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政储出[2016]33号34号地块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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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浙江中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工程简介…………………………………………………………………...
三、防护区域描述……………………………………………………………...
四、施工目标及要求…………………………………………………………...
五、技术保证要求……………………………………………………………...
六、总体部署…………………………………………………………………...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三章施工计划………………………………………………………………...
一、施工进度计划…………………………………………………………….
二、材料计划…………………………………………………………………. 第四章施工工艺技术…………………………………………………………...
一、施工方法………………………………………………………………….
二、检查验收…………………………………………………………………. 第五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安全措施………………………………………………………………....
三、应急预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6)33号34号地块一标
工程地点:萧山区义桥镇民丰村
建设单位:杭州碧悦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浙江大地岩土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中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简介
本工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7#楼总建筑面积2488.42平方米,3层框剪结构,无地下室。7#楼面宽﹡进深为66.2m﹡20.9m,首层层高为4.95m,二层层高为3.4m,板房层高分别为3.35m。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本工程相对标高±
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6.750米。
三、防护区域描述
为满足6#楼施工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我部决定将6#塔吊安装于6#楼南侧(具体位置详附图)。7#楼三层样板房位于塔吊覆盖范围之内,在实际施工吊运中,容易出现材料坠落等安全问题,对7#楼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7#楼的正常运营及施工安全,7#楼与施工现场采取全封闭广告围挡隔离,并且我部分别对6#塔吊所覆盖7#楼的范围进行限位以及为看房通道搭设防护棚。
四、施工目标及要求
1、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和塔吊的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设置塔机作业状态大臂及小车限行措施,确保7#楼及其配套设施、看房通道,未在塔吊作业范围内。
2)设置塔机司机视线内明显可见的地面禁行标志。
3)设置专职指挥人员,指挥人员需持证上岗。
4)做好塔机司机、指挥人员的岗前书面交底工作,明确作业安全措施
2、确保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和安全防护要求。
3、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按章施工,确保防护在使用周期内安全、稳定、牢靠。
五、技术保证条件
1、成立安全设施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强化管理。
2、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标准要求和本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各项内容。
3、项目部人员机构配备合理,人员素质能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4、管理制度严谨,执行力强,工作态度认真。
六、总体部署
为与现场施工区域隔离,在7#楼北侧及东侧设置临时砖砌围墙,围墙高度为3m,围墙设置截面尺寸240﹡240的混凝土基础梁,每隔3米设置240*240*3000的独立柱。7#楼实体样板间看房通道搭设防护棚。防护棚立柱采用方管,檩条采用方管,隔离材料为厚度为2cm木工板,外侧铺盖喷绘布。顶部铺设10+1.52PVB+10夹胶钢化玻璃,并全覆盖厚度为2cm木工板。
第二章、编制依据
1、工程建筑图、结构图
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5、《钢结构连接施工图示》15G909-1;
6、《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8、《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1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100-1999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1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1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7、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章、施工计划
一、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业主及施工合同要求,本工程计划2017年9月1组织设施,实体样板间看房通道防护棚计划用时20天搭设完成.
