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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限购令的合法性缘何遭到质疑

房屋限购令的合法性缘何遭到质疑
房屋限购令的合法性缘何遭到质疑

房屋限购令的合法性缘何遭到质疑

【摘要】我国房屋限购令实施至今虽然在房地产交易和房价两方面发挥了行政控制作用,给过热的楼市降了温,但是在实施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众多新问题,让大众对其法律性质产生了质疑。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注重实效且手段正当,因为房屋限购令隶属行政手段,所以可将其纳入现行法律体系,使其合法。

【关键词】房屋限购令行政法法治化途径稳步调控【中图分类号】D922.12 【文献标识码】A 早在2010年初,中国各大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暴涨,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开始滋生蔓延。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乱象,国务院于2011年4月份发布通知,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等行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现象”。同年9月下旬,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进一步明确提出了限购政策的四项要求,精准地打击了部分人的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了众多城市房价急剧上涨的势头。然而,房屋限购令从中央到地方各省市都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只能约束行政管理中房屋买卖签字购买人,而不能作为解决商品房买卖合

同纠纷等民事法律纠纷的依据。未来应当站在行政法角度研究,让房屋限购令与现行法律结合,探索出促成房屋限购令法治化的路径,最终实现依法调控房地产市场、执行房屋的限购政策。

房屋限购令达到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防止泡沫的预期

从行政法视角看房屋限购令实施至今的情况,其在房地产交易和房价两方面发挥的行政控制作用成效突出,给过热的楼市迅速降了温;而其在实施执行过程中也诱发了一些新问题,让大众对房屋限购令的法律性质产生质疑。尤其近年来二线城市纷纷取消房屋限购令、一线城市仍旧执行限购的背景下,针对房屋限购令的行政法思考与法治化途径研究十分必要。

房屋限购令是中央政府在调控楼市过程中的临时性措施,规定一个家庭只可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这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阶段性需求,是引导房地产市场逐渐步入更理性发展轨道的一种行政手段。不同城市颁布了适合自身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限购令,因为限制的程度不同,房屋限购令产生的调控效果也不同。执行严厉房屋限贷政策的城市,房屋价格和销量都有所回落,而限购令执行不严的城市房屋市场没有多大变化。从2011年房屋限购令执行以来,有效遏制了房

价的过快上涨,2012年我国受经济发展影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并降息,房屋售价渐渐回升,年底更显现了报复性的价格反弹。2014年,中国楼市的持续低迷让房屋限购令有了松动,限购令松绑的有呼和浩特、济南、青海、西宁等15座城市。房屋限购令的解禁给持续下行的楼市带来了上涨的动力。2015年8月我国房地产市场销售扭亏,继续执行房屋限购政策的只剩下了北京、上海、深圳、三亚等几个城市。

过去5年来,房屋限购令从出台、执行到解禁的全过程,达到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防止泡沫的预期。然而,到了2016年2月份,我国房地产销量持续增长,房屋价格回温,京沪广深四大城市领涨趋势明显,在“化解房屋库存”的发展目标下,多地楼市量价齐升。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首次提到“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房屋限购令没有确切的法律做依托,执行中会被质疑其合法性

我国房屋限购令的法律性质。我国房屋限购令并不是法律条文,而是行政行为。房屋限购令依据“国十条”规范性文件精神出台,具有随时性,也可以挖掘规律提前预见,所以限购令不归属不可抗力,也不能根据不可抗力条款来免责。房屋限购令限定的是我

国房地产交易的行为,并没有针对特定的人。限购令可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加以调整,选择出台和撤销,属于宏观调控举措,尚没有溯及力。房屋限购令政策属性强烈,对房屋交易影响较大,实践过程中引发的纠纷颇多,因此,应将房屋限购令与我国当前行政法体系相结合,明确其行政法律特性。房屋限购令隶属抽象行政行为之一,所以房屋限购令当中的细则首先要符合我国宪法与行政法的规定,制定实施范围、过程都必须运作在宪法和行政法的框架下,这样房屋限购令才能拥有实际的法律效力。

