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稽查检查要点

稽查检查要点

稽查检查要点
稽查检查要点

检查要点

一、查无证经营行为。

这里讲的无证经营行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无证,具体讲是指那些无资质经营药品的个人,为了把手中的药品销售给药店或医疗机构,假借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的名义向终端销售药品(甚至有的假冒批发企业私自制做随货通行单)。表现形式为:批发企业提供证照、票据、发票,个人给批发企业一定比例的金钱回报。现在这种现象在齐市地区不为少见,是当前检查的重点也是难点。在行内称为“走票”。一般情况下,在县城内检查时也可能发现线索,但如果没有市局的大力支持配合无法查实。

“走票”经营药品涉及的违法问题:

一是药品生产厂家为无证药贩提供药品,其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对违反者应依照该办法第三十五条处罚。

二是药贩(推销药品的个人)无证经营药品,其行为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三是药品批发公司为无证药贩提供证照、票据,其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对违反者应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处罚。这应该是市局处罚的重点,齐市有的批发企业好像专门做这种生意。

四是药店或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应对其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八十条进行处罚,这是县局(市内的药店也应该有此种现象)处罚的重点。

二、查非法渠道进货。

除一般意义上的非法渠道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的药品是从专门从事医疗器械批发的公司购进的,属

于非法渠道。

2、有的厂家代理商不但销售本企业的药品,同时还销售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对代理商讲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购进单位而言,则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三、查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按假药论处)。

这里所说的冒充不是指在药店那种外包装模仿真药的行为,而是指在酒店、会场上宣传的保健品当做药品销售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将手中的保健品夸大宣传,能够治疗各种疾病,只要我们能将他们宣传的内容进行录音和录像就可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的假冒行为。这种形式的销售行为货值都会很大(能有几万元),也是我们近几年稽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从法律意义讲是一种无证经营假药行为,应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从重处罚。

四、医疗机构私自配制制剂的。

在齐市内各种医疗机构此种现象较优为普遍,尤其是私立的医院,几乎每家都在私配制剂,但几乎都没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处罚。

五、出租柜台的。

此种现象在齐市区内也较为常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购销记录的。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依据第八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药品标示不符合规定的。

违反的是《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八、个体门诊部、诊所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范围和品种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九、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十、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这种现象也较为常见,表现为代理商在自己的住所储存较大数量的药品,然后向零售药店进行推销,从性质上讲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出具合法销售凭证的。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无证经营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经营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的。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

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经营单位从无资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的。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医疗机构从无资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的。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的指南(2016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

(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 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 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 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 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建的所有项目。 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点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一、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标准、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 2、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标记清晰。 3、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箱内设隔离开关。 4、“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原则,熔丝规格符合标准。 5、照明线、动力线架设高度符合要求、穿过通道穿管埋地。 6、临时敷设电线路没有挂在钢筋、模板、脚手架上;电动机具、电源线不随地拖拉;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开关及时拆除。 7、照明专用回路漏电保护。 8、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2.4m,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 9、潮湿作业或隧道开挖及衬砌台车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0、7.5千瓦以上电机采用减压启动方式,且加过载保护装置;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不小于规定。 11、检修电器设备时执行停电作业、开关把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牌。 12、现场手持作业灯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电压电线路不使用裸导线。 13、电压器设防护,门加锁,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接近”警示牌;有专用灭火器及高压安全用具。 1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混接。 15、配电线路不老化,无破皮,线路过道防护。

16、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有地极阻值遥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真实。 二、施工现场脚手架监理检查要点 1、脚手架搭设有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与批准的方案一致。 2、脚手架高度不超过规范规定,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审批。 3、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4、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铺满,无探头板。 5、脚手架搭设前交底,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 6、脚手架载荷不超过规定,施工载荷堆放均匀,有积雪、杂物及时清理。 7、作业层下有措施防护;防护严密;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 8、安装脚手架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安装脚手架人员经专业培训。 三、模板施工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批。 2、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定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有设计计算。 4、模板上施工载荷不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均匀。 5、各种模板存放符合安全要求。 6、高2米以上作业处所有可靠立足点、周道垫板稳固。 7、模板拆除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交底至作业层。 8、模板拆除前经拆模批准、模板拆除前有混凝土强度报告、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且有专人监护、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及模

税务稽查关注重点分析

1.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2.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4.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5.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8.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2.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以及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3.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14.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1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3版) 随着无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类产品的发展,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以提高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总体水平,以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这一基本准则为出发点,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督促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法规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首先要具备满足要求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对于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而言,洁净室(区)的硬件条件必不可少,因此对于洁净室(区)的环境控制要求得到了行业的普遍关注。 洁净室(区)是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境,其环境控制水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洁净室(区)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本指南主要以现行医疗器械法规、标准中对于洁净室(区)的规定为基础,尤其是以《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的相关要求为主,部分借鉴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部分:检测方法》(GB/T 25915.3-2010)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不同产品生产企业

