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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范文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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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

1 前言

目前国内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或欧盟1992标准。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国内已有部分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执行EU2000/76/EC(欧盟2000)标准。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GB18485-2001、欧盟1992标准、EU2000/76/EC见表1。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GB18485-2001中HCl、HF、SOX、NOX、CO为小时均值,而欧盟1992、EU2000/76/EC为日均值。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2 焚烧厂常用的烟气处理工艺描述

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工艺主要是对酸性气体(HCl,HF,SOx)、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有机物(包括二恶英)及重金属等进行控制。

2.1 NOx去除工艺

目前国内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未设置专门的脱氮装置,烟气中的NOx排放浓度一般可控制在300~400mg/Nm3,能够达到GB18485-2001中400mg/Nm3的排放限值,但达不到EU2000/76/EC中200mg/Nm3的排放限值,必须设置专门的脱氮设施。

NOx去除工艺主要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SCR法是在催化剂作用下NOx被还原成N2,为达到SCR法还原反应所需的200℃的温度,烟气在进入催化脱氮器前需加热。S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3以下。

SNCR是以NH4OH(氨水)或(NH2)2CO(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NOx在高温下被还原为N2和H2O。SN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Nm3以下。

与SNCR法相比,SCR法脱氮效果更好,但需要消耗昂贵的催化剂,加热还需耗用大量热能,处理成本远大于SNCR法。因此,SCR法一般应用在对NOx排放控制更严的经济发达国家。工程上SNCR的应用更多。

2.2 颗粒物去除工艺

颗粒物去除主要有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由于不能满足去除有机物(二恶英等)、重金属的需要,现已基本不作为垃圾焚烧厂的除尘设备。国家标准GB18485-2001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

2.3 重金属及二恶英去除工艺

重金属以固态、液态和气态的形式进入除尘器,当烟气冷却时,气态部分转化为可捕集的固态或液态微粒。目前常用的重金属及二恶英去除工艺是“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

2.4 脱酸工艺

酸性气体去除工艺分为干法、半干法和湿法三种。

1)干法

干式脱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干性药剂(一般采用消石灰)和酸性气体在反应塔内进行反应;另一种是在进入除尘器前的烟气管道中喷入干性药剂,在此与酸性气体反应。消石灰与酸性气体起中和反应,要有一个合适温度(140~170℃),而余热锅炉出口的烟气温度往往高于这个温度,为提高脱酸效率,一般需通过喷水降低烟温。

2)半干法

半干法脱酸一般采用氧化钙(CaO)或氢氧化钙(Ca(OH)2)为原料,制备成氢氧化钙溶液。利用喷嘴或旋转喷雾器将氢氧化钙溶液喷入反应器中,形成粒径极小的液滴,与酸性气体进行反应。反应过程中水分被完全蒸发,故无废水产生。

3)湿法

湿法脱酸的药剂一般采用烧碱(NaOH),以提高除酸效率。配置好的烧碱溶液喷入湿式洗涤塔,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进行反应。洗涤塔产生的废水需经专门处理后排放,处理后的烟气需再加热。

由前述分析,烟气脱酸除尘工艺有半干式反应塔+袋式除尘器、干式反应塔+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湿式反应塔三种组合形式。三种形式的优缺点及性能比较见表2,表3。

3 国内部分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工艺及排放指标3.1 国内部分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工艺汇总

3.2 烟气排放指标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得到:

1)从国内已运营的焚烧厂的实际情况来看,“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处理工艺在满足国标的基础上,已全面满足欧盟92标准。此种处理工艺是现正运营或正在建设的垃圾焚烧电厂的普遍选择。

2)已运营焚烧厂的实际烟气排放指标明显优于规划焚烧厂的排放指标。比如江桥、太仓焚烧厂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有大幅的下降。可以看到在焚烧厂设计时,烟气排放指标趋于保守。

