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IAEA发布升版核安全标准《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

IAEA发布升版核安全标准《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

IAEA发布升版核安全标准《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

IAEA发布升版核安全标准《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

【IAEA门户网站2014年10月发布】

近日,IAEA发布了一份升版的核安全标准-《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GSR Part 3– 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 Part 3),GSR Part 3提供了保护人员与环境免受电离辐射损害及确保放射源安全的总体安全要求。

GSR Part 3替代了IAEA于1996年发布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对比1996年的标准,GSR Part3的主要更新是将辐射暴露分为三种情形:计划辐射暴露(planned exposure situation)、应急辐射暴露(emergency exposure situation)和固有辐射暴露(existing exposure situation),并针对每种辐射暴露情形提出了详细的防护导则。

联合国主要机构及主要国际组织名称中英版本

1.联合国主要机构及主要国际组织名称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大会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 Security Council 安理会 UNDOF(United Nations Disengagement Observer Force)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 部队 UNPKF(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 联合国维和部队 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ILO(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国际劳工组织 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UNESCO(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DP(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World Food Council 世界粮食理事会 UNCTD(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联合国贸易和发 展会议 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世界卫生组织 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BRD(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世界银行) 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UPU(Universal Postal Union) 万国邮政联盟 WIPO(World Internation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国际原子能机构 UNHCR(Offic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处 ASEAN(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东南亚国际联盟,(“东盟”)Commonwealth of Nations 英联邦 EC(European Communities) 欧洲共同体 NATO(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OAU(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 非洲统一组织 OAS(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美洲国家组织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业绩方面要求的通知 国核安函[2011]11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业绩方面要求的通知 国核安函[2011]11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管理要求,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现对条例及配套规章中有关业绩方面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相关工作业绩”和“相近工作业绩”的定义 “相关工作业绩”是指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申请单位从事过与拟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类别和设备类别相同的活动;“相近工作业绩”是指核设施中非核级同种设备或常规工业中相类似设备的活动业绩。 二、关于取证申请的业绩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备五年以上和近五年内的核设施中非核级同种设备工作业绩,且须向我局提供合同、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针对核安全机械设备,初次提出取证申请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领核2、3级设备的许可证。 三、关于扩证申请的业绩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有同种设备五年以上和近五年内的相近工作业绩,且须向我局提供合同、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同时: (一)针对核安全机械设备,申请由核2、3级扩至核1级的单位,须具有原许可活动范围内核2、3级同种设备的供货业绩和良好的质量史; (二)申请增加设备品种的单位,须具有原许可活动范围内的供货业绩,且具有良好的质量史。 四、关于延续申请的业绩要求 (一)对于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无损检验的持证单位,持证期间须有原活动范围内相应的活动业绩,并且质量史良好; (二)对于核安全设备安装的持证单位,持证期间须有原活动范围内的核安全设备安装业绩或有常规岛安装业绩; (三)具备完整的合同、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的核设施备品制造活动可作为相关业绩; (四)关于许可证到期时正在执行的合同,因相关活动还未完成,质量还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作为业绩。 五、所申请许可范围国内持证单位数量不足三家的,其业绩可视情况特殊处理。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核安全设备业绩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核电工程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世界各组织机构全称及缩写

世界各组织机构全称及 缩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世界各组织、机构全称及其缩写 UN (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 FAO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UNESCO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CF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其前身是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UNIDO (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UNDP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EP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联合国环境署 UNCDF(United Nations Capital Development Fund) 联合国资本开发基金会 UNCTA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世界卫生组织 WMO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世界气象组织

