概括私权神圣原则的主要内容。 1.2.3.2私权神圣原则的内容 私权神圣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民事权利是自然的权利。民事权利,尤其是人格权和原始取得的财产权,都是被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认可的、自然而来的权利,体现了自然的正义法则。法律对这些权利的发现和确认,则是这些权利进一步获得强制性的来源。(2)民事权利的内容无限广泛。只要是权利人可以支配的人格和财产范围,都是民事权利的界限之内;只要权利人有利用和实现的可能,都是权利人民事权利的内容。换言之,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限于平等主体(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B.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财产而形成的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A.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B.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的分类 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普通民法和特别民法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权力法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的法律渊源 1.制定法 2.习惯 3.判例 4.法理 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宪法2.民法基本法-民法通则3.民法单行法-民法特别法(我国民法通则的简单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造成了民法单行法的条目众多)4.全国性行政法规5.地方性民事法规6.有权解释7.法理8.国家政策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民法所固有的,司法实践和立法中是最高的指导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要遵守的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1.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中最基本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私法的性质决定了民法要有意思自治原则。具体表现在遗嘱自由,所有权自由,婚姻自由,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 2.平等原则(在民法上,主体地位平等主要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人的垄断地位威胁了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的平等是意思自治的基础和前提,协调形式的平等和实质的平等是民法的重大问题) 3.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原则 5 .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平等的表现: 1.民事主体的资格平等(人格平等,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相互独立,互不隶属的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平等的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四、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五、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 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六现代民法的发展 (一)概述 (二)民法形式的发展 (三)民法内容的发展 (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小孩和老人的标准)

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米特尔曼提出的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被认为是“最经典的标准”: (1)充分的安全感 (2)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估价 (3)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 (4)与现实的环境保持接触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6)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 (9)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对个人的基本需要作恰当的满足 (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能作有限的个性发挥 儿童心理健康的六大标准 根据我国青春期儿童的心理活动特点,他们达到心理健康应具备以下六个心理品质:一、智力发育正常,即个体智力发展水平与其实际年龄相称。 二、稳定的情绪。尽管会有悲哀、困惑、失败、挫折等,但不会持续长久。 三、能正确认识自己,清楚自己存在的价值,有自己的理想,对未来充满信心。 四、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尊重理解他人,学习他人长处,友善、宽容地与人相处。 五、稳定、协调的个性,能对自己个性倾向和个性心理特征进行有效控制和调节。 六、热爱生活,能充分发挥自己各方面的潜力,不因挫折和失败而对生活失去信心。 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 老年人怎样的心理状态才算是健康呢?有关学者制定了10 条心理健康的标准。一、充分的安全感。安全感需要多层次的环境条件,如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工作环 境、家庭环境等等,其中家庭环境对安全感的影响最为重要。家是躲避风浪的港湾,有了 家才会有安全感。 二、充分地了解自己。就是指能够客观分析自己的能力,并作出恰如其分的判断。能否对自己的能力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对自身的情绪有很大的影响。如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勉强去做超过自己能力的事情,常常会得不到想象中的预期结果,而使自己的精神遭受失败的打击;过低的估计自己的能力,自我评价过低,缺乏自信心,常常会产生抑郁情绪。 三、生活目标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家庭条件及相应的社会环境来制定生活目标。生活目标的制定既要符合实际,还要留有余地,不要超出自己及家庭经济能力的范围。道家的创始人老子曰:“乐莫大于无忧,富莫大于知足。” 四、与外界环境保持接触。这样一方面可以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可以及时

世界卫生组织十大健康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十大健康标准 1.有充沛的精力,能从容不迫地担负日常生活和繁重工作,而且不感到过分紧张与疲劳。 2.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事无大小,不挑剔。 3.善于休息,睡眠好。 4.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外界环境的各种变化。 5.能够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6.体重适当,身体匀称,站立时,头、肩、臂位置协调。 7.眼睛明亮,反应敏捷,眼睑不易发炎。 8.牙齿清洁,无龋齿,不疼痛;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9.头发有光泽,无头屑。 10.肌肉丰满,皮肤有弹性。 然而,健康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则有不同的要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年龄分期是:44岁以前的人被列为青年;45~59岁的人被列为中年;60~74岁的人为较老年(渐近老年);75~89岁的人为老年;90岁以上为长寿者。 1.青年人健康要点 (1)吃得正确:在青春期保持饮食平衡和有规律,有助于使你现在健美将来健康。 (2)喝得正确:干净的水和果汁是有利于健康的,不要饮酒,喝醉是不明智的。 (3)吸烟吗如果你想健美有吸引力,请别吸烟。 (4)适当放松:运动、音乐、艺术、阅读与其他人交谈,可帮助你成为兴趣广泛的人。 (5)积极自信:要积极自信和富有创造性,要珍惜青春。 (6)知道节制;遇事能三思而后行,大多数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7)负责的性行为:了解自己的性行为并对此负责。

(8)运动有好处:运动可以使你健美和感觉良好;参加运动的每一个人都可赢得健康。 (9)散步:散步是一种轻缓的运动,而且散步能使你感到舒适。 (10)吸毒:吸毒是一条死胡同,要坚决自信地说"不"。 2.老年人健康要点 (1)吃得合理:少吃多餐。吃营养均衡的低脂肪食物。 (2)喝得适当:多喝水,少喝啤酒、果酒和白酒。 (3)吸烟:戒烟不分迟早。吸烟可增加你患心脏病或癌症的机会,并缩短你的寿命。 (4)散步:散步中保持机敏灵活和健康最好的办法。新鲜空气比补药更好。 (5)多寻求乐趣:与家庭、朋友的邻居保持联系。记住要活到老、学到老、教到老。 (6)积极自信:爽朗乐观使人容易接近你。 (7)时时当心:你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有赖于你头脑清醒,视力清晰。 (8)性生活:性生活没有年龄限制。 (9)运动对你有好处:不很剧烈的运动对你的健康是有益的,而且还可使你接触其他人,游泳和适应性锻炼特别值得推荐。 3.男性健康的要点 (1)吃得正确:知道吃什么和什么时候不吃。 (2)喝得正确:每天至少喝两升液体--大部分为水。酒精和驾驶不能相容。 (3)吸烟:吸烟和嚼烟草是不卫生的和令人讨厌的。这对你本人和周围的人都能造成严重的危害。 (4)散步:尽可能多散步和经常散步。 (5)找时间娱乐:找时间享受家庭生活的乐趣,培养兴趣,学习新技能。

爱国卫生的基本要求、健康的十条标准

爱国卫生的基本要求 一要坚持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 二要坚持把除害灭害病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 三要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群众动手、部门协调、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 四要坚持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卫生基础设施为重点,经检查督促为机制,以强化长效管理为手段的主要措施; 五要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 爱国卫生的基本概念? 爱国卫生是指发挥国家、集体、个人的协调作用,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组织社会力量,进行除害灭病、革除陋习,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改造自然、改善环境、消除影响危害健康因素,提高全民生活质量、卫生素质及健康水平的卫生活动。 健康的十条标准 1、精力充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压力而不感到过分紧张。 2、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事无大小不挑剔。 3、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4、应变能力强,能适应环境的各种变化。

5、能够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6、体重得当,身材匀称,站立时头、肩、臂位置协调。 7、眼睛明亮,反应敏锐,眼睑不发炎。 8、牙齿清洁,无空洞,无痛感;齿龈颜色正常,不出血。 9、头发有光泽,无头屑。 10、肌肉、皮肤富有弹性走路轻松有力。 拔罐保健要看体质 拔罐先看体质,体质虚弱的、免疫力低下的、年龄比较大的。拔罐时间不能太长,力度不能太大,病情较轻的,没必要长时间,大力度地拔。另外,有出血性或疾病的,如血友病,白血病的人,不要拔罐。 如何除“四害”? (1)对室内外环境进行卫生大扫除,清除垃圾杂物,减少孪生场所,减少卫生死角。 (2)室外环境在无雨天气可进行大面积药物喷洒,针对绿化带、杂物堆、垃圾箱、以及室内环境的地下室、地下车库、各类楼群的楼道场所采用超低容量技术施药,早春季节需施药1-2次,每次间隔15-20天。 (3)蟑螂的防制在对环境清理后,可选用室内杀虫剂对有蟑螂栖息的场所进行滞留喷洒,对各种可疑的餐桌涂灭蟑螂胶泻剂,在清理环

