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职业病防治培训教案教学总结

职业病防治培训教案教学总结

职业病防治培训教案教学总结
职业病防治培训教案教学总结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

2014年春课时后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

(职业病防治)

编制单位: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

编制时间:二○一四年一月

第一课时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

一、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工禁忌病的概念

1.职业危害及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得从业人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导致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的因素可分为两个方面:

(1)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和水泥粉尘等)、物理因素(风速、湿度、温度、噪声、震动等)和生物因素等。

(2)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劳动时间过长、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个别部位或器官过度紧张、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

2.职业病及其特点

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特点有以下3个方面:

(1)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所引起,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的轻重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数量和强度有关。

(2)大多数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还不能彻底消除疾病、恢复人体健康。

(3)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群体的发病,但是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能有效的降低其发病率,甚至消除职业病。

3.职业禁忌病及其有关规定

职业禁忌症只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该职业活动中不允许患者有的病症。

《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禁忌的规定如下:

(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工作的其他疾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①以上所列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

②风湿病(反复活动);

③严重的皮肤病;

④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3)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

煤矿井下作业条件恶劣,职业危害因素较多,从事人员患职业病的也较多。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震动、有害气体、生产性化学毒物、高温高湿、不良体位劳动等。

职业病主要有粉尘病、噪声聋、局部振动病、职业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以及滑束炎等。

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课时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2.有害气体

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CH4、CO、CO2、氮氧化合物、H2S 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员中毒。

3.不良气候条件

井下气候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温差大、湿度大、风速大。因此,作业人员容易出现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课时炎。

4.不良劳动体位

在煤层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能

站立劳动,经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关课时(入膝关课时)长期受到强烈压迫及摩擦而引发滑束炎,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滑束炎已列为国家承认的法定职业病;另外,井下从业人员长期弯腰劳动,容易引起腰椎病;井下空间较小、井下从业人员经常磕碰头部,容易引起颈椎病。

5.噪声和振动

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性噪声和振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越来越大,入凿岩机、钻机、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破碎机、压风机、水泵、局部通风机、机车、放炮等都能产生很大的噪声;有时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危害更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入井下工人常见的耳杂“发育”——即听力显著减强,振动科引起局部振动疾病。

6.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放射性物质(如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又一代影响。有的单位(洗选煤厂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放射性物质,若管理不妥,将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

三、职业危害的防范

职业危害防范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即在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所谓防治结合就是预防和治疗双管齐下。“防”是职业危害防范的根本途径,目的是不产生职业危害;“治”是职业病发生后保障患者的医疗、康复。

1.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

(1)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3)新建、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煤矿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范

(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做出评价。

(3)煤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案。

(4)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在劳动中贯彻执行。

(5)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对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组织现场抢救,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3.职业病的诊断及职业病人的治疗

(1)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4)煤矿企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诊断。

(5)煤矿企业对确诊为尘肺病的人员,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准予治疗或疗养,以减轻病人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缓病变发展,延长病人寿命。

第二课时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健康监护指的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群的健康损害情况,并作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依据,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一、职业健康的检查与评价

1.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作为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原始资料。

2.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动态观察从业人员的健康变化状况,了解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从业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3.对准备调离该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分析从业人员与该工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找出其所在工伯环境和

条件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规律;检查工人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安置从业人员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提供依据。

二、职业健康的检查方法

(1)煤矿企业对新入矿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煤矿企业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3)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5)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挚而有别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6)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对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小编整理了学习职业病防治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篇一 十一届全国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

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了政府防治职业病的法定责任。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

