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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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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方法。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制定的关于公路施工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总承包部自己采购的材料均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第五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不论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有多少管理环节,总承包部都必须严格按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承包人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试验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第六条取样与试验

1、试验应在总监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总承包部在现场的

试验室进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供给试验监理工程师1份,试验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2、总承包部应为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

第七条路面用原材料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总监办和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抽查。有权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

第二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九条规范及合同文件涉及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合同文件的要求,凡规范及合同文件未涉及而本项目需要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经试验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十条采用任何替代原材料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经业主同意才可以在本项目上使用。

第十一条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某一料源送检原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原材料都合格,试验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原材料。

第十二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总承包部自检试验和试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试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原料,其取样与试验检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所有外委检测合格的原材料用于本项目,并不减免总承包部、监理的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对面层、基层、桥梁用的大宗石料,总承包部应设专人进驻到料源地,严格控制装车石料的质量,从源头保证材料的质量。(详见附件1《原材料质量控制规定》)

第三章原材料的储存及场地建设

第十六条各类原材料在采购、运输、加工、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原材料存储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出库、试验、加工、使用记录台帐一一对应,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个环节溯源。

第十七条进场材料经试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应明确标示规格、使用部位、已检验合格的标牌,不合格材料必须及时清除出场。

第十八条袋装水泥、钢材、钢绞线应上苫下垫,需设置防雨、防潮、防尘的专用储存库。袋装水泥必须搭建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库,不同标号的水泥分库存放,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0袋。

第十九条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做好分类标识,界限分明,分界墙要有足够高度、强度。堆放场应清理、整平、硬化和围砌。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待检原材料要分开堆放,不许随进随用。为防止石料离析,堆放石料不宜过高且应分层存放。

第二十条不合格原材料不许在现场存放,如检验不合格必须按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清出现场,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四章原材料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总承包部自检试验和试验

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试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特殊原材料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二条结构工程所用水泥必须采用经过中国水泥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认证的旋窑水泥,其生产厂家年能力需达到120万吨以上,出场期超过3个月或可能已受潮的水泥必须做复检试验,试验监理工程师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正常使用或降级使用或不得使用。

同一结构用混凝土宜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以保证混凝土结构外观颜色一致。

对于轻微锈蚀的钢材使用前必须除锈,锈蚀严重的钢材,必须取样重新试验,并按试验监理工程师复验及批复报告的要求使用或处理。半成品钢筋加工要有加工计划,边使用边加工以满足使用为准。

为防止钢绞线生锈,成包钢绞线开包后尽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尽量缩短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钢绞线在下料和编束过程中坚决避免锐器损伤。

第二十三条总承包部没有按本办法规定的原材料采购程序,进行原材料采购、报验,使用了经总监办、项目公司批准厂家以外的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二十四条本项目所用于工程中的水(包括拌和用水、养生用水等)要符合规范规定标准要求。

第五章违约处理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部违反本管理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总承包部自负。

第二十六条由于试验监理工程师的失职或玩忽职守,致使不合格原材

料被用于本工程,造成质量问题,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及时反馈,以便修改补充完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原材料质量控制规定

为了实现萍乡市中环北路建设质量目标,加强所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用于工程原材料的质量符合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试验检测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严把进场原材料质量关。

1.水泥

1.1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规定。要选择生产规模较大,年产量120万吨以上优质的旋窑水泥,水泥质量稳定,碱含量较低的生产厂家,在使用过程中不准轻易或频繁地更换水泥,以免发生混乱。

1.2总承包部应将有关所用(或拟采购)水泥生产厂家的下列资料报总监办。

1.2.1水泥生产厂的概况,应包括:厂名、厂址、电话、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内容。

1.2.2所用(拟采购)水泥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3所用(拟采购)水泥的最近日期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1.3总承包部应对拟采购水泥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水泥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不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满足要求的水泥时,承包人应另外选择水泥生产厂家。

1.4水泥进场时,总承包部应及时向试验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水泥的数量、品种、强度等级及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水泥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1.5进场水泥应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及编号按批分别存储在专用仓罐或水泥库内(每垛不超过10袋),水泥库的地面要硬化,并应高于原地面10cm,并确保雨水不能侵入。水泥库的面积不应太小,应满足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编号的水泥分别堆放的需要。存放过程中要防止水泥受潮和混入杂物。如存储不当能够引起水泥质量发生变化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

1.6取样规定:袋装水泥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编号的水泥每200吨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验收批。

1.7 取样方法:袋装水泥在堆放地点随机从20袋水泥中取出等量样品;散装水泥在卸料处可连续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

1.8留样规定:抽取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并分为两等份,一份进行检验,一份密封保管2个月。

1.9对进场水泥的检查:对于进入现场的水泥,试验监理抽样时应注意检查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

1.9.1要检查袋装水泥的水泥袋或散装水泥的标签卡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即是否清楚地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的名称代号、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1.9.2要检查包装袋或标签卡片所标内容是否与厂家提供的试验报告单一致,特别是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出厂日期。

1.9.3要检查水泥是否有板结、发硬或硬块现象。

1.10水泥的检验项目: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

性、胶砂强度、碱含量(每种水泥送检一次)。抽取样品后应立即进行上述项目的检验工作。一般情况下要等三天强度结果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下,在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合格情况下,也可使用。

1.11判定规则及处理程序

1.11.1凡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视为不合格品。

1.11.2出现不合格水泥时,总监办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将该批水泥封存,严禁使用。并按规定填写不合格材料处理意见表,及时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1.12每批水泥必需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使用该批水泥。

1.1

2.1进场水泥无生产许可证。

1.1

2.2进场水泥的标志与承包人所提供的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不符。

1.1

2.3进场水泥随意堆放发生混杂或受潮或混入杂物。

1.1

2.4进场水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1.1

2.5用于混凝土生产的水泥的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与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上所列水泥的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不相符。

