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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与浮动工资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提高各部门人员的工作绩效,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适应范围:
本考核以各部/车间为单位进行,落实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的责任,考核结果只与主管或主任的薪资挂钩,各部门/车间对基层人员的考核由
主管和主任自主进行,考核结果可报总经办批准后与薪资挂钩。
三、定义:
浮动工资:综合月薪的20%为浮动工资。
四、具体内容:
1、总经办对各部门主管进行绩效考核,各部门主任对其下属的人员进行
绩效考核;
2、考核细则的制定,由总经办制定各部门主管/主任的考核细则,各部门
/车间主管/制定其下属的考核细则。
3、考核周期每月一次;
4、考核成绩奖励按四等(S.A.B.C.)与浮动工资发放挂钩,比例
如下:
S.级别按20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95分)
A.级别按16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90-94分)
B.级别按14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85-89分)
C.级别按12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80-84分)
D.级别按10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75-79分)
5、考核成绩处罚按三等(E.F.G.)与浮动工资发放挂钩,比例如下:
E.级别按5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70-74分)
F.级别按2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65-69分)
G.级别扣发当月浮动工资(考核分数64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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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与浮动工资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6、考核成绩管理
I.连续三个月考核达A级以上,则给予职位晋升或相应嘉奖;
II.当月考核为G级,则考虑当月降级或劝退;
7、考核成绩的汇总:
每月月末由人力资源部汇总。
五、本管理办法由总经理核准后遵照执行,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总经理室和人
力资源部。
制定:审批:核准:实施日期: