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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

适用范围: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2013版)

内容摘要:《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规定》共分十一章九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检维修作业管理分工、检维修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检修、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的检维修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三条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专业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起草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检维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检维修安全的主管领导,负责全面协调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公司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公司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是公司检维修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公司检维修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车间)是本部门(车间)检维修的具体实施部门(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章检维修组织

第十条检修的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包括临时组织首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年度大修成立大修指挥部,负责大修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工作组织。

第十二条单台设备、单个工序或单套装置的大修组织由所在车间组织,成立大修指挥部,生产、设备、安全等管理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设备装置的中、小修的实施由所在车间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检维修的施工单位应成立项目部组织施工。

第十五条大修指挥部、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组,指定安全负责人。

第十六条作业班组应明确安全负责人。

第四章检维修方案

第十七条全厂停车大检修中的公司级重点项目,必须在分析危险的基础上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公司级重点以下全厂停车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检修任务书。车间检修以及单项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抢修必须具有相应的检修作业指导书。

第十八条检修作业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检修设备名称、工艺处理、现场条件及必要的确认检验方法及标准、作业程序及标准、安全措施、管道盲板位置、作业步骤及标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期间及完工后现场清理要求等内容。检修任务书的内容包括检修规程、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内容、材料、备件、检修质量验收等内容。检修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包括风险评价、工艺安全状态、检修施工控制、特种作业安全措施、完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作业方案由所在车间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工艺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制定,由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审核,由设备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检修任务书由所在车间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工艺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制定,由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审核,由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检修作业指导书由所在车间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工艺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制定。

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及土建施工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设备主管部门共同审批。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参加年度大修、单系统大修及大型施工项目人员,必须参加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教育内容为:

(一)生产工艺特点、应注意的安全环保事项及检修与施工时的安全措施。

(二)检修和施工规程、安全环保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

(三)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探伤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及具体安全措施。

(四)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五)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方法。

(六)消防、急救常识。

(七)应急组织及应急预案。

(八)对参加检修和施工的特殊工种应针对在检修中接触的危险因素及事故的预防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对于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教育还应有以下内容:

(一)检修和施工方案所规定的检修、施工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

(二)检修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

教育、放映安全录像、课堂讲课等形式结合进行。同时可充分利用黑板报、图片、标语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内容的不同由车间领导、技术人员、安全员及所在单位安全专业管理部门、人员组织、授课。

第二十七条参加大修前安全环保教育的所有人员均应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试;不及格人员只能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参加检修。

第二十八条检修与施工期间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内容为:

(一)检修与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问题技术分析。

(二)危险项目作业前应强调的安全措施。

(三)根据检修或施工的进展及客观条件的变化应强调的安全问题或安全措施。

第六章现场条件

第二十九条检修和施工现场应根据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设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三十条检修设备已停车,包括按要求进行了卸压、降温,并有原始记录或现场仪表指示。

第三十一条系统停车时已按置换清洗方案置换、清洗合格,并与未置换的工艺介质、公用工程管道、设备可靠隔绝,盲板已挂牌。

第三十二条检修系统与运行系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高温物质进行了可靠的隔绝,所加盲板均有明显的标识;辐射源已迁离现场或进行了可靠的防护。

第三十三条现场易损设备、部件已进行了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迁离现场。不进行检修且没有置换处理、隔绝的设备已进行标示。

第三十四条已切断水、电、汽、气源。

第三十五条钢直梯、钢斜梯、钢平台及围栏等辅助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检修使用的备品备件、机具、材料的存放整齐,必要时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存放地点不影响安全和交通。

第三十七条影响检修和施工安全的坑、井、洼、沟均已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第三十八条检修和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

第三十九条位于检修和施工现场的危险物品均已妥善处置。腐蚀、灼伤、烧伤危险物品的作业现场备有冲洗水源。

第四十条检修现场已碰撞损坏的仪表元件、设备附件及各种电气和仪表线路已可靠防护。

第七章检修与施工机械、器具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类检修与施工机械(包括木工机械等)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并作书面记录。

第四十二条焊接作业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乙炔气瓶出口配有减压阀和阻火装置,氧气瓶出口减压装置齐全良好。氧气胶管与乙炔胶管完好无损,胶管间接头用钢接头并可靠固定,耐压应符合GB2550-2007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凡要进行接近其最高性能作业的必须由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应做书面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检查由专业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并有书面确认。

