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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部用药安全性研究

关于局部用药安全性研究
关于局部用药安全性研究

发布日期20030625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标题关于局部用药安全性研究

作者陈晓媛

部门

正文内容

关于局部用药安全性研究

审评四部陈晓媛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申报资料项目21和说明中第19条规定:局部用药应当报送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

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

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自从新法规实施以来,我们在已有国家标准药的审评过程中发现,由于对上述法规中关于局部用药安全性试验要求的理解存在不一致,报送资料中

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如应该进行局部用药安全性试验却未进行,或者虽进行

但项目不全面,或者方法不够可靠等。因此有必要就该问题作一解释:一般来讲,对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由于采用处方(尤其辅料)工艺的不同,可能导致局部用药安全性差异,因此同样要求进行局部用药安全性试

验。局部用药除按所属分类及项目报送相应资料外,还应当报送资料项目21,

即提供与其用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具体如下:

1.如为静脉给药,应当提供血管用药安全性试验,包括血管刺激性试验、

全身过敏性试验、溶血性试验;

2.如为肌肉注射给药,应提供肌肉刺激性试验、全身过敏性试验;3.如给药途径既包括静脉给药又包括肌肉给药,则应提供血管刺激性试验、肌肉刺激性试验、全身过敏性试验、溶血性试验;

4.如为皮肤外用药,应提供皮肤刺激性试验、皮肤过敏性试验;有些受试验物若其化学结构或某些组分(包括药物和赋形剂)同文献报道有光敏

作用者应当进行光敏毒性试验;

5.滴鼻剂及吸入剂应当进行鼻黏膜刺激性试验;

6.口腔局部用药应当进行口腔黏膜刺激性试验;

7.眼用制剂应当进行眼刺激性试验;

8.直肠阴道用药应当进行腔道黏膜刺激试验;

9.如局部用药需吸收起全身作用的,需进行局部吸收试验。

上述试验一般应当采用公认的常规的方法进行,如采用新的方法,应当

提供充分依据说明其合理性。

除明确要求外,一般给药途径和给药浓度应当与临床推荐用法用量相同,

便于据此判断可能的临床用药结果。

以上为一般性原则,对于特殊情况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能保证安全

有效用药为准。

类别:审评四部

最全药物配伍禁忌表

最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临床上合并使用数种注射液时,若产生配伍禁忌,会使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 引起药物不良反应。 一、常见药物配伍禁忌汇总 配伍禁忌指药物在体外配伍,直接发生物理性的或化学性的相互作用会影响药物疗效或发生毒性反应,一般将配伍禁忌分为物理性的(不多见) 和化学性的(多见) 两类。 1.水溶性维生素+氯化钾注射液 分析:加入强电解质可产生同离子效应、点位中和作用、盐析作用等,使水溶性维生素中的有机酸盐(泛酸、维生素C、甘氨酸、乙二胺四醋 酸等)、有机碱盐(维生素B 1、维生素B 6 等)和羟苯甲酯溶解度降低, 从而自溶液中析出,不溶微粒增加。 2.速尿+多巴胺+葡萄糖注射液 分析:呋塞米为加碱制成的钠盐注射液,碱性较高,故静脉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临床上常与多巴胺合用加强其利尿功能,但有报道两药混合后颜色有轻微变化。 建议临床上若病情需要使用这两种药物时,分开使用,也不应连续输注,最好中间输注0.9%生理盐水,即输注顺序多巴胺→生理盐水→速尿。 3.地塞米松+维生素B 6 分析:两药的浓溶液在同一容器中混合可产生混浊或沉淀。维生素B 6为水溶性物质制成的盐,其本身不受pH变化而析出,但可导致水不溶性的酸性物质制成的盐地塞米松磷酸盐等产生沉淀。 4.多烯磷脂酰胆碱+氯化钾 分析:多烯磷脂酰胆碱为澄清胶体溶液,不可与其他任何注射液混合注射,若要配制静脉输液,只能用不含电解质的葡萄糖溶液稀释,严禁用电解质溶液,以免其稳定性遭破坏。 5.维生素C+维生素k 1 分析:维生素k 1 可被维生素C破坏而失效。 使用缘由:维生素k 1 可被肝脏利用来合成凝血酶原VII,IX,X因子,维生素C可参与体内氧化还原及糖代谢过程,增加毛细血管致密性而降

精选-常见慢性病联合用药

常见慢性病联合用药讲义内容 一、概述: 常见慢性病包括心脑血管疾病、肝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肺心病等,这些疾病病情复杂,症状变化多样,但他们,都有一些基本的病理特征。如:糖、脂、蛋白质代谢紊乱、血压异常、心率异常、水肿、动脉硬化等。临床合理的用药,主旨在于针对疾病所处的病理时期,选择适合的药物组合进行治疗。 值得注意的是推荐药物首先需要了解用药者所处的病理时期,如果不清楚,需要建议顾客就医,在医生的处方指导下用药。这样才能到达合理、安全、有效的用药目的。 下面针对每一种疾病进行病理及常用药物的介绍,主要需要店员掌握的是每种疾病可以用些什么治疗,可以搭配些什么药物及健康产品。以便员工能为顾客合理的推荐药品。二、常见慢性病:1、高血脂 概念:常无明显的症状,顾客常在体检后发现,或在诊断其他疾病(冠心病、糖尿病)时一并检出。 表现:甘油三酯(TG)、血清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LDL-C)任何一项或几项增高,伴有或不伴有高密度脂蛋白(HDL-C)降低,就被称为高血脂症。 意义:除了极少的原发性高血脂以外,大多数高血脂都继发于肥胖、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以及长期口服避孕药物的妇女。不良的生活习惯、饮酒、缺乏运动也是血脂异常的重要原因。常用的药物: 可以很好的辅助防治因高血脂引起的动脉硬化,可推荐顾客配合药物服用。 其他注意:应询问是否有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肝脏疾病;以及是否长期饮酒、抽烟等如有这些情况要注意原发疾病的用药。2、动脉硬化 概念:常无明显的症状,常因心血管疾病入院检查得到确诊。 意义:常发生在高血脂和糖尿病、高血压以后,动脉硬化又是引起,高血压病情加重、冠心

