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定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定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定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定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附件一

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我市“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业余训练的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巩固遵义竞技体育在全省的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第三条人才基地是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申报,市体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属,具有较高训练水平,实行集约化管理,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列训练机构。

第四条人才基地须集中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财力、物力,实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提高本项目的训练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市各项目运动队,选拔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检查评估

第六条人才基地认定后第二年9月开始由市体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人才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以提高人才基地的创办质量。

第七条人才基地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通过对人才基地进行的检查,各人才基地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

(一)不参加或不按规定人数参加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

(二)参加全市少儿比赛未进入团体总分前六名。

(三)检查的当年未输送5人体育后备人才。

(四)年度检查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

(五)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人才基地,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第一年警告,于评估当时起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

(二)取消当年人才基地经费投入。

(三)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人才基地称号。

第九条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人才基地的称号,并全市通报:

(一)挪用市体育局下拨的人才基地专项经费的。

(二)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单独将人才基地训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

(三)人才基地有严重造假行为的。

第十条被取消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须向市体育局写出书面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新周期重新参加评估认定。

第三章训练输送

第十一条人才基地应当贯彻“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根据市体校等上级训练单位(学校)所需的体育苗子,认真抓好选材和训练工作。

第十二条人才基地要根据本项目的发展趋势,认真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规划。

第十三条人才基地应当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每天训练时数不少于1小时30分,全年训练不得少于250天。

第十四条优先安排人才基地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全省比赛;积极组织人才基地各种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检验训练效果,提高训练水平,通过不断地观测、选拔,培养优秀后备人才苗子,提高人才输送质量。

第十五条人才基地必须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益,参加全市比赛必须取得团体总分前六名,每年向市体校和上级训练单位(学校)输送5人以上。

第十六条允许人才基地跨县(市、区)招收运动员训练,所招收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地参加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经训练后输送到省、市体校,计为户口所在地的单位。

第四章教练员

第十七条人才基地教练员应具备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能比较熟悉地掌握青少年儿童训练的基本规律、方法,有比较扎实的专项理论知识和专项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人才基地教练员须科学制定运动员的全年和年度训练计划。无计划、无教案不得从事训练。

第十九条人才基地教练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职称的体育教师和体育工作者,二级以上社体指导员。

第二十条人才基地要制定教练员管理办法,要建立教练员业务档案,注重教练员的业务培训,人才基地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全省,全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市体育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经费为奖励扶持经费,只有获得市体育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才具备使用市体育局后备人才基地专项经费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市体育局每年对人才基地给予专项经费投入。

第二十三条人才基地的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违规挪用经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及体育部门要不断完善训练条件,加大对人才基地训练器材,场地维修费的投入保障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人才基地须加大对教练员、业务水平提高的专项经费投入。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六条市体育局将根据每年检查评估情况对获得优秀,合格等次的人才基地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对训练成绩,输送效益好的人才基地,市体育局每年将在训练经费,器材设备等方面重点扶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市体育局。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起施行。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体育馆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大型集会、文艺演出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因此,为保护好体育馆内的设施,更好地 服务与师生,进入馆内的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进入体育馆内必须穿软底鞋,并且保持鞋底清洁,不准穿皮鞋、高跟鞋等硬底鞋进入场馆。下雨天不得带雨具进入体育馆。 四、体育运动要文明高雅,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禁止在馆内嬉戏、打闹、冲突等影响教学、训练、比赛等行为。 六、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等设施,需有关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馆内设施。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七、校外其它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场地的,提前与学校领导联系,经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学校《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单位有责任保证场馆设施设备的完 整性、原样性,发生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八、体育馆日常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由体育组负责。在馆内上课、训练后,将使用过的器材放回原处。注意保持卫生。夜间值班 人员每晚负责检查门窗,如遇雨雪和大风天气,负责关好门窗。 体育场地与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师生要重视、支持体育场地、器材的管理工作。 2、师生要爱护体育场地、器材及设施。凡借用的器材如有遗失 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要上报校 领导进行处理。

