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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朝代概况表(配相关口诀)

法制史朝代概况表(配相关口诀)
法制史朝代概况表(配相关口诀)

法制史朝代概况表(配相关口诀)

中国古代立法

文王慎罚德配天,敬天敬祖又保民,亲亲尊尊周公礼,出礼入刑不平等。(西周)

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赵鞅铸刑鼎,李悝法经较系统,体制内容成奠基(春秋战国)

商鞅变法郡县制,以法治国用重典,鼓励告奸搞连坐,陈胜群盗乱天下。(秦代)

汉承秦制儒家化,德主刑辅用春秋,亲亲首匿汉宣帝,文景肉刑不彻底。(汉代)

承继汉律儒家化,北魏官当魏八议,晋律五服来制罪,北齐名例现十条。(魏晋南北朝)

唐律疏议天下传,其实照抄贞观律,礼律合一科条简,儒家经典来解释。(唐代)

宋祖仁慈定刑统,律令合编首次印,建隆编敕神宗破,笞杖徒流都折杖。(宋代)

明刑弼教大明律,明律六部共七篇,空前普及明大诰,从重从新真重典。(明代)

大清律例集大成,修律过渡改现行,酷刑凌迟终废除,新律第一同九七。(清代)

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

大质小剂,官府制作,质人管理。借贷傅别(西周)

古代司法机关

天子最高审判权,大小司寇佐周王。(西周)

秦汉廷尉审案件,御史监督已出现。(秦代)(汉代)

北齐首现大理寺,行使中央审判权。(魏晋南北朝)

唐宋三司始成型,大理刑部御史台,大为美,菊花台

审判复核并监督,死刑须报皇帝批。(唐代)(宋代)

明朝厂卫干司法,三司无奈成摆设。(明代)

明清三司重分工,刑部大理都察院,清朝刑部最重要,立法司法兼行政,大理无奈核死刑,最终仍须皇帝批。(清代)清末修律现代化,大理最高审判权,法部只能做行政。(清末)

地方司法机关

州县可以决笞杖,总督可以批徒刑。(清代)

诉讼制度

秋冬行刑后世继承,谋反大逆决不待时。(汉代)

人赃俱获据状定罪,特权老残不能用刑。(唐代)

翻异别勘重视证据,提点刑狱宋慈洗冤。(宋代)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钦定宪法,中国第一,十九信条,不提也罢。

外国法制史

十二表法,罗马第一。国法大全,最高成就。

卡拉OK,法律统一。

人权宣言,纲领文件。1971,君主立宪,欧洲第一。

1875,虽不成文,法国最长。

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刑事立法一览

朝代 刑事立法 刑法适用原则主要罪名刑罚制度备注 夏商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 2、疑罪从轻 3、不杀无辜的恤刑 4、过失从轻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不事农业罪 4、弃灰于公道罪 1、奴隶制五刑: 墨(黥)、劓、剕(髌)、宫、大 辟 2、法外酷刑: 炮烙、剖心等 西周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1、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 偶犯。(眚、非眚、非终、惟 终) 2、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3、宽严适中。 4、因地、因时、制宜。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安全 犯罪:寇攘奸宄罪 3、渎职犯罪:五过(惟官、惟反、惟 货、惟内、惟来) 1

上下比罪。春秋 战国 秦1、刑事责任能力区分(身高 为界) 2、区分故意和过失(端、补 端、告不审) 3、盗窃按赃值定罪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 重处罚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连坐 8、连坐原则 1、死刑(戮、腰斩、车裂、枭首、 弃市、夷三族、具五刑) 2、肉刑(墨、劓、剕、宫) 3、作刑(徒刑,城旦舂、鬼薪白 粲can、隶臣妾、司寇) 4、财产刑(赀刑) 5、赎刑 6、耻辱刑(多作为徒刑附加刑使 用,髡、耐) 汉1、上请原则1、侵犯皇帝人身、权利及尊严:矫制1、危害中央集权制犯罪:阿党附 2

