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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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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行资金业务市场竞争力,拓宽资金运用渠道,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本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中国民生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第二章定义、业务范围及币种

第二条在本操作规程所称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是指申请行或其授权有权叙做的分支机构,作为国内信用证项下可议付延期付款项下指定议付行,我行在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以下简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申请行买入未到期同业债权,即申请行对开证行的债权,该债权到期后由开证行向我行支付业务项下款项。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开证行、议付行为获得本行同业拆借授信额度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经金融市场部产品评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银行类机构。

第四条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可议付延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期限依据每笔信用证开证行承兑到期日来确定,且信用证的议付行为申请行。

第五条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金融市场部是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管理、制定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负责该业务的组织推动,包括但不限于渠道拓展、协议签署、对外报价、对外交易、业务档案管理等;负责交易授权授信执行情况和操作风险的监督管理等。金融市场部交易中心将设立专岗,指定专人负责该业务的受理、对外报价及业务操作(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岗”)。

第七条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第八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后台确认、资金清算、收益核算等。

第九条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所涉及的前中后台应严格遵循职责分离原则,在业务操作上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有效衔接。

第四章业务额度和期限

第十条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全额占用为开证行核定的同业拆借授信额度。

第十一条叙做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期限依据每笔信用证开证行承兑到期日来确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五章业务价格、利息计算和费用

第十二条同业间福费廷业务价格包含利率和手续费率。

第十三条业务价格的确定。申请行与我行叙做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

的价格,由双方每次叙做业务时确定,若申请行同意回执中确定的业务价格,则以SWIFT 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我行发出《债权转让书》(letter of assignment)。

第十四条利息、费用的确定。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利息和费用按照转卖日距离信用证开证承兑付款日的实际金额、实际天数、利率、风险承担费率计算。

第十五条利息的计算。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利息按照转卖日距离信用证开征承兑付款日的实际金额、实际天数、利率,采取先收息费的形式。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期限的实际天数自我行将款项支付至申请行指定账户之日起至开证行将信用证项下支付到我行指定账户之日止,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如业务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银行工作日,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仍按双方的业务价格计付利息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息费的收取。根据双方对每笔业务的事先约定,我行于同业间福费廷业务转卖日采取先收息费的形式。同业间福费廷业务费用类别为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承担费等,费用标准由双方针对每一笔业务的情况协商确定。

第六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业务双方应首先签订《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文本的最终版本经总行法律合规部审核通过

后进行签署。

第十八条申请行申请办理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时,应通过业务协议中指定传真机或指定的电子邮箱向我行金融市场部传真提交或扫描提交《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三)、信用证正本含信用证修改及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资料(包括信用证通知书、寄单通知书、货物收据、增值税发票确认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申请行需加写未到期债权真实有效字样,并加盖申请行业务预留印鉴)以及开证行承兑电文,同时以传真形式提供增值税发票。提交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应加盖申请行预留印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印章或签字需与合同中预留的样本一致),列明相关业务编号、信用证编号、开证行、议付行、申请人、受益人全称,信用证金额、信用证类型和期限等相关背景信息。其中开证行承兑电文必须为SWIFT MT799加押形式,列明相关信用证编号,金额及到期日,并需开证行列明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信用证全部款项。申请行应于向我行发送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的传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书原件以快递方式提交给我行。

第十九条金融市场部在收到《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以及开证行承兑电和相关信用证资料传真后,业务操作岗应首先审核该笔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是否为可议付延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同时应审核申请行提交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内容、开征行承兑电文和申请行提交的相关信用证资料的表面一致性。审核完毕符合规定后应填写《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审批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报有权审

批人审批。审批完成后,业务操作岗应在《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回执》(参考格式见附件三)标明是否接受业务申请、利率以及相关费用价格,加盖印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印章或签字需与合同中预留的样本一致),并通过合同中指定传真机或指定的电子邮箱向申请行传真提交或扫描提交《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回执》。我行金融市场部应于向申请行发送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的回执传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行确认的该申请书回执的原件以快递方式提交给申请行。

第二十条申请行应在付款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14:00时之前,以SWIFT 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我行金融市场部发出《债权转让书》(letter of assignment),同时给信用证开证行发出《债权转让通知》(notice of assignment),并在其中要求信用证开证行以SWIFT MT799加押电形式向我行金融市场部发出《债权转让确认书》(letter of acknowledgement)

