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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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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

题型:

一、单选(10*1′)

二、简答(3—5个)

三、案例分析(2个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法条)

四、材料或文本分析(法条分析)(1—2个)

五、论述(1—2个)

(一)受教育者的义务、权利(后面整理的法条里有涉及到,考试时大家根据具体的题目要求多论述论述)

(二)依法执教(之前大家都做过作业,资料里就没涉及到这个问题)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1.教育政策定义(p17)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2.教育政策的基本构成要素(材料分析题)(p19)

(1)教育政策主体。(教育政策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教育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团体、组织或个人。一般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权力机关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政策体现教育主体的意志,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2)教育政策客体。(教育政策客体是指教育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和所要处理的教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教育政策客体有赖于教育政策主体的认定,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3)教育政策的目标。(目标是教育政策的出发点,也是教育政策评估的标准。教育政策的目标为教育政策主体和教育政策客体的共同行动指明了方向。)

(4)一系列教育行动准则与规范。(它规定着教育政策的主客体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或鼓励他们做什么,或限制与禁止相关的教育行为。)

(5)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教育政策是一种动态的行动过程,内含着政策制定、执行、评估与监控等一系列有序的活动。)

3.关于教育法规(应当会辨别教育法规的几种基本类型)(p19)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分为以下基本类型:

(1)教育法律:指国家立法机构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律,着重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教育的成文法。

(2)教育条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为调整特定教育活动中的关系所作的规定。

(3)教育规章: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为执行《宪法》、法律,根据国家或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有关教育的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针对已经颁行的教育法律制定补充性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4.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p24)

我们将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概括为:保障性功能、规范性功能、激励性功能、制约性功能和管理性功能。

(1)保障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制定教育政策、法规是为了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政策可依,有法律可依。其次,实施教育政策法规是为了保障教育事业能够按照政策法规所确立的目标并沿着政策法规所指引的路径向前发展。保障性功能是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功能。

(2)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某种标准与范式,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的指引作用和评价作用。

(3)激励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一种激励、鼓舞、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它在能广泛的层面上得到大众的认同与响应;另外能激发人们对于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

(4)制约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有着限制或禁止某种教育行为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它以明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种不被允许的教育行为;同时表现为立法制约。

(5)管理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对教育工作具有管理的作用。首先,管理性功能体现在通过政策法规对教育工作进行规划与部署,以保证教育活动有目的有秩序地进行,同时也保证教育活动合法地进行;其次体现在通过政策法规对教育活动实施有效的控制;再次体现在通过教育政策法规协调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以保证教育活动和谐地进行。

第二章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与特征

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应当会辨别)(p30)

所谓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是指教育政策以怎样的文本样式出现。我国现行的教育政策通常以如下形式予以表现:

(1)党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省、市、县地方委员会发布的各种纲领、决议中有关教育的内容,以及就教育工作作出的决定、通知等。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的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对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法规。

(3)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注意该条)

2.教育政策基本特征(p37)

(1)利益倾向这是由教育政策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制定政策的主体自身利益的客观存在,决定了政策的创立、实施必然带有明确的利益倾向,即服务与政策主体的利益。(2)目标倾向所有政策都有一个明确的待实现的目标;所有政策的执行都是要直接促进目标的实现。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个明确的目标取向,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避免政策执行的盲目性。教育政策亦无例外。

(3)合法性与权威性所谓政策的合法性,是指作为对社会、团体、个人行为的规范与指导,政策必须得到所涉对象的认可、接受,不管自愿与否,否则就失去约束力。教育政策的权威性来源于政策的合法性。且某些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还体现在政策条文中含有某些约束性、惩罚性措施的制定。

(4)功能多样性既有政策制定者、推行者所期望出现的正功能,也有负功能。要正确认识

多样性,并充分发挥正功能而避免或减少负功能。

(5)价值相关性政策制定者持有不同价值观,就有不同的行动目标提现在政策条文上。教育政策制定者的价值目标还会影响到对教育政策问题的确认,以及针对同一政策问题,为了同一目标,在不同时期对教育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6)过程及阶段性从动态角度看,教育政策是由政策议题确定、政策决策、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一系列环节阶段构成并相互作用的活动过程。

3.教育法规基本特征(p38)

