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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性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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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性采购

您的企业是否通过策略性采购(strategic sourcing)的方式来购买一些重要的采购种类或者仍然采用购物(shopping)的方式呢?

大部分企业仍使用〝购物的模式〞来进行采购。这些企业通过他们的采购人员在互联网上寻找供应商、落单和确定其供应。这类购物的方式也被称之为〝即兴式采购〞(spot purchase)。〝即兴式采购〞是一种低效率且只适合于简单采购种类的方法。这种购物模式会产生以下的问题:拥有过多的供应商;过度使用〝优先选用供应商〞(preferred supplier);低效率;在议价时,没有足够的竞价能力和要求供应商提供一些非价格因素(non-price factors),如:质量、服务、准时交货等等。

如果我们过于依赖〝即兴式采购〞而忽略了非价格因素,这种做会影响到公司最终的盈利。最后,这种影响也许会比想像中的大,甚至会影响到整家公司的价值。

较为先进的企业己找到一些更好的方式去采购直接或间接物料和服务。这种方式就被称之为“策略性采购”(strategic sourcing)。

〝策略性采购〞有很多不同的定义。Tactica的定义主要关注于采购流程

策略性采购这门方法是越来越普遍地被利用来增强公司竞争力。

在任何一个公开的市场,真正实施策略性采购的公司最终一定会超越竞争对手,特别是那些仍使用〝即兴式采购〞方式的公司。这些实施策略性采

购的企业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流用于其他方面,如资本投资,或能够让企业的产品卖的更低价格,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策略性采购的企业,他们的股东和(或)管理层、董事、供应商和客户都是大赢家。唯一输家是那些没有实施策略性采购的机构。这些没使用策略性采购的机构如还不迅速采取行动,就会被其他企业赶上,甚至被淘汰。

这个策略性采购的好处已不再具有争论了。很多大企业使用此方式很多年,有些中形企业也起步开始使用。

不清晰定义

策略性采购(strategic sourcing)与采购(procurement)这两个术语的定义现在都很不清晰的。我们将针对问题,在第2章里进行探讨。最重要的一点是人们把策略性采购(strategic sourcing)、采购(procurement)和购物(purchasing)混淆了,并互换使用。甚至有些人将包含所有与其供应链相关的功能都称为采购(procurement)。

当一个企业需要简化采购的直接或间接物料和服务流程时,采购术语的使用将会变得更加混淆。例如:主管甲从一般采购的角度出发考虑时,他只考虑:在购买汽车时,应如何省钱;与此同时,同一家公司,主管乙是先做一

个关于所有汽车的采购分析,与某一位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洽谈合同,最后将此合同转为订单。主管乙的做法就是策略性采购(strategic sourcing),而不是一般的采购(procurement)。所以采取策略性采购公司是通过不同的采购思维和方法去完成采购工作。

如果一个公司的主管没能力去分辨策略性采购(strategic sourcing)与一般采购(procurement)的区别,那么他就没什么机会和能力去实施新的策略采购的方式。他也未必能接受新的策略性采购流程、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s),更加没可能有效率地去使用相关策略性的采购工具。如果是这样,那他如何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应使用策略性采购方式,什么情况下使用一般采购方式呢?如果连〝策略性采购〞与〝一般采购〞之间的区别都分辨不出来,那他怎么有能力去开发新的、能够改进采购流程的采购方案呢?最后会导致一个危险的情况,就是公司的主管们将相信他们的买家是采取策略性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但实际上,他们仍然是采取购物的方式。

消灭〝即兴式采购〞(Spot Purchase)

当一间公司无真正的策略性采购流程时,买家所做的工作只是物流经理的职责,他所关注的是询问价格、下定单以及确认交货日期。采购人员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去与各供应商沟通,审阅和确定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确定价格、订单、发货清单,处理与发货清单相关的问题,确保交货的时间及其

准确性,等等。

我们假设:80%的采购量来自20%的供应商。如果您有1000个供应商,就意味着其中800个供应商是花费您的时间和精力,您从中获得的益处是非常小的。换言之,只有200个供应商是真正能够提供最重要的价值给您。