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米特尔曼提出的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被认为是“最经典的标准”: (1)充分的安全感 (2)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估价 (3)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 (4)与现实的环境保持接触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6)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 (9)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对个人的基本需要作恰当的满足 (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能作有限的个性发挥 除此之外还可以总结为“六大维度” 自我意识正确;人际关系协调;性别角色分化;社会适应良好;情绪积极稳定;人格结构完整。 儿童心理健康标准 根据我国青春期儿童的心理活动特点,他们达到心理健康应具备以下六个心理品质: 一、智力发育正常,即个体智力发展水平与其实际年龄相称。 二、稳定的情绪。尽管会有悲哀、困惑、失败、挫折等,但不会持续长久。 三、能正确认识自己,清楚自己存在的价值,有自己的理想,对未来充满信心。 四、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尊重理解他人,学习他人长处,友善、宽容地与人相处。 五、稳定、协调的个性,能对自己个性倾向和个性心理特征进行有效控制和调节。 六、热爱生活,能充分发挥自己各方面的潜力,不因挫折和失败而对生活失去信心。 心理健康的情绪标准 人的心理健康的情绪标准包括情绪的形成原因、持续时间、长期稳定状况等各个方面。 一、情绪有适当的形成原因:一定的事物引起相应的情绪是情绪健康的标志之一。情绪的产生是由各种不同的原因引起的,如:高兴是因为有喜事;悲哀是

遇到不愉快或不幸事件;愤怒是挫折引起的等。二、情绪的作用时间随客观情况变化而转移:通常当引起情绪的因素消失之后,人的情绪反应也相应逐渐消失。例如,生活中不小心把东西丢了,当时当时会非常生气,事情过后,慢慢也就自己调节过来。如果长期生气,这就是情绪不健全的表现。 三、情绪持续稳定:情绪稳定表明个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活动处于相对的平衡状况,反映了中枢神经系统活动的协调。如果一个人的情绪常期不稳定,喜怒无常,是情绪不健康的表现。 四、心情愉快平静心情愉快是情绪健康的重要标志。愉快表示人的身心活动的和谐与满意。愉快表示一个人的身心处于积极的健康状态。一个人经常情绪低落,总是愁眉苦脸,心情有苦闷,则可能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要注意自我调节。 适当体育运动的好处: 根据美国运动医学院的指导方针,许多心理健康研究人员建议我们每个星期3—5次等量的体育运动,每次30—60分钟。等量的运动,既可以提高心肺的健康,降低不良的生活习惯而引起的疾病的发生率,还可以提高大脑的精神健康。

健康的含义和标准以及保证健康的措施

健康的含义和标准以及保证健康的措施 所属选修课程:营养与健康 任课教师: 学生姓名:学号: 学院、专业: 选修时间: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健康不仅仅指身体上的健康,还指生理、心理上的健康。只有两种的健康同时存在的时候,人们才称之为真正的健康,否则,则只能称之为亚健康。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具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这种状态仅仅证实了一个人身体上的健康,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健康。健康是指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或病痛,而且是一种躯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全良好状态。也就是说健康的人要有强壮的体魄和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并能与其所处的社会及自然环境保持协调的关系。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衡量健康有十项标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持自己精力充沛,能够从容不迫的应付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一、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不挑剔。二、拥有良好的休息习惯,睡眠良好。三、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各种不同环境的变化。四、对一般的感冒和疾病具有一定的抵抗能力。五、体重适当,体态均匀,身体各种部位协调,不出现过瘦过胖等。六、眼睛明亮,反应灵敏,眼睑不发炎。七、牙齿洁白无缺损,无疼痛感。八、头发光洁,无头屑。九、肌肤光泽有弹性。走路轻松有活力。十、肌肉平衡能力好,脚无疼痛,没有拇外翻。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来看,健康包含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健康,对周围环境的适应而不引发不良后果。国内外的心理学家,医学家对心理健康的问题有不少精辟的见解。心理学家麦灵格说:心理健康是指人们对于环境以及人们相互之间具有满足之感或是能够愉快的接受生活的变故,即要三者具备,心理健康的人应能够保持平静的情绪,有敏锐的智能,适合于社会环境的行为和愉快的气质。一个拥有心理健康的人,能拥有许多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向上的生活意识和态度,能够平平静静的对待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仅有助于自身的发展,从大的方面来说,有助于整个团体社会和人类的发展。 单纯的身体上的健康,要有强壮的躯体,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从事学习和生活。身体健康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主要脏器无疾病,身体形态发育良好,体型匀称。本身具有良好的生理功能。有较强的身体活动能力和劳动工作能力。这是人们对于健康的最基本的要求。二是对与疾病的抵抗与免疫能力。即身体的自身免疫系统维持自身健康的能力。一些人身体本没有疾病,也没有身体的不适感,但环境稍有变化时或本身遭受某种刺激时,身体就会出现异常。说明其健康状况是十分脆弱的,并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健康。 众所周知,健康对于人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些我们该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健康呢?维护自身健康不仅要保护自身物理身体的健康,还要保证心理上的健康。维持物理身体的健康,可以从体育锻炼、饮食、洁净的日常生活等方面来进行保证。加强体育锻炼,可以从事日常的体育运动中来完成,如跑步,打篮球,踢足球等各种球类活动。还可以打太极。总之生活中有许多的运动可以帮助我们完成一定的运动量。适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最新版