二、材料计划
1、材料要求
1)方钢立柱、方管,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使用的钢材必须表面平整,无锈蚀。
2)截面有足够的抗弯抵抗距,在满载条件下其挠度变形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
3)搭设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白色,力求环保美观。
4)防护采用2cm厚木工板,保证铺设严密,材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主要材料清单
第四章、施工工艺技术
一、施工方法
1、全封闭广告围挡
1)7#楼与施工现场采用全封闭广告围挡隔离,广告围挡采用水泥砖砌筑,高3米,确保人员不可攀爬跨越。
2)围档每隔3米设置构造柱,构造柱与基础相连构造柱尺寸为240mm*240mm*3000mm 采用 C25砼。
2、看房通道防护棚
1)、采取在实体样板间看房通道位置两侧,方钢立柱站脚处,挖300*300*500mm基础,方钢设置于基础中间,基础采用C25砼浇捣密实。
2)、待基础达到80%强度后,采用100﹡100﹡5mm方管焊接内通道框架,顶部0.5米交叉焊接,中间两根横撑,部分左右加顶部40*40mm镀锌方管焊接。
3)、2cm厚木工板铺内侧看房通道。
4)、看房通道顶部采用10+1.52PVB+10夹胶钢化玻璃,并全覆盖厚度为2cm 木工板。
5)、看房通道位于主体结构内设置2m*2m应急通道。
二、检查验收
1、验收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先进行基础验收,预埋验收,钢结构搭设工序验收,即完成每步骤均应完善验收手续。
2、搭设完成后要进行综合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验收由搭设单位组织搭设班组、有关技术人员自检和验收,合格后报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4、验收完成填写《验收单》,安装班组、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签字手续。
第五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障
组织机构
二、安全措施
1、搭设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规定年审合格的人员。
2、搭设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4、当有六级以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应停止搭设与拆除作业。雪后架上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扫除积雪;
5、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6、工地临时电线路不得架设在防护棚上
7、人行通道应按平面图贯通,并做好指示标志牌。
8、防护棚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档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9、防护棚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圆钢立柱是否悬空。
2)防护棚立柱的沉降和垂直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防护棚面上的杂物、垃圾是否清扫干净。
4)不得在立柱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三、应急预案
1、目的
提高作业班组和项目部对安全事故的整体应急能力,确保意外发生的时候能有序的应急指挥,为有效、及时的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经济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把事故降低到最小程度,制定本预案。
2、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等构成。
(1) 领导各部门、班组对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工作,提高应变能力。
(2) 当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救险的人员、器材、车辆、通信和组织指挥协调。
(3) 负责准备所需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
(4) 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指挥,控制事故的扩大,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3、应急反应预案
(1) 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应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并联络报警,组织抢救,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 事故报告
轻伤24小时上报单位,重伤或死亡事故立即上报到单位。
(3) 现场事故应急处理
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机具伤人、火灾事故、雷击触电事故、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事故。
(A)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及时报警,组织扑救,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消灭飞火疏散物资减少损失控制火势蔓延。注意人身安全,积极抢救被困人员,配合
消防人员扑灭大火。
(B) 触电事故处理: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工具把电线挑开。伤员被救后,观察其呼吸、心跳情况,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术,并且注意其他损伤的处理。局部电击时,应对伤员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宜暴露,不宜包扎,发生内部组织坏死时,必须注射破伤风抗菌素。
(C) 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当发生如高空坠落、被高空坠物击中、中毒窒息和机具伤人等人身伤害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排除其他隐患,防止救援人员受到伤害,积极对伤员进行抢救。
