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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它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的落实和执行。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及个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宗旨是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倡导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任追究原则和惩治犯罪与保护生产一体化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权力机关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

其职权为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停产整顿,以及通报批评等。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破坏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

故发生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未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和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使用伪造或者无效的安全生产证件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故意隐瞒事故隐患、虚报事故情况或者阻碍事故调查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变相出租、变相抵押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证照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照等。

第十四条对顶风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情节轻重依法从重处罚,并通报社会。

第十五条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次充好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重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追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对于犯罪行为的单位,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件,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其违法所得。第十九条对有关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携带或者使用武器、爆炸物品威胁安全监管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公正性。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二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确保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的公告、通报等信息应当及时公布在相关媒体上,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严格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它的出台和执行,对于监督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16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16篇】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不 可推卸。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 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未经审批、许可或者未备案擅自开展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三)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者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 (五)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六)未按照规定购买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 (七)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及时维护标志的; (八)未配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九)未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的; (十)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保存安全生产记录和相关资料的; (十二)故意隐瞒、谎报事故信息或者拒绝提供事故调查需要的资料的; (十三)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第六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停产、停工整顿的处罚:

(一)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三)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整改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第七条对于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吊销或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的; (二)限制其从事或者继续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的; (三)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的; (四)进行公开曝光的; (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并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因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执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惩罚条例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订立本惩罚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和外部承包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该条例。 二、安全生产责任 1.公司领导层对生产安全有最后责任,对安全生产显现的问题负有最后责任。领导层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下属部门或个人。 2.部门经理应确保其部门的生产活动和运营管理符合公司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他们有责任引导员工遵守标准操作过程,并通过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不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全部员工有责任保障自身及同事的安全。不得以个人或生产需求为理由,违反公司或国家的安全规定。 三、违反安全规定的惩罚 1.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当的防护用品,情节细小者,应进行口头警告并督促正确佩戴或使用;情节较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严重者,应依据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暂时停止生产活动,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工作环境不安全的,应予以口头警告并督促正确操作;情节严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

