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基金DOC

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基金DOC

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基金DOC
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基金DOC

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基金

实施(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武汉市创业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基金”)。根据《武汉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政规〔2014〕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规

范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引导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归口管理政府性引导基金。

第三条专项引导基金主要投向我市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充分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武汉集聚。

第四条专项引导基金应当与现有的国家级引导资金和市、区其他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之间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第五条专项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及市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每年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专项引导基金受托管

理机构按财政性资金1:1出资的配比资金;专项引导基金投资退出返回的本金及收益;专项引导基金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等。

第六条专项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武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专项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下

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事务。成立独立的专项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方案进行评审。专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

第八条理事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受托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任理事会召集人。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专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及基金年度申报指南;

(二)审议引导基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和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

(三)研究提出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审批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落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事宜。

第九条理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召开专项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会议;

(三)发布年度专项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四)监督受托管理机构执行委托协议及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决议;

(五)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5名专家组成,专家由资深创投行业专家、行业自律组织代表、高校或者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专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创业投资企业申报专项引导基金拟投资的子基金申报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二)为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需要评审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根据《管理办法》,理事会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机构除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有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创业投资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

(三)有3个以上创业投资项目运作的成功经验;

(四)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管理引导基金资产。

第十二条专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拟定具体投资方案;

(三)具体实施经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对投资形成的股权等相关资产进行相应后续管理;

(四)代表专项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向参股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派驻代表,参与其重大决策并监督其投资方向;

(五)定期向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六)承办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专项引导基金每年按照不超过上年末投资余额的2%提取管理费,具体提取比例由引导基金理事会和受托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并根据基金规模及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主要用于专项引导基金政策宣传、招商、评审、尽职调查等支出。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经理事会确定后作为专项引导基金的托管银行,并与之签订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市财政局在托

管银行设立专项引导基金托管专户。托管银行按照要求负责专项引导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和日常监控等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送监管情况报告。

第三章运作原则与方式

第十五条专项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十六条专项引导基金的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第十七条积极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优秀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来汉发展,大力培养本土创业投资管理团队,优先配套支持国家和本市联合组建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十八条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在专项引导基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专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三种方式。用于阶段参股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引导基金总规模的60%,用于跟进投资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引导基金总规模的20%,用于风险补偿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引导基金总规模的20%。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偿三种引导方式对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四章阶段参股

第二十条阶段参股是指专项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参股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投资基金的一种运作方式。

第二十一条专项引导基金与其他国有资本、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根据不同产业发展阶段,可分为天使基金和种子基金、创投(风投)基金、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

(一)专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可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但不先于其他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到位,对除天使和种子基金外的单个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专项引导基金与市、区其它引导资金参股同一个子基金的,引导基金中的财政性资金出资的合计参股比例不得超过40%。

(二)专项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但拥有一票否决权。专项引导基金可通过向子基金委派观察员方式,对子基金的拟投项目进行合规性前置审查。

(三)专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年,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不得先于专项引导基金退出投资企业。

(四)子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专项引导基金出资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专项引导基金中的财政性资金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

第二十二条专项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可投金额的80%;创投(风投)基金、产业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可投金额的60%;并购基金仅投资于我市(包括拟迁入我市)企业或拟被我市产业龙头收购的外地企业;

(二)投资对象应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内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四)投资对象应以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为主。除并购基金外,投资初创期、早中期创业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30%;

(五)投资对象不能属于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其它投资性企业。

第二十三条申请专项引导基金参股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新参股设立的主要投资于种子期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2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

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业绩,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有至少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三)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

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四)获得专项引导基金扶持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在设立的6个月内在武汉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

(五)获得专项引导基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完成对子基金的70%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六)重点投资于政策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的初创期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

(七)专项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优先投资于武汉市范围内的企业;

(八)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专项引导基金参股投资各类子基金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按照专项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

划,由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基金申报指南,拟与专项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专项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基金申报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三)对外公示:将专家评审委员评审通过的拟投资基金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10天;

(四)尽职调查:专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公示的基金申报方案开展独立、客观、科学的尽职调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五)研究决策: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受托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对专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报市联席会议;