3)国内生活垃圾焚烧界已达成共识,湿法完全可以达到欧盟2000标准。江桥扩能工程将成为国内第一个采用此种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

4)排放指标需要达到欧盟2000标准,无论采用干法、半干法、湿法,建议配备SNCR 系统,确保NOx指标达标。但据广州李坑焚烧厂实际运营数据,未采用SNCR系统时NOx 排放指标在400左右,而在仅仅增加了SNCR系统的基础上,NOx排放指标可以稳定在200左右。而JFE认为,只要有合理的燃烧管理,加上JFE焚烧炉特有的二次回流式焚烧炉技术,只要通过合理的燃烧管理,不需要采取SNCR系统也能够达到180的排放标准。(摘自:青岛焚烧厂技术交流会资料2008.8.25)

5)当烟尘降至20左右,HCl降至40左右,NOx降至300左右等关键点时,此时半干法的效用就已经发挥到了极致,如果需要继续严格的排放指标,必须考虑添加辅助处理工艺。我想这也正是欧盟2000标准在标准阀值设置上的考虑。

4 影响烟气排放指标的其他因素分析

当烟气处理工艺相差不大时,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排放指标将受入炉垃圾的性质、焚烧炉的炉型和运营的水平来决定。

1)生活垃圾来源的不同

不同城市的生活垃圾性质彼此不可能完全相同,客观上就存在差异。对于烟气处理工艺的选择而言,垃圾的不同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焚烧炉的型式不同

JFE的二次回流气体流动技术的特征是燃烧室内布置中间隔板,烟气在隔板上部再次合流而产生气体涡流,使未燃气体和燃烧气体能够充分混合搅拌。因此,在低空气比的情况下也能实现完全燃烧,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氮氧化物和二恶英等有害物质的原始产生浓度。对于其他的炉型而言,JFE焚烧炉出口的污染物含量将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3)实际运营对其影响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有许多可控参数将导致烟气排放指标的变化。如半干法适当多喷入Ca(OH)2溶液,干法适当多喷射Ca(OH)2粉末等,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的投用与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烟气排放指标,灵活性较强。但这种控制是有一定极限的,不可能对排放指标作出根本性的改变。

同时,在进炉垃圾性质相差过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进炉垃圾量,多喷入辅助燃料,达到稳定、降低污染物排放等目的。这在上海御桥焚烧厂曾有过先例。

5 结论

采用“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完全可以达到欧盟92标准。实际运营的焚烧厂和设备供应商的观点保持一致。

相比较江桥、苏州、常熟焚烧厂的排放指标,可以发现各指标相差甚大。在垃圾性质相差有限(均位于长三角区域)和烟气处理工艺相同(均为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情况下,各厂家的设备选型、焚烧厂运营水平的高低是影响焚烧厂污染物排放的关键因素。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3-1999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 物采样方法 3定义 3.1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 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概况 1.1 工程区域概述 1.1.1 自然条件和行政区划 1、地理位置 **县介于东经114°35′~114°38′,北纬36°46′~36°50′之间。位于太行山东麓,县城临洺关南距邯郸县20公里,北距省会石家庄150公里,距首都北京420公里。东与曲周县、鸡泽县交界,西与武安县为邻,南与肥乡县、邯郸县接壤,北与沙河县、南和县相连。东西宽48.3公里,南北41公里,县域面积908平方公里。 2、地形地貌 **县地处低山丘陵与华北平原的交接地带,地势西高东低,地貌主要有丘陵、平原和洼淀三大类型。京广铁路以西大部分为低山丘陵和岗坡地,山峰起伏,沟壑纵横。京广铁路以东大部分为冲积平原,地势平坦,一望无际。县境东南部有一洼淀,位于**广府古城周围,地势低洼,常年积水,是冲积扇末端与冲积平原交接过渡性地貌 3、气候 **县地处半湿润半干旱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春季风多雨少,秋季天高气爽,夏季炎热多雨。多年平均降水量527.8毫米,约有60%以上的水量

