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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

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违法处理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6]83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6〕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新余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住建厅《江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精神,巩固近年来我市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着力推进“美丽新余”建设,深入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市县(区)、乡镇(街道办)联动、多管齐下、依法整治、分类推进、拆建同步”原则,强化责任,创新举措,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建设,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着力健全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机制,为推动新余经济发展,建设“美丽新余”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包括高新区、高铁新区、仙女湖区和渝水区的仙来办、袁河办、城南办、城北办、通州办和袁河经济开发区)。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全排查、严整治、零新增。

(二)进度目标: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确保建成区违法建设“零增长”;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工作原则,高新区、渝水区(含新钢集团公司)、仙女湖区、高铁新区对本辖区内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

要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控拆并重,严格考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包括控股)企业内部违法建设自查活动,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法建设,各单位要负责督促整改或拆除到位。

(二)坚持权责利一致原则。即“谁建设、谁拆除”、“谁受益,谁拆除”、“谁拥有、谁拆除”原则。

(三)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开,对整治重点和劝阻无效、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准确把握法律尺度,依法开展行政强拆,在政策确定、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整治重点

城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重点完成“四必拆” 任务。

(一)党员干部违建必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包括控股)企业和各级领导、干部、党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违法建设必拆。

(二)城市道路等“四边”违建必拆。在城市道路、主要河道水域、公路桥梁、铁路、城市山体沿线,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文化体育设施、文保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余府发[2016]16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0 【实施日期】2016.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府发〔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0日 新余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赣府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县(区)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制定与运行,适用本办法。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新余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余府发〔2015〕18号)执行。 第三条行政权责清单制定与运行,应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编制部门是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行政权责事项的组织清理,清单编制、调整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行政机关权责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权力行使情况和行政责任履行情况的监察工作。 行政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进驻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 电子政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要求,设置文昌市统计局。文昌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事项 加强职责: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统计方面的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涉外调查活动、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政策、规章、规划、计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镇(农垦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91号) 各处(局):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为了规范办文程序,明确办文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一、收文程序 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承办、催办等。 (一)签收:凡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签收。 (二)登记:秘书处签收后,根据来文内容分为办理件与传阅件进行登记,并输入电子办文系统。 (三)分发:对各类来文,由秘书处及时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并根据拟办意见分送专业处室办理或呈送有关领导阅批。 (四)承办:凡送专业处室办理的文件,由专业处室先提出承办意见,然后送有关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继续办理。各专业处室应及时将承办意见和领导批示内容输入电子办文系统。 (五)催办:秘书处分送专业处室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催办;专业处室送有关领导阅批的文件由专业处室负责催办。各专业处室办毕后,应注明办理结果,纸质文件及时退回秘书处归档。 二、收文基本要求 (一)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签收,除领导同志交办的外,一般不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不直接受理不按程序报送的公文。

(二)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须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秘书处填写“公文处理单”后,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 2.属市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文件,秘书处填写“公文转办单”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告知来文单位直接与承办部门联系; 3.对不符合收文规定的,应退回来文单位,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公文办理的时限。秘书处收文登记、分发,应当日完成;各专业处室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承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口头或电话回复办理情况。各专业处室应每周清理一次公文,防止积压、延误。 三、发文程序 包括拟稿、核稿、核对、签发、复核、缮印、发送、归档等。 (一)拟稿:凡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处室拟稿,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拟稿。 (二)核稿:文稿由专业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秘书处核稿。如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秘书处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核对:秘书处核稿后,文稿送专业处室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送领导审签。 (四)签发:文稿由专业处室送有关领导签发。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或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审阅后,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0]60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3 【实施日期】2010.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卫生局(加挂衡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五)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六)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三)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 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被确定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为推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

