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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颤药物治疗的十大误区

房颤药物治疗的十大误区
房颤药物治疗的十大误区

房颤药物治疗的十大误区

心房颤动是临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Framingham的研究报告提示,心房颤动人群发病率为0.5%左右,且随年龄增长其发病率增高。60岁以上的人群中,其发病率可高达6%以上。保守估计,我们大约有800万房颤患者,而且随着工业化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这个数字将会不断上升。虽然射频消融治疗心房颤动发展很快,但药物仍是心房颤动最主要的治疗手段,但遗憾的是,在心房颤动药物治疗方面仍存在很多误区,下面作一简要概述。

误区一:治疗理念滞后

《2010年SEC房颤指南》,开创了以降低死亡率为直接治疗目标的新时代,即从根本上逆转房颤危害,达到“三降三升”:降低死亡率、住院率、脑卒中率,提高生活质量、心功能及活动耐量。在新治疗目标的驱动下,房颤治疗策略调整为抗凝治疗、控制心室率或节律治疗以及上游基质治疗。由于房颤最主要的危害是血栓栓塞,特别是脑栓塞,这是房颤病人最直接的死亡原因。由于能有效降低脑卒中发生率,进而降低死亡率,抗凝治疗一跃排在治疗总策略的第一位。另一方面,房颤抗心律失常治疗则逐渐采取宽容的态度,转向减轻症状,减少并发症为治疗主要目标,宽松地控制心率、适度地维持窦律,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安全性重于有效性。

误区二:抗凝强度不足,华法林使用低

房颤治疗过程中未根据CHA2DS2评分进行危险分层,过度担心华法林出血风险,对于中危和高危栓塞病人,华法林使用率极低,即使使用,INR达标率很低。实际研究显示,只要谨慎调整华法林剂量(保持INR在2.0—3.0),华法林可安全用于包括90岁以上的各年龄段房颤患者,与应用阿司匹林比其轻微出血风险无明显差异,颅内出血等致命性高风险更是相对较低。

误区三:不重视房颤的类型、心脏结构及有无器质性心脏病

在临床实践中, 房颤发作一般都从房性早搏开始到频繁发作房早,并有短阵房性心动过速发作,以后可发生阵发性(paroxysm) 房颤,再从阵发性房颤发展为持续

性(persistent) 房颤,最终发展为永久性(permanent) 房颤,这就是常讲的房颤“三P”分类。ESC 2010 版更新指南将房颤分为五类,即首次诊断的房颤、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长程持续性和永久性房颤。在治疗前要重视房颤分型,了解心脏结构,特别是有无心脏瓣膜病、左房大小,是否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切忌未全面评估前盲目进行复律或控制心室率。应该在了解患者房颤类型和发作特点的情况下以及伴随心脏情况,再采取不同干预措施。

部分医生在没了解病情,没弄清分类的情况下就盲目的复律或控制心律都是不妥的。弄清归类,依分类,发作特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误区四:不同病人转复和维持窦律的获益等同?

心房颤动的危害已得到共识,多数情况下,这些危害只能在房颤转复和维持窦律时才能得到最佳的控制和纠正。证实心房颤动控制心室率的治疗等于或优于转复窦律的治疗,但实际上,这中间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但AFFIRM研究亚组分析表明,维持窦律可能有更好的生活质量,但目前由于抗心律失常药物在房颤的转复和维持窦律有效性不足,以及各种不良反应,所以选择转复和维持窦律的策略时应慎重考虑:对于阵发性房颤、不伴器质性心脏病的房颤、对于年龄较轻患者的房颤,都应给予积极的治疗,应当积极用药将之转为窦律,并积极维持窦律。而房颤持续时间较长、伴有明显器质性心脏病、年龄偏高的病人,当其心脏已明显存在解剖学及电学重构时,可能转复为窦性和维持窦律的治疗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不能勉强为之。

误区五:伴或不伴心衰时房颤治疗未区别对待

国内不少医生存在这样一个误区,面对阵发性房颤患者无论是否合并心衰,只要心室率偏快需要药物控制心室率时,总是首选静推西地兰,因为西地兰能明显抑制房室结的传导,使心室率明显下降;而转复和维持窦律时,大部分使用胺碘酮。但近年来,国际房颤的治疗指南中,对于不伴心衰的阵发性房颤心室率控制的药物治疗并非这样推荐。对不伴心衰的房颤存在快速心室率的药物治疗,不论其是阵发性、持续性或持久性房颤,均Ⅰ类推荐口服β受体阻滞剂或钙拮抗剂控制患者静息或活动后的心率,对伴有低血压或心室率过快需紧急治疗时可应用这些药物的静脉制剂。这类患者心室率控制的药物治疗洋地黄和胺碘酮仅为Ⅱ类推

荐。其次,对于无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正常病人,转复房颤普罗帕酮比胺碘酮更有效。

误区六:要心房内无血栓且无心功能不全均行房颤复律治疗

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讲持续性房颤如时间超过1 年,就不适于复律治疗。在临床治疗过程中,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随着阵发性房颤发作时间的延长,其随后发作时间延长,而且频率更加速,此为房颤的“连缀现象”。研究还发现,长期房颤还可使窦房结功能受损,部分患者可发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如对这类病人行房颤复律治疗,可发生窦缓、窦性停搏等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对房颤发生时间的判断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进行房颤复律治疗: ①左房直径≥50mm;②房颤心室率慢,60 次/分左右③;心功能于Ⅱ级以上;④房颤的f 波普遍导联都小;⑤有血栓及甲状腺功能亢进征象;⑥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史>半年或有风湿活动史,其他原因房颤病史>1年;⑦怀疑有病窦综合征或传导障碍者;⑧有急性感染及电解质紊乱。

误区七:偶发房颤长期AAD维持窦律

对于发作不频繁的房颤患者,发作后症状可能较重,需要短时间控制病情。长期规律地服药预防其复发的必要性不大,长期口服Ⅰ类或Ⅲ类药物来控制可能一年只发作几次的房颤,得不偿失,大可以犯了再治。因而可采用房颤复发后顿服药物或静脉给药进行转复治疗。

误区八:要重视药物的联合应用

药物治疗心房颤动时,应当重视药物的联合应用。AAD 组合方法较多,几乎任意两种药物间的搭配都无绝对禁忌。两类不同的AAD 联合应用时,抗心律失常的作用可叠加,且由于联用时剂量的减少,副作用发生风险也随之减少,如小剂量的洋地黄与β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时,既能提高房颤的心室率控制,又能减少单一用药剂量较大时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此外,应用AAD 治疗房颤时,还要注意联用的其他药物的安全性。例如胺碘酮与华法林合用时,可抑制华法林的代谢,因此两者同服时,应根据INR 的测定结果,适当减少华法林剂量。同理,地高辛与胺碘酮

