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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管理制度

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管理制度
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管理制度

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8年 01月01日新增日期:2017年12月23日

1、关于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程序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科室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更多医院规章制度及二甲创建条款资料微信:HW-HTM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主任、护士长、医务科或医患关系调节办公室(晚间及节假目与院总值班)联系。

2、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历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科或医患关系调节办公室(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

(3)医务科或医患关系调节办公室(晚间及节假日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或医患关系调节办公室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或医患关系调节办公室。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3、关于封存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输血、注射物时,程序如下: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或医患关系调节办公室(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或医患关系调节办公室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或医患关系调节办公室.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7)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8)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科或医患关系调节办公室汇报,同时通知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检验标本溢洒应急预案

检验标本溢洒应急预案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1. 目的:规范检验科标本溢洒处理流程,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经处理使之达到无害化程度。 2. 适用范围:检验科 3. 定义:检验科标本溢洒是指各种临床检测标本、培养物等发生的溢出,对实验人 员、环境或培养对象造成的危害或潜在危害。 4. 职责:当事人负责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的溢出处理。 5. 标准 准则 5.1.1 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与培训,充分认识标本溢洒危害性,提高防患 意识。 5.1.2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检验科标本溢洒处理流程。 应急响应 5.2.1 做好个人防护,戴手套,穿防护服,必要时戴眼罩和护目镜。 5.2.2 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 5.2.3 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由外向内进行处理。 5.2.4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30分钟),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 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 5.2.5 然后再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 5.2.6 如果用容器清理破碎物,应当对他们进行高压灭菌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 内浸泡。用于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当放在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 器内。 5.2.7 如果实验表格或其他打印或手写材料被污染,应将这些信息复制,并将 原件置于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5.2.8 填写《不良事件记录本》。 培训及演练 5.3.1培训: 5.3.1.1培训周期:每年组织全科人员学习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法规和 文件等。 5.3.1.2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消毒剂的使用,标 本溢洒的处理。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办法.doc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湖北省护理文书书写要求》,进一步强化病历质量管理,特修订我院病历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医疗病历书写管理 一、门诊病历管理: 1、按《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门诊病历,病历缺项,每份扣发10元。门诊病历交病人保管;留观病人应写留观病历,每天有病情记录,留观期间存护办室,观察结束后交病人保管。未按规定每份扣发10元。 2、门诊医生应按《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合格处方,未按《处方管理办法》开具不合格处方的,每张处方扣10元。 二、现病历管理: 1、未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及时书写入院录、首次病程录、病程记录、入院诊断及各种信息的每份扣10元;取消“简易病历”。 2、下病危通知的危重病人,无抢救记录的;诊断不清或疑难病症的无专业组或科内讨论的,须院内会诊未院内会诊的;二类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的;手术无核查记录的;未及时书写手术记录的每份扣20元;

3、未按要求填写各类知情同意书,每份扣10元;缺知情同意书的每份扣50元。 4、临床诊疗管理规定: 以下各项若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20元 (1)未及时记录三级或上级查房的; (2)未及时书写阶段小结,转出、转入记录的; (3)未及时书写输血记录的;请会诊无会诊记录的(含院外会诊未经医务科审批的); (4)未按诊疗常规进行辅助检查的; (5)疑似医院感染病例无细菌培养加药敏的; (6)未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开具医嘱的; 以下各项若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50元 (1)从病人体内切下的固体标本未送检的; (2)重要器官切除、截肢、致残手术和新开展手术无请示报告的;(3)死亡病例未按规范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的,或未按规定上报的;(4)属于医院内感染的病例24小时内未上报院感办的; 5、医技科室的各项检查报告单应由检查科室按规定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签名正规,重要的阳性结果及超过紧急值的要及时通知临床科室。若出现报告单缺项,填写或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专用术语描述不准确、签名不规范、无报告日期,每处扣10元;若出现报告单发错科室或造成丢失,每次扣20元;若出现错发报告,每次扣50元,引起不良后果导致医疗纠纷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息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急救中心(站)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院前急救病历、院前病情告知书、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单。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需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SX(]20[]am[SX)] 或5pm。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7月1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2位数,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第十二条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天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院前急救设施配备,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大型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救护车设施策划和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病情或受伤情况,要求呼救者提供联系电话(且不要随意使用该电话)以便随时联系,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或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强调对症治疗。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有生命危险的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由临床医师进行自我监控。 2、二级质控由科室质控小组负责,对本科室或本病区门诊及住院病历的质量进行检查。科室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师、质控护士组成。 3、三级质控由质控科专职质控医师负责,对运行、归档病历及门诊病历质量进行检查。 4、四级质控由医务部抽调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院性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评价结果对全院进行反馈。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卫医政发〔2010〕1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 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病历书写规范参照2002年《《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实施细则》与2010年补充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并要求上述人员在完成5份大病历的书写,上交医务部,经审查合格后方有我院处方权资格,并上岗。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患者的经管医师书写并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完成以下内容:查