民法学讲义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1、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 (1)部门法、实体法 (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二、民法的含义 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民法典;实质上:各种相关法律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1)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点: (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主体平等并非指当事人在所有情况下地位均为平等,只要当事人在从事法律活动,发生法律关系时地位是平等的,我们就认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题例】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场购物。乙的钱包丢失,遂向甲借钱1000元用于购物。问甲乙之间的借钱是否受民法调整? (2)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 A、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C、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是实现财 产所有关系的基本方法。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

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

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 关于心理健康的标准,在网络上可以检索出许多版本的标准,我这里介绍的是心理咨询师教程中提出的10条标准。 1.心理活动强度。 2.心理耐受力。 3.周期节律性。 4.意识水平。 5.暗示性。 6.心理自控力。 7.心理康复能力。 8.自信心。 9.社会交往。 10.环境适应能力。 记作:心心周意暗,心心自社环。 关于心理健康的标准,心理学界提出了很多标准,比较著名的有马斯洛、斯柯特等心理学家提出的标准。目前,我国心理学界比较认同的是郭念锋教授于1986年在《临床心理学概论》一书中提出评估心理健康水平的十个标准。这十个标准可以用串联记忆法记作:心心周意暗,心心自社环。 1.心理活动强度 这是指对于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在遭遇精神打击时,不同的人

对于同一类精神刺激,反应各不相同。这表明,不同人对于精神刺激的抵抗力不同。抵抗力弱的人往往反应强烈,并容易遗留下后患,可以因为一次精神刺激而导致反应性精神病或癔病;而抵抗力强的人,虽有反应,但不强烈,不会致病。这种抵抗力,或者说心理活动强度,主要和人的认识水平有关。一个人对外部事件有充分理智的认识时,就可以相对地减弱刺激的强度。另外,人的生活经验、固有的性格特征、当时所处的环境条件,以及神经系统的类型,也会影响到这种抵抗能力。“文革”期间,不同的人面临同样的心理打击,所造成的心理创伤是不一样的。心理活动强度大的人,抗挫折的能力就强一些。 2.心理活动耐受力 前面说的是对突然的强大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而慢性的、长期的精神刺激,可以使耐受力差的人处在痛苦之中,在经历一段时间后,便在这种慢性精神折磨下出现心理异常、个性改变、精神不振,甚至产生严重躯体疾病;但是,也有人虽然被这些不良刺激缠绕,日常也体验到某种程度的痛苦,但最终不会在精神上出现严重问题,有的人,甚至把不断克服这种精神苦恼当作强者的象征,作为检验自身生存价值的指标。有的人,甚至可以在别人无法忍受的逆境中做出光辉业绩。我们把长期经受精神刺激的能力,看作衡量心理健康水平的指标,称它为心理活动的耐受力。 3.周期节律性 人的心理活动在形式和效率上都有着自己内在的节律性。比如,人的注意力水平,就有一种自然的起伏。不只是注意状态,人的所有

