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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凭证的编制

付款凭证的编制
付款凭证的编制

付款凭证的填写

要求:根据题义,正确编制付款凭证。

1、厦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1日,偿还上月购料款。

2、厦门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7月5日,管理部门以现金购买办公用品。

3、厦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20日,提取现金,以供零星开支。

4、厦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23日,职工预借差旅费,以现金支付。

5、厦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26日,将现金存入银行。

6、厦门网中网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日,从银行支付本公司所欠厦门百货公司的购货款30 000元(用银行转帐支票支付)。假设你是制单人:王明。

7、厦门网中网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日,从红光百货购进行政部门办公用品450元,以现金支付(单据包括货物销售发票、入库单和出库单}。假设你是制单人王明。(单据为公司本月付款第2号)

8、厦门网中网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0日,从银行提取现金10 000元,准备发放工资(原始凭证为一张现金支票存根)。假设出纳为刘红,你是填制人王明。

9、厦门南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 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施林广告社广告费19800元。

10、厦门南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9日向大丰公司购入原材料8400元,货款以转账支票支付。(专用发票略)

11、厦门南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10日以银行存款预付联鑫公司货款3800元。

12、厦门南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15日,从银行提取现金160000元(用于备发放工资)。

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

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 收据和发票都是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作为财务人员很有必要了解清楚二者的区别。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发票与收据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是橙子整理的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欢迎阅读。 收据样本 发票样本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不同点: 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

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一、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入账。 2.涉及的费用,你收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可以拿来作账,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规公司购进原材料不索要发票,这不仅仅是你公司利益受损,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罚款。

【记账凭证和付款凭证】怎样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和付款凭证】怎样填制记账凭证 在电算化会计核算中,记账凭证查询与打印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记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希望能帮到你。记账凭证和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或分录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付款凭证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 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 付款凭证上需要有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人员的签字。 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的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 3.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按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收付和转账业务三类分别编号,也可以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或者将转账业务按照具体内容再分成几类编号。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繁简程度、人员多寡和分工情况来选择便于记账、查账、内部稽核、简单严密的编号方法。无论采用哪一种编号方法,都应该按月顺序编号,即每月都从1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就可以编成1、1、1号。 4.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在会计科目应用上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时,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对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并应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增值税发票不能单独作为已付款凭证 (yang)

增值税发票能否直接作为付款凭证 增值税发票不能能单独作为已付款凭证,必须与其它的相关以其他证据如进帐单、支票存根等付款凭证证明确实已付款的事实。 一、增值税发票的性质 增值税发票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付款凭证

科目库存现金2007年12月1日现付字第1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科目库存现金2007年12月2日现付字第 2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科目库存现金2007年12月2日 现付字第3号

科目库存现金2007年12月5日现付字第4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号 科目库存现金2007年12月15日现付字第5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科目库存现金2007年12月19日现付字第6 号

科目库存现金2007年12月19日现付字第7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号 科目库存现金2007年12月19日现付字第8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科目库存现金2007年12月23日现付字第9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科目库存现金2007年12月30日现付字第10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科目银行存款——工行2007年12月1日银付字第1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科目银行存款——工行2007年12月6日银付字第2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科目银行存款——工行2007年12月6日银付字第3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科目银行存款——工行2007年12月7日银付字第4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科目银行存款——工行2007年12月8日银付字第5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科目银行存款——工行2007年12月9日银付字第6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科目银行存款——工行2007年12月9日银付字第7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付款凭证 贷方 科目银行存款——工行2007年12月10日银付字第8号 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发票等于付款凭证吗

