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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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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目录第一章基本准则第二章存货第三章长期股权

投资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第五章固定资产第六章生物资产第七章无形资产第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九章资产减值第十章职工薪酬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第十三章债务重组第十四章或有事项第十五章收入第十六章建造合同第十七章政府补助第十八章借款费用第十九章所得税第二十章外币折算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第二十二章租赁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十四章金融资产转移第二十五章套期保值第二十六章原保险合同第二十七章再保险合同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十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二章现金流量表第三十三章中期财务报告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五章每股收益第三十六章

分部报告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

第一章基本准则第一节基本准则概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地位十分重要。基本准则是在1992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实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供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和有关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

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

《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 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属于规范性文件。;2007 年11月16日和2008年8月7 日财政部又分别印发了第1号和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二)基本准则的作用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主要如下: 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明确规定按照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制定和完善。二是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在会计实务中,由于经济交易事项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具体准则中尚未规范但又急需

处理,这时,企业不仅应当对这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而且在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准则的要求,尤其是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基本准则不仅扮演着具体准则制定依据的角色,也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了会计处理依据,从而确保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所有会计实务问题的规范作用。二、基本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的制定吸收了当代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前会计实务发展的内在需要,

体现了国际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动态,构建起了完整、统一的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从不同角度明确了整个会计准则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关于财务报告目标。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二是关于会计基本假设。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假设。三是关于会计基础。基本准则坚持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四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基本准则建立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规定企业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五是关于会计要素分类及其确认、计量原则。基本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同时对各要素进行严格定义。会计要素在计量时以历史成果为基础,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六是关于财务报告。基本准则为了实现财务报告目标,明确了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和应反映信息的基本要求等。本章着重讲解了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问题。第二节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一、财务报告目标基本准则对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明确定位,将保护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放在了突出位置,彰显了财务报告目标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要是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首要出发点。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持续深入,产权日益多元化,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更加关心其投资的风险和报酬,他们需要会计信息来帮助其做出决策,比如决定是否应当买进、持有或者卖出企业的股票或者股权,他们还需要信息来帮助其评估企业支付股利的能力等。因此,基本准则将投资者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首要使用者,凸现了投资者的地位,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根据投资者决策有用目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权以及经济资源及其要求权的变化情况; 如实反映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及其变动情况; 如实反映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等,从而有助于现在的或者潜在的投资者正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效率等; 有助于投资者根据相关会计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与投资有关的

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风险等。除了投资者之外,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还有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例如,企业贷款人、供应商等债权人通常十分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他们需要信息来评估企业能否如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能否如期支付所欠购货款等;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管部门,通常关心经济资源分配的公平、合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公正、有序,宏观决策所依据信息的真实可靠等,他们需要信息来监管企业的有关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制定税收政策、进行税收征管和国民经济统计等; 社会公众也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影响,包括企业对所在地经济做出的贡献,如增加就业、刺激消费、提供社区服务等,因此,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有关企业发展前景及其能力、经营效益及其效率等方面的信息,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要。应当讲,这些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许多信息需求中

有许多是共同的。,由于投资者是企业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情况下,如果财务报告能够满足这一群体的会计信息需求,也就可以满足其他使用者的大部分信息需求。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管理层是受委托人者之托经营管理企业及其各项资产,负有受托责任。即企业管理层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各项资产基本上均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或者留存收益作为再投资)或者向债权人借入的资金所形成的,企业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管并合理、有效运用这些资产。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也需要及时或者经常性地了解企业管理层保管、使用资产的情况,以便于评价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情况和业绩,并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投资或者信贷政策,是否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其他制度建设,是否需要更换管理层等。因此,财务报告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等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财务报告目标要求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财务报告目标要求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受托责任观。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和与其受托责任观是统一的,投资者出资委托企业管理层经营,希望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从而进行可持续投资; 企业管理层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就能够更好地持续履行受托责任,为投资者提供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从而构成企业经营者的目标。由此可见,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是有机统一的。二、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一)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反映特定对象的经济活动,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

