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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试行)

(2015年2月16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的转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报价系统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报价系统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符合相关业务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及《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统称“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以下简称“特殊目的载体”),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并在此基础上发行的有价证券。

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在报价系统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注册与转让

第四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转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专项计划备案机构负面清单的规定,权属明确,可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

(二)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三)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有关规定完成备案;

(四)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资产支持证券拟在报价系统转让的,管理人应当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向市场监测中心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并提交专项计划的拟备案文件以及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测中心认为资产支持证券符合报价系统转让条件的,可以向管理人出具无异议函。

市场监测中心与专项计划备案机构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并建立与证监会、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在报价系统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应当在报价系统填写转让注册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主要交易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基础资产转让合同、托管合同;

(二)计划说明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风险揭示书;

(五)初始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六)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未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融资情况说明;

(七)投资者适当性说明文件;

(八)备案确认函;

(九)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

(十)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报价系统发行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材料;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九)项所列材料。管理人应当将专项计划募集完成的验资报告留档备查。

第七条市场监测中心对转让注册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转让注册材料完备的,市场监测中心自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第八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转让的,可以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拍卖竞价、标购竞价、做市等转让方式。

管理人可以在产品转让注册时选择一种或多种转让方式,并在报价系统披露。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以依据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第九条自发生计划说明书约定终止情形之日起或自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届满前的第2个工作日起,报价系统终止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第十条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或转让,单支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持有人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参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并由相关金融机构主动管理的产品作为单一投资者计算。

第十一条合格投资者认购、受让资产支持证券,单笔交易单位所对应的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总和应当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符合报价系统转让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通过报价系统进行发行,报价系统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在线发行服务。

第三章登记结算

第十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可以由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

参与人委托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应当遵守相应的登记结算规则。该机构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将登记、结算信息报送报价系统。

第十四条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自有产品账户、名义持有产品账户或受托产品账户。自有产品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自身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名义持有产品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受托产品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报价系统产品账户代码由12位字符组成,前3位为“100”,后9位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优先使用阿拉伯数字,由报价系统

自主编制。

第十五条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进行资金结算的,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资金结算服务协议,并开立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

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自有资金结算账户、代理资金结算账户、受托资金结算账户或专用资金结算账户。自有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自有的资金;代理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资金;专用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的资金,以及用于付息、兑付的资金。

第十六条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开立产品账户、资金结算账户的,应当在线填写账户开立申请表。收到参与人提交的申请表后,报价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申请开立受托产品账户、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的,参与人应当在线提交产品设立证明文件,并在开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设立证明文件寄送至市场监测中心。

第十七条参与人申请撤销产品账户、资金结算账户的,应当在线填写账户撤销申请表,该账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余额为零;

(二)无与该账户相关的未了结业务;

(三)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到账户撤销申请表后,报价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账户撤销后,参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账户撤销申请表寄送至市

场监测中心。

第十八条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取名义持有模式。采用名义持有模式的,参与人应当与合格投资者签署名义持有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参与人应当依据约定行使产品持有人相关权利,不得损害合格投资者权益。

参与人应当为每个合格投资者开立产品账户,分别记录每个合格投资者拥有的权益数据。参与人应当向报价系统及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合格投资者产品账户注册资料、账户余额、权益明细数据变动记录等信息,信息报送遵守报价系统相关规定。参与人应当保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合格投资者产品账户代码由12位字符组成,前3位为参与人代码,由报价系统统一分配,后9位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优先使用阿拉伯数字,由参与人自主编制。

第十九条参与人的客户通过报价系统购买参与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将客户姓名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法人名称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送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由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记载客户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人应当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登记业务的,管理人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登记服务协议。

在报价系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应当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向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资产支持证券登记要

素表;发行成功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资产支持证券登记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登记业务,且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转让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依据成交结果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变更登记。资产支持证券因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赠与、法人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转让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依据相关信息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登记业务的,资产支持证券提前或到期终止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注销登记,并由市场监测中心与管理人签订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数据资料移交备忘录,将持有人名册清单等资产支持证券登记相关数据和资料移交管理人。

第二十三条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结算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介入双方交易的交收。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依据成交结果办理参与人之间资产支持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参与人与合格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由双方事先约定并按约定办理,参与人不得损害合格投资者合法权益。

