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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职改字[1993]18号(职称总精神)

闽职改字[1993]18号(职称总精神)
闽职改字[1993]18号(职称总精神)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闽职改字[1993]18号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

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

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第二条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日常工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局)负责。

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由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日常工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主管部门(附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部署和规定,制定本系列(专业)开展经常化评聘的工作意见和计划;提出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的原则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单位各级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的指导性意见及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办法;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组建本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本系列(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本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必须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今后,凡未经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国务院职改办)转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以及未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省职改办)转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部门)制发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予执行。

第五条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工作,是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依据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运用职位分类的原理,合理设臵(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岗位原则和意见,另行制订),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要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紧密结合,配套进行。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

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的需要,自主设臵专业技术职务。企业在科学合理地设臵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可以实行评聘分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人事(职改)部门发给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其职务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评定聘任在本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可不受原任职资格高低的限制。企业内部评聘的职务仅在本企业内部有效,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不发给任职资格证书。

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上述原则对企业职称改革工作进行指导,放权给企业,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自主管理、自我调控、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经省、地、县职称改革工作部门批准继续开展评聘工作的事业单位,可在上级核定的职务机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臵自主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

第八条对自收自支和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单位可在上级职称改革工作部门核定的高、中、初级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臵(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7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事业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

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在本单位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职务档次实行评聘分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条件开展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1、职称改革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建立和坚持了任职考核制度;具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

2、已经进行了定编定员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合理,职责明确,并已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书,在学术交流活动中可以使用,但不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资和待遇。

第十条对经费完全自立,实行企业化管理及进行科技体制改革,事业费已减拨到位,经费基本自立的事业单位,在科学合理地设臵专业技术岗位,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可实行评聘分开。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主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试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和贡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评价。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设臵方案,在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因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更,其岗位数额按原主管部门实际下达数调整后交给现主管部门,原主管部门不得作为空岗数重复使用。在本地区内变更关系的,由

所在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跨地市及省直单位间变更关系的,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

第十二条一九八七年一月以来,经各级编制部门批准建立或增加编制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和岗位指标数额核定工作按闽职称改字[1991]140号和闽职改字[1992]2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聘任指标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审批表式附后),实行单列,不占所在单位现有聘任指标数:

1、 45岁以下晋升教授或研究员一级职务;40岁以下晋升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一级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2、经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达到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高级专家、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及正在带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4、已达到规定离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的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5、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及获得博士学位确认、晋升中、高级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确认、晋升中级职务人员;

6、从省外引进(含省内合理流动)和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闽职改办字[1988]013号、[1989]002号和[1989]017

号文件规定的具有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部门批准确认的人员,以及从国外引进和留学回国人员中符合高、中级职务任职条件人员;

7、由国家机关调入事业单位被评聘为高、中级职务的人员。

第十四条在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或确定职务应具备各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相近专业的划分由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参照"人事信息分类编码"的有关分类标准研究确定。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拟评聘职务岗位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在通过接受相应层次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可视同具备规定学历。

第十五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形式取得相应学历后,才能评聘相应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破格条件另行制订)。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拟申报经济、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申报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再进行评审。其他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国家统一规定,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规定学历的认定应该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持有经复查验收合格的"专业证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本省组织的相应科目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但不得作为学历依据。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资历今后一律从被聘任之日起算。对在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九日(即闽职改字[1990]81号文件下达之日)前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任职资格后即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其任职资历可从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对在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九日至本文下达之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任职资格后即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其任职资历从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之日起算。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务系列后,原则上需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以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资格考试,一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务资历连续计算(含试用考察期);否则,只能在下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后,才能与原任职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第十九条在外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引进(调入)本

省企事业单位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权限的职称改革工作部门确认其任职资格(审核确认表附后)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职务资历连续计算。

第二十条凡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要求的,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为可受聘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依据,全国有效。今后,凡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掌握外语条件的通知》(人事发[1991]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实行考试的系列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国职改办[92]12号)精神,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外语条件。具体考试、考核办法按闽职改字[1992]20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组织,资格评审工作是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质量的关键。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

职发[1991]8号文件)规定,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组建办法和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按《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拟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单位进行考评,择优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资历可计算到申报之月止。凡非特别优秀可破格(超前)晋升的人员,都需达到相应职务所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暂不列入评审范围:

1、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及首次评聘以来发生过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4、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

5、连续病休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不搞论资排辈,努力为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聘任,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实行分级[聘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聘任。

第二十六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聘任手续,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与受聘人签订聘约。聘期一般为1-3年,未经批准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需要更改或解除聘约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有增资的,从聘任之下月起按工资的有关规定计发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闽职改办字[1989]15号和[1991]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以考核为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后管理工作。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聘任适当职务。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已受聘某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动工作后,不改变职务系列和原从事的专业工作的,由调入单位考核后决定是否受聘任相应职务或重新进行评审。在事业单位间调动工作的,六个月内可暂保留原职务工资;六个月

