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公司):
公司地址: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个人手机号:
紧急联系人及号码:
鉴于:
1、直播带货是网络直播和电商模式融合的产物,不仅具有可视性,娱乐性,而且能互动,满足消费和娱乐双重需求。借助主播线上展示、商品解答、推广等,听故事、看电影、聊天般的享受消费,契合了新时代的消费方式,已经成为当前最时髦的一种消费形态,尤其受年轻一代喜欢。
2、甲方系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官方认证MCN机构,在全网平台中有完善的运营体系,在互联网电商运营、商品营销(包含线上和线下)及主播培养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乙方有志于长期从事互联网演艺事业,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委托甲方作为全网平台的独家经纪公司,共同发展以直播带货业务为主的各项业务。
4、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担任其唯一且独家的经纪公司,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从事各类经纪事务,并尽力为乙方提供各类资源助力乙方成为网红主播,以促进甲方直播带货业务的发展,实现双赢。
为此,乙方非常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惠、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经纪公司事宜,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1、直播: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2、直播带货:指直播在网络直播间现身说法,向粉丝介绍商品,同时与粉丝互动,保证粉丝拿到最大力度的折扣,呼吁粉丝点击直播平台下方的购买链接的行为。
3、乙方:即艺人,与甲方充分沟通后,阅读本协议并同意与甲方签约的自然人主体。
4、乙方参与商业和非商业的表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带货(电商行为)、广告承接、商业代言及主播周边、文艺演出、视频创作(如表演、拍摄或音视频录制)及上传等。
5、乙方根据带货商品的特性,参与媒体及互联网节目的录制或现场直播、接受采访及相关行为。
6、素材及成品:指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履行本协议直播演艺活动所产生之所有素材及成品,如艺人姓名、肖像、图像、视频、传记材料等,属甲方所有。
7、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双方合作期间了解到的、或者甲方对其他费用承担保密义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公司相关活动信息、内部培训信息、收益信息、工作人员信息、通讯信息以及与公司运营或者管理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含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内容)。
8、培训协议:指乙方无任何的直播经验,愿意接受甲方的培训与培育,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为主。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直播带货、网络宣传、品牌推广、商业和非商业演出从而获得收益。甲方提供价值万元专业化的培训、设备、师资、场地和演出活动项目作为投入,乙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与甲方合作,通过个人才艺展示,应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设备、培训、师资和场地而获得共同现金收益和其他商业收益,所有收益属于共同受益,根据分配比例享受应得收益。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年,签订时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合作期结束,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与乙方继续保持合作的权利,双方应就续约的内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在乙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6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与乙方洽谈完成续约事宜,乙方有权自行与第三方展开合作。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乙方量身打造直播培育教学、提供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