面试测评表面试维度及评分参考标准

部评分门项目 面试测评表面试维度及评分参考标准 极佳 10分佳8分一般6分略差4分极差2分面试提问参考 形象气质衣着发型精致,精神衣着发型整洁,精 面貌极佳,言语交流神面貌较佳,言语 带艺术感,举止端庄交流融洽,举止得 文雅,气质出众体大方,注重气质 衣着发型整洁,精神 面貌较佳,言语交流 正常,举止正常 衣着发型合体,整衣着凌乱不得体, 洁度一般,精神面精神状态极差,不貌 欠佳,言语低注意语言文明,举 沉,举止随意止轻浮 A、您认为自己是帅哥(美女)吗?今天是您最好的打扮吗? B、您对自己衣着打扮如何看?有研究过吗?喜欢的是什么 C、您认为自己的气质如何?应该怎样展示您的最佳气质? D、您认为你所应聘的岗位应具备什么形象气质? 求职 动机人 个人求职意向较 个人求职意向强烈, 个人求职意向清楚, 强,职业目标规划 职业目标规划分明清 有职业目标,有规 清晰,自我剖析清 晰,并作自我战略分 划,自我分析基本明 楚,职业匹配度较 析,职业及经历技能 确,职业匹配度尚可 佳,并有一定的职 匹配度极佳 业积累 个人求职意向不个人求职意向模A、您在选择工作中最看重的是什么?( 成长空间、培训机 会、发挥平台、薪酬等答案) 清楚,有职业目糊,职业目标不明 B、您为什么会想做这份工作? 标,无规划,自己确,无任何规划, C、您认为自己以现在条件应得到什么样的收入是合理的? 喜好清楚,自我优对自己认识不清 D、您认为自己过往的工作经验能达到这个岗位要求吗?如 势不清楚,职业相楚,喜好不清楚, 果不能,还有多大差距?愿意去学习消除差距吗? 融度一般工作茫然度极高 力工作资 稳定源 性部 沟通 能力工作更换频率极低,经历有两家以上,工作持续性经历以 职业经历呈阶梯或上 5 年期稳定单位,三年以上居多,跨行 升趋势,职业技能匹跨行经历少,职业业经历稳定,职业匹 配度极好技能匹配度较好配度尚可 兴趣广泛,知识渊博, 性格偏外向,交流 性格适中,交 顺畅,能引领话 注重语言艺术及个性流正常,语言组织、 题,具丰富的语言 风格把握,表情动作语意表达正常,有交 词汇,并能较好运 丰富得体流话题主导 用表情动作 工作更换频率较经常频繁更换工 低,工作持续性以作,工作持续性以 两年以上居多,偶一年内的较多,跨 有跨行经历流动行业经历多 性格偏内向,交流性格沉闷,从不主 正常应答,语言组动说话,交流无应 织一般,语意表达答,语言组织表达 一般能力极差 A、您怎么看待跳槽?您认为您跳槽频率高吗? B、您每次跳槽的动机是什么? C、您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如何? D、从今以后的五年时间里,您计划做些什么? A、跟上司的想法不一致的时候您如何去沟通? B、一个孩子在哭,您如何去让他停止哭? C、如果一个同事,你已经跟他说过三遍了,但他仍不明白哦,你 怎么办? D、您的两个发小吵架了,您如何去阻止? E、您怎样能成功地把梳子卖给庙里的和尚? 经历与公司匹程度经历同行同等规模或行业经历与公司行 较大规模同行企业, 行业经历与公司 业有相通性,技能经 相同岗位并具有一定 同行业技能经验 验与公司岗位相关 领先优势 与公司岗位一致 性较多 A、原来的行业(岗位)跟现在有什么区别? 行业经历与公司行业经历与公司行 B、(假如是跨行业)您对这个行业了解多少? 行业有差距,但技业甚远,技能与经 C、您掌握了多少这个行业的经验或技能? 能经验与公司岗验与公司岗位要求 D、您如何将以往的工作经验运用到您所应聘的岗位上来? 位有一定相关性相差较大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 一、美国核电法规体系的五个层次: 二、美国核电法规和标准简介 2.1 原子能法(第一层次) 原子能法,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1954年批准并公布,共有303条,分成20章。原子能法是美国对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和军事用途管理的根本依据。 2.2 联邦法规(第二层次) 联邦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由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发布;第10部分是“能源”,它规定了和平利用原子能通用的和特殊的原则和准则,它在美国具有法律效力。 第10部分“能源”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部分主要有: 10CFR20 放射性防护10CFR70 特殊核材料 10CFR50 生产和应用设施的 执照发放10CFR71 放射性材料的 运输和包装 10CFR55 运行者执照10CFR100 反应堆选址准则

10CFR50“生产和应用设施的执照发放”的附录(15个) 10CFR50附录A 《核电厂的一般设计准则》 10CFR50附录B 《核电厂和燃料后处理厂质量保证准则》 10CFR50附录C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申请者为财务审定所需的财务 数据和相关资料导则》 10CFR50附录E 《生产和应用设施的应急计划和准备》 10CFR50附录F 《燃料后处理厂和有关废物管理的厂址选择政策》 10CFR50附录G 《断裂韧性要求》 10CFR50附录H 《反应堆容器材料监督大纲要求》 10CFR50附录I 《轻水冷却动力堆排出流中放射性物质满足“合理可 行尽量低”原则的设计目标和限制条件的数值导则》10CFR50附录J 《水冷动力堆的一次安全壳的泄漏试验》 10CFR50附录K 《水冷堆堆芯应急冷却系统的评价模型》 10CFR50附录M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核动力堆的制造;获取制造许 可证的核动力堆的建造和运行》 10CFR50附录N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许可证在多个厂址建造和运行 重复设计的核动力堆》 10CFR50附录O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对进行标准化设计的人员审 查》 10CFR50附录Q 《关于厂址合适性问题预申请的早期审查》 10CFR50附录R 《1979年1月1日前运行的核动力装置的防火大纲》 2.3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第三层次)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整套的管理导则(RG)它提供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指导和可行的解决办法。按照不同内容,将这些导则分为10个部分,涉及核电厂的内容编为第一部分,即RG.1。 如:RG.1.28《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设计和建造)》; RG.1.38《轻水堆核电厂各物项的包装、运输、接受、贮存和装卸的质量保证要求》;

核安全法律法规部分试题码头回忆版

2014核安全法律法规部分试题——码头回忆版单选:1分×60 1)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三个层次,第二层为国务院指定的核安全行政条例。 2)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3)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4)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高级操纵员执照》: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下列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 6)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7)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8)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情况记录档案,如实完整地记录贮存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贮存位置、清洁解控、送交处置等与贮存活动有关的事项。 9)建造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技术导则和标准的要求,与居住区、水源保护区、交通干道、工厂和企业等场所保持严格的安全防护距离; 10)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选定控制点和见证试

验项目。 11)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控制棒卡住或弹出?其他选项好像差不多,忘记了,这题不确定。 12)营运单位必须在应急状态终止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交最终评价报告。 13)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不少于五名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一名;14)基土液化的评价必须包括采用公认的基土勘察和分析的方法,并留有安全裕度,以补偿在确定基土特性和计算方法上的不确定性。 15)必须评定基土在静态和地震荷载下的稳定性; 16)纵深防御第二层次防御的目的是检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状态,以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 17)必须收集和保存运行经验的数据,以用作核动力厂老化管理、核动力厂剩余寿期评价、概率安全评价和定期安全审查的输入数据。 18)必须制定正常运行规程,以保证核动力厂运行在运行限值和条件之内。 19)营运单位应在换料停堆前两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换料报告。(记不清是不是这道题了,选项有10天、20天、2月、3个月); 20)研究堆反应堆的设计必须使反应堆能在所有运行状态及事故工况下停堆,并维持在次临界状态; 21)调试试验必须按功能类别和逻辑序列安排。该序列包括:运行前试验,首次临界和低功率试验,以及功率试验。(装料试验不要选); 22)题干怎么说来的忘了:(三个矿石或初期产品,一类),欢迎大家补充; 23)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

世界各组织机构全称及缩写

世界各组织、机构全称及其缩写UN (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 FAO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UNESCO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CF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其前身是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UNIDO (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UNDP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EP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联合国环境署 UNCDF(United Nations Capital Development Fund) 联合国资本开发基金会 UNCTA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世界卫生组织 WMO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世界气象组织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世界贸易组织 前身为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关税及贸易组织 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PC (World Peace Council) 世界和平理事会 ILO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国际劳工组织 IM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OC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UPU (Universal Postal Union) 万国邮政联盟

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价参考标准

附件3: 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价参考标准 本标准用于评价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评价内容包括与论文相关的主要元素。这些元素包括六项,每个项目分为四级,即A(优,分值为权重分×1)、B(良,分值为权重分×0.8)、C(合格,分值为权重分×0.6)、D(不合格,分值为权重分×0.5)。每个项目赋予不同的权重,满分为10分。 1.文献阅读与文献综述/对调查所得事实和数据等的综述(权重分1.5) A.对相关文献进行全面的查阅,通过本人独立、深入的思考,做出全面、准确的归纳,并用准确的语句清晰地加以陈述;调查的样本覆盖面广,调查方法科学可靠,结论正确。 B.对相关文献进行较为全面的查阅,通过本人独立、深入的思考,做出准确的归纳,并用准确的语句加以陈述。调查的样本覆盖面较广,调查方法科学可靠,结论正确。 C.阅读了一些相关的文献,通过个人独立思考做出较为准确的归纳,并用准确的语句加以陈述;调查的样本覆盖面较广,调查方法科学较可靠,结论正确。 D.文献阅读太少,没有个人的思考,而是拼凑资料上的语句;没有认真的调查,或调查很随意,无法得出可靠的结论。 2.学术水平与创新/对问题发掘和认识的深度(权重分2.0) A.对相关的理论、知识有全面的认识,掌握得很准确,理解正确;对问题的探讨有独特的视角,立意新颖,发掘事实有深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B.对相关的理论、知识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掌握准确,理解正确;发掘事实有一定深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C.对相关的理论、知识有一定的认识,掌握较为准确,理解正确;发掘事实有一定深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D.对相关知识不了解,或没有真正掌握;没有自己的见解。 3.论证能力/论述水平(权重分2.0) A.立论正确、新颖,主题突出,条理清晰;论述严密、正确,逻辑性强。

核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核安全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778-58 核安全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核安全基本原理能源战略选择核电厂营运者的目的是向公众用户提供经济、可靠的电力。他们的责任就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确保公众与环境的安全。核安全的定义:核安全就是核设施在其设计、制造、运行及停役期间为保护公众及环境受可能的放射性危害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总和。这些措施包括:确保核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限制可能的事故后果第一章:核安全基本原理:纵深防御纵深防御原则就是考虑到技术的、人为的以及组织管理上的失效,而为此设立的多层次的防御线。-预防:防止缺陷的产生;-监督:通过控制、测试和监测等手段提前或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行动和措施:限制缺陷出现的后果并避免其重复出现。压力容器的纵深防御采用以下的特殊办法:对于第一道防御来说,必须

国际机构组织缩写大全(顺序版)

