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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学分登记表格

继教学分登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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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华芳:学分总量74学分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

(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 (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三)学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成果转让所

黑龙江省学分登记表

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编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单位: 主管部门: 附件3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中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护士执业注册学分审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一、学分审验范围:对黑龙江省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取的学分实施学分审验制度。 二、学分审验依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学分管理有关条款。 三、学分审验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审验机构: 各地市卫生局、行业卫生主管部门、高等医学院校负责辖区内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厅直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周期学分审验。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学分审验方法 (一)年度学分审验: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年度学分审验,并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即按照《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年度所获得的各类学分进行核实认定,I类、Ⅱ类学分分别达到要求且总学分数达到25分者为合格,在其《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上加盖年度学分审验合格章,作为年度考核以及申报周期学分审验的依据。 (二)周期学分审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经过年度学分审验后,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报省卫生厅进行周期学分审验。在申请周期内每年度的学分审验均通过者为合格,经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盖章,作为申报技术职务晋升必备材料之一。 六、学分审验时限:每年度的学分审验时限为从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期间所获取的学分。各地市卫生局、行业卫生主管部门、高等医学院校及厅直单位于每年8月5日前将本年度的年度学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8月5日-20日进行周期学分审验。 七、奖励和惩罚: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对管理规范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单位管理不善者,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取消当年申报技术职务晋升或执业注册资格,并追究经办人责任;项目主办单位滥发证书、乱授学分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等处罚。 八、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关于课外学分

苏州科技学院课外学分活动登记表 学院(盖章)项目类别 填表人:校级部门审核(盖章):年月日附件二:

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全国、省市、学校各级部门、院系以及各级学生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申请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活动的形式、内容、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 1.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 (1) 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1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 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 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4)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4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5) 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6)经选拔参赛但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2个学分。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 (1) 省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 省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 省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实施意见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 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 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 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 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 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课外学分》申请书

电子工程学院课外学分申请书题目:集成功率放放大器

1.设计方案 方案确定与论证放大器的常见电路形式有单电源供电的OTL 电路和正负双电源供电的OCL 电路。有集成运放和晶体功率管组成的功率放大器,也有专用集成电路功率放大器芯片。根据设计指标求,是德律风根生产的音频功放电路,采用V 型 5 脚单列直插式塑料封装结构。如图 1 所示,按引脚的形状引可分为H 型和V 型。该集成电路广泛应用于汽车立体声收录音机、中功率音响设备,具有体积小、输出功率大、失真小等特点。并具有内部保护电路。意大利SGS 公司、美国RCA 公司、日本日立公司、NEC 公司等均有同类产品生产,虽然其内部电路略有差异,但引出脚位置及功能均相同。 2.基本原理 电路为音频功率放大器原理图,其中 TDA2030 是高保真集成功率放大器芯片,输出功率大于 10W,频率响应为 10~1400Hz,输出电流峰值最大可达 3.5A。其内部电路包含输入级、中间级和输出级,且有短路保护和过热保护,可确保电路工作安全可靠。TDA2030 使用方便、外围所需元器少,一般不需要调试即可成功。 RP 是音量调节电位器,C1 是输入耦合电容,C2 起隔直流作用,以使电路直流为 100%负反馈。静态工作点稳定性好。C4、C5 为电源高频旁路电容,防止电路产生自激振荡。IN40001 是保护二极管,防止输出电压峰值损坏集成块 TDA2030. 3.电路图 4.元器件清单列表

元件 型号 数量 电阻 1Ω 2个 150k Ω 100k Ω 4.7k Ω 滑动变阻器 1k 10k 电容 100 μF 1个 470 μF 1个 22 μF 4个 0.1μF 8个 222 μF 2个 芯片 TDA2030A 2个 7812 1个 万能板 9*15cm2 1块 参考文献: [1]王港元.《电工电子实践指导》(第四版),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潘永雄、沙河.《电子线路CAD 实用教程》(第三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出版社, 2011

个人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填写及自查要点

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填写及自查要点 一、审核学分是否达标 中级、副高、正高I类学分>5,II类学分>20,总分>25 初级II类学分>20 二、审核学分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规范 学分登记表正面: 1、标注个人姓名、现任职称(晋升职称或职称变更的要确定有证书或聘书) 2、年度要填写;人员编号、内部编号、填写日期可不填 3、I类学分 (1)审核学分证明与学分登记表中人员姓名、性别、年份、继教项目名称,项目完整编号,获得学分数是否一致。 (2)审核学分证明的真伪。 A、必须有两个公章,一个是主办单位公章、一个是主管单位公章。主管单位公章必须是级继教委员会,能在网上查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举办年份是否存在,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是否与学分证明一致。 B、学分证明填写内容的部分不得有涂改痕迹,以免有造假嫌疑。 (3)I类学分小计必须填写正确。 学分登记表反面: 继教项目名称要填写,II类学分小计必须填写正确 1、市级项目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按市级项目学分证明填写名称和学分 学分证明要有姓名,学分证明审核要点参见I类项目,不要求两个公章。 2、自学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完成自学计划,写出**字综述并在科室交流”A、由科主任审核签字B、提交综述材料(2000字1学分) 3、论文、综述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发表论文**篇,分别为**刊物,第**作者” 查看论文、综述原件,提交目录复印件,按照论文等级给学分 4、科研项目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承担**级课题**项,分别列为课题组第**成员” 查看项目批文原件,提交复印件,查验是否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等级给学分 5、医学著作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编写出版医学著作**部,编写字数**” 查看原件,提交封面封底复印件,按照字数给分(1000字1学分) 6、出国考察、国内专题调研报告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参加国内外考察并撰写调研报告**字” A、院办负责人签字 B、提交报告材料,按照字数给分(3000字1学分) 7、院内病理讨论会、多科案例讨论会、大查房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参加院内病例讨论/ 多科案例讨论及大查房/ 科内学术讲座**次,其中主讲**次” 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8、单位批准的学历学位教育 继教项目名称填写格式:“累计参加**月的在职学位教育并考试合格或赴**进修**

