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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武邑县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说明:1、本表先由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校加具意见,后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小学县内转学经乡镇教委审核,报县教育局审批。县内初中转学经转入、转出学校审核,报县教育局审批。

3、跨县转学经转入、转出学校、乡镇教委审核,报转入转出县教育局审批。

4、本表一式三份。教育局审批完毕后,相关单位各保留一份。凭本表到转出学校领取学生的学籍档案。转出学校留一份存档,另二份由转入学校及教育局各存一份。

5、纸质学籍异动申请和电子学籍异动申请同时提交,待县、市、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成功后学生

再到接收学校就读。

学籍异动申请

注意已办理了转学申请异动的学校,请进行学校审核,先由转入的学校审核通过,再由转出的学校审核通过,最后由区县级审核通过。 学籍异动申请的前提是要通过区县级审核通过的学籍。 10.5 学籍异动申请 学校用户对学生异动,发起申请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查重校验后,异动生效。 异动类别: (1)高中阶段: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开除、留级、跳级、死亡、失踪、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其他离校; (2)义务教育阶段异动类型包含:休学、复学、转学、留级、跳级、死亡、失踪、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其他离校。 对应关系如下: 选择【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进入学籍异动查询界面如下图

点击“申请”按钮进入学籍异动申请界面。如下图 点击进入如下: 在学校名称处删除当前学校名称后输入学生转来的学校名称后点查询,如下图:

点如下: 再点如下 在学生姓名处输入需要办理学籍异动的学生姓名,点击查询查出该学生信息。选择移动类型(注意:学生转学异动由转入学校发起经教育局及转出学校审核完成)、异动原因及异动时间。如下图

点击保存,发起异动申请。如下图。 学籍异动编辑页面对本次异动作出修改。如下图 选中未经审核的申请,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本次异动申请。 10.6 学籍异动学校审核 学校用户对学校发起的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选择【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审核】进入学籍异动学校审核界面。如下图默认列出未经学校审核的所有异动申请。 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审核弹出异动审核窗口。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及审核意见补充。 点击确定按钮,将审核意见提交到教育局审核。 10.7 学生调班 学生调班,主要针对本学校内的在校学生调班业务。 选择【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调班】进入调班界面。如下图

学生学籍异动-成绩更新审批表格及操作流程说明

学生学籍异动-成绩更新审批表格及操作流程说明

学生学籍异动、成绩更新审批表格及操作流程说明 1、《学生考试课程缓考申请表》表号:2008-001 (3) 2、《学生体育课选修申请表》表号:2008-002 (3) 3、《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表号:2008-003 (3) 4、《学生课程免考申请表》表号:2008-004 (4) 5、《学生因故缺考申请表》表号:2008-005 (4) 6、《学生课程自学修读申请表》表号:2008-006 (5) 7、《学生课程重做申请表》表号:2008-007 (5) 8、《学生期末成绩复核申请表》表号:2008-008 (6) 9、《学生试读申请表》表号:2008-009 (6) 10、《学生休学(退学)申请表》表号:2008-010 (6) 11、《学生复学(转专业)申请表》表号:2008-011 (7) 12、《学生专业内转班级申请表》表号:2008-012 (7) 13、《学生离校手续程序表》表号:2008-013 (8) 14、《学生延长修读学期申请表》表号:2008-014 (8) 15、《学生办理结业(肄业)证书申请表》表号:2008-015 (8) 16、《学生办理学业证书申请表》表号:2008-016 (9) 17、《课程总评成绩权重更动申请表(教师用)》表号:2008-0179 18、《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师用)》表号:2008-018 (9)