化药药物评价ICH毒代动力学指导原则毒性研究中全身暴露量的评价

化药药物评价-ICH毒代动力学指导原则:毒性研究中全身暴露量的评价 审评五部王海学彭健20051101 该指导原则为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的国际协调会议)三方(欧盟、日本和美国)协调的指导原则。根据ICH程序,该指导原则由ICH专家工作组(安全性)起草,并提交管理部门讨论协商。1994年10月27日,在ICH程序的第4阶段会议上,该指导原则被 ICH筹备委员会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行政管理部门采纳。1995年3月,该指导原则发布在美国FDA的Federal Register上(60 FR 11264),适用于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 1 前言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毒物代谢动力学(毒代动力学)仅与拟开发作为人用的药品有关。 毒代动力学是药代动力学在全身暴露评价中的延伸,为非临床毒性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为某一特殊设计的支持研究。研究结果可用于阐明毒理学发现及其与临床安全性的关系(文中其它术语的定义见注释1)。 制定该指导原则是为了使人们理解毒代动力学的意义和应用,指导毒代动力学的试验设计。本指导原则强调毒性试验需与毒代动力学相结合,这将有助于解释毒理学发现和制定合理的试验设计。 毒代动力学测定通常是结合于毒性研究中,故又被称为“伴随毒代动力学”。毒性试验的试验程序有助于获得受试动物多剂量的毒代动力学数据。如果在毒性试验中测定了合适的指标或参数,毒代动力学研究可避免重复的毒性试验。有时,模拟毒性试验的支持研究也可获得相应的毒代动力学数据。获取数据的优化设计可以减少试验动物数。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和代谢过程的研究,对解释毒理学的发现可能有价值,但毒代动力学数据侧重于新药毒性研究中的动力学。 因此,毒代动力学是非临床试验设计的组成部分,在理解毒性试验结果和临床人体用药风险性、安全性时可提高毒理学资料的价值。毒代动力学已成为毒性试验的组成部分,成为非临床和临床试验间的桥梁,其研究重点是解释毒性试验结果,而不是为描述受试物的基本药代动力学参数特征。 由于药品开发是在非临床和临床间反馈的动态过程,因此毒代动力学研究无严格的、详细的试验程序,也无必要在全部研究中获取毒代动力学数据,应该科学地判断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在考虑某个毒性试验是否需要获取毒代动力学数据和评估暴露量时,应灵活地、逐步地和逐例地作出判断,以获得足够资料来评价药物的危险性和安全性。 2 毒代动力学的目的和测定参数 毒代动力学的主要目的是: ●描述化合物在动物造成的全身暴露和其与毒性研究剂量和时间关系。 次要目的是: ●了解毒性研究中造成的暴露量与毒理学结果之间的关系,以评价这些结果与临床安全性之间的关系。 ●支持非临床毒性研究的动物种属选择和给药方案。 ●结合毒性研究结果,提供有助于后续非临床毒性研究的信息。 要达到这些目的,可在某一项研究过程中通过选择合适的时间点进行采样测定而获得一个或多个毒代动力学参数2。这些测定通常包括血浆(全血或血清)的原型化合物和/或代谢物的浓度,应根据情况选择。血浆(或全血或血清)AUC,Cmax和C(time)是毒代

临床输液常见配伍禁忌

近年来,由于临床静脉用药不断增多,特别是新药临床应用的日益广泛,药物配伍也日趋复杂,用药安全性和不良反应也越来越引起医务工作者的重视,特别是静脉输液药物的配伍直接关系到医疗安全。因静脉注射药物选择溶解溶媒不当、溶解方法不妥、选择液体不当以及同瓶输液中添加药物种类过多、加入量过大、中西药随意混合、药物间存在配伍禁忌等多种原因,会导致输液变混、变色、出现结晶等现象,甚至因此引发医患矛盾和纠纷,给医院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输液配伍中的安全用药应引起重视。笔者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院近几年临床用药的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临床输液药物配伍的安全问题进行探讨。 1 青霉素与地塞米松属不宜配伍 个别医生处方中开%氯化钠注射液+青霉素80 万U+地塞米松5 mg。2007版《400种中西药注射剂临床配伍应用检索表》[1]和《中西药注射剂配伍变化》[2]都明确指出:青霉素与地塞米松混合静点存在配伍禁忌,两药混合后出现理化、药理、药动学及药效学等方面配伍禁忌。因此,地塞米松不宜加入到青霉素中,若确实需要,建议单独静点。 2 多种药物合用要注意配伍禁忌 临床配伍表中所列仅是注射液两两配伍情况,有些新药不可能列入。“混滴”是3 种以上注射剂配伍,因此容易出现有配伍禁忌的药物进行配伍使用。对首次使用、相互配伍信息不明的新药,应单独静脉输注;临床医师应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稳定性及用药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国家最新药典关于药物配伍禁忌要求,选择临床用药。必须依据药物治疗的先后顺序、药品理化性质、药品说明书要求,按组下达静脉输液药物治疗方案,除已经临床实践证明为安全合理的输液配伍组外,原则上每步静脉输液添加药物的种类不得超过2种。 3 中药注射剂与西药注射剂必须分步输注