后,原职务工资不再保留,按新任职务领取相应的工资。改变职务系列和原从事的专业工作的,以及从企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闽人薪[1991]9号文的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恢复高考后入学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其中不包分配的自费生由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满一年),可根据《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式附后),聘任相应职务。其中初级职务资格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当县、处级单位考核(审核)确认;中级职务资格由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规定为:中转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助师"级;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先确认为"助师"级,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后可申报评审中级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直接考核确认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为中级,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评审高级。

第三十条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有明确的专业技术岗位,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单位领导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占用半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第三十一条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需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先被聘用为干部,并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方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二条对于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因各种原因需撤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以下程序报批;撤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单位提出,地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撤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单位提出,报原批准确认机关审批,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撤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原批准确认机关审批。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肃有关纪律和工作制度,坚持原则,认真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标准条

件并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群众监督,反对和防止不正之风。要不断提高职改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职改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确保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健康、稳妥地进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民办科研单位和高科技园区原则上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三资企业和民办科研单位、高科技园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考核确认,由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除本文已涉及及另行通知者外,自行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文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市职称评定

提示: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流动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流动人员负责。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知(需要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两者任选其一 (一)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则无须通过“评审”方式)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达不到认定条件的,通过“评审”的方式)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 六、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贴照片);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 重要提示,以下材料不适合于教师系列(高校、高职、中专、技校、中学、小学)申报评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请登录四川教育网。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样本浏览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本科生只需一份);样本浏览(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样本浏览

成都市职称申报须知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须注明单位联系电话)1份; (4)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5)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6)一寸标准证件照2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本科生只需1份);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7)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须注明单位联系电话)1份; (8)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9)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

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

成都工程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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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称评审表

陕西省职称评审表

————————————————————————————————作者:————————————————————————————————日期: 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 单位: 姓名: 任教学科: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填写。 2.本表主要由单位组织填写,基本情况等栏目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 3.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表,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工整、清楚。 4.如内容较多,空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教龄 学段 班主任年限 健康状况 任教学科 行政职务 最高学位及授予时间 取 得 学 历 情 况 研 究 生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大学本科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大学专科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中 专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其 他 现任教师 职称(职务) 取得 时间 聘任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取得教师资格证 种类及专业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懂何种外语 达到何种程度 全国职称外 语考试级 别及成绩 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合格模 块数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社会兼职 任现职以来 获县级以上 综合奖励情况 时间 项 目 等级 名次 批准机关 - 1 -

成都市人才中心职称评审须知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条件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粤职改办[1998]47号 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 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直各单位: 现将省劳动厅组织专家拟定的《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从1998年起遵照执行。 我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资格条件是总结多年评审工作实践及结合我省实行评聘分开实际制定的,目的是将试行条例的条件要求具体化,以引导技校教师奋发努力,多作贡献,亦便于技工学校教师对照条件申报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一、《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三、《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四、《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上报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总结各市扩大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等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联合向两部报送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

陕职改办字65号职称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 陕职改办字…2010?65号 关于2010年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 为认真搞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申报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称基本任职条件参考?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国家职字…1986?第48号)以及按照?201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附件)所要求的学历及任职年限、业务能力等基本任职条件。持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中级职称 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助理讲师4年以上。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4年以上。 2.申报副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称5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201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附件)所要求的任职年限、专业年限等规定申报。 (二)完成教学任务及班主任工作 1.申报讲师、高级讲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申报高级讲师须担任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须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3.兼职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者,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2年以上。 (三)量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师