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首先,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实务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其次,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内容核算的范围。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而言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需要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二)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准则体系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加以制定和规范的,涵盖了从企业成立到清算(包括破产)的整个期间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就应当停止使用这个假设,否则如仍按持续经营基本假设选择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与方法,就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三)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信息,需要将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这就、摊销等会计处理。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四)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的本身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 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只有选择货币这一共同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基本准则规定,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在有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有缺陷,某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如

企业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但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来讲也很重要,为此,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来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xx)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目录 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1 案例1-01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1 案例1-02股权转让时点的判断: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时是否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5 案例1-0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净资产为负数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问题9 案例1-04重大影响的判断11 案例1-05以取得自身权益工具为对价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19 案例1-06拆除VIE架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22 案例1-07附有业绩补偿条款的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25 案例1-08参与影视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28 案例1-09股权交易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会计处理31 案例1-10无偿占有上市公司出资份额的会计处理33 案例1-11房产土地未过户是否影响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35 案例1-12上市公司自联营企业(并购基金)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37 案例1-13合营企业的投资,未实缴出资时对已发生亏损的核算40 案例1-14股权转让中购买方承担的各项税费是否计入投资成本41第二章金融工具43 案例2-01负债与权益的区分43 案例2-02大宗商品远期买卖合同的会计处理48 案例2-03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减值问题50 案例2-04以外币标

价的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处理53 案例2-05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57 案例2-06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59 案例2-07与发行股份相关的交易费用61 案例2-08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63 案例2-09以融资为目的的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65 案例2-10现金流量套期关系的指定及套期有效性测试68 案例2-1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72 案例2-12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计划份额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的会计处理74 案例2-13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收益权转让的终止确认77 案例2-14公允价值计量83第三章企业合并85 案例3-01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85 案例3-02购买日/合并日的判断93 案例3-0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的后续计量98 案例3-04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的处理101 案例3-05业务的判断102 案例3-06或有对价的确认与计量107 案例3-07如何判断或有支付是否属于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120 案例3-08区分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与职工薪酬125 案例3-09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否考虑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129 案例3-10同时向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购买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131 案例3-1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步购买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判断134 案例3-12同一控制下不同交易对手之间的股权置换的会计处理136 案例3-13同一控制下股权置换中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问题140 案例3-14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高溢价收购WFOE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143第四章反向购买146 案例4-01被 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权益性交易146 案例4-02购买方为多个主体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重大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重大变化(转自中国会计视野)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 重要提示:本技术提示旨在向各位在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虽然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来源于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所限以及尚未取得纸质书籍,因此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仍可能不准确及不完整,并且也没有全面列举2010版《讲解》与2008版相比的所有重大变化及其影响。故本技术提示仅可作为目前阶段的初步参考材料使用,请以最终的纸质原书以及技术部根据纸质原书发布的更详细的后续技术提示为准。 据可靠消息,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纸质的书籍将在不久后面世。考虑到该内容对我们今年年审的关系重大,故我们在本期技术提示中,先就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该版本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等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相比的部分重大变化作一概要性的提示。待取得纸质书籍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力量进行详细的新旧比较,并发布更详细的技术提示,必要时还将对本所的新准则下报告模板中的会计政策表述进行调整。请各位留意技术部将于今后发布的后续通知和技术提示。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方面的部分重大变化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介绍的观点不一致。待取得纸质原书后,我们将对照原书中的表述修改本所报告模板中的相关会计政策表述。) 3、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编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案例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组织编写

目录 第一章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资本性投入” (1) 第一节背景情况 (1) 第二节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2)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三、相关监管规定 (2) 第三节问题分析与讨论 (3) 第四节典型案例 (4) 一、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4) 二、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偿债务 (5) 三、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 (6) 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 (8)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分类 (8) 一、背景情况 (8)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 四、典型案例 (10) 第二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仍有重大影晌 (10) 一、背景情况 (10)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1) 四、典型案例 (11) 第三节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 (12) 一、背景情况 (12)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2) 四、典型案例 (13) 第三章股份支付 (14)

