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股份代持协议模板

股份代持协议模板

股份代持协议模板

甲方(委托人/隐名股东):

身份号码/社会统一信用号码:

乙方(受托人/代持人/显名股东):

身份号码/社会统一信用号码: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万元,法定代表人:。目标公司资料见附件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已经通过与签订下列第种协议的方式,获得公

司%股权。

(1)《股东出资协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增资扩股协议》

3.目标公司最新估值为人民币万元,股权比例详见附件3。

4.由于甲方的投资结构原因,甲方拟委托乙方作为代持人(显名股东),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委托持股标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目标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以及与该股权相关的全部权益。

1.2 股权代持期间,目标公司进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且甲方未书面放弃该等权利的,则转增、新增股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债权亦属于甲方所有,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持有。

1.3 若乙方同时持有除标的股权之外目标公司其他股权的,乙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均为本协议履行的标的,为本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

第2条委托持股的期限

本协议约定委托持股的期限按下列第款方式确定:

(1)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的委托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2)本次委托持股期限自各方于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方收回委托并将上述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或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之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

第3条委托持股的费用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期间,甲方应当按下述第款确定的方式支付股权代持费用:

(1)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为无偿代理,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代理费用。(2)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代持费用为固定金额人民币元/年,甲方在乙方代持期每届满一年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代持费用的计算根据乙方代持股权在目标公司每年度的公司经营分红的%。乙方获得目标公司分红后有权直接扣减该代持报酬后应立即向甲方返还剩余部分。

乙方代持目标公司股权并经甲方同意后,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聘任担任目标公司任何职务或者以任何方式从公司获得报酬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4条股东权利的行使

4.1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和保证: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交由乙方代为持有,并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将乙方注册为标的股权的所有人;乙方在此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甲方持有标的股权,并在工商机关注册为代持股权的所有人。

4.2 乙方声明并确认,认购、出资标的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目标公司,故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对标的股权无任何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乙方仅系根据本协议及甲方的意志代表甲方持有标的股权。

4.3 乙方在目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时均应提前征得甲方的同意。

4.4 目标公司需要就其经营、发展、分立、合并、清算、解散、转让或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担保、增资、减资、吸收新股东、追加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先行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甲方的决定行使表决权。

4.5 由标的股权产生的或与标的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补偿、违约金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收到上述权益后应当无条件转付甲方。

4.6 股权代持期间,甲乙双方为目标公司一致行动人。若遇甲乙双方就投票表决事宜意见分歧,无法通过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转让之前,乙方不得违背甲方意愿投票表决。

4.7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示代为行使各类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知情权、提议召开股东会、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权利等。

4.8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授权甲方代为行使各类股东权利,签署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

4.9 甲方可以为乙方代持股权设置抵押,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5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5.2 在委托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享有。

5.3 甲方针对目标公司经营及存续有重大决策需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由乙方组织召开股东会。乙方根据甲方的意志行使股东表决权、提议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等权利。乙方因执行甲方的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5.4 如目标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5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6 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5.7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日期,提前3个工作日向下列收款账号付款,履行作为向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

出资款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8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与收到通知后十日内配合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

5.9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

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第6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就代持股权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为股东。6.2 乙方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受托人义务,代表甲方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并基于甲方的意志和利益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6.3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 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履行委托代持职责,维护甲方的利益,定期或应甲方的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6.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标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标公司股东名义签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标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签字;

(3)签署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股东签署的文件;

(4)以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5)处置标的股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任何行使的担保等;

(6)转让乙方名下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

6.6 乙方收到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转发告知甲方。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7 如果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资产分配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6.8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代持股权不构成乙方的个人财产,不适用有关乙方财产分割、继承等的任何规定。

6.9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于十日内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10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6.11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因甲方与合作对象间出现纠纷的,因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6.12 乙方不得与其他股东或者其他第三方相互串通损害目标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甲方的权益,因此给甲方或者目标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或目标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7条标的股权的转让与处分