第五章跟进投资

第二十五条跟进投资是指专项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的创业早期项目,或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产业领域项目进行跟进投资。

第二十六条专项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原则:

(一)专项引导基金用于跟进投资的资金不得超过专项引导基金总规模的20%,且对单个企业只进行一次跟进投资;

(二)跟进投资项目仅限于在武汉市境内注册的早中

期创新型企业;

(三)专项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的创业早中期项目,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产业领域项目进行跟进投资,但不控股;

(四)专项引导基金在确认创投企业已全额出资后,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

第二十七条申请专项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投资企业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投资运作,并已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业绩,有至少5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有至少5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三)跟进投资对象仅限于在武汉市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武汉市内的早中期创新型企业;

(四)创业投资企业对申请专项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项目,跟进投资价格不高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价格,且申请跟进投资额不超过其实际现金出资额的30%;对初创期、早中期企业,跟进投资额不超过其实际现金出资额的50%;

(五)申请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先于专项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第二十八条专项引导基金对创业企业进行跟进投资时,专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对创业投资企业拟投资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上年度拟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二)拟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三)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文件副本;

(四)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创业投资企业与拟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第二十九条跟进投资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按照专项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由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年度跟进投资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指南,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扶持方案;

(二)专家评审:专项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创业投资企业申报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三)对外公示:对评审通过的拟扶持企业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10天;

(四)尽职调查:专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公示的申报方案开展独立、客观、科学的尽职调查工作,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五)研究决策: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受托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对专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报市联席会议;

第三十条对于符合条件并决策通过的跟进投资项目,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已全额出资后,受托管理机构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

第三十一条专项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以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采用股权托管的,应当由受托管理机构与被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股权退出的

条件或时间等。

第六章风险补偿

第三十二条风险补偿是指专项引导基金对投资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助。

第三十三条专项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的原则:

(一)用于风险补偿的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专项引导基金总规模的20%;

(二)专项引导基金按照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损失的50%给予风险补助,单个创投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四条申请风险补偿的创业投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武汉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管;

(二)投资于武汉市内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

(三)创业投资企业对初创期企业投资1年后,可以申请一次性风险补助。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申请风险补偿:

(一)被投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项目投资失败的;

(二)创业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严重失职以及明知被投资项目亏损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造成项目投资失败的;

(三)经理事会认定的其他不得补偿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风险补偿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备案:申请风险补偿的创业投资企业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的风险补偿备案申请;

(二)申请:创业投资企业在发生投资损失后,向专项引导基金提交正式的风险补偿申请;

(三)专家评审:专项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创业投资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媒体公示:经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审核,

对评审通过的拟扶持企业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10天,对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

(五)研究决策: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对风险补偿申

请进行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报市联席会议审批。

第七章退出方式

第三十七条专项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通过到

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上市或非上市)等方

式实现退出,原则上5年(最长不超过7年)退出。

第三十八条专项引导基金以参股投资方式形成股权

的退出方式包括:

(一)若基金盈利,专项引导基金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可随时退出。财政性资金部分转

让价格按专项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股权转让时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或协议约定的收益确定。

(二)当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基金管理机

构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专项引导

基金先承担一定比例亏损,最后剩余部分由专项引导基金

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1)从天使基金或种子基金退出时,若基金出现亏损,先由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其次

专项引导基金中财政性资金部分以出资额为限,按不高于

亏损额50%的比例先行承担,剩余部分由专项引导基金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2)从创投(风投)基金退出时,若基金出现亏损,先由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其次专项引导基金中财政性资金部分以出资额为限,按不高于亏损额20%的比例先行承担,剩余部分由专项引导基金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十九条专项引导基金以跟进投资方式形成股权的退出方式:

(一)专项引导基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跟进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按照事先约定,股东共有的剩余财产首先清偿专项引导基金。

(二)其他股东购买专项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转让价格可以按不低于专项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股权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或者协议约定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同等条件下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十条受托管理机构为专项引导基金退出时的保障人(以下简称保障出资人)。专项引导基金将先于保障出