降在汛期,降水年内分配不均和年际变化悬殊是降水上的两大特点。年平均气温14℃,最冷月份(一月)平均气温-2.5℃,极端最低气温-20℃,最热月份(七月)平均气温27℃,极端最高气温42.5℃,全年无霜期200天,年日照2557小时 4、水文地质 截止2012年,**县陈义闸和下堡店闸两座蓄水闸工程,蓄水能力为55.86万立方米,多年平均自产径流量(地表水资源量)为67.64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0638万立方米,地表水可利用量为76.38万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为1130.64万立方米。 1.1.2 社会经济及人口状况 1.1. 2.1 社会经济 年县位于河北省南部、邯郸县北端,素有“邯郸北大门”之称,是河北省第二人口大县,是全国农业发展、蔬菜产业“双十强”,中国紧固件之都和闻名遐迩的中国太极拳之乡。2013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70亿元。 **产业特色突出。蔬菜、标准件、畜牧已成为三大特色支柱产业。蔬菜种植面积80万亩,产量33亿公斤,产值41亿元,是华北最大的蔬菜生产基地,被命名为“全国蔬菜产业十强县”。标准件产量283万吨,销售收入196亿元,产销量占全国县场份额的45%以上,是全国最大的标准件生产集散地。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程序文件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调试、运营汇编 一、项目建设阶段 1、项目建议书报批 2、确定设计院 3、电厂建设期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4、批复项目可研 5、编制项目环境评价 6、批复项目环境评价 7、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8、批复项目初设计 9、项目选址 10、办理项目土地手续 11、涉外投资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要包括购买国产设备的清单,用于退还增值税 12、政府核准申请报告 13、到外经贸委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15、到规划局办理土地规划手 16、到规划局办理工程单体规划手续 17、与供电公司签订并网框架协议 18、勘探 19、正式设计 20、设计文件审查与确认 21、线路及主接线并网方案确定及审批 22、制定工程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办法

23、根据设计进行主要设备的考察招标 24、根据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标 25、开工建设前进行三通一平的工作 26、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证件。 27、开工建设举行剪彩仪式 28、办理取水许可证 29、根据设计进行打井 30、招标监理公司 31、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32、根据设计进行桩基、汽机房、锅炉房、烟塔、输煤、灰库等的施工 33、设备安装公司招标、施工 34、并网线路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办理跨越铁路的手续 35、锅炉验收并办理压力容器许可证 工程安装完毕 二、调试及试生产阶段 1、投产前启动 CDM 项目 2、由供电公司验收并网线路 3、与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 4、与供电公司签订并网协议 5、核定批复临时上网电价 6、办理发电许可证 7、成立试生产组织机构 8、分系统调试 9、由经贸委组织专家进行启动前的验收 10、锅炉的联调及试生产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气设备介绍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电气设备介绍Introdu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s of MSW power plant

1.1 主要电气设备Main electrical equipments 为了满足用电设备对电力的要求和保证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和经济性,发电厂电气部分的主要工作是启、停机组,调整负荷,切换设备和线路,不断监视主要设备的运行,发生异常和故障时及时处理等。以上所有的工作都是靠操作主要电气设备来完成的。本厂主要电气设备如下: In order to satisfy the equipment’s requirement to power and the safety and stability running of the electric energy system and the economic benefit, the priority mission of the electrical system is, start and stop the unit, adjust the load, switch between equipment and line, constant survey major equipment, quickly react to failure or unusual situation, etc. The above missions are completed by operation of major electrical equipment. The main electrical equipment in this plant as follow: 1.1.1汽轮发电机 发电机是根据电磁感应原理而工作的一种旋转电气设备,它将机械能转变成电能。它与汽轮机直接耦合传动。发电机旋转方向从汽轮机端看为顺时针方向。 Generator is one kind of rotate electrical equipment which follows the rule of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transferring mechanic energy into electric energy. t directly couples to the turbine and rotates. The direction of generator rotating is clockwise seen from the turbine end.

