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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

药事管理大纲调整内容为:

(一)第五大单元中第四小单元第3细目“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变更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二)将第十一大单元中,第二小单元“保健食品管理”变更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将第(3)要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管理”变更为“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增加第2细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管理”及要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的要求

有效期

1.证书相关的有效期

(1)《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药品GMP证书》有效期5年;

(3)《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4)《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

(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6)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为5年;

(7)《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

(8)《中药材GAP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9)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10)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1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比较特殊),每2年复核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向化妆品生产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其他有效期限

(1)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2)《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3)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3年;

(4)《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为5年;

(6)药品采购药品时,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8)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9)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査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10)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1)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

(13)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14)《进口药材批件》分一次性有效批件和多次使用批件。一次性有效批件的有效期为1年,多次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为2年;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不跨年度运输证明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1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3个月;

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核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销售,并跟踪核实药品到货情况,核实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备查;

(17)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1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19)疫苗购销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3.标签有效期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各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应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以生产日期计算。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涉及假、劣药的常考考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假、劣药的认定以及生产、销售假、劣药的法律责任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也是经常容易混淆的考点,对这部分进行归纳总结,辅以记忆技巧,复习起来必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天给大家做了一下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假药的认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记忆技巧:充分(充是指冒充,“分”谐音份,代表成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③变质的;

④被污染的;

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记忆技巧:禁止变污原文超出批准检验范围(词语代表上面每条的关键词)。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1.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相关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重处罚的情节

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记忆技巧:重犯因毒麻精放伤害孕婴儿学生(词语代表上面每条的关键词)

三、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认定及刑罚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④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4.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①致人重度残疾的;

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⑥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⑦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⑧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生产”假药:

①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②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③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药。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了应当酌定从重处罚的七种情形,并规定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

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

品、疫苗的;

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⑦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劣药的认定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③超过有效期的;

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记忆技巧:批三笑,批劫财,防色腐。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按照生产劣药论处的行为还包括:①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

②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

五、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责任

1.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个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重处罚的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①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劣药的;

②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④生产、销售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⑤拒绝、逃避监督检査,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六、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认定及刑罚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④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①致人重度残疾的;

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以生产、销售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生产”劣药:

①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②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③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劣药。

4.刑罚的适用

在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可能因为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为:

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③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七、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教材变化内容重点剖析(一)

第一章第一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新增内容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必须注重

(1)科学性;(2)针对性;(3)实用性;(4)先进性。

2.继续教育内容的核心及目标

继续教育内容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

3.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者,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

4.继续教育具体内容

①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②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

③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

④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

⑤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

⑥与执业相关的多学科知识与进展;

⑦国内外药学领城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⑧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

6.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1)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2)考核结果;(3)学分数;(4)施教机构等信息。

7.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8.学分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一章第二节--删减更换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

此部分内容将原来的八大点服务规范删除,增加以下重点内容:

1.药师药学服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药学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是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表现和补充,可以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

2.药师业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运用药学等相关知识、技能和专业素养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3.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包括:

(1)处方调剂;(2)用药咨询;(3)药物警戒;(4)健康教育等。

4.执业药师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应当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升能力”为基本准则。

第一章第三节--我国药品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调整变化

1.我国药品安全管理的发展目标

全面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使药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2.规划指标

(1)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

(2)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

(3)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6)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7)药品经营“100%”符合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8)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

(9)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3.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确认在册”的从业药师可有条件地继续在岗执业,由经过确认的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经营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2)从2021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3)按时间、分层级完成配备任务,强化执业药师执业指导与监督,坚决打击“挂证”等违法行为。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总则

(一)药品召回、安全隐患的界定

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有关药品召回的责任与义务

1.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①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②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③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调查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2.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①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②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③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④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200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全国药品召回的管理工作。

召回药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赡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药品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召回的情况。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是药品使用的主要部门,医院药事管理是整个药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医院药事管理的内容医院药事管理是由若干互相联系、又有区别、互相制约的部门管理和专业管理构成的一个整体。医院药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管理医院药剂科(部、处)的组织体制、人员配备和各类人员的职责等。

2.药品供应管理药品采购、贮存、供应等。

3.调剂业务管理药品从医院转移给患者,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

4.自配制剂管理按制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5.药品质量和监督管理包括药品检验、合理用药和特殊管理药品作用的监督管理。

