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名称:(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说明:

1、本表为纸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

2、减免税事项按政策填写

3、减免类型填写:按减免税类型代码填写

4、减免税情况一栏纳税人应对照相关适用政策并将准确的文号及文件全名填写至本表中。

5、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对照税收政策对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意见填至本表中。

减免税备案事项

减免税备案事项

解读分析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注意事项 2011-1-12 15:33齐洪涛【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所得税优惠除部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外,大部分为备案类减免税。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办理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作如下提醒,供大家在执行中参考。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减免备案 备案事项:非营利组织收入。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利组织章程;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有权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 4、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GL52-2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申请办理备案类企业所得税减免时使用。 2.本表为A4型竖式,纳税人一份,管理部门和县级税务机关分别留存一份。

《初识flash与动画》教学设计 广州市广东华侨中学陈丽宾 一、教学内容分析 1、本节的主要内容及在本章中的地位 本节课是学习动画制作的第一节课,学生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又有点“神秘”感。由于绝大部分学生是第一次接触flash,因此,本节课重点是介绍帧的概念、动画原理。通过对逐帧动画的修改来熟悉Flash界面,掌握常用操作,深刻理解动画原理,为后续深入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理解帧的概念、动画原理,掌握flash基本操作 难点:理解帧的概念、动画原理 二、教学对象分析 在学习flash前,学生已学过windows、office等,对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对进一步学习flash动画制作有一定的操作基础。由于动画直观生动,能够点燃学生学习动画的热情,为教师提供良的教学环境,所以,本节课学生应该有兴趣学,也能学好。 三、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①熟悉flash mx 2004的界面 ②掌握对图片的导入、缩放、旋转操作 ③理解帧的含义、动画原理 ④基本能进行帧频的改变,帧的复制等操作 2.过程与方法 通过对导入的系列图片所形成的逐帧动画进行播放和逐帧修改,理解帧的含义、关键帧的概念、动画的原理,了解传统动画的制作方法。 3.情感态度价值观 调动学生学习动画制作的积极性 四、教学策略 对导入的系列图片所形成的逐帧动画进行剖析,理解帧的含义、动画原理,

河南地税减免税政策

内容摘要:《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改,本着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不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本着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不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原则,对《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改。 问:办法适用于哪些税种的减免税管理? 答:适用于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财产行为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管理。 问:此次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扩大了备案类减免税范围,减少了审批减免税项目; 二是简化了困难性减免税的条件; 三是提高了省辖市局的减免税审批权限; 四是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做了修改。 问:备案类减免税与审批类减免税的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政策性减免税项目,为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以外的其它减免税项目,属于报批类减免税项目。 问:减免税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答:备案类减免税由纳税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审批类减免税作如下划分: 1.政策性减免,单一税种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元),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2.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问: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比较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问: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减免税所属年度、减免税金额、税款申报、缴纳及滞欠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和反映经营状况的收入、利润、职工平均工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申请减免税理由等); (二)《××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附件2、3、4);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记载房产、土地等财产帐页复印件; (七)纳税申报表(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复印件;

印发税收减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印发税收减免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5]129号? ?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8-3 实施时间:? 2005-8-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基本规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第二章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第九条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

减免税备案申请书

营业税免税备案申请书 **地方税务局: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核准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号:,年月日经核准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号:,年月日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信非公**号文件批准取得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 **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经营地址位于**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人常务副总经理**,电话**,财务负责人**,电话**,经营性质**,经营范围**范围内经营,主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财务顾问服务;以及不高于20%的自有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现有职工**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帐号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对照:我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按照有关部门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规定,规范运作,内部制度健全,并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和有关信息。公司担保业绩得到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的肯定,各级领导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累计获得项目资金补助四次合计**万元。2013年11月3日CCTV1在新闻联播的“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为题,是以我公司开发性金融扶贫为背景