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概况

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概况 第一节概况总述 福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福州市北郊**垃圾填埋场征地范围内,占地约52500m2,长约350m,宽约150m。拟建场地西边是**垃圾填埋场一期库区,厂区距主城区约17km,厂区内道路与**垃圾填埋场进场公路连接并通往104 国道。 本项目的主体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焚烧发电厂”),年处理规模为城市生活垃圾39.6×104t,日平均处理规模为1200t。 厂区占地面积约52500m2(红线范围内),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2656.0 m2,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约16228.0m2,绿化用地面积约22135.0m2,其它用地(球场、水体等)1481.0 m2。 生产区域内的焚烧区和烟气处理区是工厂的主要生产区域,其主厂房纵向布置在生产区地块中央,中央控制大楼、控制

室、汽轮发电机厂房和升变压站紧靠在焚烧区南侧边上布置。地块西边布置有冷却塔、泵房等辅助用房。办公区域的办公楼布置在生活区场地南侧。办公楼前留出约41.5X21.0m 的广场,供办公区集散和停车使用。厂区入口布置在地块的南边东西两侧。物流、人流分开,东南角设置办公商务车、人流出入口,西南角设置垃圾车出入口。地磅房紧靠西侧垃圾车出入口设置。 1.1.1 主厂房建筑设计概况 福州市**垃圾发电厂主厂房为一矩形平面组合,平面总长度为120.925m,总宽度为61.2m,总高度为50.4m。平面功能组合包括垃圾接收大厅、垃圾贮坑跨、除盐水处理间、焚烧跨、烟气除尘处理跨、汽轮发电机组厂房、110kV 变压站、中央控制大楼、引风机变频室、风机房等10 项,总建面积为10102m2。 (1)垃圾接收大厅:总长度61.2m,跨度21.0m,高度16.5m,建筑面积2612m2。总共二层。框架结构,屋面采用轻型钢结构。5.0m 层为垃圾接收大厅,通过高架桥与厂区内道路相

烟气排放标准

烟气排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关于上海老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本工程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以及欧盟 EU2000/76/EEC标准,部分指标严于欧盟EU2000/76/EEC标准。最终确定的烟气排放标准含量11%计)。 如下表(以干基、O 2 表烟气排放标准

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 2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GB18485-2001中HCl、SOx、NOx、CO为小时均值,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4)欧盟2000/76/EC中Hg、Cd+Tl、Pb+Cr等其他重金属、二恶英类为测定均值。

欧盟2000(气) (a)在燃烧气中不应超过以下一氧化碳(CO)浓度排放限额(除启动和关闭阶段)------燃烧气体中的浓度50mg/m3为日平均值

------在至少95%的测量中,燃烧气体中的浓度150 mg/m3为10分钟平均值,或者所有测量中,燃烧气体中的浓度100 mg/m3为24小时期间内记录的半小时平均值。 (b)必须在最短6小时和最长8小时的样品期间内测量这些平均值。排放限额提到根据附件Ⅰ利用毒性等值概念计算的二恶英和呋喃总浓度。 (c)在最短30分钟和最长8小时的样品期间内的所有平均值