我国房屋限购令的法律问题:一是房屋限购令法律依据不足。没有确切的法律做依托,故而执行中会被质疑其合法性。把房屋限购令纳入法治化是完善行政手段宏观调控的必然途径,可我国至今没有针对宏观调控的法律立法。故而房屋限购令法律依据不足,“国十条”和地方实施细则均不能为房屋限购令提供法律规范考量。从实质上讲,我国房屋限购令以“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方式对房屋财产权进行限制,违反了法律的保留原则。

二是限购令在执行中欠缺平等。房屋限购令在执行中采取的手段没有体现公正平等,因为购房者户籍所在地的不同,在执行房屋限购令的城市拥有户籍的

居民能多购买一套房,而外地户籍的居民则不能。这种差异导致法律无法有效救济拥有特殊身份的公民,长此以往可能让公众动摇对中央政策的信心,这种调控行政手段也无法长久运行。房屋限购令实施过程中与宪法平等原则相违背,也与行政法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等原则不符。

三是与行政法比例原则不一致。房屋限购令是一项行政举措,就要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可运用过度举措来满足超高目标,应保持相关举措执行后带来的对应损失最低。这一原则包含了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问题。房屋限购令是政府颁布的限制房地产交易的政策,政府直接参与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的把控,直接干预了房地产市场的运营,和行政法比例原则不一致。

四是行政干预后,房屋限购令效力难持久。从房屋限购令执行情况看,其执行效力并不长久,行政干预执行初期起到了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可房屋限购令始终没有纳入行政法范畴,并不是法律条文,其限制能力有限,也容易通过其他对策抵消其影响力。中期这种现象更是层出不穷,避免其行政限制的手段不断翻新。此外,随着房地产市场整体发生了

变化,限购政策不再适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节奏,因而取消房屋限购令是最终结果。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昨日是郑州新“限购令”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由于这次限购区域和限购房源都比1月初的“限购令”规定内容扩大,限购规定更为严格,备受公众关注。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集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昨日召开郑州市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工作会议,该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种操作细节问题。 市民有这方面的疑问或投诉,均可以拨打市局房管局电话67229703.67221218.67889900反映问题。 1.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问:郑州户籍是如何界定的?像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答:都算是郑州市人,郑州户籍包括郑州所涵盖的所有县(市)区,他们在限购区域里面买房都属于郑州户籍居民家庭。 2荥阳有两套房,能否在限购区域内买房? 问:如果购房者在郑州县(市)比如说荥阳有2套住房,现在能否在郑州限购区域内买房?答:可以买,根据这次郑州市新的限购政策,如果在郑州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有一套房的,可以在该区域再买一套,如果在该区域买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在买房了,在郑州市非限购区域拥有住房的,不在这次限购规定范围,不受政策影响,房管局查询购房人名下房产时,也是看他房产是否在本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 3.夫妻婚前各有一套房,能否在买? 问:我和妻子在结婚前,各自以自己名义都买有一套住房,现在能否购买第三套房?如果以各自的名义在买第二套房,行不行? 答:因为二人已经结婚组成家庭,不能在此次公布的限购区域内买三套住房了,另外,此次市方管局出台的操作细则也规定,购房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就是说要出具结婚或者未婚的证明,像这种已婚的情况,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所以不能以各自名义去买第二套房。 4.我有两套房,父母落户郑州能否买房? 问:我老家是外地的,如今已经在郑州工作,买有两套房了,目前,父母也跟着我来到郑州,入了郑州户口,父母能不能在买房了? 答:此次限购新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内,如果一个家庭中,以父母名义有两套房了,成年子女可以自己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购令”约束,与此类似,子女有房产的,如果父母也是郑州户籍,名下无房产,也能以其父母的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制 5.外国人买房有啥规定? 问:前几天,一个澳大利亚来售楼部咨询买房,外国人买房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住建部有专门规定,外籍人士只能在中国境内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这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买过一套住房了,就不能在其他地方购买了,这跟郑州市此次出台的“限购令”无关。 6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能否再买住房? 问:如果市民家庭名下买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还能不能再买住房了? 答:可以,根据规定,看市民名下房产,是查看它拥有的住房情况,商铺,办公用房等不在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Policy document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Shanghai 编订:JinTai College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2、篇章2:20xx年济南限购政策文档 上海限购令细则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就跟着小泰一起 来看看上海限购令细则吧!! 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xx年3月底前向社会 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 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 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 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 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 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xx〕34号)规定, 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别拿限购令歧视外地人