2.碎石

2.1要选择规模较大,生产设备较好,碎石规格齐全的碎石厂作为供货单位。选择碎石时要特别注意碎石的压碎值、坚固性、吸水率、

针片状、含泥量指标,尤其是用于配制C40、C50混凝土时。

2.2总监办应对总承包部拟采购碎石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碎石场的生产条件不能够满足要求时,总承包部应另外选择碎石场。

2.3碎石进场时,总承包部应及时向试验监理工程师通报碎石的产地、规格、进场数量及存放地点。

2.4总承包部对进场的碎石应按不同的产地、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

2.5取样规定: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为一验收批,每批碎石取样一组。

2.6取样数量:最大粒径小于等于25mm取40kg,最大粒径大于等于31.5mm取样80kg。

2.7取样方法: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由各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大致相等的15份组成一组样品。

2.8碎石的检验项目根据GB/T 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要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坚固性、碱集料反应等指标(每一料源测定一次全项)。

2.9判定规则:凡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为不合格的,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

2.10每批碎石必需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使用该批碎石。

2.10.1进场碎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发生颗粒离析或混入杂质。

2.10.2进场碎石随意堆放,发生混杂。

2.10.3进场碎石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3.砂

3.1所用砂应为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河砂。选择砂场时要特别注意砂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和10mm以上粒径的颗粒含量。

3.2总监办应对总承包部拟采购的砂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砂场的生产条件不能够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应另外选择砂场。

3.3砂进场时总承包部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产地、规格、进场数量及存放地点。

3.4总承包部对进场的砂应按不同的产地、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

3.5取样规定: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为一验收批,每批砂取一组试样。

3.6取样数量:10kg。

3.7取样方法: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3.8砂的检验项目根据GB/T 14684-2011《建设用砂》要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坚固性、碱集料反

应等指标(每一料源测定一次全项)。

3.9判定规则:凡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不满足要求时即为不合格砂,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

3.10每批砂必需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使用该批砂。

3.10.1进场砂在装卸和堆放过程中混入杂质。

3.10.2进场砂随意堆放,发生混杂。

3.10.3进场砂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

4.水

4.1拌合混凝土用水应符合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拌和用水的规定。

4.2拌合用水必须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使用该水源。

5.外加剂

5.1用于混凝土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以及其它专用外加剂标准的规定。

5.2承包人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其品种和掺量。

5.3承包人在采购外加剂前,应将有关拟采购外加剂生产厂家的下列资料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5.3.1外加剂生产厂家的概况。应包括厂名、厂址、电话、生产

品种、生产规模等内容。

5.3.2拟采购外加剂的最近日期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5.4总监办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承包人拟采购的外加剂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外加剂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不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满足要求的外加剂时,承包人应另外选择外加剂生产厂家。

5.5外加剂进场时,承包人应向试验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数量、品种和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外加剂的出厂技术文件(或说明书)复印件。

5.6进场外加剂应按不同产地、品种,编号分别存储并做好标记。在运输及存储时不得混入杂质或遭受污染。

5.7取样规定: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同一进场合时间,每10吨为一验收批。每批外加剂取样一组,每组样品的重量应不小于0.2t水泥所需要的外加剂的量。

5.8取样方法:视每批进料时包装容器的容积,数量随机从至少10个不同包装容器中抽取等量试样,并混合均匀。

5.9留样方法: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为两等份,一份送到总监办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进行复验或仲裁。

5.10对进场外加剂的检查:对于进入现场的外加剂试验监理抽样时应检查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

5.10.1外加剂(粉状或液体)的包装物上是否在明显位置上注明

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净含量或体积(包括含量或浓度)、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

5.10.2包装物所标明的内容是否与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相符。

5.10.3要检查粉状外加剂是否受潮,液体外加剂是否析出沉淀物。是否超过有效期。

5.11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规定执行。

外加剂进场后除按规定送检外,还必须用进场的外加剂对所用配合比进行复核。当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坍落度保留值、和易性与原设计配合比相符,该批外加剂可以使用。否则,该批外加剂不得使用。

5.12不合格外加剂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处理程序。

5.13外加剂必须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验监理可拒绝该批外加剂的使用。

5.13.1不按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以及其它专用外加剂标准规定提供外加剂出厂技术文件(或说明书)的外加剂。

5.13.2进场外加剂在运输及存储时混入杂质或遭受污染。

5.13.3进场外加剂经检验不合格。

5.13.4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外加剂的生产厂家、品种与混凝土通知单上所列外加剂的生产厂家、品种不相符者。

6.钢材

6.1应采用国家大型钢铁集团的产品。

6.2钢材进场时,承包人应及时向试验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钢材

的数量、品种、规格及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钢材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6.3进场钢材应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及批号分别存储不得混杂。并保证不得受潮。

6.4取样规定:同厂家、同牌号、同规格、同编号、同一进场时间每6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60吨时按一批次计。每批钢筋取样一组。

6.5取样数量:每批次应随机取两组,2根拉伸、2根弯曲。

6.6对进场钢筋的检查:对于进入现场的钢筋主要进行标志和外观检查。

6.6.1.检查进场钢筋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提交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一致。

6.6.2.检查钢筋本身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6.7检验项目:拉伸、弯曲、焊接质量或可焊性(料源时做)。

6.8判定规则:拉伸试验、弯曲试验中任何一顶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指标不合格,则判为该批钢筋不合格。

6.9不合格钢筋的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

6.10每批钢材必需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验监理应拒绝使用该批钢材。

6.10.1进场钢材的标志与承包人所提供的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不符。

6.10.2进场钢材随意堆放发生混杂或发生严重锈蚀。

6.10.3进场钢材未经检验或检验(或复验)不合格。

7.钢绞线

7.1所购钢绞线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规定。

7.2承包人在采购钢绞线前,应将拟采购钢绞线生产厂家的下列资料报总监办、总监办。

7.2.1钢绞线生产厂的概况,应包括:厂名、厂址、电话、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等内容。

