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A版
品质保证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亿统塑胶制品厂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了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确认生产样品及提供相关的检验标准。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ROH S等各国和地区强制性的法律或
法规。如出货到客户或海外有超标现象,导致赔偿,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3.乙方每次交货至甲方是,甲方会按AQL(MIL-STD-105E)MAJ:1.0;
MIN:2.5进行抽样检验。
4.经甲方抽验合格之物料,直接上线加工生产或出货,如经甲方IQC检查不合格,乙方在收到甲方〈IQC检查报告〉4H以内须作出回复处理方案;如甲
方生产紧急,乙方收到甲方电话要求到厂现场处理或挑选时,乙方需全力配合。
不合格之物料经MRB判定:
①特采按该批物料扣款3%;
②上线挑选(即甲方代为挑选),按每人/每小时/¥40元(人民
币),扣除挑选费用。如因不良率过高,难于挑选影响甲方生产
进度。每次给予乙方惩罚性扣款¥2000元~¥5000元(人民
币)。如因此而影响甲方对客户交期,遭受客户索赔,一切损失
将由乙方承担。
5.经甲方判定退货之物料,不紧急情况下,须于3个工作日内拉回,逾期按照每天收取保管费用¥500元(人民币)。如超出一个星期(7个工作
日)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物料
6.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擅自外发给其他厂家生产,
一经发现有此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每次¥5000~
¥10000元(人民币)。
7.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生产困难(如模具不良、原料问题、图纸错误等问
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改善;
8. 乙方交货只甲方,如同类问题连续三批未改善。乙方须作出详细的改善对
策报告给甲方。必须有甲方总经理签名。
9. 乙方交货发生品质异常,甲方发出《品质异常联络单》,乙方必须于24H
之内作出答复,逾期未回复按每张报告每天/50元人民币作出处罚。
10.此协议自双方签署日期起生效,此协议不因双方签署代表离职、公司组织架构的变动、或公司产地变更而失去法律效力。
甲方:亿统塑胶制品厂乙方:
公司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三中金龙公司地址:
工业园
授权人签章:授权人签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公司电话:0769-******** 公司电话:
公司签章: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