3、班级上体育课所需器材,由任课老师在上课前指派体育委员 根据需要办理借用手续,上完课后归还,课后要清点检查,然后归 类放置,如有损坏和遗失,及时与保管员联系。 4、班级活动所需借用的器材由班主任或任课体育老师办理,否 则管理员拒绝借器材。 6、借用的体育器材只限在校园内使用 7、管理员应根据教学要 求制定每周课外活动场地、器材安排表。 8、保管员认真负责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检查(当天器材点数归类)一周一大查(清点与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补并配齐器材,保证 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9、凡校外租用场地、器材的,除上述条件外,要经分管领导同 意后使用。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体育课的正常进行,科学使用体育场馆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入口入馆到指定的场馆上课,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上课期 间不得随意进出入其他场馆。三、上课人员要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序入场。课程结束后,立即退场,不准在馆内逗留。 四、需要办理入馆手续的教学活动,由班级负责人统一办理,禁止冒名顶替或私带外人入馆。 五、上课学生要携带学生证,以备查验。 七、严格遵守体育馆入馆要求,进入场地前必须换上自带的干净运动鞋,严禁穿户外鞋进入场地,将换下来的鞋用料塑料袋封闭好。 八、馆内严禁乱刻乱画、饮食、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瓜果皮核等垃圾。 九、严禁携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进入场馆,书包等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要点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 理模式要点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 1、承包管理的经营模式 这种管理方式的前提条件还是体育场馆的建设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对体育场馆具有所有权,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后,将体育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在一段时间内交由某一公司或者个人全权管理,体育场馆运作完全实行自负盈亏模式,政府不给于任何的补贴。对于承包后的体育场馆,要求不能改变其为普通群众提供大众健身服务的性质,必须保证为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提供场地服务,必要时也要承担体育竞赛的任务,但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都要收费,其收费标准一般由体育场馆的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订,并在合同书中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这种经营模式,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也提高了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利用率,国内目前采用此种管理方式的大型体育场馆还为数不多,我们称之为“托管”。这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出租体育场馆的经营权与管理权,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实行此种经营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利用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来维持和改善体育场馆的运转,以获得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国内首都体育馆就是采用此种经营模式,要求每年完成350万利润,利润按2:3二5的比例分配,即20%作为场馆本身发展基金,30%上交管理部门,50%由承包方自主分配。 2、资本多元化的合作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的一种形式是政府作为大股东,以其对体育场馆的投资作为股份,再吸纳其它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扩股,作为体育场馆前期建设和后期经营开发的补充资金,成立拥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现代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这种经营模式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以体育场馆的土地,房屋或

体育馆员工管理制度

体育馆 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体育馆的管理,增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全体员工均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 1.员工工作时间为6:30-11:30,14:30-21:30(早上工作时间可因季节进行调整)。巡场员、保洁员、吧员等实行两班倒制。 2. 因场馆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等活动,需要加班的,员工应遵循安排。 三、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6.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8.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9.爱护、节约公私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单位财物,损害单位利益。 10.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拨弄是非,吵架、斗殴。 员工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四、考勤 1. 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2.出勤、缺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管理,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者由他人代为签到,违反此规定者,均予以处罚(罚款或通报批评)。

体育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体育馆消防安全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馆(场)的隶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安全的领导为直接管理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 二、体育馆(场)的工作人员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体育馆(场)的防火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馆(场)内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3、设专人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四、体育馆(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干部审核,报防火负责人同意,由正式电工安装。 2、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五、在体育馆(场)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

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等,并由管理单位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管理单位加强检查、落实。 六、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必须遵守馆(场)防火管理规定: 1、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 2、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 4、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七、开馆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 八、禁止在开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九、灯光、音响设备由专人管理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十、闭馆前,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十一、定期检查馆内消防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师生员工有权制止损坏、盗窃消防设施的行为。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