误区九:缺乏整体观,忽略原发病

房颤是一种心律失常,而非一种独立的疾病。不同的病人可能有不同的病因,并且合并的疾病种类、心功能状况及年龄差异也很大。因此,要综合评估患者的病情,对不同的病人,治疗目的和方法也不同。任何疾病的治疗,都要注意对因和对症的兼治,才能取得更好的临床疗效,房颤的治疗也不例外。治疗房颤时不仅应当针对房颤给予治疗,同时对引发房颤的可能病因也要兼治。临床医生治疗房颤时应注意对这些病因的兼治。临床常见的房颤合并感染、离子紊乱、心衰等,不纠正这些因素,房颤很难有效控制,单纯加大AAD用量,副作用反而增大。

误区十:上游基质治疗未把握

ESC2010房颤上游基质治疗写入指南,对于冠心病合并房颤,应使用他汀类药物;合并有高血压、心力衰竭房颤应使用ACEI或ARB。但若无心血管病本身的适应证,为无器质性心脏病的特发性房颤,而单为预防房颤而应用上述药物,则起不到应有的治疗作用(Ⅲ c)。在房颤的二级预防中,临床试验也并未证实上述药物并能预防房颤发作,且也不必增加无谓的经济负担。

总之,房颤的治疗要与时俱进,在紧跟指南、理解指南基础上采取个体化治疗。

心房颤动的临床治疗体会

心房颤动的临床治疗体会 发表时间:2012-11-19T16:43:25.827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第29期供稿作者:陈元友陈结[导读] 手术治疗 13例(行手术治疗,射频消融术[5]9例(3例有复发),4例行房室结消融术及起搏器植入。 陈元友陈结 (重庆市彭水县人民医院心内科 649600) 【中图分类号】R5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29-0237-01 心房颤动[1,2]是临床最常见的持续性快速心律失常,发生率随年龄而增加。Framinghan研究表明,50~59岁人均房颤的发生率为0.5%,60~69岁为1.8%,70~79岁为4.8%,80~89岁为8.8%,60岁以后显著增加,平均为10年发病率增加1倍。 心房颤动的治疗应评估转复窦性心律的必要性,适当的时间,以及恰当的方法。现对我院2005年~2011年12月的58例(60±17.8岁)心房颤动的患者的治疗作分析(男性36例,女性22例)。 一、治疗情况 治疗分药物治疗[3]、非药物治疗,目前房颤的治疗主要围绕消除房颤的触发因素和改善心房的异常基质两方面进行。 1、转复房颤为窦性心律,阵发性房颤、新近(24小时内)发生的房颤及局灶性房颤适合转变为窦性心律,并且易于维持窦性节律。对20例阵发性房颤行转复,年龄小于50岁,一般情况好;10例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行直流电转复。转复成功9例,后用索地洛尔80mg/d,维持24月,复发3例。10例用胺碘酮[4]转复或或预防其发展均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2、控制心室率年龄大于55岁的28例,心力衰竭严重的先纠正心力衰竭,洋地黄治疗,在控制房颤心室率方面仍然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药物;β-受体阻滞剂同时使用,3月一次动态心电图,临床加以评价,23例控制较理想,2例发生过尖端扭转性室速,对症处理后好转。 3、手术治疗 13例(行手术治疗,射频消融术[5]9例(3例有复发),4例行房室结消融术及起搏器植入。 二、结论 房颤的治疗[6]主要是室率控制和节律控制结合抗栓治疗被认为是治疗房颤的基本策略,两者没有显著性差异,恢复窦性心律是理想的治疗终点之一。为尽快提高我国治疗房颤的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及成果。毫无疑问,药物治疗仍然是一线治疗手段。对症状明显、药物治疗效果差的患者,非药物治疗将起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方法的准确发作方向与正在进行的关于引起房颤所导致的电生理的分子改变的研究密切联系。展望未来的十年令人激动,我们可能最终会征服被当地称作“根治室上性心动过速的最后一道重大障碍”的防治的挑战。参考文献 [1]陆再英,钟南云.内科学.第7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郭继鸿.心律失常新进展,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教材 2010.7.103页. [3]郭继鸿.心律失常新进展,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教材 2012.7.181页. [4]胺碘酮抗心律失常治疗应用指南(2008). [5]徐燕萍,殷跃辉.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2011年4月第39卷.第4期.372. [6]陈少杰,殷跃辉,等.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2012年1月第40卷.第1期.68.

房颤的规范化治疗

的规范化治疗 遵循原则:1.发作频繁的阵发性房颤要积极恢复并维持窦性,首选药物治疗. 2.明确与肺静脉或上腔静脉肌袖相关的房颤可以进行电隔离消融治疗,但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3.偶发的房颤不须长期治疗,发作不能自行终止时予以电复律或药物终止即可。 4.病程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也应尽量恢复窦律并维持药物治疗,预防复发。 5.对于病程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不足一年者仍可试行电复律或药物转复。 6.永久性房颤、药物或电隔离未成功的阵发性房颤采用控制心室率的方法,同时要进行抗凝治疗。7.与甲状腺功能亢进有关的房颤首先要纠正甲状腺功能。 治疗策落:控制心室率、转复和维持窦性心律、以及预防栓塞性事件。 药物复律和电复律的治疗规程 1.复律病人选择 药物复律主要使用于频繁的阵发性房颤、时间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房颤持续时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如果迫切要求复律也应给予机会。现有的临床实践表明,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房颤复律成功的机会明显减少,而超过一年者决大多数都不能成功转复。另外,持续时间越长,发生血栓栓塞的机会越多,转复后维持窦律越困难,因此一般将持续房颤复律的指征掌握在半年以内。 电复律使用于房颤发作时心室律恨快、患者出现血压下降或心功能不全需要立即终止的情况。2.复律前的准备 确定有无器质型,了解心功能状况,有无相关心外疾病,有无诱发因素,为此,都应检查心脏、肝脾超声、甲状腺功能等。同时,也要判断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 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的患者复律前要抗凝3周。一般使用华法令,使用剂量通过监测凝血指标来调整。INR值为2–3比较合适,既能达到有效抗凝目的,又不会发生出血并发症。对于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周的患者,如果食管超声确认没有左心房内血栓的,可连用数日低分子肝素后进行复律治疗。 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低下的患者,有明确永久起搏适应症的要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永久起搏治疗不明确者,需要在临时起搏保护下进行电复律;对于药物复律者,在心电监护下用药,如出现较多的长间歇或心动过缓的相关症壮,应停药,最好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 电解质不正常的要于纠正后再开始复律治疗。 甲状腺功能亢进应先行治疗。 无器质型心脏病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要治疗基础心脏病和心功能不全,不能只着眼于房颤。3.同步直流电击复律 一般在病房即可,要在单间内进行,家属和其他患者不得在场,以免影响工作。复律前患者禁食4–6小时。如有活动义齿需摘除。连接好除颤器的心电监护,专人记录血压、心率、心律、用药情况。静脉注射咪唑3–5㎎,或20–30㎎使患者入睡,具体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神智情况而定,以电击时患者无痛觉、电击后又能尽快醒来为度。对于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剂量勿过,以免发生呼吸抑制。 两个除颤电极板通常分别放在心尖部和靠胸骨右缘锁骨下区域,一般阴极在心尖部,首次电击能量一般100–200J根据患者的胖瘦程度和以前的电击效果酌情决定。如果复律未成功,可每次增加电能50–100J,立即再次电击1–2次,如300J仍未成功,放弃电击复律。复律成功后立即呼唤病人,令起尽快醒来,并检查有无栓塞征象。有栓塞征象者,按其治疗原则进行治疗。无论复律成功与否,电击后都要继续监护1–2小时,注意患者血压、心率、心律情况及进行相应临床处理。 对于非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复律后继续用电击复律前的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对于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复律后的治疗方案。 4.药物复律 药物复律通常采用口服的方法,复律后要继续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复律和维持窦性心律是一连续治疗过程。在我国。常用药物有胺碘酮、普罗帕酮、莫雷西嗪、索他洛尔。阵发性房颤的药物复律可以在房颤发作时开始,也可在窦律时开始。