资人退出,若参股子基金或跟投项目发生清算分配时,在无社会受让人的情况下,由保障出资人按市值收购专项引导基金股权,从而实现专项引导基金退出。

第八章风险控制

第四十一条专项引导基金和参股设立的子基金不得用于融资、担保、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参股设立的子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者购买国债。

第四十二条受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专项引导基金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子基金资金开设托管账户应与母基金托管账户原则上相一致。对子基金的运作管理情况、已投项目的经营情况及成长性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理事会提交分析报告,并提出管理、退出及风险警示方面的建议。涉及子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投资决策程序监督机制、报告披露机制;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风险控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专业化流程管理;投后管理建立规范报告和重大事项应对机制;对募集资金使用形成定期报告和非定期报告制度,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和企业应建立市场化奖惩措施;建立投资止损制度,及时评估投资收益,视情调整投资对象和比例;建立投资退出机制,适时提出投资退出计划和方案,合理安排资金退出;探索建立投资保险机制,减少投资或有风险。

第四十四条专项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时,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不得干预所扶持创业投资基金的日常运作,但对所扶持基金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按照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四十五条专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四十六条对专项引导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和创业投资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专项引导基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引导基金等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章考核评估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专项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国资委等部门,按照市场评价优先和公共性原则,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专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扩大专项引导基金投资规模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年终聘请第三方权威评审机构,对引导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独立审计评估。

第四十八条专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于每个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和半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理事会提交基金年度和半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对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比例、损益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自评。

第四十九条结合专项引导基金考核情况,建立受托管理机构奖惩办法。考核合格的,按照约定给予奖励,奖

励费用由理事会、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在专项引导基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受托管理机构予以解聘。受托管理机构违反专项引导基金相关规定造成专项引导基金损失的,将追究受托管理机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审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专项引导基金收支核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延伸审计。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即:主要从事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上述条件按照初始投资行为发生时被投资企业的规模确定。

第五十二条获得专项引导基金支持的参股基金或项目,在获得国家有关引导基金支持后,按国家相关文件执

行相应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依照国家、省、市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及办法适时进行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0年(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明确国家将加强政策支持 2011-03-1701:44:50来源:上海证券报(上海)跟贴44条手机见股票 纲要全文约6万字,共分为16篇: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优化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互利共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化合作,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军民融合,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强化实施,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按照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重大部署紧密衔接、和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于5%以内,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居民消费率上升。农业基础进壹步巩固,工业结构继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壹步增强。 科技教育水平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87%。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耕地保有量保持于18.18亿亩。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 一、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本架构 1.基金名称: 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5+2年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某市 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 7.基金管理人: 8.管理费率:2%/年 9.资金到位时间:

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 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 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二)基金募集 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 (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 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四)基金优势 1.中原经济区的最佳机遇期;

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分析

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分析 2016年底,国务院正式公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标志着我国新兴产业新一轮发展浪潮即将来临。自《规划》发布以来,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全面回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投资不断升温,产业创新不断涌现,成为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力量。 一、产业总体发展特征 第一,产业增速全面回升。2017年1-7月,战略性新兴产业27个重点行业营业收入达到1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8%,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工业部分营业收入增速为13.9%,持续高于规模以上工业整体水平。2017年上半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营收总额达1.69万亿元,同比增长19.8%,比上年同期提升1.7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景气指数为155.2,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49.3,相较去年同期的低谷均大幅回升,企业景气高涨(见图1)。从细分领域看,七大产业,四大区域均实现了全面回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面提速(见图2、图3)。 图1 2014年上半年-2017年上半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家信心指数和行业景气指数