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10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者,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补记原因。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职称以上的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室主任)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的原文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连同外院资料一起附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住院归档病历保存时限为30年。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并陪同复印或由病案室内专职人员复印。 六、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将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的质量抽查结果纳入科室和科主任的每月绩效考核(详细见科室及科室主任绩效考核细则)。 七、运行电子病历及时打印。在架的运行病历需要及时打印,遵守我院有关电子病历打印管理办法,医务部每月不定时抽查至少2次,对于不能及时打印的病历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息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输血输液等反应标本紧急封存程序

关于封存反应(或疑似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应急预案及程序。 一、关于封存标本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不良后果是指引起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结果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或反应,或者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或反应时,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科室应向医务科(非工作时间向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2.科室医务人员、医院行政人员及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同时需要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 3.如患方要求强行带走标本,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患方如何保留及封存才为有效标本。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患者姓名、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非工作日由总值班)保管,按要求放到药局冰箱指定位置。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通知医院血库,对血液立即进行保留,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输血科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 10.血液由输血科与供血方协商保管。 【程序】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 定义: 病历管理制度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实施细则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制度及病历质量控制制度。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病历书写质量控制。医疗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根据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进行病历等级评估,并将检查结果通报,与考核管理挂钩,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做好监督和定期反馈。 2.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

写基本规范》、《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版)》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10版》等对医疗文书书写的相关要求,恪守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不一致的以《要点》为准。 3.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1)记录患者客观存在的信息; (2)记录的信息与实际发生的一致; (3)及时是指按照相关规范的不同时限要求完成相应的病历内容书写; (4)要对诊疗活动全过程相关信息进行记录; (5)医学术语应用规范、得当,记录顺序符合逻辑。 4.病历内容的记录应规范、准确,尽量避免修改。纸质病历在书写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5.医务人员修改住院电子病历时,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电子病历随患者出院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需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修改并保留修改人信息、修改时间和修改痕迹)。对于已交到病案保存部门但尚有检验、检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检验标本溢洒应急预案

1.目的:规范检验科标本溢洒处理流程,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经处理使之达到无害化程度。 2.适用范围:检验科 3.定义:检验科标本溢洒是指各种临床检测标本、培养物等发生的溢出,对实验人员、环境或培养 对象造成的危害或潜在危害。 4.职责:当事人负责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的溢出处理。 5.标准 准则 5.1.1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与培训,充分认识标本溢洒危害性,提高防患意识。 5.1.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检验科标本溢洒处理流程。 应急响应 5.2.1 做好个人防护,戴手套,穿防护服,必要时戴眼罩和护目镜。 5.2.2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 5.2.3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由外向内进行处理。 5.2.4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30分钟),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 镊子清理。 5.2.5然后再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 5.2.6如果用容器清理破碎物,应当对他们进行高压灭菌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内浸泡。用于 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当放在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5.2.7如果实验表格或其他打印或手写材料被污染,应将这些信息复制,并将原件置于盛放 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5.2.8填写《不良事件记录本》。 培训及演练 5.3.1培训: 5.3.1.1培训周期:每年组织全科人员学习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法规和文件等。 5.3.1.2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消毒剂的使用,标本溢洒的处理。 5.3.2演练: 5.3.2.1演练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桌面演练,视情况开展实际模拟演练。 5.3.2.2演练内容:由科室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演练计划。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无