(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在教育法规中确立的有关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基本制度和原则等必须符合教育内在规律;同时我国教育法规又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原则,并且及时吸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成功的经验。(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从法理学上讲,作为一个完整、成熟的部门法,应当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但是由于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我们首先要有并且快搞教育立法,这就是独立性。我国现有教育的单行法规,后才有教育母法,这就是系统性与独立性的结合运用。(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由于我国的教育改革是一场革命,由于教育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于中国是个情况复杂的大国,为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教育改革和稳步前进的实际需要相适应,教育法规具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4)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我国已经制定的教育法规是立足于现实、指向具体行为的,并且越来越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法律条文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可以作为规范来引导、约束人们的行为。

(5)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对我国现行教育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与WTO规则保持一致并且注意学习借鉴别国的教育立法经验及其成果,是教育法制建设方面一向十分迫切的任务;当然这种借鉴是有条件有选择的,要有自主性,既符合中国实际,又表现出较高的国际水准。

4.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p41)

(1)基本属性不同前者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后者是通过正当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制定的机关和约束力不同前者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依其层级的不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后者是由党的领导机关指定,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党外群众一般不具有约束力。要使党的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必须把它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国家层面的法规。

(3)制定的程序不同前者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后者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在充分展开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形成的。

(4)表现形式不同前者制定以后,通常以条文形式出现,它作为法律规范有着特殊的形式,对法规的使用条件和具体情况、具体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者所应承担的后果作出确切的表述。在语言表达方式上,法规条文一般都是直接陈述句,且主谓分明,语意清晰。后者通常以党组织机关的组织决议意见通知等形式表现出来,其文体格式多样,内容大多较为原则性,突出指导性,富有号召力。

(5)实施方式不同前者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必须做并且是必须这样做或那样做的行为,否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者的贯彻执行,更多地靠宣传教育,靠思想政治工作,靠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其强制力是有一定限度的。

(6)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前者一般是在总结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执行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广泛集中了群众智慧和意见之后确定下来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不宜随意变动,一般是就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加以约束、规范,其调整的范围比教育政策

调整的面要小一些。后者则随着教育工作形势、任务的变化而需要适时做出调整、修订,使之完善。而且教育政策调整的范围更广泛,可以渗透到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发挥其调节、导向作用。

(7)公布的范围不同前者已经审议通过,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全社会公布,让全体公民知晓,以便大家遵守,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而后者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政策旨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章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

1.我国现阶段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p46)

(1)以人为本(2)科学发展(3)公共性(4)正义

2.“以人为本”的内涵(p46)

(1)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以人为本”是对“以物为本”的社会发展观的矫正。“以人为本”确立了人在人和物的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发展中主体地位和作用的肯定。

(2)“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总体意义上的人,是社会全体成员。强调“以人为本”,是强调真正把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这其中蕴含着要对社会处境不利的人群和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关怀。

(3)“以人为本”是一种价值取向。以人的主体行为本,以人的尊严为本,以人的精神自由成长为本,是构建一个和谐而有活力、人民生活安康幸福的社会服务的。

3.“以人为本”的教育的特征(p47)

(1)“以人为本”的教育应该定位在以受教育者为本。以受教育者为本的教育是以促进其全面与和谐发展作为教育事业发展之本,而不应以受教育者的考试分数为本,不应以教育规模的增长为本,不应以教育行政部门的部门利益为本。

(2)“以人为本”的教育是面向所有受教育者的教育,强调在教育过程中以所有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本,摒弃在教育过程中对受教育者的任何“歧视”。

(3)“以人为本”的教育事业应该为受教育者的发展提供一种有质量的教育。应当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受教育者的终身发展奠基,使其享受教育带来的幸福。

4.“以人为本”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要求(p48)

应该把“以人为本”确立为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根基。

(1)教育政策、法规在处理教育系统内外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时,应将教育系统与外部的利益和受教育者的利益需求放在首位。教育政策法规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应将受教育者的发展放在首位,以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作为教育发展的不懈追求。

(2)教育政策、法规建设要致力于为满足受教育者的利益需求提供必要的条件,为受教育者的发展服务。教育政策法规要为教育的发展制定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标准。

