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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常识

消费者投诉常识
消费者投诉常识

消费者投诉常识

消费者投诉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商品从生产、分配、交换到消费这一过程的循环往复带来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随着以现代工业和现代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也产生了对消费者不利的若干因素。首先是产品日益复杂,消费者难以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商品的质量和性能有全面了解。第二,现代商品一般都附以精美包装,无法当场打开。消费者只能根据广告宣传或包装上的说明,而不见商品本身来选择商品,对消费者选择商品的自由,构成了一种限制。第三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使消费者防不胜防。第四是现代工业生产分工精细,合作生产范围大,销售层次、范围、环节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时,往往通过消费者个人力?┝浚?

无??法弄清具体责任者,更难以索赔。因此,要对消费者利益予以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正

常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给产品的用户和消费者以合法的权利。

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给购买者使用者或其他相关的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只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的,由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同时,不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二、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录 1.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 2.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二) 3.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三) 4.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四) 5.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五) 6.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六) 7. 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文书式样七) 8.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文书式样八) 9. 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书(文书式样九) 10. 消费者投诉(举报)一次性告知书(文书式样十) 11.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笔录(文书式样十一) 12. 消费者投诉撤回书(文书式样十二) 13.消费者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十三) 14.消费者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四) 15.消费者举报不予立案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五) 16.消费者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六) 17. 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督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七) 18. 授权委托书(文书式样十八) 19. 鉴定委托书(文书式样十九)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登记单位:时间:性质:□商品类□服务类编号: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总则 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管理原则 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投诉分类 根据投诉内容,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 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解答。 投诉处理 服务质量投诉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消费者过敏投诉 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处理办法。 至专柜/货架柜的投诉

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工商﹝﹞第号 :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 管理办法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07-17 11:32 【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保监会令第8号 发布日期: -7-1 执行日期: -11-1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已经 6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1月1日起施行。主席项俊波 7月1日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 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明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本单位保险消

315消费者的维权宣传活动20xx

策划编号:YT-FS-4168-40 315消费者的维权宣传活 动20xx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315消费者的维权宣传活动20xx 备注:该策划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 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 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 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 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为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主

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学院政治法律系 **区消费者维权中心 活动形式: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宣传资料。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Fill In The Information Of Your Enterprise Or Unit Here

顾客的投诉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法

接听电话 1、接听电话时,应亲切礼貌的先告诉对方:“您好!某某公司”或者:“您好!公司**部”。经常将“请”、“谢谢”、“对不起”、“请稍等”、“让您久等了”挂在嘴边。 2、找人的电话应每隔一分钟给予确认是否已经接通,并请对方稍等;如果超过两分钟未接听时,应请对方留言或留电。 3、随时准备便条纸,将对方的留言确定记录下来,以便事后处理。 4、接听电话时,应适时发出“嗯”的声音,好让对方明了你正在仔细聆听。通话完毕后,应听到对方已挂电话后将听筒轻声放下。 顾客询问 1、对于顾客的任何询问,应以礼貌的态度,并且耐心的聆听之后,给予具体的回答。千万不可漫不经心或随手一指。如果必须以手势说明方向时,应将手心朝上,四指并拢。 2、对于顾客的询问或投诉,如果职员本身无法给予满意的回答或处理时,必须立即请当值主管出面处理。 处理顾客投诉 1、当顾客在商场的购物行为无法得到满足时,很自然的就会产生抱怨,甚至前来投诉。抱怨的原因可能是来自于商品,也可能来自于服务。抱怨一旦产生,不论是对顾客,或是对商场而言,都是一个不愉快的场面。

