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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的先后顺序和步骤。也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其内容包括调查研究、河流(或地区)水利规划、项目确定、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

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国规定,对拟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并纳入国家各级基本建设计划后才能开工。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两大阶段:工程开工前为前期工作阶段,包括河流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开工后到竣工验收为施工阶段,包括工程招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

前期工作中根据工程规模大小不同,建筑物构成不同,作用不同和管理部门不同,建设程序的繁简亦不同,设计阶段的划分亦有所区别,各个阶段的审批程序也不同。水利工程设计须遵循分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原则进行。设计阶段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重要的大型水利工程,增加技术设计,为三个阶段。对技术复杂的工程,还要编制技术专题报告。对技术经济条件简单,方案明确的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为一个阶段。对小型水利工程,则可进一步简化。至于配套工程,如灌溉渠首、渠系重要的大型交叉建筑物应与主体工程一样,其他建筑物可予简化。

对前期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按隶属关系一般由主管业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和协作关系比较复杂的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或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中小型水利工程可由设计单位的上级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审查批准,可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基建计划,或作为计划的预备项目。

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江河流域规划根据国家制定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地区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利建

可行性研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江河流域规划研究的基础上,选定建设项目,广泛收集有关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基本弄清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条件,提出项目建议书。按照项目建议书的要求,对拟建工程勘测调查,收集水文气象、地理、地质等自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技术经济分析研究,确定工程的任务和规模,拟定多种可行方案,经过论证比较和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选择最佳方案,编制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编制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初步设计对可行性研究推荐的方案进一步分析利弊,落实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核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确定建设地点,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及偿还能力,编制设计任务书,为项目最终决策和初步设计提供依据。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基础资料,经通盘研究,确定工程项目的综合利用、总体布置及主要技术经济原则,提出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经过审批,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拟定的各项建筑物,进一步补充计算分析和试验研究,深入

细致地落实工程建设的技术措施,提出建筑物尺寸、布置、施工和设备制造、安装的详图、文字说明,并编制施工图预算,作为预算包干、工程结算的依据。

重要的大型水利工程,技术复杂,一般增加一个技术设计阶段,其内容就工程的特点而定,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较重要而复杂的技术问题和有关科学试验、设备制造方面的要求,同时编制修正概算。

工程招标初步设计批准后,主管部门筹组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招标。由设计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其内容应按照有关法规、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质量的要求和实施细则作出详尽的规定。建设系统(即发包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通过开标、评标、议标、询标等一系列过程,确定中标单位(即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和贷款合同协议书,其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书、工程量报价表、技术规范、图纸及资金筹集、运用、贷款支付、帐户建立等。合同协议书,应报送上级及有关单位核查备案。

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着手施工准备,主要为施工队伍进点、施工征地、临建工程等,并组织设备订货,编制施工计划,据以进行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库区居民迁移安置等。根据施工需要设计单位应派出设计代表在现场配合施工,说明设计意图,必要时修改局部设计,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工程单项或全部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由主管业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设银行等组成验收委员会(或小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要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时间较长,可按工程施工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验收,最后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全面验收。竣工验收前先由设计、施工单位自验,编写验收申请报告,附以必要的图纸文件及工程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管理部门运用。

世界其他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其程序大体和中国相似。前期工作阶段:美国规定对江河流域进行多目标规划后,开展水利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详细设计。苏联规定由河流技术经济调查报告选定第一期工程,然后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日本则分为初步调查、河流规划、编制计划、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至于施工阶段,各国也都经过工程招标、签订合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阶段。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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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概述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编辑本段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一、策划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知识

3.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过程:

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为设计提供实际依据。

2。设计过程:

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三、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四、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五、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六、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编辑本段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

建设工作活动有它固有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建设地点的固定性

任何建设项目,在建成后位置是固定的,在什么地方建设,就在什么地方提供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因此,对准备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认真进行勘察调查,搞清拟建地点的资源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以及一切有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根据工业的合理布局和有关协作要求,慎重地选择建设地点。

2.工程建设用途的特定性

一切投资项目,不论是生产性建设还是非生产性建设,也不论其规模大小,都是根据特定的用途进行的。每一项工程都是为发挥其特定的用途来设计的。因此,对某项拟建工程都要在事先有明确的概念。即产品或建设的规模多大,选用什么设备、生产流程或标准,建造什么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等,都要预先设计,才能进行施工和购置。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固定性

建设程序的建设过程,就是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形成过程,根据这一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构成了建设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一般说来,要经过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若干大的阶段,每个大的阶段又都包含着许多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各有其不同的工作内容,它们互相之间联系在一起,并有其客观的先后顺序。所谓按程序办事,不仅仅是遵照其先后顺序,更重要的是注意各阶段工作的内在联系,确定各阶段工作的深度、标准,以便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才能使整个建设过程的周期有缩短的可能性。例如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为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预安排订货提供清单,施工图设计按分期交付办法时,必须满足施工的延续性。