第一节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 (15) 一、背景情况 (15)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15)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6) 四、典型案例 (16) 第二节涉及集团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 (17) 一、背景情况 (17)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7)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8) 四、典型案例 (19) 第三节股份支付计划的取消与作废 (20) 一、背景情况 (20)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0) 四、典型案例 (21) 第四章债务重组 (23) 第一节破产重整的收益确认时点 (23) 一、背景情况 (23) 二、相关规定 (23)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4) 四、典型案例 (24) 第二节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 (25) 一、背景情况 (25)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5)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6) 四、典型案例 (26) 第五章收入与建造合同 (28) 第一节收入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 (28) 一、背景情况 (28)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8)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指南》 王世定赵治纲编著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及有关内容的理解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以下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注释】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及案例解析j

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及 案例解析j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第五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难点精讲及案例解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五)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通常,企业购买商品形成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商业银行吸收的客户存款等,应划分为此类。 【案例】 甲银行和乙银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银行。2009年11月,甲银行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合并了乙银行,甲银行的管理层也因此作了调整。甲银行的新管理层认为,乙银行的某些持有至到期债券时间趋 长,合并完成后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合理。为此,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内,甲银行决定将这部分持有至到期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要求:判断甲银行该作法是否合理。 【解析】 第一步:根据准则规定,甲银行在合并日资产负债表内进行这种重分类没有违背划分为持有至到期 投资所要求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第二步:如果甲银行因为要合并乙银行而将其自身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较大部分予以出售,则违背 了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所要求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六、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答: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报表。个人认为,这点内容的修订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一个矛盾,我非常赞同这样的修订。 例如,假设A公司为集团母公司,下属B、C两个子公司,D为C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集团战略部署,2010年6月

30日B公司向C公司收购其下属子公司D公司,收购完成后D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显然,在这个交易中,因为B、C同属A的控制,B、C之间的收购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按照上述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 (1)对于B而言,“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应纳入B公司的合并利润表; (2)对于C而言,“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也应纳入C公司的合并利润表。 如此看来,“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在B、C两个公司各自的合并报表上都计算了一次。对于A而言,如果A编制截止于2011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B、C作为A的子公司均需将各自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A的合并范围,那么这部分“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就重复计算了两次。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所以2011年会计教材564页针对报告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时间:2012-10-01 第一节负债与权益的区分 一、背景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出现不一致。例如:有时投资方投入的资金,法律形式上是一项权益资本,但会计上可能被认定为一项负债。企业接受的资金投入应该作为权益还是作为负债,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通常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金融负债作出了如下定义,“第五十七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一)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

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对权益工具的定义则是:“第五十八条: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对于负债和权益的区分,规定:“第五条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通常情况下,企业比较容易分辨所发行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但也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如果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或者 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 义务,该金融工具为负债。例如,企业发行的优先股,虽然形式上是股权投资,但是由于该优先股合同规定无论当年是否盈利,企业要每年向出资方支付固定股利,且企业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拿回所投资的资本。该项优先股实质上是企业发行的一项负债。如果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 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通常会确认为权益工具。但是,如果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如发行的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且该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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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