第四章-其他常见慢性病

第四章-第八节其他常见慢性病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1月发布: 《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中, 所称的慢性病主要包括: 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和 口腔疾病以及内分泌、肾脏、骨骼和神经等疾病。 以上为慢性病的主要类别及慢性病健康管理的主要疾病范围。 其中,口腔疾病和以骨质疏松症为代表的骨骼疾病虽然已经成为危及人民健康的常见慢性病,但却尚未引起医疗机构和广大民众的足够重视。 2017年4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 “三减三健” 专项行动作为实现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目标的重要抓手 “三减”即减盐、减油、减糖; “三健”即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 该方案把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和健康骨骼作为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核心内容,充分说明口腔、体重和骨骼的健康已经成为全民生活方式的重要管理目标。 一、超重或肥胖 超重或肥胖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显示 全国18岁及以上成人超重率为30.1%,肥胖率为11.9%,比2002年上升了7.3和4.8 个百分点; 6~ 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为9.6%,肥胖率为6.4%,比2002年上升了5.1和4.3个百分点。 (一)超重或肥胖的概念及判断标准 超重是指体重超过了相应身高所对应的正常标准, 且介于正常和肥胖之间的身体状态。 肥胖则是指体重在超重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并达到相应身高 所对应的另一个标准后所呈现的一种超体重身体状态。 BMI 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 它是一种计算身高比体重的指数

-临床常见的药物配伍禁忌

临床常见的药物配伍禁忌 导读:药物配伍发生不良反应在临床上较为常见,表现为变色、沉淀、结晶、疗效降低、生命体征改变等,现列举几种常见的药物配伍不良反应及分析其原理。 1、处方:生理盐水100ml + 奥美拉唑40mg + 维生素B6 0.3 结果:输液逐渐变成黄色,最后变成黑色分析:奥美拉唑和维生素B6的配伍未见文献报道,说明书也未说明。奥美拉唑是一种碱性药物,能升高生理盐水的PH值,维生素B6又名盐酸吡多辛,含酚羟基,PH值为3~4,两者作用发生酸碱中和,变色可能是维生素B6的酚羟基在碱性条件下被氧化的缘故,所以两者不应在同一瓶输液中配伍。 2、处方:25%葡萄糖40ml +10%葡萄糖酸钙+ 地塞米松5mg 结果:生成不溶性钙盐沉淀分析:葡萄糖酸钙禁止与氧化剂、枸橼酸盐、可溶性碳酸盐、磷酸盐及硫酸盐配伍,生成不溶性的钙盐沉淀(葡萄糖酸钙药物说明书),危及生命。所以两者应分开静脉注射。 3、处方:甘露醇250ml+地塞米松5mg 结果:可能出现甘露醇析出结晶现象 分析:甘露醇为一组织脱水药,地塞米松有抗炎作用,两者配伍有利于消除水肿。因20%甘露醇为过饱和溶液,联合应用其他药物时,可能会因新的溶质和溶媒加入而改变甘露醇的溶解度而析出甘露醇结晶。故两者应分别使用,而不应加在同一容器内使用。 4、处方:25%葡萄糖40ml+西地兰0.4mg+呋塞米20mg 结果:生成呋喃苯胺酸沉淀 分析:呋塞米为一弱酸强碱盐,PH为8.5-10,禁止与酸性液伍用,在酸性环境下(25%葡萄糖PH3.5-5)生成呋喃苯胺酸沉淀,危及生命。可25%葡萄糖+西地兰、NS+呋塞米,分开静脉注射。呋塞米说明书中写到:呋塞米用生理盐水稀释,而不用葡萄糖稀释。对磺胺药过敏禁用。 5、处方:葡萄糖250ml+维生素K1注射液40mg+维生素C3.0g 结果:二者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使维生素K1疗效降低 分析:维生素C具有较强的还原性,与醌类药物维生素K1混合后,可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使维生素K1疗效降低。维生素K1注射液和维生素C注射液放置一段时间后,维生素 K1被完全破坏。 6、处方:西米替丁针合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结果:呼吸抑制 分析:西米替丁、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克林霉素均能与神经肌肉接头处突触前膜上的钙结合部位结合,而阻断乙酰胆碱的释放,产生神经肌肉接头阻断作用。联合应用时对肌肉神经阻断作用加强,有可能引起呼吸抑制,危及生命,故合用时一定注意。一旦发生呼吸抑制情况,应立即注射氯化钙以对抗。另外,这类药与麻醉剂合用,易引起呼吸肌麻痹,临床应用也应注意。关于西米替丁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有关配伍禁忌,详阅药物说明书。 7、处方: 3:2:1注射液500ml + 酚磺乙胺注射液0.25 结果:几分钟后溶液颜色变红 分析:酚磺乙胺能增强血小板功能及血小板粘附性,缩短凝血时间,并能减少毛细血管通透性与防止血液渗透作用。3:2:1溶液里含碳酸氢钠34ml,溶液呈碱性,与酚磺乙胺合用,由于酚磺乙胺含酚羟基,与碱性药物配伍易氧化变色,变色点PH为6.7,故两药合用易至酚磺乙胺变色降效。 8、处方:5%葡萄糖注射液+ 三磷酸腺苷20mg + 辅酶A注射液100U+ 维生素B6100mg