2、当顾客买到不佳的商品,或是对于商场提供的服务品质和项目不满意时,对顾客的心理、生理都可能造成伤害,甚至因为投诉所造成的时间上的浪费,更是不法衡量。至于商场本身,则可能因为顾客抱怨的产生,而降低顾客对商场的信心。情况严重者,还可能影响到商店的信誉及营业收入。 3、针对以上举例,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顾客有了抱怨都会前往商场投诉,而是以“拒绝再度光临”的方式,来表达其不满的情绪,甚至会影响所有的亲朋好友来采取一致的对抗行动。反过来说,如果顾客是以投诉来表达其不满,至少可以让商场有说明或改进的机会。因此,顾客抱怨看似商场经营上的危机,但若能将其处理得当,使这些投诉化为顾客对商场忠诚与关系的建立,将使顾客再度光临,同时也促使商场因顾客的抱怨而更加进步,将危机化为转机,带来更多有形及无形上的利益。所以说,顾客宛如商场的免费广告,当顾客有好的经验时,会告诉五个其它的顾客,但是一个不好的经验,却可能会告诉二十个其它的顾客。因此,如何让顾客成为商场的免费宣传,使企业可以达到长期经营的目标,依靠商场的工作人员能否审情处理顾客的每一个抱怨。 顾客抱怨问题分析 以商场而言,顾客所以会产生抱怨,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下列五大类型:1、对商品的抱怨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及制度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及制度 处理顾客投诉网络流程及规范 鉴于如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投诉事件的日益增多和繁琐,为了使商场解决投诉更便捷,更规范,提高商城售后服务水平,现制订商场投诉网络流程及规范如下: 一、建立商场三级处理投诉网络 专厅专柜---------商场--------商城 员工------商场(干事)经理-----消费者投诉接待中心 二、接待顾客投诉流程: 1、实行“首问负责制”,顾客由于商品的质量或服务引起的投诉,接待的第一人为“首问负责人”,对于顾客的投诉负责到底直至解决,不可互相推委,态度要热情,符合《商场退换货管理规定》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退换或维修。 2、当顾客的要求超出“首问负责人”的权限无法解决时,首问负责人要按商城规定立即找到商场干事或经理进行及时解决,遵守“三为主”原则,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 3、商场当下解决不了的投诉,要由商场干事或经理陪同顾客至消费者接待中心解决。不可怠慢顾客,必须陪同顾客,未通过现场处接待不得让顾客直接到总经理办公室投诉。同时商场干事或经理要将两方达不成共识的解决方案告诉接待人员。 4、消费者投诉接待人员要细心倾听双方述叙事实详细过程,了解顾客投诉 目的、真实想法和商场给出的解决方案,找出最佳解决方案,赢得顾客的满意。 三、接待顾客投诉的规范

1、首先“首问负责人”要真诚道歉,及时主动地承担相关过失。善意看待和积极正视顾客的批评意见,善于倾听顾客的怨言。 2、让顾客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当顾客说完自己内心的抱怨后,员工再礼貌地阐明自己的观点。 3、确定责任归属并积极解决问题:?商场责任(服务、设施等原因)?供应商责任(商品质量原因)?顾客自己责任(选择不当或超值要求)。根据情况积极地及时为顾客解决,解决不了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4、员工、干事、经理及投诉室接待人员对消费者的迫切需求和抱怨要积极做出回应,并统一口径,给出解决方案,避免同一问题不同的处理人员做出不同甚至相反的解释,误导消费者,导致投诉升级甚至法律诉讼。 5、向消费者倾斜,严格执行商城《退换货规定》或宽于《国家三包规定》及《消法》退一赔一的方案解决投诉。 6、实行“商品销售先行负责制”,对于符合商城退换原则,商场必须先行为顾客进行维修、退换、侵权赔偿。对于商城现场处超范围解决已做出的承诺和决定,各商场要立即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商场写出书面申请,商城视情况承担一部分损失。 7、核查顾客满意度。 8、总结原因,分析案例,避免类似投诉的再次发生。 四、每一级解决时间 13>(专柜由员工接待;要求:20分钟内给予解决,提出解决方案,维修或 退换。 2(商场由干事或经理接待;要求:1小时内给予解决;要宽于专柜的解决方案。 3(消费者投诉接待中心要求:当时能够解决的,当日解决;当日不能解决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

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d14365401.html, 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一、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情况: 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消费获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一、投诉注意事项 1、请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所在地消协投诉; 2、投诉时,请您准备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已备使用。 3、投诉时,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

1)您的姓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2)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3)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 三、不宜投诉情况 1、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或接受的非本地的产品或服务; 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处理品)的; 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5、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6、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

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8、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9、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1、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 12、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3、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1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遗嘱不经过公证有效吗_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https://www.wendangku.net/doc/9d14365401.html,/w/mf/529468.html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d14365401.html,/w/mf/529466.html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实施办法(草稿)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各地工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通过12315专线、互联网、短消息、来信来访等方式,积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依法处理消费纠纷。1996年和1997年,国家工商局分别制订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51号)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75号),进一步规范了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推动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制订的“51号令”和“75号令”,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方式由接收来信来函和接待来人来访为主,转变为12315专用电话受理为主,来信来函、来人来访、短消息平台、互联网受理等方式为补充;二是新《消法》对于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时限规定和告知消费者义务提出了新的要求,“51号令”和“75号令”中有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也应作出相应调整,与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

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51号令”和“75号令”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的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二、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纠纷调解工作。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十八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消费纠纷调解是行政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工商部门受理了大量的消费者投诉,并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处理了大量的消费纠纷。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51号令”和“75号令”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将“51号令”和“75号令”有关内容“合二为一”,把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做了统一,通过制定一个与新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2、《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依据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民法通则 C、宪法 3、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 B、质量协会 C、生产者、销售者 4、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为。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5、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制造行为,是的行为。 A、以假充真 B、以次充好 C、掺杂掺假 D、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6、生产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A、产品质量法 B、民事诉讼法 C、计量法和标准化法 7、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A、所有费用 B、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C、运输等合理费用 8、某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他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A、公平交易权 B、求偿权 C、安全权 9、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