2、亲亲得相首匿矫诏罪、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祝诅巫盅罪 2、危害专制集权与封建政权:左官、 阿党附益、出界、酎金 3、官吏渎职:沈命、见知故纵 4、侵犯生命与财产安全:杀伤罪、盗 窃罪益罪、左官罪、非正、出界、僭越、漏泄省中语、酎金 2、危害君主专制罪: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政治、左道 3、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罪:不敬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4、危害政权犯罪:沈命、见知故纵、群饮酒、通行饮食 三国两晋南北朝1、准五服以制罪 2、官当制度 3、八议入律 4、重罪十条 5、封建五刑的形成 1、绞、斩等死刑制度。 2、流刑。五等,两千五百里第一 等,五百里为差,至四千五百里。 同时施鞭刑 3、鞭刑与杖刑。(北魏增) 4、废除宫刑。(北朝西魏废) 3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中国法制史一览表朝代(精品)

朝代立法概况立法法律法典其它 夏禹刑?茫 茫禹迹,划 为九州-- --九牧1、王命、誓、《甘誓》?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 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 莫大于不孝”4?、贪污法: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 也。”?“己恶而掠人美为昏, 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 贼” 5、慎重行罚,反对错杀无辜: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6、夏朝就有赎刑。 7、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封建制 五刑: 墨:黥刑 ?劓: 剕:? 宫:?大 辟:?除 此正五 刑,还存 在:?鞭 扑、流 刑、劳役

商汤刑 天罚与神 判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2、“誓”:出兵打仗前的盟誓, 主要是发布军令or宣布军纪 ?“诰”:王or权臣对大臣、 诸侯、下属官吏发布的命令、 指示、训诫?“命”:王针对 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3?、“乱 政”、“疑众”:?析言破律,乱 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 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 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 杀。4?、惩治职官犯罪“三 风十愆”:“巫风”庭内起舞、 沉溺歌酒等;?“淫风”贪求 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 “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 忠直劝告、 疏远贤德高士、亲近庇护小 人。 刑、赎刑 等刑罚。

5、诉讼制度也比较完备 6、监狱:圜土、囹圄、羑里yǒu lǐ

西周1、明德慎 罚、敬天保 民、以德配 天 2、“亲亲”: 在家族范 围内,人人 皆亲其亲, 长其长,做 到父慈子 孝、兄友弟 恭、夫义妇 听,每个人 都应按照 自己的身 份行事,不 能以下凌 上、以疏压 亲。而且 “亲亲父 为首”,全 体亲族人1、《吕刑》:·又称《甫刑》?·西 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 刑之中” ·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 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 ·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处断:“刑 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 ?·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 重:“五刑之疑有赦”?·规 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 刑由此开始制度化 2、《九刑》:·九篇刑书; ·九种刑罚:墨、劓、剕、宫、 大辟+鞭、扑、流、赎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时期法律总称 礼与刑: 互为表 里,相辅 相成。 礼是要 求人们 自觉遵 守的积 极规范, 侧重于 预防;刑 是对犯 罪行为 的制裁, 侧重于 事后惩 罚。?礼 强调道 德教化, 刑则着 重惩罚 镇压,道