2018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

“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国际实践与管理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10题,每题10分) 1 .《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7-2025年)》中提到“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 品处方,探索以多种方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 A. 儿童患者 B. 老年慢性病患者 C. 行动不便患者 D. 慢性病患者 我的答案: 参考答案 2 .长期用药处方是由处方者(prescriber )开具的、授权患者在约定时间范围内、以 ()可重复使用的处 方, 每次取药前无需就诊 A. —定间隔 B. 固定时间 C. 一个月之内 D. 一年之内 我的答案: 参考答案 4 .英国的长期用药处方服务中,是否使用长期处方服务及在哪里取药,由 A. 患者 B. 医生 C. 药师 D 傢属 答案解析: 暂无 答案解析: 暂无 3 .长期用药处方服务模式适合病情稳定的慢性非传染病患者便捷地获取药物,维持 () A. 维持生命 B. 药物稳定 C. 用药间隔 D. 长期药物治疗 我的答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暂无 ()决定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5 .英国的长期用药处方服务中明确规定不可用仿制药替代的药品类别,包括() ? A.抗癫痫药 ? B.缓控释药物 ? C.有物理装置的药品 ?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6 .英国相关法律规定,药房必须向患者全面介绍服务模式,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要通过(),(),或者(), 来获得患者的授权 A. 口头 B. 书面 C. 实际行动 D. 以上均可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7 .英国审核用药规定,药房应拥有完整的()和患者用药记录系统,便于用药审核 A. 服务改善系统 B. 患者教育 C. 药品配药(或取药)记录 D. 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8 .药房接受长期用药处方的调配申请后,药师在电脑上核对患者信息和处方信息,进行处方审核与记录; 如有需要, 药师可直接联系(),沟通处方内容 A. 处方者或医师 B. 患者 C. 患者家属 D. 护士

制剂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制剂长期毒性研究技术 指导原则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长期毒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长期毒性研究可为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的研发提供重要的安全性参考信息,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长期毒性研究,可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毒关系和时毒关系、可逆性等;判断受试物长期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推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范围;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提供临床试验中解毒或解救措施的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制剂、化学制剂的长期毒性试验研究。 二、一般要求 长期毒性研究应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遵循毒理学研究中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进行试验设计和开展研究工作。 研究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的相关设备、设施及资质,必须取得相应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具有与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相符的实验环境。 试验项目负责人必须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所有参加研究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业务培训。 三、基本内容 制剂的开发背景和研究基础各不相同,在长期毒性研究立题之前应进行文献查阅,根据申报品种的立题依据、临床意义、处方来源、使用历史、有效性与安全性等背景资料进行综合考虑。 (一)试验项目的选择 1.制剂注册申请

(1)中药制剂若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免于进行长期毒性试验: ①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 ②处方中的药味用量不超过法定药品标准规定; ③处方组成中不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毒性药材是指历版中国药典,部颁标准,进口药材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药材标准中标注为大毒/剧毒和有毒的药材,如制附子、制川乌、制草乌等); ④处方组成不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 ⑤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 ⑥急性毒性试验(采用最大给药容量、最大给药浓度)未见明显毒性反应; ⑦临床实际用药周期为1周以内。 实际用药周期超过1周者,如符合上述条件,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能提供可靠的临床安全性资料,亦可免于进行长期毒性试验。 (2)申请配制的化学制剂属已有同品种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可免于进行长期毒性试验。 (3)本医疗机构已有品种的改剂型品种,如果配制工艺无质的改变且临床用量、给药途径相同,可以免报长期毒性研究资料(缓释、控释制剂除外)。否则,应按临床拟用途径比较改变前后的长期毒性反应。 (4)化学制剂注射剂品种,参照新药的注射剂相关研究技术要求进行试验研究,提供申报资料及文献资料。 2.制剂补充申请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8

附件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遗传毒性研究(Genotoxicity Study)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其他研究尤其是致癌性、生殖毒性等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是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及上市的重要环节。拟用于人体的药物,应根据受试物拟用适应症和作用特点等因素考虑进行遗传毒性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是指用于检测通过不同机制直接或间接诱导遗传学损伤的受试物的体外和体内试验,这些试验能检测出DNA损伤及其损伤的固定。以基因突变、较大范围染色体损伤或重组形式出现的DNA损伤的固定,通常被认为是可遗传效应的基础,并且是恶性肿瘤多阶段发展过程的重要因素(恶性肿瘤发展变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遗传学改变可能仅在其中起部分作用)。染色体数目的改变也与肿瘤发生有关,并可提示生殖细胞出现非整倍体的可能性。在遗传毒性试验中呈阳性的化合物为潜在的人类致癌剂和/或致突变剂。由于在人体中已建立了某些致突变/遗传毒性化合物的暴露与致癌性之间的相关性,而对于遗传性疾病尚难以证明有类似的相关性,因此遗传毒性试验主要用于致癌性预测。但是,因为生殖细胞突变与人类疾病具有明确的相关性,所以也应同样重视化合物引起潜在可遗传性效应的风险。此外,遗传毒性试验结果可能对致癌性试验的结果分析有重要作用。因此,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遗传毒性试验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试验来预测受试物是否有遗传毒性,在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和药品上市后使用人群的用药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遗传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介绍标准试验组合方案,阐述体内外试验的基本原则,以及对试验结果的分析评价与追加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 (一)实验管理 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遗传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已有的药理毒理研究信息等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