第四十四条电气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耐压实验并有书面记录,在使用前由使用人员进行外观检查。

第四十五条登高用具应符合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的规定,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有书面的确认。

第四十六条电焊机配件应齐全有效。电焊钳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接地线不准有不良接头。

第四十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第四十八条易燃易爆介质管道、设备检修用的防爆工具配置齐全。

第八章防护用品、用具及应急救援器具

第四十九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要按规范穿戴安全帽、工作服、手套、护目镜、劳保鞋、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

第五十条危险性较大的检修现场应设置急救冲洗水源和消

防水源或消防车辆。

第五十一条检修现场应配备不少于正常生产时数量的小型灭火器材,并应在检修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五十二条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过滤面具按照需要配置齐全并经检验完好。

第五十三条在全系统及单系统检修时应配备车辆以作紧急救护用,消防车及人员要处于警备状态。要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并有医护人员值班。

第九章检维修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第五十四条检修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即所有检修作业人员应由检修作业所在车间管理。

第五十五条所有检维修项目在作业前均应办理工作票,危险分析单,严格执行“三讲一落实”规定。严格执行《生产区域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HG30017-2013)。

第五十六条检修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工艺安全处理的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第五十八条检修与施工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应有警告标志。

第五十九条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联络票”,由电工进行接线。

临时电源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电焊机、临时照明的一次线及电机的电源线应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时不应低于5m。

第六十条在易燃易爆区域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六十一条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防止受潮或酸碱腐蚀。

第六十二条电焊机、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室外安装的机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第六十三条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接有漏电保护器并戴绝缘手套操作。

第六十四条检修与施工过程中需要停送电的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六十五条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应办理停送电联系手续。切断被检修设备电源后,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大型或多人检修的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六十六条照明行灯应用36V照明灯,金属设备内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应用12V照明灯。

第六十七条检修与施工过程中需断路的应办理断路联络票。

第六十八条高处拆除的管件、设备部件及施工所用工具、备

件和施工所剩物料及废弃物不准抛扔,要用溜槽或其它安全卫生的方法运送。

第六十九条使用乙炔气瓶时,现场储量不应超过5瓶,严禁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10m,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少于5m,不准放于通风不良的地方,不准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第七十条不同作业组的作业不应交叉,工作确实需要时,要制定专人指挥,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十一条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准多人聚集。

第七十二条检修现场应及时清理,以保持现场作业环境的整洁,保持检修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七十三条各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规程,电气检修作业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防爆电器的检修、安装要指定专人负责,检修后不得降低防爆性能。

第七十五条拆除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拆除作业前要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二)拆除作业要在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三)若采用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按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拆除下来的材料不准堆积在平台、楼板、脚手架和跳板上,不准在现场堆积,必须在本工作日内及时分类清理、运出。

(五)在有毒有害的车间进行设备和管道拆除之前,必须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残存物料作进一步的检查,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并履行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在现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及其他防护用品以备急用。

(六)在单元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部分设备的拆除作业时,不能停水、气、电、汽的设备和管道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拆除部分必须与未置换处理部分可靠隔绝。

第七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30010-2013)。

第七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HG30011-2013)。

第七十八条盲板抽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域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HG30012-2013)。

第七十九条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HG30013-2013)。

第八十条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域吊装作业安全规范》((HG30014-2013)。

第八十一条断路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域断路作业安全规范》(HG30015-2013)。

第八十二条动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域动土作业安全规范》(HG30016-2013)。

第十章检修后的现场清理

第八十三条检修完毕后应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第八十四条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盲板图”和编号如数抽回或加入。

第八十五条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堵塞。

第八十六条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

第八十七条检修现场的清理工作要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首先清除现场及设备、房屋顶上的杂物垃圾。

(二)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警戒区,由专人监护。

(三)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四)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准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五)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六)清理设备的污水,不准排入生活下水管线。

(七)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十八条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拆除。