健康新定义与标准

健康新定义及标准 安之星净水器分享: 一.健康的定义 人类有了健康才能生存,才能发展、享受,健康是长寿的基石,是对社会、对自己、对 亲人的责任,是人们存在的最佳状态,是亘古至今人类生命史上令人神往的不断追求的共同 目标,是自古以来,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眼下,二十一世纪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重视 程度前所未有。人类文明到了今天,我们应该用知识生活,不应该用习惯生活。而一个人如 果没有时间学些健康知识,将来一定有时间生病。俗话说:“病来如山倒,不如预防早”。 这句话提醒我们,应当深刻感悟预防疾病和维护健康的重要性,要看清二十一世纪追求健康 是大趋势,有了健康才能轻松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健康的定义与科学进展密切相关,世界卫生组织一成立就提出了关于健康的概念,明确指出:健康不仅是机体没有疾病和虚弱,而且在躯体上、心理上及社会适应能力上都处于一种完美 的状态。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又为健康的定义补上了道德健康这一条。新的健康概念是人体 的健康分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及社会适应健康四个层次,并且后面的健康层次是 以前面的健康层次为基础而发展的更高级的健康层次。道德健康是生理健康和心理健的发 展,最高标准是“无私利人”,基本标准是“为己利他”。 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人体健康十条标准: (一)有足够充沛的精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压力,而不感到过分紧张; (二)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事无巨细不挑剔; (三)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四)应变能力强,能适应环境的各种变化; (五)能够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六)体重适当,身材均匀,站立时头、臂位置协调; (七)眼睛明亮,反应敏锐,眼睛不发炎;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商品的产物。在漫长的商品交换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大家所共同遵守的习惯和规则。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国家将人们自然形成的习惯和规则,提升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于是产生了早期的民法。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产生了一些民法新观念,民法在走向现代化。 我国历史上商品经济不发达,所以不重视民法的作用,形成“重刑轻民”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计划经济,没有重视民法的作用,造成人们头脑中的民法观念淡薄,一提到法律手段就是《刑法》,在很多情况下,所谓要追究侵权责任,一些人主要考虑的是《刑法》中有没有这种罪名设置:能不能抓起来?能不能给他判几年?好像这才叫有法律管了。实际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主要的法律调整手段是民法手段,民法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民法。 接下来,我们就来共同学习什么是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 什么是民法?民法的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之间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平等主体?民法在调节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又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范? 自然人(natural person)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公民: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人:法人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平等主体: 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地位。当事人之间互不隶属,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有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2.当事人的意志是平等的,各自可以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结成各种关系。 3.当事人相互间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 例:儿女平等地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平等地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接下来,我们从民法的调整对象分析起。 民法调整对象 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民法不外乎也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社会关系概括起来有两大类,一是财产关系,二是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比如:占有、支配反映的是动态的财

民法概述笔记整理

第一章民法概述 1.1民法的概念 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 2.民法典: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文件。 3.罗马式、德国式。 (1)罗马式: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2)德国式: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即广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法律。 1.3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指主题以平等的身价接入到具体的社会关系当中,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判断主体间的平等性。 2.平等性:(1)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另加优越于另一方的法律地位。 (2)适用规则平等(3)权利保护的平等 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2.特点:(1)非财产性(2)专属性(3)人格关系还具有固有性 3.人身关系包括: (1)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 (2)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一定的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 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 3.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1.5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其内涵主要表现在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首先体现在当事人的意思形成过程的自由。 其次表现在意思的表达自由。 三、平等原则:1.《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2.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4)对权力予以平等的保护。 三、公平原则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基本原理及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1、民法的语源 中华法系:诸法合一民刑不分;民法一词传自日本,具体说法不一。 罗马法市民法万民法 2.民法之发展 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十八世纪古巴比伦王国) 罗马法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优帝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优帝新律》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国民法典(清末) 3.近代民法模式与现代民法模式 抽象的人格——具体的人格私的所有——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 私法自治——受规制的竞争自己责任——社会责任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 大陆法系:罗马法系,形式上的法典化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 法系的相互渗透与合流 二.民法的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平等主体 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互不隶属,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意思自治:行动自主,不能通过命令令他人服从自己 平等与独立:只具有抽象的、相对的和法律理念或形式上的意义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务。 财产关系:人与人之间因财产所发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3.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 人身关系的分类: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分行 三.民法的构成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实质民法:成文的民法典,以及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习惯