第二十一条金融市场部的业务操作岗应将《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审批表》、《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回执》、申请行以SWIFT MT799加押电形式向我行金融市场部发出的《债权转让书》(letter of assignment),以及信用证开证行以SWIFT MT799加押电形式向我行金融市场部发出的《债权转让确认书》(letter ofacknowledgement)等资料在起息日12:00之前提交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审核有权人签字要素齐全并与申请行以SWIFT MT799加押电形式向我行发出的《债权转让书》(letter of assignment),以

及信用证开证行以SWIFT MT799加押电形式向我行发出的《债权转让确认书》(letter ofacknowledgement)核对后,将业务金额扣除业务利息和手续费后款项支付到申请行《债权转让书》中的指定账户,并按相关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第二十二条若信用证开证行与指定议付行均为申请行,则申请行应在收到《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确认回执传真件后在付款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16:00之前以SWFIT 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我行金融市场部发送《债权转让书以及承兑付款确认》(letter of assignment and payment acknowledgement),在其中列明付款路径。我行收到申请行以SWFIT 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我行发出的《债权转让书以及承兑付款确认》(letter of assignment and payment acknowledgement)后将业务金额扣除业务利息和手续费后的款项按照申请行指示的付款路径支付到申请行指定的账户。

第七章业务金额的偿还

第二十三条信用证开证行应于信用证承兑付款日当天根据申请行对其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指示的付款路线主动将承兑的信用证金额偿还我行。

第二十四条若信用证开证行与议付行均为申请行,则申请行应于信用证承兑付款日当天根据其对我行发出的《债权转让书以及承兑付款

确认》中约定的付款路径主动将承兑的信用证金额偿还我行。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与申请行在《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约定中出现的情况,导致开证行不能如期付款,则金融市场部应按照与申请行签订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的约定向申请行追索该笔业务款项。第二十六条如开征行到期无理由拒付,或发生了与申请行在《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约定中出现的情况,导致开证行不能如期付款,并且申请行未按照《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的约定向我行付款而形成我行该笔业务款项转为逾期、呆滞或呆账的,其后续追索、计息、收息、还款、核销等处理方式比照本行同业拆借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债权买入后的业务管理模式

第二十七条我行从申请行买入的同业债权可持有到期,从开证行或申请行获得本金偿还。

第二十八条我行从申请行买入同业债权后也可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将买入的同业债权再转卖给第三方,提前收回本金、赚取价差收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操作规程由金融市场部负责制定、解释与修改。

第三十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预留印鉴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编号为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约定,自本文经甲乙双方盖公章生效之日起,甲方和乙方以传真方式发送文本时需加盖以下预留印鉴:

甲方预留印鉴样本

乙方预留印鉴样本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审批表

业务名称:同业间福费廷业务业务编号:

申请行:金额:RMB

简要说明

根据银行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现申请与其叙做同业福费廷业务。

业务编号:

信用证编号:信用证类型:

信用证金额:开征行承兑金额:

开证行全称:议付行全称:

信用证申请人全称:

信用证受益人全称:

信用证开证日期:

信用证到期日:

信用证承兑付款日期:

拟对外卖出债权日:距离到期日天数:

年利率:

业务费用:元

息费收取日期:年月日

妥否,请批示。

签字:年月日

交易中心

意见

签字:年月日

风险

控制中心

意见签字:年月日

总裁

意见

签字:年月日

附件三: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我行作为下述国内信用证指定议付行已经审核了该笔信用证项下全部未到期债权,认为单证相符,并获得开证行的承兑电,我行现已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进行了议付。我行现将该笔国内信用证项下我行对开证行的未到期债权转卖给贵行,后附信用证相正本,开证行承兑电文,以及其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等资料的复印件。

信用证编号:信用证类型:

信用证金额:开征行承兑金额:

开证行全称:

议付行全称:

信用证申请人全称:

信用证受益人全称:

信用证开证日期:

信用证到期日:信用证承兑付款日期:

拟对外卖出债权日:距离到期日天数: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年月日

回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 ]我行同意购买上述国内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年利率为%,其他费用,息费收取日期。