(3)教育政策、法规建设要创新机制,提高教育质量,为受教育者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受教育者发展主要体现在知识、技能和实践智慧的发展,态度、情感、价值观的变化,反思、批判意识和自由民主精神的成长上。

5.教育正义是什么?(p53)

(1)教育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世界上每个人无论年龄性别国际肤色信仰如何,也无论其家庭背景或所处的社会状况如何,其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和实现。接受基本教育的

教育机会平等,也就是人人享有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这是教育正义的首要要求与体现。(2)教育过程的正义。这是指在教育起点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教育资源的机会分配应该依据“持有正义”的原则,为相同能力的人提供相同的教育和发展机会,并使不同能力的人在受教育的机会上达到适度平衡。

(3)在教育结果的获得方面,正义的教育保障每个才能相似的人取得大致相同的教育成就,并给予弱者以最优惠的待遇。我们要对弱势群体执行“补偿原则”,这有利于提升他们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弥合社会阶层之间的鸿沟。

6.教育正义的政策、法规保障(p54)

(1)保障受教育者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满足受教育者接受更高质量教育的需要。(2)正义的教育政策、法规应该改善教育管理和评价的机制,尽量的为每个人提供适应其最大限度发展的教育条件。

(3)教育政策、法规要引导资源的分配向弱势群体倾斜。

第四章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

1.教育政策方案设计的原则(了解即可)(p61)

(1)系统性原则是指在教育政策方案设计时,要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进行综合分析。(2)科学性原则是指要以科学的精神、态度、方法并遵循科学的程序进行教育政策方案设计。

(3)民主参与原则是指教育政策方案设计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吸取多方力量参与设计过程。

(4)创新性原则是指教育政策方案的设计要紧紧把握教育发展的时代脉搏,体现新颖性的特征。

(5)刚性与弹性相济的原则是指政策方案的设计既要考虑到确定严格的具有权威性的政策规范,同时又要给政策留有余地,使之具有适当的可以调节的弹性。

2.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记大条即可)(p68)

(1)提出教育立法草案(2)讨论教育法律草案

(3)通过教育法律(4)公布教育法律

第五章教育政策、法规的执行

1.教育政策执行在教育政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p74)

(1)教育政策执行是实现教育政策目标的决定性环节制定教育政策总是指向特定的教育目标,而政策目标的实现,必然依赖于政策的执行。在整个教育政策的生命过程中,教育政策的执行是一种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

(2)教育政策执行是对教育政策实行检验的根本途径制定的教育政策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一项教育政策正确与否,质量水平如何,可接受性如何,这一切依赖于实践的检验。一项教育政策通过执行,如果能有效的解决政策问题并能顺利实现政策目标,从而促进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那就是好政策,反之则是不好的政策。

(3)教育政策执行也是教育政策生命过程中的中介环节需要通过教育政策执行,得到执行效果的信息反馈,或通过执行掌握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从而反思政策的修订与完善。教育政策的执行在整个教育政策生命过程中起着一种承上启下的链条作用,是中介环节。

2.教育执行过程的基本环节(记大条即可)(p75)

(1)教育政策宣传(2)指定执行计划

(3)政策实施(4)政策执行的协调(5)政策执行总结

3.教育政策执行中问题的表现(应当会辨别)(p79)

(1)教育政策执行的偏离是指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偏离政策目标,违背政策原有的精神与内容,自行其是,其结果导致政策执行的严重“变味”与“走样”。也表现在当执行机关和部门所执行的教育政策于己不利时,执行者就制定与上级政策看似一直实则不一致的执行的方案,使上级教育政策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2)教育政策执行的残损是指政策执行时不是完全按照政策的指示和要求办事,而是禁止性政策中的部分内容或某些内容,其余则予以搁置或遗弃。

(3)教育政策执行的表面化是指某种特定的教育政策颁行之后,当进入执行阶段时仅被宣传一同,而未被进一步转化为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4)教育政策执行的泛化是指将仅适宜于某一时段,某一区域或某一教育领域、部门的教育政策推及到更广泛的时空中实施,其结果是是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力度、目标超越政策原定的要求。

(5)教育政策执行的附加刑是指在执行教育政策过程中,执行者附加了一些原政策目标所没有的内容,即增添了一些“土政策”,并将此纳入政策执行方案中,使原政策执行融入了一些并不合适的附加条件与成分。