房颤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房颤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汤日波 一、概述 房颤为最常见的持续性心律失常。研究显示,房颤患病率逐年增加,房颤可增加脑卒中风险 2-7 倍,增加死亡率 2 倍。如 ppt3 图表所示房颤患者生活质量降低与心梗后患者、心衰患者相似。 二、房颤的治疗策略 如 ppt3 图表所示为房颤的治疗策略示意图。房颤的治疗策略分为节律控制和心室率控制,抗拴治疗为房颤治疗的基石。可根据患者的治疗反应而采取心室率控制和节律控制交叉的策略。 如 ppt5 图表所示根据 AFFIRM 研究,节律控制不优于心室率控制。 如 ppt6 图表所示多项研究显示,转复并维持窦律患者生活质量和活动耐量明显提高。 如 ppt7 图表所示 AFFIRM 研究显示,节律控制减少栓塞事件。该研究同时显示节律控制和心室率控制的随访第 5 年和第 8 年,节律控制略优于室率控制。可见节律控制长期的预后优于心室率控制。 三、抗心律失常药物 (一) Vaughan-William 分类 1.Na 离子阻断剂:奎尼丁、利多卡因、普罗帕酮。 2. β受体阻断剂:倍他乐克。 3.K 离子阻断剂:胺碘酮。 4.Ca 离子阻断剂:异搏定。 如 ppt10 图表所示奎尼丁是最早应用于房颤转复的药物,早在 1914 年就开始应用于临床。

如 ppt11 图表所示奎尼丁转复的效率不高,且荟萃研究显示,奎尼丁增加死亡危险 3 倍。 (二)阵发性 AF 药物复律的选择 阵发性 AF 药物复律已被证明有效的药物为:多菲利特、氟卡尼、伊布利特、普罗帕酮、胺碘酮。伊布利特、普罗帕酮为国内临床上可应用药物,属一类适应证,证据级别 A 。疗效差或未被深入研究的药物为:双异丙吡胺、普鲁卡因酰胺、奎尼丁。地高辛和索他洛尔不具有药物转率的功能,不能用于阵发房颤药物复律。 (三)持续性 AF 药物复律的选择 持续性房颤的复律已被证明有效的药物包括多菲利特、伊布利特和胺碘酮。普罗帕酮用于持续性房颤药物复律疗效较差,为 2b 类的适应证。疗效差或未被深入研究的药物为:双异丙吡胺、普鲁卡因酰胺、奎尼丁、氟卡尼、普罗帕酮。地高辛和索他洛尔不推荐用于持续性房颤的药物复律治疗。 (四) AADs 转复 AF 用法及不良反应 如 ppt14 图表所示为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转复房颤的用法和不良反应。胺碘酮静脉负荷量为 5 毫克每公斤,追加计量为 50 毫克每小时静脉滴注,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静脉炎、低血压、减慢房室传导。 伊布利特静脉负荷量为 1 毫克,推注 10 分钟以上,若转复失败, 10 分钟后追加 1 毫克,不良反应为延长 QT 间期导致尖端扭转型室速。普罗帕酮静脉负荷量为 2 毫克每公斤,或者口服 450 至 600 毫克。不良反应为延长 QRS 时间,导致心动过缓。维纳卡兰为新批准用于房颤转复药物,静脉负荷量为 3 毫克每公斤,若 15 分钟后未转复成功,可再次应用。 (五) 2012ESC 指南 ESC 房颤指南中,房颤药物转复的流程如 ppt15 图表所示: 1. 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可急诊电复律。 2. 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根据患者和医生的选择,可采取电复律或者药物治疗。

