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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解析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解析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GB9078-1996

代替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

(以上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和GB9078

-88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3.2 标准状态

指烟气在湿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3.3 无组织排放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3.4 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3.5 掺风系数

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4 技术内容

4.1 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

4.1.1 本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与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4.1.2 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4.2 1997年1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

规定执行。

表1

续表1

注:栏中斜线系指不监测项目,不同。

4.3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表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GB9078-1996 代替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 (以上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和GB9078 -88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设备

SJD型双偏心金属密封阀是一款重要的工业炉窑设备,可与煤气亚高速烧嘴、幕帘式烧嘴和其它燃烧器相配套,能取得很好的节能效果。下面就由工业炉窑设备生产研发厂家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这款节能产品,帮助大家能够正确使用它。 SJD型双偏心金属密封阀座本身是弧形的,它的表面呈隆起的圆锥形,这种形状不仅增强了双偏心阀板的“塞紧”能力。还可以避免固体杂质在阀座上的积累,减少阀座的磨损,延长阀门的密封性,提高阀门的使用寿命。SJD型双偏心金属密封阀的产品特性包括以下几点:

1.阀门的启闭采用双偏心,旋转90o的结构,启闭时两配合面之间几乎无摩擦,因而对密封面不易造成磨损,使用寿命比其它阀门更长久。 2.阀门的密封面采用金属与金属的硬密封,密封付设计独特,密封性比其它阀门好。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启闭次数越多,密封性能越好。 3.阀门的主体部件——阀体、阀板、阀轴、轴承密封圈、密封座等所用材料一般均为合金铸钢、耐热钢、不锈钢和其它合金材料,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选用价格较低的铸铁、炭钢等材料(详见五、主要零件材料),从而满足用户不同用途的要求。 4.阀门设计新颖,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操作灵活,密封性好,安全可靠,还可以作为“安全防火”阀门。 芜湖市铭诚炉业设备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工业炉窑及其附件生产型企业,目前已经形成二十个系列近百种工业炉窑配套产品,其中多项产品通过了省(部)级或市级鉴定,并获得了省(部)、市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新产品、全国优秀节能产品等荣誉称号。公司主要产

品有各种工业炉窑及其附件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烟气炉;高炉煤气立卧式空煤气双预热炉;耐火预制块等等。 公司主要产品有:1、各种工业炉窑及其附件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2、烟气炉;3、高炉煤气立卧式空煤气双预热炉;4、耐火预制块;5、烧结用各种燃气点火炉成套设备;6、系列煤气平焰烧嘴;7、烧结用系列幕帘式烧嘴;8、系列煤气亚高速烧嘴;9、常温、高温系列空气蝶阀;10、系列煤气低压涡流烧嘴;11、双偏心金属密封系列蝶阀;12、系列燃油烧嘴;13、空、煤气换热器;14、系 列环缝涡流烧嘴;15、燃油气二用系列烧嘴。更多详情请点击官网芜湖市铭诚炉业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咨询了解。

白酒制造业产排污系数

白酒制造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系数

1 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白酒制造行业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白酒制造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2 注意事项 2.1系数表中未涉及产品的产排污系数 1)《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白酒分类目录: 固态法白酒(152111)包括:40-51度(15211101) 52-53度(15211102) 54度以上(15211103) 半固态法白酒(152131)包括:40-51度(15213101) 52-53度(15213102) 54度以上(15213103) 液态法白酒(152151)包括:40-51度(15215101) 52-53度(15215102) 54度以上(15215103) 其他白酒(152199) 2)半固态法白酒生产总量不足白酒生产总量的百分之一,因此不同规模等级企业的产污及排污系数均使用同一组数据。 3)所有固态法白酒(152111)、半固态法白酒(152131)、液态法白酒(152151)和其他白酒(152199)的产量均折算成酒度65%(v/v)计。 4)液态法白酒(152151)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取值分两种情况: 若企业通过外购食用酒精勾兑生产白酒则污染较少,将液态法白酒年产量以酒度65%(v/v)进行折算,按此折算量查找“1521白酒制造行业产排污系数表”中相同规模等级的浓香型固态法白酒的相应数据,将所选择的产排污系数乘以10%,得到液态法白酒的产排污系数; 若企业本身带有酒精生产车间,将白酒年产量以酒度为96%(v/v)进行折算,按此折算量查找“1510酒精制造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中相同原料和规模等级的酒精产品的相应数据,以此作为液态法白酒的产排污系数。 5)固态法清香型白酒的大、小型企业,产污系数及排污系数分别参照浓香型白酒的大、小型企业的数据进行计算。 6)其他类型的白酒生产企业,产污系数及排污系数参照同等规模浓香型白酒企业的数据。 7)对于存在多种原料或不同生产工艺的企业,例如,同一白酒企业既生产

