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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

附件1:

广西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

(2003年8月18日修订)

一、岗位津贴的条件

一级岗位

基本条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二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

2.博士研究生导师并承担指导博士研究生任务;

3.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组织协调多学科合作研究攻关的能力;

4.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或广西优秀专家,或国家级先进模范人物,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或“211工程”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

2.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其它研究项目,到校经费理工科达100万元(扣除购买设备费)以上,文科20万元以上;

3.近三年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含“五个一”工程奖);

4.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篇,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获得发明专利。

三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2.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要求讲授两门课程),或博导、科研编制人员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

3.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并承担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任务(55岁以上正高除外);

4.承担学科建设或教学改革任务,为学术骨干。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或广西优秀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或省部级先进模范人物;

2.“211工程”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校级公共基础课负责人,或校级以上立项在建重点专业或在建课程负责人;

3.主持厅局级以上或横向科研项目(不含校级);

4.近三年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得上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或获得上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2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出版学术专著或担任全国性教材的主编;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5项;或获得发明专利。

四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2.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要求讲授两门课程),或科研编制人员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

3.参与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工作(55岁以上正高、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

4.学科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长期承担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学成绩突出;或上一年度获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

2.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参编出版教材;

3.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4.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其它科研项目,到校项目经费理工科达40万元(扣除购买设备费)以上、文科7万元以上;

5.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得上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得上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6.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下同)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5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并出版学术专著或担任全国性教材的主编;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5项;或获得发明专利。

五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2.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要求讲授两门课程),或科研编制人员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

3.承担学科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4.参加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校级以上立项在建专业或课程负责人,或校级公共基础课负责人;

2.省级项目主要成员(前2名),或主持厅局级项目(不含校级);

3.近三年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得上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核心刊物3篇),或出版担任副主编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

六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2.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要求讲授两门课程),或科研编制人员讲授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

3.参加教改、科研或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成员;

2.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或自编教材,或参加试题库建设;

3.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校级以上立项在建专业或课程或课件课题组成员;

4.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学科或创新竞赛;

5.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厅级以上项目,或为省部级以上项目主要成员(国家级前3名,省部级前2名);

6.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含“五个一”工程),或获得上届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7.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担任主编教材1部;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获得发明专利。

七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2.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

3.参与科研项目和实验室建设。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

2.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前5名);

3.近五年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参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4.校级以上立项在建专业或课程建设或课件课题组主要成员(前4名)。

八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2.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参加教学、科研项目,或参加实验室建设;

2.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3.近五年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兼任班主任、本专科生导师工作,学生反映良好。

九级岗位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二、其他

1.计算工作量的时间段为当年2~3月至下一年的1~2月,讲师以上教学人员和副高职务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档基本教学工作量一年为320标准学时,助教进档基本教

学工作量一年为240标准学时,如达不到进档基本教学工作量,而其他条件符合进档要求的,按实际教学工作量的比例计发岗位津贴,但如因个人不接受教学任务而达不到进档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则不发岗位津贴。超过320标准学时的可领取超课时业绩津贴,其计算办法为:321~400标准学时段,按每标准学时10元计算,401标准学时以上的部分,按每标准学时20元计算。

2.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人员;或承担其他重大研究课题,到校经费理工科达100万元(扣除购买设备费)以上,文科20万元(扣除购置设备费)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院(单位)申报、学校审批,可在批准的限定时间内减免讲授一门课程和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编制人员,协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学生实验、设计、论文、实习等某一教学环节全过程工作的,可视为承担教学任务,并不限定完成进档教学工作量;同时必须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任务,其年工作量及其他条件符合要求的,可申请相应档次级别的岗位津贴。

4.在职进修、学习人员在校外承担的科研课题,如果冠以广西大学为协作单位,并享有项目成果权的,可作申请岗位津贴的选项条件。

5.为了更新知识和学科发展需要,由学校、学院按计划组织安排进修的教师,或因公派出国进修、合作研究及作访问学者的教师在校外进修、合作研究及作访问学者期间,按进档教学工作量除以10个月计算在外期间的月教学工作量。

6.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如其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进档要求的,可根据职务(职称)及其他条件套相应岗位津贴档次,然后再按实际教学工作量占进档教学工作量的比例乘以相应档次级别月岗位津贴额,计发岗位津贴。

7.当年晋升职务(职称)的人员,个人可综合其他条件,提出调整岗位津贴档次级别的申请,经学院(单位)审核,学校审批,从进入新任职务岗位的下个月起计发新的岗位津贴。

8.二级学院的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可以选择申请管理系列岗位津贴,但其管理业绩津贴部分由学院发放,标准由学院确定,学校不作统一规定。