进行采访报道。经过全体员工的奋力拼搏,信用担保额从成立之初每年担保额**万元发展到现有担保责任余额**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净资产**万元。按照文件所称“符合条件”具体对比如下: 1、我公司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达到**万元; 2、截止2015年9月30日,企业担保业务总收入 ** 万元(其中担保费收入**万元,担保费率**%)平均年担保费率永远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已经连续合规经营*年,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截止2015年9月30止,担保责任余额**(户、笔) 金额**万元。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单笔5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100%。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户(笔)最高担保责任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6、业务放大倍数为净资产**万元的**倍,大于担保责任余额为净资产的3倍的规定,且代偿率为**%。低于规定界线2%为此,本公司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现申请2015年**月**日起至2018年**月**日止营业税进行减免征收。

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三步:在网上https://www.wendangku.net/doc/9c4993527.html, 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 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https://www.wendangku.net/doc/9c4993527.html,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 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税收减免

1、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操作方式:每年年底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2、2、一般纳税人软件销售即征即退政策(交17%,退14%;操作方式:先对软件进行检测, 到国税进行备案) 3、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操作 方式:先在技术市场进行合同备案,然后到地税机关申请备案) 4、4、若有软件出口走9803类,可以免出口环节流转税(操作方式:先取得9803类软件认 证、国税备案,出口合同在商务局备案,海关出口,最后国税再做免税申请) 5、5、若企业同时是软件企业,还可以享受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要求年薪年薪在12 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退税比例为地方留存部分的80%) 6、6、研发投入可以享受加计50%扣除(操作:盈利企业每年年初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申请,手续较繁琐,但对企业减轻税负很关键) 7、7、其他:包括可以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等对企业来说优势还是很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 资质,对于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税收优惠申请具体流程: 1、首先,企业要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其次,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3、下一步是企业要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是终身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市级国税机关所得税管理办公室递交材料。

对税收减免的理解与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有关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从加强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出发,制订了第一部适用于各税种减免税的《办法》,目的就是要建立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标准明确、监督有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减免税管理体制。新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对规范减免税管理,《办法》提出了简化手续,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与《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系统地规范了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的审批条件,有利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依法办理减免税。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具有以下几大突破:首先,合理划分减免税类型。《办法》首次明确把减免税的类型划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由于我国各税种中都有数量不等的减免税规定,不同税种的减免税管理办法也不同。随着国家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了不少涉税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相应制订了一大批后续管理办法。因此在减免税方面,就存在需要审批和不需要审批的两种减免税,需要审批的减免税必须规范程序和权限;不需要审批的减免税也需要明确、统一管理办法。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根据相应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后确认批准的减免税,即通常意义上需要个案审批的减免税,对整个企业的减免或某一经营项目的减免应认定为报批类;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对企业某项收入的减免或规定取消审批的应认定为备案类如:如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所得税审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外籍纳税人固定在一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批、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审批、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审核、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对纳税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限额调整的审批、对纳税人上缴的各类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对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标准、对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审核、对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备案、属于备案类的减免税,这类减免税具有普遍性,减免税的条件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清晰界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数量众多。这类减免税取消审批后,既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负荷,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具体哪些减免税属于备案类,哪些属于报批类,下一步将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empirenews.page--] 其次,规范了审批手续,简化了程序。划分备案和报批两种减免税的主要目的,就是根据不同的类型制订不同的管理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主要变化有:备案类减免税不再需要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不再需要层层审批,只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此举可大大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提高了效率。问题将发生在备案类减免税项目上。因为备案类减免税仅需要提出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规定看上去很简单,但其实隐含的风险很大。对于备案类减免税,备案时税务机关仅需要按备案程序受理即可,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实质上符合减免税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虽然事先享受了减免税,但是否确实完全符合减免税的条件,需要经受住税务机关事后的检查、调查,经过较长期限后才能确定到底是否没事。因此,纳税人更应该重视备案类减免税的办理,最好请专业机构认真细致地依据减免税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对本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查,确信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后再进行备案,以免遭受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的损失。对于报批类减免税,过去需要纳税人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层层审批,新的规定是纳税人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减少了中间环节。第三,纳税人合法权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审批类减免税事项总结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审批类减免税事项总结 导读:本文根据新修订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涉及的减免类事项,并罗列了有关的审批类和备案类减免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但是,对于哪些减免税事项属于备案类,哪些属于审批类,许多纳税人都难以分清,本期,我们总结一下目前企业所得税减免类事项都有哪些,共总结审批类减免事项1项,备案类减免事项52项: 一、企业所得税审批类减免(共1项) 1.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