房颤抗凝

近年来,卒中风险评估系统的细化与严格化在房颤的整体治疗中的重要性得以提升。早在2006年,ACC/AHA/ESC颁布的房颤指南中就已推荐使用CHADS2评分系统,其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史,年龄≥75岁,糖尿病史各为1分,既往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为2分,总分为6分。而后,在对5项房颤卒中的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中(AFASAK,SPAF,BAATAF,CAFA和SPINAF)一致发现,年龄是卒中的重要危险因素,并可以成为卒中独立预测因子。而对3项房颤卒中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AFI,ATRIA,APAF)以及Framingham研究,欧洲心脏调查及哥本哈根城市心脏研究中均提示,女性性别因素也是房颤卒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因此,2010年的ESC房颤指南中,把CHADS2评分系统改进为CHA2DS2-V ASC评分系统。该系统增加了血管性疾病(1分),年龄65-74岁(1分)以及女性性别(1分),并将年龄≥75岁的分值提升为2分,总分增加到9分。该评分系统相比既往的CHADS2评分系统,在高危风险组患者中抗凝治疗指征的确立更具优势,同时也能更加准确地指导评估真正意义上的低风险患者。 2012年的ESC房颤指南中,进一步推荐CHA2DS2-V 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为0分的无卒中危险因素的低危患者(如年龄<65岁的孤立房颤患者),不推荐抗栓治疗(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 ASc 评分≧2分的房颤患者,除有禁忌症,推荐使用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1分的患者,根据患者出血风险评估及自身选择,可考虑给予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抗凝治疗(IIa A类推荐)。 值得注意的是,抗血小板治疗在新指南中的推荐较2010年指南进一步降低,仅当患者拒绝使用任何口服抗凝药物(包括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时,才考虑给予抗血小板疗法,且推荐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双联抗血小板治疗优于阿司匹林(IIa B类推荐) 2 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得到了新指南的强力推荐 华法林属于维生素K拮抗剂,长期以来用于房颤的抗凝治疗,其能有效地降低房颤患者的脑卒中发生率及相关死亡率。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其抗栓作用优于阿司匹林或双联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与氯吡格雷的联合使用。然后,不能不正视的是,华法林治疗伴有较高的出血率,而且需要严密监测INR,给服药患者和临床医生都增加了不便。 2012年ESC房颤指南中,正式对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给出了推荐。除了上文中依据CHA2DS2-V ASc 评分选择抗凝策略外,新指南中还提出,当口服抗凝药物适用时,由于副作用、不耐受、难以维持治疗窗内时间或者无法监测INR导致无法使用经剂量调整的华法林时,推荐给予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或口服Xa因子抑制剂(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B类推荐);且基于大多数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临床净获益,推荐新型口服抗凝药物优于经剂量调整的华法林(IIa A类推荐)。 对于接受任何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推荐进行肾功能基线和常规的一年一次评估(使用CrCl),其中,对于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频率应增加为每年2–3次。对于出血风险较高或中度肾功能不全(CrCl 30–49 mL/min)的患者,达比加群获得了更高的证据级别推荐。不推荐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用于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CrCl <30 mL/min)。

房颤的规范化治疗

的规范化治疗 遵循原则:1 ?发作频繁的阵发性房颤要积极恢复并维持窦性,首选药物治疗. 2 ?明确与肺静脉或上腔静脉肌袖相关的房颤可以进行电隔离消融治疗,但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3.偶发的房颤不须长期治疗,发作不能自行终止时予以电复律或药物终止即可。 4 ?病程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也应尽量恢复窦律并维持药物治疗,预防复发。 5 ?对于病程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不足一年者仍可试行电复律或药物转复。 6 ?永久性房颤、药物或电隔离未成功的阵发性房颤采用控制心室率的方法,同时要进行抗凝治疗。 7 ?与甲状腺功能亢进有关的房颤首先要纠正甲状腺功能。 治疗策落:控制心室率、转复和维持窦性心律、以及预防栓塞性事件。 药物复律和电复律的治疗规程 1 ?复律病人选择 药物复律主要使用于频繁的阵发性房颤、时间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房颤持续时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如果迫切要求复律也应给予机会。现有的临床实践表明,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房颤复律成功的 机会明显减少,而超过一年者决大多数都不能成功转复。另外,持续时间越长,发生血栓栓塞的机会越多,转复后维持窦律越困难,因此一般将持续房颤复律的指征掌握在半年以内。 电复律使用于房颤发作时心室律恨快、患者出现血压下降或心功能不全需要立即终止的情况。 2. 复律前的准备 确定有无器质型,了解心功能状况,有无相关心外疾病,有无诱发因素,为此,都应检查心脏、肝脾超声、甲状腺功能等。同时,也要判断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 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的患者复律前要抗凝3周。一般使用华法令,使用剂量通过监测凝血指标来调整。INR 值为2-3比较合适,既能达到有效抗凝目的,又不会发生岀血并发症。对于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周的患者,如果食管超声确认没有左心房内血栓的,可连用数日低分子肝素后进行复律治疗。 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低下的患者,有明确永久起搏适应症的要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永久起搏治 疗不明确者,需要在临时起搏保护下进行电复律;对于药物复律者,在心电监护下用药,如出现较多的长间歇或心动过缓的相关症壮,应停药,最好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 电解质不正常的要于纠正后再开始复律治疗。 甲状腺功能亢进应先行治疗。 无器质型心脏病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要治疗基础心脏病和心功能不全,不能只着眼于房颤。 3. 同步直流电击复律 一般在病房即可,要在单间内进行,家属和其他患者不得在场,以免影响工作。复律前患者禁食 4 -6小时。如有活动义齿需摘除。连接好除颤器的心电监护,专人记录血压、心率、心律、用药情况。静脉注射咪唑3-5 mg,或20 -0 mg使患者入睡,具体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神智情况而定,以电击时患者无痛觉、电击后又能尽快醒来为度。对于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剂量勿过,以免发生呼吸抑制。 两个除颤电极板通常分别放在心尖部和靠胸骨右缘锁骨下区域,一般阴极在心尖部,首次电击能量一般100 -200J根据患者的胖瘦程度和以前的电击效果酌情决定。如果复律未成功,可每次增加电能50 -100J,立即再次电击1-2次,如300J仍未成功,放弃电击复律。复律成功后立即呼唤病人,令起尽快醒来,并检查有无栓塞征象。有栓塞征象者,按其治疗原则进行治疗。无论复律成功与否,电击后都要继续监护1-2小时,注意患者血压、心率、心律情况及进行相应临床处理。 对于非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复律后继续用电击复律前的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对于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复律后的治疗方案。 4 ?药物复律 药物复律通常采用口服的方法,复律后要继续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复律和维持窦性心律是一连续治

2006年AHA.ACC.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已阅)

2006年心房颤动治疗指南 2006年美国心脏病学院(ACC)、美国心脏协会(AHA)和欧洲心脏协会(ESC)共同修订了心房颤动的治疗指南,以下是该指南关于心房颤动治疗的主要建议。 一、药物控制心房颤动(简称房颤,AF)心室率 I类建议 1.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患者,测量静息状态和服药后的心室率(?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B) 2.如果患者没有预激,紧急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以减慢心室率,注意观察患者有无低血压或心力衰竭。(B) 3.没有旁道的房颤合并心力衰竭患者,建议静脉应用地高辛或胺碘酮以控制心室率。(B) 4.活动时有房颤症状的患者,应评估运动时心室率是否合适,调整药物剂量以使心室率保持在生理范围。(C) 5.口服地高辛能够有效控制房颤患者的静息心率,可用于心力衰竭、左室功能不全和惯于久坐的患者。(C) IIa类建议 1.地高辛与?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联合使用控制房颤患者的运动和静息心率是合理的。药物选择应个体化,注意药物剂量避免出现心动过缓。(B)