如果想获得策略性采购的价值,消灭〝即兴式采购〞应该成为您的首要工作。对于每个采购种类,我们应该为每位供应商设立一个最低的采购量。在一些采购种类中,您可能会找到几十位甚至百位供应商,其采购量是低于您所规定的数量。为什么您需要他们呢?在实际的情况下,您可能不需要这么多位供应商。

按先后顺序依次来看,〝策略性采购〞(strategic sourcing)是早于〝采购〞(procurement)和〝购物〞(purchasing)。策略性采购应该在我们内部客户没提出所需采购物品或服务前就已经开始了。〝策略性采购〞应该开始于我们详细分析公司所购买主要物品或服务种类的采购模式和目前的市场状况。

〝策略性采购〞与〝即兴式采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3方面:

1.〝策略性采购〞能为您节省很多的时间与金钱,最终可能为您节省

数百万美元。相反,采用购物的方式,最终能为您节省的金钱是有

限的。

2.在企业中,采购人员的时间是宝贵的,所以他们的时间应该用于为

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通过将重要的采购种类进行〝集合采购〞

(aggregate purchase),采购专家能减低出现太多供应商的情况。

3.减少供应量不大的供应商,特别是那些每年只能供应少量采购物品

的供应商。这种做法有利于在采购流程和管理供应商上,为采购人

员节省更多的时间。企业在重要的采购种类上就有更加多的时间用

于分析和实施策略性采购。这样,他们就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价值,

也有助于他们建立自己的采购技能与能力。

为企业争取最大的价值

使用〝即兴式采购〞(spot purchase)的方式买某些采购种类时,我们只会关注到一个物品的价格。〝即兴式采购〞的方式可能有助于减低物品的价格。另外一方面,如果我们使用〝策略性采购〞(strategic sourcing)的方式就需考虑:(1)不仅仅是一个物品而是物品所属种类的策略和方法;(2)除了价格,我们还需考虑其他的价值,如质量、供应商表现因素等;(3)整间公司所能节省的时间和精力。

〝最佳价值〞(best value)是实施策略性采购所期望获得的最终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最低价格。如果买家不能够仔细地权衡〝非价格因素〞(non-price factors),供应商和内部客户很快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公司的采购人员只会将生意授标于提供最低价格的供应商。所以策略性采购流程是包括了评估产品的质量、供应商的表现等因素,采购人员的授标决定并不是只依据价格,而是综合地考虑到不同供应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

最佳价值的采购需要平衡不同因素和考虑不同的〝优化授标〞(award optimization)方法。因此,买家必须能够有效率地去收集不同的信息,包括市场、价格、质量和供应商表现等,并且能够快速地进行分析,作出一个最合适的授标决定。这个过程需要具有好的授标分析流程与工具去支持,买家才能更加容易实施这个采购流程。

如果使用的方法是正确的,买家能迅速地将所采购种类分为两大类别,一种就是用来进行〝竞争性议价〞(competitive negotiation),而另一种就是与供应商进行一对一地商讨合同。这位买家应该具有能力去决定是否按采购种类、供应商所在的地理位置或者其他相关的商业需求来对采购品进行采购方法分类。除了这些考虑因素外,作为一位买家,他应该能够很快地理解到〝阶段价格〞(tiered pricing)和折扣将如何影响到授标的决定。

提高公司业绩表现

与传统采购流程方式相比,策略性采购不但能够为公司节省更多的金钱,而且还能大大地提高公司效率。在每个采购种类中,通过策略性采购的方式去授标能够为公司带来高的投资回报。

当然,如果我们将策略性采购的流程与某些网络的策略性采购解决方案(e-Sourcing solution)相结合起来并共同实施时,有助于提高此采购流程的效率。当您使用策略性采购解决方案或电子平台时,您能很快地获得可观投资

回报(ROI);可能当您进行第一个项目时,就已经能够回本了。在将来,它仍然能够不断有助于您提高效率和节省金钱。

练习

1.您的企业计划在提高市场份额、股东利益和客户价值时,采购团队

是否被视为必须元素吗?

2.在一星期中,您的组织机构有多少是〝即兴式采购〞(spot purchase)?

一个月呢?一年呢?