(*)直到2007年1月1日,在1996年12月31日前获得运营许可证,并且只焚烧有害垃圾的现有厂房的平均值。 这些平均值包括了气态和液态形式的相关重金属排放,也包括他们的化合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接收及贮存设计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接收及贮存设计方案 1.1.1 称量 垃圾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厂地磅房称量后,经高架引桥进入焚烧主厂房进行处理。 1.1.2 垃圾卸料平台 垃圾卸料平台布置在主厂房7.00m层,紧贴垃圾贮坑,采用室内型,以防止臭气外泄和降雨,卸料平台设有专用的垃圾运输车进出口一处,卸料位9个,平台宽19m,拥有足够的面积来满足最大垃圾转运车辆的行驶、掉头和卸料而不影响其它车辆的作业。垃圾卸料平台周围设置清洗地面的水栓,并保持地面坡度以及在垃圾贮坑方向设置排水沟,以便收集和排出污水,并和垃圾贮坑收集的渗沥液一同送到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可根据垃圾在贮坑内分布情况操作平台内的指示灯来指示垃圾车应在哪个卸料门卸料。卸料门前方设置高约20cm的挡车矮墙和紧急按钮,防止车辆坠入垃圾贮坑内。平台设一个进出口,进出口车道宽7.0m,进出口上方设有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墙以阻止臭气的扩散。

1.1.3 垃圾卸料口设置 垃圾卸料平台设9个垃圾卸料门。各卸车位设编号,方便管理;并设有红绿灯指示。垃圾卸料门之间设有隔离岛,以避免垃圾车相撞,并给工作人员提供作业空间。 卸料平台设有摄像头,垃圾抓斗控制室值班人员可随时了解卸料平台内各卸车位的情况,并根据垃圾贮坑堆料情况指示卸车位置。 1.1.4 垃圾贮坑 垃圾贮坑长52米,宽约18米,深约12米,其中地上部分7米,地下部分5米。总有效容积:11232m3,若垃圾容重按0.4t/m3计,则可贮存垃圾约4492t,可满足本期工程6天以上的焚烧炉,也可满足远期工程4.5天的焚烧量。垃圾贮坑剖面如图5-1所示。

图5-1 垃圾贮坑示意图(剖面) 针对**以及国内生活垃圾热值低、含水率高、随季节变化幅度大等特点,本工程对垃圾贮坑进行了以下设计: 1、为了使垃圾在坑内能够充分的脱水、混合,改善焚烧炉的燃烧状况,提高入炉垃圾的热值,设计将垃圾贮坑容积加大,延长垃圾在坑内的停放时间,使其能够存储6天以上的垃圾量;同时,加大垃圾贮坑容积还能够使焚烧发电厂在自身或外界负荷变化下有较强的缓冲能力。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设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设计 1.1 总平面布置 根据厂址比选的结果,选择老荒山厂址作为本工程建设厂址,并提出规划方案设想。 1.1.1 总体方案设计的原则 总图分区明确,管理方便; 人员路线和运输车辆路线分流,运输出入通畅,厂区内道路畅通,形成环形通道,符合消防要求; 主厂房之烟气排放处于下风向,办公等生活区处于上风向; 充分绿化美化环境,尽可能不留裸地; 1.1.2 厂区面积 厂区红线占地总面积为66000m2(99亩)。 1.1.3 总平面布置 1.1.3.1 功能分区

根据工艺流程、功能、风向,将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分为四个功能分区: ●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停车场、运动场地,该区是 厂区内比较洁净的分区,对环境的要求较高,布置 时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且位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主要生产区:包括主厂房和栈桥,焚烧主厂房是厂 区的主体建筑,在满足各种防护间距的前提下可以 靠近各辅助生产区及办公楼。 ●辅助生产区:包括水泵房、冷却塔、水处理装置、 清水池、油泵房、地下油罐,分区的建构筑物都是 为主厂房服务,布置时靠近主厂房,集中与分散相 结合。为保证安全,将油泵房、地下油罐用围墙单 独围起来,布置在厂区边缘,距离厂区围墙有5米 的安全距离; ●污水处理区:包括渗沥液处理站、调节池。

