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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启动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和认定工作

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https://www.wendangku.net/doc/9b9504327.html,/hljoffcn 39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有关规定,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须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本人2010—2011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申请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现任教学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任教至少满2年,学校聘书及相关证明;(2)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委托至市级及以上人才代理机构。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1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及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此次技能考试和认定工作分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技能考试、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及资料存档五个主要环节。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材料提交工作,并在6月20日前完成技能考试工作。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6月20日至6月2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b9504327.html, )进行注册申请,全部认定工作将在7月中旬结束。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及时为本校专任教学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所有学校不得为非教学人员和校外社会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发现并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通知还规定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通知最后强调,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年考试与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校要提高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

(消息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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