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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地方公共财政决算表

2010年地方公共财政决算表
2010年地方公共财政决算表

2010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决算表

单位:亿元

项目预算数决算数决算数

为预算

数的%

决算数为

上年决算

数的%

一、税收收入29019.3432701.49112.7125.0

国内增值税5116.675196.27101.6113.8营业税9850.0011004.57111.7124.4企业所得税4350.005048.37116.1128.9个人所得税1694.671934.30114.1122.2资源税375.00417.57111.4123.5城市维护建设税1570.001736.27110.6122.3房产税890.00894.07100.5111.2印花税445.00512.52115.2127.3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5.9616.34102.4106.5城镇土地使用税1020.001004.0198.4109.0土地增值税795.001278.29160.8177.6车船税205.00241.62117.9129.5耕地占用税700.00888.64126.9140.4契税1920.002464.85128.4142.1烟叶税88.0078.3689.097.0其他税收 1.7837.4

二、非税收入6850.667911.55115.5122.8

专项收入1540.001742.71113.2123.3行政事业性收费2130.002600.37122.1132.8罚没收入1030.001042.85101.2111.1其他收入2150.662525.62117.4118.3地方本级收入35870.0040613.04113.2124.6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0611.0032341.09105.7113.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66481.0072954.13109.7119.3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2000.002000.00100.0100.0注: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地方公共财政结转下年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日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

日本虽然是单一制国家,但是实行地方自治,有一个情况就是地方政府或者叫地方公共团体,作为独立法人与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独立。这跟我们一般理解的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太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中央政府如何协调、如何处置中央与地方关系?去年我们组织去日本考察,我这里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交流、司法行政干预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第一个方面,日本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在机构设置上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机制。 首先它是一个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管机制。中央财政是由财务省也就是财政部管理,地方财政是另外一个中央部委来管理,现在是总务省管理。这个机制的好处是,中央政府在做任何决策的时候,都可以有一个部门能够把地方的财政状况说清楚,而且要替地方政府反映情况,能够事先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且制订地方财政计划,管理地方财政。我们知道中国计划经济下主要是管地方的项目,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主要是管地方的财政。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我们比较感兴趣的差异。 再有一个是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设置派出机构。与我们各省市到北京搞驻京办事处不同,现在驻京办事处包括一些地级市甚至一些县,据说已经上千家,有的说是上五千家,搞得北京交通都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是“跑部钱进”的影响。日本与我们不一样,很多部门按照经济区划和职能需要来设置派出机构,就不会出现一些“跑部钱进”的情况,很多的事在当地就解决了,不必跑到首都。 第三个我们比较感兴趣的机构设置,是在中央政府设立了一个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在总务省下面设置的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之间的纠纷,如果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某个部门有了矛盾,可以先到这里来打内部官司,由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来进行独立的、中立的、公平的调查和仲裁。 第二个方面,中央与地方的人员交流。 大家都知道,和我们不太一样,日本的公务员区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是不同的公务员,,分别考试录用,服务的对象不一样,工资待遇也不一样。公务员的种类也有区别,国家公务员又分特别职和一般职,地方公务员也分特别职和一般职。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怎么对地方政府进行控制和影响呢?一个是地方的首长是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员退职以后可以成为政治家,可以参加各地方公共团体首长的选举,相当一部分都道府县的知事曾经就是中央政府的官员或者国会议员;而在他当选了地方首长以后,也和中央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说是地方政府的官员,但是身份是定位为国家公务员,比如说日本的警察事权,战后初期是由省町村等基层地方政府负责,后上收到都道府县,是作为国家职的一般公务员,任免权是在国家公安委员会。再有一个,就是定向挂职,地方公共团体里的副职,以及一些特定的重要职位,往往是由特定的部门派遣挂职,比如说由总务省派到地方的某一个总务部,等等。 第三个方面,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干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个是立法机关干预,在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地方自治宗旨范围内可以干预。第二是司法机关的干预,以地方公共团体为当事人的有关诉讼,都必须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决。日本的司法机关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垂直体系,是中央集权的一个支柱。第三种干预是行政机关干预,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公共团体实施干预的最一般、最常见的形式,包括准立法性干预、准司法干预,最主要的还是行政性的干预。行政性的干预包括非权力性的干预(建议、劝告、申报等等)和权力性的干预(审批、指示等)。但是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依据或者是依法制订的政令依据。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干预不服时,可以要求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进行独立、中立、公正的审查和仲裁。 第四个方面,就是财力配置。从税源的分配来看,国税与地税的比例大概是3:2,然后经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从支出的结果来看,中央与地方支出比例大概是2:3。第五个方面,关于事权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本政府的行政事务及权限主要可以分为外交、安全、治安、国土、土地利用、交通、社会资本、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活动、劳动、

