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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明细一览表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明细一览表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明细一览表

4741.33

10430.97

2014年度上海社保缴费一览表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缴费 比例 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 ( % ) 个人缴费 ( % )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合计养老医疗失业合计 城镇职工保险 比例21.0 % 11.0 % 1.5 % 0.5 % 1.0 % 35.0 % 8.0 % 2.0 % 0.5 % 10.5 % 最高缴费额 15108元 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 最低缴费 3022元 634.7元332.5元45.4元15.2元30.3元1058.1元241.8元60.5元15.2元317.5元备注本年度的最高缴费额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300 %;最低缴费额为5036元的60 % 综保过渡城保 比例21.0 % 6.0 % -0.5 % -27.5 % 8.0 % 1.0 % -9.0 % 缴费基数 2770元 581.7元166.2元-13.9元-761.8元221.6元27.7元-249.3元备注本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55 % 备注(1)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2)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3)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本年度为第四个过渡年。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4)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本年度起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5)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仍按本市相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费。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6) 上表所列缴费标准起止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7) 表中所列缴费数额供参考,请按官方最后公布的数额为准。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成都2016年6月最新社保公积金缴费比例基数表及最低缴费标准

成都市社会保险征收比例一览表 户口基数 类型 险种 缴费基 数(元)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合计 执行时 间 比例(%) 金额 (元) 比例 (%) 金额 (元) 比例(%) 金额(元) 城镇户口(本地、外地)最低 基数 养老 保险 2017 19% 383.23 8% 161.36 27.00% 544.59 2016年 6月起医疗 保险 2874 6.5% 186.81 2% 57.48 8.50% 244.29 大病 医疗 保险 2874 1.0% 28.74 1.00% 28.74 生育 保险 2874 0.5% 14.37 0.50% 14.37 失业 保险 2874 0.6% 17.24 0.4% 11.50 1.00% 28.74 工伤 保险 2874 0.224% 6.44 0.224% 6.44 合计27.824% 636.83 10.40% 230.34 38.224% 867.17 最高 基数 养老 保险 15130 19% 2874.70 8% 1210.40 27.00% 4085.10 医疗 保险 14370 6.5% 934.05 2% 287.40 8.50% 1221.45 大病 医疗 保险 14370 1.0% 143.70 1.00% 143.70 生育 保险 14370 0.5% 71.85 0.50% 71.85 失业 保险 14370 0.6% 86.22 0.4% 57.48 1.00% 143.70 工伤 保险 14370 0.224% 32.19 0.224% 32.19 合计27.824% 4142.71 10.40% 1555.28 38.224% 5697.99 外地农村户口最低 基数 养老 保险 2017 12% 242.04 8% 161.36 20.00% 403.40 医疗 保险 2874 2.5% 71.85 2.50% 71.85 大病无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昨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已经把城镇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若新规落地有望扩大到其他险种。 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较重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的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纳个税的月平均工资,但对于工资收入较高和较低的职工,则是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作为本人的缴费基数。而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计算,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往往是与当地平均工资相挂钩。以养老保险为例,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比如职工陈先生的工资为2000元,而当地平均工资为6000元,小陈的工资低于3600元(6000*60%),那么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要按照3600元计算,而非其工资的2000元。 由于不少省份的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工资水平比非私营单位要低的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并没有纳入基数的计算,这样计算出来的缴费基数存在虚高的情况。

低收入者感叹工资“被下降” 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比如今年7月起,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958元调高到16575元,下限从2408元调高到2906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为从3712元调高到4058元。 本人平均工资比缴费基数下限低的低收入者,可能会出现缴费基数上涨速度快于自身平均工资上涨速度的情况。早几年就有参保职工反映,缴费基数上涨的幅度比其收入上涨幅度要大,负担较重。 广东省养老保险已先行先试 广东省已经先行先试。从2014年起,广东省率先将城镇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纳入到职工养老缴费基数下限的统计口径之中。《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至于其他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计算会不会也纳入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广东社保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仍需要与统计部门协调。 按照现行政策,广东省除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全省的平均工资计算外,其他险种均按照当地市的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计算。