针对此笔信用证我行扣除利息费用后实际应支付你行元。以上利息和费用如有异议请与我行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我行不同意上述国内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转让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中国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及回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业务介绍 第一节基本规定 一、本规程所指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包括我行自营品牌贵金属销售与代理贵金属企业销售贵金属两部分。 1、自营品牌实物贵金属销售:我行自行借入原材料或利用积存金库存作为黄金原料、自行设计并经总行指定贵金属加工企业铸造的品牌实物贵金属产品,通过我行网点或其他电子渠道向企业或个人出售。 2、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我行接受贵金属企业的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银行指定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电子渠道代理贵金属企业与投资者(企业或个人)进行实物贵金属制品买卖。 二、产品销售模式。产品销售模式可分为铺货式销售和订单式销售。 (一)铺货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根据银行销售需求,提前生产加工出产品并配送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银行实现销售后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销售基础金额上划至总行金融市场中心指定账户或将销售 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二)订单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不提前生产产品或仅提供少量产品供网点柜台展示,客户有需求并下单订购时,贵金属合作企业再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相应产品生产和配送,银行收货或客户提货后再由银行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相应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中各类贵金属制品的销售模式、定价方式、销售价格、规格种类等销售信息详见总行每期发行通知。 三、个人和机构客户都可购买我行销售的实物贵金属制品。 (一)个人客户可以从阳光卡(活期一本通)转账或以现金购买。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交易金额单笔转账类5万元以上(含)、现金类1万元以上(含)的,客户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总发[2002]15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2002.11.06 【实施日期】2002.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 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2年11月6日建总发[2002]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控制福费廷业务的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分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及《规程》对我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进行了统一规定,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分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福费廷业务是我行的一项新的贸易融资产品,需逐步、审慎地推开,目前仅批准我

行的60个中心城市行办理此项业务。如其他分行有业务需求,应报总行批准后,才可办理。 三、根据我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状况及客户的需求,目前本《办法》中的自营业务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买断。 四、依据《中国建设银行贸易融资额度管理暂行规定》(建总发〔2002〕121号),贴现及买入业务占用代理行额度,不占用客户的贸易融资额度。福费廷业务是一种无追索的票据贴现业务,同样适用此规定。 五、福费廷业务与贴现/买入业务相比较,前者的风险大于后者。由于贴现/买入行保有对受益人的追索权,当承兑行无力支付款项时,还可以向受益人追索。而在买断业务中,买断行对受益人没有追索权,当承兑行无力支付款项时,只能由买断行自己承担全部风险。 六、各分行可通过结算部的网页检查承兑行在我行是否有金融机构额度,凡符合我行规定,可以办理自营业务的,不得按转买业务办理。 七、为加强票据转卖业务的风险管理,在福费廷业务开办之初,凡涉及票据转卖业务,由总行结算部统一报价集中处理。 八、转买业务由总行集中办理,各分行可提供相关的信息。 九、由于客户要求出具承诺函的业务较少,且我行因此而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在《办法》中取消了承诺函的相关规定。如客户有此需求,分行需逐笔上报总行审批。 十、为保障我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收益,同时也为降低福费廷业务风险,若客户申请的融资期限低于20天,则其利率及费率按照20天计算。 十一、福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由会计部另行发文规定。 十二、福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利率及费率,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规定。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明确各信贷管理部门职责,理顺信贷操作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我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信贷业务运行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它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支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审查 ——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六条支行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支行信贷业务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 (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 (二)审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贷审小组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贷审小组审议后报支行行长审批。 (四)报备。支行行长审批后,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 (五)经营管理。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后,由支行信贷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办理超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支行受理并初步认定后,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支行信贷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初审,支行贷审小组审议,支行行长审批同意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锦州银行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费廷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系指包买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当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已承兑前提下无追索权地购买或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福费廷业务包括本行自行买入、转卖他行、包买他行以及仅为中介的四种操作方式。 (一)在自行买入方式下,本行买入出口单据,自行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二)在转卖他行方式下,本行将买入的单据转卖给包买商,由包买商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三)在包买他行方式下,本行作为包买商买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卖出的已被承兑的远期票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四)在仅为中介方式下,本行联系包买商,由包买商买入单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第四条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办理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行不承担福费廷业务项下涉及欺诈引起的风险。 第二章授信及额度管理 第六条除本行转卖他行及仅为中介方式外,福费廷业务应纳入代理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本行自行买入及包买他行方式下,占用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授信额度。 第八条福费廷业务可不占用本行为客户核定的最高授信

额度,且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批 第九条受理福费廷业务应对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的资信状况、有关贸易背景以及信用证条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客户,且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并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二)属于本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 第十一条在本行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下办理的福费廷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二)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本行的软条款;

