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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振芯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振芯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公告编号:2020-039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47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公司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61万元,同比上升6.32%;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973万元,同比下滑5

2.07%;你公司年报披露,业绩下滑主要受市场开拓、经营费用增加以及全额计提参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影响。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参股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道迩”)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472万元,并因旗下参股基金杭州振芯静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东方道迩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投资损失2,004万元。请在剔除因东方道迩相关投资造成的损失后,结合细分业务结构、毛利率、各项费用等的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公司近三年的业绩变动情况;并结合行业趋势、竞争格局等说明影响公司业绩表现的关键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改善措施。

回复:

(一)量化分析公司近三年的业绩变动情况

近三年公司主要业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近三年东方道迩相关投资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剔除东方道迩相关投资损失后,公司近三年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68万元、较2018年减少71.63%,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7.00万元、较2017年减少47.05%。

其中,东方道迩相关投资2017-2019年投资损失合计分别为-303.63万元、-1,364.25万元、-2,638.14万元。

剔除东方道迩相关投资损失后,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6.82万元、较2018年增长3.88%,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1.25万元、较2017年减少11.21%。公司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体变动较小,年均归母净利润3,100万元。

剔除东方道迩相关投资损失后,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665.32万元、较2018年增长894.20%,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

净利润66.92万元、较2017年减少95.21%。公司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受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波动影响。

以下主要从营业收入、毛利变动、费用变动、投资收益变动、减值损失变动、非经常性损益变动等几个方面量化分析公司近三年的业绩变动情况:1)营业收入、毛利变动

分行业收入、毛利变动

单位:万元

分行业收入结构变动

如上表所示,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主要变化为:

①元器件业务收入从3,233.34万元逐年增长至10,614.07万元,收入占比从

7.33%上升至22.51%,毛利从1,802.28万元增长至7,073.43万元,毛利率从55.74%上升到66.64%;

②卫星定位终端业务收入从23,947.18万元逐年减少至13,743.52万元,收入占比从54.28%下降至29.14%,毛利从14,705.46万元减少至9,635.00万元,毛利率从61.41%上升到70.11%;

③安防监控业务近三年收入、毛利率呈波动状态。2018年较2017年收入增长6,180.65万元、毛利增长973.30万元,2019年较2018年收入减少3,171.81万元、毛利减少1,783.80万元;安防监控业务毛利逐年下降,从37.09%下降至23.63%。

受上述主要变化影响,2017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从44,118.54逐年增长至47,161.34万元、毛利从22,033.79万元增长至23,747.46万元、毛利率基本保持在50%左右。

2)各项费用变动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近三年各项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稳定。具体分析如下:

①税金及附加:2018年金额较小,主要系当年缴纳流转税减少相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减少所致。

②销售费用:2019年较前两年增加,主要系公司积极开拓市场相应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市场营销费增长所致。

③管理费用:近三年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员工增加及薪酬调整,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④研发费用:近三年公司持续加大了自主创新项目及产品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变动主要受研发进度、技术难易程度影响,近三年研发费用波动主要系外协

加工费用、测试试验费用变动所致。2018年研发费用较高主要系公司承担的某国家科研项目研发投入较高所致。

⑤财务费用:2018-2019年公司短期借款增加、利息费用较2017年增加;2019年财务费用较前两年大幅减少,主要系利息收入中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变动(剔除东方道迩投资损失后)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剔除东方道迩投资损失后,近三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总体呈减少趋势,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2018年较高,主要系当年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增长、取得收益较高所致。

4)减值损失变动(剔除东方道迩投资损失后)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剔除东方道迩投资损失后,近三年公司各项减值损失对净利润影响波动较大,其中:

①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17-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较期初增加10,791.73万元、减少3,269.35万元、增加10,374.43万元,以致近三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波动较大。

②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对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开始计提坏账损失,2019年共计提坏账损失969.64万元。

③存货跌价损失:2017-2019年末存货账面余额分别较期初减少2,589.84万元、增加1,181.94万元、增加7,978.15万元,以致近三年计提存货坏账损失波动较大。

5)非经常性损益变动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变动主要受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变动波动影响。其中:公司承担某国家科研项目政府补助根据研制进度结转损益金额影响较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综合上述营业收入、毛利变动、费用变动、投资收益变动、减值损失变动、非经常性损益变动等几个方面量化分析,剔除东方道迩相关投资损失后,公司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较小。