6.临床药学业务管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的评价和管理。

7.药物信息管理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用药咨询。

8.其他科研管理、经济管理、各类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等。

卫生法学学习的收获与体会

卫生法学学习的收获与体会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律规范既包括了在调整卫生关系中产生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跳跃规范。其基本原则是维护公民健康,国家卫生监督,预防为主,医药卫生科学与法律科学相结合。 虽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没有达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于我们日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卫生法学立足于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国外相关卫生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卫生法律立法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既有法学基本理论,又有条文释疑;既注重理论研究,又注重实际工作指导;既有传统医药卫生经典理论,也有新的医疗卫生制度;既注重理论体系的全面和内容疏理,又注重卫生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习方法的介绍。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正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现在的我们对于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详细的认识, 医疗纠纷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难以解决的痼疾,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等多层次的背景,难以靠医疗机构自身解决。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疗机构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相关环节中引导医疗纠纷正确、及时有效地解决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着各自的经验和处理技巧。 。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无奈接受了。卫生法学具有理论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既可以满足卫生法学理论研究者的需要,又可以帮助实务工作者解决医学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

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举办医疗培训总结

举办医疗培训总结 开展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培训工作总结 根据县卫生局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我院按要求进行了集中培训,现就本次培训活动汇总如下:我院按照培训要求,于2016年4月18日晚18时—21时在三楼会议室以教学光盘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含《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努力开创卫生行风建设新局面》、《医疗侵权案例分析与纠纷防范》、《临床风险防范典型案例解析》三个方面专题讲座,学习后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讨论怎样选择人生,怎样适应侵权法后的医患关系处理和医改新形势下,医生的职业信仰重塑与商业贿赂的风险防范。大力倡导医学科学与医学人文精神相统一,引导我院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幸福观。培训结束后采取笔试的方式,发放了试卷,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作为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合格的必备条件。 我院职工71 人,本次参加培训67人,4人值班没参加,通过本次学习,他们充分认识到白衣天使的神圣职责,让病人多一份温暖和安心,让社会充满爱!其次医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掌握操作技术规范,潜心学习钻研医学理论而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

没有对技术的精益求精的精神,没有经过千锤百炼的医疗技术,就不可能很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要坚持从每件小事做起从每个细节着手,时时刻刻将每一位患者放在心上,医护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医患关系更加紧密、亲近,就可以建起了一架通往患者心灵的桥梁。 双桥集镇中心卫生院 2016年4月20日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情况总结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治理,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根据我院《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院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了医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此项活动从强化组织医务人员入手,提高全院职工的认识,坚持抓落实求实效,使全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将我院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卫生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治理,依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我院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言行,以人为本,积极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价廉的医疗服

执业药师法规真题

2017执业药师法规真题 最佳选择题 1、在执业药师管理职责分工中,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是(D) A、执业药师考前培训 B、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C、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D、执业药师执业注册许可 2、关于药品安全风险和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药品内在属性决定药品具有不可避免的药品安全风险 B、不合理用药、用药差错是导致药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因素 C、药品生产企业应担负起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 D、实施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是,要从药品注册环节消除各种药品安全风险因素 3、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将实行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下列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B) A、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B、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实现零售连锁化 C、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租借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D、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4、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本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C) A、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B、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C、完善以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并重的医疗服务体系 D、建立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5、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中提出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是指(C) A、公立医院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B、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 C、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D、所有零售药店均配备基本药物,并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6、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通过前置审批的医药机构直接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B、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C、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D、对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基本药物可适当加大自付比例 7、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不包括(C)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总结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总结 篇一: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总结 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总结 为贯彻落实公司“普及法规知识、增强法制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构建法治文化”的主题活动,质量部以贴近实际、贴近工作为原则,学习部门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熟知熟会。质量部坚持以“学用结合、普治共举”为指导思想,开展了部门人员相关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使质量部全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此次学习了与药品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 品读法律法规条文,觉得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质量监督工作中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但对问题整改和跟踪落实不到位;质量检测工作能够按照质量标准对原辅料和产品进行检验,但对检验的理解不够深入,检验中出现的问题不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产品注册申报工作中所需时间过长,注册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料整理不够严谨。药品法律法规为我们的药品质量提供了保障。时刻警醒自己,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日常监督是否准确,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范管理。做到法律法规时常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做

到知法守法,提供更优质的质量管理服务。 通过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部门员工的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管理,使部门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虽然在本次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继续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用结合、普治共举”为指导思想,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药品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工作长久地延续下去。 篇二:护理法规的学习感想 学习感想 通过近一个月对医疗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护理核心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手术室管理制度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在各项护理工作中要把护理安全放到第一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护理相关法律知识,保护病人也保护自己。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各项要求也越来越高。责任心是我们每一位护理工作者必须具备的,没有责任心无以做任何事,病人生死攸关、生命相托,因此我们的责任重于泰山,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细节都容不得我们半点马虎,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每项护理工作,时刻具备慎独精神。 在护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我们除了精于业务也要学会懂法,懂法与我们开展的工作是相互关联的,只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