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与决算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与决算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如何使用? 企业管理交流会2010-12-22 16:24:54 阅读103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什么是工程概算?概算与预算有何区别? 答:要了解工程概算,先要弄清楚工程预算。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有关基础资料计算出来的该项工程预算价格(预算造价),称为工程预算。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两种,预算又有施工图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之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上述估算、概算和预算的总称。建设预算泛指概算和预算两大类。 工程建设预算泛指概算和预算两大类,或称工程建设预算是概算与预算的总称。概算和预算大致有如下区别: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并作为向国家和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经审批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预算编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它起着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依据不同,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 预算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3)编制内容不同,概算应包括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如总概算要考虑从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 预算一般不编制总预算,只编制单位工程预算和综合预算书,它不包括准备阶段的费用(如勘察、征地、生产职工培训费用等)。 一般情况下,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是决算的基础。决算不能超过预算,预算不能超过概算,概算不能超过估算。 工程建设流程如下: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财政学》作业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系别:财政金融系 专业班级:财政12-1 学生姓名:狄汶康 学生学号:201201061306 指导老师:段治平 山东科技大学

目录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2从财政收入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2.1财政收入的定义 2.2财政收入的三原则 2.3中央财政收入的内容 2.4地方财政收入的内容 2.5从财政收入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3 从财政支出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3.1 财政支出的概念 3.2 财政支出的三原则 3.3 财政支出的分类 3.4 如何从财政支出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4 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4.1政府预算的分类 4.2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4.3如何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5 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建议 参考文献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摘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体制密不可分。良好的政府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品,有效的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本文从政府收入与支出及预算管理体制建立等方面讨论了二者的财政关系。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关系,预算管理,税收 正文: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世界现代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利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但是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的合理化,科学化,由于改革前期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形成,损害了中央权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在新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要让地方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发展,更要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展,活跃经济,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 中央政府,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称,在联邦制国家,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

地方财力分析手册(精编版)

地方财力分析手册(精编版) 地方政府财力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是衡量该地区政府信用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根据现行预算管理体系,我国财政核算工作由财政部负责,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级(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目前的预算体系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即财政预算“四本账”。把握好这“四本账”,成为分析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关键。 一、地方财政预算“四本账”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一般公共预算中核算的收入项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转移性收入、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 即由地方征收,按照现行体制缴入地方金库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加上由地方征收,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缴入中央金库的上