3.从一个企业的角度来看,您知道哪些供应商在价格、表现和质量因

素方面对您公司而言是最有效的吗?

增强办公室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协同性

增强办公室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协同性 在新形势下,党委办公室如何更好履行“协调、落实、把关”的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我们的体会是必须从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协同性,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关于加强工作计划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党委办公室要发挥“协调、落实、把关”作用,就必须提高工作计划性。所谓计划性,就是要把握办公室工作的规律,按照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领导意图进行长计划短安排,从未知中测有知,从被动中争主动。制订工作计划既要参照办公室以往正常的运转规律,又要分析党委当前的工作重心和领导意图,计划必须是党委工作和办公室工作这两者有机结合的产物。为此,我们在计划性方面做到: ????1、全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了使全办人员对工作“一年早知道”。今年年初,我们确定了全年办公室工作的十一项目标,以及办公室各项业务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活动,并有定性定量的要求,使各个科室和每个科员做到胸中有数。 ????2、每月编制工作要点。为了确保全年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我们在每月底或下月初,编制办公室及各科室一月工作要点,做到按大目标定小目标,以小目标保大目标。这样做一是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与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科室之间的“互通情报”与相互竞赛;三是便于对办公室的工作检查、考核和追踪反馈,及时查记补缺,直至做好工作。 ????3、坚持按月召开各科室负责人例会制度。会议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主要根据市委或室务会议决定的意见,具体安排一个阶段的工作,汇报各科室思想与工作情况,通报市委的工作意图与安排,磋商需要提交室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这项制度已坚持了一年半。????二、关于加强规范性。 ????规范是办公室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规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实现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建设是基础一环。今年,我们把制度建设作为办公室的一项基本建设来抓,室务会议结合年终总结,吸取以往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及教训,通过“几上几下”的讨论,制订了比较系统、完整和规范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现在,从市到县(市、区)的制度均已汇编成册,成为办公室干部的“应知应会”手册。制度大体分四块内容:一是主要工作职责;二是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各科室的岗位职责;四是办文办事办会程序和规则。除了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制度外,我们还制订了政治学习制度、廉政制度、支部工作制度、联系基层制度等。 ????为了使制度真正起到约束和规范行为的作用,我们注意做到三点:一是坚持群众路线。制订的制度一般都经过几上几下,反复讨论修改而成,使制订制度的过程成为干部参与民主管理的过程,成为了解和熟悉各项制度的过程。二是把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去年10月,我们根据市委部署,开展了思想作风建设的大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建设的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又始终贯穿政治思想教育,从而使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有较牢固的思想基础。三是重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制度是“标尺”而不是装饰品。为使制度落到实处,我们要求人人自觉执行的同时,更强调室务会议成员严于律己,按制度办事,并加强检查和监督。 ????三、关于加强协同性。 ????协同性是检验办公室有无战斗力和战斗力强弱的标志之一。办公室是一个整体,不同科室有不同的职能,不同岗位有不同的作用。办公室室务会议的责任,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科室、各岗位干部的作用,使每一颗“螺丝钉”都闪闪发光。为此,我们在三个层次上作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政府采购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含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含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主要指国防、安全等部门);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

(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四)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五)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六)审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资格; (七)确定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 (八)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九)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八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 (二)受其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 (三)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 (四)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第十条采购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机关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采用招标以外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最新整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供你阅读参考。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

工作计划管理的重要特性

工作计划管理的重要特性 篇一:计划管理的重要特性 经常听到有人说,“计划没有变化快”,“具备什么条件干什么活”,“计划的再好也会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等等,这些说法都是片面的,没有计划的管理工作就会像一团乱麻,错误、漏洞百出,效率低下。 我个人认为,计划恰恰是为变化制定的,有了计划才能更有效的应对变化,通过应对变化措施的评估,为再次制定计划时提供参考和依据。 计划、组织、控制,是管理的三项职能,而作为计划,是管理工作之先。一项工作,首先要具有计划,才会有后续的组织和控制,没有计划的工作,不叫管理工作。 一、计划制定的原则: 计划的制定遵循SMART原则。 (一)具体的(Specific): 对于大的计划,要分阶段、分步骤,准确分析执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因素等,做出周密的对策和行动方案。计划做的周密、具体,可以减少执行中的沟通成本、干扰、困惑。即使一些小的工作项目,计划中也不能忽略细节。比如一场会议,要针对主题,从会议场所的选定、布置,会议议程的安排,会议发言人的提前通知,发言稿的准