职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规范企业员工业余文化团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原则性管理办法,各协会的章程或管理规定应在本办法原则下另行制订、报备。 第二条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员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企业内部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审批、指导;除协会内部活动外,能积极参与、配合公司组织的公司级或重大的文体活动。 第三条协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员工体质,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协会组成 第四条协会由公司在职员工发起,由协会负责人和协会成员组成。协会负责人应明确、相对固定;协会成员的参与形式、人数规模、经费缴纳、管理方式等由协会自定。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及职责 (一)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会计等相关负责人,由协会发起人担任或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协会负责人组织制订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三)协会负责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廉洁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协会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六条协会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一)公司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各类协会,由各协会根据人力资源部批准执行的章程或管理细则审批加入; (二)协会成员应详细了解相关章程和规定,服从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文体协会的成立、合并与撤销 第七条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公司工会提出成立申请: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目录 引言 (1)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职责 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 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6)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7) 五、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8) 六、保安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9) 七、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0) 八、消防安全职责部门职责 (11) 九、义务(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 (12) 第二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 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4) 三、防火巡查制度 (16) 四、防火检查制度 (17)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9)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20)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22)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4) 九、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6)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27) 十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8) 十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29) 十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 (31) 十四、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34) 十五、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5) 十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36) 十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37) 十八、消防值班制度 (38) 十九、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39) 二十、体育场馆比赛和举办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制度 (40)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41) 二、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42) 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43) 四、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4) 第四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各类表格及记录 一、消防安全管理备案表 (49) 二、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50) 三、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 (51)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磁峰镇健身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体育局京体群字(2008)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俱乐部的形式为社区内的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体育活动场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俱乐部定名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第三条: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由长安新城社区热心支持体育、热爱体育活动的单位和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是隶属于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俱乐部接受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俱乐部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长安新城社区。第二章会 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主要是长安新城社区辖区内的企(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居住在长安新城社区内的人员,本地区范围内的体育爱好者,体育专长的运动员、裁判、教练、外援等,在各协会中参加活动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第十 条:会员的权利 1、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优惠参与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比赛及兴趣活动; 3、对俱乐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4、对俱乐部组织的赛事,各团体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进行冠名赞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的义务; 2、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3、关心本俱乐部的工作,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由于各种原因要求退会的会员,需要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益及损坏俱乐部利益的会员,俱乐部有权开出其会籍并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1、要广泛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充分利用所依托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科学健康的、有特色的、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2、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增加体育骨干和社区指导员的数量;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体育比赛、健身培训、健康咨询等活动; 4、组织各类体育社团交流,发展同其他体育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最新版)要点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 1、承包管理的经营模式 这种管理方式的前提条件还是体育场馆的建设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对体育场馆具有所有权,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后,将体育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在一段时间内交由某一公司或者个人全权管理,体育场馆运作完全实行自负盈亏模式,政府不给于任何的补贴。对于承包后的体育场馆,要求不能改变其为普通群众提供大众健身服务的性质,必须保证为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提供场地服务,必要时也要承担体育竞赛的任务,但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都要收费,其收费标准一般由体育场馆的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订,并在合同书中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这种经营模式,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也提高了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利用率,国内目前采用此种管理方式的大型体育场馆还为数不多,我们称之为“托管”。这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出租体育场馆的经营权与管理权,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实行此种经营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利用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来维持和改善体育场馆的运转,以获得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国内首都体育馆就是采用此种经营模式,要求每年完成350万利润,利润按2:3二5的比例分配,即20%作为场馆本身发展基金,30%上交管理部门,50%由承包方自主分配。