参与人可以采用全额清算、净额清算等清算方式;可以采用货银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以及纯券过户等交收方式;可以采用日终批次交收等交收期安排。

在交收时点前,参与人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向报价系统

资金结算账户划转资金,确保交收时点资金充足。在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交收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在交收时点通过参与人资金结算账户完成资金交收;参与人自行完成资金交收的,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收时点将交收结果反馈至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

第二十四条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登记业务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管理人确定的付息、兑付方案代为办理资产支持证券付息、兑付资金的划付。

管理人应当在付息、兑付公告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资产支持证券付息、兑付申请或付息、兑付通知单等材料。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材料计算各持有人应收本期本金和利息,并于付息、兑付日向持有人付息、兑付。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应当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特征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通过参与人认购、受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应当同时满足接受投资者委托在报价系统代为认购、受让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和管理人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第二十六条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通过报价系统向持有该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定向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接受投资者委托在报价系统认购、受让资产支持证

券的名义持有参与人,应当向实际认购和受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其披露的全部信息。

第二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以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通过报价系统定期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披露以下信息:

(一)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二)年度托管报告;

(三)收益分配报告;

(四)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如有);

(五)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定期报告。

第二十九条特殊目的载体存续期间发生《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规定情形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向持有该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及时披露。

第三十条管理人、托管人通过证监会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履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义务的,披露内容和时间应当与报价系统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条特殊目的载体终止的,管理人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报价系统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披露终止情况以及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并于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价系统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披露清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主选择披露以下信息:

(一)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从事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验,以及其在以往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的延迟、损失以及提前清偿的情况;

(二)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敏感度分析,在给定提前还款率情况下,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加权平均期限的变化情况;

(三)市场监测中心认可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三条管理人以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指引、计划说明书约定、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或者其所作出承诺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第三十四条管理人通过报价系统提交的注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改正、暂不办理业务申请;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终止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转让条件,管理人以欺骗手段骗取转让注册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暂停、终止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第三十五条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参与人未按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第三十六条接受投资者委托在报价系统代为认购、受让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参与人在报价系统从事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业务违反自律规则的,由市场监测中心移交相应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参与人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自律组织移交证监会以及其他有权机构依法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指引由市场监测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20160606教材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指引 本立项标准指引适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对于符合立项标准的项目,立项审批仅需ABS内核委员会以邮件/OA方式表决,无需召开立项会议;除非根据最新监管政策或资本市场或立项表尚未充分表述的内容,内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召集内核委员会,发起立项会议,进行现场或电话会议方式的讨论与投决。 对于不符合立项标准的项目,但项目资质优异或者项目类型创新而暂无立项标准对应的项目,可由该业务团队向其分管高管申请,经该业务团队的分管高管向ABS内核委员会发起提议,要求召开立项会议,对该项目进行一事一议的讨论与投决。 本指引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之基础资产主要类型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 附件1: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般性标准 附件2: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之监管问答(不定期发布) 一、基础资产的主要类型 从目前政策导向及市场已发行情况来看,适合开展资产证券化(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市政收费权、不动产物业、未来收益权资产(人文景观门票收入、航空客票收入、学

费收入、租金收益权等)、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小额贷款、企业应收账款(含委托贷款)、PPP项目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等。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 (一)市政收费权 市政收费权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污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供热收费权、电费收益权、地铁收费权、铁路运输收费权、公交收费权、港口/渡口收费权、飞机起降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等。市政收费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立项标准建议如下(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立项标准同市政收费权): 1、原始权益人所在地区的行政级别包括:省会城市或下辖区、直辖市或下辖区、计划单列市或下辖区、地级市或下辖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强县。对于东北、山西和内蒙三地的项目需要谨慎对待,省会城市及GDP排名前三的地级市除外; 2、原始权益人或担保人(含差额支付承诺人)的主体评级至少有一个在AA以上。 (二)不动产物业或租金收益权 不动产物业的类型主要包括: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养老地产、医疗地产和保障房等。这类资产要么以不动产物业的评估价值作为基础发行私募REITs产品(即类似于中信启航或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一、产品定义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指交通银行接受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的委托,为其自有资金或产品或管理资产在进行投资时提供账户开立、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证券交割、资产估值、会计核算、投资监督、绩效评估、信息报告等服务。 二、功能和特点 通过银行提供托管服务,实现保险资金投资境内、外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或直接投资实体经济的需求。为资产安全保管、高效运营提供保障、同时可协助选择境内外投资管理人、搭建业务通道、代理或协助选择境外托管代理人。 三、适用客户 (一)实力雄厚、投资范围广泛的大型保险集团; (二)近年来兴起的业绩增速快、发展势头足的银行系保险公司;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各省级国资背景的中小保险公司。

