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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细则

0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细则
0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细则

检测细则SG/XZ07-2012实施日期: 2012-1-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细则共1页共3页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的测量。

2 方法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仪器设备和材料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 和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 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4 测量条件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 测量程序

5.1测点选择

5.1.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

a)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b)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测点位置一般规定”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1.2 固定设备结构传播室内噪声测量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

检测细则SG/XZ07-2012实施日期: 2012-1-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细则共2页共3页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5.2 测量时段

a)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b)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c)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3 背景噪声测量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6 原始记录、结果报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测量原始记录见噪声测量记录表。结果报告。

7 数据处理

布点数和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测量值填入记录表。

8 质量保证

8.1 测量仪器定期(每年一次)送计量检定;

8.2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8.3 充分考虑测量的代表性;

8.4 测量结果准确可靠、有比对性;

8.5 数据处理方法正确。

9 不确定度评定

9.1测量重复性

测量同点的噪声5次,获得5个值x i,计算方差S(x i),不确定度U r1= S(x n)/51/2。

9.2仪器不确定度主要由2个要素组成:方向性不确定度、高度变化不确定度。

9.2.1 方向性不确定度

U r2=方向性数值/3

9.2.2 高度变化不确定度

U r3=0.5dB/3/X=1.0/X

9.3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U rc(y)=[Σu ri2(y)]1/2

浙江圣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批准日期: 2012-1-1检测细则SG/XZ07-2012实施日期: 2012-1-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细则共3页共3页

i =1,2,3

9.4 计算扩展不确定度

U=ku rc(y);k取2

9.5 报告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

测量平均值X,扩展不确定度U,k=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与原标准相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三是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四是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此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见表1) 单位:db(A) 《标准》规定,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分贝,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规定,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见表2、表3)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A)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监测测量计划制定、现场调查方法、监测点位设置、室 内低频噪声测量方法、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资料整编和监测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引起的室内低频噪声污染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15173声校准器 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倍频带声压级soundpressurelevelinoctave 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本标准规定的噪声频谱分析 时使用的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频率覆盖范围为22Hz~ 707Hz。 3.2低频噪声LowFrequencyNoise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低频噪声的频率范围的认定不尽相同,我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规定固定设备结构传播的低 频噪声范围规定为31.5~500Hz。 3.3噪声评价数noiseratingnumber(NR) 是一种噪声评价方法,它通过一系列频谱曲线(NR噪声评价曲线)来反映不同声级和频率的 噪声对人造成的听力损失、语言干扰或烦恼的程度。曲线的NR值等于中心频率为1000赫的倍频 程声压级的分贝整数。为了弥补A声级在评价室内低频噪声污染方面的不足,本标准引入噪声评 2 价数NR。 4现场监测测量条件 4.1测量仪器 4.1.1声级计与滤波器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 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 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采样方式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细则

检测细则SG/XZ07-2012实施日期: 2012-1-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细则共1页共3页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的测量。 2 方法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仪器设备和材料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 和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 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4 测量条件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 测量程序 5.1测点选择 5.1.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 a)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b)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测点位置一般规定”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1.2 固定设备结构传播室内噪声测量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ndustrial enterprises GB 12348-90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发布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局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Ⅰ55 45 Ⅱ60 50 Ⅲ65 55 Ⅳ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附加说明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完整版)噪声监测试题集..

噪声监测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测量仪器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 仪器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测点应选在主要交通干道两路口之间,道路边人行道上,离车 行道的路沿20cm处,此处离路口应大于50m,主要交通干道是指城市规划部门划定的主、次交通干线。 4、噪声测量应在无雨、无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风力大于5.5m/s(四级)时停止测量。 5、设备噪声测量一般在设备外1m包络线上,在设备四周区测量点,特殊发声部位及操作 部位应专门布点测量,以及测点噪声均值表征设备噪声,各侧点声级值相差5dB(A)以内用算术平均值表示,声级值相差大于5dB(A)时用能量平均值表示。气流噪声监测,如进出风口等,测点应取风口轴向45°方向。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分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四个施工阶段。 7、绿化林带并不是有效的声屏障。密集的林带对宽带噪声典型的附加衰减量是每10m衰减 1-2dB(A);取值的大小与树种、林带结构和密度等因素有关。密集的绿化带对噪声的最大附加衰减量一般不超过10dB (A)。 8、声级校准器发出1000Hz 94dB(A)的恒定声压。 9、用94 dB (A)的声级校准器校准配有1/2英寸传声器的积分声级计时,仪器应该指示 93.8dB(A),如不是,应用小起子调节校准器电位器。如果声级校准器不是94dB(A),则按 声级校准器的标准声压级减去0.2作为校准值。 1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中测点应选择在铁路边界高于地面1.2m,距离反射 面不小于1.0m处。 11、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或住宅与噪声源楼层相连受楼内噪声或固 体传声影响时,可在室内测量,测点应设在室内中央,开窗,室内标准限值应比标准值严格10 dB (A)。 12、声级计校准方式可分为声校准和电校准两种;当两种校准方式校准结果不吻合时,以声 校准结果为准。 13、声压级常用公式为L p=2lg(P/P0)表示,单位为dB (或分贝)。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 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样本