7.2.2拟采购钢绞线的最近日期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7.3总承包部有必要时,可对总承包部拟采购的钢绞线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钢绞线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不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满足要求的钢绞线时,总承包部应另外选择钢绞线生产厂家。

7.4钢绞线进场时,总承包部应及时向试验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钢绞线的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钢绞线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7.5进场钢绞线应按照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规定妥善保管。

7.6取样规定:同厂家、同牌号、同规格、同编号、同一进场时间每6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60吨时每批检测一次,每批钢绞线取样一组。

7.7取样数量:首批钢绞线取松弛试样一根,每盘钢绞线取拉伸

试样一根。

7.8检验项目:拉伸性能、弹性摸量、松弛性能(首批检测)。

7.9对进场钢绞线的检查:对于进入现场的钢绞线主要进行标志和外观检查。

7.9.1.检查进场钢绞线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提交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一致。

7.9.2.检查钢绞线本身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7.10不合格钢绞线的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

7.11每批钢绞线必需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验监理应拒绝该批钢绞线的使用。

7.11.1进场钢绞线的标志与总承包部所提供的钢绞线出厂质量证明书不符。

7.11.2进场钢绞线随意堆放发生严重锈蚀。

7.11.3进场钢绞线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8.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8.1所购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规定。

8.2总承包部在采购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前,应将拟采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生产厂家的下列资料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8.2.1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生产厂的概况,应包括:厂名、厂址、电话、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等内容。

8.2.2拟采购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最近日期型式检验报告复印

件。

8.3总承包部应对拟采购的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不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满足要求的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时,总承包部应另外选择生产厂家。

8.4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总承包部应及时向试验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8.5取样规定:同厂家、锚固性能类别、同型号、同规格、同编号、同一进场时间锚具、夹具每1000套为一验收批,连接器每500套为一验收批。

8.6检验项目:外观、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8.7对进场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检查。

8.8.1.检查进场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提交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一致。

8.8.2.检查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本身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8.9不合格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

8.10每批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必需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验监理应拒绝使用该批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8.11.1进场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标志与承包人所提供的锚具、

夹具和连接器出厂质量证明书不符。

8.11.2进场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随意堆放、发生严重锈蚀。

8.11.3进场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9.板式橡胶支座

9.1所购板式橡胶支座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9.2总承包部在采购板式橡胶支座前,应将拟采购板式橡胶支座生产厂家的下列资料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9.2.1板式橡胶支座生产厂的概况,应包括:厂名、厂址、电话、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等内容。

9.2.2拟采购板式橡胶支座的最近日期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9.3总承包部应对拟采购的板式橡胶支座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板式橡胶支座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不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满足要求的板式橡胶支座时,总承包部应另外选择板式橡胶支座生产厂家。

9.4板式橡胶支座进场时,总承包部应及时向试验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板式橡胶支座的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板式橡胶支座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9.5进场板式橡胶支座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严禁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相接触并距热源1m以上。

9.6取样规定: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每300个为一验收批。

9.7取样数量:3块。

9.8检验项目:抗压弹性模量、抗剪弹性模量、极限抗压强度、容许剪切角、摩擦系数、容许转角等全项。

9.9对进场板式橡胶支座的检查。

9.9.1.检查进场板式橡胶支座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提交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一致。

9.9.2.检查板式橡胶支座本身的外观质量、外型尺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9.10不合格板式橡胶支座的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

9.11每批板式橡胶支座必需得到试验监理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验监理应拒绝使用该批板式橡胶支座。

9.11.1进场板式橡胶支座的标志与总承包部所提供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不符。

9.11.2进场板式橡胶支座随意堆放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相接触发生严重腐蚀。

9.11.3进场板式橡胶支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10.工字钢

10.1工字钢进场时,承包人应及时向试验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的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工字钢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10.2进场工字钢应按不同生产厂家、规格及批号分别存储不得混杂。并保证不得受潮。

10.3对进场工字钢的检查:对于进入现场的工字钢主要进行外观检查。

10.3.1.检查进场工字钢的规格、生产厂家是否与所提交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批复的厂家一致。

10.3.2.检查工字钢本身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0.4取样规定: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时,按一验收批检测。

10.5检验项目:屈服强度、极限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试验。

10.6不合格工字钢立即清除出场,不得用于本项目。

10.7每批工字钢必需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验监理应拒绝使用该批工字钢。

10.7.1进场工字钢的标志与总承包部所提供的工字钢出厂质量证明书不符。

10.7.2进场工字钢随意堆放发生混杂或发生严重锈蚀。

10.7.3进场工字钢未经检验或检验(或复验)不合格。

原材料管理办法

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太原***高速公路***至***段(***)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范材料供应和材料质量控制等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合格材料,为整体工程质量优良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避免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项目工程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提高整体工程质量,***项目材料实行准入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材料指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筋、钢绞线)、砂子、碎石、水泥、沥青等。 第四条工程材料选定、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材料的源头管理 第五条材料的推荐

各施工单位根据需求,每种材料推荐4~6家生产厂家或品牌,推荐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运输方便,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不合格记录及质量事故记录。国内及山西省内著名生产厂家或品牌优先考虑。 第六条推荐材料的考察 施工单位推荐的工程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确认合格后,经驻地办审核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驻地办相关人员共同对推荐材料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的生产设备、工艺、规模、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进行现场考察。 第七条工程材料范围确定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材料来源。某种工程材料厂家或品牌的范围确定后,每家施工单位可以在该种工程材料确定的范围内选定厂家或品牌作为本合同段备选材料,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选购必须是选定范围内的,未选定的材料严禁进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第八条实行准入制的材料有:钢筋、钢绞线、水泥、橡胶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3.定义: 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来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4.职责: 4.1 采购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2 库房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情况; 4.3 采购部负责制定《来料检验控制规定》。 5. 来料检验注意事项: 5.1来料检验专员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不 明之处要向来料检验主管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5.2 对于新来料,在明确该料的检测标准和方法之后,将之加入《来料检验控制作 业标准》。5.3 来料检验时的考虑因素; 5.3.1 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5.3.2 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5.3.3 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5.3.4 来料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3.5 客户的要求。 6.来料检验方法: 6.1 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6.2 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6.3 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6.4特性检测: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 方法来验证。 7.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见抽检方案) : 7.1 全检: 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管 理 制 度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2016年10月10日检测资质扩项所需)

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措施目录

1、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为明确本单位检测工作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检测人员指导委托方填写试验委托单,并对委托检测项目进行评审; 二、委托测试项目评审合格后,项目检测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则予以受理,不符要求则告之委托方按标准要求重新送样; 三、项目检测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检测工作,并在检测实施前,对检测环境及设备状况进行检查,保证检测质量; 四、检测过程严格按检测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流程进行,并及时对检测数据进行记录,试验中如出现不合格,要按规定及时进行上报并通知委托方;

五、检测工作完成后,对所用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处理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六、检测人员按标准要求对检测样品进行留样保存; 七、检测结果出来后,由项目检测人员出具检测报告书,经审核、批准后发放给委托单位; 八、委托方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检测报告,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诉,否则将不予以受理。 2、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对本单位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进行有效管理、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资料人员对试验所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制定统一标准、统一格式、并进行统一编号; 二、技术负责人定期对本单位所用的各类标准、规范、技术资料进行检查,以保证所用版本的有效性; 三、各检测项目负责人对检测记录、报告及委托试验单按规定进行编号,并按年度对其进行整理后归档,保存时限为三年; 四、如需查阅相关标准规范,须办理借阅记录,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回;查阅相关技术资料,须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进入档案室进行查阅,不得将其带出档案室;

工厂生产用原材料管理办法

工厂生产用原材料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原材料的生产管理,提高材料综合利用率,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生产用原材料的管理。 3.术语 无 4.引用文件 5.职责 5.1材料科负责原材料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月度采购计划的实施、合同签订、储运、调拨、结算、考核、控制、管理及质量异议的协调。负责原材料年、季、月度需求计划的提报、材料的接收、仓储管理及使用信息的反馈、协调、解决。 5.2生产科负责原材料年度采购计划的核实和季、月度需求计划的提报、材料的接收、使用前的校验、仓储管理及使用信息的反馈等相关过程配合。 5.3技术准备科负责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审核、修改、材料排样的审批。 5.4质检科负责原材料使用前的校验及生产过程的检验,提供检验结果。 5.5生产车间负责原材料使用过程中质量信息的反馈。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6.2为指导采购,满足生产要求,材料科必须根据生产科提供的工厂年度经营计划和季、月度生产计划,按材质、规格核算出原材料需求数量,在工厂年度经营计划下达5日内向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提报《年度材料需求计划》,在生产科提供的季度生产计划下达4日内向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提报《季度材料需求计划》,在生产科提供的月度生产计划下达3日内向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提报《月度材料需求计划》,并核实当月用料到位情况。 6.3根据月度生产用料需求,及时与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办理材料交接手续,交接时要求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提供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入库后,材料科必须严格按防潮、防锈、防腐、防蚀、防盗等仓储管理制度执行。 6.4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质检科参照质量保证书对主要参数进行理化及性能指标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无质量证明书拒绝使用,每月可对外观件用料抽查化验1-2次。 6.5材料科依据生产计划及排样所标明的材料规格、数量与备料车间办理出库手续,生产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先开单后领料。每月原材料会计及库管员要进行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积压物资要进行分析上报。 6.6备料车间在开启卷板外包装及开平过程中,如发现有锈蚀、划伤、波纹、板厚超差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材料科,由材料科会同质检科、生产科、技术准备科等单位一起现场确认,确属质量问题,由备料车间填写《原材料质量(数量)异议报告单》,按程序审批后,由材料科与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协调。备料车间应对有问题的原材料样品、包装批号材质单等原始记录保管好,以备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及钢厂等相关单位调查。 6.7冲压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原材料的质量问题不能继续生产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到现场确认后,由质检科填写《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并组织对原材料进行化验,确定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由材料科与福田公司生产管理部材料科联系,冲压车间与备料车间、材料科办理退库手续,车间应对有问题的原材料样品、成型件、原始记录保管好,等待问题解决后,由材料科通知方可将废件处理。

原材料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原材料可追溯性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 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 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 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 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 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库存材料标识 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 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前,材料标识必须齐全。发料后及时登记台账,材料去向明确。 2)切割后发料的材料,要保留带有原始标识的部分,先进行标识移植,然后切割。

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试验室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检测质量保证制度 1、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各项要求,凭检测合格证在指定岗位上进行检测工作。 (2)检测人员要按照料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工作要精益求精,对检测数据负责。 (3)在测试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因外界干扰测试中途停止时,测试人员将详细情况记录专用本上,并口头告知技术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或重做。 2、检定设备 (1)检定设备可按照设备仪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检定设备要有设备使用卡片,对设备运转及技术参数做详细记载,并规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3)检定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校定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4)对进口设备经培训确实掌握技术,方可操作使用。 (5)保持设备运行完好率,试验室环境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3、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 (1)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与步骤进行。 (2)记录数据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在检测记录中。 (3)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确认检测结果有问题,