浙江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涉工业炉窑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控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

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见附2-1)。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执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日用玻璃、矿物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钼行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100、1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2-2),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 — 2 —

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表

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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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表-燃煤工业锅炉 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 称 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末端治理技术名称排污系数 蒸汽/热水/其它烟煤层燃炉所有规模 工业废气量标立方米/吨-原料10,290.43 直排10,290.43 有末端治理①10,804.95 二氧化硫千克/吨-原料 16S② (无炉内脱硫) 直排16S 湿法除尘法③13.6S 湿式除尘脱硫(钙法 /镁法/其它脱硫剂)④ 4.8S 11.2S (炉内脱硫⑤) 直排11.2S 湿式除尘脱硫(钙法 /镁法/其它脱硫剂) 3.36S 烟尘千克/吨-原料1.25A② 直排 1.25A 单筒旋风除尘法0.5A 多管旋风除尘法0.38A 湿法除尘法/湿式除 尘脱硫⑥ 0.16A 静电除尘法(管式) 0.23A 静电除尘法(卧式)0.04A 布袋/静电+布袋⑦0.01A 氮氧化物千克/吨-原料2.94 直排2.94 蒸汽/ 热水/其 它烟煤抛煤机炉所有规模工业废气量标立方米/吨-原料9,097.4 直排9,097.4 有末端治理9,552.27

4430 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燃煤工业锅炉(续1) 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 称 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末端治理技术名称排污系数 蒸汽/热水/其它烟煤抛煤机炉所有规模 二氧化硫千克/吨-原料 16S (无炉内脱硫) 直排16S 湿法除尘法13.6S 湿式除尘脱硫(钙法 /镁法/其它脱硫剂) 4.8S 11.2S (炉内脱硫) 直排11.2S 湿式除尘脱硫(钙法 /镁法/其它脱硫剂) 3.36S 烟尘千克/吨-原料 3.84A 直排3.84A 湿法除尘法/湿式除 尘脱硫 0.5A 静电除尘法(卧式) 0.12A 布袋除尘法0.04A 氮氧化物千克/吨-原料 3.11直排3.11 蒸汽/热水/其它烟煤 循环流化 床炉 所有规模 工业废气量标立方米/吨-原料9,415.54 直排9,415.54 有末端治理9,886.32 二氧化硫千克/吨-原料 15S (无脱硫剂) 直排15S 湿法除尘法12.75S 湿式除尘脱硫(钙法/ 镁法/其它脱硫剂) 4.5S 4.5S (添加脱硫剂⑧) 直排 4.5S 湿式除尘脱硫(钙法 /镁法/其它脱硫剂) 1.35S 烟尘千克/吨-原料5.19A直排5.19A