世界机构组织联盟协会缩写全称 AAPP(Association of Asian Parliaments for Peace)亚洲议会和平协会 ACS(Association of Caribbean States)加勒比国家联盟 ACWW(Associated Country Women of the World)世界乡村妇女协会 ADB(Asian Development Bank)亚洲开发银行 AI(Amnesty International)大赦国际 AIE(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国际教育协会 ANRPC(Association of Natrual Rubber Producing Countries)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APA(Asian Parliamentary Assembly)亚洲议会大会 APSCO(Asia-Pacific Space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ASEAN(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东南亚国家联盟 ATP(Association of Tennis Professional)国际网球联合会 BIE(International Exhibitions Bureau)国际展览局 BJS(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美国司法统计局 BSR(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商务社会国际责任协会 CARICOM(Caribbean Community and Common Market)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CBA(Continent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国际篮球协会 CBDA(China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CBSS(Council of the Baltic Sea States)波罗的海国家理事会 CCA(Chinese Chess Association)中国象棋协会 CDB(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加勒比开发银行 CIA(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美国中央情报局 CIECA(China International E-Commerce Association)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协会 CIS(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独立国家联合体 CSBA(Chinese Billiards & Snooker Association)中国台球协会 CTTA(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中国乒乓球协会 DHS(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美国国土安全局 DOD(Department of Defense)美国国家防御部 ECB(European Central Bank)欧洲中央银行 ECOWAS(Economic Community of West African States)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EEC(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ies)欧洲经济共同体 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RRI(European Rail Research Institute)欧洲铁道研究所 EU(the European Union)欧洲联盟 Expo(World Exposition)世界博览会 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BI(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美国联邦调查局 FIAB(International Volleyball Federation)国际排球协会 FIFA(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ssociation Football)国际足球协会 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E(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xhibitions and Events)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 IASA(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ports Information)国际体育信息协会 IATA(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U(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ies)国际大学协会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一、核安全法律法规 核安全法律法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由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核安全部门的部门规章等组成。 二、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及相互关系 三个层次: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 1,国家法律是法律法规的最高层,起决定性作用。由它产生的条例或法规的具体内容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在核领域,第一层次的属于国家法律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它是我国核领域唯一的法律。 2,国务院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第二层次,是国家法律在某一方面的细化,规定了在该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核领域,属于国务院条例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3、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的第三层,包括大量的各个层次的规章制度。 对于核安全部门,第三层次属于部门规章级别的包括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等两种。对于上述的部门规章,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相关条例相矛盾,更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违背。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应以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为准,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此外,核安全部门还指定与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相对应的支持性部门规章,包括核安全导则和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等两种,其层次低于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核安全导则是指导性和推荐性的,描述执行核安全技术要求行政管理规定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在执行中可采用该方法和程序,也可采用等效的替代方法和程序。 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表明核安全当局对具体技术或执行管理问题的见解,在应用中参照执行。 同时,在核安全领域还应用大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应用大量的国际标准等,这些也属于第三层次。 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层次的制定和发布途径。 属于国家法律级的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令发布。

【精品】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二○○七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 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 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 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 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 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法规汇编 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 HAF0xx/yy/zz—-通用系列 HAF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

HAF2xx/yy/zz——研究堆系列 HAF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HAF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HAF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 HAF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

HAF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 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 HA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 通用系列: HAF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HAF001/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布发和管理程序 HAF0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核安全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 核安全管理正式版

核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核安全基本原理能源战略选择核电厂营运者的目的是向公众用户提供经济、可靠的电力。他们的责任就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确保公众与环境的安全。核安全的定义:核安全就是核设施在其设计、制造、运行及停役期间为保护公众及环境受可能的放射性危害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总和。这些措施包括:确保核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限制可能的事故后果第一章:核安全基本原理:纵深防御纵深防御原则就是考虑到技术的、人为的以及组织管理上的失效,而为此设立的

多层次的防御线。-预防:防止缺陷的产生;-监督:通过控制、测试和监测等手段提前或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行动和措施:限制缺陷出现的后果并避免其重复出现。压力容器的纵深防御采用以下的特殊办法:对于第一道防御来说,必须考虑:-部件、材料的选择;-设计、计算的裕度;-对制造质量的严格控制。对于第二道防御来说,必须加强对以下项目的控制:-使用过程中的在役检查,包括无损探伤;-材料受辐照程度。第一章:核安全基本原理:三道屏障根据纵深防御的设计原则,核电厂在放射性产物与人所处的环境之间,设置了多道屏障,力求最大限度地包容放射性物质,尽可能减少放射