1、《学生考试课程缓考申请表》表号:2008-001 审批流程: 学生: 资料准备: 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病情或病假证明,或相关机构、单位公文、证明,或特殊原因请假的准假证明一份。 下载并填写《学生考试课程缓考申请表》一份。 提出申请: 送专业班级辅导员确认佐证材料;送学生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送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 教务处核对审批资料,教务处处长审批。 处理学生缓考课程考试调整方案及评分方法,网络反馈缓考学生课程开课系、部办公室。 学期结束时依据获准方案核定并更新学生总评成绩,上网发布。 课程开课系、部办公室: 将获准方案转达至任课教师,及经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 2、《学生体育课选修申请表》表号:2008-002 审批流程: 学生: 资料准备: 未能与其他学生同等参加体育课训练、考核的学生本人身体状况证明(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或相关机构、单位证明,或特殊原因证明)一份。 下载并填写《学生体育课选修申请表》一份。 提出申请: 送专业班级辅导员确认佐证材料;送学院医务室签署体质状况确认意见;送体育教研室负责人签署知会意见;送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 教务处核对审批资料,教务处处长审批。 处理学生获准体育课选修方案及评分方法,网络反馈学生所在系办公室、体育教研室。 学期结束时依据审批意见确认学生体育考核成绩,并上网发布。 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将审批结果经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 3、《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表号:2008-003 审批流程: 学生: 资料准备: 免修课程申请理由陈述书一份。 相同或以上层次的教育机构出具的与免修课程名称、规格相同的,包括课程使用的教材、考纲、学分(或学时),以及课程考核有效成绩证明(自免修学期两年 前以内)的佐证资料一份。 学习笔记一份。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校风校纪,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所)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在有关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四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 (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代办)。 (一)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院(系、所)和导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周者,按退学处理。 (二)在注册时间内,如本人已到校,但不按时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选课 第七条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院(系、所)、导师、学生个人保管。 第八条个人培养计划一旦制定必须按其执行,不允许随意修改。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确需调整个人培养计划,须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表”,经导师及所在院(系、所)主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九条研究生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对照公共课课程表和院(系、所)课表进行选课。

学籍异动操作详细说明

邓州市中小学生学籍异动操作说明(试行) 一、县内转学流程(教育部电子学籍) 1、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进行审核。 3、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内、省内转学流程(教育部电子学籍) 1、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转出学校进行审核。 4、转出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跨省转学流程(教育部电子学籍) 1、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转出学校进行审核。 4、转出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注:因个别省学籍系统未建立完成,所以个别省学籍暂不能办理。 四、留级管理 根据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确因特殊情况需留级的,由个人写出申请,学校提交报告

由中心校统一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留级比例不超过该校本级段人数的3%。 五、休(复)学程序 1、学生到学校提出申请(个人申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票据),学校审查后在网上提出申请,同时填写休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由中心校统一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2、休学时间一般为1年,毕业班原则上不办理休学。休学时间结束后由家长提交复学申请,学校系统上操作复学,中心校上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复学。 六、有关要求: 1、我市所有转入学生由接收学校的中心校于每年3月份、9月份统一提交转学申请表、转学花名册到教育主管部门(局基础教育科)集中办理学籍异动(转学)办理审核手续(即纸介申请表、花名册审批)。 2、网上转学时需提供纸介转学申请表。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收到完善的纸介转学申请表后方可在学籍系统上办理学籍异动(转学)手续(即系统上办理电子学籍)。 3、我市市内转学由转入学校所在中心校提供花名册和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所在中心校不再提交转学申请表和花名册。跨市、跨省转出学生办理学籍由家长于每年3月份、9月份提交转学申请

学籍异动操作规范

学籍异动的条件及操作规范 (1)转学 ①条件: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市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②监护人所需提供的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房产证、监护人工作变动证明。 ③程序:申请人持学生学籍卡向拟转入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转学证明材料,经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登陆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填写转学审批表,并在网上提交转学申请,同时将该审批表打印四份,由申请人持表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局、原籍学校及原籍学校所属教育局逐一签章审批。申请人转学所提供的材料转入、传出学校都要复印留存以备查。 学校不得为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接受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④网上操作 省内转学流程 1.转入学校管理员输入学生的学籍号和身份证号,搜索后填写 申请表,递交审批 2.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出学校管理员审批