四、业务流程图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营销洽谈 合同流转 合同签署 <托管服务> 分行归口管理 部门 总行/分行托管部 总行托管保险及养老金部 总行托管风险合规部 保险公司 合同文本内部 流转 流转合同文本 是否可行 合同文本初稿 定稿 流转合同文本 是否合规 合同文本修改否否是 是 向客户提交 与客户对合同条款进行 洽谈 有修改 双方签署托管协议,发出产品上线通知 运作部门进行开户建账等上 线准备客户移交托管组合资产 运作部门开展托管服务工作 无修改对客户服务及新增需求进行 跟进 合同签署 了解客户需求 是否需要价格 审批 有修改 是 总行审批 否 准备相关合同 文本 通过 五、流程图详解 编号 流程步骤 处理过程、要求和规则 负责部门 风险/合规要点 备注 1 营销洽谈 分行归口管理部门或所辖 分行归口 对客户资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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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的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券商操作流程(20201008170649)

一、资产证券化価介 幣产证券化是描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穗定的现全流的说产, 通过结构性Ifi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悄售和流通的债券型证券,并据以融齋的过喪.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转让给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且以发行收入购买证券化资产,最终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偿还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中各参与主体及其作用: 发起人:基础資产的原姐权益人、憐金的最终使用人,转让墓础资产,募集资金; 管理人: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来募集资金、购买淮础资产并提供集台计划悄售、 茶础资产管理、现金流回收和分配,以及计划份额流通等方面的服奔; 托管人:指具备托管说格的商业银行,管理与计划有关的所有账户; 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企业,为发起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评级机构:为专顶资产悴理计划来提供信用评级;

投诜者:机构(議厅、保险公司、养老金、投诜堆金、公司)及个人 -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期限灵活:证监会规定一般不超过5年即可,在此限制内企业可以灵活安排期限; 融资成本低:一般比帳行贷款低1-2个百分点; 对企业业绩硬求不高:只紺企业內某类资产能产生総定的现金流,并不过多关注企业是否盈利; 操作简便:项目设计、申报材料制作、项目审批、项目发行、顼目运行,2?5个月左右; 政策支持: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券商开展资产支持收益专顶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二、资产证券化实务操作流稅 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主要包括调査立顶、初步方枭设计、详细方案确定、申请设立和推广发行五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又包含若干洋细的操作。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流程田如下: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正式稿)

附件2: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第一条 为做好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列明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者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负责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并在基金业协会网站及时公开发布负面清单。 第四条 基金业协会至少每半年对负面清单进行一次评估,可以根据业务发展与监管需要不定期进行评估。 第五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邀请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 及其他行业专家对负面清单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六条 本指引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一、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二、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 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 2、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含附件1)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推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期货公司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期货公司不得为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发现客户委托资产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期货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超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期货公司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第五条根据期货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委托资产仅限于投资期货

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及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的操作要求为客户开立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交易编码。客户资产管理账户交易编码应当与其经纪业务账户交易编码严格区分。 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及监控中心的操作要求办理委托资产的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第六条根据期货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委托资产投资范围包含除期货外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订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期货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 客户委托资产应当交由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期货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七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证金存管数据文件向监控中心备案。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市场的投资交易活动。 第八条期货公司经与客户协商一致,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写明用于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资管结算账户)。该资管结算账户应当与客户的期货结算账