7.1 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的,应当通知乙方。

7.2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3 因标的股权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8条协议的效力、变更与解除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十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对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8.3 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4 甲方可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指定乙方将所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乙方对此应当无条件执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8.5 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被执行、涉及重大诉讼(涉案金额人民币万元以上)或者其他原因,以及发生甲方认为会影响到自身及目标公司财产权益的情形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8.6 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持股权或甲方任何的股权收益。

8.7 基于本协议的性质,以及合同任意解除对甲方的不公平性,本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本协议。乙方承诺不得任意解除本协议。8.8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8.9 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的主要内容的被司法机关确认无效,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买家,并将股权转让款和其他股权收益支付给甲方。若乙方选择自行继续持有股权,则应当于本协议确认无效之日起30日内,将代持股权价值支付给甲方。

第9条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

9.2 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9.3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9.4 甲方违约责任

9.4.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出资款的,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出资款%的违约金。

9.4.2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标的股权代持期间的合理税费的,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5 乙方违约责任

9.5.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8.7条,任意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若甲方接受乙方的解除行为,则乙方应当按照代持股权价值的 %支付违约金。

9.5.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代持股权的,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返还股权。股权事实上无法返还的,或者甲方不要求返还的,则立即支付相当于按照代持股权价值的补偿款,并另行相当于代持股权价值的%支付违约金。

9.5.3 乙方逾期通知甲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事宜,或者未按照甲方指示行使增资扩股股东优先认购权,导致甲方丧失相关权益的,应当以代持股权价值为参照,扣除增资扩股认购成本,作为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9.5.4 乙方违反协议第4.7、4.8、4.9、5.8、6.1、6.7、6.9条,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则每日按代持股权价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按代持股权价值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9.5.5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拒不纠正或纠正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每日按代持股权价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按代持股权价值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10条保密

10.1 本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除了本协议项下各方及其雇员、律师和专业顾问之外,不得在未经对方书

面同意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为长期,不应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10.2 乙方在代甲方持有目标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股权期间应当将全部委托持股信息披露给合作对象。

第11条通知与送达

11.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行使任何与标的股权或者目标公司股东权利有关的事项或行为前,必须确保该事项已经告知甲方或者取得甲方的认可。乙方应尽量采用当面及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告知行使股东权利或义务的信息。

11.2 甲乙双方因故无法当面协商沟通的,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送达法律文书,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1.2.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11.2.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11.3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

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1.4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各方确认司法机关(包括仲裁机构)可以通过10.2条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诉讼(或者仲裁)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1.5 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或者仲裁)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各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1.6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12条管辖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2.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下列第项所列司法机构申请裁决:

(1)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3)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

(4)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5)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6)仲裁委员会

12.3 如协议各方选择约定仲裁,除仲裁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本协议各方均应在仲裁进行期间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13条其他

13.1 本协议约定的代持股权价值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中较高者为准:代持股权数额*上一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次融资代持股权估值、公司股权最近一次转让价。

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4 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 本协议自各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6 本协议签订地点:。

13.7 本协议履行地点:。

13.8 本协议签署时间:。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股权代持协议书简单版

编号:_____________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

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授权。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编号: GQ-2021993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The parties may dissolve the contract upon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标签: titlecontent]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风险提示: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的并不是很明确或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 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拥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风险提示:应列X 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

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提示:对委托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应详细,以此证明委托方为代持股份额的实际所有者。注意,受托方仅为名义持有,不承担委托方的投资风险。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

股份代持协议模板

股份代持协议模板 股权代持协议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身份证号:(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目标目标公司)甲方是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目标公司所持有股权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目标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目标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 出资的方式为:。 甲方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二、委托事项 与目标公司股东身份(目标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目标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所有涉及目标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目标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所有涉及目标公司成立后直至目标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

公司员工股份协议书范本六条

公司员工股份协议书范本六条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公司利益分配体系,更加激励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是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特此以下协议:一·入股的条件及对象 必须是本公司员工,年以上。 个人自愿者,经店内负责人审批同意,经店长认可入股。 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基层员工为辅入股对象的知道思想。 二·员工内部持股股份性质 1.该股份为资产股份,具有企业固有财产所有权,可以转让,员工禁止对外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外进行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的行为无效,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 2.该股份享受企业该年度纯利润的收益权,可以参与分红。 3.该股份享受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4.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负责人按职务分配。 三·股权总额 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即