4.转出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生学籍状态在转出学校为 “转出”,在转入学校为“转入” 如果该学生之前被汇报流失,则在省内转学流程结束后流失状态结束。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流失的学生启动省内转学流程。 跨省转入流程 1.转入学校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入学校所在市管理员审批,学生信息进入学籍库,学籍状态为“正常” 约束条件:转入时将验证是否违反身份证号唯一性原则 跨省转出流程 1.转出学校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转出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出学校所在市管理员审批,学籍状态变为“注销” (2)借读 ①条件: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②监护人所需提供的材料:书面申请、暂住证、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户口簿。 ③程序及有关说明:具体办理程序参见转学程序。在施教区临时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含外省人员)的子女,监护人凭相关证件先到居住地所属小学登记,由居住地所属小学上报市局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州大学章程》、《广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与委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学院(包括中心、所,以下简称学院)向研究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由所在学院对研究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入学手续完备的,予以注册学籍。 经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身份信息等虚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或者在入学体检复查中被确诊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被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确诊患有不宜在校学习之疾病者; (二)怀孕者; (三)创业者; (四)出国留学者; (五)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 符合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批。 经学校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属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日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第六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学生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6月份)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校研究生处审查合格后,与下一年级新生一起,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者,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由研究生处组织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 第八条入学资格复查做法,主要由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提供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所在学院查对招生录取资料和新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第九条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可按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规定处理。 经复查,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通过学院向研究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且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旷课或自动退学处理。 已报到但不能如期注册者,须主动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学生暂缓注册申请之后,应将审批结果及允许延期注册的截止时间通知到研究生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5年7月修订) (浙大发研〔2005〕123号)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新生入学 第一条研究生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新生报到单”内容,办妥各项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当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管理部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符合入学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因病或因其他原因超过学校规定的请假期限不能报到入学的,或在新生复查期限内发现患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应当在报到期限内(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可以在新生复查期限内)提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要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因病保留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其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并经本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在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将申请表及其附件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学年。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在保留期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因病保留者应当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休息。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出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 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保留期的最后一学期末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表”,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经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后,其学习计划按照正式入学时的年级安排,修学时间按正式入学时间开始计算。 直接攻博及提前攻博研究生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病愈后可视本人具体情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申请转为攻读硕士学位。 第四条新生(含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后,学校要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由各学院复查新生的入学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并检查新生人事档案是否齐全、报到手续是否完备。由校医院复查新生的健康状况。

学籍异动流程图

学籍异动流程图

一、学籍异动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上的非程序化变动,主要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学(转入及转出)、提前毕业、留级等,是学籍管理领域的常用术语。 1.休学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 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 到教务处找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 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领取离校通知单,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将离校通知单连同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并领取休学证明 到学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休学审批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找学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指学生停止一段时间之后再回学校重新上学。 持复学证明到校园卡管理室办理校园卡 持复学证明到信息中心办理上网手续 持复学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持复学证明到学院(系)教学秘书处报到 找专业主任和教学秘书制定《课程修读计划表》 到教务处找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 到计财处 交本学期学费 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领取复学证明 到学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复学审批表》、《课程修读计划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找学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学生凭退学证明,并携带办理后的“退学审批表”、“成绩单”,到学生档案室领取个人档案,并将“退学审批表”、“成绩单”,装入个人档案 到教务处找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 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连同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并领取退学证明 到学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退学审批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找学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到学生所属学院(系)办公室、团总支、公寓办,信息中心、计财处、图书馆、教材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赴外交流)(含免责申请及承诺书)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赴外交流) 研究生院分管院长签字: 年月日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赴外实习 免责声明 我,姓名: ,身份证号: 学 号:,系四川师范大学学院专业 级学生。 我本人通过了解到项目,我自己通过对项目的详细了解并征求到家庭同意,自行申请报名参加项目。 同时我在参加项目前特别声明: 1 我自愿申请参加该项目。 2 我愿意并保证遵守我将前往的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我清楚完成该项目的各项要求,并愿意遵守项目的相关规定。并对因我自己失误造成 的各种学习和生活问题负责。 4 我自愿承担我在国外期间学习、生活的所有费用。 5 我自愿声明并明确:我自己和我的家庭愿意全部承担我个人在出国期间因自己行为造 成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6 我自愿声明并明确:我自己和我的家庭愿意全部承担我个人在出国期间因疾病、医疗 所产生的费用。 7 我自愿声明并明确:我自己和我的家庭愿意全部承担在我出国期间可能由第三方或我 自己造成的各种意外伤亡事故责任和费用。 8 我自愿声明并明确:四川师范大学将不承担任何在我出国期间因我个人行为造成的民 事和刑事责任,也不承担任何在我出国期间可能由第三方或我自己造成的各种意外伤亡事故责任和费用,也不承担因我个人疾病、医疗所产生的费用。 9 我承诺我将自行购买在境外期间的医疗和意外保险。 10 我承诺我的家庭知晓我的该项声明。 学生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确认书 本确认书旨在使我校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了解项目的信息和要求,并承诺愿意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习内容。