A 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用L A表示, 单位dB( A) 。等效连续A 声级: 简称为等效声级, 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 用L Aeq, T表示( 简写为Leq) , 单位dB( A) 。除特别指明外, 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 用L A max表示, 单位dB( A) 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 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A) 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 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A) 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 A) , 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 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 A) 以上时, 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 A) ~10dB( A) 之间时,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 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 A) 时, 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 视情况执行; 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 应按环境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 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 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 ”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Ⅰ55 45 Ⅱ60 50 Ⅲ65 55 Ⅳ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 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 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 声级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 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 声级,用Leq 表示,单位为dB(A)。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i-第i 次采样测得的A 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 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 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 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厂界噪声测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 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围绕厂界布点。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10dB(A),按下表进行修正。 如果声级差值小于3 dB(A),则被测声源的噪声小于背景噪声,修正的声级仅能作为近似的测量值;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测量应安排在较为安静的环境中重做。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

A 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dB(A)。 等效连续A 声级: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用L Aeq,T 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表示,单位dB(A)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 A max 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

视情况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55。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测点布设: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 1 m,高度 m 以上的位置。

噪声测量方法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围绕厂界布点。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10dB(A),按下表进行修正。 附录A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补充件)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采样方式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点位布设、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测量记录和数据处理等。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 2 术语 2.1 高速公路 专供汽车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2.3 A 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4 累计百分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噪声级L A,这个L A值叫做累计百分声级,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累计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则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常用的是L10、L50和L90。 2.5 等效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表示,单位为分贝(dB)。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1) 式中:——时刻的瞬时A声级,单位为分贝(dB); ——规定的测量时间,单位为秒(s)。 当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2) 式中:——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单位为分贝(dB); ——采样总数。 2.6 昼间等效声级 昼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d表示,单位为分贝(dB)。其数学表达式为: (3) 式中:L Aeqi—昼间第i 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16 —昼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7 夜间等效声级 夜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其数学表达式为: (4) 式中:L Aeqi—夜间第i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8 —夜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8 昼夜等效声级 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 d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对人的干扰更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 dB后再计算。昼夜等效声级为: (5)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348-2008 代替GB 12348-90,GB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Emiss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8-19 发布 2008-10-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行业行政法规,即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44号文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 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目录 1概述 2环境保护部公告 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概述编辑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行业行政法规,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 2. 环境保护部公告编辑 (2008年第44号)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01日(中央法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联合发布。 3.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编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GB12348-90 1990-11-09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单位:等效声级Leq(dBA)。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50 ;工业区 65,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55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Ⅰ5545 Ⅱ6050 Ⅲ6555 Ⅳ70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噪音监测技术标准

文件编号:LSZD—2005 №: 噪音监测技术标准 (第一版) 2010年8月11日发布 2010年8月12日实施起草人: 石磊审核人: 范庆宝批准人: 张伟 起草日期: 2010.8.8 审核日期: 2010.8.10 批准日期: 2010.8.11

噪音监测技术标准 1目的 严格操作,减少监测过程中的操作误差,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 2 适用范围 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3术语 3.1 极性:指电池的正或负极 3.2 声级计:噪音测量设备 4引用标准 4.1 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4.2 WS/T 69-1996 《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 5技术要求 5.1 测点选择: 5.1.1 作业场所:测点应在工人工作地点 5.1.1.1 若作业场所内,声场分布均匀,工作地点很多,一般选3-5点。 5.1.1.2若作业场所为起伏噪声,根据声级起伏幅度或变化规率相近的原则来划分声级区,每个区域内,选择1个测点。 5.1.2厂界:测点选在法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噪声敏感处。 5.2 测量前准备: 从携带箱中取出声级计,推开背面电池盖板,按电池盒内所标极性放入三节一号电池,推回盖板,从小方盒中取出传声器,并旋到声级计头部,使长六边形开关置“电池检查”位置,约过30秒钟后指示灯发红色微光,由电表指示检查电力,电表指针应指示在红线范围内。(如低于红线表示电力不足,应更换电池)。将开关放在“快”或“慢”,仪器即能正常工作。 5.3 校正:使用声级校准器校正: 5.3.1 被校仪器接通电源,量程开关置于“90”,“计权网络”开关放在A计权位置。 5.3.2将被校仪器的传声器塞入藕合箱开口。 5.3.3 按下声级校准器的按键开关,调节被测仪器的灵敏度,使指示值与产生的声压级相同。 5.3.4 声级校准器声压级为94,则将仪器指示值调到93.4dB(A)。 5.4声级计使用: 两手平握声级计两侧,并稍离人体,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使“计权网络”开关放在“A”位置,透明旋钮(输出衰减器)顺时针旋到底,调节“输入衰减器”透明旋纽,使电表有适当偏转,有透明旋钮二条红线所指量程和读数,即获得被测声级。电表阻尼根据需要选用“快”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008-07-24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GB12348-901990-11-09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单位:等效声级Leq(dBA)。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60,50 ;工业区65,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0,55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1.1 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I 55 45 II 60 50 III 65 55 IV 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I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II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III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IV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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