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必要时重检。 4、试验室管理 (1)试验室内设备、安全、卫生等应由各试验室内专人管理。 (2)凡有机器运转和通电设备,人员不得离开(对有自控保险装置除外)。 (3)凡对试验室养护箱(室)等有温度、湿度规定要求的均要严格控制,并有专人负责每天记录。 (4)检测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关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技术依据,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 (5)各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必须本人签字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6)检测报告应进行认真审核,无误后签字存档。 (二)力学室工作制度 (1)每日上班应对本室的仪器设备、工具箱、水、电等检查一遍,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完全了解,包括配套的仪器及配件如何正确使用,试验机、万能机应尽可能在基量程的20~80%范围内操作。 (3)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避免在试验过程中查阅操作规程。 (4)在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

公司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原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保证交易的可靠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外协加工、设备及备件、模具、办公用品等采购。 第三条权责划分。 1.供应部负责合同条款的商讨、草拟和合同的履行跟踪。 2.生产总调、质量管理部、技术部和财务部参与合同条款的公审。 3.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合同签订的批准。 4.财务部负责合同资金的准备与结算 5、档案室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 第二章合同拟定、审批和签署 第四条合同拟订。 1.合同拟订必须在进行供应商调查和询价、比价的基础上进行。 2.采购合同部门主管应根据对方资信情况,起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应本着先A级后B级,特出情况下经批准才能启动C级供应商。 第五条合同必要条款。 1.交货地点、方式。 2.交货期。 3.产品包装要求。 4.规格、特性指标含量。对于有特殊品质要求或内在性能较为复杂的原料和设备,如设备、非标准件、原料的特殊性要求等,应做详细要求,必要时签订技术指标含量必备协议书。 5.验收。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如数、保质于指定地点交货。 (2)供应商供应的货品必须为完好合格品。 (3)验收工作由集团质量管理部和检测中心进行,供应商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集团的最终判决不得持有异议。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可将抽样方式、样品试验、判定基准与对方沟通清楚。并且可以邀请供应商参加抽样和检验。 6.标识要求。 对不同批号混用可能导致品质问题或带来生产不便的货品如套管、钢筋或易于混淆的货品,应要求明确标识,以便进行区分管理。 7.不合格品处理。 (1)不合格品应由供应商取回,并由企业另定期限补齐。 (2)鉴别不合格品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集团降低验收水准接受供应商的货品时,货款应酌情折让。(具体标准见附件)(4)因货品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收取保存费用,超出通知时间的仓储部门应按照每吨每天20元的费用收取保存费。此项费用应交财务部门另立财务科目归帐。 8.保密条款。 供应商不得泄露集团订购物品或估价的材料规格、设备型号、数量、货物及其他业务机密。 9.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结算采用货到后每月按特定时间段按比例付款的方式; (2)如采取付定金10 %,货到付验收合格在一个月后付70 %的方式,原则上定金不超过10%,最后一笔款在原材料使用后的下个月支付。 (3)款到发货的方式应尽量避免,不得已时也应以此为条件争取折扣。 第六条合同审批。 1.针对大的供应合同或资金较高的供应合同,供应部将拟订的合同初稿交相关部门审核并使之提出建议。 2.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价款的形成依据、款项收取或支付条件等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公司法律顾问主要对合同内容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办法

原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制定的关于公路施工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和《邯大高速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邯大高速《招标文件》(专用本)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除业主统一招标采购的材料外,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均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第五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不论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有多少管理环节,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都必须严格按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承包人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第六条取样与试验 1、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供给监理工程师1份,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2、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凡与抽样复检、补充试验、试验证书、签订证书等有关的一切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第七条路面用原材料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总监办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抽查。有权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本办法将原材料分为一般原材料和主要原材料。 二、一般原材料 第九条工程所需用的一般原材料指地材,包括路基填料、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等,需外购地材的采购工作程序: 1、在开工前,承包人应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承包人经过调查、取

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内对产品构成主要影响的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的质量检验及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技术科 2.1.1 制订和提供检验依据,包括相关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等。 2.1.2 制定不合格品划分标准。 2.1.3 参与不合格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的评审和处置。 2.1.4 负责新材料试用的组织评审。 2.2 质量部 2.2.1 负责组织进厂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2.2 负责组织不合格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评审,并验证处置结果、开具检验结果通知单。 2.2.3 负责组织质量异常问题和质量异议的处理。 2.3 质量部化验室 2.3.1 负责接收原材料来样交接。 2.3.2 负责按规程进行相关项目的分析及出具检测报告。 2.4 物资采购部 2.4.1 按公司规定相应物资的执行标准向具有完备资质证明的合格供方进行采购,并向检验部门报检。 2.4.2 配合质量部处理质量异常问题和质量异议。 2.4.3 按评审意见对不合格原材料实施处置。 2.4.4 对不合格供户进行整改和处理。 2.5营销部管理科 负责收料及物料仓储管理。

2.6 办公室保卫 2.6.1 负责控制运输车辆进出厂。 2.6.2 负责对取样现场闲杂人员进行管理。 2.6.3 负责对运输车辆水箱是否清空进行验证。 2.7 使用部门 3.7.1 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反馈至质量部。 3.7.2 负责收料及物料仓储管理。 3.7.3 配合质量部处理质量异常问题和质量异议。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原材料分类及检验项目 原材料种类及检验项目以生产技术科发布的《主要原材料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有效版本为准。 3.2 质量管理通用要求 3.2.1 物资采购部应按供户准入制度的要求,对供户进行评审,确认供应商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与质量保证能力,所供材料经试用、评审合格后投入使用。评审内容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能力、货物存量(吨)、检测人员、检测设施与场地、检验记录、货堆实物抽样检验等。新供户或新品种材料的采购,需经物资采购部、使用部门和质量部共同评审签字同意后签订合同。 3.2.2质量部接到检验申请后,对所报检的原材料严格按照《原材料取制样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取样、制样、送检及检测结果的报出。供户跟踪取制样时,必须有物资采购部业务员共同参与,并在取样记录上签字,共同封存留存样品,作为复检或仲裁样品。检验结论出具后及时通过“原材料质量检验结果通知单”(附表A)通知物资采购部,并上网传递,检验结论未出具,不得收存、投入使用。 3.2.3 根据供方质量保证能力及阶段性波动程度,质量部可不定期调整(增加或减少)检验的频次、组批方式。