别拿限购令歧视外地人
春寒料峭的 2 月 16 日,北京出台的地产调控政策“京十五条”规定,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外地人,如果无 房但能提供连续 5 年(含)以上在京缴社保或个税证明,方能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详细] 据说,此规定出台后,北京户口的价值再一次水涨船高。有笑话说:甚至兴起了“为买房先找个北京人假结 婚”这样的“业务”。 无论这次的房市调控,以及之前的车市限购,究竟能起到多大效果。那些有购买意向,却没有北京户口的 外地人,其心情可想而知。

“粮食危机”从哪来?
国际粮价屡创新高
“粮食危机 其实是价格危机 粮食危机”其实是价格危机 粮食危机

2010 年,中国全年粮食总产 10928 亿斤,增产 312 亿斤,实现了连续第七年的增长,不过,这并 不妨碍“粮食危机”的口号越喊越响。 这倒并不是危言耸听, 按照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对粮食安全概念的表述: 让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都能 享有充足的粮食,过上健康、富有朝气的生活。这个定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有充足的粮食(有效 供给);要有充分获得粮食的能力(有效需求);以及这两者的可靠性。也就是说,粮食危机的真正意 粮食危机的真正意 思不是买不到粮,而是不能以合理的价格买到粮。…[详细 思不是买不到粮,而是不能以合理的价格买到粮。 详细] 详细
粮食会不够吃吗? 粮食会不够吃吗? 人口会无止境的增长,粮食生产却会走到尽头,这是马尔萨斯的著名预言,至今信奉者众。然而过 去几十年的事实是,粮食增长的速度可以远远高于人口增长的速度:从 1960 年到 1980 年之间,全球粮 食产量翻了一倍,粮食价格下降,粮食储备大大增加。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粮食价格其实在走 一条长期下行线,过去的半个世纪世界人口增加一倍半,人均粮食消耗增加 17%,种粮食的人减了大概 三分之二。 人们动辄喜欢引述粮价在最近几十年中的快速上涨, 实际上, 任何一个国家都处在长期的通胀过程 当中,如果以货币作为单位,我们只能发现几乎任何物品的价格都在上涨,而如果用比价来看,粮食价 详细] 格在最近半个世纪中相对于其他商品却降低了一半。 …[详细 详细 这个世界在养活 60 多亿人的同时,还要养活超过 200 亿只动物,其中包括 15 亿头牛、9 亿头猪, 将近 18 亿只羊和 165 亿只家禽,他们中间的大多数所吃的饲料也可以由玉米和大豆等粮食制造的,如 果真的发生严重的粮食危机,只要粮价随之上涨,就将极大减少动物饲料和生物燃料的生产,因为把这 些粮食卖给人更划得来。
“粮食危机 来自期货市场 粮食危机”来自期货市场 粮食危机 据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2010 年全球只有小麦出现减产,玉米和稻谷均出现小幅增 产,小麦减产幅度不到 4%,但国际小麦价格却出现疯涨,其中法国的小麦价格一年大涨 78%。农产品 存在生产周期性,受异常天气影响,其供需矛盾会被放大,易被市场炒作。 “农产品供给因素被市场过于放大。”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分析师马文峰认为,“除了天气因素,流动 性泛滥也是国际粮价暴涨的主要推手。美日欧实行超低利率,使流动性资金过多,炒作因素增强。最近 国际资金已开始把中国干旱作为炒作题材。”…[详细 详细] 详细
粮食危机这笔糊涂账