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现就我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核八园”建设,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能力,为常州“四城建设”、“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幸福社会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高、中等职教配套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创建10所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标志的一流职业学校,建立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教学体系,全面达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标准,为常州建设中国职教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实现我市创建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创新: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2012〕137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促进温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及《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源头制造优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建设,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促进温州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电子商务“1234”工程(即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服务平台、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三种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网络、信用、物流、宣传推广等四大配套体系),初步形成温州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到2015年,力争培育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行业联盟公共服务平台10 个,传统行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100 家,独立运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10 家,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示范企业50 家,专业行业门户网站10 个,温州制造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全市批零业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企业和市民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把温州打造成为“长三角”电子商务重要城市和“海西区”电子商务核心城市,并努力创建成为全国轻工类网批电子商务城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结合我市城市综合体建设及“退二进三” 、“优二兴三”等有关政策,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商务区(开发区)或条件成熟的区域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写字楼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楼宇,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免费入驻的方式,并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更好地发挥孵化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功能区管委会) 2.规划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商贸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网络文化创意、网络学校、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3-23 13:15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文号:余办字[2006]20号 发布日期:2006-3-23 执行日期:2006-3-23 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平安新余的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服务、教育与疏导、管理并重,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力求准确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分布情况和暂住在出租房屋里的人员基本情况;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控制和抓获藏匿于出租房屋中的负案在逃犯,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逐步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三、工作重点 着重抓好渝水区城北、城南、袁河街道办事处和新余经济开发区孔目江办事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分别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挂点负责,在取得成效、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城区后农村、先市区后县区,逐步在全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较多的地方推广。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函[2006]102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4 【实施日期】2006.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 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06]102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

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特别是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日趋严重,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同时非法营运十分猖獗,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与社会的稳定,损害了衡阳城市文明形象,社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了改变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现状,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所属6部委[2006]121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2006]100号明电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5日至2007年1月18日,在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重点解决当前较突出的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问题,切实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区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塑造衡阳城市文明形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1、整治易引发交通不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整治机动车违法停车;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5.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消防力量,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常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25号文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公开向社会征招,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劳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步骤 自2005年起分3年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在每年5月底之前,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征招条件、人数和报名等有关事项及要求;6月份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7至9月份,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2011年6月版本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副市长分工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长、副市长分工通知如下: 赵一德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工作。分管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联系国税局。 彭佳学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公安、安全、司法、水利、防汛抗旱、统计、法制、信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金融、人民武装、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规划与布局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发改委(物价局、重点办、服务业发展局)、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统计局、法制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委办、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防汛办、金融办、流动人口管理办、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联系温州军分区、驻温部队、国家安全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金融机构。 孟建新负责工业、内外贸易、信息产业、民族宗教、环境保护、外事、侨务、对台事务、国内经济合作、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瓯江口新区开发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经信委、民宗局、商务局、环保局(温瑞塘河管委会)、外办、侨办、经合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瓯江口新区管委会、贸促会、现代集团、工投集团。联系工商局、台办、海关、检验检疫局、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分公司、移

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侨联、香港雁荡有限公司。 徐育斐负责政府办公室、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打私与海防口岸、信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府办(应急办)、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各驻外办事(联络)处、高新区管委会、工科院。联系科协、邮政局、明矾石研究所。 周少政负责民政、移民、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工作,协助联系发改、经贸和政策研究工作。分管民政局(移民办),联系质监局、残联、关工委、老龄委、慈善总会。 章方璋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住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工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管与执法局、人防办(民防局)、生态园管委会(高教园区管委会)、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委会、城投集团、公用集团、温州建设集团。联系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仇杨均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教育局、文广新局(文物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督导室。联系档案局、文明办(创建办)、大中专院校、社科联、文联、红十字会。 陈浩负责交通、旅游、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电力建设、企业改革、铁路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交通运输局(港航局)、旅游局、安监局、国资委、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公路处、运管处、国投集团、交运集团、交投集团、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铁投集团。联系海事局、电力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航标处、船级社办事处、温州火车站、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公司、温州电厂、渔械公司、海运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