4.教育政策执行问题的成因(简答)(p80)

(1)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的制约与阻碍长期积淀而成的传统教育意识与教育观念必然会对新的教育政策的实施带来影响,造成一定的制约与障碍。例如在推行素质教育时,总是受到“应试教育”的顽强抵制。

(2)社会行政风气的某些不良因素也是导致教育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原因教育政策执行是行政的一部分,检视政策执行中“表面化”“附加性”“偏离”“缺损”等现象的存在,实则与我国社会存在的某些行政风气不良现象有关。

(3)教育政策执行所需资源的不足会导致执行问题的产生教育政策执行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需要有相应的资源保障,如果实施政策所需的资源不足与缺乏,或者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必然会使执行过程出现问题、出现困难。

(4)教育政策的利益要求与政策目标群体的利益要求产生冲突时会导致执行问题的产生新制定的教育政策往往带有“限制性”政策,必然对目标群体的原有利益带来影响,构成“利益冲突”;或者有些政策的实施,需要目标群体为获得某种教育利益而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些冲突都会导致教育政策执行发生问题与困难。

(5)教育政策本身的缺陷是导致教育政策执行产生问题的另一重要原因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其一,有些政策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完整性,政策之间不配套;其二是政策多变。

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重点)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该条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方针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规定了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文明、发展一切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原则;国家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残疾人等发展教育事业的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这些原则都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特征。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教育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重点)中户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七条国家食性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二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教育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时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基于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之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我国义务教育的特征

(1)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统一性与公平性新法中删除了原法中有关授权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的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特别是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义务教育进入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我国已在2000年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的发展更为注重均衡和协调,已经没有必要将义务教育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2)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二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

(3)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普及性原则上义务教育覆盖我国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所谓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处于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对于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推迟接受义务教育。

(4)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即义务教育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公益性事业;还体现为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以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5)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我国将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区分为学费和杂费,原《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免收学费,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国城乡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义务教育真正实现了免费性。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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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3、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 民政府)为主管理得体制。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得,其父母或者其她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得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得平均水平。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得(培训与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得建设。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得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得全面发展。 8、在民族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得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得未成年人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得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权利,保证义务教育得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与教育法),制定本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与补课得同志可以去其她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她教师在学生中得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就是师德教育得(“双赢”协作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得较高道德目标就是(献身于人民得教育事业)。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得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15、《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16、《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之日起开始实施。 17、《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就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令公布得。 18、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得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得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得,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9、(加强与改进师德建设)就是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得根本保证,就是进一步加强与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得迫切要求。 20、(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得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得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得,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与红色回转警灯得警车 ,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得强制性)特征。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得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得年龄就是(14 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得就是(学校董事会) 2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 心得体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体会虽然多年来一直在接受高等教育或从事高校教育,却对高校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知之甚少。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育法学相关的基础性知识。在这个部分,阐明了教育法学的相关概念,以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

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这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几个方面的问题:1、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2、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3、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对于彼此间的关系,有了深刻的阐述。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在这个部分,主要对于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3、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 (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3、有关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 (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 一、教育政策 (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 (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 (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 (四)体系结构 (1)概念:教育 (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 (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 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 一、教育法规 (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标记 第一章导论 一、基本概念 1、依法治国P4 2、教育法治P5 3、依法治教P6 4、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P10-13 二、基本问题 1、法治的精义和内核是什么?P3 2、健全的教育法治系统应当包括哪些要素?P5 3、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实现这一基本要求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8-9 4、依法治教应予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P10-13 5、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P14-15 6、结合实际,谈谈当前应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P18-20 7、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中国共产党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P20-22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一、基本概念 1、教育法P28

2、教育法律规范P34 3、教育法的渊源P36 4、教育法律关系P41 5、教育法律监督P46 二、基本问题 1、教育法的本质和特点P28-30 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P30-31 3、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P31-33 4、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教育法律文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P34 5、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P35-36 6、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P37-40 7、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及类型P41-42 8、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42-45 9、简述国家机关的教育法律监督和社会力量的教育法律监督的类型与内P47-49 第三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一、基本概念 1、教育行政机关P51 2、学校P56 3、教师P63-64 4、教师资格制度P70