临床常用药物配伍禁忌

常见配伍禁忌(仅列举临床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配伍) 1.米力农注射液/普南力康与速尿,布美他尼混和产生沉淀 2.盐酸尼卡地平与速尿配伍禁忌 3.盐酸乌拉地尔注射液/亚宁定不能与碱性液体混和,因其酸性物质可能引起溶液浑浊或絮状物形成 4.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与含钙注射液配伍时易析出沉淀,不宜配伍 5.胰岛素:注射用阿糖胞苷,盐酸多巴酚丁胺,盐酸多巴胺,地塞米松,甲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维生素c注射液,氨茶碱,奥曲肽注射液,速尿 6.维生素c注射液: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配伍,与维生素K1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映,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7.丹参注射液,丹参酮IIa磺酸钠注射液,丹参川芎嗪:与10%氯化钾注射液配伍禁忌 8.硫酸镁注射液:葡萄糖酸钙,盐酸多巴酚丁胺,氨茶碱,维生素K 9.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不得与维生素K1混合使用 10.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等b内酰胺类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和,因为本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 11.注射用亚叶酸钙不能与5-氟尿嘧啶混和,因可能产生沉淀 12.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不宜与碱性药物共同滴注,因可引起本品分解 13.注射用骨肽:不可与氨基酸类药物,碱性药物同时使用 14.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不可与其它任何注射液混和注射 15.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不应与维生素C,维生素K

16.酚璜乙胺注射液:可与维生素K注射液混和使用,但不可与氨基己酸注射液混和 17.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不能与PH大于6.3的其它溶液混和,因为PH的增加会产生氨溴索游离碱沉淀 18.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与其它药剂混和时,若PH超过8,本药可能析出 19.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本品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故不宜与硫喷妥钠混合注射20.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不得与碳酸氢钠等碱性药物混合使用,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甲泼尼松龙,硫酸镁,葡萄糖酸钙 21.丹参川穹嗪注射液:不宜与碱性注射液一起配伍 22.安可欣与地塞米松磷酸钠,维生素C 23.苯巴比妥钠与酸性药物配伍有沉淀析出 24.依达拉奉与氯化钾注射液 25.肾上腺素不宜与碱性药物配伍使用,与胰岛素配伍时效降低 26.甲氧氯普胺与速尿,葡萄糖酸钙,碳酸氢钠,氟尿嘧啶,顺铂配伍禁忌 27.氨茶碱与胰岛素,维生素C,辅酶A,硫酸镁配伍禁忌 28.维生素K与盐酸多巴胺,雷尼替丁,维生素C,硫酸镁,艾诺吉配伍禁忌 29.速尿与二甲弗林,尼卡地平,法莫替丁,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甲氧氯普胺,维生素C,维生素B6,葡萄糖酸钙,米力农配伍禁忌 30.前列地尔注射液与酸性药物配伍有沉淀析出 31.氢化可地松:与葡萄糖酸钙,复合辅酶,碳酸氢钠,氨茶碱,硫酸镁,胰岛素配伍禁忌 32.地塞米松:硫酸镁,胰岛素,葡萄糖酸钙,复合辅酶,维生素B6,昂丹司琼,

汉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

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 一、糖尿病 (一)鉴定标准 有糖尿病典型症状,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静脉血葡萄糖≥7.0mmol/L,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OGTT试验(口服葡萄糖75g),2小时血糖≥200 mg/dl(11.1mmol/L)。 2、心脏并发症:经心电图或X片或超声心电图检查异常,并达到心功能不全,心功能达到三级者。 3、肾脏并发症:(1)微量白蛋白尿;(2)血清肌肝>177ummol/L。 4、眼底并发症:视网膜病变。 5、神经并发症:(1)有周围神经病变表现的病历证明;(2)经临床及肌电图检查证明肌张力减低或神经传导障碍者。 (二)用药范围 1、西药:胰岛素及其影响血糖的药物(限:胰岛素、口服降糖药);循环系统药物(限:钙拮抗药、β受体阻滞药、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其它血管舒张药、调血脂类);抗菌药物(有明显感染症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酰胺类、喹

诺酮类);辅助用药(羟本磺酸口服常释剂型、维生素B1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维生素B12注射剂、苯妥英钠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卡马西平口服常释剂型、阿米替林口服常释剂型、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型、甲钴胺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复方a酮酸口服常释剂型等); 2、中成药:益气养阴剂;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二、脑血管病恢复期 (一)鉴定标准 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经CT、MRI等辅助检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既往患高血压病史,曾因脑出血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2、眼底或脑脊液检查化验出现异常。CT、MRI检查有脑出血等表现;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4、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 5、失语: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6、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 (二)用药范围