2016年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试行办法缴费标准 农村居民 人员 类别 档 次 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 金额 (元) 人员 类别 档 次 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 金额 (元) 年满60 周岁 以上 1档 268.62 180 48351.60 60周 岁以 下 1档 223.85 12 2686.2 2档 214.90 180 38682.00 2档 179.08 12 2148.96 3档 161.17 180 29010.60 3档 134.31 12 1611.72 4档 107.45 180 19341.00 4档 89.54 12 1074.48 5档 53.72 180 9669.60 5档 44.77 12 537.24 城镇居民 人员 类别 档 次 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 金额 (元) 人员 类别 档 次 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 金额 (元) 年满60 周岁 以上 1档 268.62 180 48351.60 60周 岁以 下 1档 223.85 12 2686.2 2档 214.90 180 38682.00 2档 179.08 12 2148.96 说明:1、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只能缴纳当年的社保费,待年满60周岁时,才能按当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每年缴费金额都在逐步递增,但养老金也在递增。2、趸缴总额式:一次性补缴金额=当年月趸缴额×(180个月—本人已缴月数)来定。 2016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合计金额(元/月) 缴费档次 月缴费金额 (元) 月缴费金额 (元) 月缴费金额 (元) 月缴费金额 (元) 最低(40%) 403.4 325.72 38.32 23.95 791.39 一档(60%) 605.2 993.19 二档(80%) 806.8 1194.79 三档(100%) 1008.6 1396.59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险种户籍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帐户深户:1624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10.82元 工伤保险0.5%(单位承担)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810元 基本养老保险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27.06元27.06元 生育险无 工伤险10.82元10.82元 失业险0.5%(单位承担) 2006年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

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 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 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 失业险 0.5%(单位承担)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3%(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75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 8% 医疗保险(选一) 综合 9% 7% 2% 住院 29.26元 80% 20% 住院 医疗费用 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2926×1%=险种费用 农民工 12元 8元 4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或1.5% 失业险 11.7元(单位承担)

武汉市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社保缴纳基数及标准(最新)

武汉市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社保最低和最高缴纳基数及标准(中心城区) 以下是社保处 2014年7月份起最新调整的单位五险一金或五险最低档及最高档缴纳基数(有部份单位核定工伤在 0."5%以上的这个最低档缴纳标准会有区别哦),比例及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五险最低基数缴费标准企业缴费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合计 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五险一金最低基数缴费标准企业缴费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合计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纳金额26 8 7."3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130020% 8% 0.50% 2% 0.70% 8.00% 537."46 18 5."32 1 1."58 4 6."33 1 6."22 10 4."00 90 0."918%

214." 98752."4423 8." 6511." 5869." 5016."2220 8."0012 9 6."39个人缴费 小计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纳金额26 8 7."3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23 1 6."520% 8% 0.50% 2% 0.70% 537."46 18 5."32 1 1."58 4 6."33 1 6."2 2 79 6."918% 214."

98752."4423 8." 6511." 5869." 5016."2210 8 8."39个人缴费小计2%+7元53."33 0% 1% 0% 0."00 2 3."17 0.00 29 1."48 2%+7元53."33 0%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 注:工伤比例阶段性调整由原来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 调整时间: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其中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进行调整,可按60%、100%、200%、300%四个档次进行选择。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 基数:养老2258-11289,失业、工伤:1300-14367,生育与医疗:2873-14367元 明细:以最低基数为例养老2258,生育与医疗险:2873,工伤与失业险:1300 公司个人 养老:2258*12%=270.96 2258*8%=180.64 工伤:1300*0.5%=6.50 不用缴费 失业:1300*2%=26 1300*1%=13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统筹区调整时间缴费基 数上限 (元) 缴费基 数下限 (元) 说明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34042139 农转居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2014年7月1 日 134041742上省平*300%下市平*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金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 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补充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住院保险 全部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 保险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 工资 失业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 工资 生育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34042139 其他险种全部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注:两区两市7月农转居养老保险暂不调整养老保险的下限暂不调整(粤地税规便函[2014]59号)