中国朝代顺序表口诀

中国朝代顺序表口诀 中国历史上所有主要朝代的名号有呢?中国朝代顺序表口诀有哪些的呢?本文是整理中国朝代顺序表口诀的资料,仅供参考。 中国朝代顺序表口诀三皇五帝夏商周,春秋战国乱悠悠。秦汉三国东西晋,南朝北朝是对头。隋唐五代又十国,宋元明清帝王休。三皇五帝始,尧舜禹相传。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自此完。三皇五帝夏商周,春秋战国乱悠悠,秦汉三国二晋收,南北隋唐五代继,宋元明清皇朝休。五帝黄颛喾尧舜,三代夏商西东周。春秋战国秦一统,西汉三国二晋收。宋齐梁陈南朝号,北魏二分又齐周。隋唐五代十国宋,辽夏金元明清民。三皇五帝夏商周,春秋战国秦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和十国,辽宋夏金元明清。经子通,读诸史。考世系,知终始。自羲农,至黄帝。号三皇,居上世。唐有虞,号二帝。相揖逊,称盛世。夏有禹,商有汤。周文王,称三王。夏传子,家天下。四百载,迁夏社。汤伐夏,国号商。六百载,至纣亡。周武王,始诛纣。八百载,最长久。周辙东,王纲堕。逞干戈,尚游说。始春秋,终战国。五霸强,七雄出。嬴秦氏,始兼并。传二世,楚汉争。高祖兴,汉业建。至孝平,王莽篡。光武兴,为东汉。四百年,终于献。魏蜀吴,争汉鼎。号三国,迄两晋。宋齐继,梁陈承。为南朝,都金陵。北元魏,分东西。宇文周,

兴高齐。迨至隋,一土宇。不再传,失统绪。唐高祖,起义师。除隋乱,创国基。二十传,三百载。梁义之,国乃改。炎宋兴,受周禅。十八传,南北混。辽于金,皆称帝。太祖兴,国大明。号洪武,都金陵。迨成祖,迁燕京。十六世,至崇祯。阉乱后,寇内讧。闯逆变,神器终。清顺治,据神京。至十传,宣统逊。举总统,共和成。复汉土,民国兴。——摘自《三字经》三皇五帝:“三皇“指伏羲、燧人、神农,“五帝”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中国历史朝代演变史朝代起讫年代都城今地统治民族开国皇帝三皇五帝夏朝约前2146-1675年安邑山西夏县华夏族禹商朝约前1675-1029年亳河南商丘华夏族汤周西约前1029-771年镐京陕西西安华夏族文王姬昌东春秋前770-476年洛邑河南洛阳华夏族平王姬宜臼战国前475-221年华夏族秦朝前221-207年咸阳陕西咸阳华夏族始皇帝嬴政汉西汉前206-公元8年长安陕西西安汉族高祖刘邦新朝9-23年常安陕西西安汉族王莽东汉25-220年洛阳河南洛阳汉族光武帝刘秀三国曹魏220-265年洛阳河南洛阳汉族魏文帝曹丕蜀汉221-263年成都四川成都汉族汉昭烈帝刘备孙吴222-280年建业江苏南京汉族吴大帝孙权晋西晋265-316洛阳河南洛阳汉族晋武帝司马炎东晋317-420建康江苏南京汉族晋元帝司马睿十六国304-439前赵(汉赵)304-318平阳山西临汾匈奴族高祖光文皇帝刘渊319-329长安陕西西安成汉306-347成都四川成都巴氐族太宗武皇帝李雄前凉314-363姑臧甘肃武威汉族高祖明王张寔后赵319-351襄国河北邢台羯族高祖明皇帝石勒前燕337-370龙城辽宁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汤刑 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 (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30.00) 1.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 (分数:1.50)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法制史的考题很多考查细化记忆,所以在做这类题目的时候,最好将选项涉及的知识点都简单回顾,以便达到理解记忆的效果,上述四人的成果或事迹分别是:子产铸“刑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邓析编订《竹刑》;李悝颁布成文法典《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封建性质法典;商鞅在秦国变法。重要法律人物的作为或成就一定是考试重点。 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分数:1.50) A.丈夫 B.公婆√ C.自己的父母 D.夫家的祖辈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从逻辑上分析一下另三个选项,为丈夫守孝则无所谓丈夫休妻了,嫁入夫家之后再为自己父母守孝是不合礼法的,再者,通常守孝都是儿子为父母、或者长孙为祖父母,对于已婚妇女而言则首要的是公婆,而且祖辈的概念太宽泛,所以只能是B选项。类似“七出三不去”这样长期延续的具体制度一定是考试重点。 3.我国上古史料典籍中的“眚”是指 (分数:1.50) A.惯犯 B.偶犯 C.故意 D.过失√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主要刑法原则。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古书上的生僻字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有些只能简单记忆。现代法律概念在古代的名称是考试重点。 4.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分数:1.50) A..讼√ B..告 C..狱 D..诉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司法制度。西周时期将诉讼称为“狱讼”、词讼,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其中“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因其性质不同,所以处理的方式也有差别。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跟当代法律制度有对比的知识点一定是重点。