关于局部用药安全性研究

日期:20030625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标题:关于局部用药安全性研究 关于局部用药安全性研究 审评四部陈晓媛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申报资料项目21和说明中第19条规定:局部用药应当报送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自从新法规实施以来,我们在已有国家标准药的审评过程中发现,由于对上述法规中关于局部用药安全性试验要求的理解存在不一致,报送资料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如应该进行局部用药安全性试验却未进行,或者虽进行但项目不全面,或者方法不够可靠等。因此有必要就该问题作一解释: 一般来讲,对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由于采用处方(尤其辅料)工艺的不同,可能导致局部用药安全性差异,因此同样要求进行局部用药安全性试验。局部用药除按所属分类及项目报送相应资料外,还应当报送资料项目21,即提供与其用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具体如下: 1.如为静脉给药,应当提供血管用药安全性试验,包括血管刺激性试验、全身过敏性试验、溶血性试验; 2.如为肌肉注射给药,应提供肌肉刺激性试验、全身过敏性试验; 3.如给药途径既包括静脉给药又包括肌肉给药,则应提供血管刺激性试验、肌肉刺激性试验、全身过敏性试验、溶血性试验; 4.如为皮肤外用药,应提供皮肤刺激性试验、皮肤过敏性试验;有些受试验物若其化学结构或某些组分(包括药物和赋形剂)同文献报道有光敏作用者应当进行光敏毒性试验;5.滴鼻剂及吸入剂应当进行鼻黏膜刺激性试验; 6.口腔局部用药应当进行口腔黏膜刺激性试验; 7.眼用制剂应当进行眼刺激性试验; 8.直肠阴道用药应当进行腔道黏膜刺激试验; 9.如局部用药需吸收起全身作用的,需进行局部吸收试验。 上述试验一般应当采用公认的常规的方法进行,如采用新的方法,应当提供充分依据说明其合理性。 除明确要求外,一般给药途径和给药浓度应当与临床推荐用法用量相同,便于据此判断可能的临床用药结果。 以上为一般性原则,对于特殊情况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能保证安全有效用药为准。

临床常见的药物配伍禁忌复习课程

临床常见的药物配伍 禁忌

临床常见的药物配伍禁忌 一.药物与溶媒 1.青霉素与葡萄糖:葡萄糖注射液显酸性,可破坏青霉素的活性; 2.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与葡萄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稳定性; 3.奥美拉唑、泮托拉唑、兰索拉唑与葡萄糖:质子泵抑制剂显碱性,与葡萄糖配伍后可发生颜色变化; 4.肝素与葡萄糖:肝素在酸性条件下很快失活; 5.依达拉奉与葡萄糖:依达拉奉与含有糖分的输液混合时,可使其浓度降低; 6.呋塞米与葡萄糖:呋塞米注射液为加碱制成的钠盐注射液,碱性较高,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 7.地西泮与葡萄糖、氯化钠:地西泮注射剂的溶媒采用丙二醇、乙醇、苯甲醇、水的混合溶媒而制成;当该注射液加入输液中稀释时,由于溶媒改变使地西泮瞬间析出而出现浑浊; 8.胺碘酮与氯化钠:胺碘酮具有苯并呋喃基团,显酸性,pH值的改变会引起其呋喃环开环,且含的碘容易发生氧化还原反应; 9.洛铂与氯化钠:配伍后可增加洛铂的降解; 10.多烯磷脂酰胆碱与氯化钠:与电解质配伍后可出现不溶性微粒增加; 11.水溶性维生素与复方氯化钠:强电解质可影响水溶性维生素的稳定性; 12.茵栀黄与氯化钠:可出现颜色变化及微粒增加等现象; 13.复合磷酸氢钾与复方氯化钠: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与含钙注射液配伍时易析出沉淀; 14.曲克芦丁与木糖醇:木糖醇与曲克芦丁混合应用,可引起颜色变化。 二.药物与药物 1.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合用:中药注射剂成分较为复杂,宜单独使用; 2.抗菌药物与利巴韦林、地塞米松合用:抗菌药物多不稳定,宜单独使用;