2014年上海市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 保险 工伤保 险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3022-15108 元(注1) 21%8%11%2% 1.5%0.5%1%0.5% 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 户3022-15108 元 个体业主 缴付21% 个人(包括 业主自己) 缴付8% 个体业主 缴11% 个人(包 括业主自 己)缴2% 个体业主 缴付1.5% 个人(包括 业主自己) 缴付0.5% 1%0.5% 灵活就业人员3022-15108 元 29%13%………… …… 0.5% (注2) 非正规就 业劳动组织从业人 员3022-15108 元 29%13%2%1%0.5% 外来从业人员3022-15108 元 21%8% 11%2% 1.5%0.5%1% 0.5% 2770元 (注3) 6% (注3) 1% (注3) ……………… 原参加小 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3022-15108 元(注4) 21%(注4)8%(注4) 11% (注4) 2% (注4) 1.5%0.5%1%0.5% 失业人员 3022元 (注5) ……13%(注5)………………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深户) 本文适用时间范围:2013.03.01--2013.06.30 查看最新非深户社保基数调整情况: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非深户) 2012年7月公布了2011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4595元, 2012年7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提升到1500元,2013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再提升到1600元。 各项险种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深户2013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1600、4595。 1600 ≤个人工资≤ 4595*3 (即社保中养老金每月缴纳金额范围:1600 — 13785元) 2013年深户社保基数变更一:统一职工缴费基数下限。 综合考虑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负担等因素,2013年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规定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深户社保基数变更二:职工平均月工资增加,基数提高。 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医疗保险缴纳基数:4595。 4595*60% ≤个人工资≤4595*3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纳基数:4595。 工伤保险缴纳基数:1600。 深户2013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共计:22%。

最低缴费:单位 1600*14%=224元,个人 1600*8%=128元 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 (其中单位有0.5%的缴费比例包含在生育保险中,缴纳医疗保险即含有生育保险) 最低缴费:单位 2757*7%=192.99元,个人 2757*2%=55.14元 未包含生育保险的算法: 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2%,共计:8.5% 。 最低缴费:单位 2757*6.5%=179.205元,个人 2757*2%=55.14元 2%,个人1%,共计3%。 0.4%,0.8%,1.2% 选一。 (具体缴纳比例是根据所属行业来划分,详情请看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政策来源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最新社保新规定

2016年最新社保新规定 篇一:2016最新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 2016最新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 关于2016最新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赢了网上海律师(劳动法律咨询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武汉市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

武汉市2013---2014年社会保险费用一览表(中心城区) 项 目 缴费基数 (最低元) 公司承担部分 个人承担部分 费用合计 (元) 备注 缴费比例 承担费用 缴费比例 承担费用 养老 2039.3 20% 407.86 8% 163.14 571.00 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浮动,按照职位类别计算。 2、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为重大疾病保险。 3、所有缴费基数随国家政策调整而随之调 失业 1921.4 2% 38.43 1% 19.21 57.64 工伤 1921.4 0.5% 9.61 0 9.61 生育 1921.4 0.7% 13.45 0 13.45 1、2012年武汉市岗平工资为45643元/年,月均3803.58元,社平工资为48943.2元/年,月均4078.6元。 2、最低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岗平的50%,即4078.6*0.5=2039.3元。 3、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缴纳基数为:2010年社平的60%,即3202.33*0.6=1921.4元。 医疗 1921.4 8% 153.71 2%+7 45.43 199.14 费用合计 623.06 227.78 850.84

武汉市2013---2014年社会保险费用一览表(远城区) 项 目 缴费基数 (最低元) 公司承担部分 个人承担部分 费用合计 (元) 备注 缴费比例 承担费用 缴费比例 承担费用 养老 1937.3 20% 387.46 8% 154.98 542.44 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浮动,按照职位类别 2、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为重大疾病保险。 3、所有缴费基数随国家政策调整而随之调 失业 1921.4 2% 38.43 1% 19.21 57.64 工伤 1921.4 1% 19.21 0 0 19.21 生育 1921.4 0.7% 13.45 0 0 13.45 社会保险缴纳注意事项 1、新参保员工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职工登记表一张; 2、之前在武汉市区参保的,需提供养老、医疗保险的帐号;需要补缴的,自行补缴。 医疗 1921.4 8% 153.71 2%+7 45.43 199.14 费用合计 612.26 219.62 831.88