房地产限购令的经济法律

●江苏商论2011.5[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 [作者简介]杨勤法(1966-),男,法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房地产法、经济法、公司法的研究和教学。 1 2011年1月15日,北京在贯彻国务院国八条的实施细则中,将限购令严格化,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房地产限购令的经济法律分析 ●杨勤法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一、限购令的出台 限购令出台是基于商品的短缺,供应不能满足需求。只有产品短缺,国家才会限制购买,如我国曾经出现过的粮票、布票、油票等。我国对短缺产品实行限制,是建立在我国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后,计划时代对短缺产品的限制措施逐渐被放弃。商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价格的高低又自动调节商品的供求平衡。除关系到国计民生及国家安全的部分商品外,其他商品的价格及供求由市场自我调整,国家不加以干涉。 我国在取消福利分房、住房商品化后,逐步形成了通过市场购买住宅而实现住房目的的基本模式。按照我国住房改革的最初设想,通过住房改革,形成两个界限明确又相互补充的商品房市场和社会保障房市场。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与利益集团的博弈,最后结果是两个市场没有得到平衡发展。地方政府及房地产利益集团将精力全部投向商品房市场,社会保障房因无利可图而被忽视。社会各阶层的住房大都依赖于商品房市场,这加大了商品房市场的规模,不断推高房价。当房价上涨到大多数 人都无法承受之时,国家被迫干预,出台了限制需求的限购令。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0)10 号》文,文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这是地方政府出台限购政策的基本依据。同年4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国十条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1。由于全国房价并没有由于国发(2010)10号文的颁布得到有效遏制,国家相关部委又于2010年9月29日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为配合国家的调控措施,深圳等12个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先后颁布了限购令。 到了2011年,房地产调控进一步升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1月26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该通知第六条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 [关键词]限购令;逻辑基础;合法性;完善[摘 要]房价的快速上涨,迫使中央及地方出台了限制房地产买卖的限购 令。房地产限购令短期内能抑制需求、控制房价的上涨。为保证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依法进行,必须加快保障房的供应,使房地产业尽快走上正轨。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061(2011)05-0148-03 148

武汉限购新政策及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2017年)

武汉限购新政策及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2017年)(致:每一个在武汉工作并想立足于武汉、在武汉拥有自己住房的朋友。) 一、限购区域 自2016年年底开始,武汉房屋限购政策不断升级,限购区域几乎覆盖全武汉,具体如下: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 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区 黄陂区:盘龙城片区 二、限购限贷政策 三、购房资格认定的相关标准 (一)、如何认定是否为武汉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武汉市户籍的,视为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武汉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坐在地作为是否武汉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武汉市居民。 (二)、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1.共同购房人为同一居民家庭的,如购房人之一为非武汉市户籍并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为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拥有2套住房的,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也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2.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 3.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部分产权转移,也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四:购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弄清楚上述一二三事项之后,如果符合在武汉购房的条件,并且想在武汉买一套刚需房,你就可以开始着手看房了。具体流程图如下: (一)、各大楼盘看房 看房子不是光看房型,尤其要看五个证件。即: ①《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 (五) (六) (七)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市场纵横 2019 年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其中住房“限购”政策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政策措施,旨在调控房地产业非理性 膨胀。 一、限购令政策颁布后市场运行状况 据中房指数统计,全国大部分城市国庆期间成交量环比下降40%以上。以深圳为例, 从2019年10月份深圳住房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当前限购令政策对宏观经济及市场运行产 生了极大的影响。10月份,深圳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备案量40.9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 3.8%。如果考虑9月底网签认购书集中在10月1日-7日备案的因素,10月实际成交量较 9月下降约50%;2019年10月份,二手住房成交量为44.08万平方米,环比9月减少 55.75%,扣除11月税收政策调整预期导致二手交易增加因素,当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文/刘旦 月实际成交水平只有9月份的28%。然而,在成交量低迷的背景下,深圳房价俨然 “维持高位”。广发证券选取“十月上旬出台限购令的十大城市”调查显示,出台限购令 前后,成交量下滑城市占8成,整体跌幅19%,其中下滑幅度超过40%以上的城市占比达4成。反观“未出台限购令的13个大城市”,整体成交量仅小幅下滑3%,且下滑城市占比 为46%。这说明,限购政策的负面效应已逐步显现。然而,从房价数据来看,据中国房地 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调查数据获悉,2019年10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 为8418元/平方米,深圳以24550元/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位。另外,2019年11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也显示,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 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其中,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3%,普通商品住宅 价格环比上涨0.4%。 January 2019 13 市场纵横 从2019年底中央政府开始出手调控措施后,截止2019年10月底,除“9.29”新政 后颁布限购令的13个城市房价10月份涨幅较小外,其它城市房价涨幅程度与8、2019年