(二)影响公司业绩表现的关键因素分析

剔除东方道迩相关投资损失后,公司2017—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年均净利润3,100万元。其中,公司业绩主要受集成电路(元器件及设计服务)业

务和北斗终端业务影响,而影响上述两个板块业绩表现的关键因素分析如下:

1、集成电路业务增长的原因

根据CSIA(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7,56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近20%。同时,我国集成电路进口额达3,055.5亿美元,贸易逆差已达2,039.7亿美元。当前国家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相继出台各种产业发展政策,使得集成电路行业保持了高速发展。随着人工智能、5G、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等新兴应用领域的驱动,各类高端核心器件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在射频类、SoC、视讯类、北斗等重点方向的技术及产品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近几年公司加大了市场拓展的力度,使得公司集成电路业务实现了逐年增长。

2、北斗卫星导航终端业务下滑的原因

公司北斗卫星导航终端产品主要面向特种行业,受近年来体制改革及采购模式的变化影响,导致行业订单减少。同时,北斗市场处于从北斗二代向北斗三代的过渡期,行业应用市场尚需时间培育。其次,受再融资瓶颈影响,公司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募集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无法通过并购重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对比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近年来均通过再融资、重组兼并等资本运作实现了多元化发展。而公司由于资本实力所限,北斗业务发展得不到足够的投入,经营规模难以扩张。上述因素综合导致了公司北斗卫星导航终端业务出现逐年下滑。但随着北斗三号系统全球组网的不断推进,公司基于在该行业多年积累的技术和产品,有信心在未来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定份额。

(三)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效益的措施

1、扩大公司集成电路业务规模

2019年公司集成电路(元器件及设计服务)营收1.65亿元,占总体营收比重34.96%,业务规模尚需进一步扩大。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投放新产品、扩展产品线,不断通过加强市场拓展,扩大现有产品的市占率等方式,以提升集成电路业务营收规模。同时围绕未来具有巨大前景方向的5G、AI、物联网、汽车电子、智能家居、智慧医疗等方向,加大相关市场的调研和产品的研制力度,力争

未来在上述领域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

2、拓宽公司北斗产品应用的市场面

基于技术产品优势和产业化经验,紧抓北斗全球组网带来的市场需求释放,围绕北斗三号技术研究与发展、产品形态及应用,不仅要深挖特种行业新形势新场景下的产品应用需求,还要加紧研制适应各类市场的新产品,加快拓展行业市场及消费类市场用户,并加强新产品供货能力保障,扩大公司北斗产品在各类市场的覆盖面。

3、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利用资本市场整合产业链,扩充业务规模

积极化解融资障碍,充分利用资本平台扩大产业规模,延伸拓宽业务产品方向,不断提升产业链附加值,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8,439万元,较期初增加27.99%,其中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20.50%,高账龄应收账款占比明显提高。

(1)请结合结算政策、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坏账准备、主要欠款方信用状况及回款情况、涉及的营业收入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涉及的业务,付款进度是否符合业务合同约定,主要欠款方信用状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结构、坏账准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8,438.60万元,较期初增加27.26%,坏账准备5,607.46万元,较期初增加30.09%,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1.58%,较期初增加0.26%。

(1)公司期末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19,782.15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的40.84%,现重点对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十大客户单位,结合结算政策、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坏账准备、信用状况及回款情况、涉及的营业收入等,对相关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分析说明:

①结合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单位账面余额、账龄结构、坏账准备、信用状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分析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以账龄组合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同时,考虑客户性质的影响,根据历史信用记录及损失经验,将所有客户按信用状况分为以下三类:

对于回收风险较低但存在延期付款的第一、二类客户的应收款项,以其账龄特征及货币的时间价值为基础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对于第三类客户,主要以其账龄特征为基础估计其预期信用风险损失。

通过对三类客户历史信用记录及损失经验进行对比分析,并剔除不合理干扰因素后,报告期末三类客户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具体如下:

每年末,公司将结合当年信用风险情况,对三类客户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重新估算。

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单位账面余额、账龄结构、坏账准备、信用状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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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单位账面余额总额19,782.15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40.84%,期后回款金额6,390.03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总额的32.30%;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大中,账龄1年以内占比为28.29%、1-2年占比为5.85%、2-3年占比为6.70%,无3年以上应收账款,其中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特种行业客户,该类客户款项回收风险较小,但往往收款时间较长。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为依据,综合考虑客户性质、款项的可收回性、账龄等因素,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共计提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单位坏账准备1,555.56万元,占期末坏账准备比例27.74%,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②结合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单位期末应收账款形成的主要合同、分析说明收入确认情况:

A、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确认收入实现: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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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跨年度,在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预计发生的成本不能得到补偿,不确认收入,将发生的成本全部确认为费用。

公司对外提供设计服务业务,由于设计服务技术复杂,且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可靠性测试,研发和验证周期长,因此合同签订时通常将研发项目分成初样、正样、设计定型等节点并约定每个节点设计服务金额,每个节点客户均会组织验收,在完成各个节点的验收后,公司根据各个节点的验收结果确定完工进度;对于少量未约定节点的合同,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根据完工进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设计服务收入和设计服务成本。

(3)安防监控项目收入的确认原则

1)对于简单的安防监控项目,于项目完成并经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2)对于复杂重大的安防监控项目,根据建造合同准则,本公司对于在建的安防监控项目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具体原则如下:

当一安防监控项目之合同的最终结果能够可靠地衡量时,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该合同的收入与费用,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为:a、合同约定有工程进度的,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比例确定完工进度;b、合同未约定工程进度的,按已投入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如合同的最终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则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销售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年度确认为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则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当年度费用,不确认合同销售收入。

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预计合同的总工作量的比例计算之累计在建合同毛利,大于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在建合同毛利时,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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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部分应确认为当年度收益,若小于,该部分则列为当年度损失。当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时,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3)对于建造-经营-移交(“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公司采用建造—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经营方式(以下简称“BOT”),是指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其会计核算方法为:

①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a.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公司的,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b.合同规定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②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4)对于建造-移交(“BT”)业务相关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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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建造—移交(Build-Transfer)经营方式(以下简称“BT”),即政府或代理公司与BT公司签订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并授权BT项目公司代理其实施投融资职能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移交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投资回报)。其会计核算方法为:

①如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

②如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

③BT项目回购期内,长期应收款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

确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

B、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单位期末应收账款形成的主要合同、分析说明收入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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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种行业客户(4家单位):业务主要涉及元器件产品、卫星定位终端产品等交付,期末应收账款主要涉及合同总金额12,888.58万元、累计确认收入11,813.92万元、累计回款3,727.81万元、期后回款1,788.44万元。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取得经客户确认的到货确认单后确认收入。

b.客户A:公司与客户A累计签订《高清天网建设合作分成协议》等合同19个,合同金额总计24,492.14万元,累计确认收入21,135.46万元,累计收款17,586.25万元。公司按照合同要求为成都市公安系统提供高清天网前端点位建设及相关维护工作,经取得业主或甲方验收手续后,按季度依据业主实际使用情况分期确认分成收入。

c. 客户B:公司于2019年11月与客户B签订《雪亮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872万元,包含采购、安装和施工三部分。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项目采购、施工及安装,取得项目验收合格报告,确认项目收入1,872万元。

d.客户C:公司于2018年与客户C签订某型号元器件产品销售合同3,404.56万元,合同约定分批次交货、验收后1个月内付款。公司按合同约定分批次交付产品,取得客户到货确认单,累计确认收入3,127.22万元、累计收款1,773.69万元、期后回款861.50万元。

e.客户D:公司于2019年6月与客户D签订产品销售合同1,841.70万元,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取得客户到货确认单,确认收入1,841.70万元、报告期收款227.88万元,期后回款1,613.82万元,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

f.客户E:公司于2018年12月与客户E签订配套产品订货合同,金额1,375.00万元;合同约定产品于2019年1月交付,甲方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3个月内同比例支付合同款;公司实际于2019年6月交付全部合同约定产品,取得客户到货确认单,确认收入1,375.00万元。因最终用户付款进度推迟,截止目前,客户E尚未支付该笔货款。