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办法

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理解不深,认为质量管理就是质量检验,是对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简单的“质量把关”,而忽视了质量的过程控制。“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国”,如何才能将我国建设为质量强国,首先应该转变一些企业的思想。如今仍有很多企业对质量管理理解不深,将质量管理等同于质量检验,进而使质量管理人员疲于奔命,哪里“着火”就到哪里去“救火”。 而事实上,质量问题多处于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掌握质量过程控制,发现质量隐患,将“救火” 转变为“防火”。质量过程控制,让质量管理不再是“救火”。 1 . 切实做好过程策划工作,提高工艺工作的准确性 过程策划是质量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各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程序和方法在受控状态下长期有效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证所设计产品的质量,工艺工作必须未雨绸缪。在产品设计开发初期,就应以用户要求为基础,并超过产品要求进行产品生产的基础策划,制订详细的过程开发计划,充分考虑现有人员、工装、装备、技术能力、物流、生产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明确各接口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将各项任务的目标值和时间表具体细化到各接口部门,并按照任务要求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按规

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切实做好过程控制中的过程策划,准确地进行人员、工装、设备、技术能力、物流、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调研与分析,组织必要的工艺方案设计与评审,做到计划落实,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只有准确地做好这些前期策划工作,才能合理地组织开展全面的工艺工作,提高工艺工作的准确性,减少盲目投资,避免造成不良资产积压和资源浪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 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提高工序的质量能力 工序质量控制是过程控制的基本点,是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在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多个工序过程,其定义分为三类: 一般工序:对产品形成质量起一般作用的工序; 关键工序:对产品形成质量,特别是可靠性质量起重要、关键作用的工序; 特殊工序:其结果不能通过后面的检验和试验,而只能通过使用后才能完全验证的工序。 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即在加强一般工序质量控制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重点控制,保证工序经常处于受控状态。当发现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方法不能满足工序能力要求时,控制点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改进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办法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 办法

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原料、燃料、包材等(以下简称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并降低生产成本,全面规范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杜绝采购劣质原材料,确保采购质优价廉的原燃材料用于生产,并规避财务资金风险,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一、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包括确定统一采购种类、品种;组织对采购工作的监督。 采购的日常具体工作由采购部负责。 价格及资金安全监督由财务部负责。 质量监督由质检部负责。 二、采购程序 公司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按以下程序执行: 1、种类及品种确定。领导小组确定统一采购的种类及品种。 2、筛选供应商。采购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种类及品种,根据生产部门的要求,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初选(须提供初选供应商基本资料如名称、地址、电话、生产供应规模、意向单价等),确定备选供应商3-5家,并提供备选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如名称、地址、电话、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生产供应规模、意向单价等详细资料及其复印件,详见附表一:供应商资料登记表)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3、确定供应商。采购小组用投票(或招标)的方式确定1-3家供应商(供应相对稳定的品种选2家,供应变化较大的品种选3家,个别采购地域性强的品种可选1家)。每年从各家供应商采购的量如下:首家:60-70%;次家20-30%;末家5-10%。 4、签证合同。大宗原材料采购原则上必须签证合同。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洽谈、落实合同条款。财务部评估预付款的安全性,并决定是否能够预付款项。 5、提出采购计划。生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生产副总、分管副总同意后交采购部落实采购。 6、价格监督。财务部门监督采购价格及预付款项的安全性。 7、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由质管部统一管理执行,物资回厂后,按质量验收标准取样、检验,并出具合格与否的质量验收意见,合格后方可通知财务部门结算。 8、财务结算:财务付款、库管入库的依据必须是质检部出具是否合格的质量验收报告。没有质检验收报告的一律不得入库、付款、使用;生产部凡签署退货等严重意见的,财务也应不予结算。 在质量验收和车间意见均合格的情况下,仓库保管予以验收入库,并出具入库单。 质检验收报告、合同、采购计划、比价表、发票、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只有这些附件齐备后,财务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结算。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的验收入库仓储管理制度 (一)入库管理 1、在验收之前,库管员要严格把关,有下列情况不予验收:①没有检验签字确认的《产品检验单》,缺少入库单。②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与采购申请单不相符的采购的原材料。③与所需要求不符合的原材料。 2、提高验收的速度,贵重材料及设备应该当场验收完毕,小件物资当天验收完毕,批量材料二天验收完毕。同时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办理入库单签收手续。 3、原材料受损或者规格不符的影响生产的,库管员应立即像采购报告,并听取意见 4、物料通过验收合格后,库管员须开具“物资入库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财务、一份客户。 (二)仓储管理 1、材料入库之后,按物料的不同类别、特点和用途分类存放。具体要求如下: ①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②材料清晰、数量清楚、规格标识清清楚。③按一定的秩序按放置,并标明产品名称,入库时间,方便寻找所需物料。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原材料的领用 1、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生产部生产人员凭《领料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并限额领料。 2、原料库库员每天按《领料单》原料的实际数量备料、发放。在备料时,如果发现计划数量和实际发放数量不符时,库管员应在《领料单》备注栏中填写实际发放的数量。 3、原料库库管员凭经审批的《领料单》发放原材料发放时应做到:①认真核对《领料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②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领料或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③发放完毕,库管员应根据《领料单》编制或《原料出库单》并与电脑内《领料单》进行审核,仓库主管签章确认。④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⑤同一规格的原料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4、《领料单》和《原料出库单》交车间,财务,采购,仓库各一联 5、未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领料单,仓库一律不准发放,其造成损失由领料人自己承担,仓库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制造中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控制内容。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制造企业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质量控制。 2.相关定义 2.1 关键工序 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它是主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也是生产过程中需要严密控制、顾客经常抱怨、废品率高、与配合尺寸较密切的工序。 2.2 特殊工序 工序的加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充分得到验证,这种工序属于特殊工序。例如:SMT,焊接等。 3.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的指导原则 3.1 工序质量控制的严格程度应视产品的类型、用途、用户的要求、生产条件等情况而有所区别,允许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使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3.2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以加强过程控制为主,辅以必要的多频次的工序检查,检查人员与质量保证人员对现场操作负有监督的责任和权限。 3.3 应从工序流程分析着手,找出各环节(或分工序)影响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研究控制方法,配备适当手段,进行工序过程的系统控制。特别工序应遵循“点结合”的原则,在系统控制的基础上,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3.4 应根据产品的工艺特点,加强工艺方法的试验验证。制定明确的技术和管理文件,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及影响参数波动的各种因素,使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3.5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操作、检验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