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我行信贷业务相关制度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包括开证、买方押汇、买方代付、打包贷款、卖方押汇、福费廷等6项产品。 第三条客户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应符合我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客户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低信用风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按照总行关于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客户在同一笔交易的不同环节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其后续环节融资款项应首先偿还前一环节融资款项。 第五条如客户已按照《xx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向我行提交基础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单笔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时,客户只需提交本规程所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相关业务档案,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档案管理要求分别保管。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营行系指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xx 银行各级经营机构;国际业务部门系指履行国际业务相关职能的部门;人民币结算部门系指履行人民币收付结算等相关操作职能的部门。 第二章开证 第一节业务概述 第八条开证系指我行依照申请人申请,为其开出国内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第九条我行可办理代理同业开证业务,代理同业开证业务的操

作根据与被代理方的协议、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融资期限及免担保规定 第十条国内信用证有效期和付款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6个月。付款期限应与货款回笼周期相匹配。 第十一条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减免保证金开证部分可不再落实其他担保。 第三节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客户申请开证,需向我行提交如下材料: (一)《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如开证申请人已签订总承诺书,则无需再逐笔提交。 (三)购销合同正本或副本(如提交的合同为副本,应与正本进行核对,并注明“与正本核对一致”字样)。 (四)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客户部门受理客户开证申请后,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开证申请人资信。申请人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履约记 录是否良好,是否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是否按规定比例缴纳了保证金并提供相应担保,合同如有溢短装条款,是否对金额上浮部分落实了担保措施。 (二)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合法; (三)合同中是否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 第十四条客户部门登录CMS录入调查意见,将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交国际业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国际业务部门根据《xx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登录CMS录入审核意见,将相关资料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纳制度》、《xxxx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 (一)领取现金 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从客户处买入或代理他

行买入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包括自营福费廷和代理福费廷业务。 1、自营福费廷。指我行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2、代理福费廷。指我行不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代理其他银行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作为买入行从他行买入或作为卖出行向他行卖出的业已办理的自营福费廷业务,包括买入和卖出两个方向。 (三)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指我行作为包买银行买入我行开出并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我行仍承担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四)承诺费。指出口商承诺卖出票据至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所应支付的费用。承诺费一次性支付,并依据贴现总额而定。 (五)宽限期。指从付款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利息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三章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条件 第六条办理福费廷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银行已承兑,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银行已承诺付款,托收项下远期票据银行已保付加签; (二)汇票或应收账款计价币种应为我行可接受的货币; (三)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基础交易无瑕疵; (四)办理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出口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

福费廷与贴现的区别与联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b17148339.html, 福费廷与贴现的区别与联系 福费廷(FORFAITING)业务,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兑后,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福费廷业务包括自营业务、转卖业务及转买业务。 (一)自营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转卖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但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以上,由经办银行将汇票卖给其他金融机构。 (三)转买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福费廷业务币种限于美元、欧元、瑞士法郎、日元、港币等自由兑换货币。 福费廷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一般为各商业银行总行结算部。 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际结算部门对信用证的有效性及票据承兑的真实性负责。 各一级分行负责所属分支机构福费廷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客户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二)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三)已与银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协议》; (四)贸易背景真实; (五)无不良交易记录。