附件2:

广西大学管理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

(2003年8月18日修订)

一、岗位津贴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级岗位

1.担任正校级职务,主持学校党务或行政的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清晰的工作思路,以及较强的决策能力,勇于改革进取,能根据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和阶段性建设发展计划,并贯彻实施,使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4.能处理好学校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关系,积极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不断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

5.较好地处理学校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当年无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建设的重大事故;

6.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民主决策;

7.统揽全局,团结同志,关心群众;

8.勤政敬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级岗位

1.担任副校级职务,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2.勇于改革,积极进取,有清晰的工作思路、目标和计划,并贯彻实施;

3.认真负责、科学有效地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工作;

4.熟悉掌握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及时处理分管事务,较好地解决矛盾和问题,当年无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建设的重大责任事故;

5.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6.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互助协作,关心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7.勤政敬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级岗位

1.担任校级调研员或校级助理职务,认真履行职责;

2.熟悉掌握有关政策,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参谋;

3.协助校领导处理事务,依法行政;

4.团结同志,关心群众;

5.勤政敬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四级岗位

1.担任正处岗位职务,主持部门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有全局观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3.团结和带领本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了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勇于改革,积极进取;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5.组织起草学校工作中涉及本部门工作的有关条例、规定等政策性文件,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熟悉本部门业务,依法行政,及时处理事务,认真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当年无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建设的重大责任事故;

7.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勤政敬业,团结同志,关心群众;

8.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五级岗位

1.担任后勤基建处总工程师、纪监审主管审计工作的副处岗位职务,主要负责学校后勤基建工程技术业务工作、审计业务工作;

2.熟悉相关业务及政策,认真调查研究,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及时为领导提供有关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3.有服务意识,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当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4.团结协作,关心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5.勤政敬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六级岗位

1.担任副处岗位职务或处级岗位职务,分管部门某些方面的工作,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部门正职开展工作,协调和处理好分管的事务;

3.熟悉相关业务及政策,深入实际,掌握情况,及时为领导提供有关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4.有服务意识,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当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5.团结协作,关心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6.勤政敬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七级岗位

1.担任正科岗位职务,负责科室的全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协调、处理好本科室业务,依法办事,工作到位,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当年无重大工作失误;

3.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部门业务,服从领导,关心群众;

5.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八级岗位

1.担任副科岗位职务或主任科员职务;

2.协助科长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负责科室某方面的工作,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熟悉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办事,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当年无重大工作失误;

4.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主动服务,工作到位,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九级岗位

1.担任副主任科员职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业务技能熟练,工作效率高,当年无重大工作失误;

4.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协作,主动服务,工作到位,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十级岗位

1.担任科员、办事员职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章办事,工作技能熟练、效率高,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协作,主动服务,工作到位,遵纪守法。

十一级岗位

机关管理部门的工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高,团结协作,服务热情,服从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其他

1.在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中不够一个聘期留在原单位工作的管理干部,按原职务低一级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2.尚未退休的厅级干部,原为正厅级的,其岗位津贴系数为1.2;原为副厅级的,系数为1.0。

3.下乡扶贫支教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其在校职务级别考核发放。

4.对于在职攻读学位(硕士、博士)的管理干部,按其当月在岗工作时间计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5.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双肩挑”的机关管理干部,可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管理系列或教学科研系列的岗位业绩津贴,管理干部授课时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其评定上一级职称所需时数;选择管理系列的管理干部,其按规定执行的授课时数按超教学工作量的60%计算业绩津贴,由学校发放。

6.管理干部岗位发生变化,岗位津贴相应变化,新岗位津贴从进入新任职务岗位下个月起发放。

附件3:

广西大学教学辅助及其他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

(2003年8月18日修订)

一、岗位津贴的条件

三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岗位的职责,完成任务好;

2.负责或参与指导全校性教辅机构、实验室或省部级开放性(重点)实验室,或校属中心(部、室)实验室的工作;

3.上年度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主持厅级以上的在研项目,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理工科达30万元(扣除设备购置费)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2.“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或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3.能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每年设计并开设出一项较高水平的综合性实验,或开出二项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或主编并开出二门专业水平较高的网络、远程教育课件或电教课程;

4.参与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5.近三年学术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高校教育技术协会)课件评比一等奖(前2名);或获得上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6.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出版学术专著或担任全国性教材的主编;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四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岗位职责,完成任务好;

2.主持或参与全校性教辅机构或省部级开放性(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或校属中心(部、室)实验室的工作;