药师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类(公共)(一)单项选择题 1 有下列哪种情形的药品为假药? --- 答案:C A.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B.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C.以其他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D.变质的药品 2 有下列哪种情形的药品不是按假药论处? --- 答案:D A.被污染的 B.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C.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D.超过有效期的 3 有下列哪种情形的药品为劣药? --- 答案:B A.被污染的 B.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C.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D.未标明有效期的 4 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 答案:D A.1 年 B.2 年 C.3 年 D. 5 年 5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答案:D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审查申办人的申请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B.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 C.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D.《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唯一法定凭证 6 下列不属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为() --- 答案:C A.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B.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C.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 D.《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的 7GSP 认证检查员库由()建立 --- 答案:C A.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直接设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 申请 GSP 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报送的资料不包括() --- 答案:A A.《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 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B.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C.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D.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9《GSP 认证证书》由()同意印制 --- 答案:D A.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直接设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形不包括() --- 答案:B A.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办公、营业场所迁址 B.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C.企业类型改变 D.零售连锁企业增加了门店数量,以认证检查时为基数,门店数在 30 家(含 30 家)以下的每增加 50%,应对新增门店按 50%比例抽查;门店数在 30 家以上的每增加 20%,对新增门店按 30%比例抽查 11 处方的法定概念是() --- 答案:D A.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医疗文书 B.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配、核对的医疗文书 C.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D.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12《处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 答案:A A.开具、调剂、保管处方相关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B.开具、审核、调剂、使用、保存处方相关的医疗机构 1 和人员 C.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相关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D.开具、审核、调剂、使用、保存、执行处方相关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13《处方管理办法》由()制定 --- 答案:C A.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D.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14 下列关于处方书写错误的是() --- 答案:C A.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B.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C.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中药材可以用规范的拉丁名称书写 D.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15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的原则是() --- 答案:A A.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B.应当遵循方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吧!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

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 ___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 ___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卫生法学学习心得体会

卫生法学学习心得体会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是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护社会健康以及患者自主原则。 虽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只有短短的五周,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没有达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于我们日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例如学习了《执业医师法》我了解到医生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才能独自进行临床诊疗,而如果没有获得便是属于非法行医,是要追究医疗责任的;还有《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利,提高人口素质……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正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 并且,当我们医学生刚刚步入实习的医院是,由于对于医学知识和临床医疗技能的掌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或伤害,甚至死亡的可能性发生。而此时我们通过对卫生

法的大概了解,可以避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不必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严谨认真的态度,则可以大大的减少实习生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或许现在的我们对于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详细的认识,但是,这作为一个契机,在了解到学习卫生法学的重要性后,我们会自发的在平常的课余时间对相关的卫生法进行学习与了解,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以使自己在进入医院时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医疗活动中避免各种因法律知识不熟而导致的医患问题,同时,在遇到医患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30日内变更注册。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加强医德教育。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14.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480572459。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21.婚前保健: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22.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传染病(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精神病。 23.孕产期保健:母婴,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 24.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按规定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免费服务。 25.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26.医疗保健机构须经许可,保健工作人员须经考核。 27.法律责任:有证:行政处分,严重吊照;无证:刑事责任。 28.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9.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毒性肝炎,禽流感,肺结核,甲流等。 丙类:手足口病等。 乙类甲制:非典,禽流感,甲流,肺炭疽。. 30.预防接种制度:免费,相互配合。 31.菌种、毒种:分类管理。

最新执业药师考试《药学考试管理与法规》真题及答案(完整版).doc

最新药师考试管理与法规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 1 根据《2011-2015 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关于药品电子鉴定工作目标的说法,正确的是B A.首先对港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 B.在药品生产、批发环节实现电子监管的某础上,推广到药品和使用环节 C.首先对医疗用毐性药品实施电子监管,逐步推广到血液制品和疫苗 D.按照先东邡发达地区冉向四部漆透的原则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E.采取一步到位方式,对所有的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2.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版)》,在药品应当具备的条件中,不包括C A.具有适当资质并经过培训的人员 B.是够的厂房和空间 C.新药研发的闭队和仪器和设茶 D.经过批准的牛.产工艺规杓 E.适用的生产设茶和维修保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闽行政处罚法》,对当审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D 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者减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农现的 D.违法行为在两年后才被发现,法律未另行规定的 E.间歇性桔神病人泎桔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4.医院药学工作的职业遒德要求不E A.合法釆购,规范进药