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背后的法律思考

房价调控唯法先行——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背后的法律思考 徐倩 在房地产价格经过数次调控的结果都是报复性反弹的局面形成常态后,政府部门为彰显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决心,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调控政策就像一剂剂猛药,意图医治当前房地产价格飞涨的顽疾,但是当前的调控政策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反而让已经日趋白热化的房地产市场变得更加雾里看花,扑朔迷离。“限价”、“限购”、“取消三套房贷”、“房产税”等名词俨然成为了2010年房地产市场最炙手可热的谈资。然而在政府不断伸出调控之手的同时,房价调控之措施是否已经偏离法制的轨道,外界的质疑声不绝于耳,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不得不审视房价调控措施背后的法律支撑。 一、地方限购令的违法之嫌 为了控制国内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地产业界称之为“新国十条”),意在打压房价疯涨的势头。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即所谓的“限购”。其中包含两方面的意思,其一是为非本地人员购房做出限制;其二,对购房套数进行限制。随后,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国十条”配套细则的限购法令,然而条条细读这些“限购令”,却发现不少硬伤。首先,上述限购令涉嫌“违宪”,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迁徙与居住的自由。地方限购令对拥有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公民购买房屋的权利区别对待,显然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并且限制了公民自由选择住宅与迁徙的自由。其次,《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财产处分权理所当然地受法律保护。而是否购买房屋是公民行使的一项民事基本权利,属于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范畴,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基本民事制度和民事责任属于法律保留事项,行政法律位阶以下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不得做出相应的规定,地方限购令公然染指民事基本法律制度,限制18岁以下的公民购买住房,亦是违反我国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再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的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据此可见,法律、行政法规未对不动产购买做出限制规定的情况之下,地方政府无权出台房地产限购的命令或规定。 二、政府限价商品房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今年国庆长假之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曾经组织房地产商开会,新售楼盘只能降低售价,不得涨价。2010年9月1日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里规定,当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发生异常波动时,政府可以进行价格警示提醒,否则由价格监督执行部门予以处罚。紧接着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正确看待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积极支持政府为抑制价格上涨较快势头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亦表示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其依据即是《价格法》中“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笔者认为,政府在必要时采取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无可厚非,但是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有效干预。我国现行《价格法》中,并未明确对所谓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义,何种程度属于“显著上涨”也没有参考标准。在五类可以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中,并未能明示或暗示的将商品房纳入其中。目前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也并没有商品房。根据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若政府要限制房价,必须要另立新规,并将商品房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按照法律规定的政府定价程序,经过相应部门的报批与备案手续,并且开展价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文章摘要: 限购政策是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之一。不少的城市都有房产限购政策,目的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那么,2020成都限购政策是什么? 1、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 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 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 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2、购买套数。 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买房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了解自己有无买房资格。 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买房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具备买房资格。比如,社保或者个税缴满一定年限了吗?买房套数受限制了吗? 2、做好购房预算。 买房首付: 买房初期的最大支出是首付款,因此一定要算好手中可动用的资金,不仅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还必须保证日常生活开支不受影响。 一般情况下,首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30%,二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50,但也有部分开发商为了业绩,推出了垫付首付的优惠活动,具体资金还是以当时当地的开发商报价为准。 买房税费: 税费的缴纳在购买房产时占有相当的比重,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税项有契税、房地产交易费等。