改正;情节极其严重者,应立刻停止工作,并进行安全培训之后方可重新开展生产活动。 3.发生安全事故后发觉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实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依据事故造成的影响和违规的行为程度,予以相应的惩罚。细小情况,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较重情况,必需要进行严格批判,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情节严重者,停职或解雇其职位,需经领导层批准。 4.员工或外部承包商擅自进入不安全地点的,应予以口头警告和劝离;情节严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极其严重者,应立刻停止工作。 5.员工或外部承包商有意损坏或毁坏公司财产的,应依据损坏的程度予以相应惩罚。细小情况,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较重情况,必需要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赔偿;情节严重者,应进行记过处理,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6.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据其影响和严重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实行相应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和记过处理等。 四、惩罚的程序与结果 1. 惩罚动议: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惩罚动议。 2. 权威审批:惩罚动议需经公司领导层授权,方可实施。特别情况下,公司领导层可以直接颁布惩罚结果。 3. 申辩权:员工在接到惩罚通知书之后,可以向公司人事部提出申辩申请,公司人事部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召开听证会。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责任到组,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50元;2米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穿拖鞋、高跟鞋、赤膊作业罚款200元。 2、各施工班组应相互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属谁,一律对双方罚款500~5000元,对肇事方情节恶劣的,加罚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随地大便的,罚款200元,随地小便的,罚款100元。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违者罚款200~1000元。 5、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的罚款500元/次,并照价赔偿。 6、严禁在地面、墙面上乱写,破坏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200~5000元。 7、严禁在本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内赌博,卖淫嫖娼等行为,如有违反,没收赌资并罚款200~1000元,,有卖淫嫖娼者,一律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严禁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热得快、气化炉、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200元并没收。 10、各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使用的,罚款200元/台。 11、电锯、平刨、钢筋加工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护手安全装置、不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2、手动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随意接长电源线拖线板或更换插头,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不仅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需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条例,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下面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制度 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首先应对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应明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2.安全生产组织制度 安全生产组织制度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包括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等。此外,还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具体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设备操作规程等。这些规程应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安全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应制定安全培训制度,明 确培训内容和频次。例如,在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 培训演习等。同时,还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便于记录培训情况和效果。 二、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1.违规行为的分类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将违规行为划分为严重违规、一般违 规等不同类别。例如,不穿安全防护用品、超时加班、违反操作规程等属 于一般违规;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操作、操作不当导致安全隐患等属 于严重违规。 2.处罚措施 对于不同类别的违规行为,应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例如,对于一般 违规,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对于严重违规行为, 则可以采取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3.处罚程序和权利保护 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权利保护机制。包括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等。同时,还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总结起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可以明确责任和义务,规范各方行为;通过建立处罚 条例,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和稳定。这两 方面的工作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才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安全生产设施和措施不完善、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对于安全生产设施和措施不完善、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等问题 对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救援、处置等问题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救援、处置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2.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因未及时报告、救援、处置等导致事故扩大的,从重处罚。 第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行为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对于多次违法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法处罚条例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处罚条例 1、安全生产法》对行政处罚做了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应受惩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和行政制裁。惩罚的社会功能主要在于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防止和限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违法乱纪者予以制裁,以收到惩一儆佰之效。根据行政违法的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行政处分只能由其所属的单位给予。根据195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和开除等八种形式。从行政处分主体上看,行政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国家机关对有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的行政处分;(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内部规章制度对其所属工作人员实施的纪律处分,也应当属于行政处分的内容,归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不应当将其从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中抽取出去,单独视为一种纪律责任而不认为是一种违法后果。违法违纪行为是实施行政处分的前提,行政处分是违法违纪行为的后果。只有当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时,才能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行政处分。否则,不得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这些机关通常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以确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实施行政处罚。从性质上看,行政处罚主要有五种:(1)警戒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批评、训戒、警告、通报等,使其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免今后再度违反。(2)财产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财产上的惩罚,使其经济上受到损失。财产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3)行为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剥夺某种行为能力的处罚,使其失去或者暂时失去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力,以便引起违法行为人的重视,不再实施违法行为。行为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停或者取消从业资格等。(4)人身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使其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身自由,以便促使其悔过自新,改正错误。人身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结果,只有当二者构成一定的因果关系时,才能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否则,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同属行政责任,但二者之间也有区别:(1)二者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2)二者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处分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3)二者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分则主要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件》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4)二者的救济措施不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5)二者的内容不同。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是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的主要内容是警告、记过、记在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业和组织都应该高度重视的重要事项。为了确保安 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一般都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规定相应的处罚 条例。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的示例,供参考。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1)明确企业或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负责人等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 顺利开展; (3)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建立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2.安全制度管理 (1)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制度,包括职业卫生制度、消防制度、环 境管理制度等,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 (2)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并追究相关责任; (4)加强对设备、工具和材料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3.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1)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2)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的安全技能; (3)建立安全知识宣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4.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1)建立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2)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和责任人,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职责;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模拟训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4)建立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 (1)一般违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2)较严重违规:扣除奖金或绩效、停职检查; (3)重大违规:暂停录用或解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职工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10元,管理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元。 2、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拴安全带的每一个人罚款50元,临边作业无防护设施的罚款20元,"四口"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元。 3、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一个人罚款10元,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一个人罚款10元。 4、高空作业严禁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违者经纠正不听者,罚款10元并立即停止工作。 5、机械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护发帽;维修电工,带电作业人员,调试作业人员不穿绝缘鞋,罚款10元。 6、使用导线代替插头直接插入插座上取电作业的,罚款50元。 7、用于高处作业的移动平台,未按规定设置围栏的,罚款20元。 8、脚手架(跳板)的搭设必须保证稳定、坚固不变形无跷头板,作业用单梯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上端要绑扎,下端应有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一单梯上作业,违者罚款10元。 9、禁止非操作人员操作各种机械,非电工进行电气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司机(吊车)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机操证”持证上岗,违者罚款10元。 10、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合理,间距不少于5米,与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乙炔瓶不准倒置使用,不正确使用者,罚款10元。 1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架设,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得一闸多用,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 12、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胶术灯头点大灯泡(100W以上)非生产使用电炉,使用铜、铝、铁或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10元。 1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使用,工地负责人或工长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每天无安全交底,一次罚有关责任人20元。 14、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兼)发现违章行为的人和事,不及时制止而发生事故后,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给予经济罚款。 15、如果在检查中发现属第二次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将处以双倍罚款。

安全生产法罚款条例

安全生产法罚款条例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下文是安全生产法罚款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员工、设备、设施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处罚对象 本条例中的处罚对象包括公司的所有员工、供应商、承包商等与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条处罚原则 公司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以下处罚原则: 1.先警告后处罚; 2.轻罚重处; 3.给予温馨提醒,以预防为主。 第四条处罚内容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对存在以下行为的人员实施处罚: 1.进入危险区域且未穿戴个人防护装备者,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 自动暂停工作,待补全相应安全装备后方可恢复工作; 2.吸烟、打火机等明火进入危险区域者,给予口头警告和罚款; 3.未经过相应安全知识培训、操作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者, 给予口头警告和罚款,并暂停工作; 4.强行打开或停用安全设施,给予口头警告和罚款,情节严重者暂停工 作; 5.违反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和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处罚程序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收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报告或者监督、管理 人员发现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调查和核实。

2.调查结果应当简要而明确地说明有关问题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根 据有关规定,依照相应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 3.在处罚被调查对象时,必须告知其有关程序、标准和依据,并出具处 罚决定书。 第六条处罚后的复查 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查。 第七条处罚公告 公司将对已经进行的处罚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司网站等。 第八条附则 1.本条例公布后执行,过去作出的有关处罚,不受影响。 2.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 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是企业必须认真贯彻的重要任务。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处罚适用范围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各项条款违 反情况下的处罚。 第二条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的职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 访客等。 第三条处罚类型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情况下的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撤销资格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 3.1 警告 发生轻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必须改正行为。