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共52项) 1.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3)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

备案类增值税减免税项目表

备案类增值税减免税项目表 2012-07-19 国税局 字号:背景: 减免原因减免项目减 免方式 政策依据备案资料备注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自产自销 农产品 免 征增值 税 《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农民专业合作 社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财税 [2008]81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减免税备案表》 生产销售享受税收优惠的边销茶 销售边销 茶 免 征增值 税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 继续执行边销茶 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2011 年1月1日起 至2015年 12月31日

(财税〔2011〕 89号) 减免税备案表》 销售政策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储备粮免 征增值 税 《关于粮食 企业增值税征免 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9]198 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增 值税减免税备案 表》; 2.国有粮食 购销企业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 3.粮食部门 下达的批准其从 事承担粮食收储 任务的批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4.承担政府 储备粮业务的企 业应提供《粮食 承储资格证》原 件及复印件; 5.政府粮食

收储计划文件及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6.销售储备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2.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 免 征增值 税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 于粮食企业增值 税征免问题的通 知》 (财税字 [1999]198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减免税备案表》 3.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 免 征增值 税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退耕还林 还草补助粮免征 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 (国税发 [2001]131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减免税备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9]9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6.04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9〕93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备案类减免税的管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化和信息档案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了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要地方税务机关

审批的减免税项目。(本通知所指的地方税包括地方各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除外。) 二、纳税人符合地方税收备案类减免税时,应当在纳税年度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在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并确认之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 三、纳税人在执行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纳税人应填列《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填制《备案类减免税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2)。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之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见附件3)和《备案类减免税审核不通过告知书》(见附件4)及时告知纳税人执行。 五、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应当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加强管理监督。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设立各税种《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台账》(见附件5),详细登记减免税的备案时间、项目、年限、金额,建立备案类减免税档案的管理机制。 六、各县(市、城区)地方税务局,应在每一季度终了10日内,将备案台账汇总上报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在年度终了20日内,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本通知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2、备案类减免税报送材料清单 3、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 4、备案类减免税审核不通过告知书

浅议减免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减免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布日期:2014-11-10 浏览次数: 263 字号:[ 大中小 ] 减免税管理工作是税收征管必不可缺的一个环节,体现出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长远培植税源,扶持企业发展,照顾民生行业和鼓励地方经济的总体思路。作为税务机关一定要本着严密监控税源应收尽收,着力培植税源应免尽免的征管思路,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和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近年来,随着征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免税管理工作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但在管理的精细化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减免税工作的认识度不够。往往把减免税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对待,弱化了与征管环节的衔接,弱化了在整个征管中的作用。对减免税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忽略了减免税的本质作用,忽略了审核的松紧度,直接关系着对税源的培植作用和税款的是否流失。 二是对政策准确性把握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减免税政策的熟悉度和更新度不够,即对减免税的类型及审批机关定位不准确,对减免税的范围及条件定性不明确,对减免税的税款及核查方式掌握不到位。 三是对企业依赖性和信任度过高。税收管理员在受理审核减免税资料时,大多数以企业上报资料和数据为主,过分信任企业,从而忽略企业是否存在虚假申请减免和超范围减免现象,缺乏客观判断性。 四是在审核把关时缺乏严谨性。表现在对减免税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时,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数据逻辑的关联性不太重视,对企业享受减免税的实际情况及数据来源的准确性掌控度不高,分局的实地调查报告缺乏实质性内容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强化和完善。 一、加强政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处理能力。政策积累是一个过程,面对种类繁多的税收政策,短时间全面掌握是不太可能的,并且学的知识如果不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也会很快忘记。所以,大家可以降低学习等级,从工作实际出发,碰到需要使用的政策时,认真研究,熟练掌握,做到边干边学,对公文系统中的政策性文件及时浏览查看,