学籍异动流程图

一、学籍异动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上的非程序化变动,主要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学(转入及转出)、提前毕业、留级等,是学籍管理领域的常用术语。 1.休学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 到教务处找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 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领取离校通知单,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将离校通知单连同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并领取休学证明 到学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休学审批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找学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指学生停止一段时间之后再回学校重新上学。 持复学证明到校园卡管理室办理校园卡 持复学证明到信息中心办理上网手续 持复学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持复学证明到学院(系)教学秘书处报到 找专业主任和教学秘书制定《课程修读计划表》 到教务处找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 到计财处交本学期学费 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领取复学证明 到学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复学审批表》、《课程修读计划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找学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学生凭退学证明,并携带办理后的“退学审批表”、“成绩单”,到学生档案室领取个人档案,并将“退学审批表”、“成绩单”,装入个人档案 到教务处找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 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连同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并领取退学证明 到学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退学审批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找学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到学生所属学院(系)办公室、团总支、公寓办,信息中心、计财处、图书馆、教材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最新全国学籍网转休学操作程序。

说明 除转学外,休学、复学、退学等操作方式一样,只是异动类型不一样。 1、(1)休学,学校提出学籍异动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 —学籍异动学校申请],会出现一个页面,页面中包括: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等,,然后点击中间右上角“申请”按钮,会出现一个显示页面,在显示的页面中有“学生姓名、学籍号”项,在其中一项中输入转入学生的姓名或学籍号后,页面会自动显示学生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此页面“异动类型”选项中,选择“休学”,并输入异动日期及异动原因说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等待学校审核。说明:在本次异动未经审核时,点击“修改按钮”将再次进入学籍异动编辑页面对本次异动作出修改;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本次异动申请。注意:休学程序为:学校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家长须持有医院证明、休学表一式四份(如下)按程序办理,任何学校或家长不得办理虚假休学,否则处理并上报市局。 附件2 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 (2)学籍休学学校审核,[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申请],出现页面后,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审核弹出异动审核窗口,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及审核意见补充,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按钮,等待教育局审核。注意:如学校审核后如发现异动申请错误,

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驳回,驳回后学校在申请页面对教育局驳回的异动信息进行修改,保存后需学校再次审核;等待教育局审核。如学校删除该条异动,则在该页面直接删除即可。休学的时间必须在半年或一年,否则不予以休学。 2、转学。转学分为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和跨省转学。主要说一下县内转学和同省跨县转学。 (1)县内转学流程: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然后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县教育局审核。也就是说,学生转学异动由转入学校发起,经转出学校、教育局审核,完成转学流程。注意:转学只能在同年级进行。具体操作为:转入学校端,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出现页面后,点击中右下角“申请”按钮,在显示页面的检索学生项,通过“学校名称”、“姓名”的组合查询方式,查询出要转入的学生,在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项中核实无误后,在学生异动信息项中的类别中,选择“转学(转入)”,并填写其它相应的异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上传材料后等待学校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审核未通过,则需要转入学校在异动申请页面查找该学生,点击“修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保存”,即重新提交申请。转出学校端,【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在转出学校的异动审核页面,选择需要审核的转学学生,点击“审核”按钮。然后等待教育局审核。 (2)同省跨区县转学。流程为:转入学校申请并审核——转入学校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县教育局审核,只要由一方