图2 2015年上半年-2017年上半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景气指数(分产业) 图3 2014年上半年-2017年上半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景气指数(分地区) 第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一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速推动新药上市。自《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发布以来,一批落实政策不断出台,鼓励创新产品加快上市。上半年,国内注册申报1类新药221个,共涉及80个品种,是2016年同期(37个)的2倍。二是光伏领跑者计划的实施极大推动了效率提升。领跑者计划实施以来,主流组件功率每年可提高20W甚至30W,远高于原来每年提高5W的水平,电池效率每年可达到0.5-1个百分点以上的提升,远高于计划实施前每年提高0.2-0.3个百分点的水平。7月份下发的《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财建[2011]668号 【颁布时间】2011-8-17 【失效时间】 【全文】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 第三条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培育新动能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培育新动能 王忠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是三块,第一个是讲三大支柱,第二是讲“四新”的思路,第三个讲五大产业。 一、战略性新兴企业成长的三大支柱 首先第一个是行业趋势加国家战略,加企业创新能力,是战略性新兴企业,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的三大支柱。实际上去年以来,我们对新常态下一些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研。对国内几个城市的企业的隐形冠军进行了调研,发现了这些企业保持非常良好的势头,整个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很大,整个经济下行压力很大,但这些企业每年都保持20%到30%的增长。 经过分析,主要就得益于这三个叠加。第一个就是行业趋势,抓住了行业趋势;第二个就是抓住了国家战略;第三个就是在创新能力方面有比较大的提升。那么什么是隐形冠军呢?实际上最早的是德国的西蒙教授提出来,他认为世界上存在一些企业,行业排名是国内甚至国际的前三名,而且专注于某一个行业。但是不为大家所知,它的利润率是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且是保持高速增长。全球2700多家隐形冠军企业里面,德国有将近一半,德国占了将近一半,实际上对德国整个经济的竞争力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包括它在人均出口和人均专利方面,是处于世界第一位的水平。实际上我们根据这样的一个思路,得出这样的三大支柱。 (一)行业趋势 第一个就是行业趋势,可以看得出来,这个企业、这个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一个是国外的需求,第二个是国内的需求和升级。 过去改革开放之初的,更多的是衣食住行,刚开始衣食住行属于一些服装企业、纺织企业,它们得到快速发展。然后随着升级以后,家电企业,包括随后的住房,随后的汽车行业,都比较快速增长。包括现在我们讲的文化、娱乐、休闲,这样的企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包括一些信息网络企业的快速发展,这是一块。 第二块,中国过去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国外的需求,因为国外对我们这些产品的大量的进口需求,带动了沿海的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产业的大幅的增长。所以就如雷军所讲,“猪站在风口上边也会飞起来”。这就是讲抓住了行业的发展趋势。也包括到2012年以后,工业速度第一次慢于GDP增长速度,服务业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因为对工业产品的需求达到了饱和以后,更需要一些精神服务方面的需求。这是大的趋势。 (二)国家战略 第二个就是国家战略。我们调研这几个城市的隐形冠军以后,发现这些企业从事的行业,比如涉及到汽车、轨道交通、节能与新能源、材料以及质量检测的科技服务业,都是国家过去大力支持的。比如说加入WTO至今,国家提出来轿车正式进入家庭,对汽车产业的快速增长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比如说轨道交通的各项战略,比如说国家2006年科技创新大会,包括这几年对科技创新的大量投入等等。这些国家战略的实施,对这些产业的发展取得重大的推动作用。这个领域很多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比如说南京有些汽车零部件企业,可能我们国家的整车方面水平还跟国外的一些新兴汽车行业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在一些零部件领域里面,我们取得了非常长足的进步。在风力发电的有些零部件方面,还有轨道交通,南京一家企业做轨道交通门的,号称是“轨道交通第一门”。实际就得益于当时个轨道交通的国产化战略,包括武汉有一家企业做新材料,做什么呢?做焊接材料,大桥、船舶上面做焊接材料,它的材料占到全球市场的百分之六七十以上,销售收入不高,一个亿,但是利润非常高。包括天津的一家检疫检测的机构,质量检测,它是依托于航天的一些基础。包括天津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由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0日以国发〔2010〕32号文下发公布,内容共分八方面,使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七大产业用20年达世界先进水平。 当前,晶体硅材料(包括多晶硅和单晶硅)是最主要的光伏材料,光伏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型煤化工以生产洁净能源和可替代石油化工的产品为主,如柴油、汽油、航空煤油、液化石油气、乙烯原料、聚丙烯原料、替代燃料(甲醇、二甲醚)等,它与能源、化工技术结合,可形成煤炭——能源化工一体化的新兴产业。 产能部分 煤化工: 国内:在2015年9月10日举办的2015国际煤化工论坛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指出了煤化工行业盲目投资热下潜在的过剩风险。 据中国石化联合会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或规划的煤制烯烃项目有53个,产能合计约3300万吨;煤制油项目7个,产能合计约139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19个,产能合计约470万吨;煤制天然气项目18个,产能合计约740亿立方米。如果这些项目全部建成,将消耗煤炭约4.29亿吨,煤制烯烃产量将远远超过国内市场需求。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形势及?十三五?展望》指出,?十三五?期间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煤炭行业仍将面临中高速增长常态化、能源需求强度下降、能源结构低碳化发展、煤炭开发和利用环境制约增强等不利因素影响,预计2020年我国标准煤需求量达到45亿-48亿吨。化工行业煤炭需求增速持续放缓,将维持3.5亿-4.5亿吨的煤炭转化规模。煤化工行业在中国面临着新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机遇。新型煤化工领域的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天然气和煤制乙二醇的示范项目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在合理安排煤化工产量与节能减排相结合的前提下,中国煤化工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可观。?十二五?期间煤化工总投资接近7000亿元,未来5年中国煤化工市场将稳步快速发展。煤化工投资项目将逐步运作。预计到2020年,煤制油和煤制气的年产能将分别达到4000万吨和2800亿立方米,煤制烯烃产能也将达到4100万吨。 内蒙古: ?经过‘十一五’及‘十二五’ 期间一大批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可以说,内蒙古煤化工产业发展在全国崭露头角,现代煤化工示