3.水溶性维生素与氯化钾、碳酸氢钠:强电解质的加入可产生同离子效应、电位中和作用、盐析作用等,从而降低本品的有机酸(泛酸、维生素C、甘氨酸等)盐、有机碱(维生素B1、维生素B6 等)盐的溶解度,析出不溶性的有机碱或有机酸;且强电解质含量越大,不溶性微粒越多; 4.呋塞米与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呋塞米呈碱性,多巴胺与多巴酚丁胺溶液显酸性,混合后易导致后者析出,出现沉淀; 5.多巴酚丁胺与氯化钾、肝素、硝酸甘油:存在配伍禁忌; 6.多巴酚丁胺与氨茶碱:氨茶碱偏碱性,盐酸多巴酚丁胺因pH 值升高而发生变化, 故有可能导致作用降低;机理:多巴酚丁胺在碱性介质中的这一变化过程,主要是氧化反应, 侧键脂肪胺的环化反应,以及聚合成较深的有色化合物(如粉红色,黄色、棕色和黑色等); 7.胰岛素与多巴胺、多巴酚丁胺、酚妥拉明:胰岛素为弱碱性药物,其它均为酸性药物,混合后在25℃ 24h内轻度地变色; 8.多巴胺与复合磷酸氢钾、硝酸甘油:配伍后可产生沉淀或者理化性质发生改变; 9.环磷腺苷与硝酸甘油、硝普钠:配伍后可产生沉淀或者理化性质发生改变; 10.维生素B12与维生素C:维生素C为强还原剂,可破坏维生素B12活性,二者不能配伍; 11.维生素C与核黄素磷酸钠:维生素C与碱性药物配伍,影响疗效; 12.维生素C与胞磷胆碱钠:配伍后可致药效降低; 13.维生素C与维生素K1:配伍后,溶液的稳定性较差;维生素K1为醌类化合物,具氧化性,与一些药物特别是具还原性的药物如维生素C等起化学反应可导致药物疗效消失或降低; 14.维生素K1与维生素B6:混合后维生素K1含量中明显下降; 15.维生素B6与消旋山莨菪碱:存在争议; 16.维生素B6与肌苷:混合后药效降低; 17.维生素B6与地塞米松:混合后将产生浑浊和沉淀:机理:维生素B6为水溶性碱性物质制成的盐,可导致地塞米松磷酸盐产生沉淀; 18.酚磺乙胺与地塞米松:容易产生浑浊; 19.地塞米松与呋塞米:毒副作用增加,可引起低钾血症; 20.泮托拉唑与地塞米松:泮托拉唑性质不稳定,混合后可产生沉淀或理化性质发生改变;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可以: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以及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如果可能,确定未观察到临床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④推测第一次临床试验(First in Human, FIH)的起始剂量,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安全剂量范围;⑤为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及防治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 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药物研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试验设计要重视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的关联性,要关注同类药物临床使用情况、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方案,还要结合受试物理化性质和作用特点,使得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研究互为说明、补充或/和印证。 三、基本内容 (一)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

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臵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和生产单位等,并符合试验要求。 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若受试物的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变化,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试验。 化学药物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并提供样品分析报告。成分基本清楚的中药、天然药物也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 (二)实验动物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通常采用两种实验动物,一种为啮齿类,另一种为非啮齿类。理想的动物应具有以下特点:①对受试物的代谢与人体相近; ②对受试物敏感;③已有大量历史对照数据,来源、品系、遗传背景清楚。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前应采用合适的试验方法对实验动物种属或品系进行选择。通常,啮齿类动物首选大鼠、非啮齿类动物首选Beagle犬,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其他种属或品系动物进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必要时选用疾病模型动物进行试验。 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对相应等级动物的质量规定要求,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 (一)试验管理 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 (一)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最全药物配伍禁忌表

. 最全药物配伍禁忌表甚至可临床上合并使用数种注射液时,若产生配伍禁 忌,会使药效降低或失效,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一、常见药物配伍禁忌汇总直接发生物理性的或化学性的相互作用会配伍禁忌指药物在体外配伍,) (不多见影响药物疗效或发生毒性反应,一般将配伍禁忌分为物理性的和化学性的(多见) 两类。 1.水溶性维生素+氯化钾注射液 分析:加入强电解质可产生同离子效应、点位中和作用、盐析作用等,使水溶性维生素中的有机酸盐(泛酸、维生素C、甘氨酸、乙二胺四醋酸等)、有机碱盐(维生素B、维生素B等)和羟苯甲酯溶解度降低,61从而自溶液中析出,不溶微粒增加。 2.速尿+多巴胺+葡萄糖注射液 分析:呋塞米为加碱制成的钠盐注射液,碱性较高,故静脉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临床上常与多巴胺合用加强其利尿功能,但有报道两药混合后颜色有轻微变化。 建议临床上若病情需要使用这两种药物时,分开使用,也不应连续输注,最好中间输注0.9%生理盐水,即输注顺序多巴胺→生理盐水→速尿。 3.地塞米松+维生素B 6分析:两药的浓溶液在同一容器中混合可产生混浊或沉淀。维生素B6为水溶性物质制成的盐,其本身不受pH变化而析出,但可导致水不溶性的酸性物质制成的盐地塞米松磷酸盐等产生沉淀。 4.多烯磷脂酰胆碱+氯化钾 分析:多烯磷脂酰胆碱为澄清胶体溶液,不可与其他任何注射液混合注射,若要配制静脉输液,只能用不含电解质的葡萄糖溶液稀释,严禁用电解质溶液,以免其稳定性遭破坏。 5.维生素C+维生素k1分析:维生素k可被维生素C破坏而失效。1使用缘由:维生素k可被肝脏利用来合成凝血酶原VII,IX,X因子,1维生素C可参与体内氧化还原及糖代谢过程,增加毛细血管致密性而降. . 低其通透性与脆性,加速血液凝固,刺激造血功能。从药理、病理学方面分析,两药合用是有利的。混合后与醌类药维生素k不能配伍原因:维生素C具有较强的还原性,1 k疗效降低。可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致维生素1维生素C6.胰岛素+导致胰岛素失活。C维生素有较强的还原性,与胰岛素混合使用,分析:葡萄糖酸钙7.头孢曲松+分析:头孢曲松与含钙药物(包括含钙溶液)联用有出现头孢曲松钠—钙盐沉淀可导致致死性不良事件。故不宜将两者混合或同时使用,即使内不宜使用含48h是在不同部位使用不同给药方式,且在使用头孢曲松钙药物。氯化钾k+8.维生素1含kK与氯化钾有配伍禁忌,氯化钾可使维生素分析:有报道维生素11 30%多。量下降+α糜蛋白酶9.氨茶碱注+氨溴索注的溶液中可