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遵照执行。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洁净室(区)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 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1.现场观察企业生产、检验洁净室(区)环境 (1)洁净室(区)内人流、物流走向是否交叉。 (2)进入一更是否进行换鞋、脱外衣,洗手,是否设臵感应龙头、长把龙头或脚踏开关龙头、是否设臵烘干器,是否设臵门档和防昆虫设施,是否张贴洗手步骤。 (3)进入二更是否进行穿洁净工作服(鞋)或无菌工作服(鞋)、口罩、帽子、手消毒。手消毒剂是否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种。 (4)二更是否设臵整衣镜、方便穿洁净工作服或无菌工作服设施,是否张贴更衣流程。是否设臵存衣、挂衣设施。二更中暂存的洁

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区**河治理工程 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系检查 1、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是进行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2、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验收资料、内业管理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其是否及时、真实、正确、齐全、规范。 二、对工程使用材料检查 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有见证取样;送检样品所代表的量是否相符;检查检测频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送检材料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使用。 三、实体检查 1、以夹括河治理项目部日常检查记录为主,用检查中有无质量问题次数占总次数的比例作为评分标准,评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 2、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发现设计的不足、深度不够等现象,是否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尽快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常规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形成相应检查记录。 4、监理单位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能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

改并有相应记录。

5、施工单位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整改的,按合同条款追究其责任和做出相应处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6、对工程实体检查不定期抽查 四、行为检查 1、严格落实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考勤制度,对出勤率不满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加强工程原材料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前,完善工程材料、构配件检查、检测、验收、取样送检、登记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同时作为取样见证人,监督其过程的真实有效。 3、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工程量进行审核;督促驻场监理人员对工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或独立检查检测;对出现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4、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方法、措施、程序、检测仪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和要求; 5、对在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按要求整改落实,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安全检查要点及要求(新版)

安全检查要点及要求(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96

安全检查要点及要求(新版) 一、安全管理: 1、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m2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5万、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至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m2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2、需编制的安全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二、安全检查: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从零工作法、安全周检、月检并做好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应追踪隐患落实情况,并将安全周检及月检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应有审查施工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分解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等书面文件。 审查施工现场各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是否人证相符,包括:塔吊工、信号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 三、文明施工: (一)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是无菌、植入性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洁净室(区)环境下使用的工艺用气,由于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制备、处理和检验等过程可能会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且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若不加控制,直接在洁净室(区)内排放,势必对洁净室(区)环境造成污染,从而易导致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污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附录、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检查指南较为具体的介绍了有关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工艺用气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工艺用气定义、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的设备和装置制备出供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常见的包括压缩空气、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医疗器械洁净室(区)

内使用的工艺用气常以压缩空气为主,压缩空气是经过空气压缩机做机械功使空气本身体积缩小、压力提高后得到的气体,通常通过对室外或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后得到,压缩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洁净室(区)环境。故本检查指南以压缩空气为例,对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重点介绍。 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工艺用气的使用应结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造成影响的风险程度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压缩空气常见用途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过程。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如喷涂、吹扫、焊接、气割、除水、气密性检验等; 2.与医疗器械间接接触,如对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位器具的吹扫、除水等; 3.不与医疗器械接触,仅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的气动元件提供驱动动力,如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组装工序、包装成型等。 上述情形使用的压缩空气最终均会释放到洁净室(区)内从而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 (三)压缩空气工艺流程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工艺流程如下: 压缩空气制备—压缩空气处理(除水、除油、除菌等)—压缩空气输送—压缩空气使用。 企业应当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对医疗器械的影响程度,设计合理的压缩空气系统,并确定相适应的工艺流程。 (四)压缩空气的技术要求 1.主要污染源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检查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检查要点 一、道路工程质量控制检查要点 1、开工前,应对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并形成文件。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校核,确保准确。检验方法:用测量仪器量测并 填写记录;检查测量记录。 2、采用环刀法、灌沙法、灌水法、弯沉仪对路基压实度、弯沉值进行检测,确 保路基压实度、弯沉值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数据。 3、基层原材料质量、压实度、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石灰稳定土粒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粒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数据;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4、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准备、摊铺作业、压实成型与接缝和开放交通等工序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钢筋设置、摊铺与振动、接缝、养护和开放交通等工序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人行道铺砌应稳固、无撬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不同形式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的施工质量应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附属构筑物如路缘石、雨水支管与雨水口、排水沟或截水沟、倒虹管及涵洞、护坡、隔离墩、隔离栅、护栏、声屏障、防眩板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检验方 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 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检验方法: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二、桥梁工程质量控制检查要点 1、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基坑开挖不得扰动基底土,应保 证边坡稳定,防止塌方。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基础工程沉入桩、灌注桩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沉入桩桩身不得有劈裂,接桩牢固、直顺;灌注桩水下混凝土严禁有夹层和松散层,桩身抽芯检测

安全检查要点及要求(一)

安全检查要点及要求(一) 一、安全管理: 1、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m2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5万、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至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m2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2、需编制的安全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二、安全检查: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从零工作法、安全周检、月检并做好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应追踪隐患落实情况,并将安全周检及月检书面资料存档备查。应有审查施工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分解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等书面文件。 审查施工现场各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是否人证相符,包括:塔吊工、信号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

三、文明施工: (一)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二)现场围挡 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 2、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3、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4、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筑物围挡 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税务稽查要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要求:企业取得高新资质后,在资质有效期内,如果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每年必须满足一下规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也正是税务日常稽查所关注的要点。 条件 1 、高新收入 企业在享受优惠年度,需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 2、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 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3 、研发费用 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且还需提供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注意: 留存备查资料 指标符合要求,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一定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优惠。 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留存备查资料不符或没有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以先自助诊断,自测评估高新企业项目申报。汇桔网的专家团队会为您的高新企业项目申报做进一步专业评估。给您的企业找准定位,提升价值,规划创新蓝图。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一、质量行为 1、建设(开发)单位 开发单位资质;开工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以及有重大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新报审手续,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资质等级,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责任人及注册师签字,参加地基验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设计交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等。 3、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与配备;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的配备;质量检验制度及执行;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检验,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现场取样、送检;按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等。 4、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与配备;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及执行,对施工质量实施的监理;对施工企业

的资质、项目经理部人员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等。 二、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1、勘察方案或勘察纲要、原始记录、勘察报告。依据的技术标准,地基设计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评价;勘探孔的类型设置、数量、深度、间距;钻探工艺;取土(岩)设备、取样数量、质量;室内及原位测试数量、质量、测试手段;各种原位测试数据、图表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场地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描述和分析;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桩基设计参数建议值的取值依据、准确性和合理性;对地基基础方案、基坑工程、降水工程、桩基工程等提出的分析建议以及所需设计参数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变化规律以及土和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分析评价;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场地土类别、场地类型、液化性评价与计算;对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取样和测试;对不良地质条件的调查和勘探。 2、设计文件满足强制性标准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结构专业审查要点》的要求。荷载取值,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建筑节能设计;地基基础方案,室内地坪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基础持力层的确定,桩基础桩型的确定,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基础埋深,地基及基础的计算,沉降变形验算及软弱下卧层的验算,地基与边坡的稳定验算;结构型式的选择,建筑物高度、高宽比,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结构的构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构构件的保护层厚度,构件裂缝宽度及挠度的验算,构件的配筋率,柱的轴压比,抗震墙的轴压比,边缘构件的设

危化企业安全检查要点

危化企业安全检查要点 一、安全基础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2、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5)变更管理制度; (6)应急管理制度; (7)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8)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9)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2)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4)承包商管理制度; (1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3、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备案回执和演练记录)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记录。 二、现场安全: (1)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

税务稽查知识

税务稽查知识 本章要紧介绍税务稽查的概念、原则、职能和作用,税务稽查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国家税务稽查差不多情况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外税务稽查的特点。 第一节税务稽查的差不多内涵 一、税务稽查的概念与特征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税务稽查的差不多内涵与特征要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体特定。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机关,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二)依据法定。税务稽查执法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对象明确。税务稽查的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其中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他税务当事人是指稽查执法过程中直接与稽查对象的涉税事项有关联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客体清晰。税务稽查的客体是稽查对象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即纳税人税款核算及申报缴纳情况;二是扣缴义务履行情况,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情况;三是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情况,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意和配合税务检查等义务。 (五)内容完整。稽查执法的要紧内容是检查和处理,具体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 二、税务稽查的分类 按照税务稽查对象来源性质的不同,税务稽查能够分为日常稽查、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三类。 (一)日常稽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 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6日 为增强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关键环节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根据本市生产企业现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是无菌、植入性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洁净室(区)环境下使用的工艺用气,由于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制备、处理和检验等过程可能会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且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若不加控制,直接在洁净室(区)内排放,势必对洁净室(区)环境造成污染,从而易导致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污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附录、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检查指南较为具体的介绍了有关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工艺用气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工艺用气定义、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的设备和装置制备出供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常见的包括压缩空气、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医疗器械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常以压缩空气为主,压缩空气是经过空气压缩机做机械功使空气本身体积缩小、压力提高后得到的气体,通常通过对室外或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后得到,压缩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洁净室(区)环境。故本检查指南以压缩空气为例,对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重点介绍。 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工艺用气的使用应结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造成影响的风险程度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压缩空气常见用途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过程。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如喷涂、吹扫、焊接、气割、除水、气密性检验等; 2.与医疗器械间接接触,如对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位器具的吹扫、除水等; 3.不与医疗器械接触,仅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的气动元件提供驱动动力,如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组装工序、包装成型等。 上述情形使用的压缩空气最终均会释放到洁净室(区)内从而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 (三)压缩空气工艺流程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工艺流程如下: 压缩空气制备—压缩空气处理(除水、除油、除菌等)—压缩空气输送—压缩空气使用。 企业应当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对医疗器械的影响程度,设计合理的压缩空气系统,并确定相适应的工艺流程。 (四)压缩空气的技术要求 1.主要污染源

存货盘点也是税务稽查要点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存货盘点也是税务稽查要点 【标 签】增值税,存货盘点,税务稽查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材料和物料等。存货由于其流动性大、可变现、品种繁多、管理难等诸多特点,往往在日常税务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中被忽视,给某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案例】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磁线、机械压铸加工制造及销售。该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申报的应税收入均在2000万元左右,年纳增值税60万元左右。 2010年6月,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当检查人员向企业索要年 末《存货盘点表》时,当事人先是以《存货盘点表》遗失为由拒绝提供,后以实物管理人员经常更换难以找齐资料为借口,企图拖延提供资料的时间。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中,检查人员觉得该企业肯定有问题。于是,检查人员采用了“欲擒故纵”的策略,不再向该企业催要《存货盘点表》,而是从账簿、凭证等原始资料中寻找蛛丝马迹。在检查凭证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了几份奇怪的会计分录,均为“借:营业费用(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贷:库存商品——洗衣机×台、电表×只、空调×台”。这些分录看似没错,但该企业不生产电表、洗衣机和空调,生产产品也用不到这些货物。这些货物从何而来?是购买还是客户抵债?数量有多少? 为了查清事实,检查人员不动声色地翻阅了该企业近3年来的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现该企业在2007年共取得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空调×台、洗衣机×台、电表×只,并全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检查人员据此向该企业当事人咨询。在事实面前,当事人无法自圆其说,只好拿出了近3年来的《存货盘点表》。 经过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该案终于水落石出。原来,该企业的部分客户由于无法支付到期货款,就以货物抵充货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将这

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质量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质量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区**河治理工程 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系检查 1、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是进行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二、对工程使用材料检查 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有见证取样;送检样品所代表的量是否相符;检查检测频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送检材料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 绝使用。 三、实体检查 1、以夹括河治理项目部日常检查记录为主,用检查中有无质量 问题次数占总次数的比例作为评分标准,评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 3、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常规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形成相应检查记录。 4、监理单位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能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 改并有相应记录。 5、施工单位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整改的,按合同条款追究其责任 和做出相应处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6、对工程实体检查不定期抽查 四、行为检查

1、严格落实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考勤制度,对出勤率 不满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检查施工单 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是否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加强工程原材料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前,完善 工程材料、构配件检查、检测、验收、取样送检、登记工作;项目 部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同时作为取样见证人,监督其过程的真实有效。 4、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等方面 的方法、措施、程序、检测仪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和要求; 二0一四年三月

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施工项目(工地)月度安全检查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如何更科学、合理地制定安全检查内容是搞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基础和关键,就当前事故发生情况和建筑施工技术手段来看,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分为: 一、安全管理; 二、外脚手架; 三、“三宝”及“四口”防护; 四、施工用电; 五、龙门架与井字架; 六、塔吊; 七、施工机具等七个方面。 八、文明施工 基本上能够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全貌,依据这七个方面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检查表,是保障安全检查顺利进行、进而预防事故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一、安全管理 1.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责任制包括各个层次、各个工种、各个岗位,人人都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对各级各部门未执行安全责任制要考核,对经济承包合同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要考核,对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单位或部门实行安全否定。要求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编制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签字落实。 1.2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掌握一般的安全技能和应知应会。1.3 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即要求安全员做好各分项工程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每人一份,严格落实签字交底制度。 1.4 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 工程日常检查。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若日常安全检查无记录,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都要进行检查扣分。1.7 班前安全活动。这是班组安全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班组有效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 1.9 工伤事故管理。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工地来说,若发生了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办事,或未做到“四不放过”,或发生了工伤事故未按规定进行报告,而是“私了” 的,或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均要进行安全检查扣分。 外脚手架2.1 立杆基础。现场检查每10 延长米立杆基础是 否平整;是否有硬化处理;;钢脚手立杆无底座或垫木的;立杆有无扫地杆。 2 .2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架子高度在7m 以上,每高4m 、水平每隔7m 至少有一拉结点,若不够扣分,或有拉结点但不坚固,也要检查扣分。

常见的财务指标异常,税务检查重点汇总

常见的财务指标异常,税务检查重点汇总,果断收藏!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 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2、问题指向: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