中国法制史习题

中国法制史习题 前言 一、问答题 1.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发展线索及基本特点是什么? 二、论述题 1.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制 一、选择题 1.讨伐有扈氏时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周武王B.秦始皇C.黄帝D.夏启 2.夏朝的法制观是( )。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3.“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 A.昏B.杀C.墨D.贼 4.中国古代以羞辱、恐吓为特征的象征性惩罚称为() A.象刑B.赎刑C.鞭刑D.流刑 5.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先后实行了( )。 A.禅让制B.父死子继B、兄终弟及 D.嫡长继承制E.遗嘱继承制 二、问答题 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 2.什么是《禹刑》、《汤刑》? 3.夏商时期的刑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4.什么是奴隶制五刑? 三、论述题 1.试述夏商法制中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 一选择题 1.《吕刑》的制定者是(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侯 2.汉代学者认为西周已经对民、刑诉讼作了一定区分。根据这种见解,西周时,民事诉讼称为( )。 A.质剂 B.傅别 C.狱 D.讼 3.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是()。 A.司寇B.小司寇C。大司寇D。士师 4.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 5.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 A.《工律》B.《誓命》 C.《吕刑》D.《九刑》E.《九章律》 二、问答题 1.什么是宗法制?其内容和影响是什么?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是什么? 3.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4.什么是"五听"?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2.什么是"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制 一、选择题 1.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 A、竹简上 B、鼎上 C、纸上D.帛上 2.《竹刑》是郑国大夫( )私自编撰的。 A.子产 B.邓析 C.赵鞅 D.赵盾 3.春秋时期,郑国公布成文法,提出反对的是( )。 A.孔丘B.商鞅C.魏文侯D.叔向 4.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叫( )。 A.司寇 B.廷理 C.廷尉D.大理 5.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 A.郑 B.晋 C.齐 D.楚 6.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 A.韩非 B.商鞅 C.李俚 D.吴起 7.《法经》共( )。 A.三篇B.七篇C.六篇D.九篇 二、问答题 1.春秋时期法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法经》的篇目及内容是什么?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如何? 3.试述商鞅在秦国的法制改革。 三、论述题 1.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是什么? 第四章秦朝的法制 一、选择题 1.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提出的立法原则有()。 A.约法省刑B。礼法结合C.独尊儒术D。法令由一统 2.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 )。 A.李斯 B.韩非 C.商鞅 D.李悝

中国历史年表记忆口诀,最好用的历史朝代顺序表和年表!

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 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五胡十六国口诀 前后南三燕,西秦南凉鲜卑建; 前西二凉和北燕,政权仍为汉族建; 前赵北凉夏匈奴;前秦后凉汉(成汉)氐建; 羯后赵,羌后秦,十六小国长混战。 用口诀法记忆中国历史朝代 盘古三皇五帝更, 夏商周(西周、东周)秦两汉(西汉、东汉)成, 蜀魏吴争晋(西晋、东晋)南北(南北朝), 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 注:三皇指伏羲、燧人、神农五帝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 用口诀法记忆五代十国 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可记作: 梁唐晋汉周, 前边都有后。 十国——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荆南又称南平、前蜀、后蜀、北汉,可记作:前后蜀,南北汉, 南唐、南平曾为伴, 吴越、吴、闽、楚十国, 割据混战中原乱。 用口诀法记忆南北朝国名 南朝:宋齐梁陈相交替。 北朝:北魏分东西(东魏、西魏),北周灭北齐。 用口诀法记忆 道家、儒家、法家、墨家的代表人物及其主张 孔孟儒,行“仁政”; 道“无为”,老庄兴; 子墨子,讲“非攻”; 韩非子,“法治”行。 用口诀法记忆安史之乱起止年代 公元755年,安禄山和史思明发动叛乱,公元763年被唐军打败,历时8年。叛 乱的起止年,代可用口诀来记:

安禄山,史思明, 骑胡虎(755),溜山城(763)。 用口诀法记忆太平天国起义的主要内容 1857年洪秀全发动金田起义,建号太平天国,以拜上帝教统一思想,1853年3月,洪秀全定都南京,改南京为天京。这些内容可用口诀记作: 洪秀全,拜上帝, 太平天国大起义; 秀全要把古扇扇(1853年3月), 南京定都换了天。 地球的形状口诀 赤道鼓,两极扁; 北极长,南极短。 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记)口诀 辽吉黑,云贵川, 陕西青藏(陕西、广西、青海、西藏)浙福甘, 二江二湖二河山, 安宁古广(安徽、宁夏、内蒙古、广东)新海湾。 与中国接壤的15个国家名称口诀 月娥姑娘(越南、俄罗斯)很腼腆(缅甸) 蒙着布单披仨毯(蒙古、不丹、哈萨克、塔吉克、吉尔吉斯斯坦) 度过稀泥(印度、老挝、锡金、尼泊尔)去朝鲜 吧叽吧叽一身汗(巴基斯坦、阿富汗) 唐尧虞舜夏商周 春秋战国乱悠悠 秦汉三国晋统一 南朝北朝是对头 隋唐五代又十国 宋元明清帝王休

中国法制史答卷

《xx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 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历史意义: 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xx曾宣布: “命为制,令为诏。”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3、简述春秋决狱。 答: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答: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刑罚 夏商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周初《九刑》: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西周中后期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秦“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赀别”:秦朝经济刑之一,经济制裁惩罚官吏一般失职和百姓一般违法行为汉“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废除肉刑 魏晋《北齐律》标志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死、流、徒、杖、笞 唐以五刑为主: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中出现“加役流” 五代“刺配”(杖刑、流刑、刺面三刑合一);凌迟 宋宋真宗时期刺配刑上升为法定刑罚之一;南宋时以国家大法肯定凌迟 明《大诰》规定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充军有终身(本人)和永远(子孙)定罪量刑“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发遣为奴”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五礼与六礼 五礼周礼名目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祭祀;凶礼:悼念;宾礼:天子诸侯;军礼:征伐;嘉礼:节庆 六礼西周婚姻仪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求婚;问名:姓氏出生;纳吉:祭祀; 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八议 魏晋八议制度《曹魏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隋《开皇律》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 唐确定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 十恶 南北朝《北齐律》确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隋《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名例律》规定“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和宫殿;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杀人、邪术诅咒; 大不敬: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睦:亲族互相侵害;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五听与六赃 五听西周审问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答案 简答题 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 2.