2.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副作用严重时,可以考虑房室结或旁道射频消融治疗以控制心室率。(B) 3.当其他方法治疗效果不佳或有禁忌证时,可静脉应用胺碘酮控制心室率。(C) 4.对于有旁道的房颤患者电复律不是必须的,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或伊布利特是合理的替代选择。(C) IIb类建议 1. ?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地高辛,单用或联合应用,均不能充分控制患者的静息和运动心室率时,建议口服胺碘酮。(C) 2. 血流动力学稳定经旁道传导的房颤患者,可以考虑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丙吡胺、伊布利特或胺碘酮。(B) 3.当药物不能控制心室率或怀疑心动过速性心肌病时,可以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C) III类建议 1.不应单独使用洋地黄控制阵发性房颤的心室率。(B) 2.未经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C) 3.失代偿性心力衰竭伴房颤患者,静脉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重血流动力学障碍,不建议使用。(C) 4.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的患者静脉应用洋地黄类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速房室传导,不建议使用。(C) 二、预防血栓栓塞

房颤治疗综述

房颤治疗近十年进展 摘要: 心房颤动是临床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其发生率是所有其他心律失常总和的2倍,并且其发生率及流行范围逐年增加[1],发生于总人口的0.2%。房颤导致心率加快,从而出现一系列症状,更有甚者会出现心衰。另外,房颤时心房出现无效泵血,血液停滞在心房内产生血栓,这些血栓可以脱落形成栓子导致脑卒中。因此,房颤是卒中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老年人中。 关键词:心房颤动病机分析治疗进展 心房颤动是临床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其发生率是所有其他心律失常总和的2倍,并且其发生率及流行范围逐年增加[1],发生于总人口的0.2%,在年龄大于60岁的老年人中,其发生率高达4% [2]。 房颤的临床表现为: 1.心悸―感到心跳、心脏跳动紊乱或心跳加快体力疲乏或者劳累 2. 眩晕――头晕眼花或者昏倒 3. 胸部不适――疼痛、压迫或者不舒服 4. 气短――在轻度体力活动或者休息时感觉呼吸困难 房颤的主要原因 1.心血管系统病变 (风湿性) 心瓣膜疾病 高血压性心脏病 缺血性心脏病(心绞痛,三尖瓣返流) 窦房结疾病 2.非心原性疾病 肺部疾患

甲亢 中毒:酒精、咖啡 3.“孤立性”房颤 青年患者 30% 房颤的发生机制:多发子波学说心房基质的不均一性,引起多子波折返激动,要求:心房内同时存在3个以上的微折返环。 房颤的诱发因素: ?快速发放冲动的心房病灶 -房扑或房速的蜕变 房颤分为阵发性(发作通常≤7天,能自行终止)、持续性(通常)>7天,不能自行终止)及永久性(转复失败或不宜转复)房颤三类。 房颤对患者的危害在于:(1)快速心室率如果长期持续,容易增加心脏负担,引起左室功能损害、心室腔的扩张、心力衰竭。(2)房颤时心房血流缓慢,容易形成心房内血栓,血栓栓塞是严重的合并症[3]。房颤过去多发生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患者,近年来非瓣膜病房颤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其中没有器质性心脏病证据者不在少数。房颤的治疗是针对房颤本身对患者的危害,控制心室率、预防血栓栓塞和减轻症状。治疗方法有两种:(1)复律并维持窦性心律;(2)控制心室率同时抗凝治疗。一般情况下,对每一次发作并且持续时间短于24h的房颤,选用复律治疗(包括药物复律和直流电复律),这一选择已成为共识[4]。问题在于,对于持续性的房颤治疗原则数十年来都基于经验,并无权威性的临床试验数据支持[5],由此而来,在房颤治疗方法上出现了至今无法统一的分歧。 1 维持窦性心律 对于房颤的患者,恢复并维持窦性心律能明显地改善血流动力学,提高左室射血分数和心输出量,降低血栓形成的风险和发生率,减轻心律失常的相关症状,并能减少抗凝药物的

心房颤动的规范化治疗(完整版)

心房颤动的规范化治疗(完整版)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快速心律失常之一,其导致的脑卒中及体循环栓塞事件、心功能不全等严重不良后果,常可危及生命并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房颤的规范化治疗至关重要。本文结合《2016 ESC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trial fibrillation developed in collaboration with EACTS》及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心律学专业委员会发表的《心房颤动:目前的认识和治疗建议 -2018》及近期房颤领域的研究进展,就心房颤动的规范化治疗进行概述,旨在为临床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1.房颤的非药物治疗 1.1电复律 伴有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的房颤,不论房颤时间、类型首选直流电同步电复律。电复律较药物转复成功率高,患者需镇静或麻醉。非血流动力学障碍,房颤持续时间不明或超过48 小时,目前仍推荐复律前抗凝治疗3周,复律后抗凝4 周的“前3后4”抗凝方案。如果经食道超声(TEE)检查排除左心房血栓,可进行即刻电复律。如果TEE检查确诊血栓,应再抗凝进行治疗≥3至4 周,复查TEE确定血栓消失后再行电复律。若仍存在血栓,不建议电复律治疗。对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紧急复律的房颤患者,

不应因启动抗凝而延误复律时间。如无禁忌证,应尽早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或NOAC,同时进行复律治疗。 建议 Ⅰ类: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患者(证据级别B);②有症状的持续性或长期持续性房颤患者(证据级别B)③预激综合征旁路前传伴快速心室率的房颤患者(证据级别C)。 Ⅱa 类:电复律前使用胺碘酮、氟卡尼、伊布利特或普罗帕酮增加电复律成功率并预防房颤复发(证据级别B)。 1.2经导管射频消融(RFCA) 应在经过充分培训、有经验的中心进行房颤射频消融,维持窦性心律的效果优于抗心律失常药物。左心房/左心耳血栓是房颤导管消融的绝对禁忌证。患者年龄、左心房大小、房颤类型、房颤持续时间、有无二尖瓣反流及其程度、有无基础心血管疾病及其严重程度、术者经验等因素均是可影响导管消融的效果。左心房直径>55 mm、心房肌纤维化、房颤持续时间过长和伴有明确器质性心脏病而未完全纠正者,是导管消融术后复发率的影响因素。 建议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指南解读(最全版)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指南解读(最全版) 心房颤动(以下简称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根据2012年欧洲心脏病协会(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ESC)发布的房颤指南(以下简称2012 ESC指南)的统计数据[1],估计发达国家房颤患病率为1.5%~2.0%,患者平均年龄75~85岁,且患病率有持续升高的趋势。在我国,根据2004年的发布数据,30~85岁居民中房颤患病率为0.77%,其中80岁以上人群患病率达30%。作为脑卒中的独立危险因素,房颤患者每年的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是非房颤患者的2~7倍。 抗凝治疗是房颤患者脑卒中预防的核心策略,但我国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严重不足。为此,本文将详细分析各国新版房颤抗凝指南,了解全球各国房颤抗凝治疗现状。各国指南包括:2012 ESC指南,2014年美国心脏协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AHA)、美国心脏病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ACC)、美国心律学会(Heart Rhythm Society,HRS)和美国胸外科医师学会(Society of Thoracic Surgeons,STS)联合发布的房颤患者管理指南(以下简称2014 AHA/ACC指南)[2],2014年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NICE)发布的房颤诊疗指南(以下简称2014 NICE指南)[3],2014年加拿大心脏病学会(Canadian Cardiovascular Society,CCS)发布的房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2014 CCS 指南)[4],以及2012年美国胸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Chest Physicians,ACCP)发布的第9版抗栓治疗及预防血栓形成指南(以下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中国专家共识最新版