2、资本多元化的合作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的一种形式是政府作为大股东,以其对体育场馆的投资作为股份,再吸纳其它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扩股,作为体育场馆前期建设和后期经营开发的补充资金,成立拥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现代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这种经营模式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以体育场馆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设施作为投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设备,管理等作为投资,携手合作经营管理体育场馆。无论哪种形式,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都在于通过投资各方的合作来解决体育场馆在前期的建设过程中或者后期的经营过程中资金缺乏,管理经验缺乏等难题。合作经营的各方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来明确各方的投资风险与收益。收益按各自投资资本的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经营的模式营造了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有利于体育馆地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我国的体育场馆事业发展。政府部门作为体育场馆内部企业的大股东,对该企业的重大事务具有决策权,保证了国家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政策性导向,有利于把握体育场馆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较新的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国内的南京市全民健身中心是十运会配套场馆建设的重点项目,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总投资近2.6亿元。其中南京市财政局在三年内提供6000万元的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再提供6000万元的资金,剩余的资金全部采用市场机制来运作,将全民健身中心十五年的经营权转让给香港雅高公司,不仅获得建设资金70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而且还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专业的管理团队,使之走上了现代化企业管理之路,为尽快收回建设成本和实现场馆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江苏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大学校内的体育场、体育馆及其附属的设施、房屋,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江苏大学体育场馆是学校的财产,主要职能是为我校与体育相关的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服务,同时为全校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提供活动场所。 第四条体育部是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运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场馆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体育场馆临时用工的聘用由体育部提出岗位用人要求,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聘用。体育部负责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体育器材的维修、维护由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各场所的日常维修、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 非教学、训练场馆的零星维修,由体育部负责,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场馆收入中列支。较大维修项目,由体育部提出专项报告,报学校的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外,课外时间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开放工作由体育部具体负责。 第八条体育场馆有偿服务的收费管理,执行“江苏大学关于规范服务及管理性收费的若干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场馆的管理细则。 第十条加强体育场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认真落实体育场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在体育场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三章对外开放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团体、个人租用或使用体育场馆需提前一周向体育部提交使用申请。社会团体组织大型活动租用体育场馆,须经学校批准,并经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部门批准,按照“江苏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到各体育场馆进行各项活动,对违反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 第十四条体育场馆开放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师生员工。 第四章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部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消防及卫生等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体育场馆安全、保卫、消防、卫生按照“江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场馆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要经过相应安全、消防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俱乐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 (内体总字[2000]1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2000年1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俱乐部是指有社会兴办的开展体育活动的基层组织。他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以发展体育运动,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的公益性体育俱乐部。他又以参加训练者的不同性质和任务分为:拥有职业(或半职业)运动队,以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主要任务的职业(或半职业)体育俱乐部;业余参加训练,以组织群众健身为目的或以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为主的体育俱乐部两类。 2、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开展体育活动为手段的商业性俱乐部。 第三条体育俱乐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基层体育组织,也是促进体育社会化的最佳组织形式。国家保护体育俱乐部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开办体育俱乐部,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体育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我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体育俱乐部进行宏观管理。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单项协会负责对口体育俱乐部日常的管理工作,并组织体育俱乐部的竞赛、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第二章申请注册 第六条成立职业(或半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通过自治区对口项目的体育协会,向对口项目国家体育协会申请注册登记;成立业余体育俱乐部、商业体育俱乐部,必须经过本地区对口项目的体育协会批准,向同级体育总会注册登记。 第七条成立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俱乐部章程和训练、比赛等有关管理制度; 2、有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练员,及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达到自治区级以上水平的职业或半职业(专业)运动员队伍; 4、有青少年后备运动员队伍; 5、有必要资金和经费来源; 6、有训练、比赛场地; 7、有办公用房、运动员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 8、有俱乐部徽章、会旗和比赛服装。 在申请是必须递交下列材料: 1、由俱乐部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署的注册申请书;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场馆管理规定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塑胶篮球场使用管理规定 塑胶篮球场是我院篮球教学和篮球活动的场所,为了更好地维护篮球场,保证场地合理使用,加强体育设施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爱护场内设施,进入塑胶场地的活动者,必须穿运动胶鞋、橡胶帆布鞋或软橡胶鞋。禁止穿高跟鞋和足球鞋者入内。 二、严禁在场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投烟蒂、口香糖、槟榔及其它火种,请将垃圾投入垃圾筒,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50——2000元不等的罚款。 三、禁止携带可能损坏塑胶面层的物品,如宠物、碳酸饮料、有机溶剂、化学物品及锋利物品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50——2000元不等的罚款。 四、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场内,如摩托车、自行车、直排轮、滑板车及其它车辆等。塑胶面层应避免机械摩擦和重物堆压,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50——2000元不等的罚款。 五、保护篮球场内及边缘的塑胶面层,不得任意剥动,如发现对篮球场有所损坏,进行50——2000元不等的罚款。 六、在场地内进行比赛或活动,发扬体育道德精神,严禁打闹或滋事。参加或观看体育活动人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伤。 七、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携带其它体育器械

