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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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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装备管理,明确医学装备管理流程,确保医学装备的正常运转及安全使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学装备配置原则与标准

为了合理配备医学装备,避免盲目购进,设备购置坚持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和适度超前性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立项

申购科室对所申请购置设备进行申购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周边医院使用情况,医疗技术水平,医务人员能力,购置设备的可行性、效益性,并对设备配套的要求如规模、机房、操作人员及水、电等对立项的总体评价,进行综合论述。

(二)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论证包括: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必要性、适度超前性及资金回收率等。

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本院是否确实可行;是否确有必要投资;附近医院有无此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何;本院在上该项目时有哪些优越条件;资金来源如何解决;是否进入医保范围;是否允许收费;多长时间收回成本;是否需要特殊许可证(如甲乙类设备、特种设备需配置许可、环境测评许可等)。

做好经济效益预测,根据上年度本院转外院该项目检查(治疗)

人数预测年回收率。其中投资总额应为各类投资包括利息的总和。

(三)设备选型

选型是购置设备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选型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1、可操作性:首先应派员进行调研与考察,参加大型的医疗设备展览会,到同等医院或已具有选型意向设备的医院进行考察。也可提前派员进修,选型时应充分听取进修人员意见。因为他们毕竟真正操作使用过机器,对所选设备的性能有较直观的了解,对该设备的可操作性有较多认识。

2、系列性:对于同一种设备,应选相同公司的相同品牌,,以使形成系列化。有利于辅属设备的配套及备件更换。

3、通用性:选型时应选知名度较高的大家都熟悉的产品,这样既便于与其它医院的协作,又便于设备维修,有故障可得到一次性解决,备件也易购得。

4、稳定性:应选择经临床使用反映较好的产品,最好组织人员到已使用过该产品的上级医院了解情况,摸清该产品的优劣性及使用稳定程度。

5、先进性与适度超前性:一般应选目前同类产品中较先进的型号为主,并给发展留有一定余地,至少保持5-10年不落后。

6、实用性:购买的设备必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必须突出目前医院急需的项目。避免进来设备主要功能不行而附带一些华而不实的辅助功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要注意与医院原有同类设备可配套使用,能共用的光源系统、显示系统、光学接口、数据接口等尽量保持

一致,这样既可以节省大量资金,又可以开展一些不常开展的项目,从而达到小量资金大用场的目的。

二、计划

(一)申购计划管理范围:

凡属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所需大型医疗设备、电脑办公用设备、电气设备等,各科室均应按医院设备采购程序通过医院OA办公系统向设备科提出采购计划申请。

(二)申购计划责任人:

各科室主任为申购计划责任人,各科室提出的医疗设备申购计划,由科主任审批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备科进行申报。

(三)申购计划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及办法

1.1在每年度的12月25日前,各科室应将下一年度科室设备购置计划统一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同时登陆医院OA办公系统按流程逐级进行申报,设备科在12月31日前将各科室年度购置计划汇总后上报院方审议。

超过申报时限的购置申请设备科原则上不予受理。

1.2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设备,需登陆医院OA办公系统,按OA办公流程逐级进行申报。

三、审批

(一)申请科室主任审核:

审核内容:申购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必要性、适

度超前性及资金回收率等

论证合格后,科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方可上报。

(二)设备科审核:

审核内容:对照医院相关制度及标准,审核申报科室是否按照医院相关要求填报申请,所报送内容是否符合设备配置原则与标准。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上报分管院长及院长进行审核。

审核时限:三个工作日内,设备科应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分管院长。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设备科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执行采购程序。

(三)设备分管院长审核:

审核内容:对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医院要求进行审核。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10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上报医学装备委员会进行审核。

审核时限:分管院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10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分管院长审核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执行采购程序。

(四)医学装备委员会召开购置论证讨论会议后审核;

审核内容:拟购设备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设备选型及可行性等。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采购

审核时限:医学装备委员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以供

院长参考。

(五)院长及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核批准;