法 2、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普通民法指民法典,为整个私法之普通法。对人、地域、事项等不作限制,规范一般的民事生活关系。 特别民法:各民事单行法、商法典。 中国采民商合一主义,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 四.民事法律关系模型 有甲乙二人,各有其财产AB。甲乙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合意。另有一人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了侵害行为。就此形成需要由民法予以规范的三种关系: 1、甲乙之间的约束关系——契约关系; 2、甲乙及其各自所有物之间的关系——财产所有关系; 3、甲乙与加害者丙之间的关系——A在财物被侵占的情形下,则要求加害人丙返还财物;B财产毁坏不能返还,或人身伤害的情形,则要求以金钱赔偿损害。五.社会关系的权利与义务表达 上述假设中市民社会的基本情形与关系,民法将之用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予以表达。 第一种关系中,甲乙间因契约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乙对甲负有一定的义务。关于契约关系发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乙怠于履行义务时甲可以采取什么样保护手段,规定了各种规则。这些规则就构成了契约法。 第二种关系为财产所有关系。甲乙对各自所有物的关系,被称为对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民法就所有权的内容设立了详细的规则,同时在所有物受侵害的情形下,所有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这些就是所有权法。 第三种关系即侵害关系,在基于所有权的救济之外,给予受害人请求金钱赔偿的权利。有关的规则构成了侵权行为法。 六.民法的体系化 1.以契约和所有权为基轴的体系化 英美法系:对于判例法的整理大致按照契约法、财产法、侵权行为法以及家庭法。 法国民法典:人(法律关系主体),财产(对物的权利),财产取得方法(契约法与侵权行为法) 2.以物权和债权为基轴的体系化 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 三归二:契约、所有权、侵权——债权与物权 3.体系化程度更高与法律思维方式更为抽象 债权:契约关系——产生权利——要求行为的权利——例:甲要求交付乙财产B——债权——契约是债权发生的原因之一 侵权——发生损害——产生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例:丙支付赔偿金——债权——侵权行为是债权发生的原因 物权:所有权——人对物的权力——物权 4.为什么说以债权物权为基轴的体系化程度更高? 分类基础:对人与对物;更为简洁的逻辑;抽象程度更高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掌握民法和民法典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典: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二,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从民法的沿革上看,民法始终是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法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各国民法的体系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都有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或者财产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 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这恰好是规定经济关系最基本部分的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里所说的财产法是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二)民法为权利法 1,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是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3,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4,在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三)民法为私法 (四)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1,民法中的民不是“公民”,而是“市民” 2,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公法为政治国家的法 3,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1)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地 (2)对市民权力的保障是民法的神圣使命和根本任务 (五)民法为实体法 三,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主体以平等的身份介入到具体的社会关系当中 平等性主要体现在: (1)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平等 (2)适用规则的平等 (3)权利保护的平等 2,财产关系:人们在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1)财产所有关系:因直接占用、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人体健康十条标准