备、审核,参会人员通知,参会人员住宿、餐饮安排等等计划具体,并落实到执行人。 (二)可衡量的(Measurable): 计划的阶段目标结果要可衡量,让执行者明确,以便掌握和控制工作进度、检查、跟踪考核。 (三)达成一致的(Attainable): 所有的计划都是因一定的目的、目标而定,目标是终点,计划就是设计要达到终点所必须经过的历程。 (四)可实现的(Realistic): 计划必须是可以实现的,可操作的,不切实际的计划不仅浪费做计划花的时间和精力,还会引起员工抱怨,影响执行,达不到目的,形如空文。 (五)有时间限制的(Time-based): 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设定了目标,我们的工作就要围绕这个目标在规定的时限内去完成。计划要具体地体现工作进度,以便在预期时间完成任务。 以上是针对计划内容的制定原则,作为计划制定的表述,应该要做到简洁。在实际工作中,中层领导者在做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的时候,不要洋洋洒洒,旁征博引,抓不住主题,而影响了工作的执行。简洁、明确而不乏具体的工作计划,可以让员工很好把握工作重点,开展工作。 二、计划制定的要素:

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

xx教学设备采购采购编号:xxxxxx 竞争性谈判文件

年月

一说明 二采购程序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少于3家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谈判的报价人。 2.采购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报价人将报价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技术方案 进行评审。 2.2 就技术及价格进行谈判,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商。 三采购文件 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报价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 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文件 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2.3 为使报价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报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

长报价截止期。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1. 报价范围及报价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 报价人应对采购文件中“技术需求”中的整个包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包的内容拆 开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 1.2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报价文件构成 2.1 报价人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以 下内容:1.报价书2.资格证明文件3.保证金4.产品介绍及技术说明5.报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业绩等) 2.2 除完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基本方案外,允许报价人根据自身经验提交推荐方案。 推荐方案必须与基本方案一样完整,而且只有在报价人提供基本方案的条件下才会被考虑。 3. 报价 3.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2 报价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3.2.1 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

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流程图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1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 采购项目 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 自行组织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制定磋商文件 磋商 编制并提交 响应文件 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合同履约及验收 确定成交供应商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申请支付资金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成立磋商小组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能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在一些情况下,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势的要求,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最佳方法,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主要方法。政府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条共规定了四种情形,凡是符合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具体含义如下: 1.第一种情形的含义。 第一种情形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失败的几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

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 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2.第二种情形的含义。 3.第三种情形的含义。 第三种情形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 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第四种情形的含义。 第四种情形主要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体现竞争要求,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应与足够数目即不少于三家的有效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2.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必须是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采购篇之采购流程 看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人还看了:

竞争性谈判和磋商(区别)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不同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这两种采购方式,因两者在操作流程上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很容易将二者混淆。 1、关于立法层次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基本程序以及确定成交的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范围中的几种特殊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并对谈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也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采购程序作了明确,并对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情形作了规定。从这点来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不仅在法律层面有依据,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也有依据。 竞争性磋商: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下简称“214号文”)对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等作了规定。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种政府采购法定的采购方式,其适用依据主要是财政部出台的几个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也不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关于定义 两种采购方式的区别在于,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成交,而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的基础上确定成交。 3、关于适用范围 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四种情形: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74号令第三条对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几种情形作了明确: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竞争性磋商:214号文第三条规定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几种情形: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小结:从这点来看,竞争性谈判方式和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条件在很多方面是有一致性的。 4、关于采购方式的报批