审核内容:拟购设备是否符合医院发展规划。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300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

审核时限:院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300000元以内的设备,经院长审核后可以执行申报采购程序。

单项及批量采购计划金额在300,000元及以上的,呈报专项请示,由分管院长审签,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院长审批。

(六)设备科根据审核情况,逐级向县卫生局提交购置申请;

(七)县卫生局审核批复后,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

(八)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复后按要求通过县县政府采购办交易评审中心进行拟招标设备的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最高限价,并按批复要求委托开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或重庆市政府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四、采购

(一)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复同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按要求委托开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或重庆市政府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在开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的:

1.1按要求将招标参数上报县政府采购办交易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最高限价.

1.2确定最高限价后,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招标方式.

1.3确定招标方式后,与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进行联系,确认招标

细节,按政府采购办法挂网公告、评标、招标结果公示。

1.4招标结果无异议,中标单位、公共交易资源中心、业主三方签订供货合同。

2、委托重庆市政府招标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

2.1与受委托招标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

将招标参数交给受委托招标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抽取不少于3名重庆市专家进行招标参数评审。

2.2招标参数评审合格后,报开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交易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最高限价。

2.3确定最高限价后,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招标方式。

确定招标方式后,与受委托招标机构确认招标细节,按政府采购办法挂网公告、评标、招标结果公示。

2.4招标结果无异议,业主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2.5将招投标的相关资料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存档备案。

(二)凡是单台或批量金额小于10万元的设备纳入分散采购,由医院按政府采购办法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实行分散采购的医疗设备,严格按照财务科统一制定的《开县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实施,确定最后中标单位后公示三天,无异议即可签订供货合同。

五、使用

(一)合同签订

严格按照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实施,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会签OA办公流程执行结束后,报院长签字认

可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验收管理

1、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供货方将院方所需设备送抵医院指定地点后,设备科组织科室使用人员和设备科技术人员、库房管理人员、供货方代表一起进行到货验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

2、到货验收后,由厂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结束,设备交付科室正常使用1周后,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1单台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设备科组织使用科室主任、操作人员、设备科技术人员、供货单位代表一起对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逐条进行验收比对,参与验收人员验收结束后需在《开县人民医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上签属验收意见并签字认可。

2.2单台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由设备科组织院班子成员、审计科、财务科、重大事项监督委员会代表、医学装备委员会代表、使用科室相关人员及厂家代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逐条进行验收比对,参与验收人员验收结束后需在《开县人民医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上签属验收意见并签字认可。

2.3单台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医院还可以委托需供双方认可的重庆市内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验收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

3、验收调试中发现问题,设备科应负责与厂商联系。符合索赔条件的坚决要求索赔。产品质量差的,必须要求退换;保修期内发生故障,设备科负责协助维修人员联系。

4、设备科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验收调试完毕后,应协助和培训使用人员学会操作,督促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后,方可将仪器正式交付使用。

(三)入库、出库管理

1、当设备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准备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发票原件,经设备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设备会计及设备科库房管理人员按医院HIS系统要求逐级办理入库手续。

2、设备入库完成后应立即通知使用科室负责人办理出库领用手续(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入库信息上报财务核算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成本核算。

(四)档案管理

1、凡是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

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都要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科的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

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

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6、设备科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交综合档案室,一份存设备科。综合档案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7、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科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8、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设备科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五)临床使用管理

1、临床科室领用设备后,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使用,并承担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建立科内设备档案。使用科室应领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履历册并做好登记,认真填写《设备操作使用登记簿》,并协助设备科维修人员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工作。

2、设备操作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的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不准搬动的设备,不得随意挪动。

3、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时,应

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请设备科技术人员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设备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设备送设备科修理;不宜搬动者,电话通知设备科,或将修理单送去,由设备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各科室所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后,未经批准不得将设备带往外地修理。