g客户F:公司于2018年8月与客户F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总金额757.01万元。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产品交付等全部义务,取得客户到货确认单,确认收入757.01万元。截止目前,客户F支付该笔合同货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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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执行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以上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单位期末应收账款涉及营业收入,均满足合同要求、取得相关确认依据,收入确认符合公司会计政策,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综上,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结算政策及信用状况和回款情况等因素分析,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涉及的营业收入真实,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通过对主要欠款方(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信用状况及回款情况的分析,公司期末已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并以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为依据,综合考虑客户性质、款项的可收回性、账龄等因素,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说明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涉及的业务,付款进度是否符合业务合同约定,主要欠款方信用状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末,公司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9,930.23万元,其中前十大客户单位账面余额总额6,642.23万元、占期末2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66.89%,现重点对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单位进行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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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特种行业客户(7家客户):公司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主要为特种行业客户(7家客户)应收账款组成,其主要涉及业务为公司卫星定位终端、视讯产品销售。公司2年以上应收账款涉及业务,受特种行业客户集中支付及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等因素影响,付款进度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但客户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B.客户G:公司于2016年11月与客户G签订《叙永县监管中心技防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一期)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050.67万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预收30%、初步调试后收50%,验收合格收10%,质保金10%(3年)。公司于2017年9月完成项目施工并取得业主方的《竣工项目验收报告》。截止目前,客户G累计已支付610.00万元。客户方为政府职能部门,信用状况良好,但因政府财政支付计划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收款。

C.客户H:报告期末,2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321.61万元,主要系公司与客户H2015-2017年陆续签订北斗终端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463.00万元形成,客户H未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50.02万元,占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的43.40%。

D. 客户I:公司与客户I于2015年3月签订关于北斗终端销售的《山东人防项目供货合同》,合同金额464.46万元。同时约定客户I有权按照《山东人防项目供货合同》约定条件以订单形式分批次向公司采购《山东人防项目供货合同》项下的货物,种类、数量以客户I发出的订单为准。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交付设备义务,确认应收账款431.40万元,收到回款143.06万元,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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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3万元至今未支付。2015年12月,公司与客户I签订北斗终端销售及运营服务费合同,该合同总价为44.77万元,该合同确认应收账款33.28万元,对应回款44.77万元,预收货款11.49万元。综上两个合同应收账款余额276.84万元。公司多次派人沟通和催收,但该公司短期内无法就所欠货款提供解决方案及还款计划。考虑到该企业实际情况,公司判断该笔应收账款有较大可能无法清回,充分考虑其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故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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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汉鼎宇佑:关于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年五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0]第4-0007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会计师”)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鼎宇佑”)2019年年报审计的会计师,根据贵部《关于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1号),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2019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为12,405万元,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7,000万元。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1)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你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原因、具体占用方式、发生时点、占用持续期间、占用方、资金流转路径、日最高占用余额、占用总金额等; (2)结合资金占用相关业务实质、前期账务处理和会计科目列报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需要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3)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被占用资金的归还情况、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预计时间安排及你公司董事会在发现和解决资金占用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4)年审会计师在2018年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2018年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采取的具体程序及获取的证据情况,说明在2018年未发现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原因、具体占用方式、发生时点、占用持续期间、占用方、资金流转路径、日最高占用余额、占用总金额等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0)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1)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0)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0)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3) 第一节暂停上市 (73) 第二节恢复上市 (76)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4)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8)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0)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1)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1) 第十八章释义 (103) 第十九章附则 (107)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7)

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关于对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4 号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2.75亿元(含受限资金1.04亿元),占你公司资产总额12.57%;主要有息负债余额34.36亿元(包括长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2.48亿元,占净利润51.02%。 (1)请结合你公司资金需求、负债成本、货币资金收益、银行授信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维持大规模有息负债并承担高额财务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是否存在与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 (3)请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结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财务状况、股票质押情况及对外投资资金需求等事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货币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2)、(3)事项进行核查与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7.07亿元,同比增长28.12%,远高于营业收入2.99%的增长速度,其中应收关联方余额2.6亿元,占比13.32%,同比增加近7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15亿元,同比增121%。 (1)请结合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情况及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增长率显著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主要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或虚构交易的情形。 (2)请以列表的形式,按产品类别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占比、回款情况等,以及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未来持续性,是否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是否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以及公司就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所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3)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大幅增加的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恰当。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22.97亿元,其中原材料余额13.1亿元,占比57%。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73万元,计提比例为1.82%;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838万元,转回或转销金额占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66.41%。 (1)请按类别列示期末原材料具体构成,并结合公司采购安排

2015052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以下简称“预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高效便民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由本所按照本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本所对公司债券的预审工作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预审工作遵循集体决策、书面审核、书面反馈、双人双审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是会议制度;原则上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审核专家会议。 第五条预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

事项等环节。本所内部审核工作时间应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本所相关规则要求,通过承销机构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下简称“固收专区”)“公司债上市预审核申请”栏目,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所应当于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确认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 发行人可通过承销商在固收专区查阅预审工作进展状态。 第三章审核 第九条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根据本所回避要求等确定两名审核人员。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在查询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发行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应当撰写反馈会报告和反馈意见初稿,