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一、为什么要写工作计划 1、计划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工作有两种形式: 一、消极式的工作(救火式的工作:灾难和错误已经发生后再赶快处理) 二、积极式的工作(防火式的工作 :预见灾难和错误,提前计划,消除错误) 写工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让自己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计划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 2、计划能力是各级干部管理水平的体现 个人的发展要讲长远的职业规划,对于一个不断发展壮大,人员不断增加的企业和组织来说,计划显得尤为迫切。企业小的时候,还可以不用写计划。因为企业的问题并不多,沟通与协调起来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少数几个领导人就把发现的问题解决了。但是企业大了,人员多了,部门多了,问题也多了,沟通也更困难了,领导精力这时也显得有限。计划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记得当时,总经理在中高层干部的例会上问大家:“有谁了解就业部的工作”,现场顿时鸦雀无声,没有人回答。几秒钟后,才有位片区负责人举起手来,然后又有一位部门负责人迟疑的举了一下手;总经理接着又问大家:“又有谁了解咨询部的工作”,这一次没有人回答;接连再问了几个部门,还是没有人回答。现场陷入了沉默,大家都在思考:为什么企业会出现那么多的问题。 这时,总经理说话了:“为什么我们的工作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为什么我们会抱怨其他部门,为什么我们对领导有意见………,停顿片刻”,“因为……我们的工作是无形的,谁都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平级之间不知道,上下级之间也不知道,领导也不知道,这样能把工作做好吗?能没有问题吗?显然不可能。问题是必然会发生的。所以我们需要把我们的工作…化无形为有形?,如何化,工作计划就是一种很好的工具!”。参加了这次例会的人,听了这番话没有不深深被触动的。 3、通过工作计划变被动等事做变为自动自发式的做事(个人驱动—系统驱动) 有了工作计划,我们不需要再等主管或领导的吩咐,只是在某些需要决策的事情上请示主管或领导就可以了。我们可以做到整体的统筹安排,个人的工作效率自然也就提高了。通过工作计划变个人驱动的为系统驱动的管理模式,这是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 二、怎样写好工作计划

竞争性谈判招标解释及流程

竞争性谈判 百科名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 式。 竞争性磋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现较晚(2014年 11月29日)。 二、定义的异同相同 点不同点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竞争性谈 判 均有 明文 竞争性磋 商规定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

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范围的异同适用范围,是指哪些具体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 相同点不同点 1、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 竞争性 谈判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 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 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 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 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 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的; 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

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工作计划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是非常实用的,可以让我们能够认真的去思考自己的岗位工作。从广义上讲,在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会涉及到工作计划,比如学期工作计划、学年工作计划、活动项目计划等等。好的工作计划可以指导我们更高效的去完成工作任务,这里就如何做好工作计划谈几点自己的浅显看法: 1、要清晰的把工作分成几大项,同时要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的时间,分清主次,讲求工作效率。 例如在做学期工作计划时,我们可以重点从三方面考虑:第一,归纳自己的岗位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列出工作项;第二,结合之前的工作,找出每项工作的不足之处;第三,根据经验,研究出本学期本岗位工作的具体做法,主要突出特色创新。而对于行政部门的活动等工作的安排,可以提前制定出学期活动(工作)项目计划。 2、找出工作的点,这个点就是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么做更好,其中创新是关键。 例如我们各部门经常制定一些制度,各职能部门也经常下发一些通知性文件,那么有一些制度文件经过一学期甚至几学期的使用是不是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合理。 又比如说推优入党工作,我们制定了一套推优方案,上交组织部时没有出现什么失误,那么就应该去想如果明年再做这项工作时,怎么能缩短工作时间,同时也减少各系老师上报的工作量,审核起来更加方便等等。

3、在工作计划中要像找卫生死角一样找出工作死角点 我们每个人都分管不止一项工作,而有些工作做起来有些困难,可能就暂时放下了,时间一长,可能自己也忘了,领导也没有过问,那么这个工作就成为一个工作死角点,这些死角点积累多了势必会影响我们的工作。这其实是衡量一个人工作态度的体现,也是衡量一个人对学院忠诚度的具体体现。其实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不妨换个角度、换个思路去考虑,不要把工作复杂化了,否则那样就是不会工作,不能束缚自己的思路。卫生是一个人素质的体现,那在工作中避免出现工作死角点更是一个人个人素质的体现。 4、工作计划要注重细节的力量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匹战马因为丢了一个马掌,而失去了一条马腿,由于失去了一条马腿,在战场上摔伤了背上的将军,由于受伤将军的失利,使一次重要的战役失败了,而正是由于这次战役的失败而丢掉了国家的主权。可以看出细节的力量比我们想象的要大的多。粗糙的工作计划不是一个完整的计划,这样的计划即使做了,也不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所以,在做工作计划时要认真思考,好的工作计划应像目录树一样,层次分明,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用完整的工作计划去指导我们的工作,会达到省时、省力,事半功倍的效果。