整理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_2020职业病防治

整理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_2020职业病防治 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面对企业跨越式的高速发展,以及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新招收人员增多、高科技设备复杂、职业健康管理点多面广等特点,我们始终秉承“创造安全健康作业条件、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狠抓“基础和基层”工作,构建了“大安全”的安全职防管理体系;通过改善和优化作业环境,努力实现企业本质安全;通过“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执法,形成了株机特色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围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标准,重规范,强基础 2020年我公司被评为**市第一批“职业卫生示范企业”,两年来,我们围绕示范企业的目标管理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加强基础管理和流程规范化,修订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劳保用品管理》,使劳动保护管理更贴近生产实际,便于操作;开展了劳保用品调研用于后续文件、标准修订的依据;编写了“职业健康三同时操作流程”并参与了项目三同时文件的编写,将职业健康三同时推进规范化的轨道。 二、围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重实效,促普及 2020年,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探索利用新媒体,聚焦“职防宣传周”,实施几大举措取得良效,一是依托市安监在中心广场开展的“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主题

宣传活动,送展宣传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板报及组织员工前往观看;二是与3M公司联合,组织159名员工参加职业健康知识路演和防坠落体验;三是组织基层单位9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市安监局举办的取证培训;四是组织职业健康知识竞赛报刊答题,参与人员1200人;五是全员应知应会考试,职业健康知识达到安全试题的30%;五是组织了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知识培训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培训受众面达100%。 为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能力,2020年开展了《防暑降温应急演练》《辐射泄露应急演练》《生产作业现场外伤急救培训》《心肺复苏培训》。让员工学会救自己、救他人的基本技能。 三、围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重预防,保安全为了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综合分析我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危害状况,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委托***职业病防治院对公司的238个职业病危害作业点进行了为期四天的现场检测,通过分析近几年现场检测的数据对公司职业危害状况进行评价分析,合格率达到了85%的要求。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2020年大力开展电焊烟尘源头治理工作,新增了**事业部B13延长部分除尘控温系统,**事业部B13-15延长部分除尘控温设备安装,完成了**D栋厂房除尘控温系统安装。 严格执行国家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开展职业健康预控评,2020年完成《污水控制系统建设项目》《高压供电系统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考试题

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培训试题 科(队)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 1、职业病指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2、煤工尘肺是和的总称,长期大量吸入煤吸尘引起的劳动者。 。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C、在岗期间 3、煤矿图形标识分为禁止、、、和五类标识。 4、()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4、我国法定的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等共种。A、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B、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C、职业病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5、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 ,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装置。A、不得B、可以C、经领导批准可以 6、生产性粉尘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有、、6、用人单位对从事()的劳动者,应当的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A、体力劳动B、脑力劳动C、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7、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承担。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A、劳动者B、用人单位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A、劳动者 B、各级政府 C、用人单位8、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单位应当(),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A、如实、无偿提供B、收取费用C、如实提供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9、劳动者可以在()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诊断。

职业卫生与健康教案

职业卫生与健康教案 ◆培训提示 主要讲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健康监护基本要求,以及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绍,同时要根据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重点阐述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 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健康的监护的基本知识,正确行使劳动者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 一、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工禁忌病的概念 1. 职业危害及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得从业人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导致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的因素可分为三个方面: (1)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和水泥粉尘等)、物理因素(风速、湿度、温度、噪声、震动等)和生物因素等。 (2)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劳动时间过长、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个别部位或器官过度紧张、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 (3)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指作业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或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缺乏通风、采暖、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设施或照明不良,阴暗潮湿,温度过高或过低等。 2. 职业病及其特点 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特点有以下3个方面: (1)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所引起,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的轻重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数量和强度有关。 (2)大多数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还不能彻底消除疾病、恢复人体健康。 (3)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群体的发病,但是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能有效的降低其发病率,甚至消除职业病。 3. 职业禁忌病及其有关规定 职业禁忌症只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该职业活动中不允许患者有的病症。 《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禁忌的规定如下: (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工作的其他疾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①以上所列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 ②风湿病(反复活动);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在鑫飞集团公司工作已经两年了,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热情帮助下,我已完全融入到了“鑫飞集团公司”这个大家庭。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工作,科学规范的做好日常事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个人的工作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虽然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但应该说付出了不少,也收获了很多,我自己感到成长了,也逐渐成熟了,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的工作总结。 一、以踏实的工作态度,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煤矿设置了专门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此期间完成职业病防治各类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公开栏、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同时还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生产操作规程,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

