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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第八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一、所有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或施组方案未按规定程序或批的工程不得开工。

二、项目部根据单项工程技术难度、规模、安全风险等级、工期、社会影响因素,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等级划分标准,合理划分专项施工方案等级,在项目总施组中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报审总计划,每年初对编制报审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制定年度编制报审计划,逐级报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A类)应上报至集团公司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B 类)、一般性专项施工方案(C类)应上报子分公司审批,一般施工技术方案(D类)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项目总施组必须在施工调查完成后30天内,工程正式施工前完成编制成稿。专项施组或施工方案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30日内完成编制成稿。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部施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总工、工程部负责日常工作。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编制成稿报批,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成稿报批。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施组管理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日常工作由工程技术管理

部门具体负责。

五、施组方案编制前需召开研讨会。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施工方案研讨会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行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以确定总体思路,论证经济合理性。

六、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部署、方案比选、施工顺序、工期安排、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以及重点的辅助施工设施设计,要做到能重点突出,简洁实用。

七、在进行主要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要特别重视结构检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

八、施组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召开自评会,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上级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修改完善。

九、对于修改完善并批准后的施组方案,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施组方案技术交底会,项目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班组负责人参加。

十、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若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调整的,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十一、施组实施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具体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参与全过程实施、监控与管理。项目部应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施组方案的执行情况,形成记录。定期分析执行过程

中的新情况,不断改进工作。

十二、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应对施组方案资料严格管理,对施组方案的编制、审核、发放、修改等情况,建帐管理,及时跟踪。

十三、临时工程的管理应按照正式工程相关管理程序执行,符合集团公司临时工程(施工便道便桥、场地硬化、驻地建设、搅拌站、梁场、铺轨基地等)建设标准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主要临时工程的建设总体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根据公司临时建设标准及建设单位相关标准要求编制临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报公司审批。临建超过标准时,必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建设单位相关标准文件、地质报告等),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

附表8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账(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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