发票等于付款凭证吗 这涉及举证责任转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说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已经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并提供发票,对方不予承认的应由不承认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发票作为一种凭证记载的主要是商(产)品销售、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状况,具有结算功能。 实践中,存在一方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再另行付款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故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应视双方的举证情况而定。 案例: 花4万买教训:发票不等于付款凭据 “什么?明明付完钱了,怎么又来要账?”王亚宝一拍桌子,“让他告去!反正有他们开的发票在手。咱有证据,谁都不怕!” 是什么激怒了他?原来,几个月前,他从文昌公司买了4万元的货。付清货款后,文昌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第二联(即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交给了王亚宝。事情本该就此结束了,可忽然有一天,文昌公司却上门讨债来了。“天下哪有这道理?一份货想要两份钱!”王亚宝当然不答应:自己早就付清了货款,有发票为证;你们对不上账,没准儿是内部弄错了,回去查去! 可文昌公司口口声声说自己没弄错:你手上有发票不假,可当初你并没付钱…… 双方大眼儿瞪小眼儿,各说各的理。 最终,法院的裁决让王亚宝顿时打蔫了。手上有发票,足以证明自己付过钱了,怎么还被判决支付欠款呢? 首先,发票不具有履行债务的证明效力。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类。两类发票均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计收税金的依据。其不同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购货方同时取得第二、第三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由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交所在地税务机关记

付款凭证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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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发票不能作为已付款凭证

仅凭发票不能作为已付款凭证 一、基本案情 原告宏基材料厂与被告建盛分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分项分包合同。建盛分公司将其承建的天山观澜豪庭2#、3#楼轻质隔墙安装工程分包给宏基材料厂,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单价为每平方米54元,工程总价款据实结算;如一方违约,违约者应支付对方工程价款总额3%。的滞纳金。宏基材料厂按照建盛分公司的要求开具了三张交款人为“新乐市建筑总公司”的发票,分别为2006年8月29日开具金额为27000元发票,于2006年10月25日开具金额为27000元的发票,2006年11月26日开具金额为26369.28元的发票,票面金额总计为80 369.28元。建盛分公司并未按照发票显示的时间、金额付款。2006年12月2日,建盛分公司与宏基材料厂就工程量进行了结算,建盛分公司向宏基材料厂出具了工程结算单,确认工程量为1484. 6平方米,并以此工程量为依据与宏基材料厂结算,工程价款为80168. 4 元。宏基材料厂分别于2006年9月23日、2006年11月13日收到建盛分公司付工程款10000元和5000元。2007年5月宏基材料厂向建盛分公司追讨剩余工程款65168.4元。 被告建盛分公司答辩认为,原告施工后,被告己经与原告进行了结算,原告已经开具了收款发票,证明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判决结果及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仅以原告交付三张发票,证明其已以现金形式向原 告支付工程款80 369.28元,并不欠原告工程款的抗辩意见,因无其他证据佐

证,不予采信。原告提供了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原告为被告开具的三张发 票只是先开发票,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首先,原告开发票的时间为 2006年8月29日、2006年10月25日和2006年11月26日,庭审中被告称按 照发票的数额分三次以现金形式付了款,前两次付款时间是在发票开出之后, 与发票显示的时间比较接近,第三次付款的时间,被告代理人庭审陈述存在矛 盾,第一次开庭说最后一次付款是在2006年11月付的,第二次开庭说是在 2006年12月2日以后工程结算后付的。通过被告上述说法可以看出,被告承 认付款时间和开发票时间并不一致,其并未在开发票时付款,印证了原告只是 先给被告开出并交付发票,而被告并未付款的事实。被告对于付款时间及现金 付款的说法,属于提出的新事实、新主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 被告举证证明上述事实。但是被告并没有证据证明何时向原告付款,也没有提 供诸如被告提取现金记录或原告收款收条等现金付款的证据,因此被告提出已 经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其次,双方在施工结束后, 根据合同“据实结算”的约定,于2006年12月2日对工程进行了结算,确定 了最终的工程量,且依合同约定及建筑行业惯例,被告应依据工程结算单确定 的工程量付款。被告在工程结算后明知确定的工程量却仍向原告多付工程款, 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留质保金,不符合建筑行业惯例,也有悖常理,不能认定。再次,证人证言均证实原告工作人员于2007年向被告负责人追讨工程款,上述证人证言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进一步佐证了被告并没有按照工程结算单付清原告工程款的事实。另外,从建筑行业的交易习惯来看,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况大量存在,而对方收到款项后一般都会另行出具收款凭证,尤其是现金支付,通常收款人会打收条。鉴于被告在庭审中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印证其已偿付工程款的事实,原告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证明了被告欠款的事实,因此,对被告以原告向其开具了发票作为己付清原告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不予