和员工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方面,及时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做到一人一卡,卡物相符:在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监督局的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申报。三是对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有待加强。四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2、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职业病危害事故,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并建立了《职业病预防及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救援工作提供提供了制度保障。 3、根据危险因素的发布情况,公司综合科定制了一批危害警示告知牌,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悬挂,告知员工生产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生产班长和组长对每位新上岗的员工,都要如实告知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四、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1、对公司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个人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纳入本单位考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讲义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讲义 职业病目录10类115种: 一、尘肺13种: 如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煤工尘肺等。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三、职业中毒56种: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硫化氢中毒。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苯中毒。 8、汽油中毒。 9、氨中毒。 10、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8种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3种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8种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5种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2015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第一采油厂作业大队搬家队 2015年4月30日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大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单位历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近年来,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监测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员工的权益。为此,我单位将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全面学习,不断提高和转变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的新观念 搬家队生产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把保障从业者人身安全和从业人员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通过职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按章操作、规范管理,讲防把控,把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的新要求、新观念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从而有效促进全队安全生产。 二、加强全面宣传,营造职工防治职业病、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是需要全员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一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认真宣传、全面贯彻,以始终把宣传普及作为推进职业病防治、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对员工集中培训、宣讲,以宣传单、学习手册、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具体内容,全面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广大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高全队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增强企业全方位的防治观念。三、加强技术更新,创造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硬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在改善大队及厂安全生产和减少职业危害的硬环境上做文章,从生产格局的设计布置到新型采掘及过滤设备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以及机电设备、防尘设施的投入使用上下大手笔,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增强预防职业危害的能力。井下作业前期预防粉尘、作业过程减少粉尘、净化矿井作业过程的作业环境、全方位噪音治理,降低噪音强度,减少对岗位员工的作业危害。除了源头减尘及过程除尘、除噪之外,在劳动保护方面将强制性配备和使用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另外在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完善警示标识及说明牌板,将会更准确地指导我公司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员工上岗创造优良环境。

职业病防治教案

井下自救、互救及创伤急救,职业病防治教案 一、遇到井下灾害时对现场人员的要求 (1)掌握煤矿井下灾害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思想上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事故发生后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2)识别煤矿井下各种灾害的预兆,学会处理初发事故的方法和急救措施。 (3)熟悉煤矿井下巷道。安全出口和避难硐室以及避灾路线。 (4)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要正确使用自救器。 二、事故现场人员的行动准则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首先要了解事故的性质、发生时间、地点、灾情以及有无人员伤亡等,尽快向矿调度室报告,通知可能受灾害直接波及区域的工作人员,以及事故发展后可能波及区域的工作人员。要保持头脑清醒、行动沉着、决策果断,对事故的发生和可能导致的恶果做出正确的判断,切忌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四处乱跑。 为了防治灾害扩大,要针对不同性质的事故,根据当场可能动员的人力,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将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安全、最近的路线撤离灾

区。撤离路线一般应根据灾害的类型、灾害发生时人员的位置而定。因事故造成灾区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可配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如在短时间内无法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援救,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三、井下避难硐室 井下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而躲避待救的设施。常用的井下避难硐室有两种:一种是预先设置的避难硐室称永久性避难硐室;另一种是在事故发生后,因地制宜构筑的避难硐室称临时性避难硐室。 临时性避难硐室是利用独头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间的巷道,由避难人员临时修建的。所以,应在这些地点事先准备好所需的木板、木桩、黏土、砂子或砖等材料,还应有带阀门的压气管。 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一定要在避难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寻找;设法堵好硐口,防止有害气体进入;待救时要由有经验的人指挥,应保持安静,团结互助,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以延长待救时间;注意矿灯和食品的节约,计划使用。有规律地敲打管道、铁轨或岩石等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护人员的救援。在有压气体的条件下,要打开压气管阀门。