ST尤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尤夫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行业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4月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5号)关注的尤夫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请列表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你公司或有借款和或有担保形成的表外负债以及大宗贸易形成的表内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被担保方和债务人、表外负债和表内债权的金额、是否对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等。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尤夫控股”)、尤夫股份、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下称“湖州尤夫”)、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尤航新能源”)、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正悦”)、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垚阔”)及颜静刚于2018年11月22日签署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及上海垚阔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相关事项之确认函》和尤夫股份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中涉及尤夫股份或有借款和或有担保形成的表外负债及大宗贸易形成的表内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外负债 1、或有借款债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

深交所5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深交所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143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为,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 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按期还本付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债券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不得在本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交易或转让。 1.5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债券上市申请,安排债券上市,并对发行人和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债券上市条件 2.1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五)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编号:临2018-030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会计差错变更、经营与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会计差错更正及业绩承诺 2015 年,公司发行股份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51%股权,成为公司主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但是,2016年时任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和2017 年年报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对智慧海派与供应链企业业务的收入确认判断和具体财务处理出现重大差异,公司将2016 年度本未予确认的收入重新计回,直接导致智慧海派2016 年重组业绩承诺完成率由原来的85.66%变更为116.54%。鉴于上述事项涉及智慧海派的业务实质和会计差错,并直接决定了当年重组业绩是否完成,影响重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和重组财务顾问分别对以下问题做出说明和发表意见。 1.2016 年,智慧海派与供应链企业的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天职国际对2016 年末尚未收回账款的该业务收入全部予以调减,涉及销售收入调减10.47 亿元,营业成本调减8.82 亿元,净利润调减1.19 亿元。根据2017 年年报,公司将前述调减收入重新在2016 年财务报表中列报,导致公司2016 年合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04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标题 1 1991 深圳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方式 2 深证所字〔1993〕299号1993-1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 3 深证所字〔1994〕177号1994-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4 深证所字〔1994〕187号1994-11-2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深证所字〔1995〕33号1995-3-13 关于印发《出市代表守则》的通知 6 深证所字〔1995〕81号1995-5-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7 1995-5-9 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8 深证发〔1996〕450号1996-12-2 关于加强交易与开户管理的通知 9 深证发〔1998〕194号1998-8-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证会〔1999〕47号1999-6-23 关于收取席位分支管理费通知 11 深证会〔1999〕84号1999-11-17 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12 深证会〔2000〕59号2000-5-18 关于债券二级帐系统启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深证综〔2000〕16号2000-6-7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14 2000-8-8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 15 深证会〔2000〕26号2000-8-22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的通知 16 深证会〔2000〕151号2000-12-4 关于建立“保荐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 深证上〔2001〕25号2001-3-27 关于确认上市公司行业类属的通知 18 深证上〔2001〕32号2001-4-6 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19 深证上〔2001〕48号2001-5-11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 2001-7-11 关于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1 深证会〔2002〕1号2002-1-7 关于启用“会员之家”网页并通过该网页发送会员监管信息的通知 22 深证上〔2002〕12号2002-3-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3 深证会〔2002〕55号2002-3-26 关于启用会员报表网上报送系统的通知

问询函专项说明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9〕48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2018年度,你公司已对停产涉及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2,463.86万元,并计提与讼诉相关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1,286.06万元,计提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10,967.03万元,年审会计师表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充分、适当。(1)……。(2)……。(3)……。(4)针对上述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以及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执行了何种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是否执行替代程序,以及形成保留意见的依据。(5)……。(问询函第1条第4点) (一) 针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以及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 1. 针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 针对辉丰股份公司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 了解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 询问并复核管理层评估上述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做的相关考虑及客观依据;(3)获取并评价公司资产减值测试资料是否恰当、合理,并对资产减值测试过程进行相应复算;(4) 结合已复产车间的相关情况以及未复产车间的整改进展,了解公司复产的可能性,并向管理层和主管环保部门进行访谈核实;(5) 获取公司资产处置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星源材质: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b10657227.html,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专字(2020)第440ZA0770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材质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440ZA769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于2020年6月1日收到了星源材质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该问询函的要求,基于星源材质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我们对星源材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询函问题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974.17万元,同比增长 2.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3,615.38万元,同比下降38.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58.8万元,同比下降56.84%;综合毛利率41.82%,同比下降6.43个百分点。 (1)请结合产品结构、上游原材料供需结构变化等成本变动因素、期间费用、与同行业公司对比等说明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明显下降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对非经常性收益存在重大依赖、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请结合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并说明2019年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海联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或“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6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63万元,同比增长24.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83.51万元,同比增长35.13%。年报显示,收入、净利润增长较大的原因是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经济效益所致。你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其中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84.03%。你公司2016-2018年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滑21.9%、6.52%、11.3%。请结合电力企业信息化的市场发展情况、你公司资产结构调整情况、主要客户情况等,具体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6年-2020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时期,“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电力工业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国家电网近年来每年信息化及通信项目投资额约为120亿元,未来投资额或在“三型两网”战略下继续提高,吸引了更多的竞争者进入;同时,电网设备智能化的趋势,也导致设备之间的分界线模糊,信息通信市场面临跨界冲击,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电力企业将面临更加全面和充分的市场竞争,