第八十九条检修过程中移动的急救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应恢复原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条本规定由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业要求 1.装置在检(抢)修前,车间对检(抢)修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及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和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制定检(抢)修方案,安环部、生产部、项目部等职能部门对检(抢)修方案进行审批后实施。 2各单位在实施各类安全作业时,为确保作业安全,必须配备专人监护。 3各车间负责设立现场检修办公联络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车间专业管理人员、监护人、化验分析人员、装置电气工作人员等必须在检修办公联络处集中办公,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现场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以下方面的现场交底: 1)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 2)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QHS要求; 3)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 4)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5作业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安全消防设施,使消防水源、水量、水压、消防器材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施工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符合《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畅通无阻,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6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1)承包施工方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在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QHS教育,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等文件要求。 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交底一定要清楚,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代表现场交底的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损坏仪表管线和电缆线等设施。 5)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应持有进入该区作业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要使用票证夹。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票证中规定的管理规定进行确认。 7 现场作业保护着装要求 1)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动鞋、工作服。不得穿露头鞋或拖鞋,戴安全帽必须要系好帽带,不准穿短袖及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装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2)架子工及登高作业不得穿硬底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凡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必须选择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 4)凡进入高电压场所,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适当的绝缘防护用品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凡进入酸碱及含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作业,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8 防火要求 1)生产装置区均为防火区域,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引火物、易燃易爆和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305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maintenance operation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日常检修 1、进入检修场所之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具。 2、在前往检修现场的途中尽量不要奔跑,应注意各种障碍,应尽量走安全通道,避免跌倒、撞击和车祸。在登高时,应注意控制身体重心,上下陡梯时,应双手把持梯子,防止身体坠落。 3、检修用的器具、备件、材料等应使用适宜的方式运送和传递,禁止空中抛投,放置应稳定。 4、检修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应可靠接地,检修用手持照明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5、计划性检修及风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必须办理相关的许可作业证,具体操作按《检修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6、计划性检修及风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相关单位应办理好《检修工作票》,检修前检修单位针对检修的项目进行危险因素排查,

对排查出来的危险因素按作业人员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位制订防范措施,并将防范措施列入到《检修工作票》中再进行逐级审核、审批后进行现场落实,具体操作按《检修安全措施确认规定》执行。 7、检修前,应和操作工取得联系,由操作工停机后,进行有效的共同安全锁定,并填写《检修工作票》中涉及内容。具体锁定操作按《安全锁定管理程序》执行。 8、所有车间、站检修计划的申报,必须根据区域内设备承包所属班组而指定由该班组安全员作为检修安全负责人,在计划申报表中“安全负责人”一栏内注明。凡未执行的,由厂部生产办作退回车间处理;凡经检查填报与现实不符的,按200元/次分别考核计划申报人与审核人。 9、所有检修工作票必须由项目班组的安全员进行一次审核、签名(如遇班组安全员休假可由班长临时代替)后再递交车间审核、逐级审批。所有检修工作票填写规范上出现错误的,按元/1处对填写人、审核人分别进行连带考核。

(完整版)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

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减少检修、维修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大、中、小检维修工作。 3.检维修分类 3.1有计划检维修:根据年、季、月检维修计划或者生产设施运行情况临时决定的检维修称为有计划检维修。 3.2非计划检修内容: 由于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对设备、设施的抢修称为非计划检修。 4.管理内容 4.1任何检维修检修前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和安全责任人、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2有计划检维修的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必须按分级审批要求审批后,方可进行。 4.3非计划检维修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可先不报审,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通知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到场现场监护,方

可进行。 4.4检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重点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4.5涉及多个单位交叉作业的严格执行公司《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5检维修前的准备 4.5.1建立健全检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和各级安全检修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5.2劳动组织要合理,明确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检修作业人员要做到任务清楚,心中有数。 4.5.3涉及危险作业的检修项目必须按照公司下发的《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4.6教育落实 4.6.1逐级召开检维修安全会议,传达各项检维修安全措施与安全注意事项,检修项目安全作业程序,直接参与检修人员的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教育职工在检修中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安全员的指导。 4.6.3教育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方案或检修票证上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遗漏,如出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一)检修安全方案 1、车间的中、大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主管安全部门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制造部部长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有设备管理负责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 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科或机修班)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机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机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机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与维修人员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达到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现场、围警示线;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并挂警示牌(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禁止操作、正在维修)等。 3、在不停机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禁止一人进行不停机检修,现场必须有一人监护。 5、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公司监督管理。 6、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安全工作。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1)?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2)?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相关检修禁令。 (3)?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

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正式版)

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预防和减少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生产装置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3 管理职责 3.1 机动设备处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 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2 生产运行处是装置停开车的协调管理部门, 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3 安全环保处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监督部门, 负责检维修施