划中央收入,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例如,根据《安徽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858亿元,其中,地方收入2,812亿元,上划中央收入2,04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18个税种收入(包括环境保护税,不含营业税[2]),不同项目税种收入需要按照对应的税收分成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切分。具体来看:1)中央固定收入如消费税,需要全额上划中央;2)地方固定收入如房产税、契税等,全额归属地方;3)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等,则按照固定分成比例(增值税50:50,所得税60:40)。此外,省、市、县各级政府之间也有一定的分成比例,如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的40%中,15%属于省级,25%属于区县级。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的比重有所降低,但仍然维持较大比重,2017年全国总体占比为75.1%。税收收入中,受不同地区经济结构的影响,各个税种占比不同,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营业税已实质性退出了历史舞台。 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若干项。一般来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非税收入占比较大。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自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 一、新形势下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政治发展意义 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是中央与省级辖区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政府间关系相比,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侧重于政府体系的垂直结构的层级节制,而不包括水平性的政府间横向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焦点主要是中央集权对地方分权,将政府权力视为封闭体系,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视为对立竞争的状态。其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应该是开放体系,是处在不同层级的平等的行为主体。从博弈的角度看,其关系是“非零和”博弈,是能够达到双方“共赢”。 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几乎看不出地方利益和自主权力的诉求和体现。中央政府虽然也主动尝试了对地方权力的调整,但以20世纪50年代的第一次放权和60、70年代的“收权——放权——再收权”的失败收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体制转型初期简单的放权让利到分税制改革后的选择性再分权,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权力下放的力度加大,中央向地方和企业双重放权,并扩大了大中城市的管理权限,地方利益诉求随着地方权力和职能的扩大而膨胀,促使地方政府成为地方区域内独立的具有经济发展目标和自我利益诉求的行为主体。由于权力下放较快,约束不足,由于利益驱动,有的地方各行其是,在一些干部身上暴露出来本位主义、分权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从政府的结构来看,我国中央政府缺少自己的执行机构,中央政策的执行依赖于地方政府。我国中央行政机构国务院的部、委、局、署是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这些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政策的制定以及宏观规划与指导,几乎都没涉及到政策的执行。我国的国务院主要起一个政策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以及总的最高的监督职能的作用,中央的政策是通过中央——省——市——县——乡(镇)这种金字塔式的层级逐级向下执行的。地方政府毕竟不等同于中央政府的执行部门,代表地方的利益并更容易产生自己独立的利益(分税制加剧了这个情况)。中央立法不执行,委托各地方政府执行,在执行上,中央依赖于地方,这是中央政令不畅的重要原因。中央受制于地方,地方也受制于中央,做事的时候两级政府很难行动,难以发挥“两个积极性”。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影响因素 1、非政治因素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的国家,山峦江河的纵横交错,使许多地方被分割成彼此隔离、经济上相对封闭且有独立性的区域。这些地理环境方面的因素影响了政府间纵向关系。为了确保国家的领土完整统一,中央政府给予地方,特别是落后偏僻地方更优惠的财政补贴。也因为地理环境的巨大差异导致各地方发展极不平衡,在资源贫乏的地方对中央政府的依赖就更多,所以,在这些地方实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更容易,而在资源丰富的经济发达地方,往往对中央政府的权威构成极大挑战。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有效的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因素,政府间的纵向关系变化与经济发展周期是同步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反复变化,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导致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紧张,发展落后的地方对中央产生怨恨,以为中央政府分配的资源不公平,经济发达地区对中央产生离心,不愿将财富分与他人共享。还有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也影响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拉近了各地的距离,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也便利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使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能更有效的实行。 2、政治因素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是权力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划分形式,但是却深刻地影响了一个国家政策的形成机制和执行机制。在中央集权制条件下,中央政府集中国家权力是最主要的方式,地方受中央的制约,中央政府负责协调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全国性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地方所制定的政策不能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相违背。在地方分权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独立制定自己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过是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改革开放后,由于“放权让利”,地方政府在很多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权利,而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这当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中央放弃了经济上统管权力,地方经济自主能力的增强无疑扩大了自己的权力领域,使得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从而也就极大地改变了垂直控制模式下那种被动执行政策,消极执行命令,不独立思考和行事,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的行为模式。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处理政府间纵向关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运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制约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影响因素各有不同,没有两个国家的政府间纵向关系发展模式完全相同。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相当于经济体制改革无疑是滞后的,这给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协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此相关的政府间纵向职能配置、权责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改革也不够彻底,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色彩,所有这些都成为了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协调发展必须克服的症结。 三、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适度放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慢慢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从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

附件1: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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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试验费;参与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科研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或合作进行研发试制的费用;申请和购买国内、国外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所有权和使用权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实施所需的科研设备购置、试制和租赁费;与该项目研究开发相关的其他费用等12个科目。 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是指与该项目转化和产业化相关的新产品研究开发,从产品设计—研制—技术工艺调整—定型投产全过程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但不包括投产后发生的费用。 科研用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是指与该项目实施相关的实验试验、中试和放大试验相关的原材料的购置、中间产品的试制和购置,不包括正常投产后原材料及相关半成品的购置。 技术图书资料和信息费: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印刷费、图书和技术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等费用。 实验试验、试制和中间(放大)试验费:是指与该项目实施相关的实验试验、中试和放大试验相关的除原材料和半成品购置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化验、检验、检测、监测等费用。 参与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本单位课题组成员、外聘科技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工资和劳务性费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并说明相应的计算依据。 科研设备的折旧:与该项目实施相关的科研设备的折旧,并说明相应的计算依据。 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或合作进行研发试制的费用:是指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委托给合作单位进行,或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应当提交相关的协议和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申请和购买国内、国外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所有权和使用权所发生的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生的知识产权事务的费用;购买国内、国外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所有权和使用权所发生的支付给外单位的费用。 项目实施所需的科研设备购置、试制和租赁费:是指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与该项目实施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中试(模试)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产业化通用生产设备一般不能作为科研设备购置费纳入其中。 与该项目研究开发相关的其他费用应当注明具体支出内容。 5