铜陵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15000万元。 第三条引导资金主要支持我市铜基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当兼顾其它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优化结构、军民融合、加速成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聚和链条化发展。 第四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坚持“阳光”评审,接受社会监督,扶持优质企业和项目。 (二)兼顾全面,突出重点。支持“三重一创”建设,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产值规模和税收贡献,并与考核奖励挂钩,注重基地建设实效。 (三)资本运作,引导放大。引入市场机制,采取贷款担保等资本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滚动使用引导资金。 (四)专款专用,强化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设情况的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保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条积极引导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通过贷款、参股、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对我市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予以支持。 第六条依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狮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铜发〔2017〕34号),鼓励和支持狮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在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章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七条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范围内。 (二)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 (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申报指南中指定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八条引导资金主要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一)市级基地建设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市级基地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年度安排资金8000万元。 (二)贷款担保。重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科技研发和项目建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哈尔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哈尔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新经济领域,培育带动产业链延伸、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由市财政出资,由市属投资平台作为出资主体,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基金规模20亿元。 第三条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等我市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领域的在建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主要包括:企业、科研院所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进行的改造升级项目,拓展新领域且市场需求迫切的建设项目,能够迅速形成核心竞争力的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对完善或延伸产业链起到关键作用的建设项目,列为国家、省(部)科技计划(专项)或产业发展计划(专项)并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属投资平台按照项目投资总额不高于20%的比例对项目建设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市属投资平台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形式出资,不作为项目实际控制人,不参与项目运营管理。 第五条对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