(篮球活动所需的除外)进场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场地进行个体或商业行为。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塑胶田径运动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塑胶田径运动场(以下简称“运动场”)的管理,保证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及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运动场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年限,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特制订运动场使用管理规定。 一、运动场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运动队训练和体育竞赛的场所。爱护场地人人有责。 二、凡进入运动场活动者,应自觉爱护场内器材、设备。进场人员应穿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进场活动;禁止穿钉鞋在运动场内跑动。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的,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跑鞋不得超过9mm。 三、运动场的使用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上课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场活动,以免影响和干扰正常的体育教学与训练秩序。 四、塑胶跑道只作教学、训练、课外活动及比赛使用。跑步时应按逆时针方向跑,并尽量使用四、五、六跑道,减少内跑道的使用,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中国马术协会马术赛事管理办法-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国马术协会 马术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普及与推广马术运动,加强和规范马术赛事管理工作,促进马术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马术协会主办、承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马术赛事。 第二章国际性赛事 第三条国际马术赛事按照主办方、赛事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 第四条A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由国际马术体育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马术联合会)主办的马术赛事;由体育总局或体育总局相关单位、中国马术协会主办的重要国际马术赛事。 A类国际马术赛事,须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 第五条B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中国马术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马术赛事。 B类国际马术赛事,须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C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马术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中国马术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马术赛事。 C类国际马术赛事,实行报备制,不再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作为地方外事活动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除上述A、B、C类国际马术赛事外,由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马术赛事,赛事主办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再报送体育总局或相关单位、中国马术协会审批。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在竞赛组织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未经国际马术体育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马术联合会)和中国马术协会确认,马术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三章全国性赛事 第九条体育总局发布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及中国马术协会发布的《全年马术赛事计划》内的赛事由中国马术协会主办,并按照本办法说明的程序确定赛事承办单位。 第十条商业性、群众性马术赛事取消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均可依法组织和承办。中国马术协会可根据承办单位需要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十一条由中国马术协会主办或参与共同主办的马术赛事,其名称可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中国马术协会”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术赛事不得

警体训练中心场馆管理组织规定

警体训练(康复)中心场馆管理规定 一、进入场馆人员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场馆以警体训练、康复训练及相关教学为主要活动,任何非以上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入场; 三、严禁穿带有铁钉或铁掌的鞋进入体育馆,违者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退出场馆; 四、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烟火、做饭等有明火活动,违者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 五、雨天在场馆内活动,所有雨具必须放在前厅内,不得带入活动场馆内; 六、爱护场馆内的训练器械和公共设施; 七、保持场馆内的清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及个人物品,严禁随地吐痰,卫生员定期对场馆进行打扫,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八、必须坚持开馆后每天的安全巡视工作,重点加强消防安全及水、电、供暖的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九、其它单位和非本单位人员使用本馆需经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开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11.00~13.00开馆,周六、周日休息。 如有专项活动、检修改造、打扫卫生等情况将休馆,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本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场馆内活动和逗留,特殊情况由所主管领导审批。(或:工作时间内,本单位职工不得私自使用场馆)