3.6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所用工艺材料、被加工物料应实行严格控制,必要时应进行复检。 3.7 必须使用经确认合格的模具、工装、设备和计量器具,并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控制手段,对影响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和调整,力争实现自动控制,以减少人的因素引起的质量波动。 3.8 应对工作环境(尘埃、温度、湿度等)进行控制,满足工艺文件的要求,必要时应加以验证。 4.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4.1 工艺规程和技术文件 4.1.1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工艺规程除明确工艺参数外,还应对工艺参数的控制方法、试样的制取、工作介质、设备和环境条件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4 1.2 工艺规程必须经验证认可并符合有关标准。主要工艺参数的变更,必须经过充分试验验证或专家论证合格后,方可更改文件。 4.1.3 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根据不同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工艺特点,可在工序流程的必要环节设置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设立控制点的条件,控制点可按产品的质量特性、工序或设备来设置。 4.1.4 对控制点应进行工序质量分析和验证,找出主要影响因素,明确控制方法,并进行连续评价。控制点的工艺文件应包含质量控制的内容,如对控制的项目、内容、方法、检测频次、检查方法、记录及测定人员等做出具体规定。 4.1.5 工程部门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编制原始记录表格并规定填表要求,包括让检验人员、质保人员对工艺参数和操作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认定、签字的要求。主要原始记录表格应汇总归档,并规定制件加工档案的保存期限,以备查考。 4.1.6 规定并执行工艺文件的编制、评定和审批程序,以保证生产现场所使用文件的正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膳食原材料管理细则 1 、目的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餐厅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肉、蔬菜等大宗原材料采购. 3、职责 总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的拟定和实施,各分支公司行政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总部完成招投标工作,并严格执行招标结果 餐厅考评机构履行监督和对执行力度的考核。 4、基本原则 采购招标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材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参与采购招标工作人员,要以对企业餐饮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每类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因市场情况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员工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5、招标小组设立及招标企业的确定 餐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在行政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设立采购招标小组,成员包括:行政管理部物业室主管,各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部长,行政管理部物业室餐饮组监理,各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餐饮监理,各餐厅经理,财务餐厅专职会计,餐厅售卖会计,采购员。招标小组应在招标前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对通过资质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过程中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配送能力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与考察后并通过初步认可的供应商,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廉洁交易责任书》,《服务承诺书》,并向财务部门上交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的,应取消其参与招标的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招标小组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报价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招标工作应在与中联签订有供货合同并通过资质审核的的企业中进行,每月应确保两到 三家供货商参与竞标。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 平竞争的信息。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供应的 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原材料管理办法

原材料管理办法 1。目得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得需要,更好得利用现有材料库得贮存空间,加强在库原材料得规范化管理,确保材料在贮存过程中不受损或变质,特拟定本试行方案。 2.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模块分厂得原材料领用、备料、发放、账目管理、超期返库、不良品得管理、在线材料管理、试验材料管理、回收材料管理以及原材料消耗统计、分析等。3。工作内容 3。1领料 领料范围:分厂内所需得生产材料(包括屏),维修设备所需得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及分厂所需得其它物品。 领料原则:及时准确无误 3。1。1领料员根据生产计划与周计划进行领料,满足原材料得最低储备(保证2-3天得生产用量)。 3。1。2领料员在领料前确认所需材料,填写“材料领用单”,领料单上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6、5〃模块材料特殊标注. 3。1.3“材料领用单”由分厂核算员、领料员签字、领导审核后方可领料,6、5〃、8、2〃模块所需材料要有唯冠公司人员批准后方可领料,并单独建立台帐。 3.1。4材料领入后首先对领用得材料与材料管理员进行确认数量、批次、规格型号、保质期、生产厂家.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并入台帐。(数据输入电脑) 3。1.5入库材料应按品种、批次放到指定区域;对特殊采用得材料及工程选别得材料及过期材料必须得到品质部确认后方可入库。 3.1。6入库后得材料要做好标识,各种材料不得混放。 3.1。7对有贮存环境要求得材料要对其设置相应得贮存环境。如ACF、硅胶入库后应立即放入冰箱保存,冰箱得设定温度为-5℃至5℃,并且对冰箱进行定期清理,保持冰箱内清洁. 3。1.86、5寸模块IC使用完毕后,要按IC得特殊保管要求,及时对开封得IC要进行真空包装,并放入氮气箱保存. 3。1。9各种化学药品入库后应按其理化性质分类存放。如:乙醇、丙酮等放入药品