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环保监督。 3.4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 装置停车由生产单位的生产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装置停车要详细制定停工方案, 具体包括停车清洗、吹扫置换以及盲板隔离等项内容。停工方案要进行详尽的说明并附相应的流程或示意图表。停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批, 停车各项操作要严格停工操作规程, 并按照《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要求, 各级管理人员按检修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 以确保停车过程安全, 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1.1.1 停工、检修、恢复开车方案的主要内容 4.1.1.2 停工检修范围和停工程序; 4.1.1.3 各种物料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4.1.1.4 工艺处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 制定盲板图表。 4.1.2 中、小修施工作业前的准备 4.1.2.1 检维修作业前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安全检修组织机构, 明确检修安全防火负责人、项目安全防火负责人, 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要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 项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检维修前应做到:1、要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并对相应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2、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劳保护品; 4、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二、检维修现场应做到:1、检修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指定地点存放,堆放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2、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3、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4.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防护用品。检修现场严禁吸烟。5.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的废旧及时清理。 三、检维修中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起重作业的重点要求: 动火作业:使用电焊、气割、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 1.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六大禁令”(动火证未经批准,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不消除周围易燃物,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2、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作用。 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不得曝晒。 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

检修安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终)

检修安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检修安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子)公司检修安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方案编制及审核 第三条检修安装作业实施前,应编制作业方案。方案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作业人员共同参与讨论。 第四条施工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一)作业的时间、地点; (二)作业影响范围或影响单位; (三)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四)作业前需要准备的安全工具及防护用品; (五)作业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六)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第五条作业方案应细化,做到一个作业任务有一个作业方案。方案中关键作业步骤必须明确执行人员、作业方式及应达到的标准,对影响安全的关键点必须指定确认人。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当由作业单位检修负责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实施。

第七条涉及夜间抢修的作业方案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由各单位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三章相关人员职责及要求 第八条作业负责人职责: (一)按照本规定第四章要求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伤害预知预警活动; (二)编制作业方案; (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四)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工具及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下达开始作业指令; (五)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六)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九条作业监护人职责: (一)接受作业安全交底,了解作业内容及需要监护的内容,具备监护能力。 (二)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暂停作业; (三)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情况,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保证监护到位;

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130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工作的组织和 管理、检修安全通则以及检修完工后的处理等 相关事宜。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检维修工作。 2管理职责 2.1本标准所列业务归口安全环保部,在公 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行使管理、考核职 能。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检修组织与管理

3.1.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3.1.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1.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1.4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测分析(即风险评价),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1.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 3.1.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按公司《各

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操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操规程(最 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操规程(最新版) 火灾、高处坠落灼烫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噪音粉尘辐射 4防护用品 工作服、安全帽鞋手套护目镜口罩耳塞 5操作流程 5.1作业前 5.1.1操作人员上岗前需接受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特种业应持操作人员上岗前需接受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特种业应持操作人员上岗前需接受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特种业应持证上岗。 5.1.2生产现场的检修项目须制定方案,对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进行风分析并生产现场的检修项目须制定方案,对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进行风分析并生产现场的检修项目须制定方案,对过程中存在

危险因素进行风分析并定安全措施,确检修项目负责人。 5.1.3所有检修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和执行安全措施。 5.1.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员做好机具准备,到齐全、安可靠对起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员做好机具准备,到齐全、安可靠对起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员做好机具准备,到齐全、安可靠对起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员做好机具准备,到齐全、安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修过程的安全。 5.1.5设备检修前由项目负责人办理停送电手续,切断主源及现场开关。 5.1.6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所有员到现场,明确的职、工作要求及安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所有员到现场,明确的职、工作要求及安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所有员到现场,明确的职、工作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完成作业前现场安交底。 90/186 5.1.7检维修作业现场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5.1.8检维修作业所涉及的危险必须办理工许可;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公司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停产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其它检修作业和对外发包、承包的检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检修单位应根据检修范围和内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制定检修方案,落实检修组织、人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按规定配备安全器材、装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从事登高、电气、动火、进入设备内部空间和抽插盲板等特殊检修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按规定上岗。 第五条检修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用火用电、物料存放、使用、处置和回收危险化学品物及工作环境,必须执行相关标准、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检修现场负责人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置作业现场,明确作业人员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对检修设备、机具、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工艺、技术、