证券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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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答案】D 【解析】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在基金价格之外要支付手续费;投资者在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则要支付申购费和赎回费。 22.【答案】C 【解析】A项,国债基金以国家信用作为保证,风险较低,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B项,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银行存款、国库券、公司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D项,指数基金的特点不是它的投资组合等同于市场价格指数的权数比例,而是模仿某一股价指数或债券指数。 23.【答案】A 【解析】A项,平衡型基金将资产分别投资于两种不同特性的证券上,并在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债券及优先股和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普通股之间进行平衡。平衡型基金通常把资金“分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而不是“集中”投资。 24.【答案】D 【解析】ETF是英文“Exchange Traded Funds”的简称,常被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将其定名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投资者一方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ETF的买卖,另一方面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 25.【答案】C 【解析】依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②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③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④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⑥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答案】A 【解析】A项,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27.【答案】D 【解析】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保管和处置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率提取,逐日计算并累计,按月支付给托管人。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提取,费率也会因基金种类不同而异。 28.【答案】D 【解析】A项,信用风险是指交易中对方违约,没有履行所作承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B项,市场风险是指因资产或指数价格的不利变动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C项,法律风险是指因合约不符合所在国法律,无法履行或合约条款遗漏及模糊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29.【答案】C 【解析】金融衍生工具具有杠杆性,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若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的5%,则期货交易者可以控制20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即1/6%=16.7(倍)。 30.【答案】A 【解析】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它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对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James A. Rosenthal和Juan M. Ocampo, 1988),“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Christine A. Pavel,1989),“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Robert Kuhn,1990)。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征:(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这里,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费、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帐款证券化、商业票据证券化等等。 由于迄今为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占到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部分,因此习惯上将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MBS),和除此之外的资产证券化(狭义的ABS)。

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条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业务参与人,以及其他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证券公司办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计划管理人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服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专项计划资产,产生的风险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及其他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 第六条证券公司办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或者以任何形式变相办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二章专项计划 第七条本指引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的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第八条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或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 第九条基础资产转让行为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运作,提高营运效率,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信银行托管营运中所有需要提供资产估值服务的托管产品,简称估值产品。资产估值是指按约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托管产品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及其他资产进行估算,确定其公允价值的过程。 第三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通过我行资产托管营运系统估值端(以下简称“估值端”)操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我行托管资产营运业务按照总行、营运分部、分行三级模式开展。 第六条总行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保证安全营运,并对日常营运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规章制度; (三)负责汇总提出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需求和测试;

(四)负责承担营运分部核算估值质量的后督职责,协助并督导分部完成核算估值; (五)负责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完成总行营运产品的资产托管估值核算工作。 第八条营运分部职责如下: (一)负责所在分行及总行指定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 (二)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完成会计核算业务; 第九条经总行批准开展特定估值产品营运的分行,承担第八条第二款相同职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设置以下岗位:核算经办岗、核算复核岗,总行业务支持岗。 第十条权限管理要求同一产品的核算经办岗及核算复核岗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十一条核算经办岗职责 (一)初始建账 负责新产品的初始建账工作,确保与合同一致; (二)维护公用信息 负责维护债券品种、证券流通和证券权益数据等公共信息,确保及时性、准确性; (三)维护权益信息 负责读取场内行情数据、国债利息文件、第三方数据供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券商操作流程

更具体的说,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破产隔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的,二是SPV本身是破产隔离的。破产隔离的实现有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和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两种方式。 (1)组建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融资要求,资产情况和市场 条件(包括证券需求,定价和其他融资选择等),对资产证券化的目标资产和规 模进行规划。根据一定的资产入池条件,发起人要对己有的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 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纳入资产池,有时候发起人还会根据需要向第三方购买资产来 补充和完善资产池。必要时,发起人还会雇佣第三方机构对资产池进行审核。 (2)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特殊目的实体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主体,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发行人(或原始权益人)和入池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破产隔离)。SPV的经济行为明确简单,资本化程度很低,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扮演的是通道(Conduit)角色。 SPV通过发行证券获得资金,并以此来购买基础资产,组建资产池。 (3)构架和信用增级:根据市场条件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意见,对资产池及其现金流进行预测分析和结构重组,以实现最优化的分割和证券设计。在这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是利用信用增级措施来强化目标证券的现金流和信用保障,实现证券的目标信用评级和发行的最大经济效益。信用增级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专业机构做出评级并公布。内部信用增级手段有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担保、收益率差或超额支付和储备基金安排等。外部信用增级手段有保险合约、第三方担保、信用证、现金担保账户和担保性投资额度等。 (4)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对交易发行的证券进行分析和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和定价的依据。这一步和第(3)步之间往往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信用评级机构一般会从交易一开始或计划阶段就参与进来,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设计和发行过程提供意见和反馈,而且一般会在证券发行后一直跟踪观察交易的表现。发起人有时还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的资产信息,建模结果和交易文件的披露进行审核以保证交易信息的质量。 (5)证券发售:由承销商通过公开发售或私募的形式向投资者销售证券。特殊目的实体从承销商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偿付购买基础资产的资金。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华尔街的名言有望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变成现实。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该规定的部分修改内容不仅可能进一步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发展,也有可能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泛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本篇报告试图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就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典型案例予以展示,希望能够为我司今后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指引。 第一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各种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机构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或信托给特定的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再由SPV根据购买下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金。受托人(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基础资产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则得到了用以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资金。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资产流动性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可行路径。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主要集中于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证券公司过去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更多集中于对企业资产进行证券化。不过,根据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对泛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2.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流程简介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为: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或者由SPV主动向原始权益人购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买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图1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图具体操作步骤: (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3)资产的真实出售(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3.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大变化解读(1)法律属性转变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第一条明确指出本业务的上位法之一包括《信托法》,并在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以上规定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属性明确定位于信托关系,无疑是重大的立法突破。这对于券商未来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支持,也势必会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形成巨大冲击。 不过由于此次新规属于征求意见稿,未来的最终文件能否仍然支持券商资产