工业炉窑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炉窑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炉窑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炉窑的安全管理。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炉窑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工业炉窑的管理制度和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炉窑的大修、一保、二保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炉窑的选型,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炉窑。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安装工业炉窑。 4.5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炉窑档案管理。 5 内容 5.1工业炉窑的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 5.1.1 技术质量部在新设备在选型时,要尽量选购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本质安全性高的工业炉窑设施,非标准工业炉窑在制订技术方案时应考虑上述要求。 5.1.2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以保证设备的质量,非标准设备应委托设计和制造能力强的正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 5.1.3新设备安装时要主体设备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1.4新设备的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安全卫生设施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并要同时列入设备台账进行管理。 5.2工业炉窑的使用维护、检验、维修等管理 5.2.1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 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按《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工业运行部制订《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工人必须进行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取得《设备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设备,热处理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发放的热处理作业上岗证。 5.2.1.2工业炉窑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多人操作应指定机长,未经培训无证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5.2.1.3开机前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2.1.4运行中,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远离工作场地,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检查。5.2.1.5停机后,应做好设备清洁和维护保养工作。 5.2.2工业炉窑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5.2.2.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一般由操作工人承担,主要是采用日常点检的方法对设备的温度等物理参数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日常检查内容有: ①检查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加工产品能否达到质量要求; ②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③在操作或运行中设备是否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④设备运行中是否有温度升高、冒烟、气味等异常现象; ⑤检查控制仪器仪表,在有效期内使用; ⑥检查电器控制等部分性能,是否正常。 通过操作人员的注意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设备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工业炉窑的定期检查

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

4411火力发电行业

1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4411火力发电行业电能、电能+热能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火力发电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本手册产、排污系数指在典型工况生产条件下,消耗单位燃料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 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工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工业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工业固体废物(炉渣)、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 2注意事项 2.1 在本《4411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中,原料均指燃料。 2.2 系数表单中未涉及的燃料、工艺及末端治理技术的产排污系数 (1)燃料为生物质类,采用燃料为垃圾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2)燃料为高焦炉混合煤气,参照燃料为天然气类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下的产、排污系数。 高炉煤气的工业废气量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工业废气量产、排污系数除以15,氮氧化物的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的产、排污系数除以4,其它系数直接采用。 焦炉煤气工业废气量系数采用天然气工业废气量系数除以6,氮氧化物的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的产、排污系数除以4,其它系数直接采用。 (3)燃料为煤炭+高、焦炉煤气,与第(2)步高焦炉混合煤气系数取值方法相同; (4)燃料为“油页岩”类,采用燃料为煤矸石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5)当燃煤矸石机组所用锅炉不是循环流化床锅炉时,采用燃料为煤炭类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6)烟尘末端治理技术为过滤式除尘法或电、过滤式除尘器时,烟尘的排污系数采用电除尘器末端治理技术的排污系数乘以0.3取得;此时,粉煤灰的产污系数采用电除尘器末端治理技术的粉煤灰产污系数加上0.5取得; (7)烟尘末端治理技术为斜棒栅除尘器时,烟尘的排污系数采用文丘里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控”的要求,对全市工业炉窑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进工业炉窑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6月15日前,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管理清单,明确治理任务。 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实现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提升本市工业炉窑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

格控制涉工业窑炉建设项目,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磷化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和技术装备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中心除外)。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逐步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行业排放标准中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参照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要求,原则上按照

天然气与工业炉窑

几种锅炉的特点比较 1、电锅炉:优点:可以实现零污染,容易实现全自动控制,占地面积小,无需能源运输费用。缺点:运行费用高。 2、煤锅炉:优点:运行费用低。缺点:污染严重,要缴纳排污费;劳动强度大;无法实现全自动操作;占地面积大,需要煤场、渣场、污水处理场地。 3、自产煤气锅炉:缺点:一次性投资大,煤气发生炉购臵费和锅炉差不多,甚至比锅炉更贵;劳动强度大,煤气发生炉无法实现自动控制;占地面积更大,除锅炉占地外还要加一个煤气发生炉的占地。 4、燃油锅炉:优点:环保指标远远优于燃煤锅炉;占地面积小;可以实现自动控制,达到无人值守的目的。在燃轻油时,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缺点:燃油锅炉需要有油库,与燃天然气锅炉比,增加了油品运输费用和油库建设管理费用,而且油库也是一个安全隐患;烧重油时,重油还需要有加热系统保温管道才能流动,既有管理负担,也增加了运行费用。 5、燃气锅炉特点:其环保指标仅次于电锅炉;能很好地实现自动控制,达到无人值守;燃料无需运费,也不要运输管理;运行费用较用油和用电低,不缴排污费;且政府支持,无政策风险。 工业炉窑是社会生产中耗能的主要设备。它们所使用的能源包括