5、教师职务制度P72 6、教师聘任制度P73 7、学生P77 二、基本问题 1、教育行政职权的内容P53-56 2、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P57-58 3、学校的权利与义务P59-62 4、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P66-68 5、教师应履行的义务P68-69 6、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P70-71 7、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P73 8、学生的权利与义务P78-82 9、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P82-83 第四章教育基本法律制度 1、我国教育的性质、地位和教育方针是什么?P85、P86 2、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原则P86-88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P88-90 4、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P96-97 5、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高等学校的自主权P97-100 6、简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P101 7、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内容P102-107 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

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政策及法规整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考试题型、题数和分值 一、单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二、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三、简答题: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 四、论述题:两题中任选一题作答,共15分。 五、案例分析:共1题,共15分 绪论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简答)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 1.教育立法 2.教育执法 3.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 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 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4.教育法制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教师的法治素养与践行能力(简答、论述) 1.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这个群体既是公民也是教育者,这一双重属性对教师的法治素养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 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境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3.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第一章高等教育政策总论(新增) 一、中国高等教育“双一流”总体建设目标 (选择)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引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号)。 (简答)“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总体建设目标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教育政策法规 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案例1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 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2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参考答案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教师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有利于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下面给大家分享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12月3日下午,许艳艳老师就教育政策法规,对我们新教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 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大多数人会标签为枯燥、条条框框。但在许老师的图文并进,案例视频下,我们对新教师的职业标尺有了明白的认识:从独角兽的公平正义讲到了为什么要为教师职业树立职业标尺;从范跑跑讲到了生命健康权的选择;从笛卡尔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吴非老师的《不跪着教书》和万伟老师的《教师的五重境界》讲到了教育既要有教法和学法,也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思考;从中信高级工商学校高振东校长讲到了要关注学生的整体生命成长;从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讲到了管理学生要适当、有目的、能斟酌利弊。 无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是国家发展的标尺,同样,教育政策法规更是教育发展的标杆。俗话说“教师的工作是良心活”,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受到很多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是,对一个新教师来说,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案例中教师的一些自以为合理的“措施”,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比如让捣乱的学生坐在厕所门口,这像是在惩戒他,但坐厕所门口和不捣乱这两者之间并无科学关联,却可能让当事的孩子受到同学的嘲讽,旁观的学生学会了“看笑话”。

这个案例像一面镜子,让我反思该如何更有效地运用惩戒权。 在许老师的影响下,当天晚上,我就看了电影《地球上的星星》,这个电影讲述了一名患有阅读障碍的小男孩,在经历了学习的挫折,老师的责骂,家长的不理解下,被迫转学。在新学校新美术老师尼克的细心帮助下,重新拾起自信的故事,故事的美好在于“世界从来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作为教师,拥有这样的一双眼睛,应该是必须的。但是,怎么做到呢? 尤其当面对每个班八九十个学生,如何用适合每个人的方法教育他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教育是不允许悲观思想的,智慧的老师会努力挪开教育路上的绊脚石。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不一样的老师看到的学生,也会是不一样的。 我是一名新教师,渴望拥有一双智慧的眼睛。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2 我有幸参加了县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在这次培训中,认真聆听韩博士的讲座,又一次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升华。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 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编著]:本书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教育出版社 [卷册数]:精装五册 [光盘数]:一张 [开本]:16开 [出版日期]:2008年 定价:1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第一篇教育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篇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陈至立国务委员、周济部长在 教育部2007年度工作会 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 第三篇教育经费与投入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 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四篇学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 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 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篇教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 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

第六篇教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七篇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第八篇招生与就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九篇教学科研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 第十一篇教育纪检监察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 接内容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 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 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 第十二篇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整理后 答案 文档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答案 1.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 C )。 A.国家强制力 B.教育行为准则 C.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D.教育活动规范 2.教育法律规范由( A )保证实施。 A.国家强制力 B.行政管理措施 C.人们的守法意识 D.社会的良好风气 3.教育法律必须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真正的尊重平等、真正有利于发挥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表明了教育法律具有( D )。 A.权利的主动性 B.内容的单一性 C.对象的特定性 D.人文性 4.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它的( B )。 A.稳定性 B.实用性 C.系统性 D.目的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义务是由宪法第( A )条规定的。 A.四十六 B.四十九 C.八十九 D.七十 6.我国教育基本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7.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渊源是( B)。 A.宪法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地方性规章 8.违反教育法最主要的法律责任是( B )。 A.违法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民事法律责任 D..刑事法律责任

9.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B )。 A.侵占、破坏幼儿园场地、房屋和设备 B.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C.侮辱、殴打幼儿、教师 D.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10.教育法规的特点是( ABCDE ) A.遵循教育自身特有的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 B.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 C.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D.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E.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 11.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区别是(ABE ) A.制定主体不同 B.执行方式不同 C.稳定性不同 D.功能不同 E.效力等级不同 12.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ABCDE )。 A.宪法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地方性教育法规 E.教育行政规章 13.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有( CDE )。 A.教育法 B.教育行政法规 C.义务教育法 D.职业教育法 E.高等教育法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三篇 篇一: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系统学习,我将本章进行了一个整理总结。本书分别从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道德选择、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以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培养的基本途径九个方面探计了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以及培育等工作的开展。对于指导每一位高校教师甚至对于每一位教师来说,影响都是极其深远的。 第一章主要从伦理与教育伦理的内涵、地位;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中的“道”

与“德”;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的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伦理,就是人们在从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所构建起来人伦关系以及人们在处理这种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理则。它是作用一名教师在从业过程中的“为教之理”,即我们所说的“为师之道”。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只有有了和谐的师生伦理关系,教育活动才能顺利开展,教育效果也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要求我们每一教师自觉遵守教育伦理关系,通过努力为自己建构这样的和谐。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教育法及其地位。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 (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doc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有利于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他就是不

买账,动不动就离家出走。有时有的家长还偏信自己的孩子,打电话或写匿名信上告老师,弄得老师里外不是人,老师真的很难当,心理压力很大。老师需要减压,需要学校领导对老师的理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要求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要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大纲,更新知识结构,使教育教学方法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做到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把教书育人统一起来,把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依法治教,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

教育政策法规名词解释

教育政策法规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 1、教育法规:就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与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与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制化:教育法制化就是教育法律化与制度化的简称,它就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与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3、学业证书制度: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的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其她证书。 4、学业证书:就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她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她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其学业情况的凭证。 5、学制: 6、法律责任: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她人佥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7、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学校、公民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8、教育申诉制度: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对学校、其她教育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不服,或者在其佥权益遭受伤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9、学力:学习能力,即就是一种与相应的学历教育毕业的人具有同等学习能力的意思。 10、职业教育: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种类的职业教育学校与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与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法律活动。 12义务教育:就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就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13、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14、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概念:指学生在学校管理下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与精神伤害,不包括学生遭受的财产损失,也不包括教育工作者受到的伤害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 一、单项选则题: 1、不满( B )的未成年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A、九周岁 B、十周岁 C、十一周岁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新整理

一、联系实际谈谈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重要意义。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要求。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4.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二、谈谈你对幼儿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研究对象的认识。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是以法学和学前教育学为基础,以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专业基础课程。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必须要掌握的一门课程。 该课程不仅能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和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所必备的政策法规知识,树立依法执教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修养,而且能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依法执教的水平与能力。 三、我国的教育法律有哪些表现形式?他们的效力是如何划分的? 主要表现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教育法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国的根本大法) 第二个层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 第三个层次:教育部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第四个层次: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第五个层次:地方性教育法规(省、市、自治区的权力机关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 第六个层次:教育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四、我国的教育法律规范包含哪些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五、什么是法律责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违反教育法可能承担哪些形式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1. 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六、幼儿园处理幼儿事故十个措施 1、熟悉相关法条文; 2、购买保险; 3、制订预案、管理条例、处理事故后处理方法与流程; 4、对事故现场及时取证; 5、详细记录事故良生经过; 6、安抚家长,争取主动; 7、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8、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9、需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10、相信司法能公正判决,不要与家长私了。 七、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本身包含了各级国家机关,涵盖了所有公共权力领域;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八、如何理解教育法? 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权利:依法可以做什么!义务:法律规定应当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5.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九、教育法律的特点 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 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3.形式上的分散性和集中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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