装修费用: 做预算时,装修与适当的房屋维修款项也必须考虑进去。另外,必需的生活设施还有一些初装费用,如开通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购置新的家具家电、装饰费用也要考虑。 3、明确买房目的。 购房者在买房前要了解自己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还是为了落户;是购买首套房,还是购买二套房用于改善家庭居住环境;户型方面,是买小两房、大两房、小三房、还是大三房;预算买多大的,价位多高的等这些都是买房前要考虑的。 4、收集楼盘资料。 现在网络非常发达,各种信息查起来都非常方便。在实地看房之前,先在网上看看你预备购房的区域有哪些楼盘,在网上了解好相关的楼盘信息,进行对比。 选定自己心仪的几个楼盘,然后再去实地考察一番,这样既让你节约了时间不浪费精力,也可以让你对整个区域有比较明显的了解,让自己心中有数。 5、了解一些房地产知识。

房地产限购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探析

房地产限购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探析 摘要: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国务院和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限购政策,这种限购政策在短期内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的要求。同时,由于这种行政干预微观市场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其在短期压抑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压抑了房地产的开发,减少了供给,长期来看并不能起到平抑房价的目的。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存在着较大的刚性需求、流动性过剩、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征和实体经济活力不足等原因,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根本对策在于扩大供给、减少流动性向房地产集中、改革财税体制和改善投资环境。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不合法;不合理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自此至今,中国实行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已经历了16年,中国的住房价格也经历了16年的上涨期,2008年初房价虽有所回落,但随着4万亿的刺激政策出台,房价很快又回归上涨通道。特别是在2009年以后,中国房价呈现了一个过快增长的势头,房价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也给中国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为遏制房价的过快增长,国务院和各地方发布了一系列的限购政策,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这些政策的出台,对抑制房地产过度投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抑制房价的作用并不明显,同时,这种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也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了限制,遭到许多法律和经济界人士的质疑。目前,很多地方已经采取了间接放松房产限购政策的策略。 笔者认为,房屋限购虽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在已经达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目的情况下,应该及时予以取消。 一、房地产限购令概况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俗称“国十条”),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间内,限制购房套数。按照“国十条”的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俗称“新国八条”),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

政府限购令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政府限购令对房地产业和律师业务的影响 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刘泽华聂新尚 【内容提要】2010年两会结束后,中央政府针对代表们普遍反映的房价增长过快、房地产泡沫严重、广大人民群众的刚性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新形势,制定了遏制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挤压房地产泡沫的调控政策。为落实中央政府政策,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指出的城市实施了限制居民购买房屋套数、限制购房位置区域、限制首付比例和贷款比例的限购政策,被称为“限购令”。限购以来,各限购城市投资性购房明显减少,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效果显著。同时针对限购引起的二三线城市房价增长过快的局面,中央政府扩大限购范围,要求地方政府在二三线城市实施限购政策。限购令不仅遏制了房价过快增长,打击了投机性购房行为,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优胜劣汰,加速了房地产行业的重新洗牌,而且也对律师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创造了机遇,提出了新挑战。 【关键词】限购令房地产业律师业务影响 一、政府限购令的出台背景、内容、目标及效果 (一)、出台背景 政府限购令是在我国房价过高、房价疯涨,房地产行业的暴利以及房地长行业的泡沫严重影响到国计民生、人民群众普遍反对、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威胁着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国际金融风暴危机严重威胁国家经济稳定的形势下,国家为了避免房地产泡沫影响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安定和政治的稳定,为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而采取的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调控而采取措施之一,是国家调控措施的一种,是地方政府落实国家调控政策的一项具体措施。(二)、限购令的发展过程 1、“限购令”的出现与限购政策在主要一线城市的推广 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2010年国务院连续推出多项严厉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以打击各种炒房及投资性购房行为,显示出中央政府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一轮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新政策共四条,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四条”。4月17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 为响应中央政府政策,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限购令”就是在这份文件中提出的,也是国内首次出现“限购令”一词,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2010年4月15日,“国十条”出台后,各地将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逐渐出台“限购令”。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 2、限购政策实施范围的扩大阶段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时,针对第一条中有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业内称为“新国五条”。当天就有多位业内人士断言,史上最严厉调控措施——“北京限购令”或将在全国推广。其后广州限购令也在同年10月15日正式公布,深圳等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即新“国八条”,“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Nanning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关于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你了解多少?下文是小泰关 于南宁限购令的资料整理,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 南宁住房局透露,从20xx年10月1日起,南宁将不再 执行限购政策,即居民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无需提供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含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作为购房的资格审核条件。 从4月25日,广西5城购房解禁,到8月初,南宁简化 外地人购房程序,再到10月1日宣布全面取消,执行了三年 多的南宁住房限购政策终于土崩瓦解。此前,众多业内人士在接受搜狐焦点采访时,就曾表示南宁限购令已经名存实亡,如今,住房局的消息使得取消限购最终“尘埃落定”。