编辑本段工程建设程序的发展和完善

建设工程的一切活动虽然属于国民经济的特定领域(与生产领域和流

通领域相对而言),却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息息相关,影响到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水平。因此,一切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工程规模、区域布置等重大问题上必须按照各个时期的经济建设方针,服从国家长远规划。国家和地区的各级主管部门对于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资金筹集、物资分配以及涉外事宜等重要方面要实行有效的宏观控制。根据权限划分为国家、部门和地区(即各省、市、自治区)三级管理。这些管理的内容构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50年代至70年代

由国家统一对有关工程建设程序各个阶段的划分以及内容要点,制定颁发执行,是建设领域内的立法文件。

建国后,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其侧重点对基本建设计划的核准和先设计、后施工的步骤,作了具体规定,将基本建设的全部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

计划之拟订及核准;

设计工作;

施工与拨款;

工程决算与验收交接。

大致的顺序为:首先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在国家长期计划范围内规定的各项建设项目与指标,确定建设对象,然后开始草拟设计任务书(或称设计计划任务书);在编制设计任务书之前和进行设计过程中,做好调查勘察和建设地址的选定工作;在设计完成后,制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在拨款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竣工之后,进行验收交接,并办理工程决算。

70年代末至80年代

1978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中述及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下述几个阶段;

根据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经过批准,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工程按照设计内容建成,进行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全部过程包括以下阶段内容;

计划任务书;

建设地点的选择;

设计文件;

建设准备;

计划安排;

施工;

生产准备;

竣工验收、交付生产。

90年代以后

1991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将现行国内投资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取消设计任务书的名称。文件还规定今后所有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以后,并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一律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及深度要求与以前的设计任务书相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经过初步调查研究,由项目的主办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向所属的投资管理部门推荐拟建项日,经批准后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投资主管部门对所推荐的拟建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在条件成熟时选择一批需要而又有前途的建设项目交与项目的主办单位委托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可行的项目,在经过预审、修改、复审和评估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

门批准后,此项目即算成立,可安排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工程设计和建设

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的主办单位,应组建或指定建设主管单位,对外进

行各类协议和合同的谈判、预约或签订,进行勘察设计,厂址选择,土地

征用,资金筹集等一系列准备。

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组织招

标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运输、开展施工,同时进行生产准备工作,于工程结尾时,组织调整试车,办理交工和

竣工验收,使建设项目按预定目标进入生产时期。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程序

审批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许可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办理程序:治淮工程按《关于印发治淮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05】169号)规定办理;省管项目由水利厅审批;市管项目由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管项目办理程序如下,市管项目办理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如下程序执行:

1、项目法人向省水利厅提出正式请示文件和有关附件(附件包括:①政府关于项目法人组建文件;②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③投资计划下达文件;④施工详图设计;⑤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监督手续等证明文件;⑥施工准备、征地、移民满足主体开工的证明;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文件和附件首先送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应报资料是否齐全,若资料齐全,由服务大厅送建设与管理处进行办理;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上报单位进行补充;

3、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对请示文件和有关附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批复文件,报厅领导决定。

4、主管厅领导审定后转办理人员继续进行办理;

5、办理人员将办理结果告知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行政服务大厅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项目法人向省水利厅提出正式请示报告;

2、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建设管理主体的关系已经理顺;

3、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4、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5、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6、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7、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8、已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条件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2日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办理处室。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办理:

办理人:陈文舟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许可标准和申报材料,提出办理意见。对符合标准的,组织对请示文件和

有关附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对不符合办理标准的,终止办理,必须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送行政服务大厅。同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三、审核

审核人:建设与管理处处长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办理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办理人员审查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办理人员。不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应予办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办理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

四、审定

审定人:主管厅长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办理人员。

五、告知

告知人:行政服务大厅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定许可文书归档。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河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证件),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公示办理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六、审批监督

河南省水利厅监察室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办理指南

政策法规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

定》水建管[1998]1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见惯[2006]14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条件及程序》。

事项申办条件:

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可以满足主体工程施工三个月施工需要。

3、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落实,工程已经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主题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需要。

6、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需要。

7、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的需要。

需要提供的资料:

1、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管理机构设立文件。

2、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图供图协议。

3、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4、监理和施工合同。

5、主要设备和材料供应协议。

6、征地移民审批手续。

7、施工单位出具的供电、供水、交通、通讯和场地平整、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的证明材料。

8、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

9、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报河道管理站(省厅为建管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批复文件经办理人办理,河道管理站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方可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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