根据市政府与招商落地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投资基金支持。 (一)项目建设主体注册地、纳税地在哈尔滨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纳税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布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出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并依法完成项目立项等相关前期手续; (四)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五)项目建设主体应具有一定的股权投资回购能力。 第三章审核流程 第七条投资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重大项目可随时申报。由市发改委发布申报通知,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项目征集。 第八条对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申报项目,并征求市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意见。 第九条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意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分 析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分析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独家提供给中国证券报的报告称,目前相关部委正在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已被明确为“十二五”规划编制的重点之一,产业的发展方向、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也将随之确定。 报告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集中出台,将推动我国及早迈进新一轮经济上升周期。目前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已经开始编制《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代拟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确定在“十二五”规划编制中,将新兴战略性产业作为一个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也将随之确定。 报告建议,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应重点扶持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对研发投入采取强有力的鼓励政策,可考虑将行业和地方部门原用于鼓励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多数改为奖励研发投入。 A股市场26日延续了上周以来的强势反弹走势,以生物育种、乙醇汽油、建筑节能、垃圾发电等概念板块为代表的“新兴势力”领涨。 分析人士表示,上周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的消息使得市场对相关上市公司持续关注。短期看,在大盘筑底回升的背景下,新兴能源相关行业个股有望保持活跃。不过,政策更多是立足于中长期,因此投资者不应对相关板块个股的阶段表现过于乐观。 炒“新”热情高涨 此次新兴能源产业规划主要针对先进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非常规天然气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对洁净煤、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车用新能源等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做出明确部署。在此背景下,二级市场上相关个股持续走强。 26日,生物育种、乙醇汽油、建筑节能和垃圾发电指数涨幅居前,分别上涨了3.01%、2.62%、2.18%、2.14%。就最近10个交易日的表现看,氢能指数、垃圾发电指数、新材料指数、清洁煤发电指数和新能源概念指数分别上涨了10.34%、8.99%、8.25%、8.04%、8.07%,同期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的涨幅分别只有3.93%和6.34%。 着眼于中长期 市场人士指出,单从行情进程看,短期积累了较大涨幅的一些个股存在一定的调整压力,而且部分新兴概念板块估值过高或将抑制其二级市场的上升空间。 目前,生物育种、智能电网、太阳能发电、核能核电、清洁煤发电板块成分股的市盈率(TTM,整体法并剔除负值)分别高达54.56倍、48.50倍、36.85倍、29.58倍、23.21倍,均显着高于市场整体不到19倍的平均水平。

新材料 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新材料产业概况新材料的分

新材料: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1.新材料产业概况 新材料的分类 新材料,是指新近发展的或正在研发中的、在性能上优于传统材料或者有特殊功能的一些材料;或者通过新技术的处理,在传统材料的基础上获得的性能显着提高或产生了新功能的材料;一般情况下,能够满足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一些关键材料也被纳入新材料的范畴。 作为新兴产业的基础和先导,新材料的应用范围极其广泛,它同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一样一起成为二十一世纪最重要和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跟传统材料一样,新材料可以按性能特征、材质和应用领域三个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从材料性能来看,新材料可以分为功能材料和结构材料两类。功能材料是指通过利用材料所具有的电、磁、声、光热等效应及其相互转化功能,以实现某种功能,如半导体材料、磁性材料、光敏材料、热敏材料、隐身材料和制造原子弹、氢弹的核材料等。结构材料主要是利用材料的力学性能,从而研发出具有高比强度、高比刚度、耐高温、耐磨损、耐腐蚀等性能的材料。新型结构材料主要包括新型金属工程结构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和复合材料。 新型材料按材质可分为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四大类。 从应用领域和当前新材料的研究热点出发,我们可以将新材料分为: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生态环境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含高温超导材料、磁性材料、金刚石薄膜、功能高分子材料等)、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智能材料、新型建筑及化工新材料等。 新材料: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

2009年11月,温总理发表《让科技引领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将新材料产业列为国家新兴战略性产业之一,要求尽快形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材料与绿色制造产业体系。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网络信息、海洋空间、生命科学及地质勘探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正在加速成形中。作为七大新兴产业之一的新材料犹为瞩目。不难发现,新材料涵盖了其它六大新兴产业的大部分内容,是新兴产业发展的根基和先导。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将是国家顺利发展新兴产业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 从需求看,包括大飞机、高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工程,以及三网融合、物联网、节能环保等重要产业,都需要应用各种新材料,其市场需求正在不断扩大,新材料产品进出口额也逐年攀升。 政策方面,政府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等7个专项计划来支持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材料领域的项目数和投资金额在各项科技计划中都占到15%~30%。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加之政策的支持,新材料将在新兴产业中得到优先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能源、生物、电子以及建筑等众多领域的飞速发展,新材料产业正进入一个充满机遇的黄金发展阶段。统计显示,近10年以来世界材料产业的产值以每年约30%的速度增长。在经济强劲复苏和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的拉动下,未来我国新材料市场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2.重点行业分析 按照应用领域,我们把新材料分为信息材料、能源材料、建筑材料、化工材料、环境材料和生物医用材料六大类。