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提示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 重要提示:本技术提示旨在向各位在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虽然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来源于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所限以及尚未取得纸质书籍,因此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仍可能不准确及不完整,并且也没有全面列举2010版《讲解》与2008版相比的所有重大变化及其影响。故本技术提示仅可作为目前阶段的初步参考材料使用,请以最终的纸质原书以及技术部根据纸质原书发布的更详细的后续技术提示为准。 据可靠消息,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纸质的书籍将在不久后面世。考虑到该内容对我们今年年审的关系重大,故我们在本期技术提示中,先就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该版本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等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相比的部分重大变化作一概要性的提示。待取得纸质书籍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力量进行详细的新旧比较,并发布更详细的技术提示,必要时还将对本所的新准则下报告模板中的会计政策表述进行调整。请各位留意技术部将于今后发布的后续通知和技术提示。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方面的部分重大变化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 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介绍的观点不一致。待取得纸质原书后,我们将对照原书中的表述修改本所报告模板中的相关会计政策表述。) 3、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时的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合并财务报表(一) (2013-12-31 13:16:17) 合并财务报表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时间:2012-10-01 第一节合并范围的确定 一、背景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 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当投资方直接或者间接享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通常表明该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然而,实务中往往也存在控制权不太明确而需要综合考虑的情况。因此,在具体应用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时,应当着重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例如被投资单位的各个投资者的相对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各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利及承担的风险和收益的大小、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因素,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对“控制” 的定义是: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与第八条进一步对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和未超过半数的情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在上述准则正文的原则规定基础之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四章第一节则给予了更多的指引: “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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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准则概述 一、制定背景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制定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对于合营安排的相关内容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涉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的相关业务越来越多,我国有必要制定一个专门的准则来予以规范。 同时在2011年5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和《解释公告第13号——共同控制主体:合营者的非货币性投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合营安排的相关业务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12年11月15日起草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 2014年2月17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二、定义和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中给出的相关定义如下: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准则适用于符合合营安排定义的各项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及案例分析4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金额)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损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项差额相当于是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成本的一种补偿,不以职工的未来服务为前提,因此,应当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案例9】2×12年5月,乙公司购买了100套全新的公寓拟以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该公司共有100名职工,其中80名为直接生产人员,20名为公司总部管理人员。乙公司拟向直接生产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0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80万元;拟向管理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8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150万元。假定该100名职工均在2×12年度中陆续购买了公司出售的住房,售房协议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公司服务15年。不考虑相关税费。 ●公司出售住房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9400 ●长期待摊费用2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1600 ●公司应当按照直线法在15年内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生产成本107 ●管理费用40 ●贷:应付职工薪酬?a?a非货币性福利147 ●借:应付职工薪酬?a非货币性福利l47 ●贷:长期待摊费用l47 ● ●【注】非货币性福利一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在附注中应将其归入职工薪酬总额内披露。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与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一、单选题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 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 B、25% C、30% D、35% ABC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2、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辆货车。甲公司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万元,已提折旧11万元,乙公司的货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假设该汽车和货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30 B、19 C、21 D、25 ABC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30-11=19(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19 累计折旧11 贷:固定资产30 借:固定资产19 贷:固定资产清理19 3、下列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涉及少量补价,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 作为参考 B、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 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C、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换入资产的成本 D、收到补价时应确认收益,支付补价时不能确认收益 ABC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资产转让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1.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本表“期末余额”栏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交易性金融资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站科目的余额填列。 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 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 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或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项目,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需根据“长 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 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 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月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 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折耗)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新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14号──收入 一、单选题 1、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应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B、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应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C、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D、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2、甲公司销售产品每件500元,若客户购买300件(含300件)以上每件可得到50元的商业折扣。某客户2008年10月8日购买该企业产品300件,按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于10月12日收到该笔款项时,则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元。(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A、154 440 B、3 159 C、157 950 D、154 791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3、下列各项收入中,不属于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的是()。 A、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B、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C、企业销售原材料取得的收入

D、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4、甲公司于2009年2月委托乙商店代销A产品1 000件,代销价款400万元。本年12月20日收到乙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的A产品800件,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乙商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商店按代销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 250万元。则甲公司本年度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万元。 A、400 B、288 C、320 D、20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5、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在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是()。 A、发出商品日期 B、受托方发出商品日期 C、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日期 D、收到全部款项的日期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6、下列经济业务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是()。 A、原材料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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