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100股,每股为元。 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元计股,占甲方公司总额股份的%,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甲方为乙方签发股权证书,未发股权证书的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于签约后的日内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入股政策 1所入股的算单位名称 2所入股算单位的每股金额 3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4本次入股的股份金额 5本次入股所享受的配股 6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入股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经营,在协议有效期内或退役前,乙方不得擅自要求提前收回该出资款。 五·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的股权比列(指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列)分享利润及承担亏损与责任 2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退股的,有权按所占股权(出资)比列取得相应财产,但乙方按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情况除外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隐名股东;委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显名股东;受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代持甲方对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币贰拾万元出资所形成的股份(该出资占“”总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如下: 1、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公司股东在(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并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乙方以该代持股份的股东身份参与(某公司)相应的经营活动,

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3、乙方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乙方在行使该代持股部分的表决权时,须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后方能参与表决。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该部分表决权的,该部分的股权表决无效。 4、代为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及(某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委托持股期限(见第八条其他事项)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且承受。 2、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及乙方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持甲方实际向(某公司)出资的人民币贰拾万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部分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乙方有权以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身份对(某公司)的经营管理、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202007更新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 ,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1.2目标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及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或红利、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或乙方有使甲方权益受损之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相应的代持股份转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 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份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标准样本

协议编号:WU-PO-2170-652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1、_______(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

为_______万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该公司人民币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签订本协议后,如上述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有任何变动,所变动的出资金额的实际权利人均为甲方,并按本协议书的规定由甲乙双方行使相关权利义务。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出资设立该公司、在该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该公司章程

股权协议书模板

股权协议书模板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某某”)于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 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我国台湾地区);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范本(标准版)

股权代持协议 签署地: 名义投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实际投资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了能够引入第三方投资,本着互利互惠、共 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 标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公司基本信息 1.1 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 2、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2.1 甲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元整(¥),占目标公司的 股权。乙方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实际投资 目标公司人民币万元,占目标公的股权;上述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2.2 现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占目标公司的的股权全部委托甲方代持即 该 %的股权挂在甲方名下,另的股权中甲方同意无偿给公司员工所有 并委托甲方代持,乙方留在自己名下。因此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 工商登记中体现的股东身份比例如下:乙方股份为,甲方股份为, 丙方股份为。 3、表决权的行使

3.1 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决议或者决定,甲方作为乙方股权的代持方享有决定权,无需经过乙方同意,为此乙方无异议。且目标公司交由甲方全权管理,乙方不得干预。 4、本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以股东身份出现在目标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 4.1.2 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依本协议 确定的程序表达意见、作出表决、签署文件等。 4.1.3 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其它《公司法》赋 予股东的知情权。 4.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持股份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或者进 行任何权益的处理。 4.2.3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 4.3 丙方的权利义务 4.3.1 丙方保证配合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在实施本协议中将放弃受让 乙方的股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利。 5、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5.1甲、乙双方以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承担公司的责任。 6、违约责任 6.1 如因甲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在公司的股份被强制执行,甲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6.2 如因乙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代持的股份被强制执行,乙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7、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7.2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8、其它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模板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X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X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X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

陕西荷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陕西荷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三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②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③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间五年之内退股需要付丙方十一万三千元整,如丙方自愿退出十一万三千元整归甲方和乙方。④在合作期限内未经过其他双方同意旷工30天以上者,应赔付其他两方各五千元整,如未按约定赔付其他两方各五千元整,三天后未付款自动退出股份,超过30天到90天内,不参与公司经营分红并且亏损由甲乙丙共同承担,并赔付其他两方各一万五,三天后未付款自动退出股份,超过100天的,股份回归另外两方。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转让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转让。未经过三方同意不可生效。并且转让的股份由甲乙丙三方权授。 4、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股权代持协议书(模板)