心房颤动(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根据2004年所发表的数据,我国30岁至85岁居民中房颤患病率为0.77%,其中80岁以上人群中患病率达30%以上[1,2]。血栓栓塞性并发症是房颤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而脑卒中则是最为常见的表现类型。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缺血性卒中的每年发生率(约5%)是非房颤患者的2~7倍[3-6]。预防卒中的新发与复发应成为房颤患者综合管理策略中的主要内容。越来越多的研究证实,对于发生卒中风险增高的患者,合理应用抗凝药物有助于显著降低缺血性卒中的发生率,然而在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未得到抗凝治疗[1,2]。进一步增强对房颤及其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血栓栓塞并发症(特别是卒中)的预防对于改善患者预后进而减轻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有多种口服抗凝药物应用于临床,如华法林、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为促进与规范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降低缺血性卒中等血栓栓塞性并发症的发生率,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心律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与心律失常联盟(中国)组织国内专家制定了此专家共识。 1 .房颤患者卒中和血栓栓塞的危险分层与抗凝治疗原则 合理的抗凝治疗是预防房颤患者血栓栓塞事件的有效措施,但与此同时亦将增加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因此,在确定患者是否适于进行抗凝治疗前应评估其获益风险比,只有预防血栓栓塞事件的获益明显超过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时方可启动抗凝治疗。房颤患者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水平与其基线特征密切相关,根据基线特征对患者进行危险分层是制定正确的抗凝治疗策略的基础[7]。目前CHADS2评分系统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评估工具,其计分方法如表1所示[8]。随着CHADS2评分的增高,房颤患者未来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逐渐增高。若无禁忌证,所有CHADS2评分≥2分的房颤患者均应进行长期口服抗凝药治疗。若房颤患者CHADS2评分为1分,可应用阿司匹林(100mg—300mg, qd)治疗,部分患者也可考虑应用口服抗凝药治疗。CHADS2评分为0分时一般无需抗凝治疗。 虽然已有确凿研究证据表明,为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增高的房颤患者进行规范化抗凝治疗可以显著改善患者预后,但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并未应用抗凝药物。而在应用华法林的患者中,多数未系统监测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INR保持在无效的低水平(1.3-1.5)。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临床医生对于血栓栓塞性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不足以及对传统抗凝药物华法林治疗所伴随的出血风险增加的过度担忧可能是其主要原因。实际上,只要遵照相关指南原则正确掌握适应证并按要求监测凝血功能,房颤患者抗凝治疗的获益远超过其抗凝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风险。 2 .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 2.1 华法林在房颤患者抗凝治疗中的应用 60余年以来,华法林一直广泛应用于临床,在房颤患者缺血性卒中的预防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该药通过减少凝血因子II、VII、IX与X的合成等环节发挥抗凝作用。只有所有依赖于维生素K的凝血因子全部被抑制后才能发挥充分的抗凝作用,因此华法林的最大疗效多于连续服药4-5天后达到,停药5-7天后其抗凝作用才完全消失。 2.1.1 研究证据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

---------------------------------------------------------------最新资料推荐------------------------------------------------------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发展阶段。 心房颤动(房颤, AF)的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显著增加,而由房颤所致的脑栓塞带来的致残率(高达 60%)和致死率(高达20%)也随之升高。 因此,通过抗凝治疗预防卒中越来越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临床工作的重中之重。 早在 2010 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颁布的房颤治疗指南中,已将房颤的抗凝治疗摆在了房颤治疗的三大方面之首,这足以显示抗凝治疗在整个房颤治疗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而刚刚在德国慕尼黑落下帷幕的 2019 年的 ESC 大会,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房颤指南更新的颁布,此次指南更新主要对房颤抗凝治疗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1 肯定了以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近年来,卒中风险评估系统的细化与严格化在房颤的整体治疗中的重要性得以提升。 早在 2006 年, ACC/AHA/ESC 颁布的房颤指南中就已推荐使用CHADS2 评分系统,其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史,年龄75 岁,糖尿病史各为 1 分,既往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为 2分,总分 1 / 5

为 6 分。 而后,在对 5 项房颤卒中的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中(AFASAK, SPAF, BAATAF, CAFA 和 SPINAF)一致发现,年龄是卒中的重要危险因素,并可以成为卒中独立预测因子。 而对 3 项房颤卒中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AFI, ATRIA,APAF)以及 Framingham研究,欧洲心脏调查及哥本哈根城市心脏研究中均提示,女性性别因素也是房颤卒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 因此, 2010 年的 ESC 房颤指南中,把 CHADS2 评分系统改进为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 该系统增加了血管性疾病(1 分),年龄 65-74 岁(1 分)以及女性性别(1分),并将年龄75 岁的分值提升为 2 分,总分增加到 9 分。 该评分系统相比既往的 CHADS2 评分系统,在高危风险组患者中抗凝治疗指征的确立更具优势,同时也能更加准确地指导评估真正意义上的低风险患者。 2019 年的 ESC 房颤指南中,进一步推荐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I A 类推荐)。 对于CHA2DS2-VASc 评分为 0 分的无卒中危险因素的低危患者(如年龄65岁的孤立房颤患者),不推荐抗栓治疗(I A 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2 分的房颤患者,除有禁忌症,推荐使用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A 类推荐);对于 CHA2DS2-VASc 评分 1 分的患者,根