哪些财政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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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政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标 签】财政票据,税前扣除的凭证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部分支出会取得财政票据。如何正确取得和使用这些票据,对于规避纳税风险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财政票据的种类可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结算类票据仅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在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很多企业将该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该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为: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三是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

审核费用凭证必备的十点注意事项

审核费用凭证必备的十点注意事项 审核费用凭证必备的十点注意事项: 第一点:注意不要“以偏概全”,不要认为只有发票才可以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 财会人员对发票比较熟悉,知道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如盖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医院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如果去境外出差,“形式发票”也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还有,如在合同纠纷中诉讼至法院,法院的判决及裁决书也是可以作为入账凭证的。在自制原始凭证中,如借款单也是可以作为付款依据的。 第二点:注意尽量减少“白条”入账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不合规的单据来充当原始凭证。在实际中财会人员偶尔遇到白条入账的情况,是不是所有的白条都应拒之门外呢?当然不是,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账,则是违法行为,不可入账。 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入账的,如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发票,从真实性的原则出发,允许以相关的自制凭证来入账。 对于白条,能否在所得税前抵扣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这里的关键点是如何证明相关支出是必要及正常的支出。 对于生产经营行为,内部原始凭证如成本核算资料、折旧资料等,可以作为合规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而对外采购货物及服务等,从税收实践来看,需要有合规的票据来证明,否则在对企业进行汇算所得税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第三点:注意发票等凭证上填列项目是否“面面俱到” 会计人员在审核单据时,需要全面地审核如下事项:审核发票的名称、发票的类型、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 在发票审核时需关注发票上需要写明单位的全称,但需要区分一种情况,对于有些必须要个人实名登记的发票,如飞机票、火车票、住宿费发票、手机话费发票则可以认定为合规发票;对于发票的类型要留意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对于填制人与复核人应是不同的经

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已经付款

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已经付款? 发布时间:2011-08-19 作者:李利威 税务律师视角: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已经付款? 七年前,我刚刚做律师,承接了一桩索要货款的诉讼案件。法律关系很简单,我的当事人规规矩矩按合同约定供货,偏偏命苦遇到老赖,几次三番索款不成,不得不法庭刀刃相见。接受委托后,我整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猛然间发现一张开给对方的发票。 7年前的我刚刚从校园走向社会,性格棱角尚未打磨,于是很火爆地把当事人的经理教训了一番,不过还算是自己命好,经理被我专业敬业、器宇轩昂、咄咄逼人的架势彻底震倒,不仅一句未驳,竟也一直用崇拜的眼神注目。如今想起,颇令自己汗颜! 那年我二十五岁,我对发票的认识来自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既然如此,只有付款才会开发票,发票当然是付款的有力证据。 四年后,我考过CPA,拿下CTA,开始涉足财税实践。我惊讶地发现,纸面的理论一旦碰撞现实会显得多么的幼稚。在业务中,先给票再拿钱是多么普遍的一种现象。在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下,下家为了取得发票,不得不以付款作为对上家的要挟,“拿票来,否则

钱免谈”,欠债的是大爷。 于是,一个非常令律师们感觉匪夷所思的事实发生了,销货方给出了发票,但并没有收到货款。我被现实彻底地折服了,毅然理性地臣服以票控税,认真地检讨了自己“发票是付款证据”的观点。以后但凡和法官律师朋友聊天,我就会不厌其烦地给他们讲解中国的发票制度,“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品,其和钱收没收到已经彻底脱节。”在我如黄河决堤般的滔滔不绝下,我又一次获得了法律界朋友崇拜的眼神。我很自豪,自己成了一个懂财税实践的法律人! 上周,真刀实枪地遇到了一个案件,购货方居然很无耻地声称,自己用现金付了款,这个发票就是证据!接受了朋友的咨询,我很有底气地告诉他,只有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付款,不要怕,只要他提供不出其他证据,官司你赢定了!答复完后,我突然间冒出一个问号:我这次的很自信是正确的吗?自己问得自己发了毛,于是上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案例。 然后,一身冷汗地发现了这个案例——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将该案例节选如下: “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