客户提交的单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及《转让书》; (二)信用证及修改通知必须为正本; (三)信用证为远期议付或承兑信用证; (四)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承兑应由承兑行以SWIFT电文、加押电传或者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直接发送银行,或根据银行要求将已承兑汇票寄回建设银行; (五)如承兑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应严格依照我国的《票据法》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只接受纸制汇票,不得接受承兑电文,且汇票票面必须记载: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币别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承兑人必须在汇票票面记载承兑”字样,其签章必须符合该金融机构的签字样本要求,签章核符,且将汇票寄回经办银行。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综述 手机银行(客户端)是指基于手机平台研制开发,客户只需将手机号与我行账户绑定,就能让客户的手机成为一个掌上的银行柜台,随时随地体验各项金融服务。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一)我的账户:账户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账户挂失、修改别名、账户删除、生成账户二维码名片、设置默认账号等。 (二)转账汇款:本人账户互转、行内转账、跨行汇款、跨行快汇、手机号转账、转账交易查询等。 (三)充值缴费:提供移动、联通、电信、燃气费缴费等第三方缴费项目,该业务需要与公共服务单位、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实行。 (四)二维码:扫一扫收款、扫一扫付款、付款二维码、收款查询等。 (五)定活互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互转查询。 (六)资金归集:对于已签约网银互联支付协议的他行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此项业务需待我行网上银行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方可使用)。 (七)我的贷款:贷款详情、还款历史、还款计划。 (八)主动收款:实现客户向他人主动收款请求,经收款确认后可收款成功,发送出收款请求后,可随时查询收款状态。 (九)公务卡:提供公务卡激活、查询密码设置修改、已出未出账单查询、公务卡还款、积分查询等功能(此项业务需待我行发行公务卡后方可实行)。 (十)个人设置:登录密码修改、限额修改、预留信息设置、个人信息管理、令牌挂失、令牌同步。 (十一)公共服务:银行公告、优惠快讯、资费标准、网点查询、安全提示、电子银行章程、联系我们。 (十二)金融助手:理财资讯、存贷款利率查询、存贷款计算器。 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按照注册方式不同,分为自助签约客户和柜面签约客户。我行根据不同的注册方式,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服务。 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提供“短信”、“令牌”、“贴膜卡”三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手机银行签约认证方式默认选择“短信”,客户可只单独选择“短信”作为唯一认证方式,也可搭配“令牌”或“贴膜卡”认证方式,其中“贴膜卡”认证仅为方付通手机银行客户设置,“贴膜卡”认证方式不得与“令牌”认证方式并存。 手机银行自助注册客户采用密码方式,无需认证。 第二章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管理 第一节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开户 一、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开户基本规定 我行个人客户可持本人活期结算存折(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一家支行办理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的柜面开户业务。 支行操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的开户证件,登录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开户人的身份进行识别,以确保客户的身份资料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告知客户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须为信用证和托收项下远期票据的善意持票人,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的所有人。 (五)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应占用承兑行在我行的单证额度以及承兑行所在国的国家授信额度。承兑行与我行各项业务往来记录良好。 (六)办理进口票据包买业务,信用证应已经我行承兑或承诺付款;交单行有明确的贴现要求。 第四章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报价 第七条福费廷业务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对外询报价: (一)若承兑行为境内中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授权的二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以下简称有权询/报价行); (二)若承兑行为外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 第八条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 (一)经办行应根据承兑行资信状况、所在国的国家风险、融资金额、期限等确定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综合报价。 (二)计算自营福费廷或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实际融资期限时,应根据对承兑行的收汇考核记录,在贴现期限上适当增加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3-5天。 (三)对从客户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的福费廷业务,我行可按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收取承诺费。承诺期限为自营福费廷项下客户或二级市场福费廷卖出行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的期限。 第九条代理福费廷业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包买银行的报价确

国际结算专升本考试题目

《国际结算》(第一版)2012年10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信用证上既没有注明“可撤销”,又没注明“不可撤销”,则该信用证属于()。 A.可撤销信用证B.不可撤销信用证 C.无效信用证D.以上都不对 2.目前,我国的货币--人民币属于()。 A.自由兑换的货币B.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 C.有限度的自由兑换货币D.以上都不是 3.预付货款又称()。 A.先结后出B.先出后结 C.赊账交易D.延期付款 4.国际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 A.资产业务B.负债业务 C.中间业务D.表外业务 5.支票是()。 A.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B.银行存款户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C.银行存款户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承兑 D.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6.普遍优惠制的主要原则是()。 A.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B.普遍的,非歧视的,对等的 C.普遍的,平等的,非互惠的D.特殊的,歧视的,互惠的 7.福费廷业务中的远期汇票应得到()。 A.进口商担保B.进口商银行担保 C.出口商担保D.出口商银行担保 8.EDI报文所以能被不同的商业伙伴的计算机编制和处理,其奥妙全在于()。 A.高速B.精确 C.标准D.成本低 9.目前,全球国际结算中,收付量最大的是()。 A.日元B.欧元C.美元 D.英镑 10.跟单信用证业务是()的买卖业务。 A.货运单据B.货物 C.票据D.贸易合同 11.旅行信用证的性质是()。 A.跟单信用证B.光票信用证 C.支票D.本票 12.当前国际结算在全球推行的主要是()。 A.全球性、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B.管制的双边结算制度 C.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D.全球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 13.“纽约银行同业电子支付系统”的英文缩写为()。 A.SWIFT B.EDI C.CHAPS D.CHIPS 14.下列关于SWIFT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盈利合作组织 B.SWIFT本身就包括清算和结算 C.SWIFT的各会员银行要交纳会费 D.电文一入网就由SWIFT自动编制和核对密押 15.票据当事人中最后一个受让人是()。 A.收款人B.持票人C.转让人D.背书人 16.下列不属于银行保函基本当事人的是()。 A.申请人B.受益人C.保兑行D.担保行 17.票据制作好后,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是()。 A.付款人B.持票人C.出票人D.背书人 18.我国1994年1月1日实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是()。 A.人民币经常项下完全可兑换B.人民币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 19.狭义的外币兑换业务是指()。 A.旅行支票、外币现钞的兑换B.信用卡、外币现钞的兑换 C.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外币现钞的兑换 D.外币现钞的兑换 20.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关系的凭证是()。 A.托收委托书B.托收申请书C.托收命令 D.托收通知书 21.目前,世界集装箱航运中心位于()。 A.北美地区B.中东地区 C.欧洲地区D.亚太地区 22.汇款的偿付是指()。 A.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B.付款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C.汇出行将汇款金额拨交汇入行D.委托人将款项交给汇出行23.对于银行来说,银行保函是()。 A.付款命令B.付款承诺C.履约保证 D.履约命令 24.从支付手段上看,旅行支票具有()性质。 A.本票B.汇款 C.支票D.信用证25.其它条件不变,一国货币对外贬值,可以()。 A.增加一国对外贸易值B.扩大进口和缩减出口 C.扩大出口和缩减进口D.进出口都不会发生变化26.“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是指()。 A.票据在于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B.票据建立了付给一定金额的请求权 C.票据是书面债务凭证D.票据上的权利可以背书、交付和转让 27.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 A.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B.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C.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D.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28.班轮提单的日期是指()。 A.开始装船的日期B.装船完毕的日期C.船舶开航的日期D.船舶到达的日期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成为银行保函申请人的是()。 A.投标人B.招标人C.签约人 D.买方 E.卖方 2.我国非贸易收支的项目有()。 A.海外私人汇款 B.外轮代理与服务收入 C.私人用汇支出 D.外币收兑 E.外资企业汇入经费收入 3.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具有()特点。 A.通用性B.安全性C.便利性D.快捷性E.透支性

