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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二、设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三、许可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

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主体

下列制造单位: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制造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五、审批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三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未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许可时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 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三)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鉴定评审约请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并在现场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型式试验报告。现场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以及办理出境签证时间造成的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大型设备鉴定评审期限、型式试验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现场鉴定评审提出整改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当自接到整改

意见三个月以内完成整改工作;三个月内无法完成的,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受理作废。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须在一年后重新提出制造许可申请。

(四) 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许可有效期内业绩要求满足《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资质许可必备条件》

(二) 在制造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全部材料目录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人员(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人来办理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质量保证手册;

(6)企业自拟取证申请;

(7)试制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8)特种设备从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表(3份)

特种设备分类

特种设备分类 承压类特种设备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机电类特种设备 (一)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特种设备分类(细分)

特种设备的分类 一、锅炉的分类 1、按用途分类 (1)电站锅炉(2)工业锅炉(3)生活锅炉(4)机车锅炉(5)船舶锅炉 2、按容量分类 (1)大型锅炉(额定蒸发量≥100 t/h) (2)中型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0~100 t/h) (3)小型锅炉(额定蒸发量≤20 t/h) 3、按出口介质压力分类 (1)低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 (2)中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83MPa) (3)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9.81MPa) (4)超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3.7MPa) (5)亚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6.7MPa) (6)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2.1 MPa,一般为25.5 MPa) (7)超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0.0MPa) 4、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类: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 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 (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 注:其他汽水两用锅炉按照出口蒸汽参数和额定蒸发量分属以上各级锅炉。二、压力容器的分类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2 术语解释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 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 相关规定 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 特种设备管理的最高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 相关类型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

特种设备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附件:申请许可类别样表 1适用范围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用)、特种设备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的制造申请。本表目前只适用境内(包括外商在境内设立的制造企业)制造单位的申请。 2封面 2.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制造单位全称,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设备种类:填写申请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用)、特种设备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多种类的制造单位,申请时,也应当按此种类分开填写。 2.3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提交申请的日期。 2.4申请类别:选择填写“首次”、“换证”、“升级”、“增项”或换证及增项。 3第1页 3.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制造许可相一致的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所在国:填写申请制造单位所在地的国家名称。因本表暂适用于境内,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所在省: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一般用北京、黑龙江、内蒙古等表示。 3.1.4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名称。 3.1.6单位地址及制造地址: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详细注册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 填写的地址均同此)。制造地址如与注册地址相同时应重复填写;不同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单位有多个制造地址时必须依次填写。 3.1.7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在网上申请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时,代码证为9位数字,其中的横线不用输入。 3.1.8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X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19年月日

目录 1 总则(1) 2 许可条件(2) 3 许可程序和要求(4) 4 附则(9) 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10) 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 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23)附件D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45) 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62) 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89) 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99) 附件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11) 附件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3) 附件K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33) 附件L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40) 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5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范围 许可范围包括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许可参数级别,其具体含义如下: (1)许可类别,包括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 (2)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项目下再按照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及相应的参数级别,分为若干子项目; (3)许可参数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参数及其危险程度,并且根据许可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级别。 1.5 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

对于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企业应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制造许可,否则的话国家是不允许开展销售活动的。具体的办理流程也是需要有关企业熟悉的。 办理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如果企业觉得十分繁琐,没有专门的人负责的话,也可以找到一些代办机构,这样流程就简单很多了。

特种设备的分类

特种设备的分类 、锅炉的分类 1、按用途分类 (1) 电站锅炉(2)工业锅炉(3)生活锅炉(4)机车锅炉(5)船舶锅炉2、按容量分类 (1) 大型锅炉(额定蒸发量≥100/t h) (2) 中型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0~100 t/h) (3) 小型锅炉(额定蒸发量≤20 /t h) 3、按出口介质压力分类 (1) 低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 (2) 中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83MPa) (3) 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9.81MPa) (4) 超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3.7MPa) (5) 亚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6.7MPa) (6) 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2.1 MP,a 一般为25.5 MPa) (7) 超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0.0MPa) 4、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类: A 级锅炉 A 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 ≥3.8MP的a 锅炉,包括: (1) 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 亚临界锅炉,16.7MPa ≤

(3) 超高压锅炉,13.7MPa ≤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C 级锅炉 (1) 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 热水锅炉,P<3.8MPa 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 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 D 级锅炉 (1) 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 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 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 ; (4)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 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 注:其他汽水两用锅炉按照出口蒸汽参数和额定蒸发量分属以上各级锅炉。二、压力容器的分类 1、按压力分类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锅炉(D级)。 2.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一)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如何办理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

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如果你需要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欢迎随时咨询联系安徽楷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楷锐公司隶属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经安徽省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互认制度设立的国家认证咨询机构,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认证服务。公司拥有专业的咨询服务团队,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A1 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核准项 目代码 核准项目备注 46 QJ2 起重 机械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 起重机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 47 QD2 定期检验 48 QJ3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 49 QD3 定期检验 50 QJ4 门座式起重机监督检验 51 QD4 定期检验 52 QJ5 升降机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 53 QD5 定期检验 54 QJ6 缆索起重机监督检验 55 QD6 定期检验 56 QJ7 轻小型起重设备监督检验含防爆起 重设备应 注明,未 注明时不 含 57 QD7 定期检验 58 QJ8 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 59 QD8 定期检验 60 NJ1 场(厂)内机动车辆场(厂)内机动车辆 监督检验含防爆机 动车辆应 注明,未 注明时不 含 61 ND1 定期检验 62 YJ1 游乐 设施A级游乐设施 监督检验 63 YD1 定期检验 64 YJ2 B、C级游乐设施监督检验 65 YD2 定期检验 66 SJ1 客运各类客运索道监督检验