C15053 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修订及监管安排情况介绍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依据《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管理 人应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日的()交易日前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 A. 1个 B. 2个 C. 3个 D. 4个 描述:信息披露指引的修订内容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审查的主体为()。 A. 交易场所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国证监会 D. 中国基金业协会 描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依据《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 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格投资者披露清算报告。 A. 3 B. 5 C. 7 D. 10 描述:信息披露指引的修订内容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依据《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对于设立不足()个月的资产 支持证券,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A. 2

B. 4 C. 6 D. 12 描述:信息披露指引的修订内容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5.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 定》,下列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项报告需抄送有权派出机构的有()。 A. 专项计划终止清算结果 B. 专项计划变更管理人 C. 管理人职责终止并完成移交 D.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E. 专项计划设立备案情况 描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 您的答案:A,B,D,C,E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类型可划分为()等。 A.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B. 其他贷款和应收款证券化 C. 金融资产证券化 D. 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 描述: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您的答案:D,A,B,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 定》,下列属于中国证监会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职能有()。 A. 拟定相关监管规则 B. 日常行政监管 C. 审核自律规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防范运作风险,保障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安全高效运行,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 指公司依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通过为客户提供资产保管、投资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及报告等职能,履行托管人义务。综合托管业务的服务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包括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客户”)。 第四条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务协议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损害私募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 第五条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效益匹配、风险可测可控、跟踪检查和预警报告等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统一审批、统一业务与技术平台、实时监控。 第六条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组织架构按照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 层—业务执行部门三个层级的体系设立和运行。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私募基金外包 服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是公司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综合托管业务主要业务执行部门职责: (一)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部作为综合托管业务日常运营的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托管业务的资产保管、投资清算、投资监督、估值核算、信 息披露与报告等日常运营管理,追踪托管业务的政策动向、同行业 务开展情况,做好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工作;制定综合托管业务客 户资质审查标准;协同业务推介部门受理客户综合托管业务需求, 与客户沟通综合托管业务的具体内容和开展细节;确定综合托管业 务的费率政策,完成与综合托管业务所涉费用计算;制定相关协议 文本,并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事宜;配合信息技 术部完善综合托管业务技术系统的功能;协同处理客户违规行为; 处理客户投诉与纠纷事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C12025-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答案

C12025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 95分 测试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招标发行时间确定后,受托机构应不迟于招标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招标公告送达(C )。 A.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央结算公司 D.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中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受(C )监管。 A.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后危机时代,欧美市场加强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C )。 A. 管理规则(修订案) B. 安全港规则