竞争性谈判规则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竞争性谈判程序,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根据《总公司采办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系统”,分称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或“各单位”),按照《采办管理规定》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中的“竞争性谈判”系指两家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在竞争的环境下与需求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行为和过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通过资格预审或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方案不确定、规格和要求无法具体的; (四)按招标方式采购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五)《采办申请表》(附件文件一)中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二定义、术语 第四条施工、货物、服务、限上项目、限下项目、业务单位、项目单位、采办专业委员会等定义和含义与《招评标规则》中相同。 三竞争性谈判的批准 第五条根据《采办管理规定》,达到招标限额的货物或服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由项目单位在《采办申请表》中提出报集团采办部批准。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由业务单位制定相应规定执行。 限上项目: (一)项目单位在谈判开始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向集团采办部提交《采办申请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文件二)、谈判文件(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基础表格)。 (二)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评价标准、商务和技术评价基础表格单独形成文件。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哪个时间长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有啥不同 【导读】 竞争性磋商这一采购模式非常新鲜的出现在政府服务采购和推广ppp模式工作中,为了解该制度与文字较为接近的竞争性谈判有什么不同,本文通过对已有规范性依据的比较,尝试性的做出一定梳理。 【提要】 2014年2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标采购办法)后不到一年,财政部于2014 年最后一天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办法),不仅两文件的同时发布表明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这一新生事物的特定用途,而且在印发通知中也可以看出该采购方式是为了推进政府采购服务以及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而进行的制度创新。 既然是创新,必然以前是没有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是原有的五种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的产生来源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即立法时为将来的灵活性管理留的口子。换言之,目前有六种“有名”采购方式,但不表示将来只有这六种方式,《政府采购法》已为将来第七种、第八种??方式预留了空间。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从文意上极为接近,“磋商”和“谈判”在意思似乎并没有什么区别,都可以做协商、沟通、讨论这一类的解释,甚至“谈判”二字的内涵似乎已经包括了“磋商”。在此,无需对文字本身进行纠结,只要有一个概念:称呼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为了弄清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什么,不妨将《竞争性磋商办法》和《非标采购办法》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我们会发现《竞争性磋商办法》中有一半以上的条款是来源于《非标采购办法》,条文上只是将“谈判小组”改成“磋商小组”;“非招标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改成“竞争性磋商”;“谈判 文件”改成“磋商文件”,条款上有明显的复制痕迹。同样,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知道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还是存在不同。 一、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核心 《竞争性磋商办法》第三条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项目有五种情形,其中三项即(二)(三)(五)与《非标采购办法》的规定相雷同,第(一)(四)项便有所区别。 其中第(一)项规定的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所以作此规定显然是为了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相衔接,而且去除有关是否满足“招标投标条件”的前缀,从一定程度上弱化片面追求招标程序而导致的“价值不符”,将本不属于法定招标范围之内的服务项目尽可能引导至充分体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的“竞争性磋商”。另外,传统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都要以对采购标的的质、量、价在采购活动实施之前就要形成基本判断作为前提,这显然与社会服务类型的多样化以及政府服务需求的深度要求不相适应。而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解决在政府只能提出服务结果、目标,而对于服务过程、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评价还无法确定时,如何通过协商机制比选潜在供应商,以充分适应当前政府对社会服务的广泛采购需求。 此外,《竞争性磋商办法》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这一以前没有做出专门规定的内容,纳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一方面体现国家对科学技术生产力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部分科研项目供应商不足三