场馆会员制度 本场馆采取会员卡制度管理,执卡人进入场馆时必须主动出示会员卡,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如不主动出示会员卡,或不主动配合接待人员进行登记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场馆。 一、本单位职工须执工作证及一寸照片到相关部门办理会员卡。本单位职工会员卡为终身制,如出现磨损或损坏,由相关部门免费进行更换; 二、外单位人员须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及所主管领导审批单办理会员卡。原则上外单位人员办理的会员卡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需继续办理会员卡应重新进行审批; 三、会员卡收取工本费用()元,外单位人员同时需要交纳200元的场馆设备保证金,如本人造成场馆内设备损坏,将从保证金内扣除,如无以上问题,会员卡到期后保证金将退还本人; 四、会员卡使用期限已满,或执卡人违反场馆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员管理;或执卡人从事与场馆主题活动无关活动经制止劝阻无效的,将收回会员卡,并视情节给予限期或永久不得进入场馆的处罚。 五、外单位人员执会员卡入馆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场馆开馆、闭馆时间规定。请自重,不要搞特殊,避免在单位内造成极坏影响(主管领导批准的除外)。 以上由所办公室负责进行解释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二章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

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八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第九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为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时期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规律,破解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难题,使体育场馆为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发展体育产业发挥更大作用。现对XX州开展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基本情况 XX体育场位于蒙自市天马路,建于XX年,占地面积73503平方米,建筑面积18737平方米,能容纳观众3万人,有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各1块,配有160m2旋转彩屏和电子显示装置,以及灯光音响设备,体育场四周有商铺约3000平方米。XX年全年接待健身人数8万余人,全年接待室外广场健身人数达12万人,对外开放场地面积1XX平方米,全年365天对外开放,每周对外开放时间90小时,全年经营收入154.5万元,支出合计132.2万元,上缴税金合计4.1万元。 XX体育馆位于蒙自市朝阳路,建于XX年,占地面积6332平方米,建筑面积12453.8平方米,有固定座位5197个,活动座位624个,有贵宾室、运动员裁判员休息室、新闻发布室等配套服务用房及设施,馆内设音响视频系统、演出灯光等,可举行篮球、排球、体操等多项体育赛事,同时也可

承接各类文艺演出、商业会展等。XX年体育馆全年接待健身人数达10万余人,全年接待室外健身人数达12万人,对外开放场地面积6000 平方米,全年365天对外开放,每周对外开放时间90小时,全年收入合计76万元,支出合计73.5万元,上缴税金合计2.3万元。 XX州民族体育馆位于个旧市金湖东路,建于1997年。为便于管理,XX州人民政府于1997年9月批准成立XX州民族体育馆,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人。目前XX州民族体育馆主要运营管理的场馆有四馆一场,即体育馆、网球馆、体操馆、游泳馆、体育场。 体育馆有固定座位3338个,其中活动座位270个,有配套比赛和大型活动的会议室、办公室、运动员和裁判员休息室,馆内设音视频系统装置,配有文艺演出的基本灯光。馆外四周有面向大众开放的健身房、体育用品经营部、休闲娱乐茶庄、汽车美容等多种经营场所。 网球馆建于XX年,由6块标准的塑胶场地和一幢三层楼的配套服务功能房组成。配套用房一楼设有休闲厅、淋浴室。二楼、三楼设有对外营业的豪华标准间18间。四楼有面向社会开放的乒乓球室。网球馆既作为XX州网球项目的训练场地,同时大量的时间对社会有偿开放。 体操馆建于XX年,在建盖时就着眼于面向市场。总层平方1940.74高为三层,一二层已面向社会出租,经营面积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

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 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 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 、一丄卄 _ 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

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体育单项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单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推进协会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04】13号)的规定,以及省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账务核算的协会。 第三条协会按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协会财务代管会计机构的管理原则。 (一)凡是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职能相对应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二)如不能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对应,但主席或秘书长担任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 (三)上述情况之外的协会,可协商省体育局有关单位,代管协会财务账户。如不能落实单位代管财务账户的,由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其财务账户。 (四)凡事财务账户由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其协会财务账户一并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会计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财务部门现有在职财务人员担任,不得委托他人代管。每个账户须有2名以上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可兼职)同时参与管理,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协会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条协会的收入: (一)捐赠收入是指协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协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协会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协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协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七条协会收取的会费、捐赠收入、有偿服务收费和开展经营性活动收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全部纳入协会基本账户,统一预算管理。 第八条省级财政拨款和上级单位拨入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入协会账户。 第九条协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协会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业事业给予资助时,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在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协会的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协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