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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标准版)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标准版)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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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标准版)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

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八条(日常维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十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业要求 1.装置在检(抢)修前,车间对检(抢)修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及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和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制定检(抢)修方案,安环部、生产部、项目部等职能部门对检(抢)修方案进行审批后实施。 2各单位在实施各类安全作业时,为确保作业安全,必须配备专人监护。 3各车间负责设立现场检修办公联络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车间专业管理人员、监护人、化验分析人员、装置电气工作人员等必须在检修办公联络处集中办公,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现场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以下方面的现场交底: 1)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 2)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QHS要求; 3)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 4)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5作业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安全消防设施,使消防水源、水量、水压、消防器材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施工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符合《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畅通无阻,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6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1)承包施工方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在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QHS教育,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等文件要求。 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交底一定要清楚,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代表现场交底的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损坏仪表管线和电缆线等设施。 5)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应持有进入该区作业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要使用票证夹。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票证中规定的管理规定进行确认。 7 现场作业保护着装要求 1)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动鞋、工作服。不得穿露头鞋或拖鞋,戴安全帽必须要系好帽带,不准穿短袖及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装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2)架子工及登高作业不得穿硬底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凡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必须选择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 4)凡进入高电压场所,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适当的绝缘防护用品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凡进入酸碱及含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作业,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8 防火要求 1)生产装置区均为防火区域,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引火物、易燃易爆和

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62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 度标准版本

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设备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组提出,生产管理责汇总,再由生产管理编制维修计划,技术负责批准。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生产管理实施,并对安全检修加以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车间主管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对大修实施方案和大修作业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安全、可行、可靠、合理。 3)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5)设备大、中修要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单,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设备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到安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等都应到安全主管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电气作业应到生产办办理电气作业票。检修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HG23011-23018-1999《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

(完整版)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

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一)检修安全方案 1、车间的中、大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主管安全部门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制造部部长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有设备管理负责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 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科或机修班)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机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机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机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与维修人员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达到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现场、围警示线;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并挂警示牌(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禁止操作、正在维修)等。 3、在不停机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禁止一人进行不停机检修,现场必须有一人监护。 5、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公司监督管理。 6、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安全工作。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1)?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2)?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相关检修禁令。 (3)?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业新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培训科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机电队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通风队、机电队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采煤区队所使用的悬移支架喷雾必须保持完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减少检修、维修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大、中、小检维修工作。 3.检维修分类 3.1有计划检维修:根据年、季、月检维修计划或者生产设施运行情况临时决定的检维修称为有计划检维修。 3.2非计划检修内容: 由于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对设备、设施的抢修称为非计划检修。 4.管理内容 4.1任何检维修检修前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和安全责任人、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2有计划检维修的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必须按分级审批要求审批后,方可进行。 4.3非计划检维修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可先不报审,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通知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到场现场监护,方

可进行。 4.4检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重点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4.5涉及多个单位交叉作业的严格执行公司《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5检维修前的准备 4.5.1建立健全检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和各级安全检修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5.2劳动组织要合理,明确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检修作业人员要做到任务清楚,心中有数。 4.5.3涉及危险作业的检修项目必须按照公司下发的《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4.6教育落实 4.6.1逐级召开检维修安全会议,传达各项检维修安全措施与安全注意事项,检修项目安全作业程序,直接参与检修人员的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教育职工在检修中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安全员的指导。 4.6.3教育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方案或检修票证上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遗漏,如出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科各部门负责日常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劳资科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全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6、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每半年由培训中心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术语和定义 设备检修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二、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设备技术员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技术部审核方可开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2、检修前检修班安全员或设备技术员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检修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 5、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按照车间的规定执行。 6、运行人员负责系统的可靠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班长签字交出设备检修。

7、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8、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9、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0、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1、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13、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4、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15、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三、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运行人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安全防护设施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过程中施工与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作业及作业票证管理,保障检维修和施工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日常检修及施工作业。 二、职责 (一)检维修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是检维修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现场监护、盯防。负责本单位自己检修安全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配合外委检维修、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负责检维修前作业安全交底和办理设备交付手续,负责对外委检维修、施工单位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负责检维修作业安全票证的办理和落实。 (二)安全管理部负责检维修作业综合安全监督监管。负责检维修作业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票证会签。负责监督检查涉及特殊危险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作业票证执行情况,以及在现场安全监督;负责与外委检维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三)设备材料部负责高处、吊装、临时用电作业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外委施工和检维修单位的

资质审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现场设备、电气具等安全监督检查;涉及特殊危险作业在现场安全监督监护。 (四)生产调度室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特殊危险作业在现场安全监督监护。 (五)工程建设部负责土建施工以及分管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综合监管。负责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工作。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 (六)经济保卫科负责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消防管理,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特级和以及动火作业的会签,并在现场盯防。 (七)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消防等相关业务保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参与有关特殊作业安全票证的会签。 (八)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措施的审批。 三、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总则 (一)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 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 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 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 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 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

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ICS Q/SY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发 布