4、设备(包刮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元件,未经设备科技术人员检验不得任意丢弃。设备室内应保持整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要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5、各种医疗设备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及主管科室主任批准,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贵重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6、仪器设备若发现丢失、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时,应立即报告院办公室和设备科,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6.1由于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设备损坏,尚能修复的按照一般事故处理,不能修复的则按责任事故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个人赔偿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维修费+停机损失费)的10% 。

6.2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维修费+停机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个人赔偿设备

事故损失费(设备维修费+停机损失费)的20% 。

6.3大型设备发生损坏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设备科,并如实反映情况,如果推委扯皮隐瞒不报,作故意损坏处理。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技术人员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一切损失和费用自负。

6.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学装备委员会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做到弄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六)维护保养管理

1、医院医疗仪器,均由设备科维修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科室检查和维修,每天一次日常巡查,每月一次预防性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科主任,不得拖延。

2、建立设备保养制度。对单台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主要大型贵重设备,如64排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维修,以保证临床需要。

2.1定期设备保养:我院医疗仪器、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2.1.1一级保养:由设备科工作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除尘处理,紧固易松动的螺钉和零件,检查使用过程中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各种机械运转是否灵活,并定期加油。(每月一次)。

2.1.2二级保养:由设备使用人员会同厂家工程师按计划一般半年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主要是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洁,检查设备运行有无异常情况,并进行局部检查和调整。

2.1.3三级保养:是一种预防性修理,定期(一年)由设备维修人员会同厂家工程师共同进行,主要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部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更换易损部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邀请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检定工作。

2.1.4在以上保养中发现问题不能处理的及时通过电话或报修通知单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2.2定期设备检查:一般与三级保养结合进行。主要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精度和磨损程度进行检查效验。检查分为功能检查,精度检查。主要由设备科及设备使用科室组织人员进行。

2.2.1功能指检查测定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2.2.2精度检查是指检查各项技术指标的精度,特别是计量仪器。(天平、分光光度计、血压计等)。

2.2.3功能检查由设备使用人会同设备科维修人员进行。精度检查由使用人和设备科计量人员按国家计量法,按周期请计量部门来院检定计量员配合计量部门完成。

2.2.4定期检查中特别注重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本身的安全性,用电安全和环境安全。

3、维修人员,实行分片包干,互相协作,下科室检修或把设备运回维修室修理。

4、建立维修登记,贵重仪器维修情况必须记入设备档案。

5、维修人员实行24小时责任制,医院医疗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维修人员在得到通知的情况下必须在1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理,否

则将追究其责任。

(七)外包维修管理

凡是纳入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目录的所有医疗设备,设备发生故障经设备科技术人员处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或者因设备维护保养专业需要的,需请厂家技术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均应纳入外包维修管理工作中。外包维修管理流程如下:

1、设备管理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维护保养申请,申请中说明维保内容;

2、设备科根据科室申请内容进行核实,设备科自己不能处理的,积极和厂家进行联系,了解清楚维保报价情况、维保周期,可视情况进行单次叫修和年保维修;

3、进行单次叫修金额(含维修和配件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由设备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实施;单次叫修金额(含维修和配件费用)5000-10000元以内的,由设备科申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实施;单次叫修金额(含维修和配件费用)10000-300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长审签,院长审核同意后实施;单次叫修大于300000元的,由分管院长审签,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院长审批后实施。

4、单台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原则上需购买年保维修。保修申报参照单次叫修申报程序执行。

5、单次叫修和年保维修需签订维保协议的,按照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6、设备科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维保协议所约定条款监督实施,维保工作结束后,维保单位应出具维保工作单,工作单上应注明设备

故障情况、维修情况、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设备运行情况,需使用科室、设备科技术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设备是否恢复正常,方可按合同约定及医院流程支付维保费用。

7、签订年度维保协议的,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维保服务,并适时提供维保工作单,工作单上应注明设备故障情况、维修情况、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设备运行情况,需使用科室、设备科技术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设备是否恢复正常;支付款项前需进行一次维保工作,年终维保单位应向设备科提供维保工作总结。