【管理制度)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件 苏政办发〔2010〕15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新兴产业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壹○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 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扶持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促进新兴产业壮大规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和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1号)文件精神,设立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且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于于充分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完善创业发展环境;有效引导创业投资资金向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投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资金专门投向江苏省境内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壹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由省发起,且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地域经济发展的原则,选择和有关市、县政府合作。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安培供稿) 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专家解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巨大,或将迎来又一政策利好,政府要改变急功近利的心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綦成元表示,加快《规划》的实施,不仅对推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促进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也是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有效措施。《规划》明确了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7大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制定了产业发展路线图,提出了各领域发展的标志性目标、提升整体创新能力与拓展市场应用等创新发展重大行动计划、主要政策措施。 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 (一)节能环保产业要突破能源高效与梯次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

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新产品,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加快形成支柱产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要加快建设下一代信息网络,突破超高速光纤与无线通信、先进半导体和新型显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生物产业要面向人民健康、农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需求,强化生物资源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和工艺装备开发,加快构建现代生物产业体系。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要大力发展现代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产业,提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做大做强智能制造装备,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发展。(五)新能源产业要发展技术成熟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生物质发电、沼气等,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六)新材料产业要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开展共性基础材料研究和产业化,建立认定和统计体系,引导材料工业结构调整。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要加快高性能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核心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形成产业化体系。《规划》还提出了20项重大工程。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当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对于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的文献综述_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的文献综述 新旧产业的更新换代是经济持续繁荣的关键。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历程,及时选择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行新旧产业之间的更新换代是所有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必然选择。只有适时地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不断维持较高的产业高度,才能使经济保持持续的增长态势。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演进的历程看,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都确定了不同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特别是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作为政府主导型经济的典型代表,这几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均明确制定了未来将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如,日本在工业化初期将纺织、食品、钢铁、电力等确定为未来的重点产业;进入工业化中期后,又及时地确定了造船、石油化工、汽车、家用电器、运输机械、一般机械和电气机械等作为重点扶持产业;石油危机后,日本减少了对能耗高、污染大的产业扶持,转而发展计算机、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加大了对一系列新兴产业的发展,信息通讯、物资流通、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环保、新制造技术、生物工程、宇宙航空、海洋开发等产业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日益重视对新兴产业的扶持,纷纷出台了支持本国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例如,美国在克林顿执政期间就先后出台了“先进技术计划”、“制造技术推广计划”、“平板显示器计划”、“信息高速公路”等一系列产业政策,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可以说,新旧产业的及时更新,是日、韩、台湾地区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促进美国等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代写论文 一旦产业的新旧更替出现断裂,就必然会导致经济的衰退。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发展遭遇困境,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时汽车、钢铁、化学等工业在被日本全面赶超的同时,缺乏新兴产业的替代。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的持续衰退,也在于产业结构升级迟缓,在传统产业比较优势逐渐丧失之时,新兴产业培育不及时。台湾地区在2000年以后经济的衰退,与新兴产业发展较慢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英国经济自二战以后的长期不景气,则更是由于制造业中新兴产业长期发展不力所造成的。可见,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本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初始条件,及时确定未来的新兴产业,用新兴产业替代已丧失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才能保证经济的长期繁荣发展。 但是,由于对新兴产业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新兴产业的特点、发展模式、发展的周期、路径等尚有模糊的认识,我国在确定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出台产业政策等方面,仍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欧阳峣、生延超(2010)[1]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的理论基础薄弱,是导致我国新兴产业无序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些地方分不清什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混为一谈,多数的地方选择新兴产业不注意各经济区域的空间特性、经济条件、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所处工业化阶段等因素,以国务院或全国的标准选择新兴产业,结果选择是全能产业,造成全国产业雷同,重复建设,资源浪