福费廷业务合同1资料

附件1: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 编号:甲方:兴业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为保证有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词语解释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入已由债务人做出付款承诺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款或债权。 应收款或债权是指国内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对债务人的应收款或债权,债务人对该应收款或债权已通过加押函电形式明确其到期付款责任。 第二条交易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方可向甲方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经甲方审查,未完全满足下列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服务: (一)乙方每申请叙做一笔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须向甲方提交一份《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二)乙方签署同意接受甲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中“报价表”内填列的报价条件; (三)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提交了甲方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乙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贸易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交由甲方查验。甲方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五)相关国内信用证应声明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最新版本;国内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应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应在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向甲方交单;甲方提交单据后,收到有关银行对应收款或债权做出的付款承诺; (六)未出现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贴现买断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举的交易前提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条件,从已经承诺付款的应收款或债权面值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相关费用以及同一来证项下前段融资本息(如有)后,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并放弃对乙方的追索权。乙方放弃所出售应收款或债权下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声明与承诺 乙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 (三)乙方在每一份需要乙方签字的单据、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加盖公章真实合法。

转买福费廷业务

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转买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业务功能,提高我行国际化经营水平,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以及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转买福费廷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其它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对跟单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承兑或承诺付款后,对该汇票或承诺付款进行无追索权的买断,融资到期日汇票承兑行或承诺付款行或指定议付行向我行付款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转买福费廷业务的期限为自买断日至付款到期日不超过一年,且进出口贸易背景真实、合法。 第四条转卖银行不需在我行有授信额度,不需办理担保手续,办理转买福费廷后不占用转卖银行已有的授信额度。 第五条转买福费廷业务仅对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的加押有效承兑或承诺付款电文办理,且信用证承兑行或承诺付款行必须在农业银行有代理行单证额度,按照总分行下发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根据辖内机构的信贷业务管理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水平,二级分行可对辖内机构办理转买福费廷业务进行转授权。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所指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日元、澳元、加元、港币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二章转买福费廷业务术语和交易单据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中涉及的转买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转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未来应收远期票据或

债务的银行称为转买银行。本操作规程中是我行作为转买银行买断跟单信用证项下经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应收账款。 (二)转卖银行:将经有效承兑或承诺付款的应收账款权益转卖我行的银行。 (三)承兑行:承兑远期票据或承诺到期付款的银行。本操作规程中指经我行认可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承兑行或迟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承诺付款行。 (四)宽限期:从票据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九条转买福费廷业务所需提供的单据主要包括:信用证、开证行或保兑行的承兑或承诺付款电文,如需要,可要求卖方银行提供信用证项下单据,包括已经承兑的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以及交单面函等。 第三章转买福费廷业务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省分行的职责 (一)负责向总行申请代理行额度,了解相关国家风险和代理行风险。 (二)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外资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 (三)转买后,一旦买断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与经办行一起采取有效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四)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营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分行的职责 (一)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境内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苏州分行可负责外资同业和境内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 (二)负责辖属支行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审批工作。 (三)协助经办行受理卖方银行该业务项下所需提供的单据,审核信用证和承兑电文的真实有效性及相关条款的合规性。 (四)转买后,负责业务的跟踪了解和监测。 (五)负责向当地金融机构营销转买福费廷业务。 (六)负责将相关市场信息和业务信息反馈省分行(国际业务