除核能以外的所有能源。天然气作为新世纪的清洁能源,在工业炉窑中有极广泛的应用。 第一节、综述 工业炉是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化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加热的热工设备。 1、机械工业应用的工业炉有多种类型。如果应用的行业来分。 1)在铸造车间,有熔炼金属的冲天炉、感应炉、电阻炉、电弧炉真空炉、平炉、坩埚炉等、有烘烤砂型的砂型干燥炉、铁合金烘炉和铸件退火炉等; 2)在锻压车间,有对钢锭或钢坯进行锻前加热的各种加热炉,和锻后消除应力的热处理炉; 3)在金属热处理车间,有改善工件机械性能的各种退火、正火、淬火和回火的热处理炉; 4)在焊接车间,有焊件的焊前预热炉和焊后回火炉; 5)粉末冶金车间有烧结金属的加热炉等。 6)汽车和家电行业的金属表面涂装固化炉等。 2、应用于冶金工业中有金属熔炼炉、矿石烧结炉和炼焦炉、轧钢加热炉; 3、应用于石油工业中有常压炉、减压炉、加氢炉、裂解炉、裂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9年2月

说明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 三、使用方法 (2) 四、系数表 (3) (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3、规模化养殖场: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4、畜禽养殖小区: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5、畜禽养殖专业户: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手册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1) 2.1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 (1) 2.2调整我省能源、产业结构的需要 (2) 2.3标准管理的要求 (2) 3 山东省工业炉窑概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3) 3.1工业炉窑类型及分布情况 (3) 3.1.1 工业炉窑类型 (3) 3.1.2 工业炉窑分布情况 (4) 3.1.3 本标准涉及的工业炉窑 (5) 3.1.4 典型工业炉窑调研 (7) 3.2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2) 3.2.1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12) 3.2.2污染控制技术 (13) 3.3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7) 4 国家及其他省市相关标准情况 (20) 4.1 国家行业标准 (20)

4.2 其他省市工业炉窑标准 (20) 4.3 本标准涉及污染物与其他标准对比情况 (26) 4.3.1氯化氢 (26) 4.3.2镉及其化合物 (26) 4.3.3铬及其化合物 (27) 4.3.4 其他重金属污染因子 (28) 4.3.5氟化物 (29) 4.3.6苯并芘、沥青烟 (30) 4.3.7二噁英 (31) 5标准修订内容 (31) 5.1调整了污染控制因子 (31) 5.2调整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2) 5.3调整了部分基准氧含量的排放控制要求 (32) 5.4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33) 6 可行性分析 (34) 7 效益分析 (35) 7.1环境效益 (36) 7.2社会效益 (36) 附件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末端治理技术 (37) 附件2:山东省现有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44)

工业炉窑砌筑标准

工业炉窑砌筑标准

工业炉窑砌筑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工业炉窑砌筑操作和质量检查。 第一章:冶金工业炉窑砌筑的基本标准 第一节:耐火材料验收、运输和保管的标准 1.耐火材料验收的一般标准 1.1.运至工地的耐火材料和制品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证明书上应按牌号和砖号分别列出各项指标值,并注明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必要时,应由实验室检验。 1.2.运至工地的不定形耐火材料,除符合第1条所规定外,还应具有生产厂制订的施工方法说明书。 1.3.对耐火砖的外观检查验收,应根据炉子所用的耐火材料标准中所列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或批量抽查,以判定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1.4.耐火预制构件的尺寸精度,应按先行的国家标准《粘土质和高铝质耐火浇注料》进行验收。 2.耐火材料运输的一般要求 2.1. 大型工业炉的耐火材料宜采用集装箱方式运输,箱内包装应符合有关装卸要求。 2.2. 采用简易包装的耐火砖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减少磨损。 2.3. 运输和保管耐火材料,均应预防受湿。当采用火车或汽车运输耐火材料,应用雨布覆盖牢固。 2.4. 出厂运输耐火预制构件时,应在其表面上标明:生产单位印记、质量检验合格印记、在不同的三个面上标有与施工图相一致的部件编

号和吊点标志。 3.耐火材料保管的一般要求 3.1. 在工地保管的耐火材料,一般均应存放在有盖仓库内,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如镁质制品),还应采取防潮措施。炉子次要部位的粘土砖、高铝砖可露天堆放,但要采取临时防雨和排水措施。 3.2. 运至工地仓库内的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砖号和砌筑顺序合理规划和堆放,并作出标志。 3.3. 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泥浆、结合剂等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防污垢的仓库内,不得混淆。易结块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堆放不宜过高。对包装破损处的物料明显外泄,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该包则不得使用。 3.4. 对有实效性的不定形的耐火材料,应根据不同结合剂的外加剂的保管要求,采取措施,妥加保管,并标明其名称、牌号和生产时间。 3.5. 垛放耐火预制构件时,应正确考虑支承的位置和方法,不应使构件受力不均而造成损伤。 第二节:耐火泥浆使用时的调制标准 1.泥浆使用时的一般标准 1.1.砌筑耐火制品用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同所用耐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相适应。泥浆的种类、牌号及其它性能指标,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由设计选定。 1.2.砌筑工业炉窑应采用成品泥浆,泥浆的最大粒度不应超过砌筑砖缝的30%。

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参数

P249环境统计手册.pdf 从《环境统计手册》(99页和100页)可以理论计算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环境保护计算手册.pdf 无相关数据 P60-P69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pdf 胡名操94年 根据《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胡名操主编)中统计,1N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量为Nm3,《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里60页和69页有相关数据。1N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量为.燃烧10000m3的天然气,产生6.3kg的NO2,? 1.0kg的SO2, 2.4Kg 的烟尘 P60 注意这个标况 P69 P73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热力生产与供应的系数P249 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燃气工业锅炉 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方米,则S=200。 第一次污染物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3)居民生活产生的燃烧废气 本项目B2地块住户供计1144户约3203人,居民生活采用天然气,由市政管网供给。小区内居民炊事燃用天然气用热指标为2700MJ从a,天然气低热值为m3,则每人天然气用量约为a,因此B2地块居民每年炊事天然气量用气量约万Nm3。居民生活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量参考《第一次污染物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数据,

本项目B2地块居民日常生活用气产生的污染物量见表。 表B2地块居民日常生活用气污染物统计 注:*产排污系数表中管道煤气和天然气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 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 方米,则S=20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用手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用手册》燃烧1Nm3天然气产生的烟气,燃气锅炉污染物产生量引用该手册中民用取暖设备污染物产生量数据,B2地块锅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具体见表。 经验参数 ?天然气用量计算: 有建筑面积时,一个采暖期(5个月)12?18m3/m2计(节能住宅区下限,非节能住宅取上限);一般按 15m3/m2计。 无建筑面积时,天然气按0.5m3/人?d,石油液化气按0.17m3/人? d计算(天然气热值为MJ/Nm3, 石油液化气热值为~ MJ/Nm3。液化气热值为天然气的三倍)。 天然气主要成份参数表 成份CH4 C2H6 C3H8 CO2 H2O H2S 指标(%)62ppm 2ppm 产污系数: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工业窑炉简介

目录 目录 (1) 工业炉窑简介 (2) 一、工业窑炉简述: (2) 二、工业炉窑历史、现状 (3) 三、行业发展趋势 (4) 四、窑炉的工作原理、参数、工艺条件 (4) 4.1原理 (4) 4.2工业窑炉的参数 (5) 4.3工业窑炉的工艺条件 (6) 五、工业窑炉节能现状 (6) 5.1 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 (6) 5.2 窑炉结构改造 (7) 5.3 余热回收与利用 (10) 5.4 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12)