同一天下午,央行“认贷不认房”新政落地,规定对于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xxx有限公司推广部经 理裴洪亮表示,央行新政信号作用明显,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实质性调整限购政策;对于二套改善型家庭而言,他们将不再是 政策的误伤人群。但是这样新政对于不限购的项目意义不大,同理,对于首套刚需人群也没有实际上的利好。 外地人购房比例上升 今年4月25日起,南宁市实行“同城化”措施,即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尽管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该消息一出,立马为低迷的南宁楼市注入一股劲风,提振了整个市场的信心。 7月16日起,南宁市进一步对住房限购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对外地人购房免交纳税社保证明,房改、集资建房不纳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计算等;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 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资格审核条件,即全面取消住房

案例分析之房地产限购令

《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之房地产“限购令” 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姓名:王何欣 学号:1112751

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 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令”;公共政策 一、案例回顾 (一)“限购令”的出台: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

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了x下面收集整理的苏州限购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哦! 苏州限购政策出台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

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

从微观经济学原理浅谈房产 “限购令”

从微观经济学原理浅谈房产“限购令” 摘要:“限购令”正在全国各地实行。效果和争议也随之而来——房价上涨幅度明显降低,并没有出现期望中的房价下跌情景。本文仅从微观经济学原理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限购政策做出粗浅分析。 关键词:“限购令”;供应;需求;房地产;房价 Abstract: “Restricted Sales Order” is all over the country to implement. Effects and controversy attendant - the rise in property prices significantly lower, and no expectations of falling house prices scenarios. This article only from the microeconomics to make a superficial analysis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price changes, as well as the purchase of the policy.Key words: “restriction order”; supply; demand; real estate; prices 前言本文通过分析房地产供求关系、“限购令”对供需的影响以及对限购政策的预测、评价和建议几个方面来论述“限购令”对缓解民生问题所发挥的作用。 房地产供求关系 房地产需求关系 房地产的需求量是购房者愿意且能够购买的房产数量,根据需求定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上升,则房产的需求减少。房地产的价格下降,则房产需求增加。 房地产市场需求类型 房地产的购买者需求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投机投资需求,第二类是居住需求。对于第一类需求,房地产不是必需品,投资者可以选择其它的投资替代品,如收藏品投资,股票金融投资等,因此第一类需求具有弹性是弹性需求。第二类需求是居住需求生活必需品,而且其同等地位的替代品几乎没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可以勉强算作商品房的替代品),此类需求一般是刚性需求。理论说,当房价上涨过快超出购房者的购买力时,必须要买的房子已经买不起,被迫不买房子。此时部分刚性需求就转化成了弹性需求。 2. 房地产需求的影响因素 买者数量:中国人口众多,居住需求量巨大,使土地和住房成为稀缺资源供不应求,购买房地产的人越来越多,即需求增加。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 一、“限购令”出台背景及效果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限购令”出台后,一方面对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均有明显的影响,房价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购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房地产行业的房价、销量等先行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行业增速开始减缓,房价已经开始显现波动回落。另一方面,“限购令”的实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贡献率有所下降,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受“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下降了27%。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限购令”效果有限。他们认为,限购不可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住房制度,仅仅是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楼市的政策。同时他们指出有些人担心取消限购令会导致房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的想法是多余的,只要房贷和限价及货币政策等政策继续收紧,即使不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房价也不可能暴涨。房地产商潘石屹认为房价上涨的关键原因是供求关系。限购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选择长期政策来解决“房控问题”这一长期问题。 二、“限购令”政策分析 我认为“限购令”出台的原因是为了扼制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和控制房地产行业非理性投资的泛滥。直观原因是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近年来,由于房价持续上涨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房价上涨过快使得居民购房负担过重,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导致社会财富向富人转移,扩大了贫富