保健小常识 一、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人体健康十条标准 健康是人人都追求的,但许多人对健康的含义不清楚,以为发达肌肉才是健康,其实太片面。健康是身体与心灵的一种和谐的平衡状态。只有身体与心灵同时健康,才能称为一个健康的人。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人体健康十条标准是: 1、有足够充沛的潜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压力而不感到过份紧张。 2、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事无巨细不挑剔。 3、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4、应变能力强,能适应环境的各种变化。 5、能够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6、体重得当,身材均称,站立时,头、臂、臀位置协调。 7、眼睛明亮,反应敏(感)锐,眼睑不发炎。 8、牙齿清洁,无空洞,无痛裂,齿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 9、头发有光泽,无头屑。 10、肌肉、皮肤富有弹性,走路感觉轻松。 二、人体三大保健“特区” 医学家认为,人体有三大保健“特区”,即背部、腋部、肚脐。 1、背部保健:中医养生家指出,后背正中的脊柱是人体督脉必经之地,脊柱两旁的足太阳膀胱经与五脏六腑联系密切,经常予以激发疏通,有益于气息运行,血脉流畅,滋养全身器官,自然体强少病。 现代医学则发现,人的背部皮下蕴藏着大量的免疫细胞。如罹患感冒或中暑后,“刮痧”、“擦背”等都是激活背部免疫细胞的好办法。此外,经常搔刮背部,也是一个有效措施。 2、腋部保健:腋窝蕴藏着丰富的血管、神经、淋巴结,假如他人用手接触,被接触者就会控制不住大笑,被专家称为“腋窝运动”。考察其强身奥妙,至少有两点:一是刺激此处的神经、血管和淋巴结,促进神经体液循环,使全身器官能享受到更多的养分与氧气,二是由此引发的大笑,使人体所有的器官甚至细胞都得到运动,于脑、心脏和肺最为有益。 3、肚脐保健:肚脐,医生用药物敷贴或针灸、热熨等可以疗疾治病。如敷以黄连粉、牛黄粉能退烧,檀香、细辛粉调酒敷之可缓解心绞痛,用珍珠粉,丹参粉调敷能治疗失眠,用砂仁、枳实敷之可调节器官消化不良。 三、老年保健六则 美国营养学家安斯利为老年人指出了6条保健准则,使美国老人受益匪浅,我们不妨加以借鉴。 1、目的:生活要有目的性,退休后可以写个计划,作为自己的备忘录,使暮年生活依然有一种内在的动力。这样你的精神状态,肯定会比稀里糊涂度春秋好得多。 2、锻炼:包括躯体、头脑和精神三层涵义。躯体——每天要活动每一个关节和每一块肌肉(不必太剧烈),要成为不可缺少的习惯;头脑——读一本书,学一门新课,探讨一个新的观念;精神——回忆过去和幻想将来,把自己带入多彩的世界。 3、娱乐:玩游戏,像孩子一样或与孩子一起痛痛快快的玩,自我享受,开怀畅笑。笑是最好的医药,可改变体内的生化状态。 4、睡眠:休息、放松、睡眠,睡多睡少以个人的感觉良好为准,不必去和别人比较。无困意,不必赖在床上。更无需用催眠药,常用安眠剂有成瘾之弊,停用时反倒不适。 5、氧气:要使你日常生活的环境充满氧气,注意通风换气,密闭的空调室内更要防污染。不吸烟,也避免被动吸烟。要常到大自然中去呼吸新鲜空气。

1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以及心理健康的十个标准是什么

1.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以及心理健康的十个标准是什么? (1)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是:健康乃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这就是人们所指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方面都健全,才是完全健康的人。 (2)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 ①充分的安全感 ②充分了解自己,对自己的能力做出恰如其分的判断。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③生活目标切合实际 ④与外界环境保持接触 ⑤保持个性的完整和和谐 ⑥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⑦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⑧能适度地表达和控制自己的情绪 ⑨有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与兴趣爱好 ⑩在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下,个人的基本需要应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是什么?为什么?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与仅仅关注减少冒险与问题相反,部分学校开始尝试在青少年身上培育并增进一些能对他们的发展以及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有长远的、积极的用系那个的品质。教师以及父母都在关注合作的方式,以便为青少年提供一种积极的观点,指引他们走向安全与成功。这种新的发展趋势是以积极心理学为向导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实施方式都进行了新的阐述,对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3.期末到了,请你根据记忆的特点指导学生复习? (1)幼儿记忆的效果主要受兴趣和事物形象影响,凡是幼儿感兴趣、形象生动、具体并有情绪色彩的事物,就容易被幼儿记住,反之则效果不好。因此,家长要尽可能利用幼儿读物、挂图、模型、玩具等色彩鲜明、形象生动、美丽诱人的实物,让幼儿看,使他们从中学到知识,并在有意无意中培养他们的记忆力。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2)幼儿记忆发展过程中的质变就是有意识记的发生和发展。家长可根据这一规律有意识地、经常地向儿童提出一些具体、明确、简单的识记任务,比如问:“我们家里什么东西变了?”“仔细听妈妈讲故事,我讲完,你再讲给我听”。儿童讲对了家长要及时给予表扬,这样做可提高其识记的积极性。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3)幼儿比较善于机械识记,这时多让他们记一些小诗、短文是有益的。但研究表明;幼儿对熟悉的理解的事物记得较牢固,例如背古诗《咏鹅》,在教他们背之前,先把诗歌描绘成美丽的图画,再用故事形式讲述诗的内容,幼儿背起来就快,也不容易忘。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4)幼儿识记时,不仅要让他们听,还要让他们看、动手摸、动脑想,这样容易记得完整、准确。比如记苹果,让他们边看、边摸、边嗅、边尝,多种感觉器官并用,印象就深,不容易忘记。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5)幼儿记得快,忘得也快,因此,识记后要帮助他们及时、合理地复习。比如学完一首诗,过一个小时,再让儿童背一遍,效果就会更理想。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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