与股权代持协议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注册号/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注册号/身份证号: (以上甲方为实际投资人,乙方为代持股东) 鉴于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权,并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拓展公司发展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现有股东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 %股权委托给乙方代持,乙方同意接收该部分股权,并成为公司显名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比例的股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持关系的确立 1、甲方作为实际投资人,合法持有公司 %的股权,并已全面履行了股东义务,现甲方将其中 %的股权委托给乙方代持。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自愿成为公司显名股东。 3、代持期限: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4、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并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股权转让协议》作为双方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之用,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参照本协议执行;《股权回购协议》作为双方合作关系结束后,甲方收回股权之用。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并不基于将股权转让给乙方代持而丧失股东权利,亦不能基于此而免除股东的义务。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仍然以股东的身份参加股东会会议,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资产收益权、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均由甲方享有。 3、公司经营所得收益或所获债权,均由甲方按照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后,需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并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2、甲方基于对乙方的委托关系,需按照每年元人民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 代持费用应于每年度一月份内向乙方足额支付。首次代持费用,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30日内支付。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虽然将股权转让给乙方代持,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但不能基于此免除其股东义务,甲方仍对公司债务承担股东有限责任。 4、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或债务,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以其并非显名股东的身份而拒绝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基于甲方的委托关系,以及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显名股东的身份代持公司的股权,有权按照每年度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收取代持费用。 3、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可以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作为代持股东,并不实际履行股东义务,同时亦不享有除在公司章程中具名之外的任何股东权利。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质押、作价出资等所有可能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行为)其所代持的公司股权。 2、第三方基于乙方的显名股东身份向乙方主张公司债权时,乙方应自知道之日起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延误债权期限,需

股权代持协议书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1.甲方与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的名义持有人,该出资为甲方实际出资。 3.乙方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相应的股权,并不收取报酬。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名下,所得的股权转让款项由甲方所有。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在乙方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公司,将所代持的股权,以甲方认可的方式转由甲方指定的人持有。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承担投资风险。 5.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及其所得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乙方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应无条件支持和按照甲方意见作出表决。

(完整版)股份代持协议英文模板

Share-holding Entrustment Agreement This entrustment agreement (hereinafter called as “this agreement”) was signed by following parties (hereinafter called as “agreement parties) in Qingdao, China on July 20, 2008. Party A: Shengyuan Nutritional Food C o., Ltd. (“Shengyuan Nutrition”) Address: Seashore Industrial Park, Jiaonan, Qingdao Natural person A: Jiang Yunpeng; ID card No.: 231026************ Natural person B: Zhang Jibin; ID card No.: 370223************ (hereinafter called as “Party B” or “Party B Together”) Whereas: 1 Validly existing and lawfully established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rty A is an exclusive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whose lawful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umber is: 370284400001270; 2 Party B is a citizen of PRC;

股权代持协议(模板)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实际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甲方持有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权。 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持有代持占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 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代持股权相关的所有权益均归属甲方所有。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三条委托权限 3.1乙方有权代替甲方行使除分红权益以外的股东权利,但在代为行使任何股东权利之前均需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和授权。 3.2乙方作为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并经甲方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的,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最终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或追认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3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红、溢价等)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如代为接收的,应当在接收之后及时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代持并成为显名股东,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将代持股权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承诺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 5.2乙方承诺将其所收到的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 5.3乙方应诚实、谨慎行使代持股权的股东权利,不得侵犯甲方的所有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分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如抵押权、质押权等)。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不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代持股权及其收益。 5.5乙方所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均需在甲方安排下行使,需事先与甲方沟通并在投票表决中执行甲方指示。 5.6 乙方参与经营管理目标公司应当勤勉尽责,不得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目标公司利益或者损害甲方股东利益,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承诺受托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代持股期间,为了维护甲方相关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代持股权全部转让为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双方均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通知,因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出方应当负责赔偿。在此等情况下,乙方应当在10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手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2.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列义务、承诺、保证或其他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万元的违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股份代持协议书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股份代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实际出资人(甲方): 名义股东(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股份按委托给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3鉴于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且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委托乙方作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