8、设备科应对维保单位服务质量进行年终评定,服务质量良好的方可支付维保费用。

(八)设备调配管理

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均属医院公共财产,所有权均属医院所有(固定资产)。

2、各使用科室有使用权,同时负有保养、管理责任,并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具体负责,负责仪器的保管、日常维护、使用指导、安全检查,使设备良好运转。

3、对于急诊急救设备,根据各科使用情况,设备科有权按临床需求进行适时调配,各科室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服从设备科调配安排。

4、对使用率较低或闲置的仪器设备,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设备科有权根据临床需要合理进行调配使用,各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协作共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为了进一步达到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专管共用的目的,调配设备时必须做好设备的交接记录,双方签字,并有设备科或

院领导在场。长期调用设备的科室应及时到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账目调转手续。

6、在使用期间,对设备造成不良后果,如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由使用人员负责。由于对设备使用时不按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要追查原因,严肃处理。

7、对医疗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操作规程,使用后必须严格保养、管理,做好大型设备履历册登记手续。

8、使用完毕后,借用科室应及时归还借用仪器设备,不得拖延。

9、使用科室需承担借用设备的折旧及维修成本。

10、其他医疗单位借用本单位的医疗设备时需征得分管院长同意,方能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九)设备报废更新管理

1、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应予以报废,更新。

2、下列设备可申请更新

2.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折旧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2.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

2.4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

2.5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3、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在医院OA办公流程中填报“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设备科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调剂报废意见;审计、财务审核是否符合报废条件;经分管领导、医学装备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审核同意;院长同意后由设备科协调回收旧设备,并交由财务部门按医院财务报废流程逐级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4、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5、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底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6、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人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7、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

8、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人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9、更新设备需按医院设备申请采购流程进行逐级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办法 精品办公文档 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一、领导 分管院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管院领导作全院资金的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二、医学装备管理部门 医疗设备管理心是全院医疗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全过程。负责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论证、申报审批、合同签订、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医疗设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 1、负责医疗设备、设备质量管理的策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对医用仪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医疗仪器设备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的归口管理;

3、负责对所购医疗设备在使用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协助进行跟踪验证; 4、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 5、遵照国家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医用监视计量装置、计量仪器的强制检定工作; 6、负责全院医用材料的供应; 7、建立健全医疗设备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加强大型医疗设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 9、对设备实行科学管理,购置大型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置许可。急救设备齐全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 10、遵守检验项目和检测仪器操作规程,定期校准检测系统,并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 三、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应当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开了3个会, ?1、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浙江省做了抢救性挖掘整理 ?2、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会 ?今年全国全部实行电脑打印,全国联网。 确定今年全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及产妇分娩信息全面及时上报国家,并与公安部门共享 ?3、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拐现场会(在石家庄召开)。 ?触目惊心,拐卖来的孩子通过办理出生证上了户口。有些孩子在胎儿期就被转卖。 国家连续发了3个文件 ?国家会议、文件传递信息: ?国家很重视 ?形势很严峻 ?国家措施很具体 ?要求很严格 ?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十条.docx ?冀卫办妇幼〔2015〕5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

依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2014年8月省卫计委在衡水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场会 ?2015年5月省卫计委在石家庄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 ?石家庄已经学习衡水实现了办证人员头像采集,保存影像资料 ? ?2015年媒体报道出生医学证明黑市调查事件后,省卫计委联合公安、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了15人的调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 ?出生证明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收费进行全面核实,发现违规交公安部门处理 ?国家有人钓鱼式取证 ?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督导检查不够:没有、不能发现问题; ?对严峻形势认识不够:麻痹、法纪观念不强,马虎;工作不细、不实、不严。 ?存在问题: ?2、薄弱环节和漏洞仍然比较多、比较普遍