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检修设备、工具、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在带电区域或邻近带电设备、线路地点使用金属梯子、高凳。 第八条抽插盲板作业,应按规定绘制作业图和拆装表,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第九条置换作业应绘制置换流程图,合理选择置换介质入口、被置换介质排出口。 第十条吹扫作业应按管线和设备位置编号逐一进行。作业结束时,采取防止管路系统介质倒流措施,及时将管线、设备与运行系统隔绝。第十一条设备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取样分析,应在作业前30分钟进行。连续作业时,至少每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作业中断后需恢复作业的,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含氧量未达到安全指标前,严禁动火或进入设备内部等作业。 第十二条开启人孔作业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依次进行。开启设备底部人孔时,必须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确认设备内部无堵塞或残留物料,在打开人孔盖之前,不得将固定螺栓全部松开。第十三条作业中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第三章生产装置检修 第十四条停车操作必须遵守停车时间和停车程序,按规定泄压、降温和排净装置内物料。 第十五条装置停车后,按规定办理检修交接手续。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BGGY-ZC14-2016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大、中修与抢险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由生产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3 检修前的准备 3.1 设备检修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 3.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代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检修设备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2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5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 应采用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5.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等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 5.4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5 需夜间检修的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6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6.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6.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检修现场。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继续作业。 7 检修作业完成后的安全要求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 意事项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检维修前应做到:1、要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并对相应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2、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劳保护品;4、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二、检维修现场应做到:1、检修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指定地点存放,堆放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2、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3、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4.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防护用品。检修现场严禁吸烟。5.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的废旧及时清理。 三、检维修中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起重作业的重点要求: 动火作业:使用电焊、气割、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 1.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六大禁令”(动火证未经批准,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不消除周围易燃物,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2、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

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作用。 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不得曝晒。 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8.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登高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施工和检维修的安全管理,做到设备设施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使企业设备设施处于良好安全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过程、设备检维修前后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公司所属设备设施的施工、检修、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工作。 三、术语 1、设备设施:是指在生产、运营、试验、办公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 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2、设备检修:为了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设备维护、保养:为了保持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相关职责 1、企管部负责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工作; 2、生产中心负责人对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负责制定设备设施的施工、维 护、检修计划。负责检查督促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的落实开展; 3、生产部负责落实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负责对本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定维 护检修计划,并开展维修。 五、施工、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施工、检修单位(包括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 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与外包检修施工单位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根据施工、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或设备检修方案,施工检修方 案应经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审核。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施工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3、施工检修前,设备使用部门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1)有关施工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项目负责人对施工、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方案交接; 5、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施工、检修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安全措施落实; 6、当设施设备施工、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吊装、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7、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8、作业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设备员、技术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 等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9、应对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 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检维修前应做到:1、要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并对相应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2、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劳保护品;4、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二、检维修现场应做到:1、检修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指定地点存放,堆放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2、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3、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4.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防护用品。检修现场严禁吸烟。5.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的废旧及时清理。 三、检维修中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起重作业的重点要求: 动火作业:使用电焊、气割、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 1.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六大禁令”(动火证未经批准,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不消除周围易燃物,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2、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作用。 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不得曝晒。 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8.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2 检修前的准备2.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 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 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2.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 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 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 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2.5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 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 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

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62-84 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检修安全通则以及检修完工后的处理等相关事宜。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检维修工作。 2管理职责 2.1本标准所列业务归口安全环保部,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行使管理、考核职能。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检修组织与管理 3.1.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3.1.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1.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

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1.4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测分析(即风险评价),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1.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 3.1.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按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TYCI16.27-2010,最新版,下同)中的3.5设备检修作业执行。 3.2检修安全通则 3.2.1根据《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要求,生产单位要对检修的设备、管道等进行工艺安全处理。 3.2.2检修单位与生产单位共同对工艺安全处理等情况检查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不经生产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生产区域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设备部是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HSE管理部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3 分厂、车间负责所辖范围内检维修作业的具体管理。 3 管理流程 3.1 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3.1.1 装置停工检修,应成立检修指挥部,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分厂(车间)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1.2 检修指挥部组织装置所属单位、生产、技术、设备、HSE 管理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装置开、停工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3.1.3 承担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明确责任,编制检修方案,在检修前5天报

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审查合格,同时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3.1.4 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3.1.5 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3.1.6 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a) 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b) 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c) 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d) 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e) 必要时,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f) 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g) 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3.1.7 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如开工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妨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3.1.8 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内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时划出警戒区并拦上警戒绳。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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