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通知

关于2014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一、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b15456753.html,,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什么变化?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基准,上海2015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因此,2016年上海市社保上下限分别为17817元(5939*300%)和3563元(5939*60%) 2016年上海职工缴纳社保金额如何计算: 1、职工工资收入介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3563元到17817元),社保缴纳金额=实际工资收入*社保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563元),社保缴纳金 额=3563元*社保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7817元),社保缴纳金额=17817 元*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最小基数: 缴存项目个人部分单位部分最小基数比例个人缴费金额最小基数比例 养老3563 8% 285.04 3563 20% 712.6 医疗3563 2% 71.26 3563 10% 356.3 失业3563 0.50% 17.815 3563 1% 35.63 工伤3563 0 3563 0.50% 17.815 生育3563 0 3563 1% 35.63 公积金7% 0 7% 合计374.115 1157.975

社保缴费最大基数: 缴存项目个人部分单位部分最大基数比例个人缴费金额最大基数比例 养老17817 8% 1425.36 17817 20% 3563.4 医疗17817 2% 356.34 17817 10% 1781.7 失业17817 0.50% 89.085 17817 1% 178.17 工伤17817 0 17817 0.50% 89.085 生育17817 0 17817 1% 178.17 公积金实际工资 7% 0 实际工资 7% 合计1870.785 5790.525

陕西省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陕西省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2013-08-19 09:46:15|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西安市市本级养老保险经办处的相关通知,确定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2013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695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1082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217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市人社发【2013】237号文件,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846元,2012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为3821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1463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由于职介机构的医疗保险户属于灵活就业户,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严格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确定,最低不能低于2479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由于和医疗保险采用同一基数,故也参照此缴费基数办理。 注意: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于和医疗/生育保险必须为同一基数,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申报补差对象: 养老保险从2013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年审申报对象为2012年12月正常缴费人员) 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从2013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年审申报对象为自2013年7月在人才中心正常参保缴费的所有人员)工伤保险从2013年7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年审申报对象为2013年7月正常缴费人员) 注:要求年审后五险人员必须统一;如基数调整需补差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均从2013年1月起补差,工伤保险从2013年7月起补差额。 2、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二〇一二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陕人社函〔2013〕343号,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 3、你选择80%的档级,那么2013年你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年缴费金额=44330*80%*20%=7092.80元,如果后半年缴费是会被追加一定的利息的

成都市社保局2016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2016年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2015年度“省平均工资”60520元,其中月平均5043元;2015年度“市平均工资”57480元,其中月平均4790元)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191.6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2 3.95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特别提示: 1.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2.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才能按规定报销。 3.单位参保人员在单位停保之后,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个体接续参保。区(市)县具体 地址电话请咨询12333热线。 4.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网上自助办理的业务有:个人续保停保、个人网银缴费、个人银行代扣协议的签订注销修改、社保信息 查询等。(《个体参保人员网上自助办理社保业务指南》见后页)

个体参保人员网上自助办理社保业务指南 登录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b15456753.html,/(注:请使用IE8或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个人网上经办(网页左下方)用户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号、社保查询密码”与本人参保信息比对比对成功设置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输入“本人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完成注册。(若社保查询密码遗忘的,可到现参保所属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置密码)一.单位参保人员停保之后个人续保缴费(参保状态处在暂停缴费状态) 勾选接续参保险种(按需可单独勾选或全部勾选) 有以下两种缴费方式可以选择: 1.个人网银缴费 输入缴费“开始月份”和“截止月份”勾选“缴费档次” (注:目前支持市本级社保网银支付的银行有农行银行、建设银行、成都银行,暂不支持跨行支付) 2.签订银行代扣协议 、“扣款银行”、录入“银行账号(卡号)”、“联系电话(手机、座机)(注:审核时间为每月16-20号,请仔细阅读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按月按时存足扣款资金) 二.个体参保人员暂停缴费(转为单位缴费或其他原因) 1-15日(12月为1-10日)先注销银行代扣协议,再按以上操作流程办理停保手续) 三.银行代扣协议的注销和修改 或 四.相关查询业务 或