哪些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哪些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三流不一致的发票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 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纳 税人注意啦,一定不要为了所谓的避税进行买增值税发票等违 法勾当,一旦被发现的话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 牢底坐穿。

哪些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 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哪些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扣税凭证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 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未申请稽核比对的,逾期不予抵扣。

哪些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纳税人未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委托代理进口的,对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 ?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 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 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一、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

记账凭证和付款凭证有什么区别

记账凭证和付款凭证有什么区别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记账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区别,希望能帮到你。 记账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区别 第一,记帐凭证是个大类,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收款凭证:是用以反映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而成。实际工作中,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批准的收款凭证,作为记录货币资金的收入依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戳记,以避免差错。收款凭证一般按现金和银行存款分别编制。

付款凭证:是用以反映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而成。实际工作中,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批准的付款凭证,作为记录货币资金支出并付出货币资金的依据。出纳人员根据付款凭证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以免重付。 转账凭证:用以反映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或记账编制凭证填制而成。 凡是经济业务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的事项,使用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比如现金买货,老板付款就用付款凭证,现金买货也要开具合法发票,而不是只有一张收据和货单,让他们用收据换成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付款。如果你要用收,付,转,凭证,就根据原始单据的性质区别开开来填制凭证,如果不分,就用一种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填制时的具体要求

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的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

发票入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票入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票入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其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 一、付款原始凭证不局限于发票 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如盖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医院使用的专用收据等。如果去境外出差,“形式发票”也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还有,如在合同纠纷中诉讼至法院,法院的判决及裁决书也是可以作为入账凭证的。在自制原始凭证中,如借款单也是可以作为付款依据的。 二、尽量减少“白条”入账 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不合规的单据来充当原始凭证。 如果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账,则是违法行为,不可入账。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入账的,如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发票,从真实性的原则出发,允许以相关的自制凭证来入账。 三、发票上的项目要全面审核 审核发票的名称、发票的类型、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 在发票审核时需关注发票上需要写明单位的全称,但需要区分一种情况,对于有些必须要个人实名登记的发票,如飞机票、火车票、住宿费发票、手机话费发票则可以认定为合规发票;对于发票的类型要留意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对于填制人与复核人应是不同的经办人;对于盖章,则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或带有五角星的公章,或是合同专用章等。 四、注意发票的时效性 在日常的付款中,财会人员也时而看到收到的发票时间比发票上填写的时间滞后很多,有的还是跨年度的。在会计上能否入账呢?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

收据和发票有区别 发票与收据的区别是

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发票与收据的区别是什么 收据和发票都是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作为财务人员很有必要了解清楚二者的区别。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发票与收据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欢迎阅读。 收据样本 发票样本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

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入账。 .涉及的费用,你收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可以拿来作账,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规公司购