心房颤动药物治疗的10个临床问题

心房颤动药物治疗的10个临床问题 除室性早搏外,心房颤动(简称房颤)是临床第二位最常见的心律失常。房颤在一般人群中发生率0.4%,在心血管病患者的发生率4%,而严重的心血管病患者房颤的发生率高达40%。因此,有效的治疗房颤是内科医生的基本功。本文重点讨论房颤药物治疗时常遇到的10个临床问题。 1、房颤并非良性,需积极治疗房颤的危害已被熟知,常归纳为以下几点。 1.1病死率高 Framingham的一项长达26年的前瞻性研究结果表明,去除一切可能的影响因素后,房颤组的病死率是窦性心律对照组的2倍。因此,房颤是增加病死率的一个独立因素。 1.2致残率高资料表明,房颤患者的体栓塞率比窦性对照组高4-18倍,高发生率的体栓塞必然引起高比例的器官功能损害及致残率,这将大大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 1.3损害心功能正常时心脏的功能需要具备良好的心房和心室的同步性,其中心室完成心功能比例的65%-85%,称为主泵,而心房完成心功能比例的15%-35%,称为心脏的辅助泵。心房辅助泵的作用表现在舒张期P波引起的跨二尖瓣血流形成的A峰,房颤时随着P波的消失,患者舒张期跨二尖瓣血流形成的A峰将消失,只剩下E峰,使心功能明显受损。 1.4引起一定比例的猝死体内植入式自动除颤器(ICD)记录的资料表明,需要ICD放电治疗的恶性室性心律失常发生时,高达18%的室颤因房颤介导而发生,进而形成了心房颤动一心室颤动一猝死的新疾病链。房颤蜕化为室颤的原因包括房颤时较高的心室率能损害心功能,并在一定的程度激活交感神经,以及房颤时常出现的长短周期现象等都是引发猝死的可能原因。 因此,房颤并不是一种良性心律失常,其存在多种重大的危害,应当给予积极的治疗,尤其对阵发性房颤更是这样。 2、转复和维持窦律的益处高于心室率的控制 房颤的上述危害已得到共识,这些危害对于有器质性心脏病和无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均一样,只是对心功能的损害程度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另外3项危害两者几乎没有差别。多数情况下,这些危害只能在房颤转复和维持窦律时才能得到最佳的控制和纠正。 有些医生一定会提出,近年来循证医学的资料不是反复证实房颤控制心室率的治疗等于或优于转复窦律的治疗吗?部分医生提出这一问题并不奇怪,但实际,这中间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确实,AFFIRM研究和RACE研究的结论都认为就病死率、住院率和心血管事件等方面,控制心室率与转复窦律组之间没有明显差异。但应当注意,引用循证医学的结果与结论时,只能直接引证于其研究的人群,而对该研究中没有涉及的人群不能任意扩大和滥用其结论。 AFFIRM研究面世后,一直存在着较多的批评意见,这是因为:(1)该研究入组的人群年龄偏高(平均70岁);(2)该研究对象的临床情况偏重。因此,AFFIRM研究涵盖的人群不能代表房颤的全部人群,实际这组人群偏向于“不容易转为窦律的人群或不容易维持窦律的人群”。临床医

房颤治疗 首选药物

房颤治疗首选药物 *导读:室率控制2006年美国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学会和欧洲心脏学会房颤指南指出,对于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常用β受体阻滞剂和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控制室率(Ⅰ类);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副作用严重时,可考虑房室结或旁道射频消融治疗以控制心室率(Ⅱa…… ★我国多数房颤患者在中小型医院和基层医疗单位就诊,故药物治疗有其重要地位 ★投资较小、应用方便,是药物治疗之优势 ★药物治疗是房颤心率和节律控制的一线选择,预防血栓栓塞是房颤治疗的基石 地位为室率和节律控制首选 室率控制 2006年美国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学会和欧洲心脏学会房颤指南指出,对于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常用β受体阻滞剂和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控制室率(Ⅰ类);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副作用严重时,可考虑房室结或旁道射频消融治疗以控制心室率(Ⅱa);药物不能控制心室率或怀疑心动过速性心肌病时,可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Ⅱb)。未经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考虑射频消融房室结(Ⅲ)。 节律控制建议应用氟卡尼、多非利特、普罗帕酮、伊布利特(Ⅰ类)以及胺碘酮(Ⅱa)复律房颤。对于左房不大或轻度扩大的症状

性房颤患者,为预防房颤复发可以考虑射频消融作为药物治疗的替代选择(Ⅱa)。 作用警惕毒副作用 普罗帕酮有效转复新近发生的房颤,对持续房颤、房扑、器质性心脏病疗效较差,应避免用于器质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奎尼丁有效转复新近发生的房颤与持续性房颤。但副作用较多,包括扭转性室速、恶心、腹泻等。 胺碘酮治疗房颤最为常用,具有抗交感和钙通道阻滞作用,可转复房颤、维持窦性心律、延缓房室传导及有效控制心室率。器质性心脏病和心衰患者也可应用该药。然而胺碘酮起效较慢,对多器官均有毒性作用,因而应用有限。 索他洛尔维持窦性节律作用欠佳,并具有致心动过缓、疲乏、支气管痉挛和呼吸困难的不良作用,与其对β肾上腺素能的阻滞作用有关。尖端扭转性室速发生率为2.4%,大多发生在起始治疗后第1周或剂量调整后,女性患者中常见。因此,应当在具备心电图监测和复苏急救条件下,在院内进行初始索他洛尔治疗。 华法林可有效降低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但诸多食物、药物及遗传等因素均可影响华法林疗效,并且华法林治疗谱窄,有出血风险,需在抗凝监测下调整剂量,导致很多房颤高危患者未接受抗凝治疗或抗凝力度不足。 进展暂无突破性进展