(D) 脚手架倒塌: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同时拨打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及110,请求支援,在有正确方法的指导下开展自救。
4、电话报救须知
(1)说明伤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些什么措施,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哪些急救的准备。
(2)讲清楚伤者(案情)发生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靠近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特征。
(3)说明求救者单位姓名(或事故地)的电话或手机号码以便救护车(支援车辆)找不到所报地方时,随时通过电话通讯联系。
(4)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到现场外等侯接应救护(援)车辆,同时把救护(援)车辆进入工地的路上障碍及时清理,以利于及时进行救护(援)。
(5)应急物质包括:十滴水、人丹、创可贴、纱布、止血水,生理盐水、止泻药、降压药、退烧药、绑带等。
5、应急小组职责
项目经理:许伟
职责:主持施工现场全面应急救援工作
技术负责人:孔建忠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保障
安全员:任吾贤
职责:负责收集事故证据,保护事故现场
施工员:唐庆庆
职责:负责施救和人员调配工作
材料员:诸梁炬
职责:负责救援材料的调配供应
医院救护中心:120 匪警:110 火警:119
通信联系方式应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贴,以便紧急情况下使用,应急人员通讯工具24小时保证畅通。
芜湖万科海上传奇项目组 2014.04.15
原则 ◆1、景观风格与营销中心的风格吻合或互补;与项目整体风格特征吻合;体现景观概 念价值,提升售场品质; ◆2、参观流线的合理组织及重点景观的效果展示。充分考虑营销需求及展示效果,合 理组织景观序列、参观节奏以及场地内的各种景观元素,有效管理视线; ◆3、景观要素应尺度合理、材质、色彩等主要特征应与项目整体吻合,确定软景效果 及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应考虑种植季节; ◆4、景观中的导示系统、景观家具(灯具、导示、休闲凳、垃圾筒、背景音乐等)及 小品效果应与项目风格有呼应; ◆5、根据客户的参观动线,设定各个体验点,建立以“客户最佳体验”为核心的示范 区,将客户能接触到的一切做到极致。强势冲击客户,温馨的生活情景营销激发客户购买欲望。
Part 1 项目外围展示建议
园林景观示范区 样板房区 精神堡垒 工地形象墙 户外广告牌 停车场 景观大道 售楼中心 服务区 模型区 影像区 展板区 强势视觉识别系统 会所功能展示区 休闲洽谈区 项目价值 认知系统 看楼通道 项目价值强化系统 项目价值感受系统 展示四大系统
营销中心区位 售楼处区位示意 营销中心根据规划显示,现场营销展示中心设置在入户大堂西侧。 此位置位于中山南路小区主入口处,有着良好的昭示性,同时此位置连接小区景观轴,后期有着良好的园林展示作用。
区域交通动线 如若在乌霞山路两端路口进行交通指引,将更有利于指引客户进入正确的交通路线顺利到达售楼部。 可以看出本案现场营销展 示中心有着良好的通达性; 临近城市道路中山南路, 且距离乌霞山路口距离较 近; 如若在长江南路与乌霞山 路交叉口;乌霞山路与中 山南路交叉口进行交通指 引,将有利于引导客户进 入正确的交通路线顺利抵 达营销展示中心。
碧桂园集团“同心共享”实施办法 V2.0(试行) 第一条宗旨 (一)为增强“管理层员工”主人翁意识,实现“当家作主”的目标,集团决定实行本办法,定名为“同心共享”。 (二)“管理层员工”组成投资企业后,参股每一个房地产项目,和碧桂园集团一起,按股份比例大小,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平台:集团投资开发的所有房地产项目,包括集团国内的全资项目、合资项目,均采用“同心共享”制度。运行时,由集团和“管理层员工”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凡海外项目和国内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市区项目,均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审议;国内省会城市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项目公司”的股份构成:集团占股不低于85%,有资格参与的“管理层员工”占股不高于15%。注册资金额,视情况而定。 集团与第三方合资开发的项目,按集团持有的比例以此推算。 集团海外项目的投资形式及出资比例根据每一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集团另定。 第四条总部的“管理层员工”共同组建一家国内“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集团投资企业”)。组建后,“集团投资
企业”对集团的每一新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持有不高于5%股份。 “集团投资企业”对每家“项目公司”的占股比例保持一致。 第五条区域的“管理层员工”可共同组建国内“区域投资企业”,组建后对区域的每一新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持股,在每家“项目公司”的占股比例保持一致;也可每一新项目组建对应的“区域投资企业”,组建后向该对应新项目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持股。区域的“管理层员工”组建的“区域投资企业”均为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区域新成立“项目公司”不高于10%股份。 在总部和区域均任职的“管理层员工”,参与所在区域组建的“区域投资企业”。 第六条集团“同心共享”制度适用的“管理层员工”: (一)总部:总裁、董事、副总裁、助理总裁、中心负责人(含中心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含副总经理)、“未来领袖计划”和“涅槃计划”人员、项目总经理培训班毕业生等; (二)区域:区域总裁、区域投资负责人、区域营销负责人、区域财务负责人、项目总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等。 (三)除(一)和(二)外,集团和区域经中心负责人和区域总裁批准参与投资的其他员工。 第七条“管理层员工”以自身名义直接投资认缴“集团投资企业”或“区域投资企业”份额,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管理层员工”每人认缴的投资企业份额由集团分配,其中:在集团及子公司任董事职务的“管理层员工”(及其等关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