前言 为加强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预防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职业病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企管法规处归口。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的一般职责、要求及报告和记录的编写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辽河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工程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版) 3 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 是指装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大检修、设备维修、应急抢修、设备安装与拆除、小型维护改造以及装置停工交付检修和检修交付开工的准备过程等环节的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可与设备的检维修一同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3.2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3应急救援设施 是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中使用的通信、运输设备等。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处职责 4.1.1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的审批。 4.1.2 负责组织防护设施停工交付检修的条件确认,参与防护设施检修后交付开工的使用条件确认。 4.1.3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安全监察,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及时纠正施工违章行为。 4.2 机动设备处职责 4.2.1 审批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签发作业许可证,督促落实各项检维修工程的安全措施。 4.2.2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的审批,负责审批检维修施工安全方案。 4.2.3 参与并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参加装置停工交付检修的安全条件确认,参与装置检修后交付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 4.2.4 负责检维修施工作业项目的过程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整改安全隐患。

检修安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终)

检修安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检修安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子)公司检修安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方案编制及审核 第三条检修安装作业实施前,应编制作业方案。方案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作业人员共同参与讨论。 第四条施工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一)作业的时间、地点; (二)作业影响范围或影响单位; (三)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四)作业前需要准备的安全工具及防护用品; (五)作业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六)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第五条作业方案应细化,做到一个作业任务有一个作业方案。方案中关键作业步骤必须明确执行人员、作业方式及应达到的标准,对影响安全的关键点必须指定确认人。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当由作业单位检修负责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实施。

第七条涉及夜间抢修的作业方案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由各单位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三章相关人员职责及要求 第八条作业负责人职责: (一)按照本规定第四章要求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伤害预知预警活动; (二)编制作业方案; (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四)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工具及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下达开始作业指令; (五)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六)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九条作业监护人职责: (一)接受作业安全交底,了解作业内容及需要监护的内容,具备监护能力。 (二)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暂停作业; (三)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情况,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保证监护到位;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目的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热电厂及其子公司。(本单位暂无职业病防护设施) 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各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 1 / 1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月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周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必要时办理工作票。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1 / 1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一)检修安全方案 1、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 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 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审批。审批负 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设备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 程中的安全负责。 5、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 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 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科或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安 装公司或机修车间)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维修交接书”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 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4 防护设施责任制 4.1 项目部是公司防护设施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2 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 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5 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5.1 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6 建立技术档案 6.1 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2 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6.3 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4 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6.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7 检修与维护 7.1 公司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7.2 每年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7.3 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7.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8 培训和指导 8.1 各部门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 拆除或停用 9.1 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公司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停产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其它检修作业和对外发包、承包的检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检修单位应根据检修范围和内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制定检修方案,落实检修组织、人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按规定配备安全器材、装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从事登高、电气、动火、进入设备内部空间和抽插盲板等特殊检修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按规定上岗。 第五条检修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用火用电、物料存放、使用、处置和回收危险化学品物及工作环境,必须执行相关标准、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检修现场负责人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置作业现场,明确作业人员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对检修设备、机具、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工艺、技术、

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检修设备、工具、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在带电区域或邻近带电设备、线路地点使用金属梯子、高凳。 第八条抽插盲板作业,应按规定绘制作业图和拆装表,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第九条置换作业应绘制置换流程图,合理选择置换介质入口、被置换介质排出口。 第十条吹扫作业应按管线和设备位置编号逐一进行。作业结束时,采取防止管路系统介质倒流措施,及时将管线、设备与运行系统隔绝。第十一条设备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取样分析,应在作业前30分钟进行。连续作业时,至少每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作业中断后需恢复作业的,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含氧量未达到安全指标前,严禁动火或进入设备内部等作业。 第十二条开启人孔作业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依次进行。开启设备底部人孔时,必须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确认设备内部无堵塞或残留物料,在打开人孔盖之前,不得将固定螺栓全部松开。第十三条作业中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第三章生产装置检修 第十四条停车操作必须遵守停车时间和停车程序,按规定泄压、降温和排净装置内物料。 第十五条装置停车后,按规定办理检修交接手续。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制度 金钰制〔2019〕33 号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现发布施行,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签发人】 【审核人】魏中 【起草人】唐晓峰 【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 【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投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每年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检修工作。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应当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的落实,并根据生产情况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意见。 第七条生产设备部应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生产设备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修,并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对于无法维修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机构维修。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车间应当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加强日常检查,负责当班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对于班组无法处理的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应业务主责部门。 第十一条车间应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做好协调、记录、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学习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时,应当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并提出作业时的具体防护方法和要求。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后,维修人员应当清理现场,做好相应的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生产区域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设备部是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HSE管理部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3 分厂、车间负责所辖范围内检维修作业的具体管理。 3 管理流程 3.1 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3.1.1 装置停工检修,应成立检修指挥部,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分厂(车间)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1.2 检修指挥部组织装置所属单位、生产、技术、设备、HSE 管理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装置开、停工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3.1.3 承担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明确责任,编制检修方案,在检修前5天报

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审查合格,同时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3.1.4 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3.1.5 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3.1.6 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a) 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b) 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c) 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d) 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e) 必要时,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f) 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g) 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3.1.7 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如开工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妨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3.1.8 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内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时划出警戒区并拦上警戒绳。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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