心房颤动患者须知

1 健康人心脏的工作方式 健康人心脏的激动是从窦房结开始的,窦房结发出节律整齐的激动(60~100次/分),然后激动依次通过心房、房室结传至心室,使整个心脏规律协调的收缩与舒张,从而保证心脏的泵血功能,以满足身体的需要,这种心律称为窦性心律。 2.心房颤动 心房颤动简称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在一般人群的总患病率在0.4%,成人患病率在0.5%~0.95%之间,60岁以下的患病率为1%,随着年龄增加,房颤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在75岁以上人群可达10%。 房颤时,心房内激动传导的方向不一致,频率快而且不规整,这使心房丧失了有效的收缩功能。房颤时心房的激动频率高达300~600次/分,虽然由于房室结的保护作用可使这些激动不能全部到达心室,但是心室率(心率)仍然可达到100~160次/分,不仅比正常窦性心律快得多,而且节律绝对不整齐。 3.心房颤动的原因或伴发因素 ?高血压 ?冠心病 ?心脏外科手术 ?瓣膜病 ?慢性肺部疾病 ?心力衰竭 ?心肌病 ?先天性心脏病 ?肺动脉栓塞 ?甲亢 ?心包炎 ?合并其它类型心律失常 ?其它:可能与饮酒、紧张、电解质或代谢失衡、严重感染有关。 4. 心房颤动的临床表现 ?心悸――感到心跳、心脏跳动紊乱或心跳加快 ?体力疲乏或者劳累 ?眩晕――头晕眼花或者昏倒 ?胸部不适――疼痛、压迫或者不舒服 ?气短――在轻度体力活动或者休息时感觉呼吸困难

?虽然一些病人可能没有任何症状, 但危害仍然存在!(血栓栓塞并发症) 5. 心房颤动主要危害 ?血栓形成与栓塞:房颤时心房丧失收缩功能,血液容易在心房内淤滞而形成血 栓,血栓脱落可随着血液至全身各处,导致脑栓塞(中风、偏瘫)、肢体动脉栓塞(严重者甚至需要截肢)等。在不伴有其它疾病年龄小于60岁的房颤病人,脑卒中的年发生率为1%左右,而在60~75岁以上的病人,脑卒中的年发病率为2%。如果伴有其它栓塞高危因素,则脑卒中的年发生率可达4%。房颤患者脑卒中的高危因素包括以前有栓塞病史、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心衰、左心房扩大、年龄超过65岁等。 ?心率快和节律不整齐可使病人感到心悸。 ?心房收缩功能丧失和长期心率增快可导致心力衰竭。 ?增加死亡率(是正常人的2倍)。 6. 诊断心房颤动的方法 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可初步诊断房颤,但确诊需要心电图检查,这种检查简单易行。对于房颤短暂发作者,需要进行动态心电图等检查。 7. 心房颤动的治疗方法 ?药物治疗 1.抗凝治疗(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 2.抗心律失常治疗(转复窦性心律或控制心室率) ?主要非药物治疗 1.电转复(转复窦性心律) 2.射频消融治疗(彻底根治房颤) 3.堵闭左心耳(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 8. 心房颤动治疗的目的 ?恢复窦性心律:是房颤治疗的最佳结果。只有恢复窦性心律(即正常心律),才能 达到完全治疗房颤的目的;所以对于任何房颤病人均应该尝试恢复窦性心律的治疗方法。 ?控制快速心室率:对于不能恢复窦性心律的房颤病人,可以应用药物减慢较快 的心室率。 ?防止血栓形成和中风:在房颤时,如果不能恢复窦性心律,可以应用抗凝药物 预防血栓形成和中风的发生。 9. 根治房颤的方法及其优缺点

胡大一教授关于心房颤动药物治疗问题的回答

胡大一教授关于心房颤动药物治疗问题的回答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同济大学医学院作者:胡大一 经导管射频消融根治心房颤动(房颤)的技术有了进展,但成功率仍不能令人满意,复发率高,存在严重并发症,标测复杂,成本高,近期推广普及的可能性不大。消融房室交界区,导致房室阻滞,放置心室起搏,可有效控制心室率,技术简便,疗效可靠,但仅适用于心室率难以用药物治疗控制,症状明显,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的患者。心房多部位起搏、双房起搏、心房内自动复律除颤器的临床应用价值有限,疗效不可靠,实用性差。对大多数的心房颤动患者,药物仍是最常用的治疗手段。 关于心房颤动,近年来发表的论著、讲座、综述大多围绕非药物治疗,尤其集中在经导管射频消融技术的内容,对心房颤动的药物治疗讨论不多。如何遵循临床研究证据,又结合每一例心房颤动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使用药物,是广大临床医生在日常医疗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心房颤动的药物治疗有三个方面:①复律(恢复并维持窦性心律),②控制心室率和③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 一、复律(rhythm control)还是控制心室率(rate control)? 传统上,人们曾对复律和维持窦性心律寄有“美好”的期望,推测只要维持窦性心律就能更好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就能更好保护心功能,就能减少血栓栓塞并发症的危险,从而省去使用华法林,监测国际标准化比率(INR)的麻烦。 但在医疗实践中,一是永久性房颤很少可能复律,持续性房颤中即使复律成功,长期用现存的抚心律失常药物(包括胺碘酮),一年可维持窦性心律者,仅一半左右,并且在这一半中,也存在因患者用药后(尤其用胺碘酮后)没有症状而未引起医生与患者关注的房颤复发。 更重要的是,心律控制心房颤动随访研究(Atrial Fibrillation Follow-up Investigation of Rhythm Managemant,AFFIRM)1和对比心室率控制和心脏复律治疗心房颤动(Rate control vs Electrical Cardioversion for Persistent Atrial Fibrillation, RACE)2等一系列临床试验的结果。一致表明,在慢性房颤患者,复律和维持窦性心律在总死亡率和血栓栓塞(脑卒中)这些预后硬终点方面并不优于心室率控制,从而在总体上改变了房颤复律还是控制心室率的选择策略,具有类似于当年心律失常抑制试验(Cardiac Arrhythmia Suppression Trial, CAST)对室性心律失常治疗策略改变的划时代影响。 满意控制心室率是所有房颤治疗的基本目标;对一些症状不明显的老年慢性房颤患者应更多选择心室率控制策略;对于初次发作,尤其年青患者可以考虑给一次复律机会。 二、频发的阵发性房颤如何处理? AFFIRM1和RACE2的研究对象未包括阵发性房颤的患者。关于阵发性房颤的治疗策略应首选心律控制还是心室律控制,目前没有一致的充分的临床试验证证据。 频繁发作的阵发性房颤,交叉出现房颤与窦性心律,每次房颤复发大多伴有明显的临床症状,在发作间歇期服用地高辛等减慢心室率的药物,不能减少房颤复发,反复的房颤发作导致频繁去急诊就治,甚至住院,患者不但痛苦,而且增加医疗费用。 对于频繁发作的阵发性房颤在心律失常发作期,即可选用控制心室率,等待房颤自动恢复窦性心律,也可选择复律。但应强调,已有充分研究证据显示,维拉帕米或西地兰没有复律作用。关于这一点,我国既往一些教科书中的提法是错误的。在使用这些药物过程中,房颤终止,恢复窦性心律,是房颤自发终止,并非药物本身的作用。就复律而言,用这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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