关于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探讨

关于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探讨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a14214229.html, 2010年10月10日来源:《住宅与房地产》2010年第9 期(下)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这个问题争论已久,至今未形成明确的法律规则。这一类的案件虽然常常成为“法官说法”题材,但各地法官的“说法”各不相同,老百姓无所适从。为此,笔者就这一问题做一些浅析,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相关案例及司法裁判 案件1:深圳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张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2002年12月19日,原告深圳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深圳房地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以801974元购买原告开发的云顶翠峰花园二期10栋某房。同时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除已付的 10%首期款和80%按揭款外,其余10%房款自2002年12月17日起首付2277元,剩余款项分35期,每期付房款2277元,最后一期为2279元,每期房款须在每月 17日前付清,如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到期应付本金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被告张某自2004年8月后一直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付款,原告于2005年7月 5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付清拖欠原告购房首期款25047元,违约金20629.60元。为证明原告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等证据。 被告辩称不存在拖欠原告购房款的事实。为此,被告提交了一张原告开具的房地产专用发票以证明其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在法庭上,被告承认原告除了开具发票外,每期均有向其开具过收据,但收据在搬家时丢失。 关于被告认为原告已经向其开具了购房发票,可以证明其付清了全部房款的意见,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于2004年3月15日开具购房发票时,被告分期付款的期限尚未完全届满,故原告称该发票用于办理房地产证而预先开具的主张,本院予以采信。且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并未能提供付清购房款的有关收据予以佐证,故对被告主张的其已全部付清购房款的事实,本院不予认定。”据此,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诉称,原告已经向其开具了购房发票,足以证明其付清了全部房款,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发票系证明被告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原始、直接的证据,虽然原告开具发票时被告分期付款期限未完全届满,但被告可提前付清购房款,原告的主张不足以否定发票的证明力。 案例2:某工程公司与某装修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深圳一家工程公司(原告)承包了某俱乐部(被告)装修工程,但在结算工程款时却

作为付款凭证

作为付款凭证。 (四)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付给的购房款当日,应将该套安置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户口薄、当事人、见证人的身份证所有原件给乙方审核后,查实与事实相符后复印签字确认手印后和该套房屋锁匙交给乙方,任由乙方进行装修入住。 (五)关于产权登记和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相关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平方米的费用)。甲方应无条件无偿地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和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户口薄、身份证及其同意出售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等)协助乙方办妥该套房屋所有权证后及其过户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或阻挠。 2、本协议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出卖人、担保人,见证人应另签一份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共同声明意见书。 (六)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全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及已方合理的所有费用,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

万元赔偿给乙方。 3、甲方如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乙方,或者拒绝不配合乙方办妥房屋所有权证者,或用任何理由反悔提出补偿买后的市场差价购房价款的要求都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整。 (七)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购房原则签定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服从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留一份,乙方留三份,见证人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空格填写部份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签字:身份证号证: 乙方买受人签字:身份证号证: 见证人: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2009年月日

报销凭证(微信转账、发票和收据)

微信账单可否作为报销凭证 微信凭证最多只能作为收付款的原始凭证,但是不能作为费用或者成本的原始凭证,这点需要在会计处理中注意。 收据可以入账吗?浅谈收据与发票的区别 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 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

发票不应作为债务人债务的证据

发票不应作为债务人债务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往往以已取得了发票为由,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偿还货款的义务,抗辩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这种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现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发票进行分类,分析每一类发票的属性,就会发现发票的种类不同,证明的性质也不同。我们只要依据法律对发票的分类,方能把握准发票的证明性质,准确地认定发票在债权债务中的证据地位。发票能不能作为偿还债务的证据,就比较清楚地展现在我们的面前。现依法律的特殊规定,阐明发票不具有付款的证据效力,谈一谈自己的浅见。 一、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硼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类,不具有履行债务的证明效力。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所以“一般纳税人”在经营中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不同点: 1、开具发票的主体不同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由他们的年应税销售额决定的。一般纳税人是经税务机关核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不到上述数额者,为小规模纳税人。 2、发票中的内容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包含普通发票记载商品交易的内容,而且还记载着购,销双方的税务号,销售货物的税种、税率、以及从购货方取得税金。普通发票没有这些内容。 3、记账方式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共同点,两类发票均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计收税金的依据。其不同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购货方同时取得第二、第三两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由购货交所在地税务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机关记账人档;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没有税款抵扣联。购货方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在税务机关抵扣税款。不论销货方销售货物的价格是高还是低于成本价,税金均由销货方承担,按发票所记金额的6%缴纳。 综上所述,发票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从事商事活动的重要凭证。不仅是销货方的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货税额的合法证明,而且主要是税务机关计收税金和扣减税额的重要凭据。因此不具有履行债务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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