福费廷业务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研究

理论探讨 福费廷业务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研究 □干 雪 高福罡 一、福费廷业务的起源及概念 福费廷业务起源于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东西方贸易, 当时整个欧洲的物资极端缺乏,东欧各国需要从美国购进大量谷物,但又因外汇短缺而需要对方给予资金融通,在这种背景下,富有长期融资经验的瑞士苏黎世银行率先开创了福费廷业务。到了60年代期间,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买方市场逐渐形成,买方要求卖方提供越来越长的融资期限,以至于超出卖方的经济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福费廷作为中长期融资方式的优点在这种背景下得到体现,1965年,瑞士信贷银行成立了一个附属机构———苏黎世融资公司,正式经营福费廷业务,这是国际性大银行所成立的第一家福费廷公司。进入80年代后,由于第三世界国家受债务危机的影响,再加上国际局势动荡不安,使得许多买主由于资金问题违约,正常的银行信贷受挫,出口信贷保险公司也不得不缩小承保险别和赔付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福费庭以其独特的融资功能得到长足发展,并迅速扩展到欧洲、亚洲及全世界。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际商业银行都在提供福费廷业务,但瑞士在这一方面长期保持着领先地位。 尽管福费廷业务在上个世纪40、50年代就已产生,但人们对福费廷这一专业术语并不熟悉。福费廷一词来源于法语的forfait,是英文forfeiting 的音译,该词含有“放弃权力”的意思。目前学界对福费庭业务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我国银行界对福费廷的解释是:指包买商(银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买断,由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定的远期债权或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或保付的,由出口商出具的远期汇票或由进口商出具的远期本票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二、基础合同与福费廷协议的关系 在探讨解除合同与福费廷协议的关系前,有必要对福费廷业务中各当事人的关系进行梳理,福费廷业务中会涉及多方当事人,主要有出口商、进口商、担保行、包买商,这些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11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1进口商和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31进口商和包买商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只是包买商在决定办 理福费廷业务之前进口商需向其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或其他手续文件。 41出口商与包买商之间的福费廷协议关系。 51包买商与担保行实质上是担保合同的受益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在出口商履行不能的情形下,担保行承担第一位无条件的并且是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是福费廷业务中的基础合同。进出口商之间在基础合同中约定了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争议 解决等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在福费廷业务下的基础合同中,进口商和出口商往往会根据包买商的报价达成有关延期支付和分期付款的条款,这种条款对包买商和进口商有约束力,进口商会依据该条款开出票据进行支付。 出口商和包买商之间是票据的买卖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根据福费廷协议确定,福费廷协议又称票据包买协议,是福费廷业务的核心法律文件。不同的包买商对福费廷协议的格式要求有所不同,有繁有简,中国工商银行的协议书就只约定:双方对远期信用证采用福费廷方式,其他内容以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为准。相比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福费廷协议要详细得多(见附录)。考察了若干大银行的福费廷协议文本后,福费廷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项目概况、债权凭证及凭证的交付、贴现金额、货币种类和期限、贴现率以及承担费率、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违约事件及其处理、生效条款、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条款等等。 但是,福费廷协议是出口商与包买商之间的合同,应体现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福费廷是票据买卖和担保的有机结合,双方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充分协商后确定协议的内容,并没有任何法律强制条款。 就二者的关系而言,虽然福费廷协议是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并为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服务,但福费廷协议是独立的合同,一旦订立就与买卖合同相分离,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三、无追索权及其例外 11无追索权的性质及实现形式 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到期前不获承兑或因其他法定事由,并在行使或保全其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权本身是一种期待权,是为补充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即付款请求权而设立的,持票人只有在行使第一次权利没有得到实现时才能行使,而且行使追索权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即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福费廷协议本质上讲就是一个票据包买协议,福费廷中的无追索权与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息息相关,它是指由包买商承担本应当由出口商承担的出口贸易中的诸种风险,在担保行或进口商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形下,不能向出口商进行追索,同样在福费廷二级市场上的次级包买商也要受到无追索权的限制。 在福费廷业务中,各出口商实现无追索权的方式是不同的,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口商在票据上背书时加注免除担保责任的文句,如记载“无追索权”、“不得向我追索”等等,这种方式称为无追索权背书;另一种是包买商承诺放弃追索权。包买商从出口商处包买票据时,主动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所购的债权凭证遭到拒付时,无论有无法定权利均不对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21无追索权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无追索权背书,《I F A 国际福费廷规则》认为,能否有效排除追索权将取决于当事人选择适用于交易的管辖法律的立场。英美票据法中,汇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都可以在票据上做免除担保责任的背书;本票的出票人虽不可以做免除担保责任的记载,但背书人可以。按照这种规定,无论以汇票还是本票作为债权凭证,出口商总可以借无追索权背书免除票据责任。 而《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则严格区分了出票人和背书人来规定:汇票和本票的出票人免除担保付款责任的记载视为未记载,而背书人可以做这种记载。日内瓦法系大部分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都做这样的规定。在这种制度下,如果一汇票作为债权凭证,出口商的出票人身份使其不能进行无追索权背书;如果以本票为债 7 8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安徽农金)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操作和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严格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核实企业客户经办人员身份,并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和操作行为。 第三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确保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发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客户信息记录有误,应及时纠正。禁止为客户信息记录不全、无效或存在错误的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在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注册行是指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注册开通手续的安徽农金营业网点。 第六条安徽农金向企业提供网上银行专业版服务。采用预植数字证书方式对企业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 第二章注册管理 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应指定双