为便于管理人员工作及外来联系业务的便利,将综合办公楼布置在靠近厂区大门一侧,而且位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办公楼与主厂房之间的空地集中布置绿化,作为防护隔离带。 1.1.3.2 主要项目 (1) 垃圾焚烧发电主厂房,建筑面积约12300平方米,考虑到远期发展的需要,主厂房将一次建成,能够容纳三条焚烧线,包括下列内容: ●2×350吨/日垃圾焚烧炉及与其配套的余热锅炉; ●垃圾运输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 ●垃圾焚烧炉上料系统; ●除渣、除灰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 ●补给水系统; ●汽轮发电机组及供汽、冷凝系统; ●中央控制和监测系统;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fluid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烟囱高度stack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7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重点地区key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 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airpollutants

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满足哪些条件

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满足哪些条件? 2012-05-31 15:25 环卫科技网作者: 一、生活垃圾收集量 从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考虑,单个项目的生活垃圾处理规模最少必须达到500吨/日。因此目前拟建垃圾发电项目的地区每天收集后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必须达到500吨以上,至少是在项目开始运行时必须达到500吨以上(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1年半到两年)。如果没有准确的垃圾收集量数据,以下两个条件必须满足。 1、当地人口 目前,中国城镇每个人每天产生的垃圾约为1公斤。考虑实际能够收集到的垃圾为实际产生垃圾的80%,因此拟建垃圾发电项目地区的常住城镇人口必须达到60万以上(注意,这里不包括农村人口,农村人口一般居住比较分散,垃圾不便收集,同时由于农村生活习惯不同,垃圾热值一般达不到焚烧要求)。 2、垃圾收运系统 如果当地人口条件满足,产生的垃圾量就足够了,但如果没有垃圾收运系统,垃圾量就没有办法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因此拟建垃圾发电项目地区必须建有较完善的垃圾收运系统,包括垃圾中转战、垃圾运输车等,而且垃圾收运系统必须覆盖全部城镇地区。 二、生活垃圾热值 生活垃圾不加辅助燃料就能够进行焚烧发电要求垃圾的热值一般需要达到 4187kJ/kg(1000kcal/kg)以上。这要求拟建垃圾发电项目地区城镇居民燃气化率必须达到80%以上(生活烧煤的居民不能超过20%)。如果生活烧煤的居民太多,生活垃圾中的灰土比例会非常大,这样会导致垃圾热值不足。 三、地方财政支付能力 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大,运行费用较高,单靠电费收入无法满足垃圾电厂的日常运行,当地政府必须支付一定的垃圾处理补贴费。按垃圾处理规模为500吨/日的项目计算,每吨生活垃圾的补贴费用不能少于55元,因此拟建垃圾发电项目的地区每年需要支付约1000万元的垃圾处理补贴费。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代替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等5项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和GB9078-88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020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2020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 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 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 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DESIGN INSTITUTE OF ZHEJIANG PROVINCE 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 二○○九年七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来源 余姚市现阶段城市生活垃圾主要采取填埋堆放等措施(桐张岙垃圾填埋场),由于现有垃圾填埋场硬件建设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监测系统、压实机和称重计量设施的配备等不完善,市域垃圾场都达不到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因此尽快建设余姚市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显得更为迫切重要。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较好的达到无害化、减容化、资源化,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余姚市市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和市民清洁的生活环境,节约土地,对余姚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因此,以适合当地情况的先进技术、以合适的投融资方式建设高水平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已成为余姚市的当务之急。市政府以治理污染环保环境高度重视,把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确立为城镇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建设运营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5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立项情况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咨询登记表》,甬发改咨[2008]78号。 3、建设地点

位于余姚市小曹娥工业功能区,用地面积30亩。 4、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二、工程概况 1、工程组成 项目基本构成见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构成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DESIGN INSTITUTE OF ZHEJIANG PROVINCE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来源 余姚市现阶段城市生活垃圾主要采取填埋堆放等措施(桐张岙垃圾填埋场),由于现有垃圾填埋场硬件建设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监测系统、压实机和称重计量设施的配备等不完善,市域垃圾场都达不到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因此尽快建设余姚市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显得更为迫切重要。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较好的达到无害化、减容化、资源化,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余姚市市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和市民清洁的生活环境,节约土地,对余姚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因此,以适合当地情况的先进技术、以合适的投融资方式建设高水平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已成为余姚市的当务之急。市政府以治理污染环保环境高度重视,把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确立为城镇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建设运营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5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立项情况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咨询登记表》,甬发改咨[2008]78号。 3、建设地点 位于余姚市小曹娥工业功能区,用地面积30亩。 4、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二、工程概况 1、工程组成 项目基本构成见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构成