煤矿职业病防治培训教案

职业病防治专业课教案 课程名称:职业病防治 教学目的及要求: 1、目的: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要求:掌握本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规定。 教学对象:全体从业人员 教学重点:职业病防治 教学方法:面授 教学用具:黑板、电脑等 教学地点:区值班室

第一讲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危害管理 一、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三、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粉尘防治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表25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表 1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要求 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二、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 三、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 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四、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表26的要求。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201X年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完善规章标准,编制专项规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编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引领各地做好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到2020年职业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明确了主要任务及实施举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修改完善了《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草案。提高职业卫生标准、放射卫生标准和职业健康技术标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了《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等7项职业健康技术标准。 1 配合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 2 编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3 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 4 修改完善了《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草案; 5 制定了:

AQ/T4274-201X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5-201X 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 AQ/T4276-201X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AQ/T4277-201X 隧道运营场所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4278-201X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AQ/T4279-201X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AQ/T4280-201X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等7项职业健康技术标准。 二、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加强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举办两期全国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管理培训班,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服务水平,确保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优质的职业卫生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10个部门出台了《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简化诊断程序,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服务,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1 两期培训班。 2 出台《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ppt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ppt 丰原马鞍山生化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第一部分职业病定义与范畴总论一、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职业危害因素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 1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2 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物理因素 1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2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 噪声、振动。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5电离辐射。如α、β、γ、X射线等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总论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2(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3(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4(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车间。 3(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三、法定职业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所谓法定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我国卫生部于200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规定了10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成稿)电子教案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公司职工、项目员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前期预防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项目部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所有职工都有维护本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不得因职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项目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项目部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2018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2018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一、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我院科研与继续医学教育各种管理制度,细化投稿、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等各项管理程序,继续以服务、公正、公开为原则推进各项管理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种通知、公示、公告等35项,科研管理相关工作16项;继续教育管理工作19项;及时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新的《办法》XX年1月1日起实施,我院按季度公布全院专业人员获取学分情况,经年终考核汇总公布全院专业人员学分达标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二)按上级部门科研工作管理的要求,认真梳理我院在研的各级科研课题141项,如实填报在研课题的进展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等,进一步加强了我院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我院XX、XX年度省医学科学基金项目按时申请结题11项;申请延期2项。 二、科研工作 (一)科研立项正常推进。全年院内立项课题6项。共组织申报院外各级科研项目30项,已获批准立项12项,其中省医学科学基金项目8项,省中医药局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由朱光华副院长牵头申请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化学毒物暴露人群生物样品库的建设与运作》通过卫生部专家评审和

答辩,并按财政部要求提交了总额为100万元的经费预算申报书。我院丘创逸副院长、放射卫生防护所杨宇华所长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聘为应急管理专家,分别申报的《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应急资源现状与能力评估体系研究》、《广东省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医学资源整合与调度研究》应急管理研究课题均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立项,共获补助经费10万元。 (二)专科建设取得突破。《毒理实验与应用》批准为省医学重点专科,获经费支持30万元;《核应急与辐射防护》、《职业病防治与控制》批准为省医学特色专科,分别获支持15万元。目前,三个专科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将不定期接受省卫生厅的考核,三年后终期评估验收。 (三)科技成果登记取得新进展。黄汉林院长负责的省科技厅重点计划项目《广东化学中毒突发事故危害评估与医学应急救援系统》通过成果鉴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获成果登记证书。该项目研究成果建立和发展了我国化学中毒事故、急性职业性危害评估和医学应急救援信息支持综合平台,具有创新性;危害评估技术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该成果已在我省地级市职防机构推广应用,为申报科技成果奖奠定了基础。 (四)知识产权保护有新成果。由我院牵头研制《化学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评估与医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职业健康监护与监测信息系统》已完成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并首次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讲义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讲义 职业病目录 10类115种: 一、尘肺 13种: 如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煤工尘肺等。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种: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三、职业中毒 56种: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硫化氢中毒。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苯中毒。 8、汽油中毒。 9、氨中毒。 10、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种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3种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8种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3种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种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8种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5种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加油站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从站长到各级人员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 各级人员职责 3.1站长 3.1.1站长(法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3.1.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1.4每年向员工报告一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1.5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3.1.6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1.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3.1.8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3.1.10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3.1.11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3.1.12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3.1.13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1.14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1.15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职业卫生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3.2.1认真履行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2.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3.2.4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2.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2.7负责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3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201X年,职业病防治所按照中心“201X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和省市各项业务工作计划,加强学习,科学管理,理顺职能,规范业务,努力加大监督力度,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向,重点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促进经济创收再上新台阶。在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所同志团结一致,热情服务,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科学管理,努力打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品牌” 为加强和提升我市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心于201X年初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所。中心对职业病防治所业务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职防所成立后制定了。所管理以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紧紧围绕中心的重点工作和经济创收目标开展工作,努力做好各项计划和制度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将职防所按划分健康监护、检测评价和辐射防护三个专业,各专业有一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业务及创收工作,同时设立了预监专家组和监测室,建立了各单项工作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从而调整和理顺了各专业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所内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全所形成了团结、实干、开拓、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所内实行了“周例会”和“季考核”制度,对所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及时布置,严格落实,认真分析总结,并及时督促检查。全所始终贯彻中心的工作重点,把经济创收作为201X年工作的第一要务。201X年,全所制定了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注重加强政治和业务学