3.2 罚款 发生较为严重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可给予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应按照事故 造成的损失大小来决定罚款金额。 3.3 调离岗位 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可给予调离岗位、职务等的处罚,并在岗位或职务方面做出必要的调整。 3.4 撤销资格 对于涉及到特定职业资格或证书的违法行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予以撤销或吊销证书等资格。同时,在企业内部违反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严重、危及他人安全或生命的情况下,应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应及时记录影响因素、具体 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和情况等,并进行综合评估,鉴别所涉及问题 的严重性。 在判断问题严重性的基础上,应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对于涉及到员工的处罚,应当通过相关内部程序进行通报、告知 和讨论,并在处理程序中反映出员工的意愿和观点。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该条例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首先,行政警告。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警告,要求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规定整改期限。行政警告不会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但警示作用明显,能够促使违法单位或个人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时整改,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其次,罚款。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轻微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较轻后果的,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罚款处罚。罚款数额根据造成的后果和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来决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裁量。 再次,停产整顿。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较重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较严重后果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单位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意味着违法单位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直到整改合格为止。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最后,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登记证。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特别重大后果的,主管

部门可以吊销违法单位的许可证或者撤销登记证。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登记证导致违法单位无法继续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性作用显著,也可以起到震慑效果,促使其他单位或个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总之,《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出台,对于确保安全生产具有积极的意义。它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起到了惩罚性和警示性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是一部旨在促进企业和个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规。通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能够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履责的安全生产局面。 第一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根据犯罪性质 和严重程度,可以被处以罚款、停产整顿、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刑事处罚等措施。 第二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以按照违规事故造 成的后果大小,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对造成重大伤亡或损失的企业,可以同时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并责令整顿,直至完成整改任务。对屡次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个人,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对发生严重事故,或者多次违规的个人,可以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和职业,直至重新经过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在安全生产中违犯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依照其行为 的严重程度,可以被处以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对于造成重大伤亡或损失的责任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故意伪造、篡改 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通报相关部

门,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对从事有偿代理、转让、出租许可证等行为的个人和中介机构,同样可以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六条在安全事故调查中,如发现企业和个人故意隐瞒、编 造事故原因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消除现场证据、阻碍调查工作的,可以依法处以刑事处罚。 第七条对于故意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或者阻挠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的行为,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条对于发生事故后企业隐瞒或者不按规定上报的,可以 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对于造成严重后果隐瞒事故、虚报事故等行为的,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定期 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接受监督检查。未按规定整改的,可以处以每日罚款,直至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条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行业和领域,相关管理部门可以 加大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并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全额支 付罚款。对于拖欠罚款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公告至信用信息平台,影响其信用记录。

新安全生产处罚条例5篇

新安全生产处罚条例5篇 制定和变动地方政府规章,是一般地方立法又一项常规性立法权。这一权力的法定来源是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直接确定。怎样写生产安全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生产安全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生产安全条例篇1 1、自觉参加队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刻苦学习技术业务,坚持科学养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3、不准违章、冒险作业,采料时严禁挖神仙土,如有违章、冒险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4、出工前应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同时检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随车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工具,严禁谈笑戏闹,车未停妥时,严禁跳车、扒车。 6、平原地区作业随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上下班时,严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栏杆的空拖斗只许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许乘坐二名装卸工,其它载货拖斗一律不许带人,不许超载超坐。山区视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严禁小四轮和拖拉机拖斗带人。 7、用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须保持一米,避免对面作业,如必须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维修作业时,应在作业区的二头离作业场所10-15米处,放置安全圆锥柱(墩)或红白相间的施工标志牌,弯道应适当放置远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时还要牵线划块作业,以保证养路工作时间顺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业中不准来回奔跑互相打闹戏耍,不准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状态。 10、雨季要坚持值班巡路,发现塌方阻车问题应做好标志,同时立即报告上级,组织力量抢通,并保持水沟畅通及时清理路面杂物。 生产安全条例篇2 1、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基础,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从罚则范围、罚则力度和处罚必要性三个方面简要介绍《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首先,明确了处罚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其次,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如不进行安全生产许可、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证明等。此外,还规定了不同行为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以及各种情况下的刑事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罚则力度适度而有力。首先,该条例对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对较高的罚款额度,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这种罚款额度的设置可以有效地威慑潜在违法者,增加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的成本。其次,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没有严重落后于时代,包括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这些处罚措施可以限制违法单位的经济利益,强制其改正违法行为。最后,条例还规定了对于逃避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如拒不报告、故意隐瞒事故等,这些刑事处罚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起到了震慑作用。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制定是必要的。首先,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广泛的领域,违法行为危害较大,需要明确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处罚条例可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行为、明确责任。其次,罚则的力度适度合理,不仅

可以惩罚违法者,更重要的是起到了预防违法行为的作用。最后,处罚条例的制定可以提高人民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处罚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法规,它通过规定违法行为的范围和处罚措施,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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