?人员更换未经培训上岗、不固定,空白证、章保管简陋,档案管理混乱、缺失。 ?3、人为干扰因素增加,工作困难 ?社会抚养费、政府控制 ?工作要求: ?加强管理(查验收费单据、病历首页等) ?规范档案管理 ?规范工作场所环境 ?终身负责制 ?专用章管理 ?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文件。?唐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初稿) (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唐山市卫生局 ?陈凤华 ?2015年6月9日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随着出生医学证明衍生作用的增加,出现了少数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河北

14医学装备管理细则

14医学装备管理细则 1.4.5.1;制订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计划,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1.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计划;2.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3.有必备物资储备目录,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使用登;医院有完整的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管理、使用原始记录;1.应急物资和设备有定期维护,确保效期,自查有记;2.现库存的储备物资与目录相符,有适量的药品器材;3.有主管职能部门监 1.4.5.1 制订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计划,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有适量应急物资储备,有应对应急物资设备短缺的紧急供应渠道。 1.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计划。 2.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 3.有必备物资储备目录,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使用登记。 医院有完整的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管理、使用原始记录。 1.应急物资和设备有定期维护,确保效期,自查有记录。 2.现库存的储备物资与目录相符,有适量的药品器材、生命复苏设备、消毒药品器材与防护用品,有水与食品的储备。 3.有主管职能部门监管记录。 库存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定期维护,确保效期,有后勤部门定期检查记录。 与供应商之间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紧急供应的协议。 各种应急物资设备与供应商之间有应急供应协议。 5.3.8.1

有保障常用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使用的制度与流程 1.有保障常用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使用的制度与流程。 2.护理人员知晓使用制度与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现场检查制度与流程与人员掌握情况 1.护理人员按照使用制度与操作规程熟练使用输液泵、注射泵、监护仪、除颤仪、心电图机、吸引器等常用仪器和抢救设备。 2.对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有处理预案及措施。 现场抽查5位护士的掌握程度 1.对各科室落实情况有追踪和成效评价,有持续改进。 2.意外情况的处理及措施,全部符合处理预案的要求。 查护理部督查记录,持续改进。 6.6.5.1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详细的高值耗材采购制度和流程,有严格管理和审批程序1.按照规定建立高值耗材采购制度和流程。 2.所有招标高值耗材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3.对政府采购目录外高值耗材采购有严格管理和审批程序。 1、查看高值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2、查看所有招标的完整相关资料。 3、查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各抽查5项目录外高值耗材采购情况。 有主管部门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查看主管部门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的制度及落实记录。 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事件。 询问相关部门,查看相关资料。 6.9.1医学装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管理办法、标准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医用含源仪器(装置)。

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

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医学装备使用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医学装备使用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地提高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操作流程,保障设备使用安全,延长医疗设备的使用周期,本着以服务临床为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第三条新引进的医疗设备,特别是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科室使用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熟悉操作,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考核不合格的继续进行培训。培训考核记录归整入档。 第四条对特殊医疗仪器,科室设备使用人员须具有一定资历,并有相关岗位培训证明。 第五条对新引进的重点设备及生命急救设备,使用人员的操作技能必须达到熟练程度。科室如有新进人员,科室通知国资办,国资办安排组织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设备。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学习途径:a、到生产厂家培训学习; b、到已有同类设备的兄弟单位学习; c、国资办安排培训; d、仔细阅读说明书自学等。 第七条医疗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在熟悉操作后,必须及时制定出操作规程和安全维护保养制度并在国资办备案。 第八条贵重医疗设备要求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必须移交他人操作时,应该由原操作人员负责教会使用并移交操作规程和

安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否则后果由原操作人员负责。 第九条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使 用者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操作仪器设备。如需继续操作者,必须由国资办安排相关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 才能继续上岗。 第十条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环境考核:设备正常工作空间隔音、净化系统空气、温度、 湿度、洁净度等。 设备安装考核:设备及附件的安装情况,正常运转,无隐患。 设备操作人员考核:设备操作人员的细心细致程度,应用过程中 安全性、可靠性和应用人员的技术素质,责任心程度。 设备的存放管理考核:仪器指定的存放位置如需变动,需经科室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未经培训擅自操作仪器设备或有章不循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或医疗事故者,责任自负,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卫计委--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监测与