B.B.精益求精,确保质量 C.精心调剂,热心服务 D.维护患者利益,提商生活质量 E.依法促销,诚信椎广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药品管理法》,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C A.食用标准 B.行业标准 C.药用要求 D.卫生要求 E.生产要求 6.根据《巾华人民共和闪药品管理法》,化学药品购销己录必须注明药品的A A.通用名称 B.常用名称 C.化学名称 D.商品名称 E.英文名称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列情形按假药论处的是B A.不注明生产批号的 C.捎向添加着色剂、防腐剂及辅料的 D.超过有效期的 E.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的 8.通过改换包装而改变原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的药品,应当定性为D A.假药 B.劣药 C.按假期论处 D.按劣药论处 E.过期药品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图文稿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天生炕分场学校法律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2016年1月 学习形式:自主学习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5篇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5篇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5篇 当看完一本著作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书笔记了。千万不能认为读书笔记随便应付就可以,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1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 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

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

卫生法律法规word版本

卫生法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 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内容提要】: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特殊行政法。卫生法是国内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卫生法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有其独有的功能和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的概念 所谓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 卫生法这一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特殊行政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 通过上述卫生法的定义和内容,可以看出卫生法包括以下基层含义: (一)卫生法是国内法 基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卫生事业与管理也有着极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因此,卫生法不是一般国际社会所工人的国际法,而是由主权国家的立法机关以宪法为依据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国内法,卫生法不具有国际效力,不需要国际公认。 (二)卫生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卫生法所调控的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过程来看,卫生法所涉及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有:第一,调整国家中央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与标准答案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药师管理与法规 真题及答案 一、A 型题(最佳选择题)共40 题。每题l 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 1根据《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关于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目标的说法,正确的是B A.首先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 B.在药品生产、批发环节实现电子监管的基础上,推广到药品和使用环节 C.首先对医疗用毒性药品实施电子监管,逐步推广到血液制品和疫苗 D.按照先东部发达地区再向西部渗透的原则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E.采取一步到位方式,对所有的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2.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在药品应当具备的条件中,不包括 C A.具有适当资质并经过培训的人员 B.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C.新药研发的团队和仪器和设备 D.经过批准的生产工艺规范 E.适用的生产设备和维修保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D 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在两年后才被发现,法律未另行规定的 E.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4.医院药学工作的职业遒德要求不包括E A合法釆购,规范进药 B.精益求精,确保质量 C.精心调剂,热心服务 D.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活质量 E.依法促销,诚信推广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C A.食用标准 B.行业标准 C.药用要求 D.卫生要求 E.生产要求 6.根据《巾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学药品购销己录必须注明药品的A A.通用名称 B.常用名称 C.化学名称 D.商品名称 E.英文名称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列情形按假药论处的是B A.不注明生产批号的 B.被污染的 C.添加着色剂、防腐剂及辅料的 D.超过有效期的 E.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的 8.通过改换包装而改变原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的药品,应当定性为D A.假药 B.劣药 C.按假期论处 D.按劣药论处 E.过期药品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法,正确的是A A.不得在市场销售 B.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销售 C.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市场上销售 D.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贞场上销售 E.经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在市场上销售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D A.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B.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

62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笔记.doc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笔记第一讲依法执教 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冇教学活动中,按照教冇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丁?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屮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I)权利和义务的双匝性3七部教冇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 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X小学管理规程X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1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増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学握教冇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徳的活动。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d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血的婕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7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b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c保障教冇的公共性原则d 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e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8教育法的作用:规范、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强制。 9教冇法律规则是指山教冇法所规定、通过教冇法律条文表现出來的规范人们教冇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它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概括性特征。 10教育法律文件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载体而教育法律规则是它的基本内容,完整地表述教冇法律规则是它所追求的H的;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律条文的实际内容,条文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统一在教育法律文件屮;教育法律文书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则于社会生活屮的行为所产生的具育法律效力的文件11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有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构成要素,也有学者将它分为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逻轲结构上有“如果……则……否则” 12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有授权性和义务性,义务性又分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 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所构成的。 行为能力制度将人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來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力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贾任;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犯罪时应负刑事责任

2017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2017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员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厂应当履行的职责,至2月10日已对各位生产工进行了培训,共向其发放试卷进行考试。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 我们利用讲座对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方法等。 通过职业健康培训,使我们的员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同时也看到部分员工对职业卫生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今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健康平安的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公司通过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员工

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重点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监测,加强劳动保护,按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确保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和谐健康发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公司在2017年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都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尽管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职工的健康和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将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好。 重庆耐迪机电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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