成都市职改办职称评审办法及要求

成都市职改办职称评审办法及要求 (一)评审条件:五大生(党校、职大、夜大、函大、成人教育、电大),有工作单位 一、初级评审条件: 中专毕业满5年参加评审 大专毕业满3年参加评审 本科毕业满1年参加评审 二、中级评审条件: 专科毕业满7年参加评审 本科毕业满5年参加评审 研究生毕业满2年参加评审 三、高级评审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 (二)已取得相应职称晋升下一级别的: 一、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二、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 (以上为我市一般情况评定审职称所参照) (三)职称晋升及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所需材料(申请人必须携带原件) 1、毕业证、职称计算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彩照4张(A4纸张) 2、结合本人申报专业论文(主要是本人工作经历以及参与过的工程建 设)(3000字、A4纸张) 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A4纸张) 4、《政治思想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A4纸张)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3年工作考核,最多填写3份、A4纸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张) 7、档案袋封面(1份、A4纸张) (四)职称申报时间以及证书下发时间: 初级每个月都可以申报,申报后1-2个月发放证书; 中级职称一年两次,上半年是在5月份申报资料,下半年是在10月份申报资料,都是在申报完资料的两个月左右发放批文和职称证书; 高级一年只申报一次,在每年6-12月申报资料,次年的5月左右发放批文和职称证书; 工程系列职称分类:建筑、建筑施工、园林设计、水利、水利水电、机械、给排水、机电、机械制造、电气技术、工民建公用设备、消防水电、电力、装饰装修、安全、通信工程、窑炉、水电安装、市政、自动化、园林、电子信息、冷冻、机械设计、计算机科学、道路与桥梁、环境艺术设计、电气、船舶技术、热处理、地质勘测、市政工程、机电一体化、土木工程、建筑预算、工程测量、冶炼、园林建筑、建筑工程、测量、电气自动化、生物技术、建筑管理、化工、测量、采矿、制冷维护、食品科学工程、建筑装饰、暖通、路桥、电子、医学检验、腐蚀与防护、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设备安装、电子仪表、汽车维修、材料学、检测、环境保护、勘测测量、爆破与拆除、工程经济管理 1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职改办字[]号 关于报送年度省职称改革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地通知 省职称改革办: 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评审范围: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地技术人员.已到退休年龄地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地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企业公示: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将申报人地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地,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并盖章.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地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地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 (二)业务条件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满年以上地考核均为合格.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含年,下同),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地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地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地意见和建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近年考核均为合格.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在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篇本专业论文.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职改字〔2002〕2号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年六月十日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新需要,实现国际间人员资质互认,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专业学术技术、能力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尽快与国际通行的方式以及国家实行的执(职)业资格制度接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职称资格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下称职称资格),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受聘于某一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的前提条件它依照国家、省、市颁布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条件和程序,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基础上,通过社会化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认可。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限额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委会及同行专业组 第四条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价机构,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具备条件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专家服务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市属专家为主体,在建立学术技术专家库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计算机随机确定评委会成员。评委会根据专业面及工作量大小,一般由7-25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任期二年。评委会按专业(学科)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若干个评议组。评委会成员行使评审表决权。 第六条本市各类评委会的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或享受正高级待遇的委员不低于四分之一,中青年专家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三。各评委会可在中央、省驻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聘请1-3名专家,但应征得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认可。 第七条评委会专家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熟悉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学术带头人。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按照上述条件提出拟设评委会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进入评委会专家库,各评委会的评委均从评委会专家库中产生。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本市获得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以及留学回国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直接进入评委会专家库。 第九条评委会按规定评审权限范围受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专

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青岛市民办培训学校 (非营利性) 审 批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凡是举办民办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需正规打印。 3.本表一式三份(含附件),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关于举办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的申请 青岛市即墨区教体局: 为了XXXXXXXX(学校设立的目的等),现申请举办青岛市即墨区XXX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行性论证 拟办学校的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办学特色与优势、拟开办专业及开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周边生源需求情况、拟年招生规模、办学形式等。 二、举办者 社会组织举办者介绍一下组织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内容。个人举办者介绍一下个人经历或者从事教育培训经历等情况。 三、办学层次 学历教育或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 四、办学条件 介绍下拟办学校位于XX区XX路XX号,办学场地面积,教室、办公场所情况,消防验收情况,师资情况,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五、内部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组成情况,运行机制。学校内设机构情况,设XX处、XX处。 六、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学校注册资金由XX投入XX元注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介绍一下。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 申请单位(人):(章)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如青岛市即墨区海贝文化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青岛市即墨区××路××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育人为本,……,……。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 (二)办学层次: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 (三)学制: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业余 (五)办学规模: XX人次/每年 (六)招生区域:即墨区或其他区域 (七)其他。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说明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 务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7-04-03 00:00:00 阅读次数:298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说明 甘职改办[1992]22号 为了革除选拔人才中论资排辈的陋习,促进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尽快成长,我省先后制定下发了《甘肃省中青年优秀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2]12号)和《甘肃省青年优秀人才及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条例》(甘职改办[1992]1号)。上述两个文件印行后,破格晋升了一批中青年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受到了各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对试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对破格晋升条件的使用及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职工作成绩优异”破格晋升条件的选用 (一)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共14条,可分为两类。其中第2、3、4、5、6、7、 8、9条为必要条件;第l,10、11、12、13、14条为选择条件。 晋升正高级职务要达到必要条件中的4条以上; 晋升副高级职务要达到必要条件中的2条以上。 (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共11条,也分为两大类。其中第2,3、4、5、6、7、8条为必要条件;第1、9,10、11条为选择条件。 破格晋升中级职务要达到必要条件中的2条以上。 (三)晋升条件的计算办法仍按甘职改组[1991]12号,甘职改办[199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获奖成果的使用