病历书写质量管理制度

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 病历书写质量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和反馈制度,提高病历质量。我院对病历质量管理将实行临床治疗组负责制,现就病历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临床医师在执业的不同阶段,需要根据其职责范围,完成一定数量的病历书写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1、病历质量要求:各级医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病历,年总病历质量甲级率>95%。 2、病历管理职责范围: (1)住院医师:负责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首页等病历资料的书写及质量,以及对实习生病历书写的检查、指导。 (2)主治医师:除把握全面病历质量外,重点负责医疗制度落实(包括病例讨论、会诊及抗生素合理使用等)。 (3)主任(副主任)医师:除把握全面病历质量外,重点负责疾病诊断正确性、治疗合理性、医疗知情同意等。 (二)管理基本流程 1、自我登记:住院医师在各自治疗组内,对自己书写和负责的出院病历,根据医院病历书写登记本进行完整登记。其他各级医师可以参照住院医师的方式进行登记。 2、自我评估:主治医师在各自治疗组内,用医院住院病历检查评分表对治疗组内住院医师登记的出院病历进行评分并记录。 3、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每季度将病历书写登记本、评分表交医务科核实备案。 4、医务科每季度对上述病历及其它归档病历进行抽查评估,并记录在案。 5、各级医师在晋升申报时,医院组织病历考核评估小组对其提交的聘任期内登记病历资料按要求进行评估。 (三)处罚细则:

凡被查病历属乙级或丙级病历,都将被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同时根据各级医师职责与转正、定级、晋升、聘任及个人奖金挂钩: 1、新分配住院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一年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一年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者,延缓1年转正、定级;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10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300元。 2、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前)及主治医师(晋升副高医师前):其职责范围内一年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者,延缓一年晋升和聘任;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发现一份乙级病历扣10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300元。 3、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前):一年内出现乙级及丙级病历占其职责范围内的病历数5%或以上的,延缓一年晋升和聘任;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150元。 4、主任医师:出现乙级病历或丙级病历者,扣发当月奖金,每发现一份乙级病历扣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150元。 5、进修医师:在其书写的病历中,一年内出现三份乙级病历者,不发结业证。若查到丙级病历者,则取消其进修资格,改为参观学习。 二、各项病历记录完成时限、书写责任人(经治医师) 1、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 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48小时内完成。 3、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己。 4,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术后即刻书写完成。 5、死亡讨论记录于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6、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于24小时内完成。 7、手术记录由术者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 三、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间隔时间 l、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 3、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 4、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5、新病人入院48小时,术前、术后至少记录一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6、主治医师日常查房间隔时间视病情和治疗情况而定;

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 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 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 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 急救中心(站)。

常见护理应急预案及流程

第一章常见护理应急预案及流程 一、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护理急救工作规定 (一)报告制度:凡遇到重大、复杂、批量、紧急抢救突发事件,当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及护理部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护理部在接到重大急救报告后,在积极组 织人力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尽快向分管院长报告,逐级上报卫生局。 (二)对重大急救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 (三)组织临时护理急救小组,立即开展护理急救工作,确保急救工作的连续性。 二、院内护理急救预寨及流程 (一)伤病员入院后,由急诊科护土接诊并做应急处理。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三)急诊科护士人力不足时;由护理部或总值班调集相关科护士参加急救处理。 (四)正常情况下由护理部配合医务科或总值班共同负责组织、协调患者的急救、转科工作。(五)门诊患者、住院患者突然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在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就地抢救,并迅速通知急诊科医护人员前往参加急救或将患者转至急诊科进一步急救,同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协助组织抢救。 三、传染病救治的应急预案及流程 (一)接到疫情信息后,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领导及有关科室(院感办、医务部、护理部)。 (二)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实施不同的隔离措施,病情危重者积极参与救治,必要时由专人进行监护。 (三)遵医嘱执行各种治疗和护理,对使用过的物品严格按院感要求处理,必要时进行焚烧。 (四)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时立即通知医生,并协助处理。 (五)认真及时做好各种记录,做好病区及个人膈离和防护,预防交叉感染,防止病菌扩散,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传染病人治愈出院时,应对其衣物及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后方可带出病房。患者出院后对床单位要进行严格终末处理。