原材料和产品中混有异物的管理办法

原材料和产品中混有异物的管理办法 为杜绝使用的原材料和自包的产品中出现混有异物现象,确保产品质量,加强管理和检查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厂房设施的管理 1、建立基础设施维护方案,基础设施由企管部管理,设备部负责具体的维护或检修工作,保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使用状态。 2、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和及时维修或更新,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地面不得有破损或积水。 3、生产车间、卫生间每天进行清洗消毒。照明灯、紫外线杀菌灯等外表、电线盒外表、配管外表,每天清扫1次,生产车间现场物品干净,定位摆放。 4、在车间各库房门及生产车间不同角度安装视频监控器。 二、原材料的进厂和使用过程中的检验 1、原材料进厂时,必须严格按照检验程序检验。化验员取样科学、全面、合理,受检率不低于5%,确保不合格原材料不投入生产。同时向供应商索取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2、保管员在接到化验合格检验单后,方可将原材料接收入库,并将当日接收的原材料与前期入库的原材料严格分开,不同批号的分开。出库时,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不允许穿插不同的批号。批号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出库员和车间主任。 3、生产过程中,质检员、车间主任及操作人员随时观察原材料的质量情况,出现问题,应将该批原材料停用,并立即上报上级相关领导处理。 二、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1、原粮工序安装磁选装置,选出原料豆中的金属物质; 2、离心工序利用高速离心力可去除金属碎屑 3、标准化工序、浓缩工序安装80目过滤网,滤除豆浆中的外来杂物; 4、半成品筛粉设备使用10目筛网,内部无可掉落的物质。 5、喷粉系统各处进风均安装有过滤装置,滤去空气中的杂物; 6、生产过程操作执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三、原材料和产品中出现异物的处理办法 1、在原材料或产品中发现异物时,由当班质检员将有异物的原材料或产品取出,并完整保存。通过实际调查后如实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原材料和自包产品的名称,入厂日期,生产日期,班次,数量),确定异物的来源,并上报厂质量考核小组。同时追查前期产品的合格性。 2 、考核小组接到质量信息反馈卡后,要立即派人调查核实,核实后按本办法进行处理,并将材料进行建档管理。 一、原材料或产品中混有异物的奖惩办法。 (一)原材料中混有异物 1.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由检验部门填写不合格检验单交由供应部门处理。车间不得使用该批原材料。 2.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物时,奖励发现人员20元/次,并将当批原材料全部返库待处理。 3.因原材料中混有异物致使出厂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失时,按损失额的100%扣罚供应商。同时扣罚采购员100元/次,化验员100元/次,当班质检员100元/次,带班主任100元/次,具体操作人员每人200元/次。

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质量保证体系 ①以GB/T19000—2008系列标准为依据,按照建筑工程的系统管理方法和要素确定各部门、各层次岗位之间相互关系,合理安排顺序,通过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测量分析过程控制的信息成果,不断改进控制的程序和方法,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公司定期对项目的管理体系进行内审,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控等综合质量控制水平进行监控、指导检查,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队长参加的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经常督促检查,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对质量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实行“过程精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根据公司质量目标,建立材料,过程“三检”、

跟综检查。通过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各重要环节的施工操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控,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使项目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从细从严,按照项目创优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分项分部落实,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规定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水平。 ③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和质量终身制的原则,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第一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条文、规范和质量标准,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根据公司质量目标,建立完善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措施,并分解到项目有关责任人员确保贯彻执行。建立精干的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制定项目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组织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加强全员质量意识教育,领导项目质量管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 1)全面主持项目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2)项目实施过程的全职组织者和指挥者; 3)组织编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各类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并督促落实工作; 4)组织编制项目执行机构的劳资分配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 5)与组织编制项目实施的各类进度计划、预算、报表; 6)组织项目实施的各类分包和供应商的选择工作; 7)具体负责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目标的管理监督工作; 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的协调和沟通的组织领导工作; 9)组织和领导工程创优工作; 10)负责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 (2)项目执行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基础、土建、装修、安装等施工生产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组织、控制和管理工作以及协助项目经理分管计划协

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草稿)为规范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满足经营需求,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中的原材料是指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沙子、外加剂、颜料、木托盘、钢托盘等。 一、职责分工 (一)生产部负责原材料的请购、出入库管理; (二)供销部负责供应商的确定、原材料的采购、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三)研发中心负责原材料的验收; (四)财务部负责付款程序、采购及出入库监管; (五)设采购询价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主管副总、生产部负责人、供销部负责人、采购专员组成。(经总经理授权,可由主管副总全面负责采购询价工作)。 二、采购流程 (一)原材料请购 1、生产部根据月生产计划、库存材料制定月用料请购计划,由生产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批后交供销部、研发中心。金额万元以上的采购由总经理审批。 2、请购单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

3、计划外采购、紧急采购可特事特办,但需在采购开始后3日内完善相关采购手续。 (二)原材料采购 1、常用原材料的采购 (1)常用原材料由供销部据供应商目录直接实施采购,如第一供应商缺货,依次向第二、第三候补供应商实施采购,无需另行报批。独家供应或总代理等特殊情形除外。 常用原材料如下: (2)供应商目录的确定 供销部采购专员根据常用原材料的性质、产地、规格型号及数量联系3-5家供应商,会同生产部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实地考察等,供销部、生产部分别撰写询价报告、提出采购建议,经采购询价小组审批后分等级纳入供应商目录。经审批后的供应商目录由供销部、生产部、财务部留存。 (3)供销部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采购价格,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至少每年梳理、重新筛选1次供应商目录。 2、非常用材料的采购参照供应商目录的确定方式进行。 (三)合同与付款 1、供应商确定后,供销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生产部、财务部、办公室分别对相关技术条款、付款条款、法律风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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