保险安徽合肥市2016社保缴费基数

[保险]安徽合肥市2016社保缴费基数 安徽合肥市2016社保缴费基数根据安徽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2016年合肥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自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社保缴存基数将由2620元上调至2849元,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也将上调,原来的个人是275.1元,从7月起上调至299.15元;单位由原来的798.38上调至824.12元。 社会保险年度月缴费基数,是依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及60%计算上限和下限。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 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为其缴费。除此之外的大部分员工,企业应以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为基数为其缴费。 相关阅读

2016年度合肥市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开始啦 各缴费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定于2016年4月8日至6月20日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范围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2013年社会保险(社保)基数比例一览表

2013.07-2013.12月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比例表 户口基 数 类 型 险种 缴费 基数 (元 )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合计 执 行 时 间 比例(%)金额 (元) 比例 (%) 金额 (元) 比例(%)金额 (元) 2 1 3 年 7 月 至 2 1 3 年 1 2 月 无区分最 低 基 数 养老保险 230520.00%461.008.00%184.4028.00% 645.40工伤保险 23050.50%11.530.5% 11.53 失业保险 2305 1.00%23.05 1.00%23.05 2.00% 46.10 生育保险 23050.80%18.440.80% 18.44 医疗保险 23058.00%184.40 2.00%46.1010.00% 230.50重大疾病 补助 定额15.0015.00合计30.30%713.42 11.00 % 253.5541.30%966.97 最 高 基 数 养老保险 115 23 20.00%2304.6 8.00% 921.84 28.00% 3226.4 4 2 1 3 年 7 月 至 2 1 3 年 1 2工伤保险 115 23 0.50% 57.62 0.50%57.62 失业保险 115 23 1.00% 115.23 1.00% 115.23 2.00% 230.46 0生育保险 115 23 0.80% 92.180.80%92.18 医疗保险 115 23 8.00% 921.84 2.00% 230.46 10.00% 1152.3 0 重大疾病补 助 定 额 15.0015.00 合计30.30% 3506.4 7 11.00 % 1267.5341.30% 4774.0

2013年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3年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指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三项再加工伤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两项。这五个险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社保的特点、缴纳及使用有助于我们正确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2013年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3年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 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 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元,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么就是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190元,那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41 3元,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元。 2013年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例说明 自上海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2013年4月起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也将作相应调整。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所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也就是说,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下限为缴费基数,若高于则按上限为缴费基数。 因此,按照2012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692元计算,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必须提醒的是,如果单位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和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最低缴费标准,还是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缴费。 另外,非城镇户籍地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根据规定,即2013年度(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0%,即2346元。

2016年广东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6年广东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近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该省社保缴费标准有适当的调整。那么2016年广东社保缴费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 统一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 2015年,全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多项惠民举措取得良好成效。 据了解,为保障参保人养老权益,去年省人社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清理废止地方性社保“优惠”政策,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全员参保和按时足额缴费。同时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即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在13%至15%之间的维持不变,且各市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均必须执行统一费率。缴费工资下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部署,全省继续采取定额加定比、普遍加特殊的调整办法,逐步平衡和缩小不合理的地区差异,据统计,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达到2197元/月。 此外,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5年7月起按省政府决定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0元,使全省858多万城乡老年居民受益。今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继续提高至100元,增幅达25%。与此同时,为强化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了对按较高水平缴费的参保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对选择按480元/

年以上档次缴费的,财政补助从原30元/年提高至60元/年,以加大个人账户规模,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 医疗保险 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 医保的惠民覆盖面也不断扩大。省人社厅负责人称,2015年全省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亿,其中职工医保364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371万人,参保率逾97%,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实现了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 在归口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全省21个地级市均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筹资、待遇、基金、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进一步消除城乡差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同一种医保制度,全面实现医疗保障均等化。 2016年广东社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1月1日起,该省各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即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在13%至15%之间的维持不变,且各市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均必须执行统一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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