免税备案申请书

篇一:减免税备案申请书 减免税备案申请书 国税局分局: 临沂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经核准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号:,于××年月日经核准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号:,注册资金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经营地址位于,法定代表人,电话,财务负责人,电话,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现有职工5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帐号为。 我公司年月至月免税销售额,减免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第113号文件规定,我公司批发销售的种子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请贵局核查审批备案 临沂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二:国税免税申请书 减免税申请书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一份归入纳税 人户管档案。 附件1-2: 减免税受理通知书 地税减受〔〕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地方税务机关(章)年月日 告知事项:本减免税申请批准或备案前,你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相应税款。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 —2—

附件1-3: 补正减免税资料告 知书 地税减补〔〕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经审核,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4. 5. 请将上述材料补正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 附件1-4: 减免税不予受理通 知书 地税减不受〔〕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 理。具体理由如下: 1. ; 2. ; 3. 。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告知事项:你(单 位)若不服本决定,可以在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地方税务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 —4— 附件1-5: 减免税调查报告

税务总局解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一次性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税务总局解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一次性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会 计实务优质文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和应对。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已无法满足税收工作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细化了备案管理,用一个章节全面阐述了备案类减免税的具体实施要求,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办法还简化了办事程序,全面简化和压缩了审批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凡是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老《办法》是以税务机关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监管机制,新《办法》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边界,还权利和责任于纳税人。税务部门也将有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识别、评价和应对,在方便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

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免税备案

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免税备案 来源:日期:2011-12-31 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农膜、农药、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以及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的免税产品如下: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4、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副本》;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 3、有关部门批准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件或资格证明材料; 下列纳税分别应按规定报送相应证明材料: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农业厅批准核发的在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外省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省农业厅办理备案的证

减免税备案表

附件6:减免税备案表 (供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名称: 管理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如果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请填写下表。

1.“纳税人识别号”按照企业地税征管代码填写。 2.“经济类型”即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国民经济行业”即国民经济行业门类。 4.“减免税种”填写具体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减免税依据及文号”填写具体法律名称及文号。如:《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6.“减免所属期起”填写备案日期的当年当月1日。例如:备案日期为2012年5月16日,则“减免所属期起”填写2012年5月1日;“减免所属期起止”填写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减免税依据及文号”失效的具体时间年月日,如法律没有规定减免终止时间,则在“减免所属期止”填写“无”。 7.“取得相关资格的批准文号或证书编号”按照实际取得的批文或证书填写,申报优惠项目无此要求的不填写。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陕科高发〔2009〕23号GR200961000000”。 8.“减免税项目”按填写具体的减免税项目名称或按企业套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中的具体项目填写,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 9.“企业所得税备案年度情况”按照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应栏目金额填写。 10.本表一式两份。备案后,由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各保存一份。

河南地税减免税政策

河南地税减免税政策 内容摘要:《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改,本着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不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本着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不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原则,对《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改。 问:办法适用于哪些税种的减免税管理, 答:适用于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财产行为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管理。 问:此次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扩大了备案类减免税范围,减少了审批减免税项目; 二是简化了困难性减免税的条件; 三是提高了省辖市局的减免税审批权限; 四是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做了修改。 问:备案类减免税与审批类减免税的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政策性减免税项目,为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以外的其它减免税项目,属于报批类减免税项目。 问:减免税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答:备案类减免税由纳税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审批类减免税作如下划分:

1.政策性减免,单一税种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元),由省辖市 地方税务局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2.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县(市)、 区地方税务局审批;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 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年 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 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问: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比较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 问: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减免税所属年度、减 免税金额、税款申报、缴纳及滞欠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和反映经营状况的收入、利润、职工平均工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申请减免税理由等); (二)《××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附件2、3、4);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记载房产、土地等财产帐页复印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