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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职工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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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职工岗前培训统考

《保险基础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1.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风险可以分为()。

A.投机风险和纯碎风险

B.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C.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D.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

2.保险属于()风险处理方法。

A.避免

B.保留

C.分散

D.转移

3.由于战争、暴动、种族和宗教冲突等引起社会动荡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是()。

A特地风险 B.动态风险

C.社会风险

D.政治风险

4.保险人承保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保险是()。

A.责任保险

B.保证保险

C.信用保险

D.财产保险

5.保险的损失分摊与经济补偿功能是通过建立()实现的。

A.社会基金

B.后备基金

C.保险基金

D.储备基金

6.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承保同一保险标的或同一风险的保险称为()。

A.联合保险

B.重复保险

C.合作保险

D.共同保险

7.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

A.火灾保险

B.海上保险

C.航空保险

D.工程保险

8.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可得到十足赔偿的赔偿方式是()。

A.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B.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C.限制责任赔偿方式

D.主要保险责任方式

9.在保险事务中,如果被保险人一旦被发现违反()义务,保险合同即告失效。

A.告知

B.保证

C.信用

D.通知

10.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对()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

A.被保险人

B.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C.第三者

D.被保险人的雇员

11.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投保人和保险人事先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称为()。

A.定值保险

B.不定值保险

C.足额保险

D.不足额保险

12.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保险标的

B.保险利益

C.保险金额

D.保险价值

13.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5万元,保险期限为1998年1月5日至1999年1月4日。1998年5月10日发生火灾,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后,这份保险合同属于()终止。

A.期满

B.协议

C.履约

D.自然

14.可以不经过保险人同意而由被保险人背书转让的保险合同有()。

A.财产保险合同

B.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C.人寿保险合同

D.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5.不属于财产保险标的范围的财产是()。

A.土地、堤堰

B.铁路、水闸

C.森林、矿井

D.珠宝、货币

16.某保险车辆因路边易燃物品发生爆炸造成全部损失,保险人对此损失应()。

A.全部赔偿

B.按责任比例赔偿

C.不予赔偿

D.要求责任方赔偿

17.王某就其20万元的家庭财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王某家发生火灾,损失金额9万元,甲保险公司应赔偿()。

A.20万元

B.10万元

C.9万元

D.6万元

18.下列属于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的是()。

A.平安险

B.水渍险

C.短量险

D.一切险

19.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的责任是()。

A.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B.遭受盗窃的损失

C.装货,卸货或装载时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D.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受雨淋的损失

20.保险人对船舶一切险的碰撞、触碰责任的赔偿金额均按照()计算。

A.单一责任制

B.交叉责任制

C.顺序责任制

D.比例责任制

21.商店、医院、影院等单位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或营业场所,对他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向保险公司投保()。

A.雇主责任保险

B.产品责任保险

C.公众责任保险

D.个人责任保险

22.某企业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97年11月5日至98年11月4日,以期内索赔为承保基础,规定追朔日期为两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全部期限为()。

A.97年11月5日至98年11月4日

B.95年11月5日至98年11月4日

C.95年11月5日至97年11月4日

D.93年11月5日至95年11月4日

23.计算人身保险保险费率的依据之一是()。

A.灾害发生或然率

B.预定利率

C.保额损失率

D.附加费用率

24.两全人寿保险的含义是()。

A.既提供保障,又到期还本

B.既到期还本,又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

C.既给付死亡保险金,又给付生存保险金

D.既给付生存保险金,又负损失灾害补偿

25.再保险合同属于()合同。

A.补偿性

B.给付性

C.补偿性和给付性兼有

D.既非补偿性也非给付性

26.非比例再保险包括()。

A.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B.成数再保险

C.溢额再保险

D.成数、溢额再保险

27.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常采用定值保险的方式承保,其保险金额是以货物贸易价格的()确定。 A.90% B.95% C.100% D.110%

28.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未按照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

A.解除合同,或要求增加保险费

B.解除合同,但不退还保险费

C.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

D.解除合同,并要求增加保险费

29.保险企业的经营资产具有()的特点。

A.广泛性

B.国际性

C.负债性

D.分散性

30.按承担方式分类,保险市场可分为()。

A.原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和自保市场

B.人身保险市场和财产市场

C.寿险市场和非寿险市场

D.国内保险和国际保险市场

二、多项选择题

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条件,它包括()。

A.物质风险因素

B.经济风险因素

B.道德风险因素 D.心里风险因素

2.确立保险利益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该利益应是()。

A.法律认可的利益

B.客观存在的利益

C.经济上能确定的利益

D.所有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3.保险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其主要类型有().