学生奖励登记表

( 学生奖励登记表

`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校、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三自”委员会干部、阳光总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心理委员、青年志愿者总队、分队负责人以及寝室长等。 2.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工作踏实主动,责任心强,带领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和赞誉,在本职工作内成绩显著。 4.当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德育考评等级优良;当学年各科成绩无重修现象;体育成绩60分(含60)以上或者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含)以上。 5.遵守校纪校规,当学年无违纪处分现象。 { 在主要事迹中必须对本人在各项条件中的表现作出明确说明。(如担任什么职务,平时在热心服务同学、

以身作则上的具体表现,综合测评在班级的前百分之几,体育成绩、是否违纪等) 二、优秀学生奖 1.一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德育测评优秀,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体育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含)以上,无补考现象。 2.二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5%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体育成绩75分(含75)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含)以上,无补考现象。 3.三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德育测评合格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体育成绩65分(含65)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含)以上或者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无补考现象。 ) 在主要事迹中必须对本人在各项条件中的表现作出明确说明。(如综合测评排在班级的前百分之几、德育测评等级、智育测评在班级的前百

继续教育学分本(2016年版)

研究生继续教育学分 登记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层次: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制 使用说明 一、学分登记表是研究生在第一临床学院学习期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有效凭证,是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答辩前总学分应达22.6学分,其中各学期应获得的学分数如下: 1.非毕业学期(第2-5学期):4个学期须获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20分,每学期5分。每学期中,“医学学术讲座”要求4学分(0.5分/次、至少8次),“优秀课程展播”1学分(0.2分/次、至少5次)。 2.毕业学期(第6学期):截止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须获2.6个继续教育学分,其中医院学术讲座2学分(0.5分/次、至少4次),“优秀课程展播”0.6学分(0.2分/次、至少3次)。 医院学术讲座包括:教学办公室举办的“两湖论坛”、科研处举办的学术活动以及各学科举办的学术交流会,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必修为研究生办公室规定的在相应学期研究生必须参加的讲座,选修为研究生在全院范围内自由选择的学术讲座。 必修内容包括:入院教育讲座、医疗管理相关讲座、如何设计和撰写开题报告、SCI 论文的设计写作与投稿、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研究生与学术道德、就业形势报告、就业分析与指导、有关学位论文答辩的讲座、有关学位授予仪式的讲座。 三、研究生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前,在登记表中填写讲座题目、主讲人;讲座当日提前15分钟盖入场章,讲座结束后有序地盖出场章;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研究生办公室审核。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须在联合培养单位参加学术活动,获得与本人所申请学位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五、外出学习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学术活动,获得学分。 六、学分本请妥善保管,如若因特殊原因不慎遗失,请立即到研究生办公室(行政楼403)补办,并在本学期内尽量将遗失的学分本上以前的学分补齐。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2011-1-30 10:34:37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继续教育对象,是指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数不得超过10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黑龙江省卫生厅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为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各地市卫生局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及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 授予、登记和审验等工作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根据《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黑卫科发[2011]88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授予、登记和审验等工作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电子学分授予制度。 (一)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须本人持有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下简称IC卡)刷卡登记参加学习,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在科教管理平台(单位版)“学分管理”模块授予学分;卫生技术人员通过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及成果等所获学分,由其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核授予相应学分。授予的学分必须按《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经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学分。 (二)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定期搜集、整理、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是否与本人专业、岗位相关;学分类别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学分授予是否符合

标准;学习期间是否有违反规定情况;是否有虚假学分等情况。 (三)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行业主管部门、医学院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项目主办单位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考核、学分授予、登记、审核及各医疗机构IC卡制作、发放等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评估。 (四)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委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考核、学分授予、登记、审核等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定期组织评估。 (五)项目主办单位须于项目活动结束后2周内授予电子学分。项目活动举办日期以“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科教管理平台)门户网,公布的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中的日期为准。 二、电子学分登记制度。 (一)参加黑龙江省举办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须由项目主办单位在科教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内举办,参会人员须持本人IC 卡进行考勤登记,符合培训程序获得学分。 (二)凡在黑龙江省申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项目活动结束后,对本省学员使用IC 卡登记学分。外埠学员在我省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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