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树立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全所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能够适应职业卫生监督员和技术服务员的两种角色。按照中心领导的的要求,职防所着眼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长远发展,在提高业务水平、培养人才、热情服务、开拓项目、扩大服务半径上下功夫,做到高起点,严要求,规范管理,依法收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把职防所打造成一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品牌”队伍。, 二、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01X年,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和等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全省部署积极开展和推进职业卫生“四个一”和“六进”工程,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周活动。按照省市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开展健康监护、检测评价和辐射防护工作。 201X年,全所加强业务技术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员业务工作能力。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同志们结合实际工作,阅读有关专业期刊和杂志,浏览有关专业网页和网站。平常工作中遇到问题善于讨论,理论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水平得到了长足的进步。201X年,全所分八批派12人次参加省织的职业中毒、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资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人员防护培训班等业务技术培训。部分培训结束后通过了有关考试,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健康监护工作 201X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依照要求,从体检人员的登记、检查及体检报告的制作都严格把关,同时所里制定了各项体检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全年共体检8692人。 1、开展了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全年共完成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3481人,查出有职业禁忌症2人。上半年,重点对接触刺激性气体及一氧化碳人员进行了集中体检。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8年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

2018年纪集村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 职业病定义与范畴 总论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创造财富,而且是使人类能够过上高质量的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作为代价。因此,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防止发生职业病,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人类自开始生产活动以来,就出现了因接触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而发生的疾病。追溯国内外历史,最早发现的职业病都与采石开矿和冶炼生产有关。随着工业的兴起和发展,生产或工作环境中使人类产生疾病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职业病的发生,常与社会经济生产的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各种形式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因而职业病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二、有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中存在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对人体产生健康损害的因素称之为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α、β、γ、X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2.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

职业危害知识试题题库

荆各庄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试题(样卷) 一、填空题 1.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2. 每(季度)至少对井下接触粉尘员工进行一次粉尘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教案)、考试卷、成绩登统等记录。 3. 各基层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安装)、(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并建立健全危害防护设施的巡检、(维护)、检修制度。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危害防护设施。 4. 各基层单位编制(作业规程、措施)时,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等防护设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明确要求。 5. 各基层单位每班必须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对设施不完善和个人(个体防护)不达标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6.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7.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 对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职工和下井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材质的劳动防护用品。 9. 回采工作面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测尘点布置

在回风侧(10~15)m处。 10. 煤矿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 二、判断题 1.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必要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 5.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 6.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可适当收取复印费用。(× ) 7.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8.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先安排其上岗,然后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试卷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共20空每空2分共40分)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2、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5、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