人到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办理注册开通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批注“申请注册网上银行服务”及日期,向企业经办人员提示网上银行风险,在得到企业经办人员认可后,与企业签订《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依据申请表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开通手续,处理完成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及服务协议转交复核员复审。 复核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审核经办人相关操作是否与申请表内容相一致。审核通过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受理章,在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受理凭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作附件,企业客户服务协议银行留存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专夹保管,将申请表第二联、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客户留存联及其他申请材料交还企业经办人员。 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按 第八条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反馈单》并送达注册行。 第九条企业注销网上银行服务,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

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四)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1)福费廷用于大型成套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多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而保付代理用于一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金额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 (2)福费廷的票据要求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担保,而保付代理业务中的票据不要求担保。 (3)福费廷业务是经进出口双方协商确定的,而做保理业务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单边决定。 (4)福费廷业务内容单一,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和结算,而保付代理业务内容比较综合,它包括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福费廷与一般贴现业务的区别 (1)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放弃了追索权,这是它不同于一般贴现业务的典型特征。在一般的贴现业务中,银行或贴现公司在有关票据遭到拒付的情况下,可向出口商或有关当事人进行追索。 (2)贴现业务中的票据可以是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往来中的任何票据。而福费廷业务中的票据通常是与大型设备出口有关的票据;由于它涉及多次分期付款,福费廷业务中的票据通常是成套的。 (3)在贴现业务中票据只需要经过银行或特别著名的大公司承兑,一般不需要其他银行担保。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不仅要求进口方银行担保,而且可能邀请一流银行的风险参与。 (4)贴现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贴现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小,贴现率也较低。福费廷业务则比较复杂,包买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出口商付出的代价也较高。 1、等额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 这种还款方式,实际占用银行贷款的数量更多、占用的时间更长,同时它还便于借款人合理安排每月的生活和进行理财(如以租养房等),对于精通投资、擅长于“以钱生钱”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 由于每月所还本金固定,而每月贷款利息随着本金余额的减少而逐月递减,因此,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贷款初期月还款额大,此后逐月递减(月递减额=月还本金×月利率)。例如同样是借10万元、15年期的公积金贷款,等额还款法的月还款额为760.40元,而等额本金还款法的首月还款额为923.06元(以后每月递减2.04元),比前者高出163.34元。由于后者提前归还了部分贷款本金,较前者实际上是减少占用和缩短占用了银行的钱,当然贷款利息总的计算下来就少一些(10年下来共计为3613.55元),而并不是借款人得到了什么额外实惠!此种还款方式,适合生活负担会越来越重(养老、看病、孩子读书等)或预计收入会逐步减少的人使用。 可见,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不是节省利息的选择。如果真正有什么节省利息的良方,那就是应当学会理智消费,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体裁衣、量入为出,尽量少贷款、贷短款,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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