2、主要原辅材料 (1)垃圾 ①垃圾的来源及处理量的确定 据调查,余姚市(包括慈溪的四个镇)目前生活垃圾收集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见表2-2。 表2-2 余姚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全文 2009-04-11 11:27:54 来源: 作者: 【大中小】评论: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 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方案

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方案

XX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技术方案

2009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设计和工艺设备水平 (1) 第一章总论 (1) 1 项目概况 (1) 2 建设依据 (1) 3 建设条件 (2) 4 垃圾产量与特性 (3) 5 总体技术要求 (5) 6 主要技术方案 (7) 第二章工艺与机炉配置 (17) 1 推荐工艺方案及主要参数 (17) 2 炉型选择 (21) 第三章各个子系统的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设计参数 (26) 1 垃圾接收、存储及输送系统 (26) 2 垃圾焚烧系统 (33) 3 余热利用系统 (51) 4 烟气净化系统 (59) 5 灰渣处理方案 (69) 6 自动控制系统 (71) 7 电气系统 (94) 第四章项目建设 (99) 1 总图布置 (99)

2 主要生产及配套设施 (102) 3 辅助设施 (116) 4 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 (120) 5 节约能源 (132) 第五章投资估算 (135) 1.投资估算编制 135 2.投资估算表 135

第一部分设计和工艺设备水平 第一章总论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工程厂址:XX市柳江县里雍镇(立冲沟垃圾填埋场) 工程规模:总规模为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200t/d,年焚烧处理城 市生活垃圾 40×104吨: 往复式机械炉排焚烧炉3×400t/d,配套半干法 烟气净化系统(旋转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吸 附+布袋除尘装置+单元制烟囱),立式多回程余 热锅炉2×32t/h,过热蒸汽4.0MPa/400℃,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0MW,过热蒸汽3.8MPa/395℃; 项目建设期:18个月(不含稳定性运行期)。 2 建设依据 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外,符合本项目所涉及的总图工程、发电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调控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及空气调节工程、动力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等诸多相关工程技术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标准和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标准按其用途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及大气污染警报标准等。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系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一定的生态环境为目标而对各种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它是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行依据。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首先要考虑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大气质量目标,为此需综合这一目标的污染物容许浓度。 目前各国判断空气质量时,一般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的的空气质量四级水平。 一级:在处于或低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观察不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 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三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可以使人的生理功能发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病或生命缩短。 四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 其次,要合理地协调与平衡实现标准所需的代价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为此需进行损益分析,以求得为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投入的费用最少,收益最大。此外,还应遵循区域差异的原则。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大国,要充分注意各地区的人群构成、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性。因此,除了制定国家标准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大气质量状况以及对大气环境进行必要的管理,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大气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1982年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82),1996年又作了修订(GB 3095-1996),它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这个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大气环境。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系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而对从污染源排人大气的污染物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它是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净化装置设计的依据,同时也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 要控制大气污染,必须制定污染气体的排放标准及其相应的法规和监测手段。但是对污染气体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各国的环境政策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目前在排放标准的制定上基于两种不同的原则:一种原则是制定一个减少污染气体总排放量的总目标,以此为基准制定排放标准,在技术上则必须去寻找、采用和发展符合排放标准的方法,这是技术强制法,是高标准的,德国、奥地利和瑞典采用这个原则;另一种原则是选择现有的、合适的降低污染气体的技术,根据现有技术能达到的水平来制定排放标准,英国就是采取这个原则。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方案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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