工业炉窑简介 一、工业窑炉简述: 窑炉是用耐火材料砌成的用以煅烧物料或烧成制品的设备。按煅烧物料品种可分为陶瓷窑、水泥窑、玻璃窑、搪瓷窑、石灰窑等。前者按操作方法可分为连续窑(隧道窑)、半连续窑和间歇窑。按热原可分为火焰窑和电热窑。按热源面向坯体状况可分为明焰窑、隔焰窑和半隔焰窑。按坯体运载工具可分为有窑车窑、推板窑、辊底窑(辊道窑)、输送带窑,步进梁式窑和气垫窑等。按通道数目可分为单通道窑、双通道窑和多通道窑。一般大型窑炉燃料多为重油,轻柴油或煤气、天然气。窑炉通常由窑室、燃烧设备、通风设备,输送设备等四部分组成。电窑多半以电炉丝、硅碳棒或二硅化钼作为发热元件。其结构较为简单,操作方便。此外,还有多种气氛窑等。 在具体行业,窑炉还有更多细分类型,如水泥回转窑、玻璃池窑、钢铁的高炉和转炉,化工行业的一些设备也可归为窑炉。但通常意义上的工业窑炉,范围主要指金属和无机材料的煅烧设备。 窑炉大致分为箱式、井式、梭式、网带式、回转式、窑车式、推板式隧道电阻炉、真空炉、气体保护炉、超高温管式推板炉(碳管炉)、钨钼粉焙烧炉、还原炉等各种高、中、低温工业窑炉,工作温度200~2500℃。可用于ZnO压敏电阻器、避雷器阀片、结构陶瓷、纺织陶瓷、PTC&NTC热敏电阻器、电子陶瓷滤波器、片式电容、瓷介电容、厚膜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2010年修订)讲解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0.1.13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 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 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SO2:Q=G×2×R×S 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 煤种(或分区)全国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 平均硫含量,% 1.08 0.54 0.92 1.12 1.18 2.13 1.42 表2 中国各省分区 区域省份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北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

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 (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 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 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 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 Q=G×f 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 能源类型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 石油液化气 烟气量标立方米/吨-气17000 烟尘克/吨-气 4.7 二氧化硫千克/吨-气0.0068 氮氧化物 千克/吨-气 1.2 千克/万立方米-气29.9 管道煤气 烟气量标立方米/万立方米-气54800 烟尘克/万立方米-气15 二氧化硫千克/万立方米-气0.7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代替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等5项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和GB9078-88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工业炉窑安全评价检查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30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业炉窑安全评价检查 正式样本

工业炉窑安全评价检查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如果是水冷却的炉门,还要保证管道畅通,冬季管路不冰冻。炉门要有限位装置,进出炉时,要有切断电源的联锁装置,钢丝绳在节距内断丝数不得超过10%,平衡炉门的重锤悬挂应可靠。要求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应保持正确的安装位置,结构合理。 ◇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炉窑上所有滑轮、链轮结构完好,无缺损,转动灵活。 ◇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要求耐火材料能经受热、腐蚀、摩擦和化学浸蚀,炉体的炉

墙要保持完整,不得有缺损,耐火材料及其制品连接的缝隙不得漏气,同时要求炉窑的整体性必须坚固。 ◇气阀应能按照操作要求使开关停在任一位置上,特别是在火焰熄灭时能迅速切断燃料供给。气阀要求无松动和泄漏现象,保持其整体性和可靠性。 ◇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各种不同用途的管道都要保持无泄漏、无裂纹、畅通,油嘴应畅通,油温、油(风)压应保持正常。 ◇炉门巡回冷却水,必须畅通并在门上安装排气管。 ◇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PE可靠。要求仪器、仪表反应灵敏、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在强日光下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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