的,可以向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A、参展者 B、组织者 C、举办者 11、“百挑不厌”的商业口号,与消费者行使权利相吻合。 A、自主选择权 B、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C、知情权 12、依《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属于垄断行为的是。 A、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 B、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C、经营者集中 D、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宏观调控 1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A、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组织 B、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C、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组织 D、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和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设立的政府机关 14、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实行的归责原则。 A、无过错责任 B、绝对责任 C、过错责任 D、严格责任 15、以下单位中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是。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1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听取的意见和要求。 A、消费者协会 B、消费者 C、有关行政部门 1234下一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1-2] 局长张茅 2014年2月14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1-2]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 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第九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2003年)

1.0 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1.2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 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1.3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 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2.0 管理原则 2.1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2.2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3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2.4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3.0 投诉分类 3.1根据投诉内容, 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 3.1.1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 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3.1.2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 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 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3.1.3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 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 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解答。 4.0 投诉处理 4.1服务质量投诉 4.1.1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 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 妥善处理, 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4.1.2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 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 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 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 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报总经理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4.2消费者过敏投诉 4.2.1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4.2.1.1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 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4.2.1.2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 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 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

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2020精选)

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2020精选)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2020精选),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以下是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欢迎阅读参考。 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xx地区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首先,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各族消费者表示亲切的问候!向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同志们和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消费大维权工作机制,集中立法、司法、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优势,有效整合了社会维权力量和资源,维权效能不断提升。2020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形成了由“政府统一领导、消协牵头组织、工商积极推动、部门密切配合、行业企业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民生、拉动内需,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着力扩大居民消费,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

转变,以扩大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面对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新常态,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目的就是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先导,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以增进消费者福祉为目标,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积极发挥消费引领作用,从而有效促进供给侧改革。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紧紧围绕消费年主题和“消费引领,诚信共治”的3.15活动月主题,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消费规模扩大、结构升级和模式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健全完善“大维权”社会化协同共治机制,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广大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消费者保护责任,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诚信赢得信誉、赢得品牌、赢得消费者,进一步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传递维权正能量;新闻媒体要围绕主题,加大宣传,切实履行舆论监督职责,推动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消费维权问题及时妥善得到解决,共同营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保护好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xq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315维权作文:315消费者权益.doc

315维权作文:315消费者权益 315维权作文:315消费者权益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为此我们将有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内容做了一些整合,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些有用的启示。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

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但是,3.15打假只能说是打假的一个缩影,在农资打假方面国家有很多相应政策,而最有影响的就是2017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正式命名为"红盾护农"行动。2017年,针对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国家领导人对农资打假问题更是坚定不移。2017年4 月1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湖南省衡阳市生产经营劣质化肥问题,第二天,国务院总理****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查处并公布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对全国化肥市场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各类农资市场达3.82万家;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 劣农资商品违法案件31389件,案值4.4亿元,其中种子案件4953件、案值5334.51万,化肥案件14922件、案值25353.80万元,农药案件7022件、案值8689.22万元。通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2.56亿元。 为打击假冒农药、化肥等农资,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2017年,农业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包括:(一)召开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

(客户管理)顾客投诉管理规定

(客户管理)顾客投诉管理 规定

通用电器顾客投诉处理规定 目录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投诉处理程序 第三章接受顾客投拆时和顾客交谈的原则 第四章投诉的种类 第五章顾客投诉处理说明单 第六章依照不同原因处理顾客投诉的决窍 第七章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对顾客投诉的处理,完善售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门店。 第三条所有员工均应端正对顾客投诉的认识,所有服务人员均应当树立下列观念: 1.人的需求模式是千变万化的,于于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只有不断满足消费者越来越多的需求,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投诉是顾客的期待,也是求新求变的原动力 3.有客户才有投诉,有批评才有进步。 4.嫌货人才是识货人。 5.妥善地处理投诉可促进客情。 6.面对投诉,处理投诉,可提高企业竞争力。 7.鼓励多说:“请”、“对不起!”、“谢谢!”。 8.不可把责任推给公司。 第二章投诉处理程序