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教育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 (一)普通高中(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计划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惩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等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组织和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发[2016]28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1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新余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改善袁河新余段水环境质量,保障沿线居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突出重点,水陆统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职责明确,部门联动;长效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改善袁河新余段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目标任务 对袁河新余段沿岸一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业、农业面源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力争通过一年综合整治,使袁河新余段湖心岛、孔目江江口、罗坊、下蒋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袁河新余段浮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以上标准。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1.加强流域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在做好规划设计论证工作的基础上,改建续建雨污分流管网。确保污水纳入污水管网进场集中处理,严禁向袁河偷排、漏排工业及生活污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 2.加强对流域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工作,健全污水管网维护体制,完善污水管网检漏系统,杜绝管网中污水“跑、冒、滴、漏”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吕小蕾、潘宇、黄心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文传宝担

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绍壮、陈明杨、朱恩,市编办主任符汪洋、市人社局局长何森、市法制办主任韩海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在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符汪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办发[2008]6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9 【实施日期】2008.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通重大投 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决定 (衡办发[2008]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审批提速提质,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为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开展“一站式”办结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便民类、一般控制类和严格控制类。对便民类事项,取消审批前需部门局长、副局长、科长层层签字环节,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一般控制类事项,只要审批的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按“一审一核制”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

内办结。对严格控制类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审批程序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减半办结。要对简单直观、条件和标准比较明晰的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精简不必要的内部运行,取消中间的审批签字环节,提高即办件的比例和窗口办结率。 二、建立首席代表制,简化审批环节。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都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将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消除窗口成为部门的“中转站”、“收发室”的问题。明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首席代表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窗口负责人为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首席代表授权,对所有行政许可申请,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核审批,签字生效。各部门的首席代表必须坐阵窗口现场办公。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明确首席代表的书面函,并遵照“部门围绕中心转,科室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群众转”和“双章制”、“一审一核制”的要求,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向窗口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问责制,提高办事效率。要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办事流程逐项清理,特别是要逐项清理审批的前置条件和标准,实现审批条件、标准的格式化、规范化,压缩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即办件的比例和窗口办结率,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对所有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3]3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03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31号) 各处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已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三年三月三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确保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更好地为市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计划政法处、经济贸易处、财税金融处、科教文卫处、农村经济处、对外开放处、城建城管处、督查处,研究室综合研究处、发展研究处、政策研究处,市新闻出版局全体公务员。办公室的秘书处、组织人事处也要积极报送信息。 二、考评办法 以处为单位,采取采用指标和计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采用指标:每人每年被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2条以上,采用综合调研信息1条以上。此为必保指标,全年未完成此项任务视为未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二)计分办法:凡列入考评的对象,每人全年完成基本得分40分,指标下达到处室。 1、国办或省办约稿的信息每条加10分。 2、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3、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其中简讯采用每条计5分;被《江苏信息摘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信息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7]100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9 【实施日期】2007.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温政办〔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作如下分工: 黄纯诚秘书长 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实施、督查、反馈工作,综合性的经济、社会事务和重大内外事活动的协调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处理财政、税务、监察、审计、公安、安全、司法、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联系财政局、监察

局、公安局、审计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法院、检察院、军分区、驻温部队、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詹永枢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办公室内部事务,处理综合文字、调查研究、政务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建设以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事务等事项。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法制、信访、驻外办事机构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法制办、信访局、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地方志办公室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陈庆科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科技、旅游、信息产业、信用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科技局、旅游局、信息办、雁荡山旅游管理局、科技城管委会、工科院、科协、邮政局、无线电管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2014)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 分工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余府字[2014]33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30 【实施日期】2014.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余府字〔201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喻国杰: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协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机关事务工作,协管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副市长抓政府法制、信访、档案、地方志、应急管理、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协调处理审计、监察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办公文的审核、市政府重要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副秘书长的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张晓明:全面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办公文文稿的把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审核,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活动和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办全面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章一帆: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教育、科学技术(地震)、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医药、地方志、红十字会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口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分管秘书五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王春勇: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维稳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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