C.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 D. 资本金要求指令(修订案) 4.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相关要求,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的,受托机构应不迟于计划招标日前的第( D)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所要求的书面文件。 A. 3 B. 7 C. 5 D. 6 5. 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出售给特设目的机构,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并据以融资的这一过程是( B)。 A. 资产重组 B. 资产证券化 C. 资产变现 D. 资产分离 二、多项选择题 6. 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原因有()。(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司资产证券化或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委托人将其持有的资产出售/委托予特殊目的载体(SPV),以特殊目的载体作为发行人/受托人,在公开市场或私募市场发行有价证券的活动。 本办法所指“类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其持有的资产转让或者质押予SPV,此SPV以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为发起人进行融资的活动;或者资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直接产生,发起人仅承担基础资产的推介、管理和贷后催收等职责,多以投资顾问或资产服务人的角色存在,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作为某种信托产品或资管产品发行人的活动。 发起人一般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一般工商类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发起人一般承担资产服务人的职责。 若无特殊约定,本指引中出现的“资产证券化”指代以上两类业务。

第三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底层资产,应符合小额分散、资产组合规模较大、可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等特征。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我司正在开展或拟开展的下列产品模式:(一)我司自行开发、设计、包装和安排发行的原始资产证券化项目; 第二章交易对手准入 第五条交易对手包括: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租赁类公司;或撮合形成原始资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贷平台、第三方风险管理提供商等。总体而言,交易对手即是对基础资产进行筛选和风险管理的主体,扮演资产服务机构的角色。 原则上,交易对手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商业模式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 资金的存管方式(如有)等,具体参照相关主体的行业管理 办法; (二)积极配合我司的尽职调查和评估,披露股东、财务和数据 等信息,配合开放全部系统和业务数据,允许我司自由挑选、 更换资产,允许我司查阅信贷档案; (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至少【12】个月以上,已经累计实现 一定的业务规模,且能够提供至少【6】个月的最近信贷数据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指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经重组不良资产等。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证券基础知识》考点总结(最全面!)

《基础知识》总结 1.非上市证券: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非上市公众公司的 股票 2.随着上海轮船招商局的成立和第一期股本的认定和筹集,中国第一家近代意义的股份制 企业和中国人自己发行的第一张股票诞生 3.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的申请可由(证券交易所 )受理 4.目前( 保险公司)已经超过共同基金成为全球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 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者 5.2002年l2月,依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设立的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华 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获中国证监批准正式成立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将是中国内地成立的第四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内 地成立的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 7.按债券形态划分的三种国债的区别表现为:①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 债券;②凭证式债券是指外在形式是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③记账式债券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只是电脑账户中记录的债券。 按发行本位分类,国债可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8.1999年,我国香港地区推出的盈富基金是亚洲推出的第一支ETF基金 9.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 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周五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收益,投资者于周五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收益。 10.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可以采取协商定价方式,也可以采取一般询价方式、累计投标询 价方式上网竞价方式等。 债券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开招标(美式招标+荷兰式招标) 11.“股权分置”,是指新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遗留下来的上市公司股权按所有者属性及 取得方式区分为国有股、法人股、普通公众股等不同类别 12.股权分置改革:1、自改革方案实施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12个月内出售不得 超过5%,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13.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14.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 股份数、股票的编号。 15.普通股股东行使资产收益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①法律上的限制,普通股股东能否分到 红利以及分得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多少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②其他方面的限制,如公司对现金的需要、股东所处的地位、公司的经营环境、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能力等. 16.根据债券合约条款中是否规定在约定期限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可以将债券划分为: 零息债券、附息债券和息票累积债券。 17.商业银行债券:普通债券、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18.中央银行票据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债券,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解基础货币直 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期限通常在3个月到3年。 19.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我国的凭证式国债通过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答案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对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James A. Rosenthal和Juan M. Ocampo, 1988),“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Christine A. Pavel,1989),“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Robert Kuhn,1990)。从上述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征:(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这里,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费、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帐款证券化、商业票据证券化等等。由于迄今为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占到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部分,因此习惯上将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MBS),和除此之外的资产证券化(狭义的ABS)。 2004年ABS与MBS在全球主要市场的发行量资料来源:Lehman Brothers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传统的融资模式包括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两大类,而资产证券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资产证券化 598 1,760 193 181 16 21 0 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ABS RMBS Size (US$ billion) US EuropeJapan 借款人投资者债券资金 借款人存款人贷款银行存款 借款人 投资者 直接融资是借款人发行债券给投资者,从而直接获取资金的融资形式。该模式对借款人而言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面向市场,能降低融资成本或在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大,对于风险的评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借款人本身。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融资方式,即投资人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但银行集中了大量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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