国际机构列表

国际机构列表 列举国际组织和各种国际论坛 ?阿拉伯议会联盟(Arab Inter-Parliamentary Union,AIPU) ?阿拉伯国家联盟(League of Arab States,LAS)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Union du Maghreb Arabe,UMA)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APEC)?八国集团(G8,原七国集团)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博鳌亚洲论坛 ?东南亚国家联盟 (亚细安) ?独立国家联合体 ?法非首脑会议(Sommet France-Afrique) ?法语国家首脑会议(Sommet de la Francophonie) ?共产国际 ?二十国集团 ?国际红十字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际海底管理局 ?国际卫星对地观测委员会 (CEOS)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 (IEEE)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国际能源机构 (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 ?国际原子能机构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国际大坝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Large Dams, ICOLD) ?国际文凭组织(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Organization,IBO) ?华沙条约组织 ?联合国 ?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OOSA)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ESCAP) ?欧洲联盟 ?上海合作组织 ?世界银行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能源委员会 (World Energy Council, WEC) ?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APEC) ?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政党国际会议 ?石油输出国组织 ?伊斯兰会议组织 非洲 ?东非共同体

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设备调配的管理方式,提高设备调配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制定本管理要求。 第二条 编制本要求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令)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导则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大纲(试行)》(国核安函〔2012〕75号) (五)《关于公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核安发〔2007〕168号) (六)《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106号) 第三条 本管理要求所指的调配活动是指一台机组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至另一台机组的单向活动。两台机组之间民用核安全设备互换应视为两项调配活动。

目前,纳入许可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指《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国核安发〔2007〕16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106号)确定的设备类别。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涉及的单位或部门包括: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机关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一司) 核电安全监管司(核二司)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派出机构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北站)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地区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技术后援单位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中心)及其他技术后援单位 第五条 国家核安全局机关全面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为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提出管理要求。国家核安全局机关各部门的职责是: 核一司负责归口管理核设施现场外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核保障制度

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核保障制度 古祖雪丁祥高 2013-01-29 21:14:03 来源:《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4期作者简介:古祖雪,丁祥高,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 361005) 内容提要:核保障制度作为国际核能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的核保障条款为依据,以核保障协定范本为基础,以国际原子能机构与其成员国或其他当事方之间的保障协定为主要内容,用以控制核能用于军事目的的法律制度。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国家之间在核能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有效形式,既是核保障的制度探索产物,又为核保障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实施提供了可资依附的常设机构。中国作为有核国家,虽然曾对核保障制度采取抵制的态度,但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自身实力的增强,已经并正在为核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原子能机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核保障制度核查 核保障制度作为国际核能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核能用于军事目的的法律制度。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以下简称为“IAEA”)作为国家之间在核能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有效形式,既是核保障的制度探索产物,又为核保障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实施提供了可资依附的常设机构。从某种意义上说,IAEA的产生与发展就是核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旨在通过考察IAEA核保障制度的源流及其实施机制,认识和把握国际核能秩序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提供中国参与国际核能秩序建议的一些启示。 一、IAEA的诞生与核保障制度的源流