实践论文作文兴趣论文:借助语文实践特点培养学生作文兴趣

实践论文作文兴趣论文:借助语文实践特点培养学生作文 兴趣 【摘要】在新课程教育理念下,从某种意义上说,教材的地位在降低,而教师的地位在增强。借助语文实践特点,培养学生作文兴趣,很好地落实了新课程教育理念。 【关键词】实践;激发;保持;发展;作文兴趣 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过程中,教材怎么样,教师是最具有发言权的,教材在教学中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靠的是老师的驾驭。新课程本身就赋予了教师对课程,对教材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力,教师不必视课程为“神圣不可侵犯”,在教学中的“教材”和“教师”这两上要素中,从某种意义上说,教材的地位在降低,而教师的地位在增强。因此,使用新课程配套教材,教师可以对此进行特殊的“加工”和“改造”,体现新课程的教育理念,可以对教材的编写、课程标准的拟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此,我在小学语文作文教学中以语文的实践性特点为指导,大胆尝试了对小学生作文兴趣的培养。 1.实践中寻找机会,激发兴趣 语文知识从实践中来,语文能力要到实践中去锻炼。我的习作教学活动的展开,从组织儿童感兴趣的观察活动入手,使其要让学生多参与听说读写的直接(实际)训练。我先请一位同学把自己的布娃娃带到学校来,鼓励同学们观察

它,了解它。在同学们观赏、评论它之后,即时请同学谈谈它的特点,谈保持不同距离、从不同角度观察它的顺序。这样一说,同学们讨论时争先恐后,互相纠正,互相补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主体得到体现。同时,告诉学生把观察到的情况和讨论中叙述的内容有序地写下来,就是一篇挺好的小作文。同学们充满自信地展开了写作活动,效果不错。接着趁热打铁,让学生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自选一种熟悉并喜爱的小动物或玩具等,用语言将其外形、特点介绍给大家。这样,同学们的思维活跃起来,语言的闸门也随之打开。《我的小闹钟》、《捣蛋的小花猫》、《听话的宠物狗》、《我的“小银行”》等以描写对象的小作文就这样诞生了。 培养学生的习作兴趣,要注意在生活实践中寻找时机,抓住时机。现实生活中的语文知识往往是充满生机的、鲜活的。因此我引导学生深入到丰富而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去,从现实生活中去习作。在寻找写作对象时,注意要为学生选择新奇有趣的对象。如,春暖花开时,带学生外出郊游作实地观察课,让学生在美好的大自然中观察自己所喜爱的景物、人物、动物和植物,将观察结果积累起来,作为自己的写作素材;节假日,让学生跟随父母去商店或商场,细心观察买卖是怎样进行的,然后记录下来,或者把自己买东西时的心情想法和挑选过程记录下来;学生的姓名,有的悦耳动听、有的含义深刻、有的闪动着色彩,让其回去弄清楚自己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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