者“限”予以注明。 A2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A3 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B1 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B1.1 拥有设备数量 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B-1的规定,并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B-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 设备名称 最低数量 备 注 锅炉 500台 申请人法人登记所在地所拥有 的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使用登记的设备数量 压力容器 1000台 压力管道 500km 起重机械 1000台 场(厂)内机动车辆 500辆 B1.2 建制 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 B1.3 责任 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 (1)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 (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4)流动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的从业是需要许可证书的也被称为TS认证,该认证包含了特种设备的制造、设计、改造、维修、安装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可进行申请的,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才可进行申请: 一、人员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采用焊接机器人的,其焊接项目可以记入焊工的人项数。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 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 2 人。 二、生产设备要求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 三、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等; 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四、工作场所要求 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

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当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保存底片的专用场所,以及满足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民用核制造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本质安全及特种设备具体分类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失误—安全(误操作不会导致事故发生或自动阻止误操作)、故障—安全功能(设备、工艺发生故障时还能暂时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安全状态)。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承压、载人和吊运设备或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八个种类。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在进行生产之前,需要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繁琐,企业怕麻烦怎么办?当然是找代办机构来做了! 不过在选择代办机构之前,也需要来了解一下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确保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承压蒸汽锅炉(A、B、C级);承压热水锅炉(A、B、C级);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A级):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特种元件。 4.电梯:乘客电梯(A、B、C);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A级):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6.客运索道

7.大型游乐设施 8.相关部件、安全装置: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电梯部件;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锅炉(D级)。 2.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补偿器(B级);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载货电梯(B、C);液压电梯(C级);杂物电梯(C级);自动扶梯(B、C 级);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B、C级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B级的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桅杆式起重机;C级旋臂式起重机。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完整版本

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 (一)锅炉 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编号方法

特种设备许可证编号方法. 号〕51质检锅函〔2003 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 一、基本格式×××-×××××××××× 有效期年份

顺序号 地区代码 设备代号 证书项目代号 共14位,包括“-”。 二、代号含义 (一) 证书项目代号 由四个字母表示 ) 设备代号二( 由一个数字表示

0 注:因检验检测人员没有设备代号:故在此为地区代码 (三) 由两位数字表示,含义是审批机构所在省级地区的行政区 划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GB/T2260-1999省级地区行 政区划代码采用。国家总局颁发的许可证1) (见附录区划代码》中规定的代码的前两位 00表示。表示、境外用编号中 的地区代码,境内用10 ) 顺序号(四按审批机构地区所审批的该设备种类的顺序编号。由三位数字表示。,则表示为, 则用字母与数字混合表示。如顺序号为1020如果超过999 。A20 三、举例如: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锅炉制造许可,辽宁省地区锅年。98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炉制 造许可审批的总排列顺序为2007 -则表示为:TS2121980如: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北京,许可证有效期市地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审批的总排列顺序为200 2007年。至2007 -则表示为:TS2711200如: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压力容 器境内设计许可,总局压力容器 2006,许可证有效期至年。

设计许可审批的总排列顺序为7002006 -TS1210700则表示为:如: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境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总局境外压力年。,许可证有效期至容器制造许可审批的总排列顺序为6992006- 3 - 则表示为:TS2200699-2006 如:经江苏省审批的锅炉封头部件制造许可,江苏省锅炉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审批的总顺序号为100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F132A00-2007 四、气瓶和型式试验的许可证编号 (一)气瓶制造许可证的编号表示方法 目前,有些气瓶制造单位在生产线上自动将其许可证编号打在瓶体上,如果因机器的限制,只能采用六位数的,则可按下述方法简化表示: 前面证书项目代号和设备代号简化为T,中间两位数字表示地区代码,后面用三位数表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顺序号。如:由江苏省审批的气瓶制造厂,其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审批的顺序号为12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2232120-2007 如采用六位数表示(只适用气瓶): 则可简化为:T32120-2007

特种设备目录(代码)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种类类别品种1000锅炉 1100承压蒸汽锅炉 1110电站锅炉 1120工业锅炉 1130生活锅炉 1200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 1300 炉 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B100锅炉部件 B210封头 B110锅筒 B120集箱 B130锅炉过热器 B140锅炉再热器 B150锅炉省煤器 B160锅炉膜式水冷壁C100锅炉材料

C110锅炉用钢板 C120锅炉用钢管 C130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2000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 2100 器 2110超高压容器 2120高压容器 2130第三类中压容器2140第三类低压容器2150第二类中压容器2160第二类低压容器2170第一类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 2200 器 2210铁路罐车 2220汽车罐车 2230长管拖车 代码种类类别品种2240罐式集装箱 2300气瓶

2310无缝气瓶 2320焊接气瓶 2330液化石油气钢瓶2340溶解乙炔气瓶2350车用气瓶 2360低温绝热气瓶2370缠绕气瓶 2380非重复充装气瓶23T0特种气瓶 2400氧舱 2410医用氧舱 2420高气压舱 2430再压舱 2440高海拔试验舱2450潜水钟 B200压力容器部件 B210封头 C200压力容器材料 C210压力容器用钢板C230气瓶用钢板 C240气瓶用钢管

8000压力管道 长输(油气)管 8100 道 8110输油管道 8120输气管道 8200公用管道 8210燃气管道 8220热力管道 8300工业管道 8310工艺管道 8320动力管道 8330制冷管道 压力管道元 7000 件 7100压力管道管子 7110无缝钢管 7120焊接钢管 代码种类类别品种7130有色金属管 7140铸铁管 71F0非金属材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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