微生物室标本溢洒处理流程知识讲解

标本溢洒处理流程 1.感染性材料洒溢处理的一般原则 1.1戴手套和穿防护服 1.2用干布或吸湿纸巾覆盖 1.3倾倒消毒剂 1.4消毒,由外向中心,适当时间后处理 1.5再次消毒、清水擦洗 1.6污染材料放置在废弃物处理容器中,并通知有关部门收纳。 2. 溢洒后处理标本溢洒台面、地面后的处理 2.1用吸水纸吸干,防止渗流。 2.2可用2000mg/l的84消毒液喷洒,静置10-15分钟。(如果漏出量大或存在污染工作人员鞋的可能性时,应穿防水鞋套) 2.3静置10-15分钟后及时用清水擦洗,以除去残留的消毒液。存在较多有机物(如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物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作用时间。 2.4碎玻璃或其他物体,不得直接用手取走或弃置。可用硬纸板或带推板的一次性塑料铲来收集处理,也可用钳子或镊子;用后应与所处理物一并弃置于耐扎生物安全袋中。 3.溢洒后处理溢洒后手或皮肤的处理 3.1采用感应式自动洗手装置用流水冲洗。 3.2采用医用消毒凝胶酒精进行手表面或皮肤局部消毒。 3.3肥皂洗手,按照洗手消毒原则执行。 4.溢洒后处理血液标本离心过程破碎后的处理 4.1标本如在离心机内破损,在开始去污染之前,设备应至少保持关闭状态30 min以上,使血/体液的液滴沉降,同时杜绝离心过程中由于空气摩擦加热形成的气溶胶外溢。 4.2必须带乳胶手套操作,用吸水纸吸干,防止渗流和扩大污染范围。碎玻璃或其他物体,不得直接用手取走或弃置。可用硬纸板或带推板的一次性塑料铲来收集处理,也可用钳子或镊子;用后应与所处理物一并弃置于耐扎生物安全袋中。 4.3可用500-1000mg/l的84消毒液喷洒,量大时直接用含氯干粉覆盖,静置10-15分钟左右。 4.4溢洒量大时要适当延长含氯消毒液静置时间。再次用吸水纸吸干,然后用清水擦洗,以除去残留的消毒液防止腐蚀离心机内胆。(注意气溶胶污染),由于大部分消毒剂在有高浓度蛋白质(如血液或血清中的)存在时活性较低甚至无效,因而应在去污染之前将大部分漏出的液体吸尽。应用一次性吸附材料(如纸巾、纱布垫或卫生纸巾)吸附漏出物。如果漏出量大,可用粒状吸附材料(如用于吸附腐蚀性漏出物的)吸附漏出液。将颗粒很细的硅胶撒在漏出物上,可立即将液体凝结,然后再用塑料或硬纸板收集移走。在吸附

关于修订病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修订病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充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卫健委相关制度及规范更新,现对我院《病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执行和落实。 太和皖北医院

附件:太和皖北医院病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提升医院病历质量管理水平,充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卫健委相关制度及规范更新,现对我院《病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定义 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三)实施细则 1.医院为所有接诊(复诊、初诊)建立并书写病历,客观、真实、完整记录诊疗活动全过程。 2.医院对病历有适宜的编号系统,建议使用患者医保卡号或身份证号作为病历编号,以利于实现全省病历互联互通。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编号。 3.医院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安徽省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建

_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2011年改善医疗服务具体措施 一、改善门诊服务 1、规范窗口服务。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三级和县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实行挂号、检验、“一站式”服务台等窗口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挂牌上岗。挂号、取药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改革服务流程。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优化门诊“一站式”服务和导医服务。开设简易门诊。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分层分科分区挂号、收费、候诊。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要全面实行电子排队、叫号。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实时传输门诊和入院患者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服务,缩短患者门诊检查、缴费、取药和办理住院手续时间。鼓励开展门诊适宜手术、开设日间病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推进预约诊疗。建设省、市级区域预约诊疗服务信息平台。各医院积极推进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短信、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预约。2011年,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20%、50%以上。其他医院也要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预约诊疗管理,确保预约成功率。 4、方便患者检查。合理安排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进一步减少预约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对需要空腹检查等特殊项目,在人员和时间上要尽可能从患者角度考虑,努力节省患者等候时间。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能即时出结果的,即时发放;能当天出结果的,当天发放。继续完善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方式,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通过自助打印、手机短信、电话或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方便患者。

5、实行专家门诊“全日制”。方便农村和外地患者就医,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积极推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和专家门诊“中心制”。专家门诊要确保诊疗时间,确保诊疗质量,对疑难杂症要以专家诊疗中心为平台,及时组织相关专科的专家会诊,让患者得到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紧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想方设法杜绝“炒号”牟利行为。 6、安排好节假日服务。认真执行我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节假日正常开诊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黄金周”休假方式的通知》(…2007?14号),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安排好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确保医疗安全。 7、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坚持一切从方便患者出发,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门诊实行分科候诊,并保证各医疗区域有足够的候诊空间,保持安静、舒适。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自动取款机、小卖部、休闲区等服务设施。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为患者创造安静、有序、安全的诊疗环境。 8、强化患者身份识别。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患者的身份识别。对首次就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对重复就诊的患者,及时查阅相关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及时识别患者,以便于及时、详细了解病史和治疗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建立患者就诊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二、改善急救医疗服务 9、强化院前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接到呼救信息后,无特殊情况下,农村30分钟内、城市(含县城区)10—15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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