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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操作指引(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指引之二)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操作指引(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指引之二)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操作指引(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指引之二)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操作指引

一、政策性搬迁的内涵

(一)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

1.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

4.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

6.

(二)政策性搬迁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

(三)企业应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

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管理办法》规定。

二、搬迁收入的确定

(一)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

(二)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

1.

2.

3.

4.

5.

(三)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

三、搬迁支出的确定

(一)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

(二)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

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

(三)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四、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一)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

(二)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

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四)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按以下处理:

1.凡在《管理办法》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2.凡在《管理办法》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五、应税所得的处理

(一)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

(二)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

(四)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1.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

(五)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1.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

(六)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

(七)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2018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旧版相比主要的区别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简称A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与2014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本次修改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4张附表: 1)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2)重点修改了14张表: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2)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3)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8)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9)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0)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1)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3)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4)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3)一般性修改了封面和5张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4)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2017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

2017年以来与我司相关的企业税收政策梳理 一、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微调并延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政策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执行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制定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捐赠支出扣除政策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自发布之日(2017.7.12)起执行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3、新增特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政策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

79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全国范围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加大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政策力度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扩大并延续小型微利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18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并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17最新版本)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XX最新版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收入 第三节扣除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XX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 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字号:[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 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 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 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和“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2017、09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A总机构B、分支机构C、实际管理机构D、生产经营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A、15% B、20% C、25% D、33% 额。A、⑴⑵⑶⑷ B、⑵⑴⑶⑷ C、⑶⑷⑴⑵ D、⑵⑶⑷⑴ ⑴免税收入⑵不征税收入⑶各项扣除⑷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合法的B、合理的C、能可靠计量的D、必要的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3% B、10% C、12% D、15% A房产税税款B、营业税税款C、企业所得税税款D、土地使用税税款)。 3、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4、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中()不得扣除。

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加计扣除。 7、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 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利息收入的是( )。 与取得收入直接或间接相关D 、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且必要 10、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 ) 的部分,准 予扣除。 A 、 1、 5% B 、 2% C 、 2、 5% D 、 14% 1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 )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 、 1、 5% B 、 2% C 、 2、 5% D 、 14% 1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A 、 三B 、五C 、八D 、十 8、 A 、 存款利息 B 、贷款利息 C 、股息 D 、债券利息 9、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 ( ) 的支出。 A 、 与取得收入间接相关 B 、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C 、

2017年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2017年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欢迎参考! 2017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一、征收范围: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上门申报(包括:自助机,无CA)、网上申报(CA)、微信申报(国税核定征收) 三、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四、申报期限:按季申报 五、区别(税率:10%、25%) 一般企业(25%)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100人,资产总额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80人,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10%)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计算方式;查账征收的计税依据是应纳所得额(利润总额),不是净利润,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是收入的本年累计数。查账:(不含税收入-成本费用)*税率 核定:(不含税收入*核定率)*税率 注意:企业所得税在国地税都会有的,看税局核在哪里,看行业,现在营改增之后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了;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1 餐饮业2.00% 2 道路运输业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00% 5 房地产业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0% 7 纺织业1.00% 8 纺织业--袜业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2.00% 15 家具制造业1.50% 16 建筑安装业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2.00% 19 金属制品业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6.00% 22 居民服务业1.20% 23 零售业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27 批发业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29 其他采矿业1.00%

2017、09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2017、09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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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A、总机构 B、分支机构 C、实际管理机构 D、生产经营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A、15% B、20% C、25% D、33% 3、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⑴⑵⑶⑷ B、⑵⑴⑶⑷ C、⑶⑷⑴⑵ D、⑵⑶⑷⑴ ⑴免税收入⑵不征税收入⑶各项扣除⑷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合法的 B、合理的 C、能可靠计量的 D、必要的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3% B、10% C、12% D、15%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中()不得扣除。 A、房产税税款 B、营业税税款 C、企业所得税税款 D、土地使用税税款

7、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三 B、五 C、八 D、十 8、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利息收入的是( )。 A、存款利息 B、贷款利息 C、股息 D、债券利息 9、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 )的支出。 A、与取得收入间接相关 B、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C、与取得收入直接或间接相关 D、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且必要 10、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 A、1、5% B、2% C、2、5% D、14% 1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1、5% B、2% C、2、5% D、14% 1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2017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南

2017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南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详细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一、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基数原则同业务招待费 2、超过部分结转扣除 3、销售(营业)收入15% 三、职工薪酬 1、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2、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实际支付 3、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资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4、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注意: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四、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五、教育经费 1、一般职工教育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七、研究开发费用 1、2017年3月5日,总理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3、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八、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保险企业: (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2)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九、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不超过工资总额5%,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十、税法其他扣除规定 (1)罚款罚金 (2)税收滞纳金 (3)赞助支出 (4)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注意:以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不得扣除税金 (1)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2)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得直接扣除 (3)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

2018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旧版相比主要的区别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54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简称A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与2014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本次修改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4张附表: 1)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2)重点修改了14张表: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2)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3)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8)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 惠明细表 9)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0)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1)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3)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4)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清单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清单 日期:2019-03-14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9年第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号) 6.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6号) 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 13.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4号) 1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八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3号) 15.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4号) 16.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八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3号) 17.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22.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2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6.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27.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8〕41号)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9.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嘉和公益基金会等60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沪国税发〔2018〕50号)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 字号:[ 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和“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7 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 企业的条件如下: 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l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 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四、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 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例如:甲企业2008年1月1 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 万元,股权持有到 2009 年12 月31 日。甲企业2009 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 万元六、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2017版模版操作说明.doc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模版操作说明 一、功能说明: (一)因为该 Excel 模版具有自动计算功能,需要采用“宏”命令,因此在使用模版的时候必须启用“宏”。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次打开此模板时,如果 Excel 是 2007 以下版本,请将菜单栏的“工具”- >“宏”- >“安全性”打开,将安全性设置为“中”。然后关闭此模板后再重新打开,出现一个提示框,请 点击“启用宏”,否则模版算功将不启动自动计能和按钮的设置 功能。 如果 Excel 是 2007 及以上版本,具体的路径为:左上角“文件”菜单“选项”—“ Excel 选项”—“信任中心”—“信任中 心设置”—“宏设置”—“启用所有宏” 。 (二)各表蓝色或黄色区域为不可录入区或自动计算区; (三)各表白色可选定区为录入区,说明:有下拉列表的单元格只能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没有下拉列表的单元格手工录入;

(四)填表顺序: 1、首先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报表单”,根据企 业实际情况选择要填报的表; 2、因二级附表、附表和主表有数据逻辑校验关系,应按以下顺序填写:二级附表——一级附表——主表。

2、表间切换方法: 点击表下方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报表单”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二、 2017 版特别提醒 1、《基础信息表》 10 2、10 3、10 4、105 为必填,用以判断是否为小微企业。 2、《基础信息表》 109 为必填,用于后期查询股权投资企业。

3、纳税人选填《基础信息表》201—204 中任何一项,则应填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同时还应填报重组业务9 张报表之一。 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中“分配比例”: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 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5、年度申报时,如总机构亏损导致退税申报,分支机构也应 退税申报,分摊比例相同。 6、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A100000)第 18 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 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 , 填报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 6 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纳税人境 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抵减境内的亏损额(包括弥补的当年度境内亏 损额和以前年度境内亏损额);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弥补 境内亏损时,填报 0。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第 21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 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第 22 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根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我国在2017年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

2015年10月1日起至 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政策演变 序号 1政策变化依据文件《财政部、国家税自 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政策的通知》(财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4号)自 2012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2 3自 2014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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