关于新兴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13328771.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关于新兴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对于新兴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应该要在如何写,你们知道要如何入手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新兴产业发展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既着眼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又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紧密结合安徽实际,进行了具体部署。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上,XX市敏锐感知机遇、主动抓住机遇,充分用好机遇,进行了率先探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走上了一条具有自身特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之路。 目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界定主要是方向性的。中央从全局出发,提出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地则根据自身实际,分别提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可见,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涵盖范围很广的概念,但判断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具体的标准,主要是三条:一是产品要有稳定并有发

展前景的市场需求;二是要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三是要能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 合肥的实践表明,对于一个地方来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仅有概念上的认识和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主动作为,付诸行动。近年来,合肥坚持把中央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具体化,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基础,提出了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公共安全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样,既避免了从概念到概念,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也使我们提出的产业指向有坚实的基础,而且通过努力能够做到。同时可以看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很多方面也是基于合肥的现实基础,又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一、合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成效及其深远影响 合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的生动体现,不仅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推动了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为打造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打牢了坚实支撑,为更长时期更高水平更好效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在产业发展初具规模的同时,打造了一批优势产业。据统计,2xxx年全市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1044.58亿元,增长37.5%,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7.7%,占全省总量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方案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一、政策背景 1、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新兴领域。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年发起并实施,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联合地方财政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1年8月17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以来,参股基金累计达到了213家,中央财政共投资106.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06.5亿元,参股基金总规模约600亿元。 2、成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 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

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3、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大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2015年8月1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参股基金政策支持加大

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报告

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报告

“十三五”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前言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在支撑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引领创新驱动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三五”时期我国将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要任务和大事来抓,要重点培育形成以集成电路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物产业以及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突破十万亿规模的五大产业。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先导力量,既能创造新供给、提供新服务,又能培育新消费、满足新需求,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补短板”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环境,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推动新兴产业供给和需求的有效衔接。 未来几年在产业升级、消费升级背景之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经济转型的突破口,新兴产业对经济拉动作用主要体现在投资上,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新兴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有望成为未来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出版日期】 2016年 【交付方式】 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格】纸介版:12800元电子版:12500元纸介+电子:12800元 第一章战略性新兴产业概述 第一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述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念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由来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构成 第二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 一、技术创新集成化 二、生产制造智能化 三、能用发展绿色化 四、资源利用循环化 第二章“十二五”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节“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分析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科技创新类政策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环境类政策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管理机制类政策

设立国家创投引导基金参股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一、政策背景 1、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新兴领域。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年发起并实施,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联合地方财政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1年8月17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以来,参股基金累计达到了213家,中央财政共投资106.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06.5亿元,参股基金总规模约600亿元。 2、成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 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

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3、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大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2015年8月1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参股基金政策支持加大

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35)

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35)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我国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对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文围绕“十四五”和 203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系统分析了国际环境、发展趋势、国内产业现状、发展经验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未来新兴产业总体发展思路及重点方向,并从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和强化战略引领,强化创新基础、加快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大开放融合、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 4 个方面提出相关措施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新兴产业 ; 特征定位 ; 发展方向 ; 十四五 ; 2035 一、前言 2010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我国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经过十年发展,新兴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越发明显,已经成为构建我国现代产业体系的新支柱。 为推动新形势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质量发展,2018 年中国工程院启动了“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35)”咨询项目,旨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为指引,研判国际新兴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梳理各个重点领域的系统性技术、产业瓶颈突破技术、跨领域技术,凝练“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开展面向 2035 年的新兴产业技术预见及产业体系前瞻研究。项目注重强化顶层设计、组织协调及方法创新,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数字创意产业 6 个专题组,以及政策组、综合组的组织结构开展深化研究,提出了“十四五”及中长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思路、重点方向及对策建议。 本文作为“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35)”项目成果的学术性展示,分析产业发展趋势、现状及存在问题,提炼产业发展特征及定位,提出“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原则,就产业重点领域的“十四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