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结算的区别

问:什么是工程概算?概算与预算有何区别? 答:1、概算: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指标,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设备的预算单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等资料预先计算工程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设费用经济文件。简言之,即计算建设项目总费用。 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两种。 2、工程预算: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有关基础资料计算出来的该项工程预算价格(预算造价)。 预算又有施工图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之分。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上述估算、概算和预算的总称。 工程建设预算泛指概算和预算两大类,或称工程建设预算是概算与预算的总称。 3、概算和预算大致有如下区别:(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并作为向国家和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经审批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预算编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它起着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依据不同: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预算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3)编制内容不同,概算应包括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如总概算要考虑从筹

建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预算一般不编制总预算,只编制单位工程预算和综合预算书,它不包括准备阶段的费用(如勘察、征地、生产职工培训费用等)。 附:一般情况下,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是决算的基础。决算不能超过预算,预算不能超过概算,概算不能超过估算。 工程建设流程如下: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 -->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造价)—>招投标阶段(合同价)--> 合同实施阶段(结算价)--> 竣工验收阶段(实际造价(决算价))投资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项目投资有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等不同称呼,这些“算” 的依据和作用不同,其准确性也“渐进明细”,一个比一个更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 估算也叫投资估算,发生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的依据是项目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含建安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如果有贷款)进行计算,用于计算项目投资规模和融资方案选择,供项目投资决策部门参考;估算时要注意准确而全面地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地区性和政策性较强。 概算也叫设计概算,发生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概算需要具备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项目建设费用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要注意不能漏项、缺项或重复计算,标准要符合定额或规范。

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2011年12月 学术探讨 浅议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文/黄晓晗 摘 要:对于中央政权的牢牢把握,历来是各个国家和执政党的首要任务。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集权到放权,到再次集权,又到有步骤的下放权力。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央地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权;中央政权;关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2-0339-01 一、当代社会的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 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但另一方面中央高度集权,忽略了地方的发展,从而对经济,政治,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中央大权的牢牢掌控,自古就被君王视为第一要务,发展到今天,这是历史的延续。只要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分配问题,并且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所以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会处于不断调整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建国初期的中央高度集权,到20世纪5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放权又收权,再到改革开放以后的逐步下放权利,有步骤的扩大地方自主权,中央与地方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既合理分权又维护中央权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利,确保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其次,强调在向地方分权的同时要维护中央权威。再次,主张用制度建设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通过这些改革和实践,地方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主动性,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在放权的过程中,由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到位,导致中央政府财力不断下降,而地方政府财力不断扩大,形成“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随之出现。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及解决方法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权利的分配关系。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中央权力过于集中,这就会导致地方没有主动权,发展失去活力。二是地方过度分权,必然会导致中央不能有效统领地方,地方权力的分散也是地区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重要原因。 具体来说,中央高度集权的状况依然存在,尽管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但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地方分权仍然是相对于中央的高度控制来说,地方的被动地位也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没有受到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双方的权利并没有明确的划分。 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在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利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那些原本属于中央统一控制的权利下拨给了地方,中央权利的弱化,导致宏观调控失去作用,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方的利益,违法乱纪,画地为牢,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 就如何协调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实现两者和谐发展,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就我国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前提下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发展。 其次,要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中心”的作用,中央政府是实现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体,地方政府则是重要组成部分,有力的保障。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划分缺乏明文规定,中央政府的收权与放权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只有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更加合理完善。 第四,要健全和完善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如果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不力,就会出现权利被滥用的危险,继而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地方的权利监控体系。 三、中央与地方政权和谐发展的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放权与收权,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辩证的关系,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又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得到统一。实现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发展,对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其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基础。第四,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对长期以来吸取其他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历史经验的总结。第五,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也是我国缩小地方贫富差距,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将会成为总的发展趋势。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具体实践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具体经验告诉我们,中央与地方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应该是合作的关系,因此实行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将是我们的最佳选择。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微妙的变化之中。要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从高度中央集权走向适度地方分权,建立中央与地方互助合作的新型体制,在新的形式下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作者简介:黄晓晗(1986.0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7卷)[M].人民出版社,1999年. [2]薄贵利.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 [3]夏丽华.60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特点与当前的改革问题[J].郑州大学学报,2009年9月第5期. 2011.12 339