(一)核保障的制度探索与IAEA的诞生 核保障制度是伴随着IAEA的诞生而形成的。但国际社会对核保障的制度探索,早在IAEA诞生之前就已经开始了,从最初的酝酿到诞生,其中特别值得纪念的事件主要有: 1.1945年第一颗原子弹爆炸三个月后,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和加拿大总理一道发布了“原子能共同宣言”,建议联合国设立原子能委员会(Atomic Energy Commission,NAEC),研究如何限制核能只用于和平目的,如何从各国武器库中消灭核武器,如何建立保障措施以确保所有国家遵守它们基于这些目的承担的义务。[1] 2.1946年1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届会议的第一号决议,决定设立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处理由原子能之发现所引起的问题”,[2] “确保其仅为和平目的而使用”,“摒除国防军备中的原子武器……”[3] 之后,美国总统杜鲁门即提出了“巴鲁克计划”,主张对核活动实行国际共管,置于拟建立的“国际原子能开发署”(International Atomic Development Authority, IADA)监管之下,从而结束核武器的开发和生产,并销毁一切核武器。该计划由于前苏联的反对而最终流产。 3.1953年12月,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发表“原子能用于和平(Atoms for Peace)”的演讲,提出一切有兴趣的国家均可共享核技术,但前提是接受保障监督,不得将裂变材料用于军事用途。该计划建议政府将铀或其他裂变材料交由一家承担类似“银行”职能的机构控制,并且将这家机构叫作“国际原子能机构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颁布日期】1956-10-26 【实施日期】1984-01-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1956年10月26日订于联合国总部,1973年6月1日修订本规约于1957年7月29日生效。该规约经两次修订。本文系修订后的文本。198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美国政府交存接受书,同日对我生效。) 目录 第一条机构的设立 第二条目标 第三条职能 第四条成员 第五条大会 第六条理事会 第七条工作人员 第八条情报的交换 第九条材料的供给 第十条服务、设备及设施 第十一条机构的项目 第十二条机构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对成员国的偿付 第十四条财务 第十五条特权与豁免 第十六条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十七条争端的解决 第十八条修订与退出 第十九条特权的中止 第二十条定义 第二十一条签署、接受与生效 第二十二条向联合国登记 第二十三条作准正本及经核证的副本

附件一:筹备委员会 第一条机构的设立 本规约当事国依下列规定及条件,设立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二条目标 机构应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机构应尽其所能,确保 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第三条职能 A.机构有权: 1.鼓励和援助全世界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研究、发展和实际应用;遇有请求时,充任居间人,使机构一成员国为另一成员国提供服务,或供给材料、设备和设施;并从事有助于和平利用原 子能的研究、发展、实际应用的任何工作和服务; 2.依本规约,并适当考虑到世界不发达地区的需要,提供材料、服务、设备及设施,以满 足包括电力生产在内的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研究、发展及实际应用的需要; 3.促进原子能和平利用的科学及技术情报的交换; 4.鼓励原子能和平利用方面的科学家、专家的交换和培训; 5.制定并执行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和管制下提供 的特种裂变材料及其他材料、服务、设备、设施和情报,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并经当 事国的请求,对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或经一国的请求对该国在原子能方面的任何活动,实施 安全保障措施; 6.与联合国主管机关及有关专门机构协商,在适当领域与之合作,以制定或采取旨在保护 健康及尽量减少对生命与财产的危险的安全标准(包括劳动条件的标准),并使此项标准适用 于机构本身的工作及利用由机构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管制和监督下供应的材料、服务、 设备、设施和情报所进行的工作;并使此项标准,于当事国请求时,适用于依任何双边或多边 协议所进行的工作,或于一国请求时,适用于该国在原子能方面的任何活动; 7.每当在有关地区,本来可向机构提供的设施、工厂及设备不充分时,或只能在机构认为 不满意的条件下始能获得时,取得或建立有助于履行其受权执行的职能的设施、工厂及设备。 B.机构执行职能时,应: 1.依照联合国促进和平与国际合作的宗旨与原则,并遵循联合国促成有安全保障的世界裁 军的政策及根据此项政策所订立的任何国际协定进行工作; 2.对所收到的特种裂变材料的使用建立管制,以确保此项材料仅用于和平目的; 3.以确保有效利用及使世界各地区有可能普遍获得最大利益的方式,并顾及世界不发达地 区的特别需要,支配其资源; 4.每年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机构的活动情况报告,并于适当时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倘若 在机构活动方面发生属于安全理事会职权范围的问题时,机构应通知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 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理事会,并应采取根据本规约,包括第十二条C款的规定,可采取的措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