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积极投身国家电网战略布局,秉承“服务客户,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及服务水平,以冀北、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为中心,业务范围向全国辐射。 公司业务以系统集成为主,以项目形式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收入确认标准为项目验收,历年来大客户都比较稳定。2019恰逢“十三五”建设的高峰年,大量工程项目集中验收。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63.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49.79万元,其中2019年度前5大客户收入11,154.22万元,较2018年度前5大客户增加3,328.31万元,具体客户及收入金额如下表: 2019年公司前5大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公司前5大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年年报问询函所涉及到的问题

一、披露不完整 主要体现在应该填列的内容漏填或者未披露。 1、某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总成本”项目未填列。 2、某公司未披露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3、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年末金额均为空值。 4、某公司合并利润表中未填列稀释每股收益。 5、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部分项目未填列金额。 6、某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有发生额,但是第七节间接融资取得的金额未填列,请解释原因。 7、某公司请在第二节“公司基本信息”中补充披露签字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8、某公司请补充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Tips 年报定稿版录入xbrl后,导出pdf文件,如果是导出word文件请转pdf,打印PDF文件,从封面第一页第一个字开始,到财务附注最后一页最后一个标点符号,逐字逐句、多人多遍校对。于修改处纸质版留痕再与电子文件核对。查漏补缺,严谨严谨再严谨! 二、披露不准确 主要体现在本年报的上期发生额,与上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本期发生额金额不一致;第一节到第九节披露的数据内容,与财务报表及附注前后不一致;逻辑关系不一致等等。 1、某公司间接融资情况披露的借款情况与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以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金额存在差异。 2、某公司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中,间接融资金额与现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不一致。 3、某公司报告期利润表中,“投资收益”与现金流量表中“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二者不一致,请说明差异产生的原因。 4、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2015年“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金额与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中,2015年“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利息收入”金额不一致。请说明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5、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在建工程转入”为x元,而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列示“转入固定资产”为y元,请解释二者不一致的原因。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 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

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聚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公告编号:2019-091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9]159号《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我局监管工作需要,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提供相关材料,于2019年10月28日前报送我局,并在收到和回复问询函时及时对外披露。 一、2019年9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下发《监管问询函》,决定约见你公司董事长余海峰谈话,但余海峰至今未到我局参与谈话,也未与我局另行约定谈话时间。请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一)请说明余海峰至今未到我局参与谈话的具体原因。 (二)请说明余海峰是否已出境;若已出境,请说明其何时出境,在出境期间的履职情况,目前在哪个国家及回国计划。 (三)因余海峰持有的你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请说明余海峰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四)请说明余海峰是否具备继续担任你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并解释原因。 二、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披露公告称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将延期披露,请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一)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料”)的财务报表编制情况。请帝龙新材料及相关管理人员说明其是否存在不配合你公司编制定期报告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具体原因。 (二)你公司是否能按期出具第三季度报告,你公司将釆取什么措施保障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发布。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评估、报备合格投资者,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的存量合格投资者的调整工作,并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提交合格投资者账户名单。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或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申请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其存续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自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原规则的规定,具体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08〕38号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 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本次季度报告有关的各项规定,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报。 - 1 -

二、本所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本次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预计不能在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本所业务专区向本所预约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本所将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在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本次季报。公司预约披露情况将在本所网站公开披露并及时更新。 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披露时间披露本次季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四、本次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如存在已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相关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前次定期报告披露时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正文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说明2008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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