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监测与 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二、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比。 三、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注意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四、设备科应根据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设备科配备专(兼)职(设备部门监测员),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经常与临床使用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五、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部门 监测员)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 保存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发生的安全事件时进行 初步评价并及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六、主管职能部门(院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对 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 应监督管理部门,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对发生安全事 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协 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登记,等候上级部门处置。 七、医院鼓励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安全事 件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汇编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在湖北省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委托省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

发放、信息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六条各市、州、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七条各地要按照加强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管理发放程序。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发文予以公布,并报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备案。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单位和签发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报省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领购与发放制度。签发单位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到市、州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各市、州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到省卫生厅及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各市、州卫生局在每年10月30日以前,按照本地区当年妇幼卫生年报活产数增加20%的比例,制定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需要量计划,如计划数超出此比例,需向省卫生厅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省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各地上报计划领购、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及签发—2—

六、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第三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院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院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主管全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设备科和信息科(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监察科、绩 效考核办等职能部门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监督和指导和合同谈判审定等工作。 第六条医务处和科教科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医院各学科建设,管理部门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领导机构 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 2、负责对年度装备计划、招标采购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确保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3、负责指导并监督医学装备的申购及采购; 4、负责审批医学装备的处置及报废; 5、负责医用耗材遴选与审核; 6、按行政岗位和专业分工分别履行职责并考核。 第八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规定,严谨细致,踏实认真,行为规范,求真务实,程序合法,负责医学装备管理具体工作按制度,规范落实; 2.组织落实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等工作。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各科申购计划和医院资金安排,组织有关人员汇编、审理、制定采购计划,报请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及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3.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运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规范管理; 4.组织每年开两次设备及耗材采购会,通报设备采购进度,并确定非中标耗材的种类及使用; 5.对大中型设备进行成本效益等应用情况总结分析,做出年度分析报告和分析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

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

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一、领导 分管院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管院领导作全院资金的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二、医学装备管理部门 医院设备科作为全院医疗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全过程。负责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论证、申报审批、合同签订、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设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 1.负责医疗设备、设备质量管理的策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对医用仪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医疗仪器设备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的归口管理;

3.负责对所购医疗设备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协助进行跟踪验证; 4.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 5.遵照国家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医用监视计量装置、计量仪器的强制检定工作; 6.建立健全医疗设备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7.加强大中型医疗设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 8.对设备实行科学管理,购置大型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置许可。急救设备齐全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 9.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 三、使用部门职责 1.负责本科室医疗器械设备采购计划的申请及讨论。 2.医疗器械设备,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使用登记表。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3.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必须将仪器设备复恢至待机状态。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院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做到证书发放有据可查,杜绝虚假、冒领《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依据《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出生证明的出具: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4、严格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存档。 二、补发、换发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我院医务科申请补发、换发。 2、医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进行审核,同时请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加注审核意见交妇产科办理。妇产科接到经医务科审核,并加注审核意见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登记表后,应当对原发证情况进行再次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予以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登记。 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中所有项目,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补发、换发日期、原因、原出生证号、新出生证号、发证人签名、领证人签名等登记本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其中备注栏填写内容为补发或换发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发证日期、发证人签名、领证人签名等登记本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其中备注栏填写内容为补发或换发原因。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务科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1)新引进医疗设备特别是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熟悉操作后在医疗设备培训登记表上签字后才能正式上岗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学习途径:到生产厂家培训学习;到已有同类设备的兄弟单位学习;向验收维修人员学习;仔细阅读说明书自学等。 (3)医疗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在熟悉操作后,必须及时制定出操作规程和安全维护保养制度,每台设备均应配有设备维护记录本,并按要求记录。 (4)贵重医疗设备要求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必须移交他人操作时,应该由原操作人员负责教会使用并移交操作规程和安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否则后果由原操作人员负责。 (5)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使用人执行操作规程情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操作仪器设备。 (6)未经培训擅自操作仪器设备或有章不循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或医疗事故者,责任自负,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祥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祥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进行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2011-03-24实施:2011-03-24现行有效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 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 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 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 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四、换发制度 1、换发是指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的监管与考核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的监管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医学装备管理,监管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的知晓、了解、执行情况,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管、考核机构 设备科为设备管理监管的主导部门,由设备人员组织进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各级监管、考核的实施。 二、监管、考核内容及范围 医学装备管理相关的各种制度与工作流程及人员岗位职责的知晓、了解、执行情况。 三、监管、考核周期 1、定期监管:各科室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2、不定期监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不定期的监管。 3、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核次数)。 四、监管、考核方法 A、监管方法: 1、日常定期监管:主要针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巡查),检查文件、制度、流程和岗位职责在各科室(含设备科)的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文件体系和执行情况的问题做好相关的巡查记录,做好问题的分析改进及落实。 2、不定期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不定期的巡查,检查跟进问题点和相关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3、设备科工程师各自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实施动作,按照相关的制度内容进行监管。