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与决算的区别和联系

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与决算的区别和联系 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两种,预算又有施工图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之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上述估算、概算和预算的总称。工程建设预算泛指概算和预算两大类,或称工程建设预算是概算与预算的总称。 概算与预算的区别: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并作为向国家和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经审批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预算编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起着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依据不同。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预算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3)编制内容不同。概算应包括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如总概算要考虑从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预算一般不编制总预算,只编制单位工程预算和综合预算书,它不包括准备阶段的费用(如勘察、征地、生产职工培训费用等)。 结算与决算的区别: (1)单位不同: 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决算由建设单位编制。 (2)部门不同: 结算由施工单位造价部门编制,建设单位造价部门审核;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编制决算,社会审计。 (3)范围不同:

结算按合同,由单位工程分别编制;决算按整个项目,包括技术、经济、财务等,在结算的基础上加设备费、勘察设计费、征地费、拆迁费等,形成最后的固定资产。 工程概算一般用于设计过程中作为工程初步设计及技术设计时的参考。 工程预算一般用于招投标,是施工单位投标和建设单位招标的参考。 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交工之后与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 工程决算一般用于竣工验收,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是决算的基础。决算不能超过预算,预算不能超过概算,概算不能超过估算。 工程建设流程如下: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预算造价----------合同价-------结算价-------实际造价(决算价)

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的区别

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基金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我发现好多同学没搞清楚他们的关系, 两个县比财政的时候,一定要同口径.. 你不能用一个县的地方财政收入去比另一个县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比出来的结果是,怎么那个县GDP那么高,财政收入才那么点.. 其实不是人家不高,你比错了,, 很多县的统计公报,有的写的是地方财政收入,有的写的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而基金收入的解释是:亦称为专款收入或预算外收入,指具有专门用途或对应的支出科目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商贸部门、文教部门、农业部门、其他部门的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等。 通过这样说来的话,那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等等,就属于基金收入.. 首先要明白基金收入不是税收收入 在基金决算表上一般来说基金收入分为九大类 一、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 二、文教部门基金收入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四、农业部门基金收入 五、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六、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七、其他部门基金收入 八、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 九、其他 上面9大类中目前很多地方第一收入是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其次是以养路费为大头的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

另外虽然基金决算表上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但是这个收入还是单独的,在基金决算表上可以忽略不记 还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下面27项,这个全国口径一样 下面的税中有些税全部归地方,有些税和国家按比例分. 税收性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越高越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可以理解为地方可以支配的税收收入. 四川地税局要征收农业5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重庆则由地方财政局直接征收 不管哪个部门征收都最后汇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现在可以忽略不记但是,耕地占用税,契税有几十亿的收入 重庆地税部门要代收5大社保费用,而四川地税部门不收这些 一、增值税 二、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退税 五、个人所得税 六、资源税 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 九、房产税 十、印花税 十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二、土地增值税 十三、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十四、屠宰税 十五、筵席税 十六、农业税 十七、农业特产税 十八、牧业税 十九、耕地占用税 二十、契税 二十一、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二十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二十三、行政性收费收入 二十四、罚没收入 二十五、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 二十六、专项收入 二十七、其他收入

估算 概算 预算 决算定义及相互间的关系

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定义及相互间的关系? 问题1: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各自的定义? 答: 投资控制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项目投资有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等不同称呼,这些“算”的依据和作用不同,其准确性也“渐进明细”,一个比一个更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 估算也叫投资估算,发生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的依据是项目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含建安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如果有贷款)进行计算,用于计算项目投资规模和融资方案选择,供项目投资决策部门参考;估算时要注意准确而全面地计算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这部分费用地区性和政策性较强。 概算也叫设计概算,发生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概算需要具备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项目建设费用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要注意不能漏项、缺项或重复计算,标准要符合定额或规范。 预算也叫施工图预算,发生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需要具 1