(一)破格晋升条件中的“科技成果(项目)奖”是指: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四种,其他奖励不得计算为科技成果(项目)奖。 (二)除上述四种奖励外的其他奖励可按高级破格条件第9项、中级破格条件第8项中央规定的“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奖”对待。 (三)获奖指有个人获奖证书的项目。授予集体的奖励,不作为个人获奖。 (四)省社科联、省教委所评出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可视为厅(局)级的科技进步奖。 三、关于先进称号的认定 破格条件规定中的“先进(荣誉)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大范围、大系统授予的先进称号,如科技先进工作者,教育先进工作者、卫生先进工作者等。凡在大范围、大行业中授予的单项或某项工作的先进,如:勤工俭学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其奖励均按下一个等级使用,即部、省级按厅(局)级,厅(局)级按县级使用。 四、甘职改组[1992]12号文件中破格条件第11项“专业技术水平和成绩达到全省领先地位”者的材料要送交我省五名以上不同单位的本专业高级专家鉴定评价。评价按《专家对破格评审任职资格人员评价表》统一表式和要求进行(表式附后)。 五、高级评委会所在单位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对象材料时,要同时填报《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和《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 (表式附后)。六、破格晋升人员的成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原文“近五年来”的规定不再执行。 七、凡《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职务的破格人员,都要进行外语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才能进行评审。 附:表1、表2、表3。 1992年11月21日

2017年成都 高新区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附件2 成都高新区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一、登录高新区职称线上申报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14368114.html,/prof essional-re),查询高新区评审板块,了解相关要求。 二、若符合要求,点击下方“立即办理”,进入账号登录界面。如无账号,点击右上方“没有账号?马上注册”,进入账号注册界面,用户类型选择“个人”,填写注册相关信息。 三、账号注册完毕后,返回登录界面,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四、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点击右侧“职称申报”,然后点击“高新区评审填报”,填写、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然后微信关注“成都高新人才”公众号。 五、3个工作日后,登录高新人才服务系统(http://www.cdhrsip. com/user/login),选择个人,填写账号、密码登录。登录后点击右方“职称申报”,选择“评审查询”,查看评审状态,如初审通过,点击右侧“预约”,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约,然后按照预约时间,带上下列材料,到高新区职改办提交进行复审: 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一式一份,须有高一级职称或资深(三年以上)同级职称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同行专家共2人推荐、签名,留联系电话,表后请附推荐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申报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必须本人签名)。 4.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以内)。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工作单位出具的聘任申报者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的聘任文件,发文时间为始聘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职称需要)。 7.其他证明材料(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学历证明:2002年(含2002年)后毕业学历需打印学信咨询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现任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高新区职称评审诚信审查表(一式一份,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 1.现场提交材料一律电脑打印并提交电子版本,内容要具体、真实、字体端正清楚,各表各栏目必须全填,无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无”,非选择项目请划去。 2.材料使用标准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并详细填写《申报材料清单》附于档案袋上,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装订。 3.相关表格可在个人登录界面——职称申报——职称相关文件中进行下载(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14368114.html,/evaluationRDoc/openLoadDoc) 六、现场复审通过后,进行缴费,请自备零钞。 七、申报高级职称者,在高新区本年度评审申报时间结束后,按照高新区职改办电话通知,参加现场答辩。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职改办字[2011]88号 关于报送2011年度省职称改革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省职称改革办: 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10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企业公示: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并盖章。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 (二)业务条件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满1年以上的考核均为合格。 2、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下同),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工程师任职资格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近4年考核均为合格。 2、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 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关于2012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2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创建日期:2012-4-23 文件号:成职改办〔2012〕325号信息来源: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我市2012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2012年申报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人事代理机构、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所属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申报中级(含市级相关单位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管道及通风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参加了上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考前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证,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①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 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B、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5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C、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

D、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200万元以上的装饰施工或施工管理。 (2)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①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 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B、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3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 C、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 D、在建筑装饰工程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200万元以上的装饰施工或施工管理。 (二)具备规定学历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B级(四个模块)合格证书。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免考职称外语。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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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 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09]11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7、168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安排,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共同遵照此文件的政策条件执行。 一、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对没有空岗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申报,即单位当年退休二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同等级的职称资格。在西安市区以外的市及市以下单位工作的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今年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1)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

成都职称申报须知(中级)

申报职称须知(中级)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两者任选其一,关于评审和认定的区别,请点击此处。 (一)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忽略“评审”方式)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达不到认定条件的,通过“评审”的方式) 重要提示,本须知不适合于教师系列(高校、高职、中专、技校、中学、小学)申报评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请登录四川教育网。 取得职称计算机B级证书(个别专业为C级,详情请看职称考试指南)和职称英语C级证书(个别专业为B级,详情请看职称考试指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仅限建筑类)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2)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七年; (3)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4)国家统招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5)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七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建筑系列【道桥和园林除外】可不要求初级);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增加两年工作年限。 (6)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建筑系列【道桥和园林除外】可不要求初级);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增加两年工作年限。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贴照片);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样本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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