“刑”起于兵; 3. 礼刑结合; 4. 家族本位 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在中国文明史的初期,“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置。“天”被视为万物的最高主宰和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法律的最终依据。他们声称自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的商周时期,“天讨”、“天罚”的观点是当时最为流行的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 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 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砍去受刑人足的重刑;宫刑: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死刑 商朝的法律制度在夏朝的基础上继承了些什么,发展的又有些什么? 在法律思想上,商朝继承了夏朝天讨、天罚和神判的特色,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发展出与占卜巫术相结合。上网在哦喂上帝申领在人间的代表和祖先神灵在当世的代表,为了取得天命神意,往往借助占卜,从而在宗教思想上对人进行统治,所以这也成了法律上进行判决的一大依据,这有利于统治者权力的巩固。法律制度方面,商朝继承了夏朝的制度,同样仿夏朝的禹刑制定了汤刑,但在此基础上的刑法,商朝的刑罚制度相当严酷,具有“临时制刑”的特点。主要罪名也比之于夏朝更为丰富,刑罚种类也多了徒刑这一种。出现了类似于后世的族诛的刑罚。商朝还出现了一些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如婚姻、继承制度。 夏朝的法律主要规定可哪些罪名? 夏朝法律中虽然尚未形成完整的罪名体系,但是统治者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定型化的罪名。夏朝确定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据史书所载,夏朝初期的司法官皋陶对“昏”、“墨”、“贼”三种犯罪均处以死刑。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二)夏朝的军事法令中规定有“弗用命”、“不恭命”之罪,即在作战中对于不努力执行君王诰命、不服从君王诰命的人处以死刑。 (三)为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夏朝法律中规定了不孝罪。据史书记载,不孝罪是夏朝最严重的犯罪之一,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商朝的政治、司法统治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商王的权威进一步加强外,商朝将中央与地方的统治关系以“内服”、“外服”的方式加以确定。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为“内服”;与商部落联盟、听从商王命令的其它地区为“外服”,在这些地区生活的部落,其首领被商王封为诸侯、伯,有很大的独立性。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也是如此,“内服”地区由商王直接控制,“外服”则由诸侯实施司法统治。商朝的司法官由高级贵族以世袭的方式担任。 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1 郑国刑书首公布邓之竹刑晋之鼎 2 法经封建数第一商鞅改律汉承秦 3 八议制度入曹魏置于篇首乃刑名 4 晋增法例和五服泰始注律属张杜 5 北齐合二为名例重罪十条隋唐承 6 封建五刑始开皇加役流刑始贞观 7 永徽律疏耀中华元后方才称疏议 8 太祖刑统首刊印神宗方设编敕所 9 折杖配役皆太祖仁宗不仁用凌迟10大明仿元设六部大诰治吏空普及11大清律例集大成现行刑律废七篇12新的刑律未施行民律草案未颁布13宪法文件首钦定国会制定在天坛14正式颁布属那部贿选宪法笑料传

中国历史朝代表夏:约前2071-约前1600 商:约前1600-约前1046 周:西周:前11世纪-前771 东周:前770-前771 (又称春秋、战国) 春秋:前770-前256 战国:前475-前221 秦:前221-前206 汉:西汉:前206-公元23 东汉:25-220 三国:魏:220-265 蜀:221-263 吴:222-280 晋:西晋:265-316 东晋:317-420 十六国:304-439 南北朝:南朝: 宋:420-479 齐:479-502 梁:502-557 陈:557-589 北朝:北魏:386-534 东魏:534-550 北齐:550-557 西魏:535-557 北周:557-581 隋:581-618 唐:618-907 五代十国:后梁:907-923 后唐:923-936 后晋:936-946 后汉:947-950 后周:951-960 十国:902-979 宋:北宋:960-1127 南宋:1127-1279 辽:907-1125 西夏:1038-1227 金:1115-1234 元:1279-1368 明:1368-1644 清:1644-1911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试述“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1)西周统治者深刻地体会到,天命是会转移的,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一族姓,神的意旨或自然规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天总是选择能够为民做主的统治者,从夏、商相继灭亡的经验教训来看,西周提出“德”的概念,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 (2)西周的统治者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须“王其疾敬德”,“以德配天”。“德”表现于社会生活即“敬天保民”,就是要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德”表现于法律上即为“明德慎罚”。所罚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刑罚,不可轻率。与商朝末年的滥用酷刑相比,慎罚的提出无疑具有极大的进步性。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 2、试述西周的礼治思想。 答: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礼治的思想在西周达到完善,从此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 (1)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西周的礼已经发展成为维护等级制度、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加强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是治理国家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它的核心原则为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于疏而言,着眼于调整家族内部的关系。“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于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忠”与“孝”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观。 (2)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周礼的内容非常丰富,大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小到个人的言行视听,社会的风俗习惯、礼节仪式,无不包括在其中。但周礼最主要的内容大体可分为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及嘉礼,总称“五礼”。大都是具法律效力,起着规范人们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并最终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作用,具有“法”的性质。 (3)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它们的关系体现为三方面:①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②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一方面,制定和执行“刑”的依据在于“礼”,即礼外无法,礼是刑的指导;另一方面,“礼”需要以“刑”作为保障,违反了“礼”,就纳入到“刑”的制裁范围,刑是礼的保障和必须补充。③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应该是说老百姓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施行各种礼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因而可以不按照贵族的礼仪行事,但作为社会最基本准则的“亲亲”、“尊尊”之类的礼庶人是一定要遵守的。所谓“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大夫以上的贵族就不用刑了,而是指大夫以上的人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特权。 3、试述西周的行政法制。 答:(1)西周各级行政管理组织建立的最突出特点便是行政组织与宗法组织相结合,通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名词解释(全面、时间、人物) 五刑:北魏时,初步形成死、流、徒、鞭、杖的五刑体制。 圜土:夏商时期的监狱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刑徒。(西周也是)。 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即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赦:幼弱、老旄、惷愚,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经:战国初期,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参考、总结各国的立法经验,制定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共六篇。 八议: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在《新律》中规定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特殊人物,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律学:律学是中国古代研究法律的学问。因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朝代的主要法典多称律,故有此称。 张杜律: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分别为律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期于折衷至当”,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经晋武帝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张杜二人注解后的《晋律》,也被径称为“张杜律”。 周公制礼:西周初年,周公姬旦出师东征、平定叛乱后,为贯彻“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原则,而系统地建立了一套规范详备的礼仪典章制度,作《周官》,称为周公制礼。 五服:“五服”是根据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服制共分为斩衰(三年)、齐衰(最长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等,故称五服。 法家:通常下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指春秋后期萌芽,战国以后思想正式形成乃至成熟发展的以管仲、商鞅、韩非等为代表的学派。

中国法制史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 《中国法制史》答卷 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签名 学号专业学习中心 论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 中华法系有以下特色:(1)建制以唐律为蓝本的成文法典,这个成文法典必须是公布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2)罪刑法定主义倾向,如唐律《断狱律》中:“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这是学界常用来举证隋唐律具有罪刑法定主义特色的证据。(3)道德人伦主义,此即以儒家思想中的家族主义所建立的亲疏、贵贱、尊卑差序,来构成国家社会秩序,法典的公布不过是将此种差序予以法制化而已。其秩序的基础,就是依道德所呈现的礼制。在礼制的要求下,乃有人伦、恤刑等法制措施。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阿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汉代律令制的发展,到唐代已臻于成熟。以刑律而吉,如对少年、老年的特别规定、社会防罪、乃至国际刑法等,与今天的刑事思潮比并不逊色;以令、格、式而言,把政府组织与职能,以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等,均予以法制化,上下易于遵循,这是官僚政治的一大进步。当时朝鲜半岛上的新罗与隔海的日本都在努力建设国家,于是就大量摄取唐朝律令制度。日本所学的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在应用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但是,唐令大多散佚.而律文差不多都有保存。因此,借助唐律可使FI本养老律获得相当程度的复原;而借日本大宝、养老令,也町使唐永徽令、开元前令获得相当程度的复原。这种互补工作,是中日文化交流的结果。从整体而言,七、八世纪之际的东亚,已自成一历史世界,这个世界是以中国文化的普通性存在为其特征;其普遍要素