A.主要条款B基本条款 C.附加条款 D.法定条款 E.选择条款

4.按照最大诚信原则,保证可分为()。

A.明示保证

B.明确保证

C.书面保证

D.默示保证

5.保险人对保险车辆施救费用赔偿包括()。

A.因抢救保险车辆而损坏他人财产需支付的费用

B.保险车辆需去外地修理的转移费用

C.保险车辆受损雇用他车进行抢救的费用

D.保险车辆受损后不能行驶雇用他人看守的费用

E.被保险人赴肇事现场处理保险事故的费用

6.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有()。

A.期内发生式

B.期内索赔式

C.期满赔偿式

D.期内发现式

7.补偿原则实施的要点是()均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A.保险金额

B.损失金额

C.实际价值

D.赔偿金额

8.超额赔款再保险可以分为()。

A.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B.险位超额再保险

C.溢额再保险

D.事故超额再保险

9.保险核保工作要求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其审核内容包括()。

A.保险标的的审核

B.保险金额的审核

C.保险费率的审核

D.保险责任的审核

E.保障程度的审核

10.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

A.股份有限公司

B.相互保险公司

C.无限责任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E.民营公司

三、判断题

1.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实现的。

2.一艘装满烟叶和皮革的货船,航行途中触礁,船底漏水造成皮革腐烂,皮革发出的恶臭气味致使烟叶变质。因此烟叶损失的近因是皮革腐烂。

3.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船舶保险的一切险并非承保所有风险,而只是在全损险的保险基础上对于部分损失也给予赔偿。

5.舱面险作为附加险,保险人通常同意在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基础上对改险附加承保。

6.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一般是大批量重复性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工业产品的出口收汇风险。

7.保证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8.再保险关系是建立在原保险业务基础之上的,因此再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

9.如果保险单中规定相对免赔率为保险金额的5%,而实际损失率为保险金额的8%,则保险人应赔付3%。

10.保险行业组织是一种非经济实体,是不经营保险业务的民间组织。

四、名词解释

1.保险利益

2.保险价值

3.暂保单

4.不定值保险合同

5.临时再保险

五、问答题

1.简述遵循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及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2.简述保险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况。

3.财产保险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帐外资产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各有哪些确定的方式?

4.保险市场宏观监管目标是什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些目标?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

中保人寿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缴费期,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标准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 Simple life insurance clause of China Insurance Life Insurance Co., Ltd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9337

保险合同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 险条款(标准版)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

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 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 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中保人寿保险 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版 利差返还型

中保人寿保险公司重大 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版 利差返还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B型)条款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邮寄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生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生效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视为合同未撤销,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前项垫交保险费的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2020摘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2020摘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417

2020摘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 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

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0779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 险条款(新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

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2020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2020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253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条款(2020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 利差返还型)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精品】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A型)条款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A型) 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邮寄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生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生效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视为合同未撤销,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前项垫交保险费的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其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6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截至2005年6月30日,中国人寿拥有超过6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 在美国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2002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 2003年度、2004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连续入选,排名分别为第241位、第212位。在世界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 2003年度亚洲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2004年9月1日,在《亚洲金融》评选的亚洲寿险公司50强(不包括日本)中,中国人寿排名第一。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和世界经济论坛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选中,中国人寿品牌价值从2004年的人

民币427.67亿元上升至2006年人民币486.67亿元,是我国保险行业的第一品牌,并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位。 [企业文化] 公司秉持“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双成”理念,倡导“求真务实、规范严谨、令行禁止、艰苦奋斗、创新争先”的工作作风,积极推进“外塑形象、内树精神”的文化建设工程,全面塑造“厚重诚信、自强致远”的企业品格。 中国人寿的十大优势 (一)历史悠久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中国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国务院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据《亚洲周刊》最新公布的2001年度“亚太地区最大的100家人寿保险公司”排名显示,中国人寿排名第13位,是中国大陆排名最高的人寿保险公司。 (二)资金雄厚 2001 年底,公司总资产达到2214.4亿元,占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48.18%,资产规模占全国保险公司的半壁江山。2001年公司保费收入达到812.36亿元,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始终是中国寿险市场的业界领袖,在我国民族寿险业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 (三)服务网点密布 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2000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60万余人。在日本设有办事处。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B型)条款