职场新人制定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职场新人制定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比较繁杂、全面的为“方案”,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比较粗略、雏形的为“设想”,无论何种称谓,这些都是计划文种的范畴。 今天要与大家详述的是:职场新人制定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无计划的工作很盲目 很多职场新人并不清楚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很多时候都会觉得就像年终总结一样,工作计划是一种应付上级的东西,特别是计划赶不上变化,没有实际意义。记得我刚到公司上班的时候也是这种想法,那时初入职场,每天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之后,就再没有别的事情可干,经常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而自己也有些苦恼不知道该干什么。后来,领导发现了我的问题,带着我一起制定了一份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这份计划,我不仅知道了日常工作的大方向,同时也和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比如如何在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如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等。 通过这件事,一方面我明确了工作安排,更重要的是让我懂得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它可以明确你的前进方向。俗话说,失之毫厘谬以

千里,如果方向搞错了,就算工作再努力,也是一种盲目的努力。 个人计划要与公司计划相适应 很多人抱怨计划赶不上变化,特别是觉得自己制定的计划根本没用处,因为日常工作还是得听领导吩咐,并因此怀疑工作计划的作用。其实,如果把个人计划和公司计划结合起来,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每到年初,不论个人是否制定了工作目标,你所在的单位一定制定了企业的发展目标。而主管在安排工作内容时,也会将公司的目标分解和具体化,然后再落实到个人。因此在制定新一年的工作计划时,要充分和自己的领导以及同事进行沟通。 我刚毕业时在一家公司从事软件测试的工作,当时我希望学习软件测试自动化领域新兴的一种语言,但是苦于每天忙碌的工作,分身乏术,没办法再另外抽时间学习。刚好公司准备在新一年里规范测试流程,最大化实现自动测试。于是我主动找到领导,希望能承担一部分这方面的工作,领导欣然同意。而我也在这个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其实,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个人发展计划与企业目标的契合。因此在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时,要尽量与公司计划一致。这是计划能否顺利执行的基础。 通过执行效果发现工作中的问题 计划终究是计划,能否起到作用还是要看执行效果。既然制定了工作计划,那么在平时的工作中,就要注意对计划执行效果的审视和总结。除了公司在日常管理中的考核之外,对于个人来说,也要注意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当你发现偏离了工作计划的时候,一定是自己

写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写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一、为什么要写工作计划 1、计划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工作有两种形式: 一、消极式的工作(救火式的工作:灾难和错误已经发生后再赶快处理) 二、积极式的工作(防火式的工作 :预见灾难和错误,提前计划,消除错误) 写工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让自己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计划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 2、计划能力是各级干部管理水平的体现

个人的发展要讲长远的职业规划,对于一个不断发展壮大,人员不断增加的企业和组织来说,计划显得尤为迫切。企业小的时候,还可以不用写计划。因为企业的问题并不多,沟通与协调起来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少数几个 __就把发现的问题解决了。但是企业大了,人员多了,部门多了,问题也多了,沟通也更困难了,领导精力这时也显得有限。计划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记得当时,总经理在中高层干部的例会上问大家:“有谁了解就业部的工作”,现场顿时鸦雀无声,没有人回答。几秒钟后,才有位片区负责人举起手来,然后又有一位部门负责人迟疑的举了一下手;总经理接着又问大家:“又有谁了解咨询部的工作”,这一次没有人回答;接连再问了几个部门,还是没有人回答。现场陷入了沉默,大家都在思考:为什么企业会出现那么多的问题。 这时,总经理说话了:“为什么我们的工作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为什么我们会抱怨其他部门,为什么我们对领导有意见………,停顿片刻”,“因为……我们的工作是无形的,谁都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平级之间不知道,上下级之间也不知道,领导也不知道,这样能把工作做好吗?能没有问题吗?显然不可能。问题是必然会发生的。所以我们需要把我们的工作?化无形为有形?,如何化,工作计划就是一种很好的工具!”。参加了这次例会的人,听了这番话没有不深深被触动的。

竞争性谈判招标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

竞争性谈判招标解释及流程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竞争性谈判 百科名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

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谈判小组应当包括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且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这些专家通常都是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或是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士。邀请这样的专家作为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更好地把握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性能标准以及价格,并最终以理想的条件与某一供应商成交。为了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并使他们的意见能够充分的得以体现,其人数必须达到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绝对多数,即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最后,谈判小组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这一规定便于谈判小组在作出有关决议时能够以多数形成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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