3.上年度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担任校教辅机构或学院级分管领导,或为校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督导委员会委员;

2.参与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工作;

3.为校级以上在研项目的主要成员(前3名),或“211工程”子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每年完成实验教改项目3项以上;

4.上年度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5.熟悉本部门的业务,能高效率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担任部门相关设施或大型关键精密仪器设备的负责人,设备仪器、设施的利用率达85%以上,完好率达95%以上。

(三)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近三年为国家级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到校科研经费(扣除购买设备费)理工科达30万元以上,文科为5万元以上;或每年完成校级实验教学改革项目3项以上;

2.近三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得上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得上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3.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下同)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

五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承担本岗位职责,完成任务好;

2.为教辅机构的负责人之一或技术骨干;

3.上年度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211工程”重点学科某一方向实验室的负责人或“211工程”子项目负责人,或主持文献信息系统建设,或作为责任编辑独立处理几类学科稿件;

2.每年设计并开出一项综合或设计性实验,并编写相关的实验指导书,或每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实验教改项目3项以上;或编制学校正式采用的多媒体课件或电教片1项以上(前2名);或每二年设计一项以上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

3.主持校级教改在研课题;

4.担任校属教辅机构或内设业务科室负责人,能指导部门或本科室开展技术和管理工作,主持并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5.所管理的设施、设备、仪器的利用率达85%以上,完好率达95%以上,或完成当年“211工程”子项目的任务,验收合格;

6.文献检索课程的主要授课者,或全年编辑刊发的理科论文中有25%以上为省部级以上的基金项目论文;

7.近三年为省部级在研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理工科达10万元(扣除设备费)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8.近三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得上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连续二年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9.近五年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论文6篇,并参与编写出版教材1部。

六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承担本岗位职责,完成任务好;

2.能独立承担业务工作,是本部门业务和技术骨干;

3.上年度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参与教学改革工作或实验室建设工作或“211工程”子项目建设,验收合格;

2.能独立有效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独立解决业务上的技术问题。

(三)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近三年主持厅级以上项目,或为省部级以上项目主要成员(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

2.近三年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省部级奖前5名,地厅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得上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得地厅级以上多媒体课件奖三等奖前2名;

3.担任校属教辅机构的负责人,独立开展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有效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

4.近五年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担任副主编出版教材1部。

七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岗位职责,完成任务好;

2.熟悉本岗位业务及技术,为本部门的业务或技术骨干;

3.上年度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所管辖的设施或设备完好率达90%,设备或设施的利用率达85%以上;或参加实验室建设(含功能开发)及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工作量饱满,质量达到当年验收要求;或为文献信息与利用主要授课教师,教学效果好;或独立担任1期执行编辑;

2.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或参与“211工程”子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效果良好;

3.担任科室业务及技术负责人,能独立有效地开展本科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主持解决业务上的难题;

4.近五年参加校级以上的项目或横向项目;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4篇以上;

5.上年度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厅级以上优秀编辑奖。

八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岗位职责,完成任务好;

2.熟悉本专业业务,能独立开展工作;

3.上年度完成岗位工作量,效果良好。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参加“211工程”子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或参加大型仪器设备的调试、开发与管理,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有较强的维护仪器设备和排除设备故障的能力;

2.参加教学、科研及实验室建设项目,或校级立项在建课程、课件课题组成员或独立担任1期执行编辑;

3.近二年设计并开出新的较高水平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1项以上,或每年完成实验教学改革项目3项以上(前3名),或为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程的主要授课教师;

4.近五年,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5.能独立地开展工作,解决本部门的日常技术或业务问题,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九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岗位职责,完成任务好;

2.基本熟悉本专业(学科)的业务或常用仪器设备及技术;

3.协助做好日常的业务工作,经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

4.上年度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

(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项目;

2.两年内参与设计并开出新实验1项以上,或参编网络课程1项以上;或参加编写实验指导书,作好实验准备工作,并指导学生开展相关的教学实验;

3.熟悉所管辖仪器设备的性能,掌握维修、保养仪器设备的技术,仪器、设备或设施完好率达85%以上;或工作效率高,质量好。

十级岗位

工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基本工作量,工作效率高。

二、其他

1.教辅部门没有职称的干部按教辅系列的初级申请岗位津贴九级。

2.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报编辑部、档案馆等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可以选择申请管理系列岗位津贴或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但其管理业绩津贴由单位根据单位情况计发,学校不作统一规定。

3.当年晋升职务(职称)的人员,个人可综合其他条件,提出调整岗位津贴档次级别的申请。经学院(单位)申报,学校审批,从进入新任职务岗位的下个月起计发新的岗位津贴。

附件4:

广西大学业绩津贴实施细则

(2003年8月18日修订)

一、高层次人才津贴的条件和标准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当级别的院士每月津贴10000元;

2.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每月津贴5000元;

3.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组评审委员,每月津贴2500元。

4.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每月津贴2000元。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863计划主题专家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组评审委员,每月津贴1500元;

6.部级重点实验室带头人,“211工程”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带头人,教育部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月津贴800元;

7.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广西优秀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11”工程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或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每月津贴500元;

8.教授(含在教学、科研岗位上的专职研究员)每月津贴300元;

9.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其未获正高级职务资格前,两年内每月津贴200元。

二、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的条件和标准

(一)成果类

1.特等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300000元;第一完成者在职期间每月奖励10000元。

2.一等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一

次性奖励研究集体200000元;第一完成者每月奖励10000元;

3.二等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100000元,第一完成者每月奖励5000元。

(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

(2)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一等奖;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4.三等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50000元,第一完成者每月奖励2500元。

(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

(2)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二等奖;

(3)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5.四等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30000元,第一完成者每月奖励1500元。

(1)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三等奖;

(2)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3)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6.五等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15000元,第一完成者每月奖励500元。

(1)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4)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7.六等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10000元,第一完成者每月奖励300元。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4)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8.七等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4000元,第一完成者每月奖励150元。

(1)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二)在研项目类

1.一等

以我校为主持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40000元,主持人每月奖励2000元。

(1)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3)获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

(4)获国家攻关重大项目。

2.二等

以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30000元,主持人每月奖励1500元。

(1)获国家863计划项目;

(2)获国家973计划项目;

(3)获国家948计划项目;

(4)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5)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6)在自然科学方面,所获项目到校经费达1000000元以上(横向项目扣除设备

费),或国际合作项目600000元人民币以上;

(7)在社会科学方面,所获项目到校经费达400000元以上(横向项目扣除设备费),或国际合作项目250000元人民币以上。

3.三等

以我校为主持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20000元,主持人每月奖励800元。

(1)获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经费到校为准);

(2)获国家攻关计划项目;

(3)在自然科学方面,所获项目到校经费达800000元以上(横向项目扣除设备费),或国际合作项目400000元人民币以上;

(4)在社会科学方面,所获项目到校经费达150000元以上(横向项目扣除设备费),或国际合作项目100000元人民币以上。

4.四等

以我校为主持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次性奖励研究集体10000元,主持人每月奖励300元。

(1)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获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3)在自然科学方面,所获项目到校经费达300000元以上(横向项目扣除设备费),或国际合作项目200000元人民币以上;

(4)在社会科学方面,所获项目到校经费达50000元以上(横向项目扣除设备费),或国际合作项目40000元人民币以上;

(5)获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

(6)获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国家政府之间的科技合作项目)。

(三)论著类

论文、专著、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四)学位点、重点学科建设业绩津贴

1.新增一个硕士点,按通过层次分别奖励30000元(国务院学位办组织评审通过的硕士点)或20000元(自治区学位办组织评审通过的硕士点);此项经费发放到点,

由负责人分配。

2.新增一个博士点或博士后流动站,奖励60000元,此项经费发放到点,由负责人分配。

3.每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按预定目标建设经验收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奖励集体20000元;考核为良好者奖励集体10000元;

(五)超教学工作量劳务津贴发放办法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要求,超出部分发放劳务津贴,具体发放办法另文公布。

(六)指导研究生劳务津贴发放办法

每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50元津贴。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上一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方能享受此细则“一”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2.在高层次人才津贴各项条件中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1项。其他各项业绩、劳务津贴可以累加计算。

3.教学科研成果必须是冠以广西大学为完成单位或主持单位的。教学科研业绩津贴中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或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等次选择时,由主持人自由选择,但不能重复享受。

4.以广西大学为协作单位获奖或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集体和主持人奖励额可按下列系数计算:

属第二完成(或承担)单位的,获同等奖励额的0.6;属第三完成(或承担)单位的,获同等奖励额的0.4;属第四完成(或承担)单位以后的,获同等奖励额0.2。

5.业绩津贴发放时限

(1)教学科研业绩津贴中的成果类,从获奖时算起,在以后两年内享受相应奖项级别的津贴,获奖时间、人员及名次以获奖证书为准。

(2)在研纵向项目科研业绩津贴发放以批文、协议规定的研究期限为准,横向项目科研业绩津贴发放不得超过两年。

(3)除特别说明外,所有的业绩津贴每年均以10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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