编号:YB-HT-2897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SINOSURE Life Insurance Co.,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B型)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

寄方式书面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邮寄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生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生效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视为合同未撤销,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

2021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2021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8435

2021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 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 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

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四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罹患一种或二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中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 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 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 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 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七条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后的交费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罹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97版)范文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97版)[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 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 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 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 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 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第3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3.1人力资源现状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 制改革方案,于1996年7月23日正式成立的,主要经营人寿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业务,承接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全部人身保险单责任,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隶属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的全国商业性寿险公司。1999年,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实行一级法人,自主经营。2002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为 度全球500强企业,成为我国内地第一家进入全球500强的保险公司,同时 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2003年,中国人寿成功进行 了股份制改造,成立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寿险股份公司在美国、香港 同步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迅猛,2005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约200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约20%多,占据国内寿险市场60%以上的市场份额。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飞速发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员工规模上迅速扩张。 截至2006年底,在编员工共约6万多人,聘用营销人员近65万名。与1999 年的在职员工4万多人,营销人员18万人相比较,在职员工人数增幅50%多,营销人员人数增幅300%多。 人力资源作为保险业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结构对于保险业和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的发展,都具有战略性的影响。近年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市场拓 展迅速,在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都对其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力资 源的数量和结构直接制约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快速发展。为保障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必须对其人力资源状况进行分析,了解其人力资源结构。基于数据的可取的性,本节主要从学历、年龄和专业等三个方面来了解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现状。 3 1 1学历结构 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员工队伍中,具有博士学历的员工共20名,占总 体的O。03%;具有硕上学历的员工432名,占总体的0 66%;具有本科学历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研究系别:经济系专业年级:07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学号:姓名:指导教师、职称:教授2011 年5 月10 日____________subject_______________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Management Risk Prevention StudySpecialty and Grade:Finance(International financial direction)Grade 07Number:Name:Advisor:Date: May 10th 2011 目录摘要……………….……………………………………………………………………………………..IIIAbstract……………………………………………………………………………….…………….….IV引言………………………………………………………………………………11 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概述…………………………………………………………2 1.1 寿险公司经营特点…………………………………………………………………2 1.2 寿险公司经营风险…………………………………………………………………2 1.2.1 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种类……………………………………………………3 1.2.2 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特

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分析......................................................4 2.1 中国人寿经营状况...........................................................................4 2.1.1 承保业务.................................................................................4 2.1.2 中国人寿投资情况 (4) 2.2 公司主要竞争优势分析 (5) 2.2.1 市场巨大………………………………………………………………………5 2.2.2 销售渠道广阔…………………………………………………………………5 2.2.3 客户基础雄厚…………………………………………………………………6 2.2.4 成长性高、盈利能力强………………………………………………………6 2.3 中国人寿经营风险种类及分析……………………………………………………6 2. 3.1 险种设计开发的风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在中国人寿台江分公司六个月的实习经历,让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以外的知识,也体会到了出来实习工作的艰辛,这六个月是我人生的 一笔宝贵的财富,为我以后步入社会,走进职场做了很好的铺垫.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 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而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 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 联手,互联互动.我的实习目的主要是学习银行保险的工作流程、怎 样去经营网点、如何去跟不同的人沟通、相处.进入公司之前我就听说过:“保险不是人做的”,“保险是骗人的”等一些话,给了我很大的压力.刚开始,我总是没有信心,不相信公司的产品,更不相信自己 的能力,一度认为我不适合做保险.但是后来,公司对我们这些新人进行了一次封闭式的系统培训,首先从认识自我到认识一个公司再到认识整个行业,这是我接受过最系统的培训,我觉得“培训”是公司给 我的最大福利.我明白了,无论做任何一个行业,担任任何一角色,首 先树立自我对公司,对产品、对行业的自信心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人 最大的敌人就是自我,如果自己对公司、对产品没信心,底气不足,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我们又如何去说服客户呢?其次再到对产品、业 务流程、销售技能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经过近几个月在中国人寿保险台江公司银保工作的实习,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照和指导下,及自身的不懈努力,让我在各方面都取得 了很大的进步.在公司我学到的不仅是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自我综合

2020新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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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说明:合同的推广和使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发展,有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快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节奏。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

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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