高血压合并慢性病如何合理用药

高血压合并慢性病如何合理用药 高血压病又称原发性高血压,是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的多发病。高血压可引起心、脑、肾、 血管一些重要脏器的病变,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高血压分为继发性高血和原发性高血压两种,一般所说的高血压指的是原发性高血压。长期高血压可以引起多种心脑血管的并发症, 最常见的是心、脑、肾、冠状动脉四方面的并发症,由于血压不断升高,就会使心脏负荷加重,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心肌耗氧量增多,很容易引发许多的并发症。 高血压容易引发的并发症 目前国内的高血压的患者逐年在大量上升,高血压看似不是特别严重的一种疾病,甚至有很 多人伴有很多年的高血压,但是高血压一旦出现并发症,对于身体的破坏是比较严重的,那 高血压容易引发的并发症有那些呢? (1)肾脏疾病 高血压导致肾小球动脉硬化,导致患者的肾损伤,尿量会出现增多或者减少的情况,出现乏力、恶心、呕吐的等等症状,严重的破坏了肾脏的健康。临床医学发现,由高血压导致的肾 脏慢性疾病是成为尿毒症的主要原因,因此,一旦高血压诱发慢性肾脏疾病,将会严重的威 胁到患者健康生活。 (2)冠心病 患者出现高血压以后,如果长期得不到控制,就会发展成粥样动脉硬化,以及冠状动脉粥样 硬化等等,一旦形成冠状动脉硬化,患者每天就会生活在心肌缺血的威胁中。 (3)血管病变 高血压是一个无形的杀手,作为世界上最常见和发病率极高的慢性疾病之一,人在正常情况下,血管是完好无损的,但如果血压一升高,血管就会变得狭窄,没有了弹性,所以患者在 生活中稍微不注意,情绪波动较大,就非常容易导致血管破裂,从而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4)心力衰竭 长期的高血压就会使得心脏代偿增生,左心室肥厚,长期发展下去就有可能会导致左心室扩张,另外当代偿不足的时候就会出现明显的心衰表现,由于高血压患者一般常常伴有冠心病,这种情况的话就会导致心肌缺血缺氧明显增加,更容易诱发心衰。 高血压合并慢性病应该如何用药? (1)高血压合并心绞痛 高血压合并心绞痛的时候,需要联合用药,像这种情况首先要选用降压药,比如常用的氨氯 地平缓释片,或者是用缬沙坦,也可以选用吲达帕胺或者是氢氯噻嗪,这些降压药效果都是 非常不错的,然后再合并选用治疗心绞痛的药,比如常用的消心痛或者是用速效救心丸。 (2)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 心脏病的用药方面首选硝酸甘油,甚至是硝普钠这一类的药物,能够紧急的扩张冠状动脉, 有效缓解心衰的发生;对于高血压的控制,硝普钠也能够降低血压,还可以服用血管紧张素 转化酶抑制剂也就是ACEI类的药物,像卡托普利,对于心功能衰竭的患者有好处。 (3)高血压合并糖尿病

化药药物评价ICH毒代动力学指导原则毒性研究中全身暴露量的评价精修订

化药药物评价I C H毒代动力学指导原则毒性研究中全身暴露量的评价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化药药物评价-ICH毒代动力学指导原则:毒性研究中全身暴露量的评价 审评五部王海学彭健 该指导原则为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的国际协调会议)三方(欧盟、日本和美国)协调的指导原则。根据ICH程序,该指导原则由ICH专家工作组(安全性)起草,并提交管理部门讨论协商。1994年10月27日,在ICH程序的第4阶段会议上,该指导原则被 ICH筹备委员会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行政管理部门采纳。1995年3月,该指导原则发布在美国FDA的Federal Register上(60 FR 11264),适用于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 1 前言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毒物代谢动力学(毒代动力学)仅与拟开发作为人用的药品有关。 毒代动力学是药代动力学在全身暴露评价中的延伸,为非临床毒性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为某一特殊设计的支持研究。研究结果可用于阐明毒理学发现及其与临床安全性的关系(文中其它术语的定义见注释1)。 制定该指导原则是为了使人们理解毒代动力学的意义和应用,指导毒代动力学的试验设计。本指导原则强调毒性试验需与毒代动力学相结合,这将有助于解释毒理学发现和制定合理的试验设计。 毒代动力学测定通常是结合于毒性研究中,故又被称为“伴随毒代动力学”。毒性试验的试验程序有助于获得受试动物多剂量的毒代动力学数据。如果在毒性试验中测定了合适的指标或参数,毒代动力学研究可避免重复的毒性试验。有时,模拟毒性试验的支持研究也可获得相应的毒代动力学数据。获取数据的优化设计可以减少试验动物数。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和代谢过程的研究,对解释毒理学的发现可能有价值,但毒代动力学数据侧重于新药毒性研究中的动力学。 因此,毒代动力学是非临床试验设计的组成部分,在理解毒性试验结果和临床人体用药风险性、安全性时可提高毒理学资料的价值。毒代动力学已成为毒性试验的组成部分,成为非临床和临床试验间的桥梁,其研究重点是解释毒性试验结果,而不是为描述受试物的基本药代动力学参数特征。 由于药品开发是在非临床和临床间反馈的动态过程,因此毒代动力学研究无严格的、详细的试验程序,也无必要在全部研究中获取毒代动力学数据,应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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