中国朝代顺序完整表

中国朝代顺序完整表 1.口诀版: 炎黄虞夏商,周到战国亡,秦朝并六国,赢政称始皇。楚汉鸿沟界,最后属刘邦,西汉孕新莽,东汉迁洛阳。末年黄巾出,三国各称王,西晋变东晋,迁都到建康,拓跋入中原,国分南北方,北朝十六国,南朝宋齐梁,南陈被隋灭,杨广输李唐,大唐曾改周,武后则天皇,残皇有五代,伶官舞后庄,华歆分十国,北宋火南唐,金国俘二帝,南宋到苏杭,蒙主称大汗,最后被明亡,明到崇帧帝,大顺立闯王,金田太平国,时适清道光,九传至光绪,维新有康梁,换位至宣统,民国废末皇,五四风雨骤,建国存新纲,抗日反内战,五星红旗扬 2. 详细版: 夏:约前2071-约前1600 商:约前1600-约前1046 周:西周:前11世纪-前771 东周:前770-前771 春秋:前770-前256 战国:前475-前221 秦:前221-前206 汉:西汉:前206-公元23 东汉:25-220 三国:魏:220-265 蜀:221-263 吴:222-280 晋:西晋:265-316 东晋:317-420 十六国:304-439 南北朝:南朝:宋:420-479 齐:479-502 梁:502-557 陈:557-589 北朝:北魏:386-534 东魏:534-550 北齐:550-557 西魏:535-557 北周:557-581 隋:581-618 唐:618-907 五代十国:后梁:907-923 后唐:923-936 后晋:936-946

后汉:947-950 后周:951-960 十国:902-979 宋:北宋:960-1127 南宋:1127-1279 辽:907-1125 西夏:1038-1227 金:1115-1234 元:1279-1368 明:1368-1644 清:1644-1911 3.中国历史朝代歌版: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蜀吴,两晋前后沿, 南北朝分立,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王朝至此完

中国法制史期末重点及论述

第一章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 法的起源就是从自发的个别性调整到规范性社会调整的过程。原始社会不存 在法律,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 原始习惯有了阶级色彩。此后国家机关根据阶级统治的需要,赋予某些符合 统治者利益的习惯以国家意志使之成为习惯法。夏朝法律来源于原有的行为 规范如礼、战争军令、苗族习惯法。 2、奴隶制五刑 墨、劓、剕、宫、大辟 3、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在形成中出现了哪些特点? 一、是阶级社会的统治工具,是在政权中占统治地位的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 志。 二、最高统治者的命令代表着整个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三、阶级社会法律的权威建立在残酷的刑罚上 四、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 五、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用暴力手段强迫人们必须遵守。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1、西周法律思想中礼与刑的关系? 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缺”, “出礼入于刑”。对于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明出礼入刑是不平等的。 2、什么是“五听”? 是西周的审判方法:“以五声听狱讼”,即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通过观察以探究当事人心理活动来进行审判的方法。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原则:(1一妻一夫多妾(2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同姓不婚 程序:六礼婚姻解除:七出(针对女方)离婚的限制:三不去(针对男方)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春秋时期主要立法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法经》李悝

2021年中国法制史部分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新版

名词解释: 1.五听: 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审讯方式。就是采用察言观色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供述与否属实一种办法:“辞听”,通过观测,发现其言辞供述虚假或矛盾;“色听”,观测其面部表情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反常体现;“耳听”,观测其听觉失常之处;“目听”,观测其眼神或目光反映。 2.五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代五刑是五种刑罚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3.三赦三宥: 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刑罚合用制度。三赦指:对年幼无知未成年人、年迈体衰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痴呆者等三种人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三宥指:对不能对的辨认犯罪客体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过错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予以减轻刑事责任宽宥解决。 4.春秋决狱: 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引思想,规定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用儒家典型,特别是《春秋》一书“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依照,并按经义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重要过渡形式。 5.秋冬行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代将死刑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制度。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时令学说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理论依照,以为人们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同步,秋冬行刑制度也考虑了不误农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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