天津大学 最新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PY021)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PY021) 博士生/硕士生 Ph.D/ Master Candidate 学号 No. 姓名 Name 性别 Sex 入学年月 Enrollment Date 所在学院 School 所学专业 Speciality 导师 Advisor 申请学籍异动情况 Transformation Cas e 1.转专业或导师 Change of Speciality/ Advisor 由Form专业Speciality/导 师Adviso r 至To 专业Speciality/导师Advisor 2.延期毕业 Graduation Extension

人签字(Signature): 年 Y 月M 日D 原指导教师意见: Former Advisor’s Comments: (签字) (Signature) 年Y 月M 日D 现指导教师意见: Current Advisor’s Comments: (签字) (Signature) 年Y 月M 日D 教务员签字: Signature of Teaching Secretary: 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Comments by Graduate School: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Signature of Dean-in-Charge (Official Seal) 年Y 月M 日D 学院审核意见: School’s Comments: 主管院长签字(公章) Signature of Dean-in-Charge (Official Seal) 年Y 月M 日D Application Form of Status Transformation for Graduate Students,Tianjin University (一式两份,交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各一份。)

学籍系统转学操作步骤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转学 操作步骤 学生转学异动由转入学校发起,经转出学校、教育局审核,完成转学流程。根据系统设计,转学过程分三种情况,分别为: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跨省转学。注意: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三类转学流程图:

--------------------------------------------------------------------------------学生转学----转入学校端操作步骤: 转入学校提交转入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在显示页面的检索学生项,通过“学校名称”、“姓名”的组合查询方式,查询出要转入的学生,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项中核实无误后,在学生异动信息项中的异动类别中,选择“转学(转入)”,并填写其他相应的异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上传转学材料,上传材料后等待学校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审核未通过,则需要转入学校在异动申请页面查找该学生,点击“修 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保存,即重新提交申请。 1. 2.

3. 4. 5. 6.点击学校名称后的方框会弹出选择学校对话框,如下图 7.在学校名称中输入“南江”关键字,点“查询”,在查询出的学校列表中选中转出学校名称,再点“选择”,即可选中学校

8.输入学生姓名后点查询,选择异动类别(转学),点异动日期并选择日期,点“保存”。如果查询不到学生,请确认:(1)原学校是否建立有该生的电子学籍;(2)学校名称是否正确(可以有的教学点的学生学校名称填到村本部了);(3)姓名是否有误(如“淞”误录为“凇”)。 9.在弹出“是否上传证明材料”对话框中,如有转学证明的点“是”并上传材料,也可直接点“否”完成转学(转入)的申请。 10.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后,还要对申请进行学校审核。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网转载日期: -03-28 核心提示:新闻资讯频道所转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使用。本文《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来源于网络并非原创内容,请读者以官方内容为准,如果您发现本资料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内删除该资料,以保障您的知识产权。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新生应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登记表》,领取研究生证和校徽。研究生要积极投保各种人身保险,保险费用自理。 第三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

培养管理办审核,可予保留入学资格: (一)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学习,出具有关单位证明,经审核,确系情况特殊者; (二)自愿到工矿企业、学校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有接收单位者; (三)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医院诊断在1年内可治愈的。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五条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必须在保留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提出入学申请,同时附上新生所在地(单位)对其在保留入学期间的鉴定;因病休学者应同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状况诊断证明。符合以上条件者,由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审核,签发入学报到通知书,按第七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入学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或隐瞒具有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既往病史者; (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批准后在2周内不办理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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