B、考核: 1、每年度由设备科组织对监管情况进行考核,向医院级领导、设备管理委员会和各科室通报监管情况,对执行好的科室提出表扬,对执行不好的情况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同时视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惩罚。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考试,针对各岗位人员对相关制度流程的知晓情况进行考核,不定期考试针对实际情况而定。 3、年终考核:根据年终自评,结合每季度巡查情况和不定期的考核情况,考核小组作出年终评价,必要时视具体情况提交医院领导和设备管理委员会。 五、改进措施 设备科应严格执行监管考核制度,每次考核后应将考核内容予以汇总整理,并做好记录。分析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将改进措施落实到新的工作周期内执行。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考核及考核记录汇编

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实行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一、医学装备管理组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维修、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3、负责本院医学装备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定,监督计划的落实工作; 4、负责本院50万元以上医疗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供决策依据; 5、定期检查大型医疗仪器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并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挥仪器应有效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作为科室管理考核依据,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6、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设备科 设备科是全院医学装备的管理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全过程。负责参与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论证、申报审批、合同签订、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医疗设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 1、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2、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并参与报废处置等全程管理。 3、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维修保养,医用材料的供应,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4、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5、组织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 6、按照国家《计量法》规定对全院的计量器具执行强检工作。 7、对设备实行科学管理,购置大型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配置。规定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置许可。 8、负责医学装备质量管理的策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对医用仪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应在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使用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3、不可随意挪动、搬动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设备科技术人员,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永仁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一、医学装备论证制度 1、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更新或新增计划,3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设备科汇总后,交医学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长批准后执行。 2、购置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 3、属于政府统一采购范围的医疗(含教学、科研、办公)设备购置,应将计划上报,县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设备科负责办理。 4、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整理后,提交专门会议讨论通过或院长批准后,交由设备科优先具体办理。 5、各业务科室不得自行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6、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7、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于手续,并经医疗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 - 1 - 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8、设备科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9、在购置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红色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证照不全或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及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议标或集体采购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11、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12、设备科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13、使用科室不得擅自或以先试用后付款方式进行采购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 14、若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15.万元以上设备采 购须由医院与供应商签订有关统一的合同或协议书。设备科需根据招标要求或与供应商谈判结果草签合同或协议书交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正式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向厂商承诺采购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若采用试用方式,需经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用,试用后仍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对未中标的试用设备医院不承担任何使用损失的补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制度 1、妇幼计生科根据上一年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库存数及时向简 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简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增多的情况,可说明原因同时向简阳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进行追加申 领。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幼计生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进行台账管理。 2、在证件运到和接收时,须有两名证件管理人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 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幼计生科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及入库工作。 4、证件管理人应妥善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及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向管理部门及行政部门上报。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及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由领证人及接生人员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连贴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上。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申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1、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一)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 2、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本完整情况给予换发,换发原证由妇幼计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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