备施工图纸,汇总项目的人、机、料的预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编制预算关键是计算工程量、准确套用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 结算也叫竣工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结算一般由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交,根据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治商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结算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和变更治商记录(注意各方签字),准确计算暂估价和实际发生额的偏差,对照有关定额标准,计算施工图预算中的漏项和缺项部分的应得工程费用。 决算也叫竣工决算,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汇总计算项目全过程实际发生的总费用;决算在编制竣工决算总表和资产清单时,要注意全面、真实的反映项目实际造价估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 以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精度不同:估算可以偏差10%-30%,概算和预算幅度差在5%,结算精度最高,一般情况后者均不应超过前者的范围依据不同:分别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指标,概算指标,预算定额\图纸等相关资料编制时间不同:分别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制的另外所用的方法及编制单位也有些不相同。 2

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区别

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区别 地方财政总收入(全口径,如北京市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上划中央收入 注:包含有基金收入的财政总收入叫做全口径财政收入,否则仅叫财政总收入。 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1)税收收入。国内增值税的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的40%+未纳入分享范围企业全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4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证券印花税的3%+其余印花税的全部)、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2)非税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指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主要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商贸部门、文教部门、农业部门、其他部门的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等。 行政区本级财政收入指的是行政区本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经过分享、返还之后可供行政区本级政府支配的财政收入。如,北京市财政收入中还包含了下面区县的财政收入,北京市政府本级财政收入仅占其中的一部分。 摘一段关于深圳市财政收入的报告,可以看出几个概念的差别。 2008年来源于深圳市的全口径财政收入2830亿元,是在消化了2008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幅减收因素后实现的(2008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幅减收350亿元),剔除此因素,增幅达19.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00.36亿元,比上年增加142亿元,增长21.6%,其中市本级完成527亿元,比上年增长23%。在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对深圳市外向型经济造成较大冲击的背景下,这一突破来之不易,也尤显可贵。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工程中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结算的区别

工程中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结算的区别 、工程概算 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指标,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设备的预算单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等资料预先计算工程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设费用经济文件。简言之,即计算建设项目总费用。 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两种。 2、工程预算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有关基础资料计算出来的该项工程预算价格(预算造价)。 预算又有施工图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之分。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上述估算、概算和预算的总称。 工程建设预算泛指概算和预算两大类,或称工程建设预算是概算与预算的总称。 3、概算和预算大致有如下区别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并作为向国家和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经审批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预算编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它起着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依据不同: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

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预算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3)编制内容不同,概算应包括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如总概算要考虑从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预算一般不编制总预算,只编制单位工程预算和综合预算书,它不包括准备阶段的费用(如勘察、征地、生产职工培训费用等)。 附:一般情况下,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是决算的基础。决算不能超过预算,预算不能超过概算,概算不能超过估算。 工程建设流程如下: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造价)招投标阶段(合同价)--合同实施阶段(结算价)--竣工验收阶段(实际造价(决算价)) 投资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项目投资有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等不同称呼,这些算的依据和作用不同,其准确性也渐进明细,一个比一个更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 估算也叫投资估算,发生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的依据是项目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含建安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如果有贷款)进行计算,用于计算项目投资规模和融资方案选择,供项目投资决策部门参考;估算时要注意准确而全面地计算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 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开展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横向科研经费按学校有关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对没有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项目及学校立项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译、查询、检索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包括打印纸、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及必要的软件等,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3.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4.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所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研究如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须经学校科研处、外事等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主管科研的校领导批准,校长审定,立项单位备案,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5.设备购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

数据所需器材;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科研实验租赁等而发生的费用。 6.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鉴定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7.科研劳务费: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科研任务,肯定科研人员付出的劳动,课题组可以从经费中提取适当的劳务费。劳务费的分配对象仅限于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课题组成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人员在项目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市、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15%,校科研经费项目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8.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9.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0.特支费:上述开支范围之外的必要的其他开支,包括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论文版面费、成果出版费、专利申请、成果鉴定、评审、通讯、接待等与项目运行相关的经费支出。(接待费的开支不超过到账经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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