第四条倾听。发生顾客投诉事件时,壹定要静静地详细倾听顾客的投诉,以便于随时予以处理。切忌于顾客刚刚丌始倾诉时,随时打断其说话或立即加以反驳,如此将引起顾客更不愉快。 第五条交谈。任何时候交谈均是必要的,尤其于顾客投诉时,特别于顾客觉得处理不当而感到生气时,交谈能缓和对方的紧张和怒息。顾客之所以会投诉通常是山于自己所信赖的门店服务态度不好,或者所买的商品不良而产生的。因此,产生情绪上的不满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想要消除这些不满和怨气,就必须站于顾客的立场来想问题。有些顾客也许比较敏感、任性、喜欢小题大做,遇到这种人千万不要立即直接指明他的错误,应该仔细而温和地向对方解释,使他了解门店解决问题的诚意。于交谈中,始终不能失去笑容和耐心。要想和顾客维持良好的关系,壹定要诚心诚意地和顾客沟通意见,使顾客对门店 产生信赖感,因为顾客的信赖能够为门店带来财富和成功。 第六条分析。分析顾客投诉的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顾客投诉的原因通常是因为商品不良,服务欠佳,自己使用不当却希望门店赔偿、使用不习惯新商品等。分析清楚顾客投诉原因,就能针对问题进行妥善地解决,且对自己这方面的工作进—步加以改进。 第七条道歉。于道歉时,应注意自己代表着整个公司的形象,诚恳地向顾客表示已了解了他的委屈,使之意识到自己的说明且非借口或辩白,同时千万不要强调本身正确的观点。 第八条解释。诚恳地向顾客解释问题出现的原因,且且于解释中注意观察顾客的反映,了解顾客的心理,于解释过程中,壹定要充分地和顾客沟通,尽量让顾客了解店方的想法及解决办法,找出合理的方式来满足顾客的要求。 第九条处理。于处理问题时,基本的处理方法是首先承认是门店于顾客感到不满的问题上存于着不同的责任再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安慰至赔偿、更换新商品等的处理办法。但于解决问题时通常因为顾客的期望和门店能够给予的有出入,而产生壹连串的裂痕。遇到这种场合,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方法技巧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方法和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行政职能部门,通过建章立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处理消费者争议、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两种基本方式。 处理消费者争议(申、投诉)的过程不是一项纯粹意义上的行政执法行为,而更多偏重于的更像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民事调解、仲裁和审判。它对消费者争议(申、投诉)的处理者的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需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才能在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明辨是非,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调解。反之,就有可能作出背离事实真相,亵渎法律,损害社会公正的调解;或者视处理消费者争议(申、投诉)为畏途,对待消费者投诉推诿,敷衍,和稀泥,草草了事。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掌握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必要方法和技巧就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指导意义。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条: 一、处理消费者申(投)诉首先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处理申(投)诉的工商人员在受理申(投)诉后要认真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切忌不可偏听偏信,简单武断;有时,还需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以查证属实或求得佐证。只有建立在充分掌握事实真相基础的条件之上,才有可能在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明辨是非,实事求是地作出调解。 在掌握事实根据的基础上,要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判明是非曲直,而不能以裁判者自居,以言代法,甚至舞弊枉法。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我们要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消费者申(投)诉。 二、处理消费者申(投)诉要遵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 消费者申(投)诉所要解决的争议的双方主体(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建立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之上的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以我们必须要遵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公正地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不能偏向于其中任一方。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为此损害经营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要实现对消费者负责和对经营者负责的统一。例如:消费者张某在某电脑城一专营二手电脑元器件的经营者处购买了一个二手的10G电脑硬盘,购买时已试好并当时讲好不实行“三包”,而消费者回家却不能用,事后再经检测已彻底不能用,经营者理所当然不予负责。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商品已当面试好且双方就售后责任有约定,再者,由事后再经检测已彻底不能用的事实来看,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情况,按理本不应支持消费者的诉求,但是考虑到消费者花费250元,一次未用就报废了,且不排除经营者所提供的二手商品质量、性能、寿命的瑕疵,完全不支持消费者的诉求未免显得不公平,有悖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所以按照公平原则,通过我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了消费者自己承担损失80元,由经营者给其弥补经济损失170元的处理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要忠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积极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坚决落实好、执行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手段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制裁,主动有为继而有力地维护和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像有些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工作人员那样只是充当或“和稀泥”或“各打五十大板”的角色,甚至“和”不下去、“打”不下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的蛮横无理束手无策,或任其摆布,或要不动辄令消费者去法院诉讼的消极无为的、可怜的角色。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txt爱空空情空空,自己流浪在街中;人空空钱空空,单身苦命在打工;事空空业空空,想来想去就发疯;碗空空盆空空,生活所迫不轻松。总之,四大皆空!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1995年12月1日) 为了强化和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效地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切实履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投诉原则 (一)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对造成损害的产品的质量缺陷和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 (三)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四)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六)坚持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消费者投诉情况,凡公开点曝光的必须慎重,要以消费者投诉事实或必要的调查、鉴定材料为依据,要有必要的组织审批手续。必要时,可以事先反馈给被批评者按一定手续进行核实。 二、受理投诉范围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9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10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超过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315消费维权演讲稿三篇